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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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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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司法鉴定专用章)

一、基本情况

二、基本案情

三、资料摘要

四、鉴定过程

五、分析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附件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及《司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注:

1、本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包含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司法鉴定协会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格式,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合理增减。

2、关于“基本情况”,应当简要说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等情况。

3、关于“资料摘要”,应当摘录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如法医鉴定的病史摘要等。

4、关于“鉴定过程”,应当客观、详实、有条理地描述鉴定活动发生的过程,包括人员、

时间、地点、内容、方法,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方法,检查、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方法和主要结果等。

5、关于“分析说明”,应当详细阐明鉴定人根据有关科学理论知识,通过对鉴定材料,检

查、检验、检测结果,鉴定标准,专家意见等进行鉴别、判断、综合分析、逻辑推理,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要求有良好的科学性、逻辑性。

6、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司法鉴定专用章

制作规格为: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向右呈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鉴定专用章字样,自左向右横排。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民族自治地区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印文应当并列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启用。

7、司法鉴定意见书应使用A4纸,文内字体为4号仿宋,两端对齐,段首空两格,行间距

一般为1.5倍。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严xx死亡过程病案简述: 原告的妻子严xx,女,就诊年龄67岁,因反复发烧1个月余,于xx年5月28日到北京医院急诊就诊,经急诊留观病房、住院的诊断和治疗,于xx年8月2日4点在该院死亡。 在严xx的诊疗过程中,被告违反诊疗常规存在过错过失,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与严xx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不当的医疗行为给原告造成不利益医疗损害的事实陈述如下: 一、被告违反诊疗常规主要的医疗过错过失: 1、死亡诊断与事实不符; 2、出院诊断与事实不符; 3、掩盖误诊真相、主要诊断前后矛盾; 4、误诊误治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 5、患者病重期间血压多次降低致休克未予治疗; 6、脓毒血症源于医源性感染; 7、滥用抗菌素导致患者严重的真菌感染; 8、滥用二性霉素b脂质体; 9、违反发热待查诊疗常规,未查找发热的真正原因; 10、直至病人死亡均未及时诊断脓毒血症,延误了治疗; 11、重症监护(a02)病房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12、多次擅自深静脉穿刺置管剥夺了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13、急诊留观病房医护人员明知严xx病危却不进行抢救。 1、死亡诊断与事实不符 被告作出的死亡诊断是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而患者死亡前数小 第2 页共8 页

时拍摄的x线片(xx-08-01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影像所见:“两侧胸廓对称,左肺野透亮度减低,未见明确片状阴影;......” 显然,患者并无重症肺炎的客观事实。这是明显的误诊过失。 2、出院诊断与事实不符 被告xx年8月1日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的主要诊断:肺部感染。而患者住院期间多次(至少有7次)的x线影像学检查,均无明确的肺部感染的客观事实征象,被告医院7次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就是有力的证据,见证据目录中的影像学检查报告单。 3、掩盖误诊真相、主要诊断前后矛盾 xx年8月1日严xx从急诊科监护病房转到留观病房的主要诊断是肺部感染,而在患者死亡1个月即xx年8月30日记载的住院病案首页的主要诊断改为:脓毒血症。可见,被告医院的医师1个月后认识到对严xx的诊断有误。 4、误诊误治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 由于被告医师的不负责任和错误的固执己见,始终误诊患者发热的原因主要源于肺部感染,尽管多次的影像学检查肺部均无明确的感染炎症征象,被告医师无视影像学检查的客观影像结果,坚持错误的诊断、持续地进行了错误的治疗。7月20 日竟然擅自停用了抗菌素,而此时患者已经处于脓毒血证的严重感染之中,但是,被告并未认识脓毒血证的存在,也未进行临床检验明确诊断。其后果无疑不断加重了病情、导致患者生命终结。 5、患者病重期间血压多次降低致休克未予治疗 严xx死亡前十余天病情逐渐加重,其重要的生命指征之一,血压多次明显降低,被告医师并未予以重视。xx年7月23日4点20分,监控血压:收缩压69/舒张压24mmhg,护士通知医生无处理,见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模板

********司法鉴定所 关于*****************有限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的 鉴定意见书 编号:司会鉴字[2015]第1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委托鉴定事项:****************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的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 详细委托鉴定事项包括: 1. ***********公司吸收存款数额、吸收人数及名单、已还款数额、已还款人数及名单、未还款数额、未还款人数及名单; 2、***********公司现有资产数额、吸收存款投入公司数额;***********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是否有生产、扩大生产的情况;***********公司在2013年9月份是否有归还欠款的能力。 受理日期:2014年7月31日 鉴定材料: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公司的财务资料、借款合同(协议),包括: 1. 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会计凭证4册; 2. 明细账1册; 3. 财务报告8册; 4. 借款协议219份,收据219份,借条2份。 鉴定日期:2014年 7月31至2014年8月25日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针对***********公安局近期办理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所受***********公安局委托,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的吸收存款情况、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进行鉴定。 三、检验过程 (一)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进行了详细审核验证,核对所有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相符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明细账进行详细审阅,并进行了账账、账证核对; (三)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的财务报告进行详细审阅,并进行了账表核对; (四)对***********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与社会个人签订的借款协议219份、出具的收据219份以及出具的借条2份进行了审核验证。 (五)根据***********公司2013年9月明细账的期初余额编制2013年9月初资产负债情况表1份。 四、分析说明 1. ***********公司吸收存款情况以借款合同(协议)为准,不涉及口头约定等无书面依据的借款事项。 2. ***********公安局提供的鉴定材料中财务资料实际期间为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故对***********公司资产及生产情况的鉴定期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查清案件事实,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部 门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 行科学认定、特定检验、综合分析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刑事、民事、行 政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诉讼中鉴定结论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 即法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 那些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但是,从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鉴定结论只是证据材料的一种,没有预定的证明力,不具有优先采信或必须采信的证据地位,其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官审核,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 由于种种原因,鉴定人几乎不出庭作证,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主要取决于法官的立常然而,由于法官在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解思考等方面的差异,其对鉴定结论的 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判定结果也 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受到了挑战。因此,笔 者就如何审查鉴定结论谈点自己的看法,以期能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对鉴定结论形式要件的审查 (一)对鉴定主体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鉴定资格。法律规定,对有关专门性问 题的鉴定,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必须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有在无法定鉴定机构的才 由法院指定或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或人员进行鉴定,这说明并不是只要具备专业知识就可以 随便进行鉴定的,即便其鉴定结果有可能是正确的。比如临床医生写的伤情证明和医疗费 用的证明,伤害致死案中由病理学家解剖后作出死亡原因的报告。这些如果不是由法院指定,都是不能作为鉴定结论或者相当于鉴定结论的证据来使用的,因为鉴定主体不合法。 同时,鉴定人必须是成年的公民,即年满十八岁的公民。这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 只有成年人智力才健全,才能承担鉴定任务;二是成年人才能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解决专门性问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鉴定结论是鉴定 人对专门性问题的认识结果,这一认识结果是建立在鉴定人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基础之 上的。通常判断鉴定人是否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是否接 受过专门训练,取得某种资格;二是在某一领域的理论和学术成就如何;三是是否有从事某 种行业的经历。具体考虑的因素有专业教育、执业的年限、职业技术职称、科研成果、鉴 定经验、执业证书年检等。 3.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人是诉讼参加人,因而其必 须符合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即其必须是控辩双方以外的保持科学立场的中立人,否则, 其所作的鉴定结论应视为无效结论,不予采纳。具体来说,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 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李明桃医疗过错鉴定陈述书 尊敬的各位鉴定专家: 患者李明桃诊疗过程病案简述:2016年2月25日,患者李明桃,女,47岁,因“摔伤致右肘疼痛、肿胀、畸形20分钟‘入院。经过院方的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粉碎性骨折。经过院方手法复位石膏固定后右肘DR片报告示:右侧肱骨外髁骨粉碎性骨折,折线穿破肘关节面,断部向外下方轻度旋转移位。在此患方有严重疑问,入院诊断伤情因院方一直拒绝提供片子给患者,入院诊断的伤情是否成立目前只能打上问号。治疗经过:患者入院后,给予中医康复护理常规;抬高患肢、卧床休息;完善相关辅助检查;给予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抗炎、活血止痛、红光照射等对症治疗。因患者越治疗伤情越严重,患者及其家属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于2016年2月29日办理出院。2016年3月1日,患者经开县光明骨科医院放射科DR诊断报告影像表现为:右肱骨外髁骨质断裂,折端轻微分离且轮廓不整,掌侧见大块骨化影;2016年3月2日,患者经开县人民医院CT诊断报告影像表现为:右侧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折线波及肱骨小头及滑车,折块分离移位。2016年3月5患者经入住三峡中心医院手术治疗,现患者肘关节活动严重受限,且需在适当的时机行关节置换术。对此严重损害后果,患方认为系院方违反诊疗常规存在以下医疗过错所造成:

1、入院DR诊断片至今一直未给予患者,也没出示给法院,且发生医疗争端后院方不同意患者封存医疗病历的请求,这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那么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患者入院时候的真实伤情(有可能患者入院时候是轻微的骨折),也不能排除院方手法复位有加大患者骨折伤害后果。其故意隐瞒患者入院前病情的行为,完全可以推定院方掩盖错误诊治真相具有医疗过错; 2、院方违反诊疗常规主要的医疗过错,根据患者病情,患者方在坚持入院前骨折程度非常轻微的前提下,即便按照现有病历记载,患者入院时候已经属于粉碎性骨折且有移位,完全说明患者入院时的伤情明显具备手术治疗医疗指针,而保守石膏固定治疗对关节部位移位的粉碎性骨折明显不当。因院方存在治疗方式明显不当,才引起患者经手法复位石膏固定后病情不仅没得到改善反而病情显著加重,从而延误了患者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患者留下终身残疾。 3、所采取的治疗方式是院方主观所定而非将治疗措施及方案完整沟通给患者选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本案从医患沟通记录上完全可以看出院方没有将整个医疗措施进行沟通让患者选择,而是主观的给患者施行了手法复位石膏固定术,在医患沟通上存在严重过错。

司法审计报告模板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 一、绪言: 1 、案情:原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张强,采用提取现金和收取营业收入不入账的方法,贪污公款50 000 元。 2 、鉴定要求: (1)确认财务会计资料中有无张强贪污公款50 000 元的会计事实; (2)确认张强所经管的库存现金损失数额。 3 、检材: 送检员送来检材: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 二、检验:鉴定人对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库存现金所涉及的现金日记账、银行 存款 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发现: (一)张强同时经管本公司飞跃旅馆、工程服务部、综合服务部等三个部门的库存现金, 并分别建有现金日记账。其中: 1 、飞跃旅馆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3月底,余额为24126.49 元。 2 、工程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2007 年到4 月底,余额为1942.30 元。 3 、综合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12月底,余额为718.43 元。 (二)飞跃旅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下列业务未记账: 1 、2006 年12月31 日,签发1631039#现金支票提取现金7000 元。 2 、2006年3月1日,签发00302210#现金支票提取现金5000元。 3 、2007年4月12日,签发0030216#现金支票提取现金8000元。另外,综合服务部2007 年3月2日使用0399551#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18000元现金未 记账。 上述提取现金未记账金额共计38000 元。 (三)检验有关凭证、账簿和收款收据存根发现: 2006 年1 月1 日?2007年12月31 日《收款收据》所列营业收入现金共计20399.25 元均未记账。 (四)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2月共有6笔现金支出,共计21968.50 元均未记账。 (五)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4月已编制记账凭证但尚未记账的现金收 入为21336.24 元,尚未记账的现金支出为23821.16 元。 三、论证 根据前述第(一)(二)(三)(四)(五)项检验结果可知:某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的现金账面余额为26787.22 元。未入账收入为79735.49 元(38000、20399.25 、 21336.24 )未入账支出为45729.66 元(21908.5、23821.16)张强经手的现金实际余额应为60793.05 (60793.05 =原账面余额26787.22 +未入账收入79735.49 —未入账支出45729.66 ) 四、鉴定意见经检验鉴定得出张强担任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期间,2001 年末现金日记账实际余额应为60793.05 元,但账实核对时张强现金实际库存数仅为1774.4 元(1774.4 元数字来自司法会计检查),从而短缺现金59018.65 元。 XX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师:XXX

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目录及样本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4.终止鉴定告知书 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7.司法鉴定告知书

文书1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 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 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 险告知书。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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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明司法鉴定所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XX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义、宋鹏飞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 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1)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颅CT 检查后示:“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3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 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已缝合),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桡神经损伤3.右侧额叶脑挫裂伤4.蛛网膜下腔出血5.右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6.

医疗赔偿异地诉讼流程

一、医疗赔偿异地诉讼流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章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这些机构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组织”,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医疗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就应当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就是“管辖法院”。我国诉讼法规定管辖法院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应以被告(医院)所在地,而不是患方所在地起诉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患方可向上述两家机构的任何一个管辖法院进行诉讼。同时为防止两家法院同时受理同一案例,《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说,患者及其家属到甲区的A医院就医,但是,按照A医院的规定,做手术应当到该医院设在乙区的分院治疗,结果在手术过程中生产医疗纠纷,那么,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选择甲区的法院,或者乙区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约定书模版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约定书 委托方(甲方):XXXX公司 受托方(乙方):xx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092号)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XX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就XX 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鉴定事项及用途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 (一)委托事项及用途: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XX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并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 (二)司法会计鉴定要求: 1.对XX的事实进行审查; 2.对XX进行确定。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乙方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被鉴定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以及其他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其他各种资料; (二)甲方应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司法会计鉴定材料。因提供的司法会计鉴定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应正确使用司法会计鉴定书,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四)按照约定书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会计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 〕092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被司法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实施必要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具专项司法会计鉴定书。

(二)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泄漏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三)选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并保证其无应回避的情况; (四)所派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须依案件审查要求按时到案,无故缺席者,应负同等情况下证人的责任。 四、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时间要求 (一)甲方将于20XX年XX月XX日前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二)乙方应于甲方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所需的全部资料后XX天之内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 如果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约定事项。 五、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XXXX元,其中工时成本XX万元,其他代垫费用XX 万元。 (二)上述司法会计鉴定费在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预付XX元,其余在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时一次付清。 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增加相应的司法会计鉴定费用。 六、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终止。 七、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意见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 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x]×鉴字第×号(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X X X X(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司法鉴定合作协议书

司法鉴定机构合作协议书 甲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乙方: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及甲方客户进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司法鉴定等相关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或进行司法鉴定,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作期限和方式 一、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未续签,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合作方式:甲方就其业务需要向乙方进行司法鉴定咨询,或委托乙方对其客户或其客户的侵害对象进行司法鉴定,或委托乙方参与诉讼,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就甲方的委托咨询、鉴定事项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参与处理诉讼事务。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乙方进行技术咨询与鉴定的内容、方式: 1、司法鉴定咨询: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刑事伤害、

意外事故、医疗费合理性的审核、医疗时限、续医费、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死因分析、毒物鉴定(如酒精)、医疗纠纷、亲子鉴定、个人识别、微量物证(如交通肇事车辆的遗留物等)。 2、处理以上有关案件及内容的鉴定事务。 3、作为鉴定顾问协助甲方及其客户出庭、并进行质证及诉讼,包括诉讼前的准备、诉讼过程中的出庭质证等。 二、咨询与鉴定报告方式: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报告。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与鉴定,并向乙方出具《技术咨询/司法鉴定委托书》,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就甲方委托的该案件中有关所有司法鉴定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并就鉴定结果出具书面的鉴定报告。乙方出具的咨询、鉴定报告应具有法律效力。 三、乙方应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本协议项目的技术咨询与司法鉴定工作: 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料,乙方一般在 日内完成技术咨询与司法鉴定工作(复杂案件的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出具咨询报告书或司法鉴定书。 2、乙方有义务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咨询、鉴定结果,积极协助甲方开展诉讼工作。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一 ××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司法鉴专用章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 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 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 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 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 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模板

××市人民法院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 xx审鉴字(2009)0000 号 司法鉴定机构: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日期:××年××月××日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 宏昌天圆审鉴字(2010)第号 Xxx人民法院: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院委托,根据贵院xx年xx月xx日对本所的委托鉴定函中委托事项内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规定,对贵院审理的xxx纠纷一案,在原告和被告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基础上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原告和被告应对提供本所的相关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本所的责任是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对鉴定证据发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现将鉴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委托日期 1、委托方:xxx人民法院 2、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委托鉴定事项 1、 2、 3、 4、 注:与法院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内容一致; 三、委托鉴定送鉴的相关资料 (一)原告送鉴的相关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二)被告提供证据资料 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 四、鉴定依据 1、行为依据:

Xx人民法院年月日《xx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函》;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5)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3、资料依据: (1)原告提供的资料 (2)被告提供的资料 五、鉴定原则 本次鉴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本所及参加此次会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会计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六、鉴定过程 (本段描述鉴定过程,主要包括得出鉴定结论而已执行的主要鉴定程序) 七、鉴定结论 1、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并经原告、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2、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原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3、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被告确认: 注:叙述鉴定结论 八、特别事项说明 1、无法认定事项的理由; 2、提请使用人注意的事项;

司法鉴定意见书(样本)

甘肃立明司法鉴定所 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甘XX所[2014]临鉴字第XXX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XXX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曾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材料:1.XXXX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份(住院号:******); 2.X线片、CT片6张; 鉴定日期:2014年7月28日 鉴定地点:本所法医临床鉴定定点医院 鉴定人:张义、宋鹏飞 被鉴定人:曾某某,男性,1988年3月9日出生,27岁,住址:XXXXXX。 在场人员:XXX 二、检案摘要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X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华公交认字[2014]第XX号)记载:2014年4月5日0时许,曾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S 202线由南向北行驶至21km+300m处时,与前方右侧路边头北尾南停放的陕D5166 6号半挂车相撞受伤,伤者被送往当地医院行相关检查后前往XXXX人民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手术及相关对症支持治疗,患者病情好转出院。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委托本所为被鉴定人曾某某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法医学鉴定。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曾某某进行检验。 2、书证检查: (1)根据XXXX人民医院入院记录记载:姓名:曾某某,性别:男,年龄:27岁,职业:农民,住院号:311371,病史叙述者:家属,可靠程度:可靠。主诉:车祸致右上臂肿痛、畸形、活动受限6小时。现病史:患者家属代诉。患者于入院前6小时因车祸致右上臂受伤,当时自觉右上臂剧烈疼痛、弯曲畸形,肿胀明显,活动受限,右手腕及手指背伸功能受限,伴有头痛、头晕,右眼部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留学不止,右手拇指掌指关节背侧可见一长约3厘米的伤口。流血不止,右手示指末节背侧皮肤缺损,流血不止,无胸闷、气短、无腹痛、腹胀,无昏迷、昏厥等症状。受伤后就诊于当地医院,行X线及头颅CT检查后示:“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额叶脑挫裂伤”,给予右眼部、右手拇指伤口清创缝合术,建议来我院手术治疗。遂来我院,经检查后以”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3右额叶脑挫裂伤”收住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志清,精神差,不思饮食、休息差,未解大小便。体格检查:T:37.3℃,P:88次/分,R:21次/分,BP:117/72mmHg,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差,被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动体位,体查欠合作,对答切题。皮肤、粘膜无苍白,无黄染、蜘蛛痣。各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头颅五官无畸形,眼睑无水肿,结膜无苍白、无充血,巩膜无黄染,左瞳孔等大等圆,Φ3.5mm,对光反射存在,右眼睑上、下缘可见多处不规则伤口(已缝合),右眼肿胀明显,无法睁眼,瞳孔对光翻身无法查,口唇湿润,无苍白无紫绀。咽部无充血,扁桃体无肿大。颈部项强直,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无颈静脉怒张。胸廓对称,无畸形。胸式呼吸对称。肋间隙无变窄或增宽,胸壁无肿块皮下捻发感,触觉语颤正常;两肺叩之呈清音;呼吸音清晰,无干湿性罗音,无胸膜摩擦音;心尖搏动位于右锁中线第五肋间,无抬举感及震颤;心界不大;心率:88分,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部平坦,无胃肠型及蠕动波。腹式呼吸对称。无腹壁静脉曲张,腹肌无紧张,全腹部无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包块;肝浊音界存在,脾浊音区正常,肝区无叩击痛,右、右肾区无叩击痛,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如常。肛门及外生殖器无异常;脊柱无畸形,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诊断:1.右肱骨中、下1/3骨折2.右桡神经损伤3.右

关于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投诉处理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确保依法、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理司法鉴定投诉,减少因投诉处理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鉴定秩序,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提高鉴定质量,更好地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 (二)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尊重科学规律,保障司法鉴定中立性; 4.注重教育引导,促进和谐稳定。 二、投诉处理程序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一)投诉受理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司法鉴定投诉登记簿,按照《山东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时登记有关投诉信息和受理审查结果。对口头(含电话)投诉的,应当认真接待(接听)和登记,并告知投诉人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2.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包括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转办的投诉材料,下同),应当按照《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⑴投诉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对投诉事项的认定和处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予以补正;未经告知,不得以投诉材料不符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312621402.html,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患方:某某,xxx岁,男。 医方:某医院。 尊敬的各位专家: 患者近亲属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现委托贵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是我方的陈述意见,请专家参考。 一、简要治疗经过: 2017年2月23日上午九点,患者因胸闷、心慌、心前区疼痛等症状到对方医院门诊部就诊,门诊予以对症治疗,但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次日,为进一步诊疗,患者以“间断胸闷、气短、心前区疼痛1月,

加重1天”为主诉,到医方处就诊,医院以“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1.不稳定性心绞痛;2.高血压病3级”的初步诊断收住院。2017年2月27日,医院为患者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手术,造影提示“冠心病,双支病变”。2017年3月2日,在医生的建议下,患者在医方处行“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术后当天的20:40时,患者出现失语、烦躁、右侧肢体活动不灵的症状。CT报告为头颅“左侧基底节区出血,左侧基底节区、双侧放射冠腔隙性脑梗塞”。虽经抢救,患者于3月4日不治身亡。 二、关于医方的过错 1.术前准备不充分,对患者的高血压病情未进行有效监控 患者2017年2月23日到对方医院门诊处就诊时,血压高达190/120mmhg,且否认高血压、心脏病史,结合门诊心电图报告,可见患者的血压长期偏高,且未得到控制治疗。对方医院对患者的入院诊断为“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1.不稳定性心绞痛;2.高血压病3级”。根据诊疗常规,动脉粥样硬化和高血压可以导致患者的动脉结构变脆、变薄,在血压波动时容易破裂出血。所以对患者而言,保持血压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医方在诊断明确的基础上,应严格控制并监测患者的血压。然而根据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司法会计鉴定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过程和结论的载体,其格式和制作必须符合司-法-部司发通[xx]56号《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审计报告替代司法会计鉴定书,从形式上看格式不统一,冠名为司法鉴定书,内容实为审计报告,将司法会计鉴定书写成审计报告,也分为收件人、引言段、范围段、意见段,从内容上看,鉴定结论不够科学规范,这些做法是不规范的,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下面谈谈个人在编写司法会计鉴定书方面的体会。 一、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司法会计鉴定书是鉴定人在鉴定结束后制作的文书,包括鉴定过程、鉴别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等,其表达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等。一般由目录、文书编号、绪言、检验过程、分析或论证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附注等部分组成。 1.文书编号和报告标题。这部分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日期、编号、标题。具体为机构名称用缩写、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法鉴定中心[xx]会鉴001号”,同时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

章”钢樱报告主标题为司法会计鉴定书,副标题为“关于+鉴定对象+委托事项+司法会计鉴定书”。 2.绪言。这部分主要写明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受理依据等,包括委托人、委托日期、案由、鉴定要求(或委托事项)、鉴定人、鉴定地点、鉴定对象、送检材料、鉴定日期、鉴定依据、鉴定原则、案情摘要和鉴定的假设、限制、声明等方面。并对鉴定书中的相关假设、使用范围等情况进行声明。 3.检验。检验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主要说明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应符合客观、合法、全面、详略适当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1)检验范围,包括被检验材料的会计期间、财务会计资料名称、会计账户名称等;(2)检验材料所记载的财务会计事实,即检材名称、制作时间及内容等,如确认财务会计资料所记载的业务经办人、发生时间、金额及财务会计结果等。 4.论证部分。论证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会计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其内容包括:(1)鉴定所依据的专业技术标准,包括在鉴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审计技术标准;(2)鉴定中所采用财务会计、审计的技方法、有关指标的计算公式、过程等所作的说明;(3)根据检验结果对所鉴定的事项进行分析、论证所形成的意见。 5.鉴定结论。这部分是司法会计鉴定书最为重要的部分,必须回答委托机关在鉴定要求中提出的问题。内容包括:(1)确认所涉及鉴定资料的财务会计主体、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及其详细时间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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