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2007年修订)
课程编号:07111102
课程名称:法理学
课程类型: 职业基础课
学分数:2学分
学时数:32学时
先修课程:无
后续课程:宪法、刑法等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开课单位:法学院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一)课程性质
法理学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属本专业主干课程。
(二)目的任务
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法理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基本理念和价值;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课程奠定理论基础。
二、课程建议学时分配
序号内容讲授实践总学时
1导论11
2法的概念22
3法系22
4权利.义务与责任22
5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22
6法律关系22
7法律行为22
8立法.执法与司法22
9法律推理22
10法律解释22
11法律渊源22
12法律效力22
13法的演进22
14法的作用22
15法的价值22
16法与其他社会因素22
17法治国家的一般理论11
三、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导论(1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学的概念性质;
⑵法学思维及其特点;
⑶法理学的含义及演变;
⑷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
⑸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2、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法学的性质、特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知道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学的概念、性质;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⑵难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4、思考与练习
⑴法学思维的特点是什么?
⑵法学专业学生如何形成法学的思维习惯?
⑵有人说法理学学不好肯定学不好法律,你认为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法的概念(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研究法的概念的重要性;
⑵法的定义的争议;
⑶法的形式特征。
2、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有关法的定义的争议点,以及对法的概念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不同立场;理解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的形式特征。
⑵难点:对法概念的不同立场和争议。
4、思考与练习
⑴在学习本章之前,你认为法是什么?你的观点属于自然法理论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立场。
⑵家法与我们所学的法有何区别?
(三)法系(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系的概念与划分标准;
⑵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比较;
⑶比较法学的概念与功能。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法系的概念以及法系的划分标准;了解两大法系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掌握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分野;知道比较法学的概念和功能。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系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⑵难点: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区别。
4、思考与练习
⑴进行比较法研究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有何意义。
(四)权利、义务与责任(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与关系;
⑵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特征与分类;
⑶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
⑷归责与免责。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涵义;了解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知道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别;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概念。
⑵难点:归责原则。
4、思考与练习
⑴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的区别。
⑵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五)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律规则
⑵法律原则
⑶法律体系
2、教学基本要求
知道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以及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理解法律规则的结构和、分类和功能;了解中国现行法律体系。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律规则的结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⑵难点:中国的法律体系。
4、思考与练习
⑴法律规则有哪些分类,这些分类有何意义?
⑵民法与刑法的区别是什么?
(六)法律关系(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
⑵法律关系主体;
⑶法律关系的内容;
⑷法律关系客体;
⑸法律事实。
2、教学基本要求
知道法律关系的性质、特征;了解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理解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⑵难点: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4、思考与练习
⑴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
⑵法律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的区别。
(七)法律行为(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⑵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⑶法律行为的分类。
2、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结构;知道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区别;理解法律行为的分类。
3、教学重点和难点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法律行为的分类
4、思考与练习
⑴无意识的行为能否构成法律行为?
⑵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行为,如果是应该归入哪一类?
(八)立法、执法与司法(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立法的概念、特征以及立法体制和立法和立法基本原则;
⑵执法的概念、特征和原则;
⑶司法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原则。
2、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特征;知道我国立法的体制、司法的基本要求;理解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原则。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⑵难点:执法、司法原则。
4、思考与练习
⑴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九)法律推理(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
⑵演绎法律推理;
⑶类比法律推理;
⑷法律推理的价值。
2、教学基本要求
知道法律推理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理解司法三段论;了解类比推理在判例法中的应用,以及法律推理的价值和局限性。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规范推理和事实推理。
⑵难点:法律推理的价值和局限。
4、思考与练习
⑴运用司法三段论分析实践中的一个案例。
(十)法律解释(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律解释的概念、特征;
⑵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方法
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法律解释的意义和特点;了解法律解释的方法;知道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律解释的方法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⑵难点: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4、思考与练习
⑴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的法律效力。
⑵运用法律解释的目的和方法分析实践中的一个案例。
(十一)法律渊源(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律渊源与法律推理;
⑵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
⑶非正式法律渊源。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法律渊源的概念;了解不同类型的法律渊源所具有的实践意义;熟知法律渊源的基本类别。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的类别。
⑵难点:非正式法律渊源。
4、思考与练习
⑴学校的校规能否作为法律渊源用于审判?
⑵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有几类,并举例说明。
(十二)法律效力(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律效力的概念、范围、层次;
⑵法律的时间效力;
⑶法律的空间效力;
⑷法律的对象效力。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法律效力的概念;了解法律效力的范围和层次;熟知法律的时间、空间和对象效力。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律效力的范围和层次;法律的时间、空间、对象效力。
⑵难点:法律的对象效力。
4、思考与练习
⑴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和在外国犯罪的我国公民分别受哪国的法律约束。
⑵某甲于1997年2月28日拾得他人遗忘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巨款。在失主某乙向其讨要时,某甲却拒不归还。法院是否可以判决某甲侵占罪成立,为什么。
(十三)法的演进(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的起源
⑵法律发展的历史阶段
⑶法的未来
2、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法的演进所面临的时代问题及未来演进趋势;知道法律产生的原因、过程和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理解法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传统与现代化。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律产生的原因和标志;法律继承与移植;法律的现代化。
⑵难点:法律的消亡理论。
4、思考与练习
⑴如果没有法律,人类将会怎样?
(十四)法的作用(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的作用的含义、分类;
⑵法的规范作用;
⑶法的社会作用;
⑷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法的作用的概念与分类;了解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熟悉法的社会作用;知道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⑵难点:法的预测作用。
4、思考与练习
⑴作为法律人,你将怎样对待法律中的漏洞?
(十五)法的价值(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的价值的概念、种类
⑵法与秩序
⑶法与自由
⑷法与平等
⑸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冲突的概念;了解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的关系;熟知法的价值冲突及其原因和解决方式。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的价值的概念;法与秩序、自由、平等的关系;法的价值冲突。
⑵难点:法对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4、思考与练习
⑴当情与法相冲突时,你认为应该怎样取舍?
(十六)法与其他社会因素(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与经济;
⑵法与政治;
⑶法与文化;
⑷法与道德;
⑸法与宗教。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法与政策的异同和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异同;了解法与生产关系、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法与政治、法与文化的关系;知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意义,法律与宗教的异同。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道德的关系。
⑵难点: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4、思考与练习
⑴道德败坏的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⑵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区别?
(十七)法治国家的一般理论(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制与法治的概念;
⑵法治的原则;
⑶法治国家形成的条件;
⑷法治国家实现的途径。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法制与法治的概念和区别;了解法治的原则;知道法治国家形成的条件和实现的途径。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制和法治的概念及区别;法治国家的形成条件;法治国家实现的途径。
⑵难点:法治发展的模式。
4、思考与练习
⑴法治不是万能,最终还要靠人完成治理,试问法治能否离开人治?
⑵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四、课程教学方法建议
鉴于本课程内容多为抽象理论,而授课对象多数无法律学习基础,建议课堂教学联系学生熟悉的社会实际问题,采取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等方式进行组织教学。
五、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采用结课考试和平时作业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其中结课考试采用书面考试的的形式。
(二)评分办法
结课书面考试占总成绩的60%;平时作业考核占总成绩的40%。
六、教材与主要参考书
(一)教材
舒国滢著,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二)主要参考书
1、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版。
2、葛洪义著,法理学导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3、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4、梁治平著,法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编制:吴东
审核:王莉莉
院长:刘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