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制度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制度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制度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制度

一、实施依据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粤地税发[2004]22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公示许可事项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省局统一制作下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办税大厅或其他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将自行设计制作的各单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与通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一同公示。

三、受理申请

各级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窗口当场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审查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进行审查。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其意见。

五、决定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在公布的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规定时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存在争议或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各级税务机关应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本级税务机关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六、送达

除即时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外,申请人按照《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注明的期限后十日内,到受理机关税务行政许可窗口领取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除即时颁发的外,税务机关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七、公布许可结果

各级税务机关应于每月10日以前在办公场所或办税大厅公布上月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结果,公布的内容主要有行政许可事项及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名单。各级税务机关应配

【精编_推荐】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附件4: 湖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现将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一 (一)事项名称:指定企业印制(普通)发票的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三)实施机关:省国家税务局(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姚家岭231号邮编:430071) (四)许可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生产管理规定。 (五)申请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需要指定企业印制普通发票前,省国家税务局应对外发布招标公告。行政许可申请人认为有条件印制普通发票,向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实地核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七)有效期限:长期 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二 (一)事项名称: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审批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8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三)实施机关:主管国税机关 四、许可条件: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原因 (一)宏观原因: 1、市场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边界逐步萎缩。 2、法治化过程中政府行为日益受到规则限制。 3、现代化过程中权力意识、权利主张盛行。 (二)微观原因: 1、许可设定太多、太滥,令出多门。 2、许可程序的繁琐。 3、许可寻租现象的频频发生。 4、许可本身及其附加条件的昂贵。 5、许可的随意变更或终止。 6、许可实施失于监督。 二、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 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准许;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2、特许(转让某种特定权利)支付一定费用,可以转让、继承;有数量控制;有自由裁量权。 3、认可(特定技能的认定)考试考核方式;与身份相联系,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技术性、专业性; 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5、登记(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身份;没有数量控制;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权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上述证照、批准文书报送要求,避免了材料重复报送。此外,公告取消了申请材料中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原件等。 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为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7版)》,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简化受理文书 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省税务局确定本省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范围。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 二、提供代办转报服务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申

请资料网上传递。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并及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机关对代办转报事项应当做好台账登记。代办转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简化申请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各省税务局可以结合推行实名办税情况,进一步简化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查验程序。 四、实现咨询服务可预约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实现24小时可预约。税务机关受理预约事项后,与纳税人协商约定在适当的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五、完善文书送达方式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或者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情形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在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税务机关应当保留邮寄单据并做好台账登记。邮寄送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构成部分,是学习行政法律知识、进行行政管理必须掌握的内容之一,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一起构成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可能有同志会问哪《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呢?《行政诉讼法》主要是人民法院监督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国家赔偿法》是在行政行为违法时令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仅仅涉及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事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做出,但实际上它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十届四次人大常委会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着重讲以下三具大问题: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涵义 《行政许可法》第2条对行政许可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即它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它的立法定位是事前控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从《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总结、概括出的概念。这一概念中

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合称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语言中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请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限于“中国籍”,即行政管理对象可除了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在华设立)和其他组织外,外国公民、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如外国公民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取得驾驶资格许可、外国银行申请在华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外国企业申请在华从事业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总则部分第4-10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原则: 1、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从“权限”来讲,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含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依照法定条件设置临时性一年的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的规章和文件一律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指的是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范围和程序都得公布,否则不能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许可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便于社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制度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制度 一、实施依据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粤地税发[2004]22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公示许可事项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省局统一制作下发的《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办税大厅或其他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将自行设计制作的各单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与通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一同公示。 三、受理申请 各级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窗口当场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审查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进行审查。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其意见。 五、决定

行政许可法律规章制度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但是行政机关在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操纵手段,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法定资格或条件的,就批准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不 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两者的区不在于: (1)行政许可的范围比较小,行政审批的范围比较大。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要紧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等。 1 / 35

(2)行政审批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能够是内部行为,也能够是外部行为。行政许可则是依申请的外部治理行为,要紧表现为权利的给予或禁止的解除。如,开办事务所。 (3)行政审批能够是许可审批,也能够是确认审批,还能够是其他类型审批。行政审批,如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减税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的批准等。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火灾事故缘故和责任认定等。 两者的区不在于: (1)行政确认能够是依职权进行的,也能够是依申请进行的;行政许但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能依职权。 (2)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确认行为通常不因申请行为无效而无效或被撤销;行政许可则会因为申请行为无效而导致无效或者被撤销。 (3)行政法理论界通常认为,区不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键标准是,假如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假如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解析(doc 8)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解析(doc 8)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8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报验登记后需要发票的,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普通发票)。 (三)审查机关:经营地税务机关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普通(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附件4);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购票员身份证明;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提供担保人及其担保书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6、《异地申请领购发票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设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但每一分支机构整本使用有困难的; 3、其他合理原因需要拆本使用的纳税人。 (三)审查机关:市级国家税务局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拆本使用发票的原因、拆本发票的携带人或开票人等情况; 2、拆本发票携带人或开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3、《拆本使用发票许可申请审批表》(附件3)。 四、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一)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二)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2、独立核算,财务会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遵守财经纪律,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近三年来没有发现偷逃税和发票管理上的违法违章行为;

行政许可法讲义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前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围,是可以设定,并不是一定要设立。因为其中的领域是相当宽泛的,几乎包括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如果都设定行政许可,许可仍然会过多;并且有些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手段的改善,原来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也会逐渐变成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为了引导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前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一、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法学理论通常认为,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以行为的;而对国家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未赋予其权力的,都意味着是禁止的。这种理论比较合理地表述了国家权力与公利的分配。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配置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广泛的,它包括了政治、民事等多方面的权利。其中民事权利包括了财产权、人身权等。人身权又包括了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公利和自

由的行使,有些不关涉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如人格权、通讯秘密等;还有一些权利和自由,虽然与社会生活发生关系,但通过正常的分析和判断,是可以自主决定的,国家对这类行为不要去干预。过去争论的一个问题,对保姆是否要设定资格?赞成者认为,保姆进入另外一家的家庭生活,密切接触家庭的财产,看管和护理小孩和老人,事关一家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事实上,一些地方发生了保姆骗走小孩、盗窃财物等情况,因此应当设定资格许可。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姆的品性如何,雇用一个什么样的保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管教,聘请者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不需要国家来干预,即使国家设定了资格许可,上述现象仍然会发生,因此完全没有必要设定资格许可。显然,聘请保姆这类的事情,是当事人可以决定的事情,也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设定许可是政府过度干预的表现。 二、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对经济的调节有两种,一种是市场竞争调节,还有一种是政府调节。政府调节是在市场调节失灵或市场调节滞后情况下的一种行政干预。进行这种干预时,动用行政权力,对一些经济生活实施许可制度。在市场竞争可以有效调节时,行政干预就要退出。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如何定价,完全可以由生产者和销售者确定,因为商品价格与商品的质量紧密联系,如果质次价高,就会无人购买;物美价廉,就会争相购买,市场竞争完全可以解决价格问题。再有,一些行业的投资,也是可以

行政许可法讲义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前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范围,是可以设定,并不是一定要设立。因为其中的领域是相当宽泛的,几乎包括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如果都设定行政许可,许可仍然会过多;并且有些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手段的改善,原来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也会逐渐变成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为了引导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前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一、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法学理论通常认为,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以行为的;而对国家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未赋予其权力的,都意味着是禁止的。这种理论比较合理地表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分配。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配置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广泛的,它包括了政治、民事等多方面的权利。其中民事权利包括了财产权、人身权等。人身权又包括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有些不关涉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如人格权、通讯秘密等;还有一些权利和自由,虽然与社会生活发生关系,但通过正常的分析和判断,是可以自主决定的,国家对这类行为不要去干预。过去争论的一个问题,对保姆是否要设定资格?赞成者认为,保姆进入另外一家的家庭生活,密切接触家庭的财产,看管和护理小孩和老人,事关一家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事实上,一些地方发生了保姆骗走小孩、盗窃财物等情况,因此应当设定资格许可。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姆的品性如何,雇用一个什么样的保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管教,聘请者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不需要国家来干预,即使国家设定了资格许可,上述现象仍然会发生,因此完全没有必要设定资格许可。显然,聘请保姆这类的事情,是当事人可以决定的事情,也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设定许可是政府过度干预的表现。 二、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对经济的调节有两种,一种是市场竞争调节,还有一种是政府调节。政府调节是在市场调节失灵或市场调节滞后情况下的一种行政干预。进行这种干预时,动用行政权力,对一些经济生活实施许可制度。在市场竞争可以有效调节时,行政干预就要退出。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如何定价,完全可以由生产者和销售者确定,因为商品价格与商品的质量紧密联系,如果质次价高,就会无人购买;物美价廉,就会争相购买,市场竞争完全可以解决价格问题。再有,一些行业的投资,也是可以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许可文书之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

收件人:收件日期:年月日编号: 许可文书之二: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地)税许受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地方税务局 (加盖地税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受理事项将在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听证、招 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请在受理处领取结果,如有提前,将电话通知。

许可文书之三: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地)税许不予受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地方税务局 (加盖地方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许可文书之四: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地)税许补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1.; 2.; 3.; 4.; 5.。 请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地方税务局 (加盖地税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许可文书之五: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地)税许准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地方税务局 (加盖地税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税务行政许可发票事项申请表

税务行政许可(发票事项)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编号: 负责人:经办人: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使用(变更)普通发票以及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在申请税控收款机发票票种以及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使用。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以及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二)“申请事项”是根据纳税人申请的事项进行选项。 (三)“申请内容”根据申请的事项分别进行填写: 1、选择“发票使用(变更)”申请:“发票名称”为申请需要使用(变更)的发票种类名称;“最高持票数量”、“月最高购票量”、“每次最高购票量”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填写。 2、选择“税控收款机发票票种核定及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发票名称”分:湖南省商业零售发票(卷筒发票),湖南省商业零售发票(平推式发票)及联次;“最高持票数量”、“月最高购票量”、“每次最高购票量”均以卷为单位,平推式发票以100份为一卷,所申请发票购领数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对于发票开票金额限额的设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开票累计金额限额≤单张开票最高限额×发票最高持有量(份); (2).退票累计金额限额≤开票累计金额限额的50%。 因纸质税控发票无版别限制,故税控发票开票金额限额的设定作用等同于原手工发票版别设定,它由税务机关管理人员根据管理需要,并结合纳税评估来设定控制,其设定原则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开票需求,可对单张开票最高限额适当从宽,开票累计金额限额一般不超过纳税人月最高销售收入的一倍,退票累计金额限额一般不超过开票累计金额限额的50%。

3、选择“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发票名称”为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的发票名称;“规格”、“联次”、“印制数量”根据申请印制的要求填写。 4、“申请理由”:简要阐述申请事项的原因。 三、“审批情况”由税务部门根据管理的职责所属进行审查填写。 1、“数据报送期限”及“数据报送有效期”的设定应参照省局关于税控收款机用户票表比对的有关期限规定进行,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2.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票验旧购新环节报税,其“数据报送期限”设定为60天,“数据报送有效期”设定为30天;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按规定的报税周期(两个月)提交用户卡抄报税控收款机开票数据(在发票验旧购新环节),税务机关实行票表比对。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x 1F;----------华容县农机局夏金明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XX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__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

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后终审稿)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后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的是:(D ) A.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B.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管理 C.印花税代售许可 D.授予A级信用企业 2.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的审查前的听证,下列说话不正确的是:(A )A.听证是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 B.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C.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到申请人和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D.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许可应该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 3.关于税务机关许可决定的期限不正确的说法是:(D ) A.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B.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C.税务机关采取集中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 D.45日不能办结的,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5日 4.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税务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同年8月27日,税务机关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告知刘某补正 B.税务机关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税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D.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五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A.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B.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 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举行听证B.行政许可听证只能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 C.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听证费用 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C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15日B.10日C.20日D.5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行政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申请条件】申请印制发票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即: 1.第九条规定: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 (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2.第十一条规定: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 【申请期限】申请印制发票企业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称市局)向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实施程序】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行政许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提交申请印制发票书面报告,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同时,附送以下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2.受理申请。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同时,将受理的全部资料移交审查环节。 3.审查。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审查后,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决定环节。 4.决定和送达。市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向申请人核发《发票准印证》。 (2)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公告。自市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在市局对外宣传网站上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供公众查阅。 二、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行政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八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申请条件】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北京市从事临时销售货物等经营活动,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必须持有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申请期限】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和个人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起,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实施程序】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行政许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领购发票,应当出示注册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各一份,同时附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受理申请。申请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同时,将受理的全部资料移交主管税务所审查环节。 3.审查。主管税务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审查后,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决定环节。

行政许可法要点

行政许可法要点 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特征一般是: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 2、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对符合一定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例如,制作、运输、销售爆破物品是国家一般禁止的行为,但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社会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准许实施这类行为。 3、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依法审查。这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即应准予申请,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坚决拒绝,否则就要追究行政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它不是对相对人课以义务或者惩罚,而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如开业、生产、经营许可,这类许可使相对人获得了某种权利;而律师证、会计师证的颁发,则使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 5、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止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不得随意将许可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烂设许可、乱收费。 6、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准予。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形式上的特点。 相关法条: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是指有权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许可,并以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实施许可。同时相对人也必须遵守法律规范,服从行政机关管理。无论是行政许可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只要存在违法行为,一律要受到法律制裁。具体包括4 项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的设置必须有法律依据 2、行政许可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申请程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申请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 3、被申请的机关必须是法律规定有权颁发许可证件的主管机关。 4、行政许可机关对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应当依法予以解决。 相关法条: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税务行政许可通用文书格式-许可文书目录:

税务行政许可通用文书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3、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5、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 7、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8、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9、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10、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1、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2、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13、准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4、不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5、撤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6、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17、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许可文书之一: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3、填写要求: (1)“编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 本申请书“编号”六位,第一位为申请事项编号,第二位为子项目编 号,没有子项目的为“0”,后四位为顺序号。如: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第一份申请编号为:100001。 申请事项编号依次为: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10 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发票——21 拆本使用发票——22 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23 跨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24 企业自印发票——25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30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40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50 (2)申请人是个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3)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 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 办人”处签字。 4、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构成部分,是学习行政法律知识、进行行政管理必须掌握的内容之一,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一起构成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可能有同志会问哪《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呢?《行政诉讼法》主要是人民法院监督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国家赔偿法》是在行政行为违法时令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仅仅涉及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事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做出,但实际上它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十届四次人大常委会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着重讲以下三具大问题: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涵义 《行政许可法》第2条对行政许可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即它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它的立法定位是事前控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从《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总结、概括出的概念。这一概念中

会监督。“公平、公正”体现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两个环节。能否许可,只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不分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分是国营、集体、个体或合资经营性质。尤其要根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行业保护主义的弊端。 3、便民与效能原则 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以前摸索的经验,要采用集中行政审批权限、合署办公和“一个窗口”对外等方便群众、减少环节的办法,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为民的新理念。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几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依法需要几个部门办理几道行政许可的,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再转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申请行政许可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必须受理,对于材料齐全、不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实质审查或审核的,原则上应当当场作出决定;除当场决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涉及申请人与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权利。 4、救济原则 指的是本法第七条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整理后)

税务行政许可习题一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的是:(D ) A.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B.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管理 C.印花税代售许可 D.授予A级信用企业 2.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的审查前的听证,下列说话不正确的是:(A)A.听证是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 B.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C.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到申请人和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D.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许可应该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 3.关于税务机关许可决定的期限不正确的说法是:(D) A.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B.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C.税务机关采取集中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 D.45日不能办结的,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5日4.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税务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同年8月27日,税务机关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告知刘某补正 B.税务机关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C.税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D.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五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A.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B.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 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举行听证B.行政许可听证只能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 C.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听证费用 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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