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规定

主体验收规定
主体验收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的若

干规定

【信息时间:2010-5-12 阅读次数:5113】【我要打印】【关闭】

锡质监字[2010] 07号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质量责任,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针对近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一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验收合格。

2、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二条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

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条为切实提高实体质量标准,主体分部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落实以下工作:

1、监理单位已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基本齐全,已出具主体结构质量评估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整改问题已落实,并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3、沉降观测点设置完好,沉降观测资料齐全。

4、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按规定进行实测的资料齐全。

5、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的资料。

第四条监理、施工单位对结构实体实测的有关规定

1、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3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3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实测要求:按附表一所示位置进行检测,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一。

2、主要砼构件断面尺寸:实测该构件的中间部位并将检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要求: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二。

3、钢筋保护层厚度: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要求:检验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对梁类、板类构件,每层抽取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三。

4、楼面标高;实测楼板的中心部位,并将实测部位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要求:住宅建筑每户检查3处,其他建筑每100m2检查1处,同一楼层的不同板面标高应兼顾。将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四。

5、主要砼构件按要求进行回弹测强,并将测区位置及实测值在现场标识。实测要求: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抽查1个构件。实测数据如实填写于附表五。

6、监理、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设备,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查记录表和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检测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检测设备应定期鉴定。

第五条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实体抽测的有关规定

1、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实体抽测。结构实体抽测的基本内容为现浇楼板厚度、混凝土构件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指标。如有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2、结构实体抽测方案一般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抽测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3、抽测比例。

楼板厚度:住宅工程不低于总户数的10%,非住宅工程不低于楼板总数的10%;有地下室的单位工程顶层、底层必测,中间层次应兼顾每个单元不同的楼层及公共部位。

混凝土构件强度:每10层中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梁、柱(墙板)分别抽测不少于3个构件;建筑单体面积小于1000m2的工程每栋抽测梁、柱(墙板)分别不少于3个构件。

钢筋保护层厚度:每10层抽测一层,不少于3个构件;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

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组织形式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依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内容制定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分户验收方案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第九条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其中分户验收中查出的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复查记录应记录详细。并且将分户验收逐户问题汇总表和公共部位问题汇总表和处理措施、处理结果(附表六)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条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墙)淋水等各项试验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在蓄(淋)水期间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和视频影像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并上传至质监站监督系统。

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最高位置的蓄水高度不低于2CM,蓄水时间不低于24小时。

屋面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2小时,外窗(墙)淋水一个淋水层淋水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对外窗(墙)淋水层的检查,每个工作日不应超过5个淋水层。

第十一条在检查小组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空间尺寸进行抽查,抽查总数为不低于总户数的10%。并且在实测前将抽查要求、抽查平面图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二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小组查阅分户验收资料,抽查一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原位比对复查分户验收记录中的测量数据,对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查(重点检查楼板和墙面表观裂缝,屋面、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漏等情况),蓄(淋)水视频影像资料的复查。复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10%。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合格。

第十四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的组织形式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应按专业分为土建组和安装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将验收方案、施工监理自查问题及整改结果报质监站备案。

第十六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前,监理(建设)单位应核查下列资料:

1、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经总监审批通过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与设计文件内容相符的施工工艺、技术交底记录。

3、建筑节能各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报告。

4、各类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和现场验收记录;对燃烧性能的资料应符合2009年11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经国家和省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厂家签订的合同文本。对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与材料,应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技术论证方案(新型节能材料与设备的省级成果鉴定证书),以及签订的合同文本。

5、现场门窗气密性检测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钻芯)。

6、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

8、特别要对GB50411-2007中20条强制性条文相关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七条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前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对节能实体质量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外墙保温层的厚度抽查。

2、外墙、屋面、地面保温层有无遗漏施工情况,住宅工程应结合分户验收逐户检查。

3、外墙、屋面、地面保温层有无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

4、门窗、幕墙的型材和玻璃品种是否和设计相符合,外遮阳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

5、各类空调机组、电机、照明设备、管道保温、风机盘管、太阳能设施等的品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铭牌标识是否完整。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实体质量核查完毕后,应形成书面汇总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向责任单位发出通知单并在节能分部验收前整改完毕。

四、竣工验收阶段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业主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解决。

第二十条为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分户验收工作已经结束,并达到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时必须对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质量情况写出明确意见。

第二十一条对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本规定2010年6月1日起执行,2010年6月1日前未进行主体分部验收的工程均按本意见执行,已完成主体分部验收的工程相关实测和委托检测机构抽测的工作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司验收管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立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系统采购与集成、软件应用系统开发、新业务新技术研发、网络工程建设、机房建设工程、光缆敷设工程、新建楼宇住宅布网工程、网络改造工程、线路迁移和维护工程及楼宇和住宅布网安装工程等项目的验收。 (二)承建项目有建设方验收的,视项目具体情况,可引用建设方验收结论作为公司验收结论。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项目验收的组织或实施委托验收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负责审核验收资料; 负责项目验收资料的存档工作。 (二)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核报验项目的财务情况。 (三)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案;协助验收小组进行待验收项目的测试; 负责提供验收资料; 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接受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质询。 (四)项目接收部门参与制定报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测试方 案;负责参与项目验收工作;承担部分项目的委托验收工作。 (五)技术委员会负责参与相关项目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案的预审,以及项目验收工作。 (六)项目验收小组是为具体项目的验收而组建的一次性工作组

织,负责具体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建设部门、项目接收部门、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技术委员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验收小组须有项目建设部门及项目接收部门分管领导参加。 四、验收工作程序 (一)项目验收类型及阶段分类 经过公司立项审批确定的所有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及建设周期。项目验收类型分为工程施工类、系统建设类及综合类,工程施工类是指涉及土木及管线工程等建设的项目,系统建设类是指各类软硬件及系统平台等建设的项目,综合类是指包含工程施工及系统建设的项目。项目验收阶段分为初验、终验及一次性验收。 (二)各类验收的报验条件及申请报验须提交的材料: 1 、初验是对安装调试后并进入试运行阶段之前进行的全面测试检查的过程。申请初验时需提交的报验材料(书面文档1份,电子文档1份)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表(必选); (2)项目立项审批表(必选)、可行性报告; (3)项目内容介绍(必选); (4)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其电子档、评标纪要(必选); (5)项目合同协议书及审批表(必选); (6)项目软硬件设备到货清单、采购入库单及设备检验测试记录(必选); (7)项目建设方案和图纸、设计方案和图纸; (8)项目验收标准、测试方案、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必 选);

质量验收标准及管理规定

质量验收标准及管理规 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质量验收标准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做到分配合理公正,本制度本着多劳多得,干什么活得什么分的原则,凡制度里所涉及的内容,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积极配合队委会的工作,如井下发生意外情况,不在本制度内容中,队委会可根据井下实际情况,临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凡本制度中有不合理,不科学的条款,希望广大员工提出合理建议,以便及时更改。 2、为配合矿党政工团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经队委会研究决定,井下生产实行跟班队干及工长负责制,跟班队干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调节各环节的组织分配。各班工长是井下生产第一责任者,根据本班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有权对本班各工种进行合理调解,每位职工必须不折不扣地服从跟班队干及工长的安排。 3、每位员工是井下第一生产操作者,不仅要对本班生产负责,更重要的是要抓好自身安全,严禁“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有责任保质保量完成跟班队干及工长安排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有权利杜绝“违章指挥”,同时有监督工长及队干工作的权利。只要是合理的,有利于本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任何人有权利和义务通过正规渠道有原则性的途径反映给队委会或矿机关,如有无理取闹者队委会将给予严惩。 4、检修班的主要职责: 检修组: (1)检修班为生产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检修班负责本队所使用的所有设备及各类电气开关; (3)负责延长各设备电缆,并按分公司及矿、队等相关“质量标准化”要求悬挂整齐; 生产准备及质量标准化组: (1)负责延长胶带运输机,做到主运皮带平、稳、直,并且要得到分公司及矿、队等“质量标准化”规定的要求; (2)负责负责下料、各种材料的码放及标识\标志的清理,各后尾联巷、硐室的清理等一切标准化工作。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

人工挖孔桩 一、孔桩开挖: 挖孔桩土、石方均采用人工开挖,为保证嵌岩深度,不得进行爆破,由于挖孔桩间净距小于20d,采用隔开开挖方式进行开挖。 1、桩孔平面轴线位移允许误差:垂直轴线方向:50mm; 沿轴线方向:150mm 2、桩孔径允许偏差:±50mm 3、桩的垂直度偏差:0.5% 4、护壁砼厚允许偏差:±30mm 5、孔底不允许有虚土、积水 6、钢筋: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20mm;钢筋 笼长度:±50mm;直径:±10mm;钢筋保护层为± 10mm 7、桩位轴线采取在地面上设十字控制网,基准点,护壁支 模中心线的控制,是将桩控制轴线,高程引到第一节护 壁上,每节以十字线对中。 8、多桩同时成孔,相邻两桩净距小于2倍桩径时,应采取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孔的渗透对防止土体坍塌。 9、遇桩孔坍塌,一般采取在塌方处,砌砖作外模,再绑扎 钢筋,支模浇筑砼护壁。 10、钢筋笼位置正确的保证,采用钢筋固定架的方法,另

外钢筋固定架应与挖孔桩护壁上的预留筋相连。 11、对材料的要求: (1)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不合格品一律不得适使用。 (2)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检验,按试验结果使用。 (3)钢筋除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外,进场时,还应按规范抽取试样复检,合格方可使用。 (4)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须保留标牌,用木枋垫起,离开地面,以避免锈蚀和污染。 (5)钢筋的直径、级别和钢号应按图纸要求使用,需代用时,应征得设计同意。 二、护壁施工: 挖孔桩为钢筋砼护壁,护壁模板采用3块定型钢模板拼装而成,用U形扣连接,上、下设6#槽钢钢圈顶紧,用螺栓连接,第一节井圈应高出场地150~200mm,可作为拦水线,防止场地内积水流到挖孔桩内,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砼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完成,护壁砼必须保证密实,如有掺水,应在砼中加入速凝剂,护壁模板拆除应在24h后进行。 三、钢筋笼的制作: 先按设计作好钢筋笼加强内箍,在内箍上等间距作好主筋位

竣工验收方案(模板)

兰州新区方家坡(棚改)安置房项目三标段 竣工验收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兰州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兰州新区方家坡(棚改)安置房项目三标段 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兰州新区方家坡村三社,北侧为城路道路纬十一路,南侧为纬十三路,西侧为经十路,东侧为经十支路。 3#、4#、9#、14#、20#楼:均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管道层,地上一层为商铺,二层至十八层均为住宅,各层层高均为2.80m。3#楼:建筑面积为9381.96m2,建筑主体高度为51.8m。4#楼:建筑面积为9382.11m2,建筑主体高度为53.25m 。9#楼:建筑面积为9418m2,建筑主体高度为51.75m。14#楼:建筑面积为9435.37m2;建筑主体高度为50.95m。20#楼:建筑面积为5118.96m2,建筑主体高度为51.8m。 19#楼:建筑面积为2367.76m2,建筑主体高度为28.1m。该楼为地下一层,地上九层;地下一层管道层,地上一层为商铺,二层至九层均为住宅,各层层高均为2.80m。本工程结构体系为剪力墙结构,基础采用半挤土桩 CFG-筏板基础技术。结构抗震类别为丙类,该工程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二、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 2、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6、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_50203-2011 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12、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2008 13、其他国家及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 三、验收内容 1、参建单位及分组情况 建设单位:兰州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华新国际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监理单位:甘肃金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国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成员由参建各方人员组成,******任验收组组长,******任验收组副组长,共分为两个验收小组,第一组为现场检查组;第二组为资料核查组,小组组长现场进行委派,各分组人员详见附表。 2、现场检查组内容: 楼体内外墙质量;屋面卷材铺设质量和排气道设置质量;门窗固定、配件、位置、构造、密封质量;屋面找平层及排水沟的排水坡度;门窗框垂直度;墙体垂直度、平整度,电气照明,给排水管道和安装等。

钻孔灌注桩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桩基工程条 件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102016 1. 钻孔灌注桩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加强集团在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消除质1 条第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依靠科学方法强化现场管理,本项目实施首件

工程认可制,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集团建设工 程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涉及影响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2 关键节点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质量、 安全生产相关条件进行自控自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 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按照工程自、3、 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本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可包括以下主要内、4、 容: 经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供专家论证资料。、1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情况及相关、2 交底资料。 进场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人员等的监理审批资料,、3 2. 包括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书及验收资料,进场材料合格证及复检报告、配合比试验报告、围护结构检测报告等资料。 施工放样、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及监测、4 初始值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5 应急预案、6 其它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具备的条件、7 本项目一类关键节点:钻孔灌注桩施工 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施工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设二类关键节点。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办法、5、 的要求制定《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明确需进行条件验 收的关键节点、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其中,施工单位可根据工 程实际对附件一所列内容进行调整,但不得将主控条件调整为一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主体结构验收方案

东北亚义乌国际商贸城22#、24#、26#楼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兴安盟众联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通辽一一四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华城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通辽市大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东北亚义乌国际商贸城22#、24#、26#楼工程 主体结构验收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北亚义乌国际商贸城22#、24#、26#楼工程 2、工程地点:泰宁街南侧,安居路东侧 3、建设单位:兴安盟众联置业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华城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通辽一一四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6、施工单位: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通辽市大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8、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24360.31㎡;地上四层,建筑高度为19.8m。 9、建筑物抗震等级为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六度,,基础为独立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垫层混凝土强度为C15;独立基础混凝土强度为C30,主体一、二层框架柱混凝土强度为C35;主体三、四层框架柱混凝土强度为C35;主体一至四层梁板梯混凝土强度为C30; 二、验收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 2、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 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1、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 1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三、验收内容: 1、观感检查: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2、实测实量:轴线位置、截面尺寸、标高、外形尺寸、垂直度、平整度。 3、核查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详见附表) 四、验收组织: 1、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刘部长 2、质量观感检查组组长:刘部长 组员:王彦军岳崇燕 3、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组组长:周洪利 组员:徐清华张丽伟 4、质量实测实量组组长:柳恭满 组员:周洪利邹川 五、验收程序: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会议由王彦军主持。 1、会议主持人核验参加验收工作人员资格及资质。 2、由王彦军宣读主体结构验收方案。

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章验收的内容 第五条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开工前应进行条件验收的重点环节包括(不限于):(一)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风险源工程; (二)基坑开挖; (三)盾构始发及接收; (四)区间联络通道开挖; (五)盾构开仓或更换盾尾刷; (六)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八)采用爆破拆除支撑系统的基坑工程; (九)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十)铺轨行车; (十一)主变电站、接触轨和车站送电。 第六条条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一)人(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值班制度、安全交底、安全培训、特种人员持证等); (二)机(盾构等设备各系统调试、起重设备的报验备案、龙门吊的检测等); (三)料(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和试验报告等); (四)法(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 (五)环(周边环境的调查、房屋鉴定、风险的评估等);

(六)测量(测量放样的校核、监测点的布置和初始值测量等); (七)应急(应急预案的审批、抢险队组建、应急物资材料储备、应急设备进场、应急演练等); (八)其他(安全措施落实、临时用电检查等)。 第七条验收的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针对不同的部位和工序,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验收内容和要点进行增加调整,但附表中的主控条件不得调整为一般条件,也不得减少。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八条条件验收流程见附件1。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并参照记录(见JL/ZY-AQ-22-01-N~ JL/ZY-AQ-22-12-N)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和自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进行自检自评。自检自评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条件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应对施工前条件验收项目进行预审,预审符合要求后上报建设单位组织条件验收会。 第十二条对于Ⅰ级、Ⅱ级风险源,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驻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涉及专业分包的还应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参加)、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市质量安全监察总队监督验收。 第十三条对于Ⅲ级、Ⅳ级风险源及其他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记录各方签认。 第十四条验收组应按照记录(见JL/ZY-AQ-22-01-N~

质量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定样本

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程 一.目的: 制定质量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定, 明确质量检验方法验证内容, 规范对新开发的检验方法、药典或客户提供的检验方法[检验方法仅限于气相色谱法( GC) 、高效液相色谱法( HPLC) ]需进行的可行性及适用性的验证程序, 确保检验方法、转移应用的检验方法有效、正确实施。 二.范围: 适用于对开发和新建立的分析方法、药典方法及客户提供的方法转移应用进行验证。 三.职责: 中心化验室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四.内容: 1.引用标准 根据ICH的GMP指南要求、中国药典及中国制药企业GMP指南要求而制定。 2.验证内容 2.1新开发的检验方法的转移应用确认 2.1.1选择性( 或专属性) 选择适当的仪器、试剂( 包括仪器型号、 GC或HPLC色谱柱, 流动相配比等) 使原料药生产工艺中可能存在的杂质( 包括原料, 中间产品, 前体及降解产物) 与成品较好地分开, 并确保主成份峰中没有其它干扰物质峰存在, 必要时可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质谱对组分的单一性进行评价和确认。 2.1.2精密度 2.1.2.1系统精密度

经过对单个测定值与平均值之间的偏差程度来衡量系统的误差。 对同一均匀的样品溶液或标准品溶液, 连续重复进样六次, 记录每次进样后各组分的响应, 峰面积或峰高, 计算各响应值与平均值之间的偏差——相对标准偏差RSD。 2.1.2.2方法精密度 经过测定样品含量与真值( 平均值) 的偏差程度来衡量样品制备过程( 包括称量, 稀释) 中的误差。 分别对同一批号的样品称量六次, 按含量测定方法测定其含量, 计算每一单一含量与平均含量之间的相对标准偏差RSD,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RSD≤2.0%。 2.1.2.3中间精密度 2.1.2. 3.1按验证确定的方法, 同一人用同一仪器检测三批样品, 每间隔24小时以上, 测定一次, 共测定3次。 2.1.2. 3.2由两人使用不同的仪器分别检测同三批样品。 2.1.3方法的线性范围 2.1. 3.1 在含量测定浓度的80~120%选择五个不同的浓度点, 每一个浓度需测定二次, 记录各对应浓度下的相应响应值( 峰高, 峰面积或峰面积的比值) , 以衡量样品量与检测器响应间的线性对应关系。 2.1. 3.2 接受标准: 相关系数r=0.99~1.00 2.1. 3.3 在HPLC法有关物质测定时, 测定浓度从总杂质120%至LOQ 浓度选取五个点, 每个浓度点测定二次。 GC法残留溶剂测定时, 测定浓度从残留溶剂限度的120%至LOQ浓度选取五个点, 每个浓度点测定二次。

主体结构验收方案参考

XXXXX项目 主体结构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二零一X年X月

方案编制(签字、盖章) 日期 方案审核(签字、盖章) 日期 方案批准(签字、盖章) 日期

XXX项目 主体结构验收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总包单位: 项目总体概况; 建筑类别:工程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防火设计建筑分类为一类,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七度; 结构类型:桩筏基础,桩基采用PHC预应力管桩基础,主楼为剪力墙结构,商铺部分为框架结构。 混凝土强度等级: 1#楼1F-6F塔楼柱为C55、剪力墙为C50、梁板为C35;7F-9F塔楼柱为C55、剪力墙为C45、梁板为C35;10F-13F塔楼柱为C50、剪力墙为C40、梁板为C35;14F-17F塔楼柱为C45、剪力墙为C35、梁板为C35;18F-19F塔楼柱为C40、剪力墙为C35、梁板为C30;20F-22F 塔楼柱为C35、剪力墙为C30、梁板为C30;22F及以上塔楼柱为C30、剪力墙为C30、梁板为C30; 3#、5#、7#楼1F-6F墙柱为C40、梁板为C35;7F-11F墙柱为C35、梁板为C30;12F-16F 墙柱为C30、梁板为C25;17F及以上墙柱、梁板均为C25;转换梁柱为C60; 6#楼1F-6F墙柱为C40、梁板为C35;7F-11F墙柱为C35、梁板为C30;12F-16F墙柱为C30、梁板为C25;17F及以上墙柱、梁板均为C25;转换梁柱为C50; 22#、23#、25#、26#、27#、28#楼1F-4F墙柱为C40、梁板为C35;5F-8F墙柱为C35、梁板为C30;9F-12F墙柱为C30、梁板为C25;13F及以上墙柱、梁板均为C25;转换梁柱为C60; 8#、11#楼32层单元1F-6F墙柱为C40、梁板为C35;7F-11F墙柱为C35、梁板为C30;

主体工程验收方案(正式)

家益·凤凰富居一期施工二标段主体分部工程 验 收 方 案 编制单位:成都市第七建筑工程 编制日期:2016年3月

家益·凤凰富居一期施工二标段主体分部工程 验收方案 一、家益·凤凰富居一期施工二标段主体分部工程验收通知 家益·凤凰富居一期施工二标段主体分部工程已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评定质量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报监理单位复检: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评定工程质量合格。拟定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对该工程主体分部工程组织验收。 二、验收组成单位及人员 监理单位:四川万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罗绍齐、李辉、张国平、 张志强 建设单位:四川家益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余刚、马珂、赵刚、 王琛、王焕佳、于海龙设计单位: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李云飞、 施工单位:成都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郑晓龙、陈纲、徐雁、 曾秀彬、康成、秦科 三、验收依据 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标准;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本工程施工合同。 四、验收组成员分工

验收组成员按签到单中的相关人员进行分工,必须明确各人所分小组并提出职责要求,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最后各成员在相应小组的验收检查结果上签字。 1、组长:罗绍齐 2、观感组: 小组长:余刚 成员:余刚、李辉、赵刚、张志强、 王焕佳、郑晓龙、徐雁 3、实测组: 小组长:马珂 成员:马珂、张国平、于海龙、曾秀彬、秦科 测量工具:经纬仪、水准仪、塔尺、钢尺、2M靠尺和塞尺等(根据不同的验收阶段,确定相应的测量工具)。 4、资料审查组: 小组长:王琛 成员:王琛、陈纲、罗绍齐 五、验收检查内容 1、混凝土强度 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制作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试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当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合格或现场试件养护条件不规范时,应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按GB50204附录C要求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 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冬季施工可根据实际养护温度确定日平均温度。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docx

北方 XXX 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 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师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 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 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 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 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 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 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项目采购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 名称 南京工程公司项目采购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制度 文号 中石化南京工程采购 【2013】号 制度版本主办 部门 采购管理部 所属业务类别物资供应/ 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会签 部门 项目管控部 质量管理部 监督检查者采购管理部审核 部门 法律事务处 解释权归属采购管理部签发 日期 2013/ / 废止说明原项目采购质量管理规定 (【2011】22号)、项目采购 预检会工作程序(【2011】15 号)、项目采购中间检验工作 程序(【2011】13号)、项目 采购最终检验工作程序 (【2011】14号)、现场物 资检验工作程序(【2011】21 号)、不合格品管理工作程序 (【2011】10号)同时废止 生效 日期 2013/ / 制定目的明确总承包项目采购物资质量检验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 制定依据《中国石化物资供应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物【2011】49号﹚适用范围南京工程公司总承包项目采购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约束对象总承包项目采购物资质量控制工作 涉及的相关制度《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规范》﹙GB/T50358-2005﹚ 《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 造管理办法》﹙中国石化物 【2011】454号﹚ 业务 类别 物资供应 /过程控制/质量控制 所属 层级 企业制度-实施类 企业制度-执行类

1 总承包项目采购物资质量检验管理规定 1.1 采购物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内容 1.1.1为保证总承包项目采购物资的质量,规范设备材料检验工作,防范各种因素造成的供应商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给设备材料带来的质量隐患,尽可能保证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在合同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范围内,特制定本规定。 1.1.2采购物资质量管理是从采购策略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的实施、催交检验、运输接收等环节控制采购物资质量,保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技术文件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的过程。 1.1.3检验是指检验工程师等相关质量控制人员按照采购 物资质量分级、物资检验计划、项目进度情况、供货商制造进度情况,依据采购合同、图纸、技术协议等相关采购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物资进行驻厂监造、中间检验、最终检验、现场检验等采购物资质量及其控制点检验。检验后形成相关检验报告或检验记录。 2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 采购管理部:负责公司总承包项目采购物资质量控制,对项目采购质量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分析和处理项目采购物资重大质量问题,对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发出纠正或预防措施;负责收集项目的质量信息,组织质量问题调查;负责收集、汇总、定期向集团公司上报公司质量问题报告表;

主体结构验收报告

嘉宏中央悦城二期1—4#楼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施工验收小结 施工单位:河北省建材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18年7月11日

一、项目参与单位 建设单位:河北嘉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共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河北省建材建设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元氏县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嘉宏中央悦城二期1—4#楼,位于石家庄元氏县槐阳大街以西,盘龙路以北,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30层;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 结构总高度分别为;1#楼88.74m、2#楼89.44m、3#楼87.34m、4#楼88.04m; 建筑面积分别为:1#楼23883.10㎡、2#楼12082.93㎡、3#楼23962.93㎡、4#楼11991.10㎡。 二、工程结构 1、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基础。 2、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 3、主要结构材料: 1)、混凝土:筏板基础C30;-1层梁板为C35,1-30层梁板为C30;

墙柱:-1层-7层为C40,8-11层为C35,12-30层为C30. 2)、钢筋为HRB400三级为主。 3)、非承重墙材料:加气块强度等级为A5,干密度等级为B07;Ma5.0专用预拌砌筑砂浆。 三、项目管理组织情况 当承接到本工程后,项目部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建筑法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等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方案。 (1)施工中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艺、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做好各工序的穿插和各工种的配合。 (2)项目部配备专门的检查人员,每天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对违返质量要求的坚决给予返工处理。 (3)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 四、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情况 1、原材料 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进场。钢筋由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厂家提供出厂合格证、测试报告等齐全;商品混凝土由河北民安预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出厂合格证、测试报告等齐全;预拌商品砂浆由大华建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出厂合格证、测试报告等齐全。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项目部均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经监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中达联乌拉山发电厂监理部 二OO四年五月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行为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明确验收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监理对承包单位承担的分部、分项及 单位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包括施工、设备、材料质量的静态状况的质量验收,不包括调试阶段和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2.2有关质量见证办法参见《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见证实施细 则》。 2.3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和文件见证参见《施工 指导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2.4对承包单位试验设施的考核,参见《建设工程从业资质验证 实施细则》。 2.5对材料/购配件/设备的管理参见《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2.6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参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2.7对现场设备质量的检验参见《设备/材料开箱验收管理办法》。 3. 引用标准 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力行业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电力建

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建设部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各专业)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质监[2002]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火[1999]688号《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4. 职责 4.1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 施,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的质量验收进行具体实 施。 4.2本制度由监理部的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确定工程质量验收的阶段 (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所承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内容,确定工程的验收阶段。 (2)工程项目验收阶段一般划分三个阶段: 1)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3)整体工程的质量验收。 5.2 质量验收的分级和管理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分为四级验收三级管理。

主体结构验收方案参考

主体结构验收方案参 考

XXXXX项目 主体结构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二零一X年X月

方案编制(签字、盖章) 日期 方案审核(签字、盖章) 日期 方案批准(签字、盖章) 日期

XXX项目 主体结构验收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总包单位: 项目总体概况; 建筑类别:工程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防火设计建筑分类为一类,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七度; 结构类型:桩筏基础,桩基采用PHC预应力管桩基础,主楼为剪力墙结构,商铺部分为框架结构。 混凝土强度等级: 1#楼1F-6F塔楼柱为C55、剪力墙为C50、梁板为C35;7F-9F塔楼柱为C55、剪力墙为C45、梁板为C35;10F-13F塔楼柱为C50、剪力墙为C40、梁板为C35;14F-17F塔楼柱为C45、剪力墙为C35、梁板为C35;18F-19F塔楼柱为C40、剪力墙为C35、梁板为C30;20F-22F塔楼柱为C35、剪力墙为C30、梁板为C30;22F及以上塔楼柱为C30、剪力墙为C30、梁板为C30; 3#、5#、7#楼1F-6F墙柱为C40、梁板为C35;7F-11F墙柱为C35、梁板为C30;12F-16F墙柱为C30、梁板为C25;17F及以上墙柱、梁板均为C25;转换梁柱为C60; 6#楼1F-6F墙柱为C40、梁板为C35;7F-11F墙柱为C35、梁板为C30;12F-16F墙柱为C30、梁板为C25;17F及以上墙柱、梁板均为C25;转换梁柱为C50; 22#、23#、25#、26#、27#、28#楼1F-4F墙柱为C40、梁板为C35;5F-8F墙柱为C35、梁板为C30;9F-12F墙柱为C30、梁板为C25;13F及以上墙柱、梁板均为C25;转换梁柱为C60; 8#、11#楼32层单元1F-6F墙柱为C40、梁板为C35;7F-11F墙柱为C35、梁板为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W H B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年*月**日发布 ****年*月***日实施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顺利实现工程向业主的移交,确保总承包合同收尾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验收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业主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由总承包项目部协调,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3 工作职责 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监理签认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建设单位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 项目部按规范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竣工资料和考核资料,由项目部提供给业主审查。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业主对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开车部、施工部、质量部协助和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的验收工作。 4 项目验收条件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工程资料符合如下要求:(1)同步性:应在竣工验收前汇总、整理完毕; (2)规范性: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合同要求;

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质量检验活动,加强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造和常规生产采购产品、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编制依据 3.1 《**》,**号 3.2 ** 3.3 ** 3.4 ** 3.5** 3.6** 4 释义 项目组:由公司组建的针对某一特定项目的专职管理机构,包括工程建造项目组和常规生产项目组。 机械完工:工艺装置和设施内全部系统或单元施工、安装和调试完成,其装置和设施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投料的生产状态。 5 职责分工 5.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或修订、解释《质量检验管理方法》; 5.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质量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5.3 所属单位负责采购产品检验试验、施工过程检验试验和最终验收等工作; 6 管理要求 6.1采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6.1.1进场验收 6.1.1.1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时,由采办人员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验收。进场验收采取观察外部质量,检查产品标牌、规格、型号、数量,审核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实物符合性的方法,并验证采购产品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产

品。具体参见**。 6.1.1.2进场验收依据合同、订货单、技术规格书和标准规范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质量人员填写有关记录。 6.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由采购人员收集,其中复印件须加盖经销商红色印章。 6.1.2抽样复验 6.1.2.1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复验的原材料,由供应商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材料交付时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具复验报告。具体要求应在物资采购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6.1.2.2抽样复验在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由供应商送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 6.1.2.3项目组和第三方对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时间、样品规格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档案。详见附件1:《见证取样记录表》。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供应商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6.1.2.4抽样方法、抽检频率和复验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格书。 6.1.3驻厂检验 重要材料、设备在厂家的制造过程,项目组应派质量代表进行驻厂监控,对设备生产制造厂生产制造的过程实施检验,必要时业主、第三方也要参加关键点的检验。 6.1.4上述采购产品的检验和复验中发现有缺陷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的规定处置。 6.1.5未经检验的产品紧急放行 确因施工急需无法及时进行检验而须使用或放行的采购产品(不包括必须进行复验的产品),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业主批准,在该产品上标注明显的标记或使用规定的其他标记,在相关记录表格上说明,并保证一旦发生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追回或更换。紧急放行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