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我公司具有严格的质量保障管理体系,且获得了国际上相互认可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将按照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质量保证体系运作。在质量保证体系内递交质量可靠,经济合理的设计文件。我们制定了质量、进度、成本计划,并且为计划的实施确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我公司郑重承诺按以下措施保证设计质量:

(一)制度保证

(1) 加强内部员工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

(2) 严格贯彻ISO9001-2008制度的落实

(3) 严格执行我公司设计控制程序

1)设计质量管理程序

1设计策划

项目的策划由经营计划部与设计所分别实施,填写《项目计划表》中与其有关的内容。

1.1 明确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

经营计划部根据合同和设计委托书,明确项目名称、管理等级、各阶段完成期限等内容。

1.2 确定项目参加人员

a) 设计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项目负责人;

b) 设计部门确定项目的专业分工、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者和校审人员;

c) 项目参加人员应符合《岗位责任与任职要求》的有关规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更换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影响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1.3 确定其它要求

设计所安排设计进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确定适用的其它设计验证方式和特殊的资源要求等。如发生变化,应报有关部门,经核实批准后实施。

1.4 审批

《项目计划表》应交经营计划部、技术质量部审核,批准备案。

2设计输入

2.1 项目负责人接到设计任务后,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该项目设计输入内容,

编制《设计输入文件清单》。《设计输入文件清单》包括以下适用内容:

a) 项目设计依据性文件,如设计合同、设计任务委托书和甲方的其它书面要求、立项报告、主管部门对上阶段设计文件评审批复意见、有关规划、消防、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文件;

b) 顾客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供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c) 对项目功能和性能要求;

d) 本项目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规范、规定;

e) 适用时,类似项目的设计信息和本项目适用的其它要求。

2.2 设计输入的评审

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应确保输入是充分与适宜的,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设计输入文件清单》经所总工程师评审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发至各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并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2.3 设计依据不全的处理

《设计输入文件清单》中的设计依据不全时,不能全面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但在取得全部设计依据前, 设计文件不得输出。

2.4 设计输入文件的确认

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在接到《设计输入文件清单》后,应对其项次和数据检查、确认。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映,由项目负责人和审核人提出解决方案。

2.5 设计人员开展工作

参与项目的设计人员依据《设计输入文件清单》的文件和资料开展工作。

2.6 设计输入文件的重大修改

设计过程中如有《设计输入文件清单》的重大修改,应重新执行本规定。

3设计输出

3.1 输出形式

本院设计、咨询的输出以设计文件形式提出,以便进行验证。

3.2 输出内容要求

根据项目设计阶段,确定输出内容和深度,其具体要求,详见相关“技术文件组成及深度规定”。

3.3 输出文件的晒印

输出交付晒印时,按《技术文件格式规定》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进行。

3.4 设计输出文件的交付

项目阶段成果出院前,应填写《输出文件审批申请单》。所级项目必须具有项目负责人、所总工和所长签字,应有院技术质量部的审核意见,院级项目还应该经院总工签字,方可盖章。凡未盖院章的成果文件,对外一律无效。

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提交文件,办理文件交付手续,填写《项目文件图纸签收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设计评审

4.1 设计评审的时机

本院确定在项目的纲要、方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设计评审。

4.2 设计评审的方式

设计评审分院、所二级。所级项目由设计所负责评审,院级项目先经所级初审,通过后再由院进行评审。设计评审通常采用会议形式进行。

4.3 设计评审的实施

4.3.1 所级项目设计评审的实施

根据设计策划的安排,项目负责人将设计文件按时提交设计所所长进行所内评审。所总工或所长主持所级项目评审,所长、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规划设计人员参加。特殊项目由所长决定邀请所外有关专家参加,并填写《项目评审会议记录表》。

4.3.2 院级项目设计评审的实施

院级项目由设计所将所内已经初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交技术质量部,由院进行设计评审。技术质量部组织、院总工程师主持院级设计项目的评审,主管院长、技术质量部、经营计划部、设计所所长或所总工、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设计人员参加。特殊项目由技术质量部申报主管院长,决定是否邀请院外有关专家参加。技术质量部负责汇总院级项目评审会意见,填写《项目评审会议记录表》。

4.4 评审引发措施的实施与验证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人员根据《项目评审会议记录表》的内容进行修改和验

证。院级和所级项目分别由技术质量部和所总工监督检查修改、验证情况,填写相关记录表。

4.5 当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再次进行设计评审。

5设计验证

5.1 设计项目的三级校审验证

5.1.1 设计项目应按照校核、审核和审定三级校审进行验证。

5.1.2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和审定人的校审职责,按《岗位责任与任职要求》4执行。

5.1.3 设计说明书、计算书、设计图纸、工程概预算、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材料表以及其它设计文件,均应逐级校审并签署。对于多专业工程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应会同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核会签。

5.1.4 对于院级项目,院总工程师负责审定初步设计的全部文件和施工图设计的总说明书、设计总图、调整概算或施工预算以及部分主要图纸(由院总工程师选定),其余部分按所级项目要求进行审定。

5.1.4 各级校审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设计验证(图纸、计算)校审单》并进行错误统计,校审中发现的错误,应交设计人修改,修改复核后方能提交上一级校审;校审单应随同设计成品逐级送审,上一级校审人员应同时审查已经提出的校审意见和修改情况,并对有分歧的意见进行处理。

5.1.5 设计校审单由专业负责人集中保管,设计报出后装订成册存入技术档案。

5.2 设计项目的其它验证

5.2.1 设计项目除执行三级校审验证外,必要时可采用以下验证方法:

a) 设计项目一般采用与已经证实是成功的、类似的项目进行比较,如向已完成过类似项目的单位调查、咨询,与本院新完成的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并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调查或咨询及对比验证记录;

b) 对结构复杂的项目,设计人应采用不少于两个以上的计算程序进行验算,写出验证对比材料;必要时,可以委托合格的科研单位进行验证;

c) 其他专业设计中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设计人必须确认其先进性和可靠性,必须有权威部门的鉴定书,并出示测试报告。

5.2.2 验证内容

a) 验证内容由专业负责人提出;

b)设计部门邀请具有相应验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验证;

c) 验证人员填写《设计验证(图纸、计算)校审单》。

6设计确认

6.1 设计确认的方法

设计确认包括顾客和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以及有关方参加的外部评审来实现。如初步设计的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审查。

6.2 设计确认的组织

a) 项目负责人接到顾客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确认的通知后,会同设计所所长确定参加确认的人员,并通知技术质量部;

b) 经技术质量部与主管院长协商后,确定其他人员是否参加;

c) 项目负责人拟定汇报文件和资料;

d) 项目负责人应参加设计确认的全过程,并执行确认意见;

e) 确认意见应作为设计的补充、变更、修改和下一阶段设计输入的依据。

6.3 设计确认的后续工作

a)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确认审查表》,并将确认的鉴定、审查意见(盖章)或图纸交底(会审)意见(盖章)附在表后,交技术质量部;

b) 技术质量部将《项目确认审查表》交经营计划部、院总工程师、主管院长传阅并签署意见后备案;

c) 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应对确认结论中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7设计更改

7.1 设计更改的范围

本院设计更改是对已正式发出的设计产品的更改,不包括设计过程中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提出的更改。

7.2 设计更改的原因

a) 顾客方要求的变更;

b) 设计产品本身的不合格、缺陷;

c)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合理变更要求;

d) 设计原始资料与实际的差异造成的更改;

e) 相关建设法规要求发生变更;

f) 施工条件特殊变异造成的更改;

g)施工缺陷造成的更改。

7.3 设计更改的识别与批准

对上述原因造成的更改,应由专业负责人识别其必要性与可能性,并填写《设计更改单》。项目负责人评审该更改对其它专业或已施工部分是否存在影响,将评审结果和需采取的措施填写在《设计更改单》上,并落实采取的措施。

7.4设计更改的实施

7.4.1 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应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更改。

7.4.2 设计更改后的图纸一般由原设计人、校审人负责验证,按我公司相关要求实施。如果项目负责人认为设计更改需要实施设计评审、设计确认,则由其负责组织落实。

7.4.3 设计更改记录

《设计更改单》由项目负责人予以保存,更改后的图纸按设计输出控制。

(二)技术力量保证

(1) 我公司对本项目从方案开始进行内部技术评审,认真履行校审制度,层层把关,确保设计图纸质量;多与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多作现场调研工作,使设计能与职能部门的要求和实际相符,协助业主在合理的情况下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2) 配备理论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的设计人员。我公司承诺:除征得业主同意外,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

(三)设计文件和资料控制

(1)设计文件和资料控制措施

设计文件和资料的管理是确保设计质量,向顾客提供正确的设计成品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院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在本工程项目中我公司计划通过专业设计组、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的分工协作,对设计文件和资料经过整理、编目和分类实施管理。

(2)设计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措施

1)本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签署完整、齐全,各型图纸图标按规定使用正确,签署齐全。

2)对有特殊要求的消防设计、防震抗震设计,加盖专用章,予以标识。

3)本工程各阶段设计及编号具有唯一性,便于追溯。

(3)设计成品出版、分发及交付

1)本工程提供给顾客的设计成品包装精美、标识清楚,便于携带和查阅、贮存。

2)除了按合同或规定要求提供图纸资料份数外,只要顾客为本工程之需,均按顾客要求办理。

(三)设计服务承诺

(1)设计文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标准及规范,符合本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以及满足相关部门的审查要求。

(2)我公司投标时确定的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始终保持不变,未经业主许可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3)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本设计项目的特点,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工作。

(4)我公司在设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节能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5)我公司在设计工作中,会对设计项目所在地区的条件、环境充分考虑,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使用功能及要求,充分体现业主对项目使用的意愿。

(6)我公司在设计工作中,会结合本地区的地理环境和实情,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当地建材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充分的应用。

(7)我公司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会与业主协商并征得业主的同意后使用。

(8)我公司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

将及时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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