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找什么样的拆迁律师才靠谱

拆迁维权,找什么样的拆迁律师才靠谱
拆迁维权,找什么样的拆迁律师才靠谱

导读: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有了这样的经验:通过旁听与自己面临的案件相类似案件的庭审,观察双方律师的庭审表现,进而为自己在选择代理律师时提供标准和参考。甚至有时,优秀的律师在一场庭审结束后立刻就会被几位参与旁听的当事人围上,或是咨询有关专业问题,或是干脆洽谈委托代理事宜。那么,当事人究竟该如何通过旁听庭审来选择律师或确定自己选择律师的标准呢?这里面,的确有不少门道儿……

观察点一:律师庭前准备是否充分

所谓“庭前准备”,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庭律师在庭审开始前的种种行为、表现如何,二是律师对庭审内容的事先准备是否足够充分。实践中,个别律师有开庭迟到的毛病,甚至法官和对方律师都已各就各位了,他还迟迟没有露面。这样的律师无疑容易招致合议庭成员的不满,对接下来的庭审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对庭审内容是否有充分准备,则可以从很多细节上进行观察。比如律师在做诉讼请求的陈述时语言是否通顺流利,如果连这个都要含糊、磕巴,那么往往只能说明律师对案情并不十分了解。

此外,有的律师在开庭前准备了条理清晰的证据目录,这是要加分的。也有的律师在庭上明显表现出慌乱来,法官在问到相关证据材料时是一通翻找,甚至还有边庭审边用手机查法条的,这都是庭前准备不够充分的表现。

观察点二:举证质证环节是否严谨、灵活

无论我们把一次庭审人为的划分为哪些组成部分,一般认为,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环节。正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举证质证环节的表现直接关乎一起官司的输赢胜败,也会直接影响到其后进行的法庭辩论阶段。有些经验欠缺的律师在举证质证阶段过于“老实”,对于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过于随意,轻易的表态“没有意见”。那么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再有意见也来不及了,争议焦点的确定就会明显对总“没意见”的那一方不利起来。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周涛表示,在这一环节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有些法官只允许律师对证据的“三性”发表意见,而不允许律师谈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其他问题。如果律师谈了,法官会予以打断,告知律师到法庭辩论阶段再说。对于这种情况的应对,十分考验律师的经验和能力。有实力的律师会通过各个回合的陈述来不断“打动”“说服”法官,在举证质证环节对涉案的关键细节结合证据问题进行“辩论”,从而为己方争夺话语权和更多的主导权。

观察点三:应对突发状况是否有理有节

对于律师而言,庭审中的“突发状况”,主要指来自对方当事人、代理人或是法官的种种刻意的抹黑、攻击和刁难。譬如在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涉征地拆迁类案件中,法官就容易有意无意的倾向于被告方,而有意限制原告律师的发言或提问。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的案件细节,法官可能会要求律师“不要纠结于此”,或者“好心”建议相关问题留待稍后的庭审中再进行调查辩论。此时,对律师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便是一个比较大的考验,如果不能及时、果断的在几秒钟之内作出回应,那么回应的机会很可能就会错过了。而这个细节有可能

对于查清事实是极为重要的。但另一方面,律师出于其出庭时的职业身份,也不宜在庭审中态度过于强势、直接。否则一旦惹怒了合议庭成员,来个“法庭纪律”伺候,这也是受不了的。故此,有理有节这种需要拿捏得很准的“度”,是反映一位律师专业能力的重要考查点。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当事人的是,通过庭审表现来选择、评价律师,同样需要正确的视角与一定的“经验”。那种夸夸其谈、长篇大论而频频被法官打断的律师绝不是好律师,只能让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感觉“过瘾”,而不能从事实、法律上占得先机的律师则更像是演员。当事人在旁听他人的庭审时要做个有心人,看热闹更要看门道,争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对律师的职业属性、表现有所了解,当日后自己需要律师的帮助时,这些积累就有可能派上大的用场。

中国拆迁征地律师

中国拆迁征地专业律师 【宋金玉律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 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执业理念】 责任在心,使命必达 【顾问单位】 目前: 1、北京水木缘文化发展顾问有限公司; 2、韩国再生能源环境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 曾经: 1、亿比亚(北京)粒子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2、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3、诺迪克公司; 4、皆斯内(上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塔塔信息技术(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6、波音(中国)有限公司; 7、安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从业经历】 选择 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2006年,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夕。被推荐至香港中文大学公费攻读博士学位。 工作...还是继续求学...? 考虑照顾家人,而最终遗憾放弃攻读博士,选择进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

从事的方向是什么? 在对自己进行了细致的SWTO分析的基础上,宋律师决定主攻“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公司顾问”业务。 起步 “业精于勤,更精于专”,在房屋拆迁维权领域,宋律师用心担负每一次委托。在案件诉讼辩护中,宋律师既有“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办案手法、也有面对难案“出奇制胜、柳暗花明”的点睛之笔。其多元化的诉讼模式,最大程度上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因为用心,当结案时宋律师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朋友。在公司顾问业务中,因其法律知识的专业性、系统性、前瞻性,宋律师得到了国内外企业的赏识。先后被波音(中国)有限公司、诺迪克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韩国再生能源环境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聘为企业法律顾问。 专注 在事业上升之际,宋律师并没有急于拓展业务,而是认真思考、总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她认为目前该类案件诉讼的基本模式是“死扣法条,运用技巧,赢得诉讼”,但该类案件的胜利不应只停留在“钻法律漏洞”、“耍诉讼技巧”层面。这是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博弈与平衡中冲突的表现,应进一步探究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只有抓住了本质,才能为当事人做出更好的辩护。 深造 于是,宋律师辞去了数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的职务,婉拒了当事人的委托。专心考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硕士,在社科院导师的指导下,从经济学角度,潜心探索我国土地征用管理、房屋拆迁、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赔偿、补偿等政策。经济的最大效率,来自于公平与秩序,这正是法律追求的目的,也是国家法治的理念。 奋斗 “剑胆琴心”,宋律师现作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迄今为止(2014年1月),宋律师维权案件遍及吉林、北京、上海、山东、福建、四川、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等十几个省市,成功维权案例百余件。凭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多角度的分析能力、精湛的诉讼技巧,宋律师为当事人赢得了一次次诉讼,更收获了业内的认可、百姓

杭州遭遇征地拆迁找行政诉讼律师专业团队

今天我们收集了一些近期咨询比较多又存在每一位被拆迁人身上的问题,告诉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怎样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除了能给自己一个心理安慰的信访外,我们还能做什么。 行政复议 一直关注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的朋友肯定经常看到一个词“行政复议”,对于这个词肯定不陌生,我们几乎每一篇文章中或多或少的都能提到,什么是行政复议呢?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如果被拆迁人对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就完全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院发布了一条数据统计了近几年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的占比,通过数据不难看出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行政诉讼也越来越得到认可,什么是行政诉讼?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对拆迁方的违法点提起诉讼,例如拆迁方本应该根据规定向被拆迁人下发补偿公告,如果没有任何公告,被拆迁人就可以对这个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可以针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进行诉讼,也可以直接跳过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选择行政诉讼的应当特别注意“行政诉讼期限、主体资格”等问题。 合理举报 说到举报,估计很多人都不会去考虑,因为他的作用和信访没有区别,甚至还会引来报复,不可否认的是,群众举报也是一个最直接解决方式,当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举报方法,妥善举报,是可以作为一个小途径。 专业事情专业人来做 最后我们要说的是,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很多人因为一点律师代理费就放弃了自己高价的补偿,实在得不偿失,因为拆迁律师常年都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涉案范围广泛、经验丰富,可以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网络上经常有人说律师拿钱不办事,我们再次重申,如果你遭遇征地拆迁,如果你要聘请律师走法律途径来维权,请记住!!!不要聘请当地律师,当地律师受当地政府管辖,你认为他会帮你告自己的领导吗?如果遇到有良知的直接拒绝你,碰到黑心的,拿了你的钱,耍的你团团转,所以请每一位被拆迁人了解。

旧村酒店改造拆迁补偿赔偿标准

旧村酒店改造拆迁补偿赔偿标准 作者:路永强大律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镇建设越来越快。对于城中村的改造,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赔偿一直是个非常大的问题,对于房屋所有者也非常的重要。那么旧村酒店改造拆迁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征地拆迁律师路永强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旧村酒店改造拆迁补偿赔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 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郑重声明:本文章由路永强律师原创文章,禁止转载以及伪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416465448.html, 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据了解,《新版本》要求拆迁人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拆迁的实施期限、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源信息等拆迁事宜进行明确阐述,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让市民更有知情权。... 拆迁补偿标准须参照周边楼价 广州今年起加大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力度,但其进度如何往往受制于拆迁工作。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已进一步完善了拆迁公示政策,舍弃原有的房屋拆迁计划版本中的不足,制定了《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新版本(以下简称《新版本》),今后每一个旧城改造拆迁项目都要参照《新版本》的格式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向被拆迁人公示。 目前荔湾区源溪旧城改造项目就在推行《新版本》试点,这个月已经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第二轮征询意见阶段。随着新一轮旧城改造的

推进,广州已经逐渐探索出一套具有广州特色的“阳光拆迁”模式。 《新版本》 ■细化拆迁事宜■参照周边楼价 ■防止项目烂尾…… 亮点一 拆迁人看到拆迁方案不会“蒙查查” 据了解,《新版本》要求拆迁人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就拆迁地块范围内的居住人口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拆迁的实施期限、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房源信息等拆迁事宜进行明确阐述,让拆迁在阳光下进行,让市民更有知情权。 按照广州的旧城改造相关规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要实行两轮事前征询制度:第一轮征询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最新制定的《新版本》就明确了每个拆迁改造地块在

赵健律师《简述征地拆迁中行政行为可诉性》

赵健律师《简述征地拆迁中行政行为可诉性》 在偌大的中国,拆迁烽火处处起,随之点燃了沉寂了几千年的“民告官”之风潮。由于历史中无法抹去的“天朝子民”行为心理,“民告官”至今仍未从“敏感”的边界里彻底得到解禁,但也因此被人们多多少少地认为是一件快意恩仇事儿。 不可不察,“民告官”实为公民权面对公权力扩张甚至越界时退无可退的反弹、对抗。今时今日,行政诉讼法已然为“民告官”铺就了道路。不过,完善的立法非能一蹴而就,而即使相对完善的立法,在程序机制乃至于整个社会体质处于发展中状态的情况下也会遇到“抗令不遵”的窘境。因此,21世纪早期的国人们走上民告官之路时,仍然是逆水行舟。古语有云,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行政诉讼的先天劣势,使得人们势必注重诉的方法论,否则将被大风大浪迎头拍下。 在征地拆迁类行政诉讼中,人们应当掌握的诉讼方法论的第一篇章即为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诉、哪些行政行为不可以诉。 一、可诉性行政行为的一般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文表明,我国行政诉讼法允许被诉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式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具体分类 (一)法律对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

2017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416465448.html, 2017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 本市新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10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是根据什么制定的,想知道2010天津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吗,快来看看吧。 为加强对天津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本市新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安置补贴金额,补贴金额由区县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修订后,补偿金额将按照评估时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 价格评估确定。 实施拆迁要有许可证 规定要求,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拆迁人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

费。 拆迁范围内不得扩建房屋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 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4、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 拆迁双方要订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相抵触。 协议内容包括: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补偿安置方式; 3、货币补偿金额;4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5、搬迁期限;6、临时

北京拆迁律师论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拆迁律师论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拆迁纠纷案件拥有多年处理经验的北京拆迁律师王振嵩,认为在拆迁维权事件中,遇到过一些地方法院经过专门研讨得出来的应对拆迁户维权的临时方法,为了结束漫长的拆迁纠纷诉讼案,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往往做出的判决有违法律法规。所以了解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每一个拆迁户需要去事先做的事情。这样才能有法在手,不怕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下文就拆迁的法律法规做了一个系统的介绍,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首先,北京拆迁律师王振嵩见到对于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等。 其中,搬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等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房屋租赁。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另外,北京拆迁律师王振嵩指出,如果对于建设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最后,北京拆迁律师王振嵩还补充了以下面对拆迁纠纷时,应该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如: 1、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4、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办理城市房屋拆迁、征地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城市房屋拆迁、征地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7)(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1.1 制订目的 本操作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起草,其目的系为规范本市律师办理与城市房屋拆迁、征地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办理拆迁法律服务质量,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并非强制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与借鉴。 1.2 概念界定 (1)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拆建计划以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并对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法律行为。 (2)征地拆迁,是指为了国家建设和乡镇规划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并对房屋所

有者或者使用者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律行为。 (3)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4)拆迁单位:取得拆迁资质的房屋拆迁公司。 (5)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6)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7)房屋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8)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1.3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 拆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 (1)忠诚负责原则。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专业精湛原则。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掌握拆迁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

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 第三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 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 第四章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 第四节被拆迁房屋安置标准 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 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

第五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 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 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 第六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 第七章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拆迁行政复议 第三节拆迁诉讼 第四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 制订目的 为提高律师承办房屋拆迁业务的服务水平,指导律师办理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

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拆迁业务操作流程和经验,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拆迁法律服务业务中参考和借鉴,并非强制性规定。 1. Formulated for the purpose of improving housing demolition contractors lawyers business services, guidance and counsel for demolition of housing-related litigation and non-litigation business, according to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perty Law" and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nd Management Law"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 Regulations and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with the demolition process and operational experience, to enact the guidelines. The guidelines for lawyers in legal services for the demolition of reference and draw on, not mandatory requirements. 2. 概念界定 2.1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2.2 农村房屋拆迁,是指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2.3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4 拆迁单位:取得依法拆迁资质的房屋拆迁企业。

行政许可涉违法 拆迁律师介入提补偿和解结案

行政许可涉违法拆迁律师介入提补偿和解结案【基本案情】 钟先生、戚先生、崔先生是贵州省A县人。2012年,根据A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为加快旧城改造项目,有效地消除住房隐患,保障人民居住安全,决定对XX街道(东起XX路至XX路)进行国有土地征收。为解决原居住地的老干部住房和老干局办公驻地问题,XX街道临街的四栋老旧四层楼房需要整体拆除。2013年4月7日,A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XX街道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并要求被征收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钟先生、戚先生、崔先生的住房均被纳入征收范围内需进行腾房拆迁。因补偿款极低,双方对拆迁补偿标准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故钟先生、戚先生、崔先生为代表的16户住户至始至终没有签署任何协议。2013年6月28日,A县人民政府作出《A 县人民政府关于钟X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与次日送达,剩余15户居民收到同样内容的征收补偿决定书。2013年8月16日,A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强制拆除。房屋被强拆,看着灰尘漫天,暗无天日,犹如此刻大家的心情。 经四处打听,钟先生、戚先生、崔先生作为被强拆户的代表找到了在拆迁领域著名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与凯诺律所主任贾启华电话沟通之后,于2013年5月7日,三人带着相关材料亲赴北京与贾启华主任面谈。在两个多小时的面谈后,决定委托凯诺律所为其进行维权。后经凯诺律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指派和雪莲、张海东律师作为此案的承办律师,为16户当事人维权。 【办案掠影】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这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段话,来自清代戏曲家孔尚任所作《桃花扇》中的一段唱词,充满哲理、回味无穷。正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的背后是大量老旧小区被拆迁。拆迁历史就是在这新与旧、盛与衰、拆与建的过程中,除了变得越来越厚重,还参杂了一些违法、一些暴力、一些血腥。 和雪莲律师是凯诺拆迁律师团的元老级拆迁律师,在拆迁领域造诣颇高,实践办案经验极其丰富。张海东律师是凯诺拆迁律师团新晋成员,媒体资源广,法律理论扎实。两人搭档,取长补短,事半功倍。 此案经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后,在两位律师严谨分析之下,紧抓A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多处违法点,针对不同的部门相继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诉讼程序等。日前,此案已经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案,凯诺拆迁律师团将每平米的补偿由原来的4000元提高到了7600元,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因此案情复杂,所涉维权程序较多,故只截取其中一部分程序,展现与读者。 两位律师指导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拿到了A县规划局、A县国土资源局、A县人民政府等关于此项目从立项到征地的所有文件资料,一方面,详细梳理资料;另一方面,实地走访调查。两位律师发现在没有对16户当事人进行安置补偿的前提下,此块地竟然进行了招拍挂,出让给XX房地产公司。2014年3月6日,A县规划局向XX房地产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4年5月28日,A县规划局向XX房地产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至始至终未对16户当事人进行安置补偿,A县规划局在作出两次行政许可审核时,并未告知当事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也未听取听当事人的意见。A县规划局并未遵守《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涉嫌严重违法。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批流程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批流程 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报审批时,需要提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建议,组织听证会的,并提交听证笔录。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受理对征收土地公告内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拆迁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此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如下: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件,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各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3)农用地转用有关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包含征收土地的目的与用途,征收土地的区域、面积,土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劳动力安置方法,原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相关法律咨询请找山东拆迁律师王振嵩【https://www.360docs.net/doc/3416465448.html,/mlist530/57974/】

2019年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2018年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一、履职情况 1.认真履行党建责任 一年来,抓好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立足律所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坚持党员学习制度,积极开展组织建设工作,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组织党员、积极分子学习有关党建的文章,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促进律所各项工作的开展。发展党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每年对党员进行考核,评选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及时总结党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所里重大事情党支部研究决定,起到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精神 在会议之后,我所党支部组织我所党支部成员和律师党员认真学习法律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我所律师党员都认识到以下几点: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正确把握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前进方向。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特别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抓好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晰社会组织党建思路,结合行业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党对法律服务行业工作的领导,促进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事业健康发展。二要坚定信念,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引领作用。要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党员队伍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发挥好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身素质提高的帮助促进、对法律事业的引导监督等“四个作用”,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三要创新载体,搭建平台,不断激发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内

一般拆迁纠纷律师收费标准0328

聘请拆迁律师有作用吗?2020年一般拆迁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聘请拆迁律师有作用吗? 许多被征收人在实际操作征收维权时,是不愿意请律师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请律师需要支付费用,不愿或是无力承担。第二,自学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相信依靠自己的力量即可以处理维权问题。第三,不愿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权,而是选择上访、借助媒体曝光的方式进行。第四,先自己尝试自行维权,如果自己无法解决再寻求律师的帮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征地拆迁案件是属于行政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是政府部门,另一方为普通公民。这样就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在征收补偿维权中,最重要的是能够需找到征收方存在的违法行为,以此作为突破点。但是由于被征收人往往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知识较为艰深、晦涩,被征收人一般都对征收补偿相关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可能会存在错误的想法。因此是无法利用专业知识、技能来查找征收方的违法点,也就很难维权成功。此外,维权的过程是普通民众与政府互相较量的过程,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一般的公民都不自觉地会对政府产生天然的畏惧心理,担心会得罪政府对自己生活产生影响,也就会从某一方面影响维权的效果。 其次,征地拆迁维权案件是非常复杂的。俗话说,小病小医,某些简单的纠纷在不请专业律师帮助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学习的基础法律知识也是可以顺利解决的,例如公民之间的借款纠纷等。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征地拆迁纠纷存在于政府和普通公民之间,涉及问题、事项众多,仅仅依靠基础法律知识是无法解决的。一般都需要一整套、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有方案、有步骤地完

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企业拆迁案件的代理心得

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企业拆迁案件的代理心得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吴少博律师是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多年来从事企业拆迁、拆迁维权,特别公司、企业、工厂、商铺等非住宅拆迁,违章建筑拆迁维权;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案件执行和再审程序。吴少博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对许多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其从事去企业拆迁领域多年,对拆迁中遇到的违章建筑问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评估报告问题、强拆偷拆等有自己的诸多办案心得,经手的拆迁案件均为当事人获得了理想的拆迁补偿。可以为被拆迁企业、工厂、商铺等量身策划专业的拆迁方案,专业为被拆迁企业维权。除企业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外,吴律师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公房租赁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城管、规划委、镇政府拆除违章纠纷等诸多业务中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吴律师对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着深入的理解,深谙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心理,帮助被拆迁方积极地应对拆迁房所施予的各种压力。在诉讼方面,吴少博律师领导我所骨干诉讼律师,胜诉率高,有效地维护了广大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吴少博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办案经验,业务涉及北京、河北、浙江、陕西、江西、河南、辽宁、吉林、天津等多省市。吴律师通过高超的攻辩技巧和对于事实证据的把握运用多次使二审的案件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此外,吴律师也积极地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热心地将自己在拆迁维权业务中的办案经验和维权技巧无私地贡献出来,获得了广大网民的一致好评。 “从事拆迁维权事业多年,什么样的当事人都遇见过。有很多人对拆迁律师产生了一种依赖,几乎任何事都要向律师汇报,寻求律师的意见,即使这件事和案件本身没有多大关系。”从事拆迁维权工作近十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律师修订 直接使用)

征迁补偿协议书 编号: 征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甲方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范围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征迁补偿工作。补偿标准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发〔****〕**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征迁协议如下: 一、本次征地拆迁补偿范围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以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用地界桩为依据。 二、乙方被拆迁的附着物产权属于私产,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被依法征用。乙方保证坚决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按要求时限进行搬迁。 三、甲方根据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按照分类、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共征用乙方土地亩,补偿金额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全户搬迁过渡费元;以上合计,甲方需支付乙方补偿金额合计元;大写 (计算明细见附表)。 四、乙方须在收到补偿资金后日内向甲方交付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除宅基地外),日内完成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搬迁工作。 五、乙方因搬迁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计补偿。自行拆除建构筑物等设施时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所签本协议,代表本户全体家庭成员或本部门,本家庭成员或部门内部如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由乙方负责解释,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九、未定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指印): 负责人(签字): 户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与每一个民事主体都息息相关,是确定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不仅可以保障民事活动顺利、安全的进行,更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妥善地解决双方纠纷,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关系包括:1、合同的订立;2、合同的执行;3、合同纠纷的解决三个重要阶段。 1、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2、合同形式的选择 合同形式(见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以上都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条款 合同法规定包括以下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416465448.html,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 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王兴华分享行政复议的基本准则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王兴华分享行政复议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对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应遵守的准则作出了有明确规定。这是法律对我国行政复议基本原则的规定,当然亦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领域。具体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王兴华进行如下分述: (1)合法准则 合法原则是指在裁决过程中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拆迁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必须合法;②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必须合法;③复议行为的形式必须合法;④审理复议案件适用的程序必须合法。 (2)公正准则 公正原则是指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还应当审查其合理性。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的内容:①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应当审查其合理性;②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正当、合理。 (3)公开准则 公开原则是指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外,应当向申请人和社会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受理公开;②行政复议的程序公开;③行政复议的决定公开。公开原则是确保行政复议权合法、公正行使的前提,同时也是防止行政复议权滥用的制约机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4)及时准则 及时原则是指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同级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

拆迁维权,找什么样的拆迁律师才靠谱

导读: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有了这样的经验:通过旁听与自己面临的案件相类似案件的庭审,观察双方律师的庭审表现,进而为自己在选择代理律师时提供标准和参考。甚至有时,优秀的律师在一场庭审结束后立刻就会被几位参与旁听的当事人围上,或是咨询有关专业问题,或是干脆洽谈委托代理事宜。那么,当事人究竟该如何通过旁听庭审来选择律师或确定自己选择律师的标准呢?这里面,的确有不少门道儿…… 观察点一:律师庭前准备是否充分 所谓“庭前准备”,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庭律师在庭审开始前的种种行为、表现如何,二是律师对庭审内容的事先准备是否足够充分。实践中,个别律师有开庭迟到的毛病,甚至法官和对方律师都已各就各位了,他还迟迟没有露面。这样的律师无疑容易招致合议庭成员的不满,对接下来的庭审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对庭审内容是否有充分准备,则可以从很多细节上进行观察。比如律师在做诉讼请求的陈述时语言是否通顺流利,如果连这个都要含糊、磕巴,那么往往只能说明律师对案情并不十分了解。 此外,有的律师在开庭前准备了条理清晰的证据目录,这是要加分的。也有的律师在庭上明显表现出慌乱来,法官在问到相关证据材料时是一通翻找,甚至还有边庭审边用手机查法条的,这都是庭前准备不够充分的表现。 观察点二:举证质证环节是否严谨、灵活

无论我们把一次庭审人为的划分为哪些组成部分,一般认为,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环节。正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举证质证环节的表现直接关乎一起官司的输赢胜败,也会直接影响到其后进行的法庭辩论阶段。有些经验欠缺的律师在举证质证阶段过于“老实”,对于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过于随意,轻易的表态“没有意见”。那么到了法庭辩论阶段,再有意见也来不及了,争议焦点的确定就会明显对总“没意见”的那一方不利起来。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周涛表示,在这一环节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有些法官只允许律师对证据的“三性”发表意见,而不允许律师谈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其他问题。如果律师谈了,法官会予以打断,告知律师到法庭辩论阶段再说。对于这种情况的应对,十分考验律师的经验和能力。有实力的律师会通过各个回合的陈述来不断“打动”“说服”法官,在举证质证环节对涉案的关键细节结合证据问题进行“辩论”,从而为己方争夺话语权和更多的主导权。 观察点三:应对突发状况是否有理有节 对于律师而言,庭审中的“突发状况”,主要指来自对方当事人、代理人或是法官的种种刻意的抹黑、攻击和刁难。譬如在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涉征地拆迁类案件中,法官就容易有意无意的倾向于被告方,而有意限制原告律师的发言或提问。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的案件细节,法官可能会要求律师“不要纠结于此”,或者“好心”建议相关问题留待稍后的庭审中再进行调查辩论。此时,对律师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便是一个比较大的考验,如果不能及时、果断的在几秒钟之内作出回应,那么回应的机会很可能就会错过了。而这个细节有可能

怎么找一个靠谱的拆迁律师

怎么找一个靠谱的拆迁律师 怎么找一个靠谱的拆迁律师?现在社会发展迅速,大型基建和城区改造会造成很多征地拆迁问题。往往地方政府的补偿达不到令人满意的标准,这个时候被拆迁者往往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临征地拆迁的时候,找一个比较靠谱的拆迁律师来帮助维权就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了。那么怎么找一个比较靠谱的拆迁律师呢? 第一、如果有熟人推荐则优先选择。 这里的熟人推荐指得是类似于这种情况:同社区或者同村庄的请过某个律师团队代理维权,得到了合理的补偿,那么被拆迁人也可以请这个征地拆迁律师团队进行代理维权,这样找律师的成本会降低很多,省的到处咨询,舟车劳顿。如果没有熟人推荐,那么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可以供参考。 第二、选择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 想找一个靠谱的拆迁律师团队必须是一个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术业有专攻,律师的专业可以分为很多方向,专门做征地拆迁的律师在办案中自然更为专业,而征地拆迁维权过程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自然需要团队配合,这时,选择一个专做征地拆迁的律师团队就显得比较重要了。如果要寻找专门的拆迁律师团队,则北京肯定是一个首选。一方面,拆迁需要和地方政府打交道,北京的律师不受地方约束,在和政府对抗的时候不用考虑人情关系,可以一心的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北京的拆迁律师团队是全国最多的,比如比较有名的恒略律师事务所内设有多个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第三、选择胜诉率高的拆迁律师团队。 笔者在搜索引擎上用“胜诉率高的拆迁律师团队”或者“北京拆迁律师团队、胜诉率高”的方式来进行检索,并且参考专业数据库的文献案例进行全方位的数据检索、调研,结果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胜诉率排名比较靠前,而征地拆迁团队是该所内部对胜诉率贡献最高的一个团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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