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快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特许机构以及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清算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负责管理,集中摆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开设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第六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特许参与者发起的即时转账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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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明确各信贷管理部门职责,理顺信贷操作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我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信贷业务运行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它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支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审查 ——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六条支行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支行信贷业务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 (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 (二)审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后,报贷审小组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贷审小组审议后报支行行长审批。 (四)报备。支行行长审批后,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 (五)经营管理。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后,由支行信贷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办理超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支行受理并初步认定后,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支行信贷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初审,支行贷审小组审议,支行行长审批同意

银行个人旅游贷款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旅游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境内外旅游产生的贷款融资需求,规范个人 旅游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 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有关规章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 ,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第三条本 规程所称个人旅游贷款,是指以信用方式办理的、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 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及旅游同行人员境内外旅游支出的人民币贷 款。采用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的个人旅游贷款,按照《XX银行零售信贷业 务操作手册(2013版)》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个人旅游贷款采用总行“信贷工厂”集中征信、审查模式。 第五条贷款期限超过 1 年的个人旅游贷款纳入本行中长期贷款规模 管理。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品种管理 第六条贷款用途。 (一)个人旅游贷款的用途应符合《贷款通则》、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关规定,以及《XX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2013 版)》规定的用途。 (二)个人旅游贷款资金应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及旅游

同行人员的旅游消费支出,包括: 1、支付出国旅游保证金; 2、开具用于签证的存款证明; 3、支付旅游团费; 4、境内外购物、租车等旅游消费支出; 5、其他用于个人旅游的支出。 第七条借款人在结束境内外旅游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用于旅游团费或消费用途的个人旅游贷款(借款人须为实际旅游者)。 第八条个人旅游贷款纳入“个人旅游贷款”会计科目和“个人旅游贷款”品种进行管理。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旅游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且非本行关系人1。 (二)借款人满足以下条件: 1旅游目的地为境内的借款人,应为本行高端、优质或核心客户2。 2、旅游目的地为境外(含港澳台)的借款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借款人为本行高端或优质客户; 1按照《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 员及其近亲属。 2本行高端、优质和核心客户标准,详见《兴业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2013版)》正文第一部分“ 8.2零售贷 款业务的客户准入标准”章节的内容(含“兴业通”客户)。

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

一、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存在的问题 尽管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领域进行了不断改革,但是,支付清算系统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1、支付密码的法律地位问题 由于我国《票据法》并没有认可支付密码代替签章的效力,因此,支付密码不能代替印章,一旦出现制服纠纷,组织同城清算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处在无法可依的被动地位。 2、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的缺位 目前我国还缺乏对市场化的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办法,对组织形式、准入、退出的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更谈不上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少数单位由于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出现了不法分子盗用银行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如何面对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化的趋势,加强对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控制风险,是人民银行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3、《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严重不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一直停留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交换纸质凭证的运行模式,严重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 4、对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尚未立法 相应法律规定空白的存在,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解决。另外,由于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各家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关于电子支付工具方面的管理办法、执行规定以及监管措施也很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系统完整性不足。因此,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联行系统应用软件和设备严重老化 (1)电子联行软件存在缺陷,业务高峰时间在下午3点到5点,小站只能提前关闭“本地进程”,以便有足够时间向总站发送信息。这时,如果有新的往帐到达该站,通汇点显示往帐发送已妥,事实上小站并未收到该笔往帐。 (2)电子联行通汇点查询不能及时处理。 (3)中继行系统软硬件老化,计算机档次低,出现故障的概率高。 2、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尚未建立 系统出现大的故障时,由于人民银行将开发和推广外包,并不熟悉系统,所以无法采取有效手段予以解决,造成业务处理延迟。 3、灾难备份系统建设严重滞后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以来,国家处理中心至少出现了两次故障,累计停工4小时。这种现状不利于防范运行风险。 (三)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周期过长,总体规划不断发生变化,产生混合运行风险。 2、数据过于集中,增加了运行风险。 3、排队机制设计影响了系统效率。 二、中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改革构想 1、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清算账户予以合并、集中 应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账户予以合并与集中,即在一个地区内,同一商业银行的所有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多个账户将合并为一个账户,用于结算支付交易和法定储备管理。将所有中央银行账户集中在全国处理中心,建立全国统一的结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1.总则 1.1制定依据 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开办的各类个人贷款业务。 异地支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分部个人贷款业务按照本规程对分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的操作要求办理。 1.3业务概念 本操作规程中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一般贷款业务系指除特别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业务。 本操作规程中贷款移交是指辖区行与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之间对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职责进行动态交接、转换的管理行为。 本操作规程中自雇人士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 1.4岗位职责分工

1.4.1客户经理岗 (1)受理贷款申请,对客户进行预筛选; (2)贷款调查、信用评级,创建贷款申请任务; (3)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建议; (4)面签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发起放款申请; (5)办理合同公证、抵(质)押登记、质押止付、保险等手续; (6)按规定时限和频率完成贷后检查和收贷收息; (7)发起贷款重检,对贷款要素进行变更; (8)对逾期账户进行持续催收和监控,进行贷款移交; (9)对抵(质)押物进行检查,评估抵(质)押物风险状况; (10)执行预警行动方案,发起风险预警及解除请求; (11)贷款五级分类初分。 1.4.2客户经理主管 (1)审查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合法性; (2)审核确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 (3)评价贷款的风险性和效益性,出具明确的贷款审查意见; (4)审查贷后检查任务,批准行动建议; (5)审核风险预警解除请求; (6)审核贷款五级分类。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 (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在我行的账务核算,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之间的汇兑业务、柜面通业务和密码汇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科目设置: 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30011001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汇兑业务) 30011002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柜面通) 30011003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密码汇款) 224106 密码汇款汇出户 224106 密码汇款移存户 224106 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户 602101 清算系统汇兑手续费收入 60210306 清算系统柜面通手续费收入 60210307 清算系统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 20110501 清算系统-挂账 第二章汇兑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 (一)付款行的处理 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行内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201101- XX存款户或20110501-应解汇款 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付款行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支付清算系统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 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 (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 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不足支付,将业务作排队处理并向付款清算行返回已排队信息,直至日切结束后仍未清算的,清算系统做退回处理。 已清算的普通贷记业务,资金清算中心向付款清算行返回清算通知报文,同时向收款清算行转发该笔业务。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出纳制度》、《xxxx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 (一)领取现金 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存现金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需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时,库管员应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和人民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有权人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附件二: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 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

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 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

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 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 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 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 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 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

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xxxx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 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物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电子国债、大额存单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 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 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 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 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模版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目的和依据 为正确、有效处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技术、业务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出现的运行故障,保证会计核算的安全、准确,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以及《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系统包括: 1.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4.某银行行内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行内系统);二、适用范围包括: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银行行内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系统或某一节点的瘫痪;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 重影响支付系统的操作运行; 3.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 4 小时; 4.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小于 4 小时,但有数据丢失时的处理。 三、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账务安全原则。应急处理措施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控制账务的处理,确保会计账务的不错不乱; 2.业务连续原则。应急处理措施要确保会计核算业务的不间断进行; 3.数据完整性原则。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应急处理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在处置危机时,应首先保证大额系统的正常运行而后再解决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 (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国内外电子支付发展现状(精)

国内外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摘要:本文介绍了与电子支付的分类及电子货币的种类与应用,简单地说明了 电子支付的模式以及目前国内外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发展现状。认为, 研究并解决电子支付存在的问题, 对于今后电子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现状问题当今世界电子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 Internet 在全球迅速普及,传统的商业形式不再很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 电子商务应运而生。随着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崛起, 货币支付手段与方式发生了创新性变革。电子货币——电子支付方式的出现 , 便是这种变革的典型表现。目前, 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中, 电子支付仍然是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将重点综述国内外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目前的电子支付系统可以分为四类:大额支付系统、脱机小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 2.1 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银行间大额资金转账,通常支付的发起方和接收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在中央银行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大额系统是一个国家支付体系的核心应用系统。现在的趋势是,大额系统通常由中央银行运行,采用 RTGS 模式; 处理贷记转账, 当然也有由私营部门运行的大额支付系统, 这类系统对支付交易虽然可做实时处理, 但要在日终进行净额资金清算。大额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量很少(1~ 10%,但资金额超过 90%,因此大额支付系统中的风险管理特别重要。 2.2 脱机小额支付系统(亦称批量电子支付系统主要指 ACH (自动清算所,主要处理预先授权的定期贷记(如发放工资或定期借记(如公共设施缴费。支付数据以磁介质或数据通信方式提交清算所。 2.3 联机小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指 POSEFT 和 ATM 系统,其支付工具为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或 ATM 卡等。联机和脱机两类小额支付系统,主要特点是金额小、业务量大, 交易资金采用净额结算 (但 POSEFT 和 ATM 中需要对支付实时授信。 2 2.4 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网络电子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货币形式, 是以电子脉冲进行资金传输和存储的信用货币。与纸币等其他货币形式相比, 电子货币具有成本低、流通费用低、标准化成本低、使用成本低等优势。 1995年7月,英国米德兰银行和国民西敏西银行共同出资进行的一项名为“Mondex 卡”(IC 卡的电子货币实验轰动了全世界。除此之外,美国的 Net Cash 、 Net Cheque 、 First Virtual,荷兰的 E-Cash ,丹麦的 Danmont ,法国的“小电子钱包”。瑞士的“邮政卡”,芬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指定用途的人民币贷款。涉及异地个人授信业务的,遵循《银行异地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按照贷款用途划分,本行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可分为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 第四条本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贯彻双人面谈面签制度;坚持真实身份信息、真实交易背景、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能力的“四真实”原则;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行对个人贷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风险管理、授权和授信相结合的双线管理的贷款全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明确岗位责任,实施岗位制衡,对贷款管理各环节尽职情况严格考核和问责。 第六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贷款对象。指借款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并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第九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地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长期有效居住证明;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监督; (七)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 (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职业要求。我行在客户职业要求方面,对以下优选职业或行业的客户可申请办理我行个人贷款业务。 (一)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认的中型以上企业的高管人员、中层人员。 (二)国家机关(仅限在职公务员)及区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三)二级甲等(含)以上公立医院的医师、护士等正式在编人员。 (四)公立学校正式教师或行政人员。 (五)邮政、电信、通讯、烟草、电力、石油、燃气、有限电视等垄断性行业正式在职人员。 (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科研所的中层、高管人员(必须具备该专业资质证书);铁路、航空等高收入人员。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高效处置常山联合村镇银行本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危机的能力,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及本行、客户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中断开始至恢复期间,在发生电力故障、通讯线路故障、火情水灾、病毒爆发、网络攻击、人为破坏、不可抗力、计算机硬件故障、网络操作系统故障、漏洞、应用系统故障及其它异常事件影响导致业务中断时,我行须及时启用替代清算渠道或采用手工处理方式,保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业务正常持续进行。业务应急的完整方案根据业务变化或演练情况不断完善。 第三条应急预案涉及机构、人员、业务场景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使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相关部门,包括网络金融部、运营服务部、总行营业部、信息科技部等。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面临的各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或某一节点的崩溃; - 1 -

(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操作限制,严重影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 (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第四条处置原则 (一)系统不间断原则。本行应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二)业务连续性原则。处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危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处置措施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付业务处理的连续性; (三)数据完整性原则。处置危机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客户资金安全性。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备份设施 本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以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兴业银银平台作为备份清算渠道。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架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执行小组及应急保障小组,各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一)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领导担任组长,行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

附件2: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的说明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提升我行个贷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总行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更名为个人助业贷款,并对原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使各行对修订后的操作规程理解更加准确,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度修订的背景 2002年12月,我行推出个人生产经营贷款,2007年对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该产品不仅丰富了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品种,调整和优化了信贷结构,而且较好地支持了个私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随着业务的深入发展和我行股份制改革思路的逐步明确,该业务在发展和管理上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这主要体现在:一是相对于同业,我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品牌形象已逐渐落后,贷款对象不能适应市场现状,产品不能满足个私业主信贷需要,

对城市行个人优质客户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下降;二是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同业在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借款人范围、担保方式、贷款用途上进行了创新,用款方式也更加灵活,原办法已不能满足同业竞争需要;三是以往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风险控制主要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评价相对弱化,但近些年全行在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渐摸索和总结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一些经验,需要对原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综上,在新的形势下,急需要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以有利于提高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个人经营性贷款健康有效发展。 二、制度修订的要点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应同业竞争需要,提升产品竞争力。 一是扩大了贷款主体。近两年,个人经营性贷款市场竞争激烈,同业加大了经营性贷款的业务拓展力度,不断调整政策以满足市场需求。如工商银行将个人经营性贷款对象扩大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建设银行规定贷款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并明确将公司法人中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支付清算体系

一,支付清算体系的简介 支付清算体系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或说公共服务。我国由央行主管此事,目前大体维持“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为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债权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非金支付公司等向客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所谓的支付业务。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融支付公司则以自已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 图1“结算-清算”二级体系 从上面的二级体系可以看出,跨行的清算必须经过央行的清算系统进行处理,而银行内部的结算,则是由各个商业银行自己经营办理。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对清算的义务和责任: 1,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2,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对结算的支持:

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 因此,清算不等于结算。从基础概念看,央行主导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系统,而商业银行则可以经营国内外结算业务,即是“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 那么,为什么央行需要维持目前的“结算-清算”二级体系呢?笔者认为本质是监控资金在全社会的流动,避免系统性风险,提高支付的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同时,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等。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 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银联)运营(但银联仍由央行主管)。 二,清算的运作过程 本节笔者以银联为例子,结合目前的刷卡消费涉及的发卡行,收单行,衔接机构,用户和商户等主体,全面阐述清算的过程。 1,清算账户的开通 清算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参与清算的主体需要开通清算账户,用于管理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沉淀,管理资金的头寸。 首先接入相关清算系统的主体需要在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银行一般需要在央行开通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主要用于清算),银联则只需要在央行开通备付金账户即可,无需准备金账户。 而商户对接银联的清算则有两种接入模式: ? 直联商户:即直接通过银联的POS接入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会经过银联网络,且其清算过程是由银联的收单清算系统进行处理,直联商户的结算账户(不在央行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只是在商业银行开结算账户而已)一般不是开在央行的清算系统,而是开在一般商业银行中,银联通过对应的小额系统对其结算账户进行贷记处理。 ? 间联商户:是由收单行自己布置POS对接的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一般对银联来说是透明的,其清算过程,或者说应该是结算过程是由对应的收单行跟各个商户自己进行的,银联不参与其中的结算。

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模版

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推动我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规范我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操作和管理,为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各行相关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之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规办理。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受理行是指可直接办理个人或企业客户的网上银行注册,为客户发放数字证书,以及办理其他网上银行业务的xxx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包括营业部、支行及其他营业网点)。若企业客户在我行多家营业网点开户,可以从中选择一家开户行提交申请书,则该营业网点即为受理行。 第二章个人网上银行 第一节个人网银开销户 第四条个人客户网银开户: (一)提供材料 客户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个人业务时,需填写一式两联《网上银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新苏卡或结算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交与受理行。经办人员需提示客户仔细阅读《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个人)》(在申请表背面)及《xx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

(二)审核材料 受理行接到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后,负责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客户递交的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漏填项; 2、审查客户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与核心业务系统中是否一致,账户状态是否正常; 3、对客户身份进行审核。 (三)业务操作 审核无误后,柜员参照《网银后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网银开户部分进行操作。 (四)材料传递和保管 将客户数字证书(USBKey)和个人网银证书两码信封(证书两码下载有效期为十四天)登记《网上银行客户签收登记簿》,交客户本人签收,并按要求进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如遇客户当天未及时领取的情况时,会计主管应按照客户数字证书(USBKey)与两码信封双人保管、双人发放的原则安排专人保管发放。 申请表各联加盖经办人、复核人名章及业务公章,申请表客户留存联交客户,申请表银行留存联与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新苏卡或结算户存折复印件及个人网银证书两码信封第一联一同留存保管。 第五条个人客户网银销户: (一)提供材料 个人客户申请注销网上银行业务时,需填写一式两联《网上银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电子支付发展背景

1.1.2电子支付的发展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支付问题就成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尤其是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就像一直萦绕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电子支付构成了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如果没有支付,整个电子商务过程无法完成。只有通过安全、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才能实现电子商务涉及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机结合,才能确保电子商务交易顺利进行。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人类利用电子通讯的方式进行贸易活动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早在20世纪60年代人们就开始了用电报报文发送商务文件的工作;70年代人们又普遍采用方便、快捷的传真机来替代电报。但是由于传真文件是通过纸面打印来传递和管理信息的,不能将信息直接转入到信息系统中,因此人们开始采用EDI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作为企业间电子商务的应用技术。 而作为真正的网络支付手段出现的支付方式,则是在Internet 的迅速走向普及化之后的事情。最初的网上购物不包括网络支付功能,只负责提供商品(服务)信息浏览和下订单。付款是通过其他途径(如电话、传真和邮局汇款,银行转帐、汇款等形式)完成的。虽然对于大的概念范畴来说,这些也是属于电子商务,不过,这些付款方式使得电子商务的方便性与实效性大打折扣,甚至可以说非常类似于邮购方式,当然这些无法令追求效率和便捷的人们满意。目前国际通

行的网络支付工具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借记卡,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等。有了这些常用的支付工具,就可以通过一些常用的互联网支付手段来实现网络支付,例如登录网上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和支付宝等等。 1.1.3电子支付的现状和问题 美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了其电子支付行业的发展,其网络销售额占全部零售额的2%,电子支付市场的收入正以每年8%的增长速度递增,而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提供的快捷、安全、方便的收费工具成为了推动电子支付应用的主流力量。另一方面,美国的电子支付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其个人金融信用体系的完善。并早在95年,其就实现了银行在线交易的功能。在日本,将信用卡与手机结合在一起实现了移动支付,目前主要应用在购物、交通支付、票务、公司卡、身份识别和在线金融,随着技术的普及与完善,运营商在手机卡中还将进一步整合更完整的信用卡支付功能。这一现状是日本著名移动运营商与电子产品巨头索尼大力推行下促成的。 与发达国家电子支付产业的巨大利润相比,国内众多的电子支付企业还在盈利圈外徘徊。他们无怨无悔的跑马圈地,低价竞争的同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地找到自己的商业模式。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核心的环节正在加速电子化,目前主要有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上面谈到的手机支付,就是移动支付的一种方式。有调查显示,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只是分享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 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 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 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 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 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 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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