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完整版)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完整版)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区市政设施养管

二、考核范围

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

1、维修工程需由养管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市政处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市政处针对养管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实施四次以上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月实结月养管经费挂钩。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0.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0.2%;考核分数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管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

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管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养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管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

(一)、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

(1)、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及时发现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处审核后予以修复;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市政处。

(2)、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市政窨井井盖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工作,确保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无破损、无缺失。

(3)、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日常检查、疏通以及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积淤不超过管道截面的1/3。

(4)、区域内“数字城管”派遣案卷的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对派遣案卷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案卷的处置、延期以及反馈工作。

(5)、区域内台风、暴雨期间防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市政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应按照市政处要求认真及时完成。

(6)、系统掌握区域内市政设施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和养护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周报、月报、养护计划、养护工作报表、道路技术状况评定表。

(7)、养管单位应加强承包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的巡查,每个标

段必须固定10人以上的巡查人员,做到所有路段每天巡查1次以上,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帐记录。

(二)市政设施的维修

(1)、养管单位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道路破损、坑洞、沉降、积水,人行道板缺失、松动等市政设施损坏情况,应及时制定养护维修方案并上报市政处审核,经审核后按照市政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维修工作。

(2)、养管单位应对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实行动态管理,系统的掌握排水设施现状,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对堵塞、积淤市政排水设施,及时做好疏通、清淤。

(3)、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和过往车辆、群众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的实施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采到威胁。

(4)、养管单位在养护及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道路原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