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参考标准

畜禽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参考标准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养 殖 档 案 区(县)乡(镇)村农户:饲养品种:存栏数量: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制度 一、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准代码。 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管理制度 建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管理制度是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高效综合饲养技术,彻底杜绝国家禁用、限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提高畜禽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各区县、乡镇、村都要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各区县畜牧局要组织乡镇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逐一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做好对规模场(小区)扩建情况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饲养场(户)的姓名、饲养品种、存栏规模、扩建投资、建设内容等。 (二)审查办证制度。各区县畜牧局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严格审查,对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办理各种证照。一是必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二是对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规模场要按《种畜禽管理条例》、《畜牧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是有官方兽医监管,有动物健康监管证,官方兽医每周至少一次巡视监管,并填写监管记录。 (三)建立日常养殖档案。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根据农业部农牧发〔2007〕1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免疫程序、生产记录、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四)防疫制度。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要有动物疾病免疫程序(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程序化免疫)、有免疫记录、疫苗来源(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强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10]151号 2011-01-20 | 编辑:biaozhunwang | 【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

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精心整理 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我县地处高海拔地区,发展生态、绿色、有机、无污染的畜产品具有突出优势。近几年来,随着在外务工经商(搞拉面经济)青年的返乡创业,规模养殖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但由于相关知识的缺乏,建立的养殖场不科学或者达不到标准。根据我县实际,特编制了养殖场的建设标准。如下: 一、化隆县规模养殖场选址选址要求 1234 5 6712。 3面布局图。 4、根据动物防疫要求合理布局场地和建筑物。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严格分开,各区之间设置有效防疫隔离带。 5、生活区应设置在场区的最上风向。 6、管理区须设有饲(草)料房、饲料加工房、兽医室等功能用房。 7、生产区大门口设立门卫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生产区布局合理,分

阶段分群饲养;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设在生产区下风向地势低处。 8、养殖场内道路畅通,严格设置净污道,人员、饲料进出走净道,粪便、病畜及废弃物运输走污道,避免净污道混合交叉,净道宽3米以上,污道宽2.5米以上。 9、产品设有专门通道和出口,粪便、病畜及废弃物运输设专用出口。 10、畜舍朝向一坐北朝南为宜,保持阳光充足,每栋圈舍间距以前栋不遮挡后栋阳光为宜。 11、每栋畜舍外必须设暗式排污沟通向化粪池,且始终保持畅通。 1 40厘米× 米,后墙高 厚 1 2 40厘米× 墙体:墙体厚0.24米,前墙高1.2米,后墙高1.8-2米,侧墙最高点2.4-2.6米,用机制红砖或空心砖与水泥砂浆砌筑。 棚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材,厚度保持在10-12厘米。 门:高1.8米、宽1.5米,建在暖棚侧面。 3、牛羊育肥舍建设要求 墙基:挖0.5米×0.5米地基槽,三和土夯平实,再用毛石和水泥砂浆浇筑40厘米×40厘米的地基。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自查报告范文参考4篇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自查报告范文参考x 篇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自查报告范文参考x 篇,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自查报告范文参考x 我司20xx 年在老鸦镇梓潼村兴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在县畜牧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和《全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的要求,通过精心选址、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的基础上施工建设。其选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猪场现占地xx0 亩,已建成种猪圈舍x2xx0川、育肥猪圈舍xxxO川,生产管理及其它生产用房等xxx0川,场内绿化隔离带面积xxxOO川。建成日净水x000 吨的水处理设施设备和自动饮用水系统。建成粪污沼气发酵罐、贮气罐x2x0 立方米,以及农户沼气使用系统。20xx 年出栏肥猪x20xx 头。我司从建场以来,认真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四川省生猪养殖地方标准—生猪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操作,坚持自繁自养,在养殖规模、建设规范、技术力量、防疫条件、环保设施、饲养管理、档案材料等方面符合生猪养殖场备案条件,完成了养殖场的备案工作,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通过了县畜牧局动物 -1-

防疫条件达标验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了完整的生猪养殖档案。 现有能繁母猪存栏xxx 头(其中:祖代长白母猪x2 头、祖代大约克母猪XX头、PIC母猪20x头、LY母猪2x2头),后备母猪存栏xxx 头,生长育肥猪存栏xxx0 头,现已出栏肥猪xxxx 头。20xx 年通过了市畜牧局种猪生产经营条件验收合格,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我司自今年初参加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以来,紧紧围绕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活动内容查漏补缺,对软、硬件设施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弥补,进一步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了各项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实现了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规定的“五化” (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目标。现将我司的创建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总结如下: 一、所做工作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的设计范围、原则以及主要参数选取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参见 NY/T667-2003)的设计。畜禽养殖区沼气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65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接地设计规范 CJJ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CJJ55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64 城市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NY/T667-2003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18596-2001、NY/T667-20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沼气工程 biogas plant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的厌氧消化为主要技术环节,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 3.2 “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cological”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 3.3 “能源环保型”处理利用工艺 Process of “energy environment”disposing and using 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工艺。 4 总则 4.1 沼气工程的设计应该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紧密结合,能够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

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畜牧产业发展工作,促进我县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化、绿色生态化、健康化发展,根据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对《凤庆县畜牧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全县畜牧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所提出的审议意见,结合我县畜牧工作实际,以现有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为典型,提出我县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如下: 一、选址与布局 1、场区选址:场址要选择背风向阳,地势较高,土壤干燥的地方,符合城市、村镇规划要求,不得在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新建养殖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动物饲养场等500米以上,距种畜禽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3000米以上; 2、场区布局:养殖场分四大区域:引种隔离区、生活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区,四个区域需用围墙隔开。其中引种隔离区需建引进种畜隔离观察舍;生活区需建办公室、职工宿舍、值班室等;生产区需建兽医室、料库、畜舍、病畜隔离舍等,畜舍间距至少5米以上;无害化处理区需建粪便堆积发酵池、污水沉淀池、病死畜填埋井等。提倡年出栏

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建沼气池。 二、场容场貌 1、场区大门设计: 入场大门(指生活区大门)设计要求简洁、美观、大方,宽度3米以上,方便运输车辆出入。 2、畜舍与墙体 畜舍房顶所用材料为10公分厚保温彩钢瓦,颜色一般为天蓝色,对养殖场的围墙内外以及生产区、生活区的墙体进行涂刷,确保美观、坚固、耐用。 3、场牌 制作条形场牌,内容为“XXX养殖场(公司)”,悬挂于场区大门左侧。 4、场区简介牌 以喷绘为主,制作场区简介牌,内容包括场区鸟瞰图和场区文字简介两部分,固定在场区大门外醒目处。版面悬挂在场门口外墙上,如果墙体不适合固定版面,须制成固定架竖在场区大门外。版面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 5、固定标语 养殖场要刷写1—3条固定标语,标语位置原则上写在场区外墙醒目处,字体为黑体字,颜色为红色,字体大小根据墙体大小和标语字数来综合确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

规模化养猪场污染防治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

前言 为做好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侧重对规模化养猪场(小区)的选址、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污染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等提出指导性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指南由海南华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1 定义和术语 1.1规模化养猪场,是指某一核定地点或区域内建设的年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养猪场。 1.2规模化养殖小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建设、具备规模、管理规范的畜禽饲养专一区域。 1.3畜禽粪污 养殖场(小区)废水和固体粪污的总称。 1.4畜禽养殖场(小区)废水 由尿液、残余粪便或全部粪便和饲料残渣(不同清粪方式)、冲洗水及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构成,其中冲冼水占绝大部分。 1.5固体粪污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和废饲料等固体废物。 1.6干法清粪工艺 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及冲冼水则从下水道排出。 1.7水冲粪工艺 粪尿污水混合进入漏缝地板下的粪沟,每天数次从沟端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8水泡粪工艺 在畜禽舍内的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1个星期),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9好氧堆肥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发酵作用的堆肥方法。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云阳县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 https://www.360docs.net/doc/3412527823.html, [2009-05-19] ·作者:·来源: 为落实好《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高规模牛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我县牛场的生产现状与建设经验,特制定本规范。 一、审查备案 1、饲养肉牛50头以上的养殖户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牛场)需向当地畜牧兽医站申请备案,经畜牧兽医站和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畜牧兽医局。 2、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初审合格后,由包片技术人员到建场所在地审查场址选择是否合理。在合理的情况下对肉牛养殖场进行规范设计。 3、在备案牛场现场条件审查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包片技术人员要重点审查周边土地消纳粪便能力、附近已有养殖场数量及规模、牛场对粪便处理利用方式等,合理布局和控制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 4、养殖户新建牛场之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查备案。 二、场址选择 1、牛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

划区、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新建牛场应在高速公路一公里以外选址建场。 2、牛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3、牛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要远离交通干道。牛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牛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和工厂20 0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养殖场2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3000米以上。 4、牛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5、牛场应选择地势干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地面应相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6、牛场进出口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有保障。水源丰富、水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规模养殖场制度6个

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水池、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周转蛋箱必须严格浸泡消毒。 五、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禽舍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八、各栋禽畜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人员消毒:进入畜禽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畜禽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畜禽养殖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六、对污染的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七、无法采取深埋方法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一、养殖场(小区)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同,专门负责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二、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三、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重大动物疫情举报,必须立即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排查核实;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填写“疫情快报表”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取。 四、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五、重要防控时期,要按上级要求及时统计、填报动物疫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及时统计、填报疫情日报、周报,直到疫情扑灭、封锁解除。

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初稿)

标准化肉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 为了整体提升肉鸡养殖场(小区)的基础设施,加快肉鸡饲养方式转变,提高肉鸡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实现商品肉鸡饲养的良性循环,保证养殖户的根本收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建设标准 一、选址与布局 (一)选址。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化工厂和其他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垃圾场等污染源2000米以上。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远离躁音,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二)基础条件。交通便利,沿途无污染源;有防疫围墙和出入管理;有符合饮用水标准的稳定水源,电力供应有保障。 (三)场内布局。场区布局合理,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 (四)饲养工艺。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模式,配套合理。饲养单一类型的禽种,无混养。

(五)净道和污道。场内净道、污道严格分开。主要路面硬化,环境整洁卫生,有绿化带。(净道:场内运输饲料、鸡群、鸡蛋等;污道:运输粪便、死鸡、病鸡。) 二、设施与设备 (一)鸡舍。鸡舍建筑符合标准,能够保温、防雨雪、防鼠害、防鸟。 (二)饲养密度。符合所养殖品种的要求。 (三)消毒设施。场区门口有消毒池,鸡舍门口有消毒盆,场区有消毒泵,鸡舍内有喷雾消毒系统。 (四)设备。鸡舍安装通风设备、降温设备,并配备光照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和病死禽焚烧炉。 (五)辅助设施。有更衣消毒室、兽医化验室、解剖室。配备清粪设施、储粪场所及鸡粪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管理及防疫

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

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要求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畜牧产业发展工作,促进我县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化、绿色生态化、健康化发展,根据凤庆县人大常委会对《凤庆县畜牧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凤庆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全县畜牧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所提出的审议意见,结合我县畜牧工作实际,以现有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为典型,提出我县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如下: 一、选址与布局 1、场区选址:场址要选择背风向阳,地势较高,土壤干燥的地方,符合城市、村镇规划要求,不得在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新建养殖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动物饲养场等500米以上,距种畜禽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3000米以上; 2、场区布局:养殖场分四大区域:引种隔离区、生活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区,四个区域需用围墙隔开。其中引种隔离区需建引进种畜隔离观察舍;生活区需建办公室、职工宿舍、值班室等;生产区需建兽医室、料库、畜舍、病畜隔离舍等,畜舍间距至少5米以上;无害化处理区需建粪便堆积发酵池、污水沉淀池、病死畜填埋井等。提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建沼气池。 二、场容场貌 1、场区大门设计:

入场大门(指生活区大门)设计要求简洁、美观、大方,宽度3米以上,方便运输车辆出入。 2、畜舍与墙体 畜舍房顶所用材料为10公分厚保温彩钢瓦,颜色一般为天蓝色,对养殖场的围墙内外以及生产区、生活区的墙体进行涂刷,确保美观、坚固、耐用。 3、场牌 制作条形场牌,内容为“XXX养殖场(公司)”,悬挂于场区大门左侧。 4、场区简介牌 以喷绘为主,制作场区简介牌,内容包括场区鸟瞰图和场区文字简介两部分,固定在场区大门外醒目处。版面悬挂在场门口外墙上,如果墙体不适合固定版面,须制成固定架竖在场区大门外。版面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 5、固定标语 养殖场要刷写1—3条固定标语,标语位置原则上写在场区外墙醒目处,字体为黑体字,颜色为红色,字体大小根据墙体大小和标语字数来综合确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 6、制度版面 养殖场应以免疫、兽药、饲料使用、消毒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监测、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4766324844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4766324844 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管理制 度 ..................................................................... . (2) (一)免疫制 度 ..................................................................... . (2) (二)用药制 度 ..................................................................... .. (2) (三)检疫申报制 度 ..................................................................... (2) (四)疫情报告制 度 ..................................................................... (3) (五)消毒制 度 ..................................................................... . (3)

(六)无害化处理制 度 ..................................................................... .. (4) (七)畜禽标 识 ..................................................................... .. (4) (八)养殖档 案 ..................................................................... .. (4) 肉牛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 度 ..................................................................... (4) (一)免疫制 度 ..................................................................... . (4) (二)用药制 度 ..................................................................... .. (5) (三)检疫申报制 度 ..................................................................... (5) (四)疫情报告制 度 ..................................................................... (5)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的养殖场(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包括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申办及备案;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报检;畜禽生产过程中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使用及养殖档案。

第五条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第六条各镇成立相应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日常工作。 第七条区农业委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各镇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兽医站负责。 第二章养殖场设立 第八条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第九条已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未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应向镇兽医站提出《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各镇兽医站在接到申请后应于3日内报区畜牧兽医局审批。

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

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蛋鸡养殖场建设的选址、规划布局、鸡舍建筑、配套设施及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蛋鸡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范围于本规范。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GB/ 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NY/T 388 畜禽场环境 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1334 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 NY/T 1596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场址选择 3.1选择场址应符合本地区农牧业生产发展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不得建在自然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 3.2选择地势高燥、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便于排污、隔离条件好的地方建场。 3.3鸡场应位于居民区当地常年主风向下风处,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的上风向。鸡场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 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中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 米以上;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 米以上。 3.4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和环境污染的地方建场。 3.5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畜禽饮用水标准要求。 4场区布局 4.1场区周围设有围墙或绿化隔离带。

养殖场八项制度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的, 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畜禽首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 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 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养殖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 的畜禽。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与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 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 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 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 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与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 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与个 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她人瞒报、 谎报、迟报,不得阻碍她人报告。

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 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 用。 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与消毒室。进出车辆、人员等 要进行消毒。 四、生活区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 采用药物浸泡法。 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 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

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

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 (试行)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OO八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1.定义和术语 (1) 2.技术原则 (2) 3.选址要求 (2) 4.养殖场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 (3) 5.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 (3) 5.1水肥还田模式 (3) 5.2能源生态模式 (4) 5.3能源环保模式 (6) 5.4治理达标模式 (8) 6.附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与参数 (11) 前言

为做好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侧重对规模化养猪场(小区)的选址、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污染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等提出指导性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指南由海南华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1 定义和术语 1.1规模化养猪场,是指某一核定地点或区域内建设的年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养猪场。 1.2规模化养殖小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建设、具备规模、管理规范的畜禽饲养专一区域。 1.3畜禽粪污 养殖场(小区)废水和固体粪污的总称。 1.4畜禽养殖场(小区)废水 由尿液、残余粪便或全部粪便和饲料残渣(不同清粪方式)、冲洗水及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构成,其中冲冼水占绝大部分。 1.5固体粪污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和废饲料等固体废物。 1.6干法清粪工艺 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及冲冼水则从下水道排出。 1.7水冲粪工艺 粪尿污水混合进入漏缝地板下的粪沟,每天数次从沟端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8水泡粪工艺 在畜禽舍内的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1个星期),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9好氧堆肥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发酵作用的堆肥方法。 1.10无害化处理 指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便中病原菌和寄生虫的过程。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附件三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改扩建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根据“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的原则,各县(市、区、场)编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养猪重点户项目可研报告采用简化报告格式,主要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对项目具体建设方案要详述。 二、多个项目合并编制 对于年出栏3000头以下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项目,由于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大,本着节约编制成本和提高效率的原则,不再单独编制单个项目的可研报告,而采取合并编制一个可研报告的办法。在编写时,每个项目的基本情况应依次陈述清楚,并表明排列序号。比如每个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额等应按序号顺序依次写明。 对于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项目,须按每个项目单独编制可研报告,编制方法按常规适当简化处理。 三、具体编制要求 (一)封面 封面左上方标明“编号”,编号为“2008-项目序号-县级行政区号”。项目序号,将出栏数3000头以下的项目统一编号为1,出栏3000头以上的项目依次编号为2、3…。 标题一律采用“××县(市、区、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管部门:湖北省农业厅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二)正文 1、总论 1.1项目摘要。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业主(法人代表)姓名、建设详细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涉及多个项目时(如楷体部分),应按序号依次排列。 1.2结论与建议。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的简要评价,结论意见,问题和建议。 1.3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合发的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文、本通知、其他文件及规定。 2、项目县(市、区、场)生猪发展现状 项目县生猪发展现状,包括全县畜牧业生产情况、规模养殖情况,养殖小区个数、种类、规模比例、粪污治理、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等情况。 3、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拟申请补助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养猪重点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的场户名、地域分布和实施地点、属性、养殖设计规模及目前规模(年存栏量、出栏量)、清粪方式、日干粪产生量(立方米/天)、日污水产生量(吨/天)、粪便处理方式、干粪去向、污水去向、粪污处理设施基础现状等,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等。 4、项目建设地点与建设条件 包括选址原则与要求,项目建设用地规模(面积),拟选建设地址,具体到镇、村、组或街道门牌号,所选建设地点的自然环境、资源、水电路基础设施等条件,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如当地

养殖场规章制度

养牛场规章制度一、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二、养殖场防疫制度 三、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四、养殖场疫病诊断与控制 五、养殖场档案制度 六、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八、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 九、养殖场消毒管理制度 十、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十一、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 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牛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牛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牛,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积极参加牛场举办的各活动。

养殖场防疫制度 疫病对养牛业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执行综合性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进的牛,必须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转入健康牛。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根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栋牛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的领导、技术人员、饲养

人员等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与胶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分钟后备用。 六、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要的参观者经场长同意,到消毒室换衣服、鞋、帽,在场方技术人员带领下参观。 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彻底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牛场全体职工有义务向场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的饲草造成牛群损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十二、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防疫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我县地处高海拔地区,发展生态、绿色、有机、无污染的畜产品具有突出优势。近几年来,随着在外务工经商(搞拉面经济)青年的返乡创业,规模养殖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但由于相关知识的缺乏,建立的养殖场不科学或者达不到标准。根据我县实际,特编制了养殖场的建设标准。如下: 一、化隆县规模养殖场选址选址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青海神规模养殖场(小区)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对化隆县规模养殖场选址作如下要求: 1、符合养殖业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建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 2、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 3、符合化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 4、建在地势平坦、地势干燥、通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风向的下风向。 5、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 6、距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7、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二、化隆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布局要求 1、符合《化隆县规模养殖场选址要求》的规定。 2、养殖场占地至少在10亩以上,圈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 3、原则上执行《青海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化平面布局图。 4、根据动物防疫要求合理布局场地和建筑物。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严格分开,各区之间设置有效防疫隔离带。 5、生活区应设置在场区的最上风向。 6、管理区须设有饲(草)料房、饲料加工房、兽医室等功能用房。 7、生产区大门口设立门卫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生产区布局合理,分阶段分群饲养;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设在生产区下风向地势低处。 8、养殖场内道路畅通,严格设置净污道,人员、饲料进出走净道,粪便、病畜及废弃物运输走污道,避免净污道混合交叉,净道宽3米以上,污道宽2.5米以上。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认定详细介绍

XX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认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管理,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保障畜产品安全。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XX市农业局种、养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XX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认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市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第三条经认定挂牌的规模养殖场(户)优先享有各级畜牧项目扶持及技术咨询等优惠政策,在年度畜牧生产项目中优先安排。 第二章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类型及标准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共分为四类:带动型养殖企业、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五条认定标准 带动型养殖企业:在XX市辖区内,集中带动养殖农户30户以上,养殖户常年出栏商品肉鸡50万羽;商品猪、肉兔10000头(只);肉牛、肉羊500头以上;或存栏蛋禽5万羽、能繁母猪500头、奶牛500头、能繁母牛500头、母羊500(只)、母兔1500只以上的合法养殖企业。 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具备规范的养殖场所,常年出栏商品肉禽10万羽、商品猪4000头、肉兔5000只、肉牛、肉羊300头(只)以上;或存栏蛋禽2万羽、种禽1万套、能繁母猪200头、奶牛300头,能繁母牛50头,母羊100(只)、母兔200只以上的合法养殖

企业。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具备规范的养殖场所,常年出栏商品肉禽1万羽、商品猪100头、肉兔500头(只)、肉牛、肉羊30头以上;或存栏蛋禽0.3万羽、母兔50只、能繁母猪20头、能繁母牛、母羊20头(只)以上的合法规模养殖场(户)。 养殖专业合作社:参与合作社养殖农户需达10户以上,具备规范的养殖场所,常年出栏商品肉禽10万羽、商品猪4000头、肉兔5000头(只)、肉牛、肉羊300头以上;或存栏蛋禽3万羽、能繁母猪500头、奶牛500头,能繁母牛200头,母羊200(只)、母兔500只以上的合法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特种养殖企业或养殖场(户)参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认定标准执行。 第三章认定 第七条认定机构 XX市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认定机构为XX市畜牧站 第八条认定材料 符合第四条认定标准的养殖场(户)根据本场实际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养殖企业:认定申请书、土地使用证明(或租用协议)、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及环保手续,带动型企业应附由县级业务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明细表及相关证明。 规模养殖场(户):认定申请书、畜禽养殖代码和县级业务部门的养殖证明材料; 养殖专业合作社:认定申请书、动物防疫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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