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二、交单结汇

A.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

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

这是对出口商最为有利的一种。

·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1月自考设计美学试题

2015年1月自考制单结汇与报关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的时限是 ()。 A.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7日内 B.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0日内 C.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D.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自进境之日工资起 至海关核销结束后的稽查时限是()。 A.一年内 B.三年内 C.五年内 C.八年内 3.某外留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境外订购一批进口货物,在如实申报、接受查验、缴 纳进口税费后由海关放行,该公司应凭()单据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A.由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B.由海关加盖了放行章的货运单据 C.由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 C.由海关签发的“进口收汇核销专用报关单”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规定,海关稽查的时限是:(1)尚在 监管其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2)保税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海关核销结束后三 年内;(3)一般进出口货物,应自海关放行之日起()。 A.一年内 B.三年内 C.五年内 C.八年内 5.某公司进口电信设备零件一批,价格CIF天津1,000美元(1美元=8.5元人 民币),装载货物的船舶于2000年4月4日进境,4月19日该公开发中心 来向海关申报,请问这种情况海关应征收()滞报金。 A.不征收 B.滞报一天,滞报金为4.25元

C.滞报两天,滞报金为8.5元 C.滞报三天,滞报金为12.75元 6.()不是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的方式。 A.口头申报 B.书面申报 C.电子数据交换(EDI)申报 C.电子邮件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括 号内。多选或少选均不记分。) 1.()情况下不符合海关对出口货物报关期限的规定。 A.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报关 B.在装货的24小时内报关 C.在货物运抵口岸的24小时内报关 C.在装货完毕的24小时内报关 2.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小麦5万吨,在向海关办理进口报手续时,除 向海关呈交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发票、提货单外,还需呈交()。 A.植物检疫证明 B.商检证明 C.时口许可证 C.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书 3.在通关申报环节,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预备性单证是()。 A.报关委托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B.货物原产地证明 C.贸易合同 C.提货单或装货单 4.某外贸公司向国外出口500吨散装小麦,该批小麦分装在一条船的三个船舱内。海关报关单上的“件数”和“包装种类”两个项目的正确填报应是()。 A.件数为1 B.件数为3 C.包装种类为船舱 C.包装种类为散装 5.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方法主要有()。 A.彻底查验的方法

制单结汇

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制单结汇操作大全

制单结汇操作大全 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精编)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精编)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外汇局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目录 前言1 1.1系统目标1 1.2适用范围1 1.3业务流程简介1 1.4系统功能简介1 第一篇运行环境2 第二篇具体操作说明3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3 1.1 进入系统3 1.2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5 第二章来料加工收汇比例调整7 2.1 功能介绍7 2.2 操作流程7

2.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9 第三章来料收汇比例调整查询10 3.1 功能介绍10 3.2 操作流程10 第四章企业出口报关单查询13 4.1 功能介绍13 4.2 操作流程13 4.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15 第五章企业核注金额查询16 5.1 功能介绍16 5.2 操作流程16 5.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18 第六章企业核注明细查询19 6.1 功能介绍19 6.2 操作流程19 6.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1 第七章企业可核注余额查询22 7.1 功能介绍22 7.2 操作流程22 7.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4 第八章银行核注金额查询25 8.1 功能介绍25

8.2 操作流程25 8.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7 第九章银行核注明细查询28 9.1 功能介绍28 9.2 操作流程28 9.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29 第十章进料加工收汇比例查询30 10.1 功能介绍30 10.2 操作流程30 10.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30 第十一章来料加工收汇比例查询31 11.1 功能介绍31 11.2 操作流程31 11.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33 第十二章退出本系统34 12.1功能介绍34 12.2 操作流程34 第三篇权限说明35

外贸综合实训课程标准.docx

《外贸综合实训》课程标准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授课系(部):经济系执笔人签字:尚华伟学时(学分): 审核人签字: 64 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课程的性质:《外贸综合实训》课程是面向高等职业教育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 一门必修技能训练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课程的作用:《外贸综合实训》以商品进出口贸易为实验对象,以我国的对 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国际贸易惯例为指导,以外贸函电和单证为媒介,训练学生在商品进出口操作中应掌握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通过实训操作,使学生掌握进 出口业务工作的基本环节,掌握外贸合同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能比较熟练的进行 合同条款的谈判及外贸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特别针对学生在外贸展销会业务 方面进行训练,使其掌握参展商业计划书制作、产品发布会(英文)、展场设计 与商品陈列、展场商务沟通等相关业务,为以后从事对外贸易工作奠定基础。 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先导课程有:国际贸易概论、国际贸易实务、制单结汇、报关实务、国际 商务英语、外贸函电等课程。 (二)课程基本理念 课程设计坚持以外贸工作从业人员的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原则为指导,以校企合作为路径,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与设计。 课程设计的理念为:以外贸业务员岗位职业标准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以岗位任 务对职业能力要求为核心设计课程内容;以企业真实项目为载体设计能力训练项目;以任务驱动、能力训练为核心设计教学方法;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线设计考核

方案。 课程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开放性、职业性和实践性三个特点。开放 性主要体现在课程建设是由校内专任教师与企业外贸单证专家合作进行;职业性主要体现在课程培养目标定位于国家商务单证员、国家外贸跟单员等,课程内容的选取以岗位职业能力要求为依据、以实际工作过程为主线;实践性主要体现在能力训练项目设计以企业真实业务活动为载体,教学方法设计以任务驱动、能力训练为核心。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总学时为 64 学时。本课程以就业为导向,课程设置以国际单证和国 际贸易流程为主线,根据高等职业院校经管类学生的认知特点来展示教学内容。 在工作任务引领下以情景模拟、角色互换、仿真操作、分组讨论等形式展开教学,使学生真切体会到外贸活动中所需的职业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要求学生做学结合、边学边做,以培养学生胜任国际贸易操作的职业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国际贸易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该岗位实际运用需要。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专业能力: (1)能进行简单的国际贸易交易磋商,会根据交易磋商的内容拟制外贸合同, 运用所学知识合理选择贸易的结算方式; (2)能根据进口合同的要求申请开立信用证;能按要求分析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会根据外贸合同审核信用证;能根据不符点和修改意见撰写改证函并处理信 用证修改; (3)能根据合同、信用证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正确缮制发票、包装单据、出 口托运单、产地证明书、出口报检单、出口报关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汇票 等出口单证; (4)能按流程规范缮制全套进口单证; (5)能根据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快速审核相关单据并找出其不符点;

出口制单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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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案例 案例1: 在办理货物出运工作的同时,华信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4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PICCSG981337号承保回执,同月22日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人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982336号提单。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98/0501-FTC号信用证的规定,华信公司共需向银行提交如下议付单据: 汇票 商业发票 装箱单 一般原产地证 海运提单 保险单/保险凭证 受益人证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不断拉大。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普遍采用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的“象征性交货”所代替。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愈发显得重要。而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基本填制方法和流转程序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应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基本要求 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特别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下面就以信用证项议付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单单一致 在采用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受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4)。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不符(UCP500 Article 13)。对于这个条款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举个单位的例子来说: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信用证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货物重量就可以在提单上与装箱单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证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要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间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本条款提到了“表面相符”这个概念。这就是说,银行在审核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时无须调查单据的真实性,只凭单据表面上显示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即可付款。当然,即使受益人实际履行了有关

外贸英语口语外贸结汇单证详解

外贸结汇单证大致可分为两类: (1)基本单证: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 (2)附属单证: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出口许可证、航行证明、装箱单、重量单、装船通知、寄单寄样证明、商检证等等。 下面对以上单证进行详细的说明 外贸结汇单证:发票 发票(Invoice)通常指的是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它是在货物装出时卖方开立的 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价目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 单证,也是进出口报关完税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 各进出口公司的商业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主要项目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制日期、合同号码、收货人名称、运输标志、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值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发票的作用如下: 1. 发票是交易的合法证明文件,是货运 2. 发票是买卖双方办理报关、纳税的计算依据。 3. 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供汇票的情况,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4. 发票是出口人缮制其他出口单据的依据。 总而言之,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记账、支付贷款和作为报关纳税的 依据。 外贸结汇单证:保险单 保险单(1nsuranCeP011cy)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也是双方之间权利和 义务的契约。 保险单的作用是,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 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单的注意事项是: (1)如来证无其他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并加空白背书,便 于保单办理过户转让。 (2)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要与来证的规定相符。保险单上的运输标志、包装及数量、货名、船名、大约开航日期、装运港和目的港等项内容应与提单相一致。 (3)"500号"出版物第36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除非保险单据显示保险责 任最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之日起生效,银行将拒收出单日期迟于运输单据表明的货 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期的保险单据。"据此,要求保险单签发日期早于提单日期。 保险单据的主要种类: (1) 保险单。一般外贸企业所称的大保单就是保险单。它是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表示已接受承保责任而出具的一种独立文件。在保险单正面有双方约定保险标的物的有关 内容。背面印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其中包括基本险的责任范围,.还有除外责任、 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单据,是被保险人在货物 发生损失时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 (2)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保险凭证是保险人为了简化手续, 把保险单的条款作了简略,对背面条款并不作详细记载的一种文件。所以它是保险单的一 种简化形式的凭证。保险单与保险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考制单结汇与报关实务知识点

海关完税价格计算 1.保税货物加工内销,边角料海关免征缓税利息。 第一章 海关定义:海关是对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货币,金银等执行监督管理和稽征关税的国家行政机关。 海关监管对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上述货物物品有关的仓库,场所和国内运输工具。 海关任务:海关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资料 海关权利:行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佩戴使用武器权,行政处罚权,其他行政处理权。 行政许可:报关企业登记等,报关员从业等 检查权:主要包括检查权,查验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询权,稽查权等。 强制权:包括扣留权,滞报金及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提取货物先行变卖权,强制扣缴,税收保全,处罚担保,税收担保。 海关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适当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依法受到保障原则。海关管理体制:三级垂直领导体制,即海关总署(部级),隶属海关三级。 海关设立的基本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1.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口业务集中的地点 2.边境火车站,汽车站及主要国际联运火车站 3.边境地区陆路和江河上准许货物,人员进出的地点 4.国际航空港 5.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6.其他需要设立海关的地点 第二章 报关单位:已经完成海关报关登记注册手续,有权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进内法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经营对外贸易实行备案制) 报关企业: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从事代理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都采取直接代理形式代理报关,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运输代理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应由外经贸主管机关审批经营权,报关企业从事报关纳税服务活动,须由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和报关登记手续,报关企业如同时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其经营权。 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最长为7 日。 报关企业设立条件:境内法人资格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50W 人民币,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祖册登记许可记录,有复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得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企业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7月

目录 前言 (3) 1.1 系统目标 (3) 1.2 适用范围 (3) 1.3 业务流程简介 (3) 1.4 系统功能简介 (3) 第一篇运行环境 (4) 第二篇总体操作流程 (5) 第三篇具体操作说明 (6) 第一章进入本系统 (6) 1.1 进入系统 (6) 1.2 特别提示 (8) 第二章出口收汇查询 (9) 2.1 报关单信息查询 (9) 2.1.1 功能介绍 (9) 2.1.2 操作流程 (9) 2.1.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1) 2.2 核注明细查询 (11) 2.2.1 功能介绍 (11) 2.2.2 操作流程 (11) 2.3 可收汇额查询 (13) 2.3.1 功能介绍 (13) 2.3.2 操作流程 (13) 2.3.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4) 第三章退出本系统 (14)

前言 为使您尽快熟练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请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 1.1系统目标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完善货物贸易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1.2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及个人的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和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1.3业务流程简介 外汇局和海关总署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全部出口收汇实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以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基本流程是:海关总署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传输企业已结关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外汇局向数据中心提供不同贸易方式报关单可收汇金额的运算规则,核查系统计算汇总各贸易方式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金额;外汇局按照外债管理规定核定预收货款项下出口可收汇额后,向核查系统传送预收货款出口可收汇金额。银行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进行出口可收汇金额核注操作并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对于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收汇,银行在核查系统中进行相关登记后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1.4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为企业操作用户提供了报关单信息查询、核注明细查询、可收汇额查询功能,企业可通过这些功能及时了解自身各贸易类型的可核注金额,并通过已结关报关单信息查看单笔报关单明细。

结汇单证分类

结汇单证分类 结汇单证是进出口贸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单证。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方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目前绝大多数出口业务是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正确缮制各种单证,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送交银行议付和结汇,从而完成一笔有效的出口任务。所谓结汇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为解决货币收付问题所使用的各种单据及证明。 由于目前我国在出口业务中基本上是采用跟单信用证这一支付方式,因此这里主要介绍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需向银行提供的常见单据及证明。 结汇单证大致可分为两类: (1)基本单证: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 (2)附属单证: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出口许可证、航行证明、装箱单、重量单、装船通知、寄单寄样证明、商检证等等。 -------------------------------------------------------------------------------- 结汇单证:发票 发票(Invoice)通常指的是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它是在货物装出时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价目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进出口报关完税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 各进出口公司的商业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主要项目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发票

编号、开制日期、合同号码、收货人名称、运输标志、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值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发票的作用如下: 1. 发票是交易的合法证明文件,是货运 2. 发票是买卖双方办理报关、纳税的计算依据。 3. 在信用证不要求提供汇票的情况,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4. 发票是出口人缮制其他出口单据的依据。 总而言之,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记账、支付贷款和作为报关纳税的依据。 -------------------------------------------------------------------------------- 结汇单证:保险单 保险单(1nsuranCeP011cy)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也是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

结汇单据实训(答案)

LETTER OF CREDIT MT700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PAGE 00001 FUNC SWPR3 UMR 09182387 MAGACK DWS7651 AUTH OK, KEY B19604214FAEA9B2, BKCHCNBJ SAIVJPJT RECORD BASIC HEADER F 01 BKCHCNBJA 3008118 157214 USRE HEADER SERVICE CODE 103: BANK PRIORITY 113: MSG USER REF 108: INFO.FROM C1 115 SEQUENCE OF TATAL *27 : 1/1 FORM OF DOC.CREDIT *40 : IRREVOCABLE DOC,CREDIT NUMBER *20 : STLCN000122 DATE OF ISSUE *31C : 080202 EXPIRY *31C : 080415 IN THE BENEFICIARY COUNTRY APPLICANT *50 : TKAMLA CORPORATION 6----7, KAWARA MACH OSAKA JAPAN BENEFICIARY *59 : SHANGHAI INTERNATIONAL TRADE CORPORATION 1321 ZHONGSHAN ROAD SHANGHAI CHINA AMOUNT *32B :USD216000 MAX CREDIT AMOUNT *39B : NOT EXCEEDING ANAILABLE WITH/BY *41D :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42C :AT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DRAWEE *42A : BANK OF CHINA OSAKA BRANCH PARIAL SHIPMENTS *43P : NOT ALLOWED TRANSHIPMENT *43T : NOT ALLOWED LOADING IN CHARGE *44A : SHANGHAI FOR TRANSPORT TO *44B : OSAKA LATEST DATE OF SHIP. *44C : 080331 DESCRIPT. OF GOODS *45A : SUNGLASS 40000 SET, USD5.40/SET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外贸制单结汇操作全集——交单结汇 二、交单结汇 A.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

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OO”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OO”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

外汇收结汇操作流程

一、核销单的购买与发放 1、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做核销单申请;具体操作流程:用操作员卡登陆口岸网—点击“核销单申请”—填写申请份数—点击“申请”—提示“申请成功”。 2、次日携带公司介绍信,电子口岸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外管局(人行8楼)领取; 3、在发放核销单时,国贸部需将核销单对应的合同(真实合同及报关合同)及发票(2份,在收到发货通知单后,一份交综合会计做账,一份交税务会计)一同交给银行出纳,银行出纳应审核真实合同与报关合同付款方式的换算比例是否正确;在电子口岸网上查询到报关单信息后再次复核报关合同与发票是否正确。 4、将收到的合同及核销单在出口车信息表中做好登记。 二、收结汇操作流程 1、银行出纳接到银行通知:我司外汇账户收到美元――银行出纳前往银行打印收汇报文――将报文传递给国贸部确认客户及报关合同编号、是否是预收货款――财务根据出口车登记明细表查询后确定是一般贸易项下收汇还是预收项下收汇。――在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可收汇余额查询,看对应的可收汇余额项下是否有额度,如果属于一般贸易结汇应该有额度,携带电子口岸操作员卡、核销单号码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出口收汇说明,外汇业务委托书直接前往收汇银行办理结汇。如果属于预收账款结汇会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本次预收款金额小

于预收项下可收汇余额,可直接办理结汇;第二种是本次预收金额大于预收项下金额但小于前十二个月累计收汇额的30%,操作后第二天在系统内可自动审核通过,并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查询到预收项下额度的增加,具体步骤操作为: 第一步:先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具体: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新合同登记完成各要素的填写。(需注意事项:1、登记时注意保存后会生成一个序列号,在做提款登记时需要录入,记得保存;2、预收货款做合同登记的,当天合同登记可修改,隔天除合同号以外其余内容可修改。)第二步: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具体: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收货款登记管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新提款登记完成各要素的填写。(需注意事项:1、预计出口日期与实际出口日期相差前后不得超过15天,故填写时要参考合同中交货日期;2、当天提款登记可做修改,隔天不可修改,若登记错误,则须到外管局办理无关单注销手续后重新登记,办理无关单注销时需提供:企业预收货款登记无关单注销确认申请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做无关单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录入(修改)合同登记页面、录入(修改)提款登记页面、无关单注销申请登记页面、企业信息页面、可收汇余额页面、收汇水单、合同、电子口岸IC卡、授权委托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预结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方便客户,提高我行境外业务竞争力,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部分银行试行办理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特制订本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预结汇汇款”是指境外分行办理境外个人向境内居民个人汇入外汇时,如汇款人要求以人民币交付收款人,境外分行先按照总行制定的汇款日现汇买入价将所汇汇款折成人民币,告知汇款人所汇的人民币金额,再将外汇汇往指定的境内收款行,境内收款行根据境外分行的付款指令,通知解付行对收款人直接解付人民币的特定汇款方式。 第三条境外分行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的规定开办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业务(以下简称“预结汇汇款”),并事先取得总行的授权。 第四条总行指定上海分行为预结汇汇款的境内收款行,集中办理收款转汇业务。 第五条试办初期只开办美元币种的预结汇汇款,其他货币须兑换成美元再办理预结汇汇款. 第六条预结汇汇款仅叙做电汇业务,不受理信汇和票汇申请. 第七条开办预结汇汇款的境外分行须在总行指定的境内收款行(上海分行)开立人民币铺底资金账户。铺底资金暂定为5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预结汇汇款的收款人和汇款人不得做退汇要求,除此之外的原因办理退汇手续应按照第七章规定处理。 第九条总行清算收付中心负责并转授权上海分行管理预结汇人民币铺地资金帐户;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负责预结汇牌价管理;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预结汇汇款管理制度的制定、协调和指导境内外分行开展预结汇汇款工作。 第二章牌价制定和报送流程 第十条预结汇汇款对客户报价应遵循统一报价原则,即境内外分行对客户报出的价格为统一价格。在结售汇牌价一日一价的情况下,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

银行结售汇统计操作规程

银行结售汇统计操作规程 银行结售汇统计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北京地区银行结售汇情况,为外汇收支形势分析提供数据信息,也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填报单位 在京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分行。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渠道 在京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将其总行营业部的统计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各外汇指定银行北京分行,负责将本行及辖内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汇总后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报送方式 在京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通过"结售汇统计系统",采用微机网络传输。各外资银行北京分行暂采用传真方式报送。传真机号:0,联系电话: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邮政编码:100044。 (三)报送时间 本报表为旬、月报。表名为《银行结售汇统计表》,旬报的统计周期为:上旬从当月1日至当月10日,中旬从当月11日至当月20日:月报的统计周期为;从当月1日至当月末。各金融机构报送旬报的时间为:旬后2日内;报送月报的时间为:月后3日内。 (四)节假日问题 报表的上报时间如遇周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上报时间不顺延;如遇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上报时间顺延。 (五)文字说明 对当旬或者当月的主要特点或者重大变化应加以文字说明,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 (六)月报分析 1、时间:月后3日内(与月报表同时报送)。 2、方式:采用传真方式。 3、要求:应按照统一推荐的模式报送,一律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分析报告要注重务实和简洁,开门见山,不必面面俱到,要侧重对当月形势特点的分析,避免纯粹的数字罗列报告。

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案例1: 在办理货物出运工作的同时,华信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4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PICCSG981337号承保回执,同月22日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人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982336号提单。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98/0501-FTC号信用证的规定,华信公司共需向银行提交如下议付单据: 汇票 商业发票 装箱单 一般原产地证 海运提单 保险单/保险凭证 受益人证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不断拉大。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普遍采用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的“象征性交货”所代替。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愈发显得重要。而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基本填制方法和流转程序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应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基本要求 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特别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下面就以信用证项议付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单单一致 在采用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受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4)。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不符(UCP500 Article 13)。对于这个条款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举个单位的例子来说: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信用证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货物重量就可以在提单上与装箱单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证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要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间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本条款提到了“表面相符”这个概念。这就是说,银行在审核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时无须

第13章 出口制单结汇

第13章出口制单结汇 案例1: 在办理货物出运工作的同时,华信公司也开始了议付单据的制作。4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PICCSG981337号承保回执,同月22日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承运人中国人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的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签发了COS982336号提单。根据加拿大皇家银行98/0501-FTC号信用证的规定,华信公司共需向银行提交如下议付单据: 汇票 商业发票 装箱单 一般原产地证 海运提单 保险单/保险凭证 受益人证明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区域的不断扩大,加之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交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也不断拉大。同时,随着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普遍采用以及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在人类历史上延续多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更多地被以单据买卖为核心的“象征性交货”所代替。在这种“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以提交规定的单据作为其履行交货义务的象征和收取货款的依据,而买方则须凭合格的单据履行其付款的义务。因此,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就愈发显得重要。而了解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常见单据,熟悉它们的基本填制方法和流转程序也成为了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应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一、出口制单的基本要求 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UCP)在国际贸易中的普遍应用,国际上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了一定的要求。特别是UCP500(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的实行,对单据的填制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下面就以信用证项议付单据为基础谈一谈单据填制的要点。 (一)单证、单单一致 在采用信用证交易的条件下,出口人(即信用证受益人)必须明确:第一,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UCP500 Article 4)。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不符(UCP500 Article 13)。对于这个条款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议付单据的内容首先要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时单单之间不能自相矛盾。举个单位的例子来说:提单上的重量与装箱单上所列的货物重量必须一致,不能因为信用证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货物重量就可以在提单上与装箱单上显示不一样的重量。此外,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单证一致”不仅指单据的内容要与信用证一致,还包括单据提交的份数、提交的方式以及提交的时间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另一方面,本条款提到了“表面相符”这个概念。这就是说,银行在审核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时无须调查单据的真实性,只凭单据表面上显示的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即可付款。当然,即使受益人实际履行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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