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规则

竞争性谈判规则
竞争性谈判规则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目录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

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

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23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

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编辑本段谈判小组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

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

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

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

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

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谈判小组应当包括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且

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的代表应当是具备相应采购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政府

采购实践经验,并且经采购人授权能够代表其从事采购活动的自然人,这些

人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门负责采购业务的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是指采购

人根据采购对象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性能特点而邀请的,具有某一领域较高专

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士。这些专家通常都是某一行业协会的成员或是

由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士。邀请这样的专家作为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可

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更好地把握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性能标准以及价格,并最终以理想的条件与某一供应商成交。为了真正发挥专家的作用,并使他

们的意见能够充分的得以体现,其人数必须达到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绝对多数,即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最后,谈判小组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这一

规定便于谈判小组在作出有关决议时能够以多数形成表决结果。

编辑本段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

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谈判文件至少应当包含《政府采购法》第38条第2款要求的内容,但

通常应当包含:

(1)谈判邀请函;

(2)谈判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4)谈判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

(5)谈判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中有一条是“招标所用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因此,竞争性谈判采购从发布谈判文件到供应商响应的时间可以比招投标采购短,但也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如果间隔时间太短,不利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理解、分析谈判文件及做出应答,5~10天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时间。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谈判小组在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为确保公平起见,原则上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都参加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筛选出具有参加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只需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参加谈判,但根据“服务采购人,善待供应商”的理念,及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证”的精神,应当给每一个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机会。

谈判准备

谈判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准备:

1、谈判小组在指定的场所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审标准。

1、谈判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密封损坏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2、谈判小组审核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参照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相关内容),符合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3、谈判小组审核、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

问题清单,提出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

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

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

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

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点评: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

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

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对转为竞争性谈判的适用

出现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规定的情形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

式的,按下列程序执行:

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项目负责人向负责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解释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有关

规定的内容;

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集体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

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同意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项目负责人将上述书面意见作为“改变采购方式申报表”的附件,一同

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后,原招标文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评标委员会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小组。项目负责人须将评标委员会和主管部

门批准的意见向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通报,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同时向其宣布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点评:当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就项目具体情况同采

购人进行沟通,如果采购人不同意此项目继续往下进行,则适用《政府采购法》第36条的规定予以废标;如果采购人同意项目继续进行,则需要请评

标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及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

合规定做出结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后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

招标采购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采购程序改为谈判采购程序。

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

行最终报价。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中设定的评标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判并推荐出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完整的谈判报告。谈判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可参考评标

报告。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

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与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

(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其核

心一是要有竞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二是要有谈判(即最终

的结果必须要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离开了这两条,所有的行为和结果都

是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是违规违法,都是应当受到制止的。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但是专家提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把握、操作准确,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

现重“判”轻“谈”或是只“判”不“谈”情况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定

要及时制止,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否则很容易会引发质疑和投诉。

服务竞谈文件格式

服务竞谈文件格式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贵德县河东寄宿制学校 课余时间活动LED屏采购项目 投标报价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XMCS(竞谈)ZB-2016-05号 采购项目名称:贵德县河东寄宿制学校课余 时间活动LED屏采购项目 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投标函 投标函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我们收到XMCS(竞谈)ZB-2016-05号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报价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3:谈判最初报价表 谈判最初报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工作日)。 4、除在投标报价文件中编制此表以外,投标人应在青海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中网上报价上传,网上报价应和此表报价一致,否则以网上报价为准,不接受者投标无效。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投标单位名称: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doc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 政府采购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含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预算外资金包括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资金(含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主要指国防、安全等部门);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财政部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管理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草拟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

(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四)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五)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六)审批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的资格; (七)确定并调整政府采购目录; (八)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九)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十)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第八条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财政部门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 (二)受其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 (三)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提供政府采购咨询; (四)办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第十条采购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机关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采用招标以外的其它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项目,不得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代理。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 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竞争性谈判注意事项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但是采购实务中往往容易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相混淆。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感受,略述竞争性谈判的几个要点与难点,谨以此拙见与政府采购界同仁商榷。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谈判并非就是讨价还价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竞争性谈判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共同关注的诸多实质性条款达成共识。只

竞争性谈判工作方案教学内容

竞争性谈判工作方案 篇一:竞争性谈判方案模板-某工程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非招标采购方案 编制日期:二〇一一年月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因工程建设需要,拟对********项目进行采购。为保证本项目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采购范围: 1、项目需求清单:*****管理模型研究 2、采购范围:服务供应商需根据国家、行业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公司管理体系,提出多种形成两种及以上*****管理模型,通过论证推荐一种*****管理模型;进一步修编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管理规定》修订稿;制定系统的贯穿于*****公司管理形成过程的各种文档资料分析档案信息化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实施档案电子化移交的系统方案及*****公司###系统要关建设的指导意见。 3. 采购需求预算:人民币***万元。 二、采购方式和采购对象 1.采购方式: 本项目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的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项目。依据《********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方式管理办法》,决定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本项目要求工期短,采购任务紧急,无法按正常的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采购单位建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 采购对象 由公司工程部通过前期调查负责确定潜在供应商,原则上是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有过合作基础或长

期联系的,且业内评价良好的 3家及以上具有相应研究业绩的机构或单位。 经考察遴选,择优推荐三家单位:………………………………。三、采购工作内容(一)组织形式 采购人:********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需求部门:********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交易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单位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局(二)谈判工作组人员组成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二。 (三)主要程序 1.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公司工程部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含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谈判文件是供谈判方制作报价文件和谈判方案、参加谈判以及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

竞争性谈判具体流程

竞争性谈判流程图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成立谈判小组 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从专家库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从

中抽取谈判专家。 谈判专家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相关谈判专家回避。 三、编制谈判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厂达函》、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并载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方法和标准。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谈判小组审核。谈判小组审核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谈判小组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谈判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后代理机构修改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将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 四、谈判文件备案 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谈判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或带有明显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载明评审标准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交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商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文件备案后,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布谈判项目需求、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内容、日期、地点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响应供应商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谈判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经资格审查,响应供应商中符合资格条件不足3家的,谈判活动停止。采购人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提出新的采购方案,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代理机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5天。 七、谈判时间变更 代理机构如需变更谈判时间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八、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

竞争性谈判几个要点与难点是什么

竞争性谈判几个要点与难点是什么?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但是采购实务中往往容易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相混淆。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感受,略述竞争性谈判的几个要点与难点,谨以此拙见与政府采购界同仁商榷。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谈判并非就是讨价还价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竞争性谈判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共同关注的诸多实质性条款达成共识。只有通过对诸多实质性事项进行详尽的竞争性谈判,才能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以及“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等诸多疑难问题迎刃 而解,才能帮助采购人优选成交供应商并最终实现采购目标。 在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千万不要受法律条款中“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干扰,否则,就可能因适用法律条款不当而影响竞争性谈判的效果。谈判坚持同一标准一是接

竞争性谈判方案范文

竞争性谈判方案

报价单 我单位作为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对此次竞争性谈判活动中我方所承诺的条款已经完全明确,也深知所承诺的事项和做出的报价可能给我方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如果我方在竞争性谈判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谈判成功后因报价低或不执行承诺条款而不履约,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赔偿损失、取消竞争性谈判及中选资格等)。 我单位报价为:元。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通村公路 竞争性谈判方案 范围: 比选人: 年月日 评选程序

第一步:在评选开始之前的30分钟内,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比选人签到。 2、监督人员签到。 3、组建评审委员会。 4、比选人现场提供施工图、预算书、比选方案等资料,以备评审委员会及未索取资料的比选申请人查阅。 第二步:在预先确定的评选开始时间,比选人、比选申请人、监督人员应当在评审现场。比选人主持评选活动,进行以下工作。 1、比选人宣布评选活动开始。 2、比选申请人签到。在预先确定的评选开始时刻未到达的比选申请人,能够拒绝其参加比选。比选申请人无需编制和提供施工方案、预算书等资料。 3、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到,监督人员查验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4、评审委员会确认比选申请人代表身份。 第三步:监督人员宣布评选纪律。 1、对比选申请人的要求:从签到时至报价结束,不得与其它比选当事人串通比选,如要离开评审室,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下。 2、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在整个评选过程中,不得向外界有任何联系,如要离开评审室,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下。

3、对比选人、监督人员的要求:在整个评选过程中,不得有诱导性、歧视性的发言和暗示。 第四步:评审委员会介绍评审办法(即比选方案中事先确定的评审办法)。 第五步: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有经过实质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六步:比选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要求。 1、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概算投资、资金来源、实施地点、水电路是否开通、地方材料参考价格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具体要求:包括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预算控制价、履约保证金、资金拨付、结算办法和合同主要条款等。 第七步:评审委员会与比选申请人谈判,填写“谈判条款”表。 第八步:所有比选申请人在同一时间报价,填写“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及第 1 次报价单”。 第九步:评审委员会对“谈判条款”及“评审确定中选人表”进行评审,推荐出中选人。 第十步:比选人宣布评审结果,评选活动结束。

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方式基本程序 (一)谈判前的准备阶段。 在谈判开始前,一般从以下十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1、对采购项目进行综合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接到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或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清单提供保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广泛的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预算分析:主要分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如在采购资金中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所占的比例,预算内资金是否有预算批复文件,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等。凡采购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采购。 (2)需求分析:会同有关专家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供货期等采购要求进行论证、分析,通过分析准确掌握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 (3)生产分析: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掌握所需货物的生产企业情况、工程或

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情况等,如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数量、规模、经营、分布情况等。 (4)市场分析:主要是分析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等,通过分析应明确当前市场是卖方市场还是买方市场,以便为制定相应的谈判策略提供依据。 (5)风险分析:主要是通过对采购项目预算、需求、生产及市场等因素的分析,进一步分析采购风险,为预防风险的发生制定相应的措施。 (6)成本分析:主要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采购过程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采购费用,以便使采购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2、确定采购清单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确定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根据采购对象的品目分包:同一品目归为一包; (2)根据采购对象的数量分包:同一品目的采购对象,如数量较大,为扩大中标面可划分为若干个包。

竞争性谈判几个要点与难点

竞争性谈判几个要点与难点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但是采购实务中往往容易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相混淆。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感受,略述竞争性谈判的几个要点与难点,谨以此拙见与政府采购界同仁商榷。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

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谈判并非就是讨价还价 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 竞争性谈判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共同关注的诸多实质性条款达成共识。只有通过对诸多实质性事项进行详尽的竞争性谈判,才能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

对竞争性谈判的理解

竞争性谈判(Competitive negotiation)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已经被各地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项目中,这种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听到专业从事招标工作的同事们对竞争性谈判表示质疑,主要是认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总是觉得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项目实施不顺利,就是采购效果不明显,或者是采购单位不满意,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在采购项目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双方满意协议的过程。因此,竞争性谈判就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招标方式。从中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环节构成了竞争性谈判的要素: 1.谈判主体:必须是在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方,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2.组织者:须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组织; 3.参与者:必须有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 4.过程: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 5.结果:在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使用条件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范围、二是适用的情形。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采购的对象主要是指货物或者服务;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只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 这些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有三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招标后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软件系统的开发与设计。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实质是在“竞价谈判”为主,的同时敲定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的过程。也就是说: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同时就货物的制造厂商、品牌、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素达成共识的艺术。谈判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交换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招标解释及流程

竞争性谈判 百科名片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 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具体谈判流程 注意事项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目前政府应该进一步桂法竞争性谈判采购行为,提高竞争性谈判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下面整理了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供你阅读参考。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

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仪式,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二是在公开报价后,谈判小组要对各谈判方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审阅,以判定谈判方资格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谈判阶段的供应商名单。四是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就技术方案进行谈判,技术谈判结束后,要确定进入下一轮谈判即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六是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分别就商务方案进行谈判,商务谈判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终承诺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七是组织技术、商务方案均符合要求的各谈判方进行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要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八是经过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断,并汇总出综合评审结果,最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最终谈判结果,推荐预成交方。九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谈判小组出具的谈判结果报告和确定成交的意见,综合审查相关资料,确定最终成交单位,并向成交方签发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货物或者服务类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中对竞争性谈判的描述: 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

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一适用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二基本程序 (1)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 (2)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竞争性谈判这一采购方式。 (3)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与容、合

竞争性谈判规则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竞争性谈判程序,规范竞争性谈判行为,根据《总公司采办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系统”,分称为“总公司系统各单位”或“各单位”),按照《采办管理规定》进行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中的“竞争性谈判”系指两家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在竞争的环境下与需求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行为和过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通过资格预审或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方案不确定、规格和要求无法具体的; (四)按招标方式采购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五)《采办申请表》(附件文件一)中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二定义、术语 第四条施工、货物、服务、限上项目、限下项目、业务单位、项目单位、采办专业委员会等定义和含义与《招评标规则》中相同。 三竞争性谈判的批准 第五条根据《采办管理规定》,达到招标限额的货物或服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由项目单位在《采办申请表》中提出报集团采办部批准。没有达到招标限额的由业务单位制定相应规定执行。 限上项目: (一)项目单位在谈判开始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向集团采办部提交《采办申请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文件二)、谈判文件(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基础表格)。 (二)谈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其中评价标准、商务和技术评价基础表格单独形成文件。

竞争性谈判案例

竞争性谈判案例 竞争性谈判案例篇 1 安局为落实奥运期间紧急安保任务,急需采购一批安保巡逻用车。在未取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分别向A、B、C、D四家车俩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文件中规定,包括谈判文件上的报价在内的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组建了五人谈判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一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成员情况为: 采购人代表:成本会计,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工民建专业,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抽取专家1:电梯工程专业,工程师; 抽取专家2:汽车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 抽取专家3:工程机械专业,工程师。 在进行竞争性谈判当日,由公安局领导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该项目的负责人口头通知各供应商因为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最终B因价格方面略占优势,成为排在第一的预中标人。竞争性谈判案例篇2 (1)案例背景 因某市风景管理处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5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该风景处委托该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一次竞争性谈判。参加谈判的三家

施工单位第一轮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7. 93万元;38. 83万元。经过三轮谈判,三家最终报价分别为:39. 73万元;36. 80万元;38. 83万元。因参与谈判的施工企业串通合谋,且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谈判小组当场宣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失败。 (2)谈判失败的原因分析 1)采对个别施工企业内定采购项目 因前期工程拖欠了个别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采购人被逼无奈,事先承诺并指定后续工程为该企业施工承建。然而,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走过场,装样子,采取掩耳盗铃、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蒙混过关等手段,一方面按采购程序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并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另一方面与这家施工企业私下通气,给对方吃定心丸,做到心中有数。 2)资格审查走过场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根据法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而,该风景管理处出于偿还前欠工程款等考虑,怕得罪债主,对报名参加谈判的三家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也没有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资格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事实上采购人被这家施工企业牵着鼻子走,暗地里默认了这家施工企业邀请另外两家同行来凑份子,一家做主,两家作陪,以达到参与竞争性谈

竞争性谈判会议纪要模板

竞争性谈判会议纪要模板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竞争性谈判作为行业重要的采购方式之一,是招标采购的有益补充,对采购的顺利开展有重要作用。下文是竞争性谈判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竞争性谈判会议纪要模板一 20xx年7月27日,院长李开学在会议室主持召开学院第9次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了《教育学院事业成长规划》、《教育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考查法子》、《教育学院教职工校内工资分配法子》(草案)、《教育学院进修实践勾当整改方案》、办公用房搬迁工作、暑期平安不变工作、暑期和开学前的筹备工作、暑期班子成员会务虚会等事宜。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教育学院事业成长规划》(谈判稿) 会议对《教育学院事业成长规划》(谈判稿)进行了研究。会经由议定定,会后由杨德军同志按照谈判定见改削后报学院教代会谈判。 二、关于《教育学院教师、职工工作量考查法子》(谈判稿) 会议对《教育学院教职工工作量考查法子》(谈判稿)进行了研究。会经由议定定,会后由杨德军同志按照谈判定见改削后报学院教代会谈判。 三、关于《教育学院教职工校内工资分配法子》(谈判稿) 会议对《教育学院教职工校内工资分配法子》(谈判稿)进行了研究。会经由议定定,会后由杨德军同志按照谈判定见改削后报学院教代会谈判。 四、关于《教育学院进修实践勾当整改方案》 会议谈判了《教育学院进修实践勾当整改方案》,会议要求会后进一步改削整改方案。会议强调:班子成员要督查督办、确保落实,切实解决学院事业成长中存在的凸起问题。同时要求巨匠进一步解放思惟,开拓立异,提高破解难题能力,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成长。 五、办公用房搬迁工作 ***同志按照黉舍对二级学院办公用房的调整方案,提出了我院搬迁具体方案,会议对此方案进行了研究。 会议要求:

竞争性谈判方案

平武县南坝镇扶贫厂排水沟改造工程恢复 重建竞争性谈判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平武县南坝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平武县南坝镇扶贫厂排水沟改造工程 3、项目建设地址:平武县南坝镇扶贫厂旁。 4、项目建设内容:土建等。 二、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亲自到场的出示原件,存复印件)。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的,被委托人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存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见附件)。 3、资质证书:申请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的资质等级证书(存加盖鲜章复印件)。 4、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资格类型相同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选。 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下一程序的评选。 三、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四、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规程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五、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六、评选标准和办法 1、申请人的确定:业主单位成立3人(含)以上的评审小组(人员为单数),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评审小组从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申请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在相关部门现场监督下,采取申请人现场报价、业主方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2、谈判方式:采用二次报价方式进行,且不得高于工程预算控制价18.5万元(壹拾捌万伍仟元整),最低报价为最优报价,最优报价为中选价。若出现相同报价情况,则从相同报价的申请人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七、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时间:2010年7月 14日上午10:20~11:50 2、地点:南坝镇政府小板房会议室 八、中选通知书的发放 业主单位当场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单位应在3日之后,10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九、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及其他要求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 十、工程工期要求:本工程要求30天内完成。 十一、资料备案 1、业主单位应在竞争性谈判方案发售之日三日前报区发改局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竞争性谈判书面结果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五日内报告相关部门备案。

实用-竞争性谈判流程

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程序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如下: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采购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采购需求。 货物类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工程类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 3. 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谈判须知、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报价文件格式等。 4. 发布资格预审报名公告: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报名公告,设定一定报名资格条件,规定被邀请供应商的数量(一般3-5名)和被邀请的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等。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 5. 确定邀请供应商: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到招标公司报名,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多于要求的数量时可根据被邀请供应商的选取办法确定入围的供应商。 6. 发出谈判文件: 招标公司向入围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向其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 从谈判文件的发出到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为好。特殊复杂项目相应延长。 7. 答疑: 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如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 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成立谈判评审小组: 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要求50万以上的要求为5人以上单数;50万以下的3人以上单数。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专家库抽签产生。 谈判会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9. 谈判会: 谈判评审小组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审阅,在审阅过程中,对各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记录。审阅后,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价格允许二次报价,最多三次。 经过谈判后,谈判评审小组出具谈判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 10. 结果确认: 招标公司谈判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谈判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谈判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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