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能力核定表格及资料清单

生产能力核定表格及资料清单
生产能力核定表格及资料清单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

核定资质单位(公章):

核定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核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人员登记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1表

煤矿基本情况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2表

上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3表

煤矿前3年实际产量和后3年预安排产量表

核定煤矿名称:单位:万吨核井04表

上年底煤炭资源储量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5-1表

2、储量分煤层填列。

上年底套改各类煤炭资源储量表

核定煤矿名称:单位:万吨核井05-2表

2、条带开采、房柱开采等的三下压煤量、可回收的工广、大巷煤柱等乘以回收率后列为可采储量,列为111、121;

3、备注栏中注明三下压煤的开采方法及选取的回收率数。注明计算资源储量的最低开采厚度。

上年底可采储量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5-3表

2.表中(7)按新标准填写。

主井提升能力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6-1表

说明:本表适用于采用箕斗、罐笼、串车方式提升的主井。

主井提升带式输送机能力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6-2表

副井提升能力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6-3表

混合井提升能力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6-4表

排水能力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7表

供电能力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8表

井下运输能力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9-1表

无轨胶轮车主要运输能力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9-2表

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能力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09-3表

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10表

矿井通风核定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11-1表

采煤工作面通风参数表

核定煤矿名称:核井11-2表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xxx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500WT生产能力核定 报告书 xxx煤矿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矿井生产现状-------------------------------2 第二章资源储量核查-------------------------------3 第三章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4 第四章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7 第五章供电系统能力核定---------------------------12 第六章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20 第七章通风系统能力核定---------------------------28 第八章压风系统核查情况---------------------------42 第九章洗煤厂洗煤生产系统能力核定-----------------45 第十章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48 第十一章各系统能力核定结果-------------------------49 第一章矿井生产现状 一、主要生产系统、采掘工艺、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水平、采区划分。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斜井和平硐混合式开拓方式。矿井现有一个开采水平(xxxx水平),一个准备水平(xxxx水平)。xxx水平现分南北两大区,其中南区又分四个采区,一、二、四采区已采完,现三采区正在回撤,预计2011年年底结束;北区分为五采区、六采区,现五采区为生产采区,六采区为准备采区。

矿井采用走向长壁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采掘全部实现了综合机械化作业。 二、矿井队组在册情况 回采队:两个 开掘头:十个(掘进头6个,开拓头4个) 三、近几年生产完成情况 矿井2008年完成产量300万t;2009年完成产量268.9万t;2010年完成产量300万t;2011年截止目前完成283万吨,预计完成产量330万t 。 第二章资源储量核查 本次资源储量估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底。工业指标采用一般工业指标: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为0.70m,原煤最高灰分为40%,原煤最高硫分为3%;参与本次资源储量估算的煤层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煤层一致,即矿井批准开采的山西组2#煤层和太原组10、11号煤层。估算边界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 围边界一致。 井田内批采2#、10#、11#煤层保有资源储量23831万吨(其中气煤455万吨,1/3焦煤9339万吨,肥煤14037万吨),累计开采动用资源储量3248万吨,累计探明资源储量27079万吨。 二、各煤层基本情况 1、本井田构造属简单类,主要可采煤层属稳定型。 2、2010年8月,对xxx井田内各可采煤层资源储量进行核查,编制了《山西省xx煤田xxx煤矿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该报告通过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国土资储备字(2010)361号文预以备案。报告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井田保有煤炭资源储量总量23831万吨{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为11549万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10365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为83万吨,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为812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为1022万吨}。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 (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 (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 (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

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一)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 (二)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 (四)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常德市武陵贺童泰味酱板鸭厂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记录表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或过窄;□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逃生设施 □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充足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是否充足□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报警、喷水) □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禁烟火区域有无违章动火、吸烟、明火煮食或燃烧香烛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出口 □生产(经营)储存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设备安全□裸露旋转运动部位是否安装防护罩(网) □冲压剪设备有无保险装置或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 □仪表是否损坏或定期保养、检测 □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 □高热部位是否安装防护措施□是否有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设备工段有无安全警示 用电安全□电气装置带电部分是否裸露 □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或老化 □电气线路绝缘保护层是否破损 □临时用电操作是否规范 □设备有无漏电保护装置或不能使用□配电箱有无防护罩 □有无安全用电警示标志 □电气装置附近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移动用电设备使用是否规范 劳保设施及健康监护□是否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正确□有无通风除尘措施 □毒、尘源设置是否合理 □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 □是否设置临时救护设施 □危险作业有无监护 仓储、作业空间□沟、坑、井有无盖或护栏 □高处作业平台有无护栏 □作业空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空间照明是否充足 □地面有无防滑措施、有无不平或有无障碍物 □通道是否通畅 □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操作行为 □货物堆放是否接近电源电器、机器设备□仓储、生产物料是否堆放过高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说明

浅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修改部分 1.增加的内容 一是对灾害严重的矿井产能予以限制。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冲击地压矿井安全保障修正系数Kc按照冲击强度、频次和产量取0.70-0.95。 二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增加了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章节(第九章)。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矿井实际瓦斯抽采量、矿井满足防突要求的预抽瓦斯量、矿井瓦斯抽采率分别核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取上述核定结果最小值。另 三是增加了对冲击地压煤矿的核定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有防冲专职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安装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开展防冲研究,制定防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调整的内容: 一是修改完善了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内容(第八章),使其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等规定一致。 如:增加了扣除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的几种情形。 (1)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区域的采掘面应扣除产

量; (2)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超限区域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3)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采区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4)矿井供风量不足时,应减少采煤或掘进工作面个数,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时,扣除该采掘工作面的产量。 二是拉大了划分档次(第五条)。提出两种档次划分方案。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3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5万t为档次;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10万t为档次;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万t为一档次;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为一档次;露天煤矿以100万t为一档次。 三是除对“三个煤量”提出要求外,对抽采达标煤量也提出要求。按规定需要抽采的,抽采必须达标并实现抽、掘、采平衡。 四是对采掘机电运输等系统部分做了适当修改完善。井下运输间隔时间增大了一倍。 五是排水能力核定中,年度吨煤涌水量取值,由“上一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改为“近五年最大的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以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3.删除的内容: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 证 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 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 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 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

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 (二)30 万t/a 至90 万t/a 煤矿以 3 万t 为档次(即33、36 万t/a .. );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 t/a .. )。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 风 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 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表格)

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表格)

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文件 批准: 受控状态:受控 分发号: 年月

目录 会议(培训)记录 ...................... 1会议纪要 .............................. 2职工教育培训台帐 .. (4) 交接班记录 (6) 安全投入计划 (7) 安全投入清单 (9)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11) 外来文件记录表 (13) 档案台账 (1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17) 文件资料更改记录 (19) 文件资料发放记录表 (20) 文件更改通知单 (22) 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台帐 (23) 资料借阅登记表 (25) 职工安全三级教育卡 (27)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名册 (30) 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 (32) 安全日活动记录 (33) 生产设备设施台帐 (35) 监视和测量设备设施台帐 (36)

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38) 强制检测检验设备设施台帐 (39) 机维修设备设施清册 (41) 设备缺陷及处理记录 (44) 检修工作班前班后会记录 (47) 设备运行检测维护记录 (49) 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 (51)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53) 巡视检查记录 (62) 设备安装验收单 (64) 调度命令记录 (67) 事故应急联系电话记录表 (70) 消防及应急设备设施清册 (72) 消防及应急设施定期维护检查表 (74)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工作票 (7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78) 高处作业工作票 (80) 吊装作业工作票 (81) 破土作业工作票 (84) 接地电阻试验 (88) 电气安全用具清册 (90) 手持电动工具清册 (91) 绝缘工具试验 (93)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

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 (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 (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三)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 (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表格)

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文件 批准: 受控状态:受控 分发号: 年月

目录 会议(培训)记录................................................................................................................................................. 1会议纪要................................................................................................................................................................. 2职工教育培训台帐 (4) 交接班记录 (6) 安全投入计划 (7) 安全投入清单 (9)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11) 外来文件记录表 (13) 档案台账 (1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17) 文件资料更改记录 (19) 文件资料发放记录表 (20) 文件更改通知单 (22) 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台帐 (23) 资料借阅登记表 (25) 职工安全三级教育卡 (27)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名册 (29) 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 (31) 安全日活动记录 (32) 生产设备设施台帐 (34) 监视和测量设备设施台帐 (35)

强制检测检验设备设施台帐 (37) 机维修设备设施清册 (39) 设备缺陷及处理记录 (41) 检修工作班前班后会记录 (43) 设备运行检测维护记录 (45) 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 (46)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48) 巡视检查记录 (56) 设备安装验收单 (58) 调度命令记录 (60) 事故应急联系电话记录表 (62) 消防及应急设备设施清册 (64) 消防及应急设施定期维护检查表 (65)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工作票 (6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68) 高处作业工作票 (69) 吊装作业工作票 (70) 破土作业工作票 (72) 接地电阻试验 (75) 电气安全用具清册 (77) 手持电动工具清册 (78) 绝缘工具试验 (80)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安监总煤行〔2014〕61号修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4〕6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14年6月30日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 (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 (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 (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采购明细表模版

采购明细表模版 级物品使用采购物品分类详细物品别类别率周期 耗材类:各种原装以及品牌硒鼓、墨粉、墨盒、墨水、色带、软 盘、光盘、电话线、网线 办公用纸类:各类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复写纸、信纸、信 封、卡纸、凭单凭证、各类表格单据、账皮帐芯、账簿账册、记 事簿、其他纸品 办公用品办公用笔类:签字笔、钢笔、白板笔、记号笔、毛笔、签字笔、荧光笔、圆珠笔、台笔、笔芯、铅笔、粉笔 办公日常用品类:便条纸、、订书针、起钉器、胶带、双面胶、低修正液、胶水、胶棒、削笔器、板擦、壁纸刀、、曲别针、大头长月值A期度针、图钉、橡皮、印台、印油、鼠标垫、拉杆夹、文件袋、档案易使采类耗袋、装订胶片、塑封膜、用购品日用品类:一次性纸杯、杯托、证书、奖状、电池保洁用品类:洗衣粉、拖布、尘推罩、碧丽珠、洗手液、消毒液、劳保用品牵尘油、芳香球、卫生纸、手套、百洁布、塑料袋、抹布、檀香、 去污粉、钢丝球、洁厕灵、扫帚 灯管、灯座、灯泡、镀锌管、接头、弯头、活接、三通、水龙头、 自攻钉、普通照明灯、节能灯、面板、开关、玻璃胶、云石胶、物业用品电线、线管、胀栓、钢丝、铁丝、生料带、防水胶布、普通胶布、 钻头、手套 电话、鼠标、健盘、耳机、小音响、话筒、耳麦、装订机、打孔 办公用品器、激光笔、书立、各类文件夹、档案盒、订书机、计算机、剪刀、教鞭、名片册、桌签、插座、充电器

低扎水车、人字梯、吸尘器、玻璃刮、钢刮、涂水器、马桶刷、刷值长月B劳保用品子、灭蝇灯、洗手液瓶、水桶、喷壶、掸子、地板铲刀、尘推杆、非期度易使采类指示牌、地拖、檀香盘、扫连撮、雨鞋、雨衣用购耗电子万用表、手电筒、电源线承轴、单相水泵、玻璃胶枪、手锤、品 钢锯、手锯、活板手、开口板子、管钳子、老虎钳、尖钳、偏口物业用品 钳、拔线钳、十字一字螺丝刀、卷尺、电烙铁、皮揣子、雨鞋、 雨衣、工具包、铝合金梯子、内六角板子、鉴子 办公用品保险柜、碎纸机、塑封机、点验钞机、办公家具、空调、文件柜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支票打印机、投影仪、一体机、固长月C定期度IT设备刻录机、音响设备、移动硬盘、数码摄像机、数码录音笔、数码资使采类摄像头、数码相机产用购 角向磨光机、手电钻、疏通机、石材切割机、电锤、轻型管子绞物业用品 板、套筒板子 D礼品公司年会礼品、节日礼品、各单位活动礼品类 办公用品临时E急需随时性采劳保用品类使用采购购物业用品 物资采购分类表 A、B类物品月度计划采购申请表申购部门: 年月日 序号申请人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申请人确认发放签字 1 2 2 2 3 2 4 3 5 2 6 2 7 5 8 2 9 10 11 12 13 14 15 申请流程: 1、每月日——日,各部门按实际工作需要,根据《物资采购分类表》填写《A、B类月 度采购申请单》。

一、采购清单表

一、采购清单表 注: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该供应商失去成交资格,不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 1、配置: 1)1MHz波浪流速剖面仪,至少4个波束(其中一个是垂直波束) 2)扩容至4G内存 3)表面声跟踪波浪测量功能 4)压力传感器,0-100米 5)罗盘和倾斜仪 6)外置电池仓 7)带8针接头的10米电缆(聚亚安酯外壳) 8)RS-232接口,带模拟输入口 9)操作软件 10)工具盒,交直流转换器,专业携带箱。 11)540Wh电池3块 12)数据采集系统(含电脑) 2、技术规格: 1. 4波束探头,三个与轴线成25度角,一个垂直,系统频率:1MHz 2. 最大剖面范围:30m 3. 波浪测量要求: 1) 声学(AST)、压力两种波浪测量方式 2) 波浪采样率: 4Hz 3) 波浪采样数:512,1024,1200,2048或2400 4) 波高精度:小于测量值的1% 5) 波高分辨率:1cm 6) 波向精度:2度 7) 波向分辨率:0.1度 8)侧波周期:1.5-50s 4.测量剖面技术要求: 1)速度准确度:所测流速的1%±0.5cm/s 2)速度分辨率: 1mm/s 3)速度范围:± 10m/s 4)层厚范围: 0.3-4m 5.标配传感器: 1)压力传感器

最大深度: 50m 准度:满量程的0.5% 2)温度传感器 范围: -4°~ 40°C 准确度: 0.1°C 分辨率: 0.01° 3)倾斜传感器 范围: 30° 精度:0.2° 分辨率:0.1° 4)磁罗盘( 内置式现场标定功能): 双向罗盘,上下自动识别 精度: 2° 分辨率: 0. 1° 6.内存:厂家专用内存条标配9M,扩充至4G 三、验收标准和要求: 1、交付时间:国产设备: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 2、交付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采购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4、验收要求:按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进行验收。

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 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 证 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 t/a 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 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

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 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 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 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 万 t/a 以下煤矿以 1 万 t 为档次(即 1、2 万t/a……); (二)30 万 t/a 至 90 万 t/a 煤矿以 3 万 t 为档次(即 33、36万t/a……); (三)90 万 t/a 至 600 万 t/a 煤矿以 5 万 t 为档次(即 95、100万 t/a……); (四)600 万 t/a 以上的煤矿以 10 万 t 为档次(即 610、620 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 风 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 的 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

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单表格

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单表格 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采购单 申请部门综合部经办人申请日期使用日期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采 购 明 细 部门负责人 备注 采购申请表 申请部门经办人申请日期使用日期申请说明:(说明购买原因、数量,并预估费用) 部门负责人 总经理 备注 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明细 序号名称序号名称 1 签字笔、笔芯 21 \口取纸\复印纸 2 铅笔、橡皮 22 白板笔、白板擦 3 自动铅笔、笔芯 23 墨粉、硒鼓 4 直尺、比例尺 24 各类文件夹 5 各种彩色笔 25 各类档案袋/盒 6 笔筒 26 文件盘 7 剪刀 27 资料架 8 裁纸刀 28 挂劳夹 9 订书机、钉 29 计算器 10 起钉器 30 插座 11 报事贴、口取纸 31 纸杯、杯托 12 曲别针、大头针 32 电池 13 涂改液、涂改带 33 面巾纸(总监以上) 14 燕尾夹 34 夹边条、梳式胶圈 15 胶带、胶带座 35 信封 16 胶

水、胶棒 36 复写纸 17 笔记本 37 彩色硬壳纸 18 打孔器 38 DVD刻录盘 19 橡皮筋 39 鼠标 20 印油 40 U盘 许多MM在减肥的过程中困难重重,用尽方法却瘦不下来,其实只有在数不清的技巧,推敲中找到属于跟适合自己的最佳方式,才能在健康的瘦身道路上走下去,下面一些瘦身的小技巧,一定可以帮到你~ 1、慢慢吃 我们都曾在美味佳肴面前狼吞虎咽。等你发现自己吃撑的时候,已经为时太晚了。然而当发现自己因为吃得太撑感到不适时总是为时已晚。这是因为,我们的大脑需要大概20分钟,才能接收到“已经吃饱了”的讯息。营养学专家Wesley Delbridge表示。“在吃第二碗饭前,不妨先喝上一杯水,等个十几分钟。”他说,“让你的大脑告诉你,你是否已经吃饱了。“ 2、切碎你的食物 不论是享用牛腩、三文鱼、面包圈还是鸡蛋卷,在食用之间都可以尝试把这些食物切成碎片。近期,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研究表明,被给予切好的面包圈的参与者,比直接食用完整面包圈的参与者,在试验中吃的要少得多。在20分钟后的免费午餐招待中,那些吃面包圈切片的参与者仍然吃的比较少。研究人员表示,预先切好食物能使食用过程中的每一次咀嚼都更加舒适,因此能够一定程度上实现对饮食量的掌控。 3、饭后刷牙、剔牙 “一旦结束午餐或晚餐,应当立刻使用牙刷或者牙线。”匹兹堡Nutrition CheckUp的营养学家Heather Mangieri如此建议道。 当你感到牙齿清洁、口气清新时,你就不会再没心没肺的呆在厨房吃个不停了。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2020

附件2: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服务年限以及是否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井工煤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防灭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矿井灾害等级升级或发生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等事故的煤矿,重新评估并核定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85,且不得增加生产能力。 露天煤矿主要核定钻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

力。防尘、防灭火、供电、疏干排水、边坡防护、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用已公布或批准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五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三)采(盘)区回采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安全煤柱的留设符合有关规定; (五)“三量”符合要求; (六)上行开采及特殊开采的批准文件; (七)厚薄煤层、难易开采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合理配采; (八)按规定批准的资源储量的增减情况(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入、转出等); (九)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第六条提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应有资源保障,核定生产能力后的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中改扩建矿井(露天煤矿)规定保持一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井一面,实现智能化开采,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少于100人的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 (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 (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

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0.70~0.95。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防尘、防排水、供电、边坡防护、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 (二)30万t/a至60万t/a矿井,以5万t/a为一档次; (三)6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10万t/a为一档次;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 (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 (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0.70~0.95。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煤矿生产能力(含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及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含核定资质) 管理办法以及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 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煤矿生产 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 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

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以下统称登记生产能力),是煤矿年度煤炭产量的最大值。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煤炭行 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并直接负责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设计生产能力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提出设计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煤矿设计的规定和规范,综合资源条件、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规范,脱离客观条件,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关于煤矿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对煤矿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确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关于煤矿初步设计规定和规范的,不予通过。 第十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煤矿初步设计组织建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形,确需变更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的,应当重新组织项目设计和履行审核手续。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的正常核定机制,促进煤矿企业科学组织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 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其他部门或组织不得擅自组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为单位。 第四条煤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生产能力变化的,须进行重新核定。 (一)采场、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和地面等生产系统及环节发生变化;(二)生产工艺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储量发生变化; (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五)其它条件发生变化。 第五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一)煤矿企业组织核定; (二)主管部门(单位)审查; (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在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六十日内,组织完成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并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核定报告。不具备自我核定生产能力条件的矿(井)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直接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核定。 第七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审查的主管部门(单位)为: (一)市(地)属及市(地)以下煤矿由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二)省(区、市)直属煤矿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省(区、市)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由(区、市)煤炭集团公司负责; (四)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由中央企业负责。 第八条主管部门(单位)接到所属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审查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组织完成审查工作并签署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材料,按照隶属关系报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九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自收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的煤矿企业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实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按照管理权限对监管范围内所有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的生产能力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登记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 第十一条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年检结束三十日内,将监管范围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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