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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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课程主题:树立物业管理法律意识

课程内容: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二、物业管理实用法律法规

三、物业管理纠纷及解析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述

1.对法的认识

法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法既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又在约束人们的行为,掌握法律,扬起你的法律武器。

一部法律的诞生,意味着一种精神权威的树立;一种政治价值的确认;一种美好秩序的奠基;一种善良愿望的匍匐。

古希腊先哲伯拉图说过,法律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因此,为了我们共同的对于有序资产的渴望,每个人、每个单位、每个组织都必须比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调整自己个别需求和实际行动

2.法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狭义定义: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广义定义: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通常称为法,包含在以下的基本特征之中。

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③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⑤人们行为的特殊规范。

3.物业管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1)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时间:生效失效的时间及溯及力

法律效力—指法的适应范围空间:地域范围

对人:不同的人,法律上的约束力

2)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特点:①法律效力;②上法院打官司的证据;

3)行政法规:

制定: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

●较大城市

●国务院认定的城市

以上这些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颁布

5)规章:

分两类:

一类:国务院下属部、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颁布命令、办法、决定;

另一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它们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

特点: a行为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b在司法中起“参考”作用。

6 )司法文件

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许多司法解释,作为立法的补充和执法的依据。

7)政策文件

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以及考虑到立法条件的不成熟,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布过许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的政策文件,作为处理房地产问题的依据。

4.常用的办理物业管理案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参考教材)

5.如何运用法律法规?

1)母法大于子法;

2)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后出台的法律效力大于先出台的;

3)条文、条款的理解。

(二)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

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说明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在物业管理相关活动中主体相互之间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开发商业主(以上业主)

选聘续聘改聘选聘

物业服务企业(甲)物业服务企业(乙)

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国家、法人、自然人

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含义及关系

业主大会:权力机构

业主委员会:执行机构

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大会筹备组(时间、成员、职责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时间)—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制票(规定)—唱票(当场)—公示(时间)—备案(时间)—通告(文书格式)—公示(时间)

③性质:集团诉讼代表人

④会议

⑤经费开支:办公费、电话费、人员津贴、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关活动费等。

⑥经费来源(无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

A由业主支付;

B可以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收益、其它收益中支付;

C可以从物业维修资金的利息中支付。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是难点,所以在小区成立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以下准备:

①为未来的业委会委员做好选拔和培养

②树立业委会的工作标杆

③业委会成员必须具有号召力

④选举过程要合法

⑤换位思考

2)客体:物行为以及非物质财富

3)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明确)

(三)物业管理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行为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不利法律后果。

2.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有过错——谁主张,谁举证。

如业主被杀;家里财产被盗

举证责任倒置-- 如举不出证据,则法院推定有过错。

主要有建筑物伤人、高空坠物伤人、游泳池娱乐设施等场所。

物业服务企业应如何注意防范无过错?

①完善安全措施

②设置警示标志

③购公共责任险

3.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

含义: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点: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

方式:《民法通则》134条 P37

2)行政责任:

含义:行为人违反行政法义务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点:管理式职务上的责任

方式:警告、罚款

3)刑事责任:

含义: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与刑事制裁相联系

特点:犯罪行为是对法律秩序最严重的破坏

方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二、物业管理实用法律法规

(一)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部法律,讲的是权利义务。

《民法通则》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是由民法调整。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建立在行政命令和服务基础上的财产关系,则不属于,如国家向法人、公民征收税收等

重点讲诉讼时效,其它内容参考教材

诉讼时效

指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则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135条P38

特殊诉讼时效:

1)半年:货物运输;

2)一年:《民法》 136条P38;

3)四年:涉外合同;

4)五年: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寿险合同;

5)最长为二十年。

举例说明:

2.诉讼时效的计算:

开始→中止→中断

3.问题:

1)业主拖欠或不交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2)业主若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3)怎样延长诉讼时效?

4)诉讼时效期结束,权利人是否还有权利向法院起诉?

(二)合同法

重点讲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其它参考教材

1.含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条款《合同法》12条 P40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双方共同指向的对象

3)数量:标准的计量单位,不能模糊。

4)质量:要求明确。你所要求的标的质量达到一个什么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具体包括的内容:

A内涵; B付款方式;

C币种、汇率; D可不可以调整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金和赔偿金

8)解决争议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9)其它:最好不用模棱两可的字、词、句

3.示范文本

4.物业服务合同

1)内容《重庆物业管理条例》34条

2)新旧示范文本对照

5.签定合同注意的事项

举例说明

6.物业管理中的保管合同

1)保管含义:保管也称寄托、寄存、委托占有。

2)保管合同《合同法》365条

3)保管关系成立条件

①被保管人必须合法的拥有保管物

②保管合同以保管物交付成立

实质以交付保管物的实际控制权,排他占有权为交付标志。保管不保管不以是否交费为标志。

举例:车辆---标志:交卡、交钥匙、行驶证

③保管人应有自愿接受和控制保管物,并愿意承担保管物损坏或丢失的赔偿责任。

案例:王某在某医院存车处存放一辆摩托车,按照医院存车收费标准,晚上12点钟以前存车费为两元,12点钟以后存车费为五元。王某是晚上十点半钟存的车,存车时并不准备医院过夜,所以交了两元的存车费。但是由于当晚因母亲病重在医院陪同,王某便于第二日清晨才去取车,结果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丢失了。

王某要求医院赔偿,医院不同意,后诉至法院。开庭时,医院辩称:仅收王某的两元的存车费,保管车辆的责任只到当晚12点钟,12点以后对王某的车辆就没有保管责任了。

通过分析,使学员明白区分和判断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请学员从以下方面分析:

1.是否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2.是否违约?

3.是否侵权?

4.收费的性质;

5.证据的重要性。

法院的判决结果:

1.医院败诉,其依据是原告和被告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期间是自委托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到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止。因此,医院为王某的车辆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2.王某未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交足五元存车费构成违约责任。王某向医院补交三元车辆保管费。

7.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1)含义:《合同法》176条 P53

2)怎样与相关部门签定有偿合同?

(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1.特点

1)维修资金;

2)共用物权,业主说了算;

3)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分了“家”;

4)业主拖欠物业费受到限制;

5)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示合同内容;

6)业主可以在不满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下,炒掉物业服务企业。

2.基本原则

1)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2)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3)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

4)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3.基本制度

1)业主大会制度;

2)管理规约制度;

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

4)物业接管验收制度;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查制度;

6)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7)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4.六项禁止行为

1)19条第一款 P162

2)27条 P163

3)38条 P164

4)40条 P164

5)50条 P165

6)51条第一款 P165

5.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限制性规定

1)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资质限制;

2)保证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

3)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

4)合法进行物业交接,保证共用部分的权利不受侵犯; 5)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不得随意改变。

6.两项书面合同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

7.授权四项规定

1)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2)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

3)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4)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

(四)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P184

1.主管部门:第四条

2.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的原则:第五条

3.收费的形式:第九条

4.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第11条

1)构成内容 P185

2)问题:

①底层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电梯费

②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用水、用电是否可以进入公摊?

补充:可公摊水电费、不可公摊、模棱两可

③秩序维护费包含哪些费:包含保管、保险费吗?

④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工作是什么?

是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小区治安管理义务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强制性义务。主要包括:

a.执行门卫值班制度

b.实行保安巡逻制度

c.制止不遵守业主公约规章制度的各种活动

d.检查进出小区车辆

e.防止并制止其他妨害小区公共安全秩序行为

⑤法定税费是多少?(5.5%)

a.营业税: 5%(按营业收入)

b.城市建设维护税:0.35%(按营业收入)

c.教育附加费: 0.15%(按营业收入)

d.交通附加费: 0.25%(按营业收入)

⑥优惠政策

a.按国税98.217号:代收的水电气费、维修基(资)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但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征营业税;

b.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减免税费。企业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c.我市规定:税务局99.18号文。

5.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报主管部门备案须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13条

6.违约责任

三、物业管理纠纷及解析

(一)接管验收阶段

1.产权纠纷—停车场、会所等权属的归属问题

通过案例明白:1.怎样规避产权纠纷?

2.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

3.业主委员会经营权问题。

2.建筑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

问题:当你在接管验收时发现了建筑质量问题,你是如何处理的?

在接管验收过程中,发现物业本身或配套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把接管验收质量关,不要轻易签字,一旦签字,标志着发展商的楼可以售出,从而把矛盾转嫁到物业公司。

3.质量保修问题引起的纠纷

通过案例,应明白:

1)保修范围及期限

2)保修期的计算:

A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筑商交楼给开发商;

B从接管验收之日起计算:业主的共有部分和共有设施设备;

C从消费者(业主)收楼之日起计算:业主的自有部分和自有设施设备;

3.质量保修问题引起的纠纷

3)开发商与建筑商承担连带责任;

4)保修期是针对新建房屋;

5)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含非正常情况;

6)保修期是指最低时限。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补充:在接管验收中应注意的事项

1)选派素质好,业务精,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参加;

2)既应从今后物业维护保养管理的角度进行验收,也应该站在业主的立场上对物业进行严格验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发现质量问题,应明确记录在案,约定期限督促开发商对存在的问题加固补强、整修,直到完全合格;

4)落实保修问题;

5)开发商应移交有关的资料;

6)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二)入住阶段

收到入住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称为入住。并非住进去才算入住。

1.没有签合同,业主该不该交物业服务费?

2.合同无效,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物业服务费?

3.开发商承诺免交物管费问题;

4.物管费何时交?

5.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还是由使用人交?

6.空置房到底该不该交物业服务费?该怎样交?

7.在出售房屋时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应由谁交?

8.物业服务费该怎样计算?——以实测面积

9.法院查封的物业该不该交物业服务费?

10.停车场的产权是自己的,还交不交停车费?

(三)装修阶段

1.二次装修引起的纠纷

业主行为会造成房屋的损坏;业主行为会给其他业主造成伤害。因此装饰装修已成为房屋修缮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对装饰装修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1)如何加强?

问题:

业主在装修前,业主和物业公司该做些什么工作?

A审批制:

a.保持原状的义务,如阳台、防盗网不能伸出去;

b.按原设计图纸要求使用,与产权证上标明相一致;

c.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

d.专有部分不得与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分割处分或设置负担。

B两证一照制:

a.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b.装饰设计资格证书;

c.营业执照。

C保证金的规定:

住宅≤2000元;非住宅≤ 10000元。

D装修保修期:

在正常使用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装修管理费。

2)常见的违章装修

A破坏房屋外貌;

B破坏房屋结构:

如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家铺1.5公分花岗石不允许。

C违反消防:

高层住宅,每户必须备一只5公斤以上的灭火器,挂在明显的位置;写字楼每100平方米必须配一只。

D随意占用通道,改变功能;

E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F不遵守各类公约等。

案例:

业主张某未经物业服务企业的许可将自家阳台用玻璃窗封闭,物业企业发现后

以张某装修阳台未经申报,且破坏了建筑物外观的一致性,违反了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违反了业主公约为由,要求业主张某限期改正。张某以阳台属自有部位,物业企业无权干涉为由,仍拒不改正。于是,物业管理企业即依据《业主公约》的规定,对业主张某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三个月过后,业主张某以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侵害了其房屋使用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企业赔偿因停水停电导致其物业无法使用的经济损失。

法律要点:

1.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义务;

2.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活动的监管职责;

3.装修监管与(水电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分析:

1.业主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业主公约》及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2.《业主公约》中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方法来要求业主改正违章装修行为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以停水停电期间政府指导租金为限;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章装修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补充:装修管理中应采取的措施

1.巡楼制:管理人员定时定点定项目对所管物业进行巡视,并把施工进度记录下来,然后编制施工日志,不给违章装修创造条件。

1)巡视:每天进行巡视,在于发现问题;

2)制止:发现了问题就要制止;

3)下紧急整改通知书;

4)扣除违约金;

5)公告;

6)告诉业主委员会或行政执法机构。

2.清场制:在夜间10点半后,把所有施工人员清出去,不允许在小区过夜;

3.把住材料关;

4.装修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1)不要让竣工验收一次通过,只签初验合格;

2)装修保证金保留3—6个月,3—6个月后再复验,复验合格后再退保证金;

3)初验合格后,清除所有的施工人员,不允许在其他住户中去揽活;

4)签好保修事宜。

5)装修档案存入业主档案,长期保持下来。

(四)日常管理阶段

物业的维修责任与费用纠纷

1.纠纷

1)在业主房屋可能危及毗连房屋和公共安全、小区观瞻时,业主不及时修缮。

2)异产毗连房屋(即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经房屋安全鉴定结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共有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治理。

3)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公用设施、设备不按期检查,不及时修缮或修缮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

案例:

路雪与陈红是同一住宅楼上下层的邻居,陈红住在楼下。“五一”旅游后回到家,发现家里积满污水,经查是与楼上相连接处的下水道(管)漫出。事后,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称:下水管道是畅通的,因此不负管理责任;物业建设单位则称:此楼已经通过综合验收,是合格的,所以也无责任。请问本案的责任应由谁业承担,为什么?

案例分析

(1)首先应当进行事故原因鉴定;

(2)如果是管道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3)如果是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

(4)如果属于自然破损,应由物业服务企业用维修基金维护;

(5)物业服务企业有定期检查维修的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法律责任。

1)运用原则(通过案例明确)

(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从明确专有部分的界限着手,进行维修责任的区分。

(2) 运用过错原则。

(3) 在保修期内,无论补漏及赔偿相邻业主均由开发商承担。

在保修期内:无论补漏及赔偿相邻业主均由开发商承担;

在保修期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从明确专有部分的界限着手,进行维修责任的区分。

2)处理

A谁过错,谁承担

B由楼下业主单独承担(楼下是补漏修缮后的受益者)

C楼上楼下共同承担

D物业公司承担(视作共用管道)

→房屋使用纠纷

1)在建筑物和住宅小区的共用部分违章堆物、搭建、占用。

2)践踏、破坏共用部分的绿地,攀折花木。

3)损毁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及设备。

4)挪用或移动共用场地中的沟井坎穴的覆盖物。

5)在行人通过处放置覆盖物。

6)在室外吊挂物品,在阳台上不适当放置花盆、拖把等物件。

7)不及时维修危害公共安全的设施及设备,不及时更新共用设施及设备。

8)侵占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

2.案例分析

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

共有部分,全体业主是否同意。

不可割性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全国性法律法规(全国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20%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36个配套文件80% 1.单选(1分/题)40% 2.多选(2分/题)30% 3.判断题(1分/题)10% 4.简答题(3-4分/题)10% 5.案例题(5-10分/题)10% 考试时间:1月23日上午8:30-10:00法规(90分钟)10:20-12:20实务(120分钟) (一)物权法 ※1.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业主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儿而产生的共同管理权的总称。 ※2.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内容? 物权法对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要规定有: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3.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团里的权利一并转让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3.物权法规定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条件?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首先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4.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内容? 1.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建筑区划分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所有归属权 3.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做了规定 4.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 ※5.物权法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内容? 物权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下列事项需有业主共同决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6.物权法对业主委员会设立的规定? 物权法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7.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效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部违背社会道德,不损害国家、公共和他人利益的决定,上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24号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章前期物业 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物业服务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

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 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物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物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感谢公司邀请到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苟强老师分享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知识。让我从中了解到物业管理行业涉及的对象,多个对象之间的关系需要明确权责、纠纷责任主体,目前物业行业法规所涉及的责任判定界限较模糊,在面临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时没有对法规有很好的熟悉了解就会被带入模棱两可的困惑中。苟老师从四个方面为我们进行了分享: 一、物业管理几个基本概念: 明确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对物业管理来讲,确立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管理主体地位,使物业管理活动有了法律依据。 三、物业管理七项基本制度: 七项基本制度包括:业主大会制度,管理规约制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让我了解到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四、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物业服务费的构成方式包括包干制、酬金制。物业费的调整有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学员: (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第题1分,共30分) 1、《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正确的定义是( A ) A、房屋的所有权人 B、房屋的使用人 C、房屋的租赁人 D、房屋的拥有人 2、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 C )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A、签署 B、缔约 C、解除 D、解约 3、业主确需( C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A、占用 B、使用 C、改变 D、独占 4、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不得有下列( D )禁止行为。 A、取得注册物业管理师证书 B、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从事物业服务满10年 D、违法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 5、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 A )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A、专有部分 B、公有部分 C、私有部分 D、其他部分 6、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C )日内,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10 B、20 C、15 D、30 7、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B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业主大会 B、业主委员会 C、居民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8、发生安全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 A )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A、应急措施 B、应急预案 C、应急预防 D、应急救援 9、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B )的同意。 A、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 B、业主委员和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 D、规划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 10、( A D)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回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建设单位 B、业主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服务企业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于(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一个月不满半年 B、一个月不满一年 C、三个月不满一年 D、半年不满两年 12、《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自( B )起施行。 A、2010年8月1日 B、2010年10月1日 C、2010年12月1日 D、2011年1月1日 13、( A )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A、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B、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C、街道办事处 D、乡镇人民政府 15、《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 C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B、物业管理处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27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 本标准版本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

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 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 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 处理纠纷。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 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 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 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 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 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课程主题:树立物业管理法律意识 课程内容: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二、物业管理实用法律法规 三、物业管理纠纷及解析 一、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述 1.对法的认识 法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法既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又在约束人们的行为,掌握法律,扬起你的法律武器。 一部法律的诞生,意味着一种精神权威的树立;一种政治价值的确认;一种美好秩序的奠基;一种善良愿望的匍匐。 古希腊先哲伯拉图说过,法律不可能发布一种既约束所有人,同时又对每个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因此,为了我们共同的对于有序资产的渴望,每个人、每个单位、每个组织都必须比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调整自己个别需求和实际行动 2.法的定义与基本特征 狭义定义: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广义定义: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通常称为法,包含在以下的基本特征之中。 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③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⑤人们行为的特殊规范。 3.物业管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1)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时间:生效失效的时间及溯及力 法律效力—指法的适应范围空间:地域范围

对人:不同的人,法律上的约束力 2)法律: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立法文件 特点:①法律效力;②上法院打官司的证据; 3)行政法规: 制定: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 ●较大城市 ●国务院认定的城市 以上这些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颁布 5)规章: 分两类: 一类:国务院下属部、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颁布命令、办法、决定; 另一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它们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 特点: a行为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b在司法中起“参考”作用。 6 )司法文件 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许多司法解释,作为立法的补充和执法的依据。 7)政策文件 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以及考虑到立法条件的不成熟,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布过许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现实针对性的政策文件,作为处理房地产问题的依据。 4.常用的办理物业管理案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参考教材) 5.如何运用法律法规? 1)母法大于子法; 2)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后出台的法律效力大于先出台的; 3)条文、条款的理解。 (二)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 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说明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北京市商品房物业管理公约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总则 为落实本小区(公寓、别墅、大厦)的售后物业管理,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_________公约,并提交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以确保公约具备必要内容。我公司作如下承诺: 1.如因我公司制订过程中的不谨慎导致本公约内容存在歧义、语义不清或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本公约内容不存在抵触。 3.我公司如将项目转让,将保证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公约。 上述条款为本公约内容的组成部分,经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我公司即应遵从本公约内容。 开发企业: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_________;座落_________;物业四至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_________,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二、列明共有部位(具体参考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等)和共有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按实际情况列明。)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二章各主体基本情况 一、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物业管理企业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附件: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三年六月八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

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地区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方案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 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物业管理条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 读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书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执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03]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 解读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答案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测试题(二) 单项选择题:(共10分) 1、目前,狭义的物业管理法律是指()。 A.物业管理条例 B.物权法 C. 民法通则 D.合同法 2、《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A.业主 B. 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和使用人 D.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是()。 A.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 B.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D.法人与法人的关系 4、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占大多数。 A.刑事 B.民事 C.人事 D.行政 5、业主是指() A.物业使用人 B.物业所有权人 C.占有人 D.管理人 6、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服务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 居民委员会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8、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临时管理委托合同 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A.住户 B.租户 C.业主 D.物业服务企业 10、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 A.业主大会的授权 B.管理规约 C.业主委员会章程 D.政府授权 二、多项选择题:(共20分)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是()。 A.物业合同关系 B.物业财产关系 C.物业管理民事关系 D.物业管理行政关系 2、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为()。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相邻权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A.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D.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应承担的义务为()。 A.按照本来用途和使用目的使用专有部分 B.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外观美观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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