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规与管理》期末B卷答案

《广告法规与管理》课程期末B卷答案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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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20分)

1、广告合法性的首要条件是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合法)

2、订立广告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遵循(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3、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广告代理)是指广告经营者按受广告主委托,从事的广告市场调查、广告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策划、广告安排等经营活动。

5、临时性广告经营是指某项活动的主办单位,(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并在活动中为出资者提供广告服务的经营行为。

6、(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7、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必须持有经过(国家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广告证明》)。

二、选择题(20分)

1.C

2.D

3.C

4.D

5.B

6.D

7.C

8.C

9.B10.A

二、判断题(10分)

1.×

2.√

3.√

4.×5×.6.√7.√8.√9.×10.√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5分)

1、广告法:

答:对于广告法的范畴,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狭义广告法是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全面地规范广告内容及广告活动的法律,是体现国家对广告的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行政法。

广义广告法是指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外,还包括其他相关的管理广告活动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条例、细则、办法等在内的具有管理规范性的法律文件。

2、广告合同制度

广告合同是指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确立、变更、终止广告代理、发布关系的协议。

3.广告发布者

答: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6小题,共30分)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那些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那些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有哪些?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4)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4.虚假广告包含哪些情形?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5.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广告法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2)假冒他人专利的;

(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4)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6、广告当事人提出广告行政诉讼的基本条件

答: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被处罚,认为具体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必须清楚被告是哪级广告管理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必须是存在的事实;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论述题(15分)

中国广告社会监督体系在整个广告管理体系中的价值?

答:我国的广告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政府职能部门对广告的行政立法管理;广告行业的自我管理,又叫广告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管理,又称消费者监督管理或舆论监督管理。

我国广告社会监督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社会受众的全方位监督;社会监督组织的中枢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我国的广告管理是以政府的行政立法管理为主导,这是一种法律层面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硬性约束;而以广告社会监督管理这种只具有伦理道德层面的软性约束为辅助手段。其中社会大众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结果具有一种无形的权威性;而社会监督组织在广告受众与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之间起到了一种中枢传递的作用;同时新闻媒体通过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曝光从而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防止和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产生和蔓延,具有在广告社会监督管理中不可代替的作用。

总之,我国广告社会监督管理与政府的行政立法管理是互相依存、互相协调、互为补充的,共同构成了广告管理的立体形态,是广告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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