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河南工程学院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的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按学年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按需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课程,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绩点,德、智、体达

到毕业要求准许毕业;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不能再标准血脂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

延期毕业;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但修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准许结业。

第二章入学

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河南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

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由校医院组织身体检查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下同)真的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

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报道与注册

第四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到所在院、部报道,并凭学生证和交费凭证办理报到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

学生,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学费、申请贷款或者缓交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交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所在院、部

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两周内未报到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理,两周以上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各院、部在开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学生处分别报送未报到学生

名单及原因。

第四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

业课三类。每一类课程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

养规格,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有关专业课和个实践性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学生为改进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挥个人的特长与爱好,可在学校给定的课程中选修的部分课程。

第八条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以学期为单位计算门课程的学

分。理论课(含课内实验)16学时计1个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以

一个学分计;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等综合教育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参加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第九条学生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修满的学分数为:标准学制4年文科(含艺术)学生为180个课内学分和其他课外学分,理工科学生为190个课内学分和其他课外学分。

第十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第一学年所修课程由学校依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其他学年所修课程在学校指导下采取选课方式。学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对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开学

初的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可以到所在院部办理相关手续后随下一届同专业学生参加重修,重修考核合格后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公选课不

组织补考,不安排重修。

初最后一学期外学生每学年所修学分原则上不应低于15学分最高一般不超过35学分每学年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由所在学院给予警告低于20学分者劝其自动退学;在学习期间,累积重修学分达30学分(含)者,勒令退学。

第十一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教学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并取得

突出成绩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教育处批准后,可获得一定的综合教育学分。

第五章学习年限

第十二条以招生时规定的学制为基准,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的本科学生允许在3-6内修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学分者即可毕业。

第十三条从第二学年起,学生可以书面申请暂时中断在校学习,在征得家长书面

同意后经所在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或者暂时中断在校学习的学生可保留学籍一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

中断学习期满后,学期初一周内,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备案,报的

主管校长批准后,可返校继续学习。每次中断时间以一年为限,累积中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学生需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以下

统称为课程)的考核,浪费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种。学生应随开班课听课并完成规定的作业

和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课程的考核。

课程考核(含考试、考查)成绩由平时考核和期终考核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生成。缺

课时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者课程实验考核不合格者,其平时考核视为不合

格。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期终课程考核。该门课程记为缺考。

第十七条凡按学校要求已注册并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且出勤次数、作业完成量、实验情况等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学生,均具有考试资格,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该课程考核。

凡具有考试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核者,应于期终考核一周之前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又不能参加期终考核者,按缺考处理。

第十八条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当持身份证和教务处认可的有效证件,在归

定时间内进入指定考场应考,不符合条件者不准进入考场。

第十九条平时考核不合格、无故缺考者(不含缓考)、考试违纪者,以及考试成绩低于30分者,成绩均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申请重修。因实验考核

不合格未能参加期终考核者,只需申请重做试验。实验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该课程理论课的重修考试。申请重修时,应当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院、部签署意见,

教务处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准予重修。

第二十条学生必须严格准守考场规则。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作弊,

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成绩的

评定可采用百分制记分,也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课程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及格及及格以上成绩时,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补考成绩合格者,以60分计入成绩册,并可获得对应课程的学分,学分绩点为 1.0;重修合格者按实际考核成绩记录。

第二十二条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合理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

算学分绩点的办法。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90分折合为 4.0绩点91分折合为 4.1绩点,以此类推,下同),优秀等级折合为4.5绩点;80-89分折合为 3.0-3.9绩点,良好等级折合为 3.5绩点;70-79分折合为 2.0-2.9绩点,中等等级折合为 2.5绩点;60-69分折合为 1.0-1.9绩点,及格等级折合为 1.5绩点;60分以下和不合格等级折合为0绩点。平均绩点以加权平均数计算。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平均绩点均应计入成绩登记表中。

第二十三条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绩点数×该课程的学分数

每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数。第二十四条学生的学年学分绩点与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等挂钩,具体操作按学校有关奖励和评优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免修与重修

第二十五条上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 3.6及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下一

学期开设的一门课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有实

验环节的免修课程,其实验部分不能免修,仍需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参加期末跟班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的的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可按规定参加课程的正常补考。

第二十六条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课程设计,

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能免听或免修。

凡因生理生理缺陷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宜上正常体育课这,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卫生所签署意见,体育教学部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其他的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第二十七条申请重修的必修课,原则上不允许用其他课程代替。若今后学校不

再开设该门课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所在院、部提出建议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可指定另一门相似的课程予以代替,但应当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

第二十八条凡有补考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应在第3周向所在院、部提出重修申请,有所在院、部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重修手续,领取重修通知书。凭

重修通知书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未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者,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九条未按时办理重修手续者,均视为延期重修,可在第七学期(含第七

学期)之前申请重修。

第三十条重修课程考核合格时,以实际成绩计入该门课程成绩的成绩栏,并按

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计算学分。

第八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如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

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1.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着;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者;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着;

4.应予以退学者;

5.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二条学生转学应由本人向拟转入(转出)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

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出)校手续。

1.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由教

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 跨省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由教

务处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转入省、转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转入、转出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接受起转专业申请: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部推荐并提供学生成绩单和鉴定证明,经拟转入院,不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耨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为其有某种特殊原因,转专业更有利于其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 有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2. 文科类、理科类和艺术类不能互转;

3. 学业成绩表明其难以完成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4. 专升本录取学生;

5.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 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7.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的相同省份当年最低录取分数者;

8. 拟转入专业的班级人数超过正常容量者;

9. 应予以退学者;

10. 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五条申请转专业者,由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

申请表;由转出院、不签署意见并提供学生成绩单和鉴定证明;经拟转人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六条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记录按如下规定执行:

1.学生转专业前以修课程的要求等同于或高于专人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的要求,

经转入院、部审核确认后,已修学分计入同一门课程,若已修课程的要求明显低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课程要求的,学生必须修读该课程。

2.转出专业未开设,而转入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程,学生应当按规定修读该课程,

取得规定的学分,并按正常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3.转出专业已开设,而转入专业未开设的必修课程,已修学分经转入院、不确认后,可计入转入专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九章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七条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且治疗期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一学期内请假、缺课学时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有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修学者。

第三十八章学生休学,需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包括学生家长

意见),经院、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办完休学手续后,应当在一周之内离校。

第三十九章休学以一年为限,最多不超过两次(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

两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保留学籍期满,两周内不办

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四十章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不享有奖学金、贷学金;

2.休学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期考核成绩无效;

3.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在休学期间,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或者违反治安法,性质恶劣者,

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一章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伍。

第四十二章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之前已计入成绩档案的各类课程考试成绩有

效。

第四十三章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手续等有关证件(因病

休学的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经校医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向所在院、部提出复学申请,经院、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并根据已

修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后续年级学习。原专业已停止招生的,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第四十四章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十章退学

第四十五章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但不属于处分。

1.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不及格学分达到16学分者

2.累计不及格课程(含公选课)学分达30及以上者;

3.在校学习时间(含保留学籍)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者;

4.休学或中断学习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休学期满后,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6.因病应休学而坚持不办理休学手续者;

7.经校医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8.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9.逾期两种未按时报道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第四十六条对退学学生的处理,由学生所在院、部填写退学处理报告,连同有

关材料,报教务处、学生处签署意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或家人,同时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学生本人或家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第四十七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期间,

可暂不退学手续。待复查决定下达后,视其结论再行办理。

第四十八条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退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和学习成绩发给学习证明或者肄业证

书;

2.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3.退学学生(含因各种原因受处理而离校的学生)应当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九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教育

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平均成绩点再 1.8及以上,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只限毕业当年发放,过期不补。

第五十条凡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并符合《河南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

位工作细则》规定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五十一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度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教学

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未修满学分数者;

2.修满总学分但平均学分成绩点在 1.8以下者;

3.未取得学校规定的教育学分者

第五十二条学生没有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者,发

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三条因学分不够或课程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结业后两年内可申请回校补

考一次,考核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学分及学分绩点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未取得学校规定的德育学分而结业的学生,允许结业两年内,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必须提交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行和工作业绩德鉴定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宣布证书无效。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不再补办,但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Java)+代码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1、系统简介 本系统提供了学生信息管理中常见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管理员和学生两大模块。 管理员的主要功能有对学生信息和课程信息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找等操作,对选课信息进行管理,对成绩信息和用户信息进行修改、查找等操作。学生的主要功能有对学生信息和成绩信息进行查看,对个人的密码信息进行修改等。 2、功能设计 2.1 需求分析 本系统需要实现的功能: (1)、管理员对学生信息和课程信息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找等操作,对选课信息进行管理,对成绩信息和用户信息进行修改、查找等操作。 (2)、学生对学生信息和成绩信息进行查看,对个人的密码信息进行修改等。 2.2 总体设计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管理员和学生两大模块。管理员模块包括:学生信息管理、课程信息管理、选课信息管理、成绩信息管理、用户信息管理等。用户模块包括:学生信息查看、成绩信息查看、个人信息管理等。系统总体结构如图所示。 总体结构图 2.3 模块详细设计 1、学生信息管理模块 学生信息管理模块包括增加、删除、修改、查询、显示全部等。具体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学生信息管理模块结构图 2、课程信息管理模块 课程信息管理模块包括增加、删除、修改、查询、显示全部等。具体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课程信息管理模块结构图 3、选课信息管理模块 选课信息管理模块包括查询、显示全部等。具体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选课信息管理模块结构图 4、成绩信息管理模块 成绩信息管理模块包括修改成绩、查询、显示全部等。具体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成绩信息管理模块结构图 5、用户信息管理模块 用户信息管理模块包括修改、查询、显示全部等。具体的结构图如图所示。 用户信息管理模块结构图 3、数据库设计 在数据库student中共有4张数据表:s(学生信息表)、c(课程信息表)、sc(选课信息表)、unpw(用户信息表),下面定义每张表的字段名称和数据类型。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92614

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八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

基于java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基于java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基于java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摘要:利用计算机进行学生信息管理,不仅能够保证准确、无误、快速输出,而且还可以利用计算机对有关信息进行查询,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本设计就是一个为实现信息化管理而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进行信息存储、查询、修改等能功。该系统由六个模块构成,包括学生管理系统的主界面模块、学生信息管理模块、课程信息管理模块、成绩信息管理模块、信息查询模块和数据库操作模块。通过这些模块的有机结合,能方便的对学生信息进行综合管理,从而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的目的。由于本人的能力有限,设计过程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设计中的存在问题本人将在日后进一步修改,以便让程序的设计更加完善。 关键词:oracle;异常处理;关系模型 目录

1 引言 1.1背景及意义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校的各类信息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询方便、效率高、可靠性好、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利用计算机进行学生信息管理,不仅能够保证准确、无误、快速输出,而且还可以利用计算机对有关信息进行查询,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要科学地实现信息化管理,开发一个适合学校的,能够进行信息存储、查询、修改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是十分重要的。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校信息管理的效率,也是一个单位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本系统是将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和传统的教学、教务工作相结合,按照学院的工作流程设计完成的。通过一个简化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自动化,从而达到提高学生信息管理效率的目的。本课题就是针对便于学生信息管理的问题而设计的一个管理系统。 1.2 实验技术选择 本课题设计主要运用的技术有两个:java项目开发和oracle对数据库的操作。这里主要介绍本课题为什么选用这两个开发技术: ⑴首先了解一下Java语言特点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 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第八条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含java源代码)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含j a v a 源代码)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学籍管理详细设计 学号: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 一、设计题目: 学生学籍管理 二:设计内容: 设计GUI学生学籍管理界面,用户可以加入学生信息,并对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添加,查询,删除。 三:设计要求: 进行简单的学生信息管理。 四:总体设计 (1)登陆界面的设计 (2)主窗体的设计 (3)添加学生信息窗体 (4)查询学生信息窗体

(5)修改学生信息窗体 (6)删除学生信息窗体 (7)事件响应的处理 五:具体设计 (1)程序结构的说明: A.入口程序:student.java; B.登陆界面程序:mainframe.java; C.主窗体程序:interfac.java; D.添加信息窗口程序:tj.java; E.修改信息窗口程序:xg.java; F.查询信息窗口程序:cx.java; G.删除信息窗口程序:sc.java; H.程序数据连接:DatabaseConn.java; (2)程序代码及分析说明 A.程序源代码(已提交) B.Student.java是程序的入口。使登录窗口位于窗口中间,并且不可改变窗口大小。 C.mainframe.java是程序的登陆窗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在数据库的password表中)点击“进入系统”,然后登陆界面消失;出现要操作的界面(屏幕左上角)。 D.tj.java是添加信息界面。添加基本信息后,点击“添加信息”按钮,将信息加入xinxi表中。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含java源代码)

学生学籍管理详细设计 学号: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 一、设计题目: 学生学籍管理 二:设计内容: 设计GUI学生学籍管理界面,用户可以加入学生信息,并对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添加,查询,删除。 三:设计要求: 进行简单的学生信息管理。 四:总体设计 (1)登陆界面的设计 (2)主窗体的设计 (3)添加学生信息窗体 (4)查询学生信息窗体 (5)修改学生信息窗体 (6)删除学生信息窗体 (7)事件响应的处理 五:具体设计 (1)程序结构的说明: A.入口程序:; B.登陆界面程序:; C.主窗体程序:; D.添加信息窗口程序:; E.修改信息窗口程序:;

F.查询信息窗口程序:; G.删除信息窗口程序:; H.程序数据连接:; (2)程序代码及分析说明 A.程序源代码(已提交) 是程序的入口。使登录窗口位于窗口中间,并且不可改变窗口大小。 是程序的登陆窗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在数据库的password表中)点击“进入系统”,然后登陆界面消失;出现要操作的界面(屏幕左上角)。是添加信息界面。添加基本信息后,点击“添加信息”按钮,将信息加入xinxi 表中。 是修改信息界面。输入要修改的学号或姓名(两者数其一或全部输入),并输入所有信息,点击“修改信息”按钮(如果数据库中不存在此学号,则弹出对话框“无此学生信息”),若有则修改。 是删除信息界面。输入要删除的学生的学号,点击“删除信息”按钮,弹出确认删除对话框,即可删除该生信息。 是查询信息界面。输入要查询的学生学号,点击“信息查询”按钮,在相应的文本区里显示查询的信息。 H:源代码 ; import .*; etScreenSize(); Dimension frameSize=(); if> { =; } if> { =; } ( (true);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ry{ ()); } catch(Exception e) { (); } new student(); } }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编辑/作者:上传时间:2007-10-28 15:53:47 访问量: 4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山东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我校标准学制分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本硕连读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二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按学科门类(或学院、专业)招生制度。一般二年级以后实行专业分流。第五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基于java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基于java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目前,学校学生管理是教务管理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它是整个管理的核心和基础。由于学校规模进一步扩大,学生人数逐年上升,学生情况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面对如此繁杂的任务。如果让个人去管理文档,就会显得费时费力。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已经在

社会各个领域显示了它巨大的作用。毋庸置疑,切实有效地把计算机管理引入学校教务管理中,对于促进学校管理制度,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有着显著意义。由于上述原因,所以,学生管理系统的开发也是时代的一个必经阶段 由于学校规模进一步扩大,学生人数逐年上升,学生信息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为此,切实有效的把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学校教务管理中,对于促进学校管理制度和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有着显著意义。 本系统采用B/S结构,java为开发语言,Mysql5.5为数据库来进行设计与开发。本论文,简要阐述了系统的开发背景与开发环境,对系统的构架进行分析,由此划分出各个模块,包括用户注册模块,用户登陆模块,个人信息查询模块,基本信息管理模块,成绩管理模块,更多信息管理模块,。详细介绍了系统各个模块与功能的实现原理,最后总结开发阶段与测试阶段所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关键词:信息管理系统;JAVA;数据库;查询;学生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t present, students in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is a very important aspect, which is the core of the entire management and infrastructure. Due to further expansion of school size, year-on-year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students, management student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complex. Faced with this complex task. If we allow individuals to manage documents, things will be very time-consuming and laborious.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omputer, the computer in all

学籍管理系统1

学籍管理系统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籍管理系统 需求说明书 撰写:________________ 校对: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 编写日期:年月日

目录 1.引言 1.1 编写目的 (3) 1.2 背景及范围 (3) 1.3 定义缩写词略语 (3) 1.4 参考资料 (3) 2 系统整体说明 (3) 2.1 目标 (3) 2.1.1 开发意图 (3) 2.1.2 应用目标 (4) 2.1.3 作用及范围 (4) 2.2 产品描述 (4) 2.3 产品功能 (4) 2.3.1 外部功能 (4) 2.3.2 内部功能 (4) 3 功能详细说明 (7) 3.1 业务流程图 (7) 3.2 数据流图 (8) 3.3 数据字典 (9) 3.3.1 数据存储 (10) 3.3.2 数据流 (11) 3.3.3 数据处理 (11) 3.4系统功能划分 (12) 3.4.1 学生子系统功能划分 (12) 3.4.2 管理员子系统功能划分 (13) 3.5 数据库概念结构设计 (13) 3.5.1 各实体属性图 (13) 3.5.2 各实体之间的关系总E-R图 (14) 3.6 后台系统的实施 (15) 4 非功能要求 (15) 4.1 运行环境需求 (13) 4.2 性能需求 (13) 4.3 安全需求 (13) 4.4 可用性需求 (14) 4.5 数据迁移需求 (14)

1 引言 信息社会的高科技,商品经济化的高效益,使计算机的应用已普及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计算机虽然与人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还有人由于计算机操作不方便继续用手工劳动。为了适应现代社会人们高度强烈的时间观念,学籍管理系统软件为教学办公室带来了极大的方便。该软件是以汉语编程语言为实现语言,其功能在系统内部有源代码直接完成。通过操作手册,使用者可以了解本软件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人员只需输入一些简单的汉字、数字,即可达到自己的目标。 1.1 编写目的 本需求的编写目的在于研究学籍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途径和应用方法。 本需求的预期读者是与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开发有联系的决策人,开发组成人员,扶助开发者,支持本项目的领导和公司人员,软件验证者。 1.2 背景及范围 本项目的名称:学籍管理系统开发软件。 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及开发者是学籍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小组,用户是教学办公室。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用 户 操 作 指

南 目录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角色 (1) 注册 (1) 登录 (4) 功能列表 (5) 账号管理 (5) 继续教育信息 (8) 法人单位角色 (11) 注册 (11) 登录 (13) 功能列表 (14) 管理员管理 (14) 管理功能 (16) 施教机构角色 (21) 注册 (21) 登录 (23) 功能列表 (24) 管理员信息管理 (24) 培训信息管理 (26)

市、区(县)人社局角色 (32) 注册 (32) 登录 (33) 功能列表 (34) 账号信息 (35) 审核账户 (36) 管理账户 (37)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 (38) 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信息 (40) 行业主管部门角色 (43) 注册 (43) 登录 (44) 功能列表 (45) 管理员信息管理 (45)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46) 管理培训计划 (48) 审核继续教育人员信息 (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1) 登录 (51) 功能列表 (51) 管理员管理 (52) 审核账户 (53) 管理账户 (54)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 (56) 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申报信息 (57) 系统管理员 (60)

登录 (60) 功能列表 (60) 管理员管理 (60) 基础数据管理 (62)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角色 注册 打开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首页(https://www.360docs.net/doc/369078422.html,/),点击“个人用户注册”,如下图所示: 进入个人用户注册页面,根据系统提示在账号信息模块中,录入身份证号码、设定密码、及其它相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注册后不可修改,作为系统的登录账户使用。其中,身份证号码、密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是必填项。详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账号信息录入完成后,即可以录入其它个人信息了,包括:法人单位所属区域、所属法人单位、所属部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信息。所属法人单位、真实姓名一旦注册成功,不允许修改。录入项目后面有带红色星号的都是必填项。详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五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者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第六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审批材料留系存查。学生外出进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或因不遵守校纪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遇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 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记载,获得60分(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等级确定学分绩点(详见《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考核成绩及学分绩点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体育成绩的评定详见《东南大学体育教学及考核规则》。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四条(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 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须符合当年度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确认。 第七条(班级学额) 本市小学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5人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级学额。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一般按当年度招生计划设定。

java学籍管理系统

JAVA课程设计题目: JAVA学籍管理系统 姓名:鲜松林 学号: 091101047 班级: 09级一班 日期: 2012年06月11日

目录 一、设计思路 (3) 二、具体实现 (3) 三、运行调试与分析讨论 (5) 四、设计体会与小结 (13) 五、参考文献 (13) 六、附录 (14)

一、设计思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入学的同学越来越多,为方便对同学学籍信息的的管理,设计学籍管理软家来管理本班级同学的学籍信息。该软件应支持添加、删除、修改、查询功能。并且查询功能分为两种情况显示查询的结果: 查询方式主要是支持学号查询,例如:输入“111”,则显示该学生的信息。 运用流式、卡片、整体布局方式对系统的主界面和各功能界面进行设计;通过连接数据库的方式来实现对数据的存储;各功能实现时访问数据库,并对数据信息进行读取,运用Java语句对其进行输出,学号查询时显示在文本框中;管理员登录、管理员添加信息,系统提示功能用来提醒用户的错误操作和输入时的错误信息,提醒用户进行改正 二、具体实现 该系统中的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并实现以下各功能: 管理员登录:管理员帐号admin,密码:12345,进行增删查改。 添加功能:添加数据信息,当有新同学进入是可以添加该同学的信息。通过文本框读入添加信息,连接数据库后储存数据。 精确查询:输入要查询同学的学号,显示出该同学的信息。通过文本框读入要查找的信息,用SQL语句在数据库中进行查找。 删除功能:该功能和精确查询功能在同一功能模块中实现,有于删除同学信息并更新数据库信息。 修改功能:当同学的信息改变时,用此功能更新同学信息。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更新保存最新信息。 每种功能通过一个类来实现:类分分为主类、精确查询类、修改类、添加类、增加类。主类(Info_manager)实现系统主界面以及和各功能界面的连接;精确查询类(SearchStudent)实现对数据库中数据的精确查询;修改类(MdifyStudent)实现对数据的修改更新;添加类(AddStudent)向数据库中添加新数据;删除类(DeleteStudent)实现对数据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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