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地综合评价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所有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本地及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建设活动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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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办法的考评内容包括:资质条件,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安全情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等。

第六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第二章考评方法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考评实行量化分数考评,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质量、安全考评分别占25%,其他市场行为考评占50%。以上各项所得分值乘以所占比例后相加的总和即为信用综合考评总成绩。

信用考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考评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级,考评成绩在70(含70分)~90分的为B级,考评成绩在50~70分的为C级,考评成绩在50分(含50分)以下的为D级。

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其信用考评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

1、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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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5、发生过三级以上(含三级)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7、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8、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

(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书;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十条市建管局负责对在市内四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情况进行日常统计,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在辖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情况进行日常统计,并填写《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统计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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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统计情况报市建管局汇总。

属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业绩考评,由各区、市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统计,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进行业绩考评,其结果按比例纳入企业信用综合考评成绩。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考评一次,考评统计期自每年的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于每年度3月份通过青岛建筑管理信息网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市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市场行为考评

第十二条市场行为考评基本分为9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数加减;经加减后分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十三条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加分。其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一)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分别加15分、10分、8分;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分别加10分、8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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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每次加5分:

1、企业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经市建管部门核准、备案的。

2、因业绩突出,被建设部作为经验介绍在全国进行推广的;

3、积极开拓国外市场,且所承建工程合同造价达到500万美元、无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每次加3分:

1、因业绩突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的;

2、积极举报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积极开拓省外市场,且所承建工程合同造价达到1000万人民币、无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每项加2分:

1、因业绩突出,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经验介绍在全市进行推广的;

2、积极开拓市外市场,且所承建工程合同造价达到1000万人民币、无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企业所属职工,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或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分别给予所属企业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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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分。

第十四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情给予扣分。其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的同一问题受到的不同级别处罚,只按最高级别扣分,不作累计扣分。

(一)经查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次扣15分:

1、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的;

2、上报工程结算,经权威部门审计,核减率超过工程总造价10%的;

3、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4、所使用的工人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

5、默认开发(建设)单位肢解工程、强行指定队伍非法挂靠的。

(二)经查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次扣10分:

1、因拖欠工人工资处理不力而造成市级及以上上访、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2、发生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上报工程结算,经权威部门审计,核减率超过工程总造价5%或工程结算内容中违反有关计价依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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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到其他未载明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企业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有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指标未达到要求的,视情扣5~10分。

(五)经查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情每次扣1~3分:

1、企业所属职工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或其他活动,无故不予参加或迟到的;

3、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备案、统计、调查等不按时上报的;

4、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四章质量业绩考评

第十五条企业质量业绩考评基本分为9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数加减;经加减后分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奖励或处罚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减分,不作累计;凡单位工程存在分包的,分包方加减分按总包方标准分的三分之一计算。单位工程工作量以平方米为单位,市政工程按造价2000元折算1平方米,装饰、装潢、园林等工程按造价1500元折算1平方米;安装、桩基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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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工程按造价1000元折算1平方米。

第十六条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加分。

1、施工企业年度竣工工程达到合格以上质量等级的,每10000平方米加1分;

2、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行为受部、省、市级机构行文通报表扬的分别加6、4、2分;

3、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加分:

(1)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每项加10分;

(2)获省“泰山杯”奖的工程每项加5分;获省“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4分;

(3)获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或“青岛杯”奖的每项加3分。

4、在国家、省、市质量大检查中,受检工程被评为优良等级的每项分别加3、2、1分;

5、获得国家级优秀QC小组奖的加5分,获得建设部、山东省优秀QC小组奖的加3分,获得青岛市级优秀QC小组奖的加2分。

第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情给予扣分。

1、单位工程未通过竣工质量抽查,经整改达到合格的,每项工程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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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行为受部、省、市级机构行文通报处罚的分别减15、10、8分;

3、在国家、省、市质量大检查中,受检工程被评为不合格的每项分别减10、8、5分;

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每次减5分;10万—30万元的每次减10分;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减15分。

5、在质监站组织实施的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中,被处以“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扣1分;由于质量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经济罚款的每次扣2分;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处罚的每次扣5分。

6、在质监站实施的建材抽检中,将未经抽检建材产品用于工程的,每次扣2分;将抽检不合格建材产品用于工程的,每次扣5分。

7、施工企业发现假“建材产品备案证”,不主动报告质监站,仍将建材产品用于工程的,每次扣2分;施工企业使用无“建材产品备案证”产品的,每次扣3分。

8、凡未按《青岛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抽检,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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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对结构抽检中,存在不合格分项工程,未达到规范、标准规定的,每次扣2分。

9、在质监站实施的功能质量抽检中,凡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存在不合格项目的,每次扣2分。

10、凡施工单位未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竣工工程自评,或未与监理单位共同做好竣工工程初验,将不符合规范、标准工程评定为合格的,每次扣5分。

11、经查实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的市民投诉,每次减2分;凡用户投诉在限期内未予以解决的每次扣5分,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市民集体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 分。

12、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每个单位工程扣6分。

第五章安全生产业绩考评

第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考评基本分为90分。在此基础

上进行分数加减;经加减后分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十九条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加分。其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一)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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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二)每一项工程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三)安全技术防护科研项目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鉴定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四)每一工程项目安全报监综合评定为优良的加1分;

第二十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情给予扣分。其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的同一问题受到的不同级别处罚,只按最高级别扣分,不作累计扣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10分:

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

2、被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强行施工的。

3、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6分:

1、未进行安全报监备案擅自开工的;

2、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管人

员不到位的;

3、安全生产检查评定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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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建设施、围挡墙及深基坑施工发生倒塌和坍塌的;

5、塔机、井架、客货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无资质队伍进行拆装或在拆除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

6、因施工对公用设施、地下管线、毗邻建筑物等造成破坏的;

7、对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的;

8、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4分:

1、临建设施、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违反规定进行夜间施工的;

3、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分管经理、安全处(科)长未经继续教育培训的;

4、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的;

5、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企业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7、企业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安全报监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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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无备案证的安全防护用品或不进入安全防护用

品市场进行交易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参照本办法进行考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二ОО三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二ОО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颁布的《青岛市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建字[2002]8号)及二ООО年二月二十五日颁布的《施工企业质量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青建质字[2000]66号)文同时废止。

附:《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统计表》

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统计表

市、区(章)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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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简述(附证明材料):

减分项简述(附证明材料):

(此表可附页)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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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的现状

中国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的现状 1.中国企业信用档案的现状。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机制尚不够完善。市场信用交易不够畅通,企业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还不够自觉,相关法律法规干¨失信惩罚机制也不够健全,信用资源的存在和有效利用容易被忽视,信用档案管理基本上处于松散、无意识状态。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还有待于开发和规定。据笔者所知,上海市于2004年3月2日出台了《上海市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这算是一部比较详尽的企业信用档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同时,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建立了信用档案。全国范闻内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寥若晨星。中国在WTO环境之下,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已迫在眉睫。 2.内外有别呼唤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据调查中国只有10%左右的企业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而这10%中又有93%是三资企业。中国贸促会经济信息部贾槐副处长告诉媒体,尽管信用问题在国内市场相对明显,但中国企业的对外支付信用度还是较高的,甚至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在国际经济活动或履行同际协议中,不讲诚信失去下一次合作机会,我们的政府和企业都非常重视诚信。而国内,企业信用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比比皆是,同样的行为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国内外的“反差”给了我们怎样的警示?国内也有企业视诚信为生命,安博尔力创信用服务业第一品牌,如果中国企业在对内对外交易中存在诚信区别,正说明了诚信机制和法制对企业的约束作用。 3.造成中国企业信用档案现状的原因。 目前对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不重视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企业信用问题。

历史原因。中国进行市场经济的探索刚刚三十年时间。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已经建立了几百年,发达国家企业信用情况同样经历了一个由混乱到有序的发展过程,中国企业的信用问题是历史问题,相比以前已有较大进步。 现实原因。社会失信惩戒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信用状况存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多依赖制度,依赖于一整套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企业失信付出的代价,应该远远高于短期小小的利益。中国市场经济历史比较短,传统的产品交易,大多是发生存熟人之间,交易的信用也是靠相互熟悉来保证,建立整个社会相互信任的信用体系,对于中国来说还是个新课题。毫无疑问,诚信问题反映出了企业管理和监控的制度存在缺陷,也反映出中同企业文化还不够成熟。一些企业还没有真正重视企业文化最重要的核心价值观,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也相应得不到重视。 发达国家经过多年探索,明白市场经济建立在诚信基础上,有一套成熟的理念和做法,社会信用体系非常发达,游戏规则很明确。有些我们可以作为借鉴,比如有专门的企业信用评级,投资者和消费者可以根据信用评级对企业判断。但中同在发展市场经济如此短的时间内,要达到西方国家的信朋企业档案的建设水平,还不太现实,只能逐渐改善。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积极的一面,随着中国与国际经济的接轨,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中同诚信企业网”上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第一时间为各主体提供企业信用梢案查询信息,使大部分企业得到了受益,小部分不诚信企业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惩罚。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地也相继台了一些地方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条例。 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企业信用档案工作出现了积极发展的局面:不少地方相继出台了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新举措。较早的典型是:福建省通过“福建之窗”组织建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市[2007]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企业征信解读

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解读 一、报告用途 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用途: 一是供企业主动了解自己的征信记录,如:查看信用报告中是否存在不良信贷信息、比较信用报告中的贷款余额与自身实际的借款账面余额是否相符等。 二是企业查询后提供给交易对手、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使用,作为自身资质及信用状况的证明,以取得对方的信任,如:提供给拟合作的投资伙伴、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各类招标时要求企业提供自己的信用报告以了解企业有无不 良记录。 二、信息展示说明 信用报告的结构主要分为八个部分:报告头、报告说明、基本信息、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信息概要、信贷记录明细、公共记录明细和声明信息明细,分别如下。 (一)报告头 报告头为信用报告的起始部分,用于描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时间、查询信息等基本要素。用户在线浏览时,展示具体包括机构信用代码、贷款卡编码、报告日期等要素。 打印和下载时,报告头以封面的形式呈现,封面展示的数据项包括报告编号、信息主体的名称、机构信用代码、贷款卡编码、报告日期等要素。 (二)报告说明 报告说明的内容主要是对信用报告中的数据源、部分专有名词,以及一些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在线浏览时,不展示报告说明。 打印和下载时,报告说明在封面的后一页展示。 (三)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展示信息主体的一些基本属性,内容包括身份信息、主要出资人信息、高管人员信息等。 1.身份信息 身份信息主要包括信用主体的名称、注册地址、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日期、有效截止日期、国税登记号、地税登记号、贷款卡状态、最后一次年审日期等。 2.主要出资人信息 主要出资人信息包括注册资金、出资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币种、出资金额、出资占比等。 3.高管人员信息 高管人员信息包括职务、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等,按照高管人员类别依次展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四)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 展示与该企业存在一级关联关系的企业。关系类别只展示大类,依次为家族企业、母子公司、投资关联、担保关联、出资人关联、高管人员关联、担保人关联。对于同一个贷款卡编码,在“关系”中列出所有的关联关系类别,企业按照关系类别的多少进行排序。

诚信管理办法-20180224

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802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本信息,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设备检测、造价咨询、材料生产、设备器具租赁与安装维保、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企业(单位),以及相应企业(单位)负责人、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管理、检测等执(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实行全省分级负责,统一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将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可建立本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 第四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为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两大类。企业(单位)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别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第五条基本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具有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

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管理是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运用建筑行业信用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主动采集在本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行业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生成年度信用管理评价等级(以下简称年度评价等级)和管理提示,对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差别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包括: (一)在宁夏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外省进宁施工、监理企业。 (二)在宁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试验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

专家、安全员、质检员及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第四条建筑行业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信用信息的录入、校对、确认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督查、考核,保证信用信息录入的合法性、时效性、准确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及相关协调工作,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综合监管。 第七条履行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建设职能机构,依据《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评价标准》,确定建筑行业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有关信用体系评价标准的分值、不良行为或良好业绩的评价档次。 第八条建筑行业各方责任主体应及时申报信用信息(含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建设职能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信用信息,按照谁负责、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理(罚)、谁录入,在业务办

企业信用档案表格

企业信用档案 (2015年度)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申报日期:年月日企业所在地:省市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编制

承诺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加入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吉林市企业诚信分会,并承诺此次提交的证明材料、公司数据和相关资料是经本单位慎重核实、整理后完成的,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一致。本单位将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

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 一、基本版式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申请表。使用70克以内的纸张,幅面A4(210mm×297mm),双面打印。申请表不另制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沿长边装订。 2.材料内容采用四号字体,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位于页脚的外侧。 3.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 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建议两份证书占用一页。 二、填写要求 1.表格空间不够填写,可以增加行数或用其它纸张填写附在此表后。 2. 企业所填写的以上内容,必须附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资料复印件。 3. 表1: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成立日期、企业注册号、经营范围,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为准填报;主营业务内容根据企业最近一年经营状况填报;企业规模根据统计局划分标准填。 4. 表2:有关财务指标解释 (1)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2)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3)现金流动负债比=(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100%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6)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其中:平均资产总额=(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2 (7)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9)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 (10)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100% 其中:存货平均余额=(年初存货余额+年末存货余额)÷2 (11)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其中: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12)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13)总资产增长率=当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5. 表3:管理者以中层及以上管理人数为准。 6. 表6:公益活动包括:企业对社会提供的各种捐助、馈赠等活动;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因企业、企业管理者不正当竞争、走私、纳税拖欠、偷逃税款、骗税、虚假注册、污染、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民事诉讼案败诉、刑事案件等不良行为,被海关、财务会计、统计、工商、物价、质检、环保、法院等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所查处的记录。 7.所有需要提交复印件的文件,已在目录中列明,请按要求一并提供。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为增强公司职员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坚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治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经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治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治理,经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进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别”答应公约,把“别躲避债务、别违反合同、别逃税骗税、别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治理体系——全程信用治理模式。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治理制度入手,经过强化事前治理——客户资信操纵,事中治理——合同治理与客户投诉治理,以及事后治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操纵公司在经营治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关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举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不少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治理、严格客户投诉治理、信守合同、依法脚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同意工商行政治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治理。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别得帐外设帐,别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治理方法。 第十一条建立信用治理的内部机制,使其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使信用道德、理念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在全面推行质量治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 第十三条遵守信息安全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向客户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信守服务答应。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嵊州市信息港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 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

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 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 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采 集工程项目信息并审核其真实性。 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推送机

企业征信查询流程

借款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流程及需提交资料 一、查询流程 下载填表-取号-提交资料-在5个工作日后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 二、提交资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加盖单位公章) 1、提交机构有效的设立批文或证、照: 2、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提 供负责人)、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5、查询申请报告。报告中须说明查询目的、所查内容(即所查业务种类、起止时间等),查询报告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6、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列明具体经办人查询的查询授权书; 7、已填妥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查询登记审批表; (见附表) 三、在指定时间凭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领取查询结果

四、地址:沿江中路193号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证中心一 楼大厅 咨询电话:83348337 注明:* 复印件中的文字及图案要求清晰不能有遮挡(包括公章的遮挡)*身份证件包括: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军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港澳人 的港澳通行证、回乡证,台湾人士的台胞证,外籍人士的护照。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查询登记审批表 年月日

企业异议信息申请表

申请企业异议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异议信息报告。报告中详细说明异议的内容(台头须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内容必须详细注明异议的业务种类、金额和时 间)。 (2)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查询的授权书(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确认)。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并出示正本原件。

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名单.doc

附件1: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序 号 企业名称 一、优秀等级6家 1 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大庆市大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 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大庆金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6 大庆油田创业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良好等级138家 1 大庆福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4 大庆恒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大庆市国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5 大庆鸿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大庆世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6 肇州县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大庆市强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37 大庆市庆源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5 大庆龙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8 肇源县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 大庆新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39 肇湖县隆盛预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7 大庆盛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40 大庆万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8 大庆奥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1 大庆市肇源县房产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 大庆石化仪表安装有限公司42 大庆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0 黑龙江宝创股份有限公司43 林甸县天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金桥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4 林甸县三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2 大庆市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5 大庆市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 大庆市建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6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4 大庆市龙凤区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7 杜尔伯特电业局电力安装公司 15 大庆市龙凤区华驰建筑有限公司48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6 大庆市万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9 大庆市鑫源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7 大庆市联勤装备制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0 大庆市力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8 大庆中油红祥寓电子工程有限公司51 大庆市美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9 大庆市新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2 大庆富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 大庆市大同区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3 大庆市百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1 大庆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54 大庆建新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22 大庆市文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55 大庆华联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3 大庆市平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6 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4 大庆市大同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7 黑龙江百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5 大庆市首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8 大庆市五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6 大庆市鼎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59 黑龙江泓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7 大庆市同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0 大庆东昊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8 大庆市丰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1 大庆市滨海拆除有限公司 29 肇州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62 大庆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0 肇州县筑路工程公司63 大庆市墨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1 肇州县预制构件厂64 大庆市瑞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32 肇州县腾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5 大庆市美林照明装饰有限公司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提高本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加强自律,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并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后考核并记录。 3.2 企业各部门负责诚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并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4. 企业诚信内容 4.1 对本企业员工进行诚信的宣贯教育,全体员工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相关职能部门能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有效监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 4.2重视企业信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不与明知资信不良的企业合作; 4.3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品德信用良好,能够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经营理念; 4.4 采购部和销售部在订立原辅材料和营销合同时,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平等互利;

4.5 企业重视产品、服务质量,力争质量信用良好,在本企业加工销售的产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标准、实用的质量检测手段,保证产品质量稳定,能够达到质量标准,让消费者吃到本企业制作的放心产品; 4.6 进一步完善营销、产品售后服务措施,建立顾客回访制度和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7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按时交纳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商业保险,无拖欠员工薪资记录,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不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改善提高员工居住和生活条件; 4.8 企业所售产品无侵权,无假冒、伪劣、禁售商品,做到计量准确,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计量器具的规范要求; 4.9 严格建立财务会计统计台帐,做到填报真实计算准确,不弄虚作假。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纳并及时按月缴纳税款,无偷、骗、逃、抗、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实施 5.1 管理部负责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教育计划,每年至少对企业员工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培训,教育员工学习诚信经营应当遵守的具体要求,使员工能够认知“诚信经营”应遵守的规则,培养员工诚信意识,培训后进行相关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

企业征信试题

企业征信业务试题 单位:姓名: 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 金融机构对企业发放信贷业务后,应当在()内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 A.一周内 B.五个工作日内 C.一个月内 D.第二个工作日内 2.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度是指,借款人必须在每年的()持贷款卡和相应材料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年审手续。 A.三月至六月 B.四月到七月 C.二月到五月 D.任意时间 3.企业发生( )情形,人民银行应将其所持贷款卡暂停使用。 A.贷款卡丢失 B.贷款卡损坏 C.营业执照有效期满 D.企业改制 4.各金融机构信息监督员应于每季后()日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上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问卷调查表。 A.5日前 B.8日前 C.10日前 D.15日前 5.征信管理部门贷款卡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是()。 A.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 B.贷款卡行政许可

C.贷款卡办理行政许可 D.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 6.企业征信系统采集的企业高管人员不包括()。 A.法人代表 B.总经理 C.财务负责人 D.副总经理 7.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 A.快捷 B.便民 C.简便 D.高效 8.申请办理贷款卡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A.一日 B.三日 C.五日 D.七日 9. 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当向()申领贷款卡。 A.企业注册地的商业银行 B.企业经营地的中国人民银行 C.企业注册地的中国人民银行 D.企业经营地的商业银行 10. ()办理信贷业务前不需要向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 A.企业法人 B.事业法人 C.个人 D.民政部门批准的经济组织 11. 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监督制度于()开始执行。 A.2007年1季度 B.2007年4季度 C.2008年1季度 D.2008年4季度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公司 人资行政部

为建设信用企业,实现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成立信用(合同)管理机构——xxxxxxxxxxxx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一、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每年的学法计划,内容包括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授课人员、参加人员等。做到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人员(或全体员工)参加的合同法律法规系统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二、法人代表、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次学习除做好学习记录外,还应实行签到制,因故未参加学习者应进行补学。 三、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以及业务、财务部门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本公司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其中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信用(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部门分管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及信用(合同)管理员开展活动,结合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五、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须定期开展研讨会和案例分析会,对本公司在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进行研讨分析,结合具体案例提高自己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信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誉,降低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成员。 三、信用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企业,个人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工人等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是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依法对建筑市场主体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记录或获取的反映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五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汇总和发布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等日常工作。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市建设工程造价、招标、质量安全、散装水泥等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报送、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管理工作。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报送、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管理工作。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第七条本市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信用评价,提高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第八条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系统开发和维护。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 第九条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 第十条基本信息是用于识别信息主体身份、能力、经历等特征的信息,分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等注册登记信息,以及资质信息、项目信息、工程建设统计信息等。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从业资格、履历等其他反映从业人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填写说明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填写说明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填写说明 1、企业概况信息(必填表) 表1 企业概况信息 编号数据 项名 称 类型 长 度 描述 状 态 1 企业 名称 ANC 80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 企业名称。 M 2 企业 注册 地址 ANC 80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 企业地址。按所在 市、县、(镇)及街 道门牌号码的详细 地址填写,不得简 写。 M 3 企业ANC 80 应填企业实际通讯M

通讯地址地址,即企业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或街道门牌号码。如:西安高新开发区高新二路66号。 4 邮政 编码 N 6 应填企业实际邮政 通讯地邮政编码。 M 5 联系 电话 AN 35 企业的办公电话, 参考格式:区号- 电话号码(-分机 号)。 M 6 传真 号码 AN 35 企业的办公电话, 参考格式:区号- O

电话号码(-分机号)。 7 电子 邮箱 ANC 30 非必填项,如无, 可不填; O 8 组织 机构 代码 AN 10 指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颁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组织 机构代码证》中的 代码。 O 9 贷款 卡编 码 AN 16 中小企业申领贷款 卡之后,填入企业 的贷款卡编码。长 度为16位。 O 10 企业N 8 企业营业执照上登M

注册登记日期记的成立日期,格式为YYYYMMDD。 11 企业 特征 N 1 填写企业的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按照2003年国家 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财政部、国家 统计局联合颁布的 《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标准暂行规定的 通知》(国经贸中小 企[2003]143号) M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有限公司 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企业信用等级,维护企业信誉及形象,加强企业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做到经营与施工兼顾;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等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福建省内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省外分公司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开展经营活动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由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包括奖励信息、不良信息、施工合同额信息、纳税信息等内容;企业质量安全文明行为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合同履约包含在内)。 第四条组织管理机构。公司成立信用综合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总体信用管理工作,全面掌控公司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该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司为综合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施工技术科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全面监督主责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由公司综合科负责省内信用评价系统进行维护,对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年度产值、奖励信息等)及时填报;定期登录建设通等网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尤其处罚信息),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做好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工作。 综合科负责公司所有人员证件管理(包括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证、技工证等证件),及时通报人员增减情况。 第七条施工技术科作为信用评价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信用评价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质量安全文明行为方面)。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及现场检查;负责“项目监管系统”日常管理及相关信息填报,施工过程中协助项目部管理该系统。 第八条施工技术科应对公司所有项目(包括省外项目)进行现场管理检查,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全面考核检查。 第九条经营科负责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结)算书进行审核,并收集归档;定期对分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协助施工技术科对“项目监管系统”已竣工并完成结算的工程,及时收集结算资料并在监管系统中进行填报。 第十条财务科负责监管公司所有资金流向,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保证金等数据应及时收集汇总,便于查询;同时做好工程款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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