2020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要点

2020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以深入开展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行蓄洪区、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特色产业扶贫三大行动,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带贫减贫激励机制,切实加强产销对接,积极做好指导服务,着力防范产业风险,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断提高农业特色产业扶贫质量与成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全省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覆盖到80%具备条件的贫困户,贫困村、自种自养贫困户农业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自种自养且达标的贫困户40

万户),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主导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及时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进行专题学习,做到集中研讨学、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原汁原味”学,真正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强化理论武装,坚决将其作为指导推进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遵循、精神动力和行动指南。

二、积极应对疫情对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影响

1.加大农业特色扶贫产业支持力度。今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方倾斜,并重点支持产业项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接扶贫、财政部门,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需求,重点向农业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倾斜,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业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围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贸市场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建设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适当提高因疫情受损自种自养贫困户项目奖

补标准,最大幅度对冲疫情对贫困户增收影响。

2.及时调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对正在实施的、计划实施的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组织开展摸排梳理,结合疫情影响、政策法规、市场供需,深入分析研究,及时调整短期市场过度饱和的产业、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饲养等有关产业,积极支持疫后需求较大的项目产业,保障扶贫产业质量和效益。

3.帮助带贫主体复工复产。积极帮助带贫主体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及时复工复产。跟踪调度带贫主体复工复产情况,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带贫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特别是要帮助解决好应急物资储备、外来员工返工、产品滞销等问题。推动财政补贴、金融支持、信贷担保、税费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促进带贫主体平稳健康发展,保障被带动贫困户应得收益。

三、着力促进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4.持续推进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产业发展规划评估,进一步完善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贫困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符合贫困村实际的特色主导产业,注重加强培育,坚持久久为功,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档次。沿淮行蓄洪区要立足资源优势、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重点发展水产、水禽、水生蔬菜等适应性种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建设完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加大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到村项目实施力度,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支撑扶贫产业持续长效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各地可结合贫困村实际,重点实施一批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条件。

三、深入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

6.精准识别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对象。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对贫困户开展逐户摸排,精准识别有劳动能力、常年在家、有发展意愿,以及虽然无劳动力但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设施、设备等可用生产要素且有参与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作为具备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条件的贫困户,扶持其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并及时录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不得以年龄大小、是否生病等因素划“杠子”,搞“一刀切”,确保扶持对象精准。

7.认真谋划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继续严格执行“有产业、有参与、有效益、有支持”的要求,围绕特色高效产业谋划项目,常规粮棉油等传统大宗农作物以及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不得作为项目产业。坚持因村因户施策,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实际,科学选择实施自种自养、就业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项目。深化“三变”改革,对入股分红项目全面推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发挥贫困村、贫

困户的土地、设施、设备、资金等自有要素增收作用。严格执行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达不到产业发展标准的,不得作为项目予以奖补支持,切实杜绝“小、散、弱”项目。合理制定项目奖补标准,创新项目奖补方式,鼓励各地通过发放生产资料等物化补贴方式,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提高项目实施效益和带贫效果。

8.积极推进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建设。支持在贫困村建设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引入主体经营管理,在达到园区建设标准的同时,每年为村集体带来分红或租金收入2万元以上。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完善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等产业配套设施设备,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务工就业。鼓励各地统筹推进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建设。

9.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按照增数量、提质量、扩规模、强能力的思路,积极引进和培育壮大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带贫减贫能力。强化主体带贫减贫激励政策措施,对带贫数量多、效果好、达到带贫标准的经营主体,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示范评定、典型选树,以及信贷担保、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增强主体带贫意愿。健全完善主体带贫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支持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和入股分红等方式,与贫困户构建“带的准”“带的稳”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

群众参与度,切实杜绝“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现象。明确主体带贫标准,提高主体带贫质量,通过订单生产带动的,主体年度收购单一贫困户货值3000元以上;通过务工就业带动的,主体支付单一贫困户年薪资不低于3000元;通过入股分红带动的,主体为单一贫困户年分红不少于400元;通过土地流转带动的,主体支付贫困户租金超过当地平均市场价格10%以上。

10.持续发展贫困村“一村一品”。深入实施“一村一品”推进行动,XX个贫困村建成“一村一品”专业村,实施标准化生产,发展优质、安全、生态的农产品,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有条件的“一村一品”专业村拥有注册商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四、切实加强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风险防范

11.大力推进产销对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发挥党组织作用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帮助销售与农户自行销售相结合,确保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得畅、销得好。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物流等市场营销设施条件建设,为农产品错峰销售、止损增效、规避风险提供保障。借助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以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联盟等平台,积极组织扶贫产品参加展示展销活动,加强宣传推介。强化产销信息服务,支持

贫困村益农信息社建设,加强产销信息发布,实现农产品供需信息对接。组织农产品物流企业、批发市场与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着力畅通物流渠道。发挥好现有网络平台、大型电商平台作用,促进扶贫农产品网上销售。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农产品滞销卖难的,要研究制定应急销售方案,落实产销对接具体举措。

12.强化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风险监测。建立完善带贫主体目录,以参与农业特色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为主要对象,聚焦生产、经营、带贫能力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督促带贫主体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强扶贫产业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建立生产、销售信息监测发布制度,强化市场信息服务,正确引导带贫主体、贫困村、贫困户组织生产和农产品销售。加强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约监督约束,强化纠纷调处、协调利益诉求,开展信用评级、建立诚信档案,维护和巩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

13.严格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监管。全面开展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摸排,严格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特别是“理财式”项目的监测监管,切实避免效益低、风险大的项目,坚决纠正明股实债、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简单入股分红、贫困群众不直接参与产业发展的项目。对“一股了之”“一分了之”问题项目,已纳入今年计划但尚未实施的,立即调

整并严格按照“自有要素+财政奖补”入股分红方式实施;已在实施但执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不到位的,立即予以纠正。切实做好项目收益与风险评估、立项筛选、审核审批、项目跟踪、验收评审,严格落实“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的产业扶贫项目申请审批程序,全面执行项目实施公开公示制度,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规范实施。

14.全面推广农业特色产业保险。加大农业特色产业保险推广实施力度,进一步创设农业特色产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力争农业特色产业、产品应纳尽纳、应保尽保。要针对当地扶贫产业主要风险隐患,科学设置险种、保额、保费,创新价格保险、收益保险等方式,为贫困户和带贫主体提供保险保障。继续将农业特色产业保险纳入“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绩效评价内容,并增加分值权重。

15.加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指导服务。发挥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贫困县主导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作用,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产业发展指导服务,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农技推广特聘计划,继续落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组织农技人员对自种自养贫困户开展技术包保服务,确保每个自种自养贫困户都有产业发展指导员或农技人员入户指导服务,每年参加农业特色产业技术培训至少一次。会同扶贫等部门开展好分级分类培训,重点培训贫困村“两委”干部、产业带头

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五、进一步强化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产业扶贫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中的特殊重要性,把产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制定会商研究,推动产业扶贫与就业、金融等扶贫政策紧密对接,发挥政策合力,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配合本级普查机构做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

17.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入推进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问题整改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治理结合起来,制定整改方案,实化整改措施,细化分解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坚持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以问题整改促农业特色产业扶贫规范高质量推进。

18.加大政策支持。抓住脱贫攻坚期政策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结合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围绕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加大到村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力度,加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夯实产业发展

基础,为脱贫攻坚期结束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产业兴旺提供有力支撑。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期倾斜支持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有关政策,继续加大对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支持力度,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

19.强化典型宣传。继续组织开展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全省十大园区、十大主体等典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在参与省里组织的典型评选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地选树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特别是选树一批通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脱贫增收的贫困村、贫困户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和推广,用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的鲜活故事、生动案例,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引导和激励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农业特色扶贫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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