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暴力叫“我都是为了你好”

有一种暴力叫“我都是为了你好”
有一种暴力叫“我都是为了你好”

有一种暴力叫“我都是为了你好”

“我为你牺牲这么多,你为什么就不不知道感恩呢?”

“只要你幸福,我怎么样都可以。”

“听不听由你,可我都是为了你好。”

“你这个样子我真的非常失望。”

“都是因为你,我才变成这样的。”

这些话是不是似曾相识?它们可能伴随过你的成长,可能是你最亲近的人的口头禅,也可能已经成为你自己的语言习惯。

听着这些话长大的孩子,也许衣食无忧,看起来孝顺、懂事、让家人骄傲。他们深爱着自己的父母,拼命工作、努力学习,很容易成为学霸或工作狂,在外人看来是前程无忧的佼佼者,心中怀抱着对精英主义、英雄主义的热切追求,却总是感觉自己被什么捆缚住,极容易陷入负罪感,无法自由自主地生活,没办法和人建立真正亲密的关系,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甚至很难感觉到快乐和轻松。

看似并没有什么大碍,但这些话无一例外都是通过道德或情感压制(以“爱”为名)的方式,对对方施以“情感暴力”,以达到控制和支配对方的目的。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很多亚洲国家和地区,这种高压型控制在亲密关系,如亲子关系中极为常见。

语言的杀伤力或许不比拳头,让人轻易看见血和伤痕,看见晕厥和眼泪,却是很多人终其一生也无法摆脱的阴影。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我们越来越多地关注到家庭暴力。然而,我们是否也需要警惕,我们中间有相当一部分人都在一种“隐形的暴力”——情感暴力中成长、挣扎、痛苦,却不自知。

“我都是为了你好”,在情感上虐待子女,却以为深爱着他们

在知乎,“为什么有些父母喜欢用语言伤害孩子?”一问底下,有2271条回答。有人因为父母“出人头地”的过高期待,无论怎样努力,“失望贯穿了我的整个人生”。有人因为父母表面上说“成绩不好无所谓,努力就好”,却一直唉声叹气,以至于他愧疚到无法入眠。有人在父母“恐惧让人成长”的打击教育下,成长为自己怨恨的人。而所有的伤害,无一都有一个看似名正言顺的外衣——“我都是为了你好”。

以爱的名义向孩子提出他们达不到、或不情愿达到的要求,站在“为你好”的道德制高点上,让孩子无力反抗,反而将责任归咎于自己。在心理学上,父母的这种行为被称之为“高压型控制”,是情感暴力的一种。

Lisa Fontes在《无形的枷锁:战胜亲密关系中的高压型控制》一书中指出,加害者出于对控制别人的迷恋,或因内心脆弱而恐惧失序的状态,将不安感诉诸外在的人或事,以操控他们获得自己对生活的掌控感。他们往往强调爱和付出,通过语言打击的方式抹杀对方的自信(“你要是听我的,不至于这样。”“说你不行,你还不信。看吧。”),让对方产生“他/她比我更了解自己”或“他/她的确是为了我好”的错觉,很难察觉自己正在遭受伤害。

艾里希·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这样写道:“天真的、孩童式的爱情遵循下列原则:‘我爱,因为我被人爱。’成熟的爱的原则是:‘我被人爱,因为我爱人。’不成熟的、幼稚的爱是:‘我爱你,因为我需要你。’而成熟的爱是:‘我需要你,因为我爱你。’”这不仅适用于异性之间,同样也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爱的可贵之处,恰恰是:不因需要对方的爱与依赖,或满足自我的欲求,才去爱。而习惯于实施精神虐待的父母,却无法领会到这一点,用弗洛姆的话说,他们“戴着以道德为名的面具,束缚子女对生活本身的渴望”。

攻击人的方式分为多种。

一种是直接攻击,比如攻击性的言语或行为,这种攻击容易发现,也相对容易制止。另一种是非直接攻击,分为间接攻击和被动型攻击两种。

间接攻击比如散布谣言、毁掉对方的心爱之物、通过第三方加害等;而被动型攻击,即我们所说的情感暴力,是以一种隐秘的、温和的方式实施情感控制。按照日本心理学家加藤谛三在《情感暴力》中的说法,遭受这种情感控制的人,是被“善意操控”了,陷入卡伦·霍妮所说的“虐爱”,他们无法反抗,难以向他人诉说,只能默默拖着一把“心锁”四处游荡。

我们并非否认或诋毁父母对子女的爱,只是这种从自我出发的教育方式和表达爱的方式的确会让他们负重前行,并在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无法解脱,深受其苦。瑞士心理学家Alia Nliller认为,“为了孩子好”会扼杀孩子的自由发展,造成的压抑童年会瓦解其意志,导致他日后压抑自己的真实感受,丧失创造力和反叛力,使得他们成年后很容易被操控。

当原本作为人类减轻焦虑的手段的爱,在泯灭个性、“互相牺牲了自主性”(加藤谛三语)的前提下进行,焦虑便会加倍奉还。

正如罗洛·梅在《焦虑的意义》中所写:“‘爱’不是被当成克服个人鼓励的建设性方法,而往往被当成是自我扩张的手段,我们为了竞争的目的而利用爱,在竞争中拔得头筹,赢得令人称羡的伴侣,那是个人才干的证明,伴侣就像是股市投资获利所得的战利品。另一个常见的例子是,我们因为孩子在大学得到的奖励,或以其他形式为家族增光,就对孩子另眼相待。在西方文化中,爱往往被当做是减轻焦虑的手段来追逐,但当它是在泯灭个性的竞争架构下进行时,这样的追逐反而会增加鼓励干和敌意,也因此会使人更加焦虑。”

重建瓦解的自尊与价值——“将注意力从别人身上,还给自己”

“我知道无论怎样努力,都达不到他们的要求。但说服自己离开或逃避是不可能的,我已经养成了想让他们为我骄傲的习惯。”从K君出生起,他的父母就为他制定了详尽的育儿计划。他们的目标,是培养他考进清华或北大,以后做科学家,光宗耀祖。为了不让父母失望,他努力读书,成绩优异,却在高考时因两分之差没能进入北大,考到了二本学校。

“他们从来不骂我,只会反复和我讲道理,直到我认同为止。没考进北大,我也很难过,但更难过的是,他们整个暑假都没理我,不和我说话,好像我真的做错了。”虽然小时候,父母就教育他“考不好不要紧,努力的过程最重要”,但每次考不好,他们都会脸色低沉,心事重重,甚至不和他说话。为了让父母开心,K君只能加倍努力,也只有这样,自己才有价值,“感觉自己被抛进了一个漩涡,逃都逃不掉”。

大学毕业,他通过层层面试,进入一家国企工作,原本是个不错的结果,当他和家里说起,却被逼问:“为什么不找一个能给户口的工作?谁谁都有了户口,买了房子,你却不行?当初他还没有你学习好呢。”或者:“我们单位谁谁家小谁都结婚了,孩子都三岁了,你怎么还不着急?你可真行。”后来,他干脆不和家里联系,避免尴尬。

“我以为自己已经很努力了,却始终达不到他们的要求。我一直在拼命奔跑,他们却指着天上说,看,有人在飞!”K君回想起小时候受到的教育,孝顺、服从、勤奋、认真,“什么都会了,就是没学会怎么做自己”。

言语和行为不一致(“考不好不要紧”vs冷落和苛责的态度)、目标与现实不符(忽视孩子当下的努力,提出超出他掌控范围的更高目标),看起来是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却是情感暴力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在这样的家庭关系中,孩子往往感受不到自己的价值(因为只有优秀,才值得被表扬、被爱,而反之则不值一提),感受不到被包容、理解和接纳。他所能感受到的,只是源于不被赏识的焦虑和压力(他的自我价值,已经被迫与成绩、升学、工作、工资、户口、结婚、生子划了等号),以及,成为满足他们幻想和期待的一个无灵魂的容器。

他们的尊严、价值、自我认同,很可能在看似轻巧的只言片语中被彻底瓦解。这就是语言的杀伤力,它和“脸皮薄”、“玻璃心”无关,因为再厚的牛皮,也敌不过一把锐利的刀。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父母和K君的父母一样,他们未必不是尽职尽责的父母,未必不爱他们的孩子,不期待他更好、更健康、更快乐,却在无形之中给子女的心灵施加了最为残忍的戕害,反过来还要求对方报恩。父母在等我们道谢,我们却在等父母道歉。

一个安全的人,往往容易放松,让人感到舒适;而自身的不安定感,却会让周围人时刻充满压力,却说不出原因。和K君的父母一样,我们的父母在人生的某个阶段也曾经是情感暴力的受害者,曾经被他们的家人以同样的方式,甚至更激烈的打骂对待过。时代和家庭在他们的内心种下一颗不安的种子,他们有意或无意地,将这颗种子培育成材,并将同样的不安传递给后代。

他们也曾经是绝望的人。

怎样缓解因为不安带来的绝望呢?又如何从情感暴力的怪圈中走出来呢?卡伦·霍妮在《我们内心的冲突》一书中写:“绝望的缓解是敌意减少的最主要原因。只要内心变得强大,就不会总是觉得受到他人的威胁了。有很多原因可以让一个人的内心变得强大起来,比如,以前的他总是将注意力集中到别人身上,而现在将它还给了自己。”

法国心理学家玛丽-弗朗斯·伊里戈扬在《冷暴力》一书中这样定义“尊重”:“尊重的意思是,重视他人身为人的价值,并知道我们可能带给别人的痛苦。”父母和子女之间也一样,不要等过错已经酿成,还在期待被感谢的那一刻。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关。案件相对集中的有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类型。《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键词: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目录 引言 (1)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2)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3)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7)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11)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15)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16) 四、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 (12) 五、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12)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7)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 (11)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15)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16)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16)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12)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9)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引言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1]。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

青少年校园暴力产生原因及对策研究

青少年校园暴力产生原因及对策研究 近年校园暴力的问题不时见诸报端,而且还有逐步增长的趋势,成为让全球头痛的问题。由校园暴力的特殊性所决定,学校对校园暴力的产生负有首要责任,教育模式的明显功利性、教师权威的负面作用,以及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漏洞,均是校园暴力得以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家庭和社会对校园暴力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是家庭教育的失败、家庭结构的缺陷,还是暴力文化的泛滥、大众传媒的影响等,都是校园暴力的重要致因.此外,主体自身生理、心理素质,对于决定其能否抵御外界各种不良影响,是否实施暴行具有根本意义.因此,从家庭、学校、社会文化以及犯罪心理学等多种角度分析校园暴力的成因,进而从心理学及教育学的角度研究预防校园暴力的措施。 [关键词] 校园暴力成因防治 随着近年现代化脚步的加快、人民生活形态的改变,社会治安的恶化已成为人民心中的痛。其中,最大令人忧心的是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社会充斥着享乐、坠落与暴力。使得一向安静的校园也存在了暴力的阴影。校园暴力发生事件逐年提高,暴力行为的伤害也日趋严重。使得校园暴力问题,一夕之间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 一、校园暴力及其现象、危害 所谓的校园暴力是近年在教育界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暴力是指以语言、或明显的肢体动作侵犯他人,使对方感受到威胁、痛苦或身体上受到伤害。从广义上来说:应是指发生于校园内的所有暴力行为,包括同学彼此间或老师与同学之间以及学生对学校的破坏行为等。然而在我国发生最多的是学生间的暴力行为,所以狭义的校园暴力是专指学生对学生暴行。至于暴力的形态,则不一定非限定于要造成身体或物质的伤害,凡是口语恐吓、辱骂、被迫做不喜欢做的事、被故意侵犯身体、被故意陷害、强借物品乃至殴打、勒索等均应包括在内。 (一)校园暴力现象 从近几年学生管理情况来看,校园暴力现象有逐步增长之势。据200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约有10.5%的学生面临校园暴力的威胁。综合近年来各报章杂志的报道,职业中专,普通中学的校园暴力问题比重点中学和大学严重得多。因此,我根据本市部分学生和心理学老师提供的案例可以把各类校园暴力现象分为三种形式,即语言暴力,力量暴力和心理暴力。 1.语言暴力。语言暴力主要指包括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等一系列对学生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2.力量暴力。力量暴力主要指包括校园凶杀,肉体伤害等一系列对学生身体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力量暴力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据警校学生反映,力量暴力在警校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力量暴力表面上对受害学生的身体造成很大的危害,很有可能让受害者残废,甚至死亡。但除了身体上的伤害,更大的是精神上的伤害。因为暴力已经对人性有歪曲的认识,严重的很有可能导致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严重影响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对施暴者也有极其严重的影响,对他们的心灵成长增添了大量的阻力,很有可能导致他们成人后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人很难获得社会(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可,社会归属感长期得不到满足。 3.心理暴力。心理暴力主要指包括孤立,侮辱人格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心理暴力的问题常被忽略,但其危害又非常大。心理暴力可能无处不在,而且任何学生和老师都可能成为施暴者。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精神上的损害。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婚姻法民法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socialexclusion)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6%、%。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校园周围的暴力行为以及对学校或师生财物的破坏行为,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率不断升高,暴力行为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相关的研究表明,校园暴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不仅表现为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也表现在暴力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很多校园暴力已经超出单纯的打架斗殴的可控范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正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制造敲诈、勒索、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除此以外,同学起外号、语言讥讽、歧视等非典型的暴力形式也普遍存在。为此,分析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现状、探讨其中的原因,进而思考减少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策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中学生校园暴力行为的现状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比如,2003年美国关于危险行为的监测,其中有33.0%的高中学生在过去1年内打过架,4.2%的学生因为打架受伤而到医院治疗,5.4%的学生在调查前1个月内由于感到学校或途中不安全而不去上课。日本文部科学省2012年11月的调查显示,在4至9月的近半年时间内其国内中小学中已发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超过14万件,是2011年全年的两倍多。 从上面所列有限的资料看,校园暴力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相关的研究还显示近十年来校园暴力事件表现出情节越来越严重、暴力事件制造者和受害者的年龄越来越小的特点。在我国,校园暴力还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即经济发达地区其校园暴力发生率更高、手

段更加残忍、性质也更加恶劣。 2、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 ①、团伙性。由于青少年年龄与生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他们具有强烈的模仿性。由于受影视、报刊中描写的“帮会”、“行会”的影响,有些学生在校园内拉帮结派,各自为政,形成各自的势力。这样的帮派是中学校园中的一颗毒瘤,让学校难得安宁,并且各团伙之间往往会为了一些各自的利益或者是为了扩大势力,就会出现打群架的现象,具影响了其他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又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 ②、偶发性。因受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所决定,他们的情绪、情感处于急剧变化的时期,易激动,重友谊,讲义气,好感情用事。这一切都表明了中学生校园暴力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很多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只是为了一些很微不足道的事情,但由于易冲动,往往一急,在气头上极易丧失理智,一念之差,而铸下大错。如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5岁的初中生林岚由于把羽毛球打在一女生的头上,随之发生口角,便遭到了该女生及其同学的暴打,以至落水而亡。 ③、报复性。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所造成的个别学生心胸狭窄、个性孤僻,不能宽容他人,还容易产生报复心理的行为的习惯。这一类中学生在心理上严重失调后极易引发校园暴力的行为,我们在报刊上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报道。报复行为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一方吃了亏,咽不下这口气,总想找个机会报复以求心理上的满足与平衡。 ④、侵财性。侵财犯罪在中学生校园中占首位,从侵财的方式上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包含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 social exclusion )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XX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XX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

引发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1)

校园暴力 (一)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因素: 一、人的潜在本能——攻击性是校园暴力的渊源 在校园暴力中,我们会发现产生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之一是青少年的个体攻击性太强。根据心理专家的研究,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动和愤怒,因而产生对一定的对象报复和攻击的行为。各种导致挫折感的动因,如受欺辱、遗弃、排挤、自卑等都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据1996年、1997年对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与教育的调查发现,80%以上的城市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攻击性行为。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宠爱,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万事以我为中心的毛病。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遇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 二、家庭因素 一个人的人格是否健康地形成与家庭的教育很有关系。如果家庭成员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败坏;父母的管教方法过严或者过于溺爱或者父母疏于管教;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使孩子缺少关爱和安全感等情况都会对孩子的健全人格培养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父母本身的心理健康对孩子的成长也极其重要。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许多父母在社会经济文化转轨中自身产生的社会心理疾病,例如紧张、恐惧、冷漠或不安全感等,潜移默化地传染给了孩子,使他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也产生人格障碍,这也是校园暴力的诱因之一。 三、学校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一直偏重于知识教育。教师被沉重的教学任务以及升学率压着,学生也被老师布置的作业压得喘不过气来。师生间处于一种紧张的关系中,很少有时间进行交流和沟通。一些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由于他们学习不好,自然而然地被别人贴上“坏学生”或“差学生”的标签,时时处处地受到别人的歧视。在这种情景下,这些所谓“坏孩子”、“差学生”从内心经常会产生不平衡的感觉。他们认为,老师和同学这样对待他们是不公平的,这样做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所以从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站到老师和同学的对立面,尤其在老师对他们进行批评时,行动上易出现攻击性。校园里师生间的暴力行为的发生,即学生打老师的情节大多发生在学习不好的学生与老师之间。此外,个别素质低下的老师对待学生不是以身作则,而是以打骂、讽刺、挖苦或体罚的形式替代教育,致使某些学生身心受到严重

校园暴力发生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浅析校园暴力成因及预防 广水市马坪镇中心中学 众所周知,校园校园暴力行为已愈演愈烈,不文明现象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且触目惊心,愈演愈烈。打架、斗殴、拉帮结伙等,对社会、学校、家庭尤其是对学生自身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以近些年来呈疯狂上升趋势的校园暴力行为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因此,校园暴力现象应引起各有关阶层和个人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本文旨在对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成因及如何预防做一下简单探讨。 一.校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发生在中小学的校园暴力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可谓五花八门。近几年来,在中小学校内外,类似的暴力伤害事件,我们做了一个简单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索要财物,不给就拳脚相加,威逼利诱;二是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三是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恶意伤害他人身体;四是同学间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长短;五是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六是对老师批评教育不服,引发师生之间的暴力伤害等等。频繁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让老师和家长头痛,使很多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也严重地破坏了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校园暴力形成原因分析 (一)家庭教育严重滞后 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现在的中小学生以独生子女居多。而现在的一部分家长过于溺爱子女,使得养成了蛮横、娇诈、自私、嫉妒、虚荣等性格;还有相当一部分家长为了打工挣钱,长年在外,能照顾他们的只是他们的爷爷奶奶等,由于在家里可能失去父母的爱,性格变得极其内向和偏激。正是由于青少年这些不良性格的出现,再加上再加上,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处世无知、盲目、争强好胜、报复心强或怯懦、逃避、承受能力差等不良倾向,当接触群体(特别是学校)生活时,面对种种的不适,特别是遇事不为自己所愿,或受不良现象或文化影响时,往往经不起诱惑,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导致了校园暴力的出现。例如,某些学生因过早的钱财需求、青春性意识萌动或者仅仅是模仿录像某些情节,发泄心中怨气等而面对其他学生施暴的行为。因此,增强学生的自身认识显得尤为重要。 (二)社会不良文化冲击校园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97587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 李明舜 家庭暴力的存在由来已久。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远离公众的视线,加之社会长期将其视为家务纠纷,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解决。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才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亦随之纳入公众视野,成为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应采取以下四种措施: 采取立法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始于地方性立法。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开启了家庭暴力问题进入法律领域的大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从此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对婚姻法的规定有所突破。法律的上述规定,虽然在表明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谴责态度和为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一

定的法律依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各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因此,目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内的法律体系。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当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概念,政府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等等。当然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河北省于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就具有典型意义。 采取行政措施,强化政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各级政府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极其重要的职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 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一是采取组织措施,明确义务(责任)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中,采取组织措施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徒法不能自行,为了将

中学校园暴力产生的家庭原因

中学校园暴力产生的家庭原因 翦伟 校园暴力个案: 某校学生张某,小集团中的“老大”。父母均为聋哑人,家庭赤贫。张某在上初一时比较遵守纪律,学习成绩尚可,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虚荣心及自卑心理也随之增加,开始在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大打出手,同时向低年级同学敲诈钱财。其父母无法与之正常沟通,老师一家访就认为儿子做了坏事,对其拳脚相加。后来由于张某打架名声在外,周围聚集了一小伙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并逐渐形成了一个小团伙,他们欺负小同学,敲诈勒索,为朋友经常打群架,搅得学校鸡犬不宁。因为学校规定,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不能处罚学生,否则严惩老师,结果使他们的行为日益猖獗。到初三时,新换的班主任老师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待其如子女,管其吃住,天天谈心。一度张某出现悔意,宣布脱离小集团,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团伙中成员集体下跪,恳求他继续当“大哥”,张某终未能抵制诱惑,重返小集团。而且由于学校对其行为的一再姑息,使其更加变本加厉,常与社会上的黑社会人员接触。集团中的六七名主要成员都持有砍刀,并在上晚自习时,先后三次因为朋友解决矛盾而砍伤同学(轻伤),而此时学校对其已无能为力。由此可见,校园暴力的发生与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都有这密切关系。 (一)家庭方面的原因 在所有影响人的生活的社会团体中,家庭的影响是最早也是最直接的。有调查显示,在一个人一生所受的教育中,家庭教育的影响占到75%以上。在家庭中,父母的表率作用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父母“背后的形象”是孩子学习做人的最好教材。父母对儿童的早期教育和模范作用对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建立和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校园暴力与家庭的影响密不可分。诱发校园暴力的家庭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的教育功能不足家庭教育的水平、方式等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有些父母忙于工作,对孩子在校表现不闻不问,平时较少参与配合学校举办的教育

家庭暴力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分析

家庭暴力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8-11-17T18:24:34.750Z 来源:《青年生活》2018年第7期作者:胡建 [导读] 近年来,我县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侵犯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稳定发展。 近年来,我县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侵犯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稳定发展。从我院近三年来办结的4件涉家庭暴力审查逮捕案件统计数据来看,在每年所办结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涉家庭暴力案件占比近 10%。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和危害,准确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这对于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推进社会和谐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等,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与其他暴力案件相较,家暴案件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一般不愿公开,具有特定性、隐蔽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等特定。 1、行为实施者和行为对象的特定性。从既有案例看,家庭暴力案件一般发生在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婆媳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家暴对象一般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生活成员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根据我院近五年来涉家暴刑事案件统计数据,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 90%以上是女性。 2、行为具有隐蔽性。由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原因,清官难断家务事,人们对于家庭暴力存在很多误解,认为父母出于教育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夫妻之间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而且大多数受害者也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内部矛盾,“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一般都采取隐忍态度,而这无形中纵容和助长了家庭暴力。 3、行为原因、方式具有复杂性。家庭暴力产生原因复杂,暴力方式也多种多样,既包括暴力殴打、伤害、体罚等肉体伤害;也包括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精神伤害。而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也导致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方式、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有不同。 4、行为具有反复性。一般而言,家庭暴力对象在家庭中地位较低、能力较弱,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往往是忍气吞声,不愿外传,寻求他人帮助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家庭暴力对象一般都是受到长期或经常性的伤害,期间也存在反复,即既有暴力时段,也有缓和时段,两者之间有时呈现循环特点。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论是对个人、家庭、社会而言,其危害性都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从近年来我院办结的刑事案例分析,家暴受害者均为女性,她们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生活在恐惧和紧张的环境中,内心充满了惶恐、不安和悲伤,渐渐丧失了生活自信心和安全感,无助无望而得不到解脱,引起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犯罪者。 其次,家庭暴力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危害家庭和睦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最基本单元。家庭暴力行为直接触及最亲密人群间的关系,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危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其对于家庭的伤害是永久且难以轻易恢复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对家庭稳定架构的暴力伤害,施暴者往往由于感情冲动失去理智,面对问题缺乏合理合法有效应对和处置方法,行为简单粗暴,导致家庭矛盾的无限扩大和升级,最终导致伤害后果无可挽回,一发不可收拾。 第三,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发展和进步。家庭暴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受害者的人身权、健康权、人格权等最基本的权利,影响了他们从事社会劳动、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还严重危害家庭成员所触及的社会环境。当今时代,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不是孤立的,其心理情绪和行为方式都或多或少会对其生活周边环境产生或大或小的示范和影响。这些影响在社会大池子中不断的交织,终会形成一股或大或小的逆流或风暴,最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们生活幸福,影响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阻碍社会的文明进步。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我县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既有我国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地域经济、风俗传统方面的原因,还有家庭成员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1、传统封建思想观念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从近年来我院办结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例分析,家庭暴力案件大多发生在偏远农村地区,不少家庭受封建思想毒害,视妻子、子女为自己的附属,视老人为生活的累赘,随意打骂和羞辱。如我院办理的兰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兰某因身有残疾,长期受到其丈夫打骂和粗暴对待,生活中失去自尊和自信,最后积怨成仇,向其丈夫饭碗中投放毒鼠强意图毒杀其夫,兰某也从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演变成犯罪者。 2、家暴行为施暴者和受害者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与家暴行为发生之间的关联性。从我院近五年办结的家庭暴力案件分析,家暴行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文化水平较低,且都或多或少存在性格偏激缺陷和不良生活习惯,最终导致家庭生活中不断出现暴力行为。如任某故意伤害案中,家暴行为施暴者任某和受害者张某均为小学文化水平,任某生活中性格偏激,长期存在酗酒恶习,处事简单粗暴好勇斗狠,邻里关系不和;而张某生活中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观念不强,遇事软弱,一味迁就。后任某在一次酒后因言语矛盾持刀将其妻张某砍伤,最终落入法网。 3、地域经济和风俗传统导致社会防范控制家庭暴力乏力。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涉及到感情因素,夹杂很多是是非非,难以准确判断。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外人不方便干预也难以得到切实解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行为很少受到处置,从而纵容和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发生之初,一般由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出面干预,但这些干预又缺少其他部门的强力支持,因此,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得便捷和专业的法律支持,缺乏来自社会渠道的及时救济,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并细化相关措施,确保反家暴法执法成效。家庭暴力是存在于家庭内部的一种特殊暴力,传统观念中,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打骂吵架都被视为私事,大家习以为常,也难以准确判断孰是孰非。由于暴力

论述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近年来,发生在我国中小学的校园暴力事件以及恶性案件呈上升趋势,中小学的校园暴力让老师和家长头痛,使很多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危害性极大。对社会、家庭、学校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导致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往往与学生自身的心理健康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外界因素的影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应紧密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的预防,从而为广大中小学生创建一个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 校园暴力是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目前,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或多或少的都发生过校园暴力事件,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有着明显的暴力倾向。频繁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让老师烦心、家长担心、社会痛心,同时使很多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也破坏了校园和谐、安宁的育人环境。可将校园暴力简单地分为以下八类:一是、本校或其他学校高年级学生殴打低年级学生;二是、校外青年殴打在校学生;三是、某些学生的家长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到学校殴打其他学生;四是、老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五是、老师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如要求学生当众做出一些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辱骂学生等;六是、校内外高年级学生以及社会青年抢劫、勒索学生钱财,使学生不但损失钱财,而且心理受到极大伤害;七是、老师以及校内管理人员针对女学生的性侵害;八是、同年级甚至同班同学之间的斗殴。 一、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分析 校园暴力的产生涉及到国家、学校、家庭、社会以及学生个人等多方面的因素,应当综合分析其成因,寻求有效防治对策。 (一)国家方面的原因 政府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之一。现实社会中,中小学生择校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优秀的生源和优质师资相对集中

关于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最新资料推荐------------------------------------------------------ 关于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及对策 关于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及对策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 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 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 发生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断增多,大多数就是受夫权思想的影响。 (二) 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性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 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 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 1 / 11

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 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三) 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在 2019 年 4 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 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打得更凶。 (四) 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 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精神上的损害。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婚姻法民法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 social exclusion )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 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谐,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对我国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进行概括,并从历史原因、社会原因和法律原因三方面对家庭暴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最后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相关对策提出肤浅的认识: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二是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三是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暴力救助渠道。笔者相信,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推动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急切召唤下,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很快会破茧而出!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对策 引言 一直以来,家庭暴力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不同年龄、人种、社会阶层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因此,笔者就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对策提出一孔之见,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 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较多。据调查显示,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上世纪90年代家庭暴力现象比80年代上升了25. 4%.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受害者中绝大多数为家庭妇女,约占72%,16周

暴力行为的防范与护理

暴力行为的防范与护理 一概念 暴力行为是由于愤怒、敌意、憎恨、不满等情绪对他人。自身或其他目标所采取的破坏性。 攻击行为,可造成成严重伤害或危及生命。如个体针对自己的伤害则属于自残、自杀、自伤行为。暴力具有极强的爆发性和破坏性,会对攻击对象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威胁生命。 精神病人由于心理活动紊乱,是发生暴力行为的主要危险人群,他们的暴力行为可能发生在家中、社区、医院等。(多见于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依赖等。精神病人常见的暴力行为有口头的攻击,如谩骂、威胁、讽刺、嘲笑等;身体攻击,如打人、踢人、咬人等。) 二防范与护理 护理评估 发生暴力行为原因评估 1.精神疾病: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等最高。这主要是与精神症状包括幻觉、妄想、躁狂状态、冲动和意识障碍等因素有关。因此,在临床中认真评估与暴力行为有关的精神症状和精神状态,对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非常重要。 2.心理因素:个体在早期心理发育过程中,经历过严重的情感剥夺或性格形成期处于暴力环境容易采取暴力应对方式。社会学习理论也认为,暴力行为是在社会化过程中,由内在和外在的学习而来的,内在学习是实行暴力行为时的自我强化;外在学习是对角色榜样的模仿,如父母、同伴、娱乐界偶像等。此外,特殊的处境、某些功能性精神疾病、人格障碍的人有暴力倾向。 3.生特因素:智力低下、内分泌失调、脑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引起的神经系统改变、疾病、药物、脑外伤等。 4.社会因素:社会、环境和文化的影响是导致暴力行为的因素。如对成员、同辈、媒体或周围人们不良行为方式的模仿会增加暴力倾向,尤其是从暴力行为中获益之前后更容易产生暴力行为。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如炎热、拥挤、嘈杂、冲突、缺乏交流也可引发暴力行为、精神科病人如果在病房聚集一起、过分拥挤、处于被动、封闭式管理、天气炎热等环境因素中时更容易发生暴力事件。 暴力行为发生征兆评估: 1.行为评估:早期兴奋行为,如不能静坐、来回起动、击打物体、握拳、下颌或面部肌肉紧张;一 些具有暗示性的语言,包括对真实或想像的人与事进行威胁,或提出一些无理要求,说话声音较大并具有强迫性等,护士要警惕病人兴奋激动表现,加强防范,尽可能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 2.情感评估:随着暴力倾向的增加,病人情感的光奋也逐步升级。如不愉快、激动、愤怒等,一旦 失去控制将产生不良后果。 3.意识状态评估:意识状态的改变也提示暴力行为可能发生,如思维混乱、精神状突然改变、定向 力缺乏、记忆损害、无力改变自己等。 护理诊断 有暴力行为的危险(针对他人)与幻觉、妄想、焦虑、器质性损伤等因素有关。 护理目标 1.短期目标1病人没有发生暴力行为;2病人能够确认造成自己激动、愤怒的因素,并能控制自己的

浅淡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

浅淡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 一、内容摘要及关键词...............................................................3二、家庭暴力的概念 (3) 三、家庭暴力的现状 (4) 四、家庭暴力的特征 (5) 五、家庭暴力的危害 (6) 六、家庭暴力的成因 (7) 七、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和建议 (8) 八、参考文献 (10) 浅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常见得社会现象,是现代化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它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安宁,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引发暴力犯罪事件发生。这与我们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显得极不协调背道而驰。本文从法律上阐述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理论上阐明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从历史原因、社会原因角度分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针对上述诸多原因,本人运用所学习的法律知识,提出了预防和家庭暴力的措施和建议。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原因对策 当今我们大家都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1,而家庭式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所以说家庭的和谐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建设。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不同的地球、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这种暴力既有对生命的威胁,也有对老人、妇女、儿童的精神上的虐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女性成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也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现代的文明社会就是要拒绝家庭暴力。在此,我运用自己所学习的法律知识谈谈我对家庭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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