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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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0]17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生态乡镇规定通知

附件:

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

生态乡镇建设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环境保护优

化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我省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范围

市辖区、县级市、县以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

二、申报条件

在申报范围内,经自查达到《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附后)各项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

(一)申报程序。申报省级生态乡镇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所属乡镇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直接向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提出申请,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进行预验收审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预验收合格后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并将乡镇申报材料及预验收报告报省环保厅。

(二)申报内容。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应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创建工作技术报告、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生态乡镇申报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监测、检测报告)以及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及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所在地市(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预验收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反映创建工作的音像资料等。所有书面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各乡镇的基本情况、现场核查情况、指标达标情况、市(州)环保局的预验收意见等。

(四)申报时间。省环保厅受理申报时间截止为每年的6月30日。逾期未上报,延至下一年度申报。2010年申报材料应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四、审查与复核

(一)审核。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由各市(州)环保局按照要求组织预验收,将验收合格的乡镇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据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包括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

(二)公示。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乡镇,由省环保厅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全省发行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省环保厅将组织专家和所在地市(州)环保局对公示中提出的问题提进行现场调查。

(三)命名。对通过公示的乡镇,由省环保厅进行命名、授牌。

五、监督管理

(一)省环保厅对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由各市(州)环保局负责实施,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为半年。各市(州)环保局应于当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复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对各市(州)环保局的省级生态乡镇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取消其省级生态乡镇称号,并暂停受理该市的省级生态乡镇验收申请。

(二)已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应不断巩固深化创建工作,每年向市(州)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市(州)环保局应在每年11月底前向省环保厅上报本

市上一年度省级生态乡镇工作总结,包括申报情况、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建章立制情况等。

(三)获得省环保厅命名的乡镇,若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一经查实,省环保厅将取消其省级生态乡镇资格。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同时失效。

附件:1.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2.省级生态乡镇申报表

附件1:

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配备了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基础扎实。编制或修编了乡镇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1年以上,且50%以上行政村达到县(市、区)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指标。

(三)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四)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五)群众满意。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0%。

二、建设指标

注:标“*”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街道。

三、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配备了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以乡镇带农村,整体发展;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2次。要求乡镇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近1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乡镇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查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验收和管理文件。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人员的有关文件、档案。现场检查。

2.基础扎实。编制或修编了乡镇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1年以上,且50%以上行政村达到县(市、区)级生态村建设指标。

指标解释:要求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和《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等有关要求,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经县级政府批准后认真实施1年以上;50%以上行政村达到县(市、区)级生态村建设指标,且获县(市、区)环保局命名或公告。

考核要求:查看乡镇环境规划的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所辖行政村数量的证明文件;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的命名文件或公告文件。

3.政策落实。能够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指标解释: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O01);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矿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考核要求:查看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相关文件或任务书: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

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的现象。

4.环境整洁。城镇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镇郊及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城镇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住宅电话、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无工业企业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镇郊结合部及城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5.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0%。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1个。“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查看12369环境投诉及乡镇配合处理情况,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采取对乡镇辖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200人。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政府部门、人大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村民。

(二)考核指标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指村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以自来水厂或自备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村镇人口

占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数据来源:环保、卫生、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

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在己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废水处理工程等。要求离城市较近乡镇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经济发达、人口较多乡镇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经济欠发达、人口较少乡镇,可根据实际选择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区的乡镇或处于水体富营养化严重的平原河网地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各类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农户达50%以上的行政村。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环保部门。

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乡镇建成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

-2008)和《生活垃圾键烧污染控制标准》(CBl8485-2001)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

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是指根据村庄规模,建设了配套垃

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了日常保洁制度,实现垃圾定时清理,无乱堆乱倒现象

的行政村,占乡镇辖区全部行政村的比例。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卫)部门、统计部门。

5.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两类污染源。“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乡镇辖区内分别按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乡镇排污总量80%的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是指浓度稳

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6.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

指标解释:(该项指标仅考核街道;涉农街道是指辖区内存在基本农田的街道。)指街道辖区内油烟废气达标排放的饮食业单位占所有排放油烟废气的饮食业单位总数的百分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l8483—2001)。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门。

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l9379-2O03)。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建设部门。

10.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

指标解释: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指乡镇辖区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播种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与播种总面积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统计部门。

11.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核电、地热能、

海洋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公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包括园林)、街道绿地及高架道路绿化地面,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乡镇建成区周边山林不包括在内。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

13.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园林部门。

14.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国家特别规定了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林业、统计部门。

15.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主要农(林)产品、水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精编WORD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0]157号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显着提高,同时,污泥产生量也显着增加。但多数污泥未得到妥善处置,随意抛弃、倾倒现象普遍存在,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不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抵消了部分“污染减排”的成果。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出发,充分认识污泥环境管理的重要性。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污水处理厂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负责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污水处理厂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科技发展与环境保护作文

科技发展与环境保护作文 本文是关于科技的话题作文文章,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日本水保病,这些都是人类驱逐唯物利益而利用科技破坏自然的下场,小编收集了科技发展与环境保护作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科技发展与环境保护 朋友,当你过着快乐祥和的生活的时候,你可曾想到我们的生存环境正一步步的恶化?当你打扫自己的美丽的庭院的时候,你可曾想到我们的周围随处可见的白色垃圾?当你充分享受春日里和煦阳光的时候,可曾想到南极上空已经失去了臭氧层的庇护?曾几何时,天空是那么蓝,河水是那么清,森林是那么密,就在自然环境给予我们美的享受的同时,人类同样在向大自然索取并不应得的东西…在读书的过程中,书中说道::“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 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

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1998年,流经中国大地的长江、嫩江、松花江等大将大河,隐去往日温柔美丽的笑靥,露出了凶猛可怖的狰狞。肆虐的暴雨,横扫着中国的南方和北方,暴雨所到之处,江湖水涨,河沟漫溢。咆哮的江水卷起了一次又一次洪峰,吞噬了一个个村庄,一片片良田,一个个市县,一座座工厂,一所所学校。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肆虐的洪水像一只只无情的魔爪,几千万亩良田被淹,几百万人痛失家园。浩浩荡荡的江水,每天都在制造大大小小的险情。 暴戾的烘魔,酿造大大小小的险情。暴戾的烘魔,酿造大大小小的悲剧。给水以家园,给万物生灵以家园,人类才会有自己的家园,人类才会有自己的家园;给水以活路,给万物生灵以活路,人类才会能生存和发展。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第二篇:科技发展与环境保护 科技与环保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日本水保病,这些都是人类驱逐唯物利益而利用科技破坏自然的下场。前两者均在五天内造成五千多人的死亡,而第三者直接造成两百人死亡,并使此病

湖北省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

湖北省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 一、设置要求 1、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立中心村卫生室。平原和山区按照每服务人口3000~4000人或服务区域10~15平方公里(人口稠密的乡镇按8~10平方公里)设立一所中心村卫生室。区域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可按片设立中心村卫生室。山区按照该县(市)行政村数的20%设置中心村卫生室。 2、中心村卫生室的设置要力求位置适中,兼顾到多村一室、联村设室的要求。 3、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 二、人员 按所辖村人口的1~2‰配备,至少有3人以上(包括中医药人员),其中要有1名女性乡村医生或专职女性保健人员。 三、房屋 1、面积: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业务用房120~160平方米。 2、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并按照要求严格分开。边远山区可设置接种室。 四、常规设备 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出诊箱、压舌板、软尺、身高体重称、污物桶、贮槽、换药盘、敷料罐、观察床、诊断床、诊断桌、药柜、资料柜、治疗台、高压消毒锅、输液架、氧气袋、小型器械包、胎心听筒、医用反光灯、紫外线灯、针灸、火罐、电话、电视机、VCD 等。 五、药品 为确保药品采购质量和使用安全,中心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分拨。配备不低于150种常用药品,其中急救药品不少于10种,中成药不少于50种,中草药和中药饮片不少于150种。 六、规范建设

1、中心村卫生室应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诊断室墙上醒目位置,定期主动送检(校检),卫生室标牌由省卫生厅统一格式、各县(市、区)卫生局自行印制,并悬挂于室外醒目位置。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制度、消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传染病登记监测报告制度、药房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安全注射工作制度,乡村医生职责、村级保健员职责,免疫运转流程图、儿童免疫程序等,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印刷,中心村卫生室按统一形式和要求上墙并执行。 3、设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形式、规格统一规范,内容定期更新。 4、坚持24小时应诊和首诊负责制,做到随叫随到,随到随诊。对一般疑难、危重病人及甲乙类、肺结核等传染病人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严禁截留治疗。切实做到看病由登记、转诊有记录、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账目。 5、正确处理医用废物。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及时毁形并按卫生院要求送卫生院集中处理。 6、严禁重复使用和变卖一次性医疗器械。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正确配制和使用消毒液,规范使用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并做好登记工作。 8、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登记、监测和报告。 9、中心村卫生室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职工精神面貌好。并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 10、统一挂××镇××中心卫生室。 湖北省一般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试行) 一、设置要求 1.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填平补齐的原则设立一般村卫生室。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0〕54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有关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2009〕1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精神,深入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公布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当前要将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各省可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附件一,以下简称《名录》),确定本辖区内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其他重点企业。各省级环

保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将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在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同时抄报我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当地主要媒体同时公布。 二、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具备审核条件的机构名单及其审核业绩,并对问题较突出的审核服务机构予以通报。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当地省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附件二)要求,加快评估验收工作进度。加强对评估验收工作的规范和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托省级清洁生产中心等有关机构开展评估验收。进一步加大对评估验收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应继续按照环发〔2008〕60号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工作,并同时积极争取节能减排等各方面资金的支持。 四、及时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有关信息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定期公告本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

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如何看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国的经济也得到了飞快的发展,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也面对着气候恶劣变化、温室效应、各类自然灾害......环境的保护也成了重中之重的事了。在面对着该继续快速发展经济还是停下脚步保护环境这个辩题,无关文化、地域的差异,人们一直都在思考并讨论。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各国都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脚步,各国都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奇迹,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然而在这过程中,各国都为了达到经济发展的目的而对环境以及资源造成了破坏和过度的使用,使得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这种事倍功半的方法也已被人们认为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一步。只是当时的他们并不知道,为了发展而忽视大自然的基本法则后,人类必然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到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尖锐。经济发展是人类不断利用大自然的资源获取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人类过分的发展,造成了各种环境问题,比如: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化减少、空气和水质量急剧下降......这不仅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困扰,还影响到了经济发展的脚步。 不过随着“低碳环保”等各种口号在我们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知道接下来各个国家就要进行一场绿色革命了。而在我们身边的所见,也可以得知,是时候进行一场改革了,蓝天不再蓝,溪水不再清澈。处处看到的是灰色的天空,漫天飞得垃圾,一条条污水沟。

而经济还是要继续发展的,怎样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显得日益重要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逐渐成为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只有很好地保护环境,才能让人类更好的发展经济,更好的生存;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的时候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但是,人类不能总是停留在无知的时刻,人类必定会保护好环境,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爱,更好地进行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双赢。 总而言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是矛盾的关系,同时又是相互统一的。环境保护必须考虑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只有互相之间协调发展,才是新时代的环境保护新概念。 胡锦涛总书记曾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书中提到过“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指明了我们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战略,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和新的中国国情相结合达到了新的高度和阶段。”而胡总书记在2003年也曾提到“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提出,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战略。 因此,要想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就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完善环境保护相关

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

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了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的要求,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抓紧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市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于2011年4月前报省审批后实施。 附件:1、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 2、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 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进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特制订《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从湖北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科学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卫生行业管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与准入方面的规划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坚持实施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三)坚持统筹规划与区别发展。从全局出发,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要求,统筹规划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同时,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实施不同的配置政策,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 (四)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卫生资源配置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发展步伐,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地区领先。同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4]16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 (鄂环办[2014]1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关于全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013年以来,全省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在当前异常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下,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则是强调提前预警、及时响应,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恶化,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方面关系,从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监测[2017]86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11.25 【实施日期】2017.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17]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 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 邮箱:zhiguanchu@https://www.360docs.net/doc/3412999274.html,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5日 附件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应急与信访办公室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应急与信访办公 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环办[2011]7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3.31 【实施日期】2011.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环保厅应急与信访办公室的通知 (鄂环办[201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应急与信访工作的需要,依据环保部《“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厅党组决定成立厅应急与信访办公室(简称应急信访办),履行厅环境应急与信访工作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应急信访办组成 目前厅应急信访办由6人组成:张金星、李志军、李俊华、屈华、陈实、葛红波,张金星行使负责人职责。

应急信访办办公地点: 厅主楼508室电话:87167135 厅副楼515室电话:87166810(应急、传真) 87163060(信访) 邮箱:xinfangban@https://www.360docs.net/doc/3412999274.html, 应急信访办设立应急信访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厅副楼一楼,值班员由应急信访办人员轮流担任,主要负责受理电话投诉、接待群众来访和应急值班等,应急值班和信访投诉电话87167153。 二、厅应急信访办基本职能 厅应急信访办基本职能为协调配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组织处理环境信访事项。 具体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编制、修订省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二)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三)负责督导检查涉危、涉重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四)按照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协调省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五)指导、协调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协调处理因其它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统筹谋划全省环境应急与信访能力建设,组织应急与信访岗位培训; (七)负责全省环境信访督导检查工作,受理本级和上级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并负责信息报送; (八)参与涉及环境安全的涉危、涉重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环境管理工作;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本级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本级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卫发[2007]3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4.24 【实施日期】200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本级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卫发[2007]30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各直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便厅直机关公务消费,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控制厅机关及直管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简化财务结算和报销流程,根据省政府、省纪委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推行公务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我们制定了《省卫生厅本级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卫生厅本级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便干部职工公务开支,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控制厅机关及直管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简化财务结算和报销流程,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库发[2006]15号)、《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库发[2006]19号)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厅本级指厅机关及直管单位,包括:卫生厅机关、卫生志编辑室、后勤中心、信息中心、卫管中心、血液中心、人才中心、省农合办、省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 第三条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为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与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个人卡是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卡是以厅名义开立的贷记卡,省卫生厅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重新核定部分省管医疗单位新建改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重新核定部分省管医疗单位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费[2007]1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1.23 【实施日期】200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重新核定部分省管医疗单位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的 通知 (鄂价费[2007]13号) 各省管医疗单位: 近年来,部分省管医疗单位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新建、改建了部分住院大楼,改善了住院病房条件。鉴于有关住院大楼的实际使用情况,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对部分省管医疗单位2001年以来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院病房的床位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省管医疗单位新建、改建普通病房具体床位价格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中未列入的住院大楼病房床位价格和其他省管医疗单位的住院床位价格,

在没有新的文件规定前,一律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经有关部门检测,符合层流技术要求的重症监护病房、层流洁净病房的床位价格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附件中核定的病房床位价格已含医疗废物处置费,不得另外加收。而且为最高价格,不实行上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五、抢救室病床按同等同级病房计价,不得按监护病房收取费用;属于精神病、烧伤、传染病床的,每床日加收2元。 六、有关医疗单位设置的特需病房必须符合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设施和服务要求。 七、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安排副省级以上干部、优诊人员和一般离休人员、一般在职、一般退休和统筹人员入住非普通病房的,一律按公费医疗经费支付标准收取住院床位费。 八、住院床位价格的其他有关问题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5]24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除明确保留的文件外,此前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有关省管医疗单位下发的住院床位价格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部分省管医疗单位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表 表一:同济医院内科楼、外科二号楼和综合楼普通病房床位价格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01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0]17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生态乡镇规定通知 附件: 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 生态乡镇建设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环境保护优 化农村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我省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范围 市辖区、县级市、县以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 二、申报条件 在申报范围内,经自查达到《湖北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附后)各项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

(一)申报程序。申报省级生态乡镇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所属乡镇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直接向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提出申请,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进行预验收审查。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预验收合格后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并将乡镇申报材料及预验收报告报省环保厅。 (二)申报内容。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应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创建工作技术报告、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生态乡镇申报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监测、检测报告)以及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及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所在地市(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预验收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反映创建工作的音像资料等。所有书面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各乡镇的基本情况、现场核查情况、指标达标情况、市(州)环保局的预验收意见等。 (四)申报时间。省环保厅受理申报时间截止为每年的6月30日。逾期未上报,延至下一年度申报。2010年申报材料应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四、审查与复核 (一)审核。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由各市(州)环保局按照要求组织预验收,将验收合格的乡镇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据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包括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 (二)公示。对通过考核验收的乡镇,由省环保厅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全省发行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省环保厅将组织专家和所在地市(州)环保局对公示中提出的问题提进行现场调查。 (三)命名。对通过公示的乡镇,由省环保厅进行命名、授牌。 五、监督管理 (一)省环保厅对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的乡镇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由各市(州)环保局负责实施,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为半年。各市(州)环保局应于当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复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对各市(州)环保局的省级生态乡镇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取消其省级生态乡镇称号,并暂停受理该市的省级生态乡镇验收申请。 (二)已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应不断巩固深化创建工作,每年向市(州)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市(州)环保局应在每年11月底前向省环保厅上报本

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论文.doc

对客观状况的清醒认识。 总的来说,社会的发展没能够与环境保护之间进行合理的协调,以至于在环境保护方面严重缺乏合理的、有效的措施。 3、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 3.1.落实环保责任制。环境保护工作虽然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但同时其更应该是各地政府应尽的责任,所以各地的政府部门应为环境问题负上最重要的责任,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政府部门也要起到限制和约束的作用。 各地政府应坚决的落实环保责任制,在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中以及区域经济的发展考核中都应纳入环保目标这一指标,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中也引入环境效益以及资源消耗等内容,这样才能合理的评价环保工作和区域经济的发展情况。另外,政府的环保部门应定期的向公众报告一次当地的污染物排放和资源消耗情况,群众对相应部门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果是因监管不到位或是决策错误等原因导致重大环境的出现,那么应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甚至追求其法律责任。 3.2.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环保工作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其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所以我们还应培养广大人们群众的环保意识,提升其安全环保意识。首先,在各大高校应开设环境保护的相关课程,教师教授专业的环保知识,从年轻人抓起,培养他们的环保习惯,并使学生们参与到环保征文以及植树造林等环保活动中。 其次,在各个社区还应宣传环保知识,培养人们的环保意

识,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做好了环境保护工作,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 3.3.制定健全的环境监管体制。无论是国家,还是各地方,都应制定健全的环境监管体制。首先,国家应做好对各地方的政策指引工作,为了确保跨省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应完善各地区的环境监测机构,发现了环境问题应及立即监督检查,并且及时的对其进行处理。 各地的政府部门应为当地环境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监督下一级政府部门有序的开展各类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的环境监管体制,并且加大对环境问题的监督力度。而在各地区的企业中,还应实行环保监督责任制,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应选择最为科学合理的监管模式,从而真正的做好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4、如何科学发展进环境保护工作 在“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贯彻科学发展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改善民生是最根本的出发点的新形势下,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环境保护要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另一方面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考量环境保护。 (1)转变思想观念,营造全社会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浓厚氛围 首先,进行环境保护时,应该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环保方面的投资力度,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鄂州市中心医院等22家医院配置(更新)乙类大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鄂州市中心医院等22家医院配置(更 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鄂州市中心医院等22家医院配置(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 复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院: 依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修订下发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控制数及配置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单位申报,市(州)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组织论证并网上公示,经研究,同意鄂州市中心医院等22家医院在规定的配置机型范围内配置或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为进一步规范配置管理工作,请有关市(州)卫生局将本批复及时通知本辖区内获得批准配置或更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院,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一、严格执行申请报批程序。按照《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

(鄂卫办发[2008]21号)要求,新增配置许可批复的有效期为2年,更新批复的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装备的,批复自动失效。失效后医疗机构仍计划配置或更新该品目大型医用设备的,需重新履行申报程序。对有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等特殊情况的设备,由医院论证后提出申请,经市(州)、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请省卫生厅医疗器械装备管理处备案后,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二、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卫发[201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湖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2.05 【实施日期】2009.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表彰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在卫生部亲切关怀和指导下,我省自1963年、1997年分别承担了向阿尔及利亚和莱索托派遣援外医疗队任务。我省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并积极承担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人员选审、培训、派遣、国内外管理、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等方面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派出了一批又一批优秀医疗队。 45年来,我省共向阿尔及利亚和莱索托派遣了2926名医疗队员,为受援国诊治病人2300万人次。我省援外医疗队员在国外工作期间时刻牢记祖国和人民的重托,发扬救死扶伤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克服重重困难,为受援国人民的健康、我国与受援国人民的友谊和我国整体外交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继续做好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工作,宣传、弘扬援外医疗队的国际人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扩大援外医疗队的影响,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授予武汉市卫生局等20个单位为“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万想美等50名同志为“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各地、各单位、各援外医疗队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模范事迹,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支持和完成援外任务,为履行国际义务,为我国的外交和卫生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二月五日附件1: 全省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医疗(分)队 第二十一队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马斯卡拉分队 第六队援莱索托医疗队 二、管理单位 武汉市卫生局 宜昌市卫生局 十堰市卫生局 恩施州卫生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许多地区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工作,有的地区已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纳入地方相关法规。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总体尚处于试点阶段,对其定位、作用和范围还不够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现就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明显上升,环境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环保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未经批准建设内容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等违法违规现象仍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有些环境影响不可逆转,有些环保措施难以补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检查,使得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在投产后集中体现,给环保验收管理带来很大压力。通过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有利于实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的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建设单位内部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对于促进建设项目全面、同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握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涵,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定位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主要功能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三)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1、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2、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各省级环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论文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论文 当前,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于我国的 __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作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尤其是对于我国来说,在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实施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是能够实现人与资源之间的协调,还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环境保护效率的提升,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政策。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已经是改善了部分地区的环境状况,但是整体的环境状况还是处于一种恶化的状态,并且这种状态还在持续的恶化当中。同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 __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一)大气污染问题 在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中表现最为明显,居民感受最为强烈的就是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空气质量较差,大气污染严重,对于居民的身体健康也是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造成我国大气污染严重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汽车尾气、煤炭的燃烧以及其他污染气体的过量排放造成。有数据表明,我国的酸雨出现频率不断提升,我国已经成为酸雨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同时,我国的雾霾问题已经逐步扩散,不仅是

我国的北方地区遭受雾霾的影响,南方部分地区以及一些中西部地区也是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雾霾问题。 (二)水资源问题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水资源的短缺、污染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水资源数量和质量,已经在部分地区出现了用水困难的问题。虽然经过我国“南水北调”、“西水东调”的战略性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种情况,但是我国工业污染和废水处理的有效性较低,造成我国水资源仍是处于一种短缺的状态,严重的威胁到了我国城乡居民生活的引水质量和数量。 在我国的环境污染中,还存在土地恶化问题,植被覆盖率不高的问题以及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对于我国人民的生活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问题,急需在发展的过程中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才能造福子孙后代,实现我国的健康发展。 (一)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通过在我国实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能够使得能源、水资源以及矿产资源等合理利用,不仅是能够避免资源浪费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3412999274.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3412999274.html,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订了《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输变电建设项目发生清单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其他变更界定为一般变动。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一般变动只需备案。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实施前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三、建设单位应对照清单对在建且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输变电建设项目及时梳理,并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变动情况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环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明确属于工程拆迁的建筑物不列为环境敏感目标,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阶段,验收调查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都应列为环境敏感目标,确保满足有关环境标准要求。 五、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清单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新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调整和完善清单。 附件: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8月8日 附件 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电压等级升高。 2.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设备总数量增加超过原数量的30%。 3.输电线路路径长度增加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 4.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站址位移超过500米。 5.输电线路横向位移超出500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 6.因输变电工程路径、站址等发生变化,导致进入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7.因输变电工程路径、站址等发生变化,导致新增的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 8.变电站由户内布置变为户外布置。 9.输电线路由地下电缆改为架空线路。 10.输电线路同塔多回架设改为多条线路架设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3412999274.html,/fg/detail2025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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