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设备升级后打印调整

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设备升级后打印调整

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设备变更,升级后,打印发票税额的小数点打不出来,查询和预览都是有的,打印后税额部分只有整数部分,调了打印机挡板还是不行?

1.点击打印后会出现左右边距调整项,根据需要调整先用白纸打印,确认调整好再用发票正式打印即可

2.如果您使用的是xp的系统,请按照以下方法操作:请将进纸挡片调到10刻度的位置进纸,新版增票打印时调整为:向下0.8;向右-5,打印预览测试一下,这只是参考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节。

3.打印机设置不对。打开“控制面板”—“打印机和传真”—选择打印机—鼠标右击—点击“属性”—点击“高级”—点击“打印机处理器”—选择“RAW”。重新设置即可

4.打印发票时,会出现“边距调整”将“向下调整:-5毫米,向右调整:-5毫米”后,预览一下,就OK了。可以先在打印纸上试好,再在正式的发票上开就可以了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常见问题(税控盘版) 软件登录类的问题 一、税控盘口令是多少? 默认是8个8。 二、登录软件时操作员下面的口令是多少? 初始化时未设置的情况下一般默认为空。 三、多次输入税控盘错误口令后提示pin锁定? 请您带税控盘去税局解锁,解锁成功后初始口令是8个8。 四、升级版网络配置的服务器地址是什么? 请您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服务器认证模式:双向ssl认证,河南服务器地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931108.html, 端口443 抄报地址默认 /acceptFramework/UniAcceptService 发票填开类的问题 一、开具发票时提示:保存明细数据异常,商品名称、金额为空或数据无效? 选择商品名称后未输入金额无法保存,点击其他按钮时出现此提示,请您输入数量,单价后点击右上角对勾保存。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清单时增加劳务名称40条左右时提示取商品行序号失败,请将新商品行添加至列表下方? 请您点击右上角【撤销】按钮,然后点击键盘上的【↓】增加商品。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进行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转换? 请您点【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选择发票种类,点击发票填开界面最上面一行菜单栏中的价格,可随意切换单价是否含税。 四、开票时提示:超过开票离线时长或金额? 1、存在未上传的发票,需要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点击上传,上传完成即可开具 2、如不存在未上传的发票,查看【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选择发票类型看离线时长和金额是否为0。 3、如状态查询正常,请您核对开具的发票金额是否超出允许离线的金额。 五、已开发票查询中查询不到开具的发票信息? 遵循谁开发票谁查询,请您以当时开具此张发票的开票员名字登录软件查询,或以管理员身份查询即可。如管理员身份也查询不到,请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管理】修复后在查询。 六、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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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 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标 签】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接口规范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发文日期】2015-07-20 【实施时间】2015-09-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根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进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实现对接。现发布数据接口规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接口规范分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包含发票开具接口。第二种适用于开票量大、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包含登记信息查询、发票库存查询、发票开具和发票查询四个接口。 税控开票服务器是指大容量、高性能的税控装置。 二、为配合本次数据接口规范发布,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对接的纳税人,应将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或税控盘版)统一升级为V2.0.04。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对接的纳税人,应依据本规范完成企业相关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已建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地区,应依据本规范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升级改造。 三、本数据接口规范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931108.html,)上发布,纳税人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开发商可自行下载免费使用。在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和安装升级版开票软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也

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实务16问

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实务16问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抵减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是同一概念吗? 答:不是同一概念。抵减增值税是指全部费用(价税合计)一起抵税,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税额部分的抵扣。 3、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不可以,该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4、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升级更新报税盘***元可全额抵减吗? 答:可以 5、可以抵减增值税的专用设备具体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和传输盘。 6、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升级版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服务费都可以抵减增值税。 7、购买税控设备包括总分机,总分机一并购买,分机能否全额抵减? 答:初次购进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也可进行全额抵减。 8、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的电脑和打印机、以及支付的电子申报系统的技术服务费,能不能全额抵减增值税? 答:不可以。电脑、打印机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可全额抵减的范围。但一般纳税人购买电脑、打印机如用于增值税项目且取得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9、购买税控系统设备抵减增值税是否需要取得专票? 答:纳税人(含小规模)购置升级版的税控设备,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减。 纳税人(含小规模)支付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费,取得发票为普通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10、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全额抵减增值税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能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发票网上申领操作手册(金税盘版)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网上申领操作说明

目录 第一章设备环境 (1) 1.1 硬件 (1) 1.2软件 (1) 1.3操作系统 (1) 第二章网上申领 (2) 2.1发票申领 (2) 2.2申领状态查询 (11) 2.3 申领确认 (14) 2.4 申领撤销 (17) 第三章网上领票 (20) 3.1 网上领票 (20) 3.2 领用票量查询 (23)

第一章设备环境第一章设备环境 为实现网上申领功能,企业端开票环境需要满足以下软、硬件要求。 1.1 硬件 (1)所需的专用设备必须为灌装有数字证书的升级版金税盘、和报税盘,报税盘为选配设备。 (2)金税盘底层为SKN6K08L1及以上版本。 1.2软件 开票子系统版本号为FWSK(KP)_V2.0.12_ZS及以上。 1.3操作系统 支持winXP sp3、win7、win8、win8.1操作系统,系统可以是32位或者64位。 1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2 第二章 网上申领 主要实现网上申领发票功能,代替大厅购票,简化用户工作。以下操作均指在企业端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中操作。 2.1发票申领 主要实现企业网上提交发票领购的申请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发票申领”菜单项,进入发票申领页面,如图2-1、图2-2所示, (图2-1 发票申领菜单)

第六章其他新增功能 3 (图2-2 发票申领) 【第二步】点击“更新”按钮,通过网络从税局端同步该企业的发票票种授权信息到开票软件中,更新成功后,页面中的“发票类型”项目的下拉框将显示企业所有授权的发票票种信息,如图2-3所示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s://www.360docs.net/doc/3715931108.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具备了全国推行的条件。为了满足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五、除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外,其他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对接技术改造,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有关系统技术方案见附件2。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组织工作,重点做好开票量较大的行业如电商、电信、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增值税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七、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抵减税额如何会计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用抵减税额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第四条规定:“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递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的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递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但不需要设置三级科目。 提示:相关会计分录处理 1、设备 1)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技术维护费 1)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①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②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二)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 (二) 一、防伪税控问题汇总 1.问题描述:按照业务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申报,是否可以按季报税 和清卡? 解决方法:小规模纳税人的报税和清卡同一般纳税人,必须每月进行报税和清卡。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独立的参数控制是否需要进行“一窗式”比对(由省局设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季申报,则建议设置为不需要进行“一窗式”比对,这样企业报税之后会直接清卡。 2.问题描述:企业数字证书由于口令多次输入错误,导致锁死,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携带证书锁死的专用设备,到企业发行岗,使用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的“重签证书”功能,给企业进行证书重签,重签之后证书口令恢复默认值,默认口令为88888888。 3.问题描述:一体化发售时,提示203错。 问题原因: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没有企业认定授权信息。 解决方法:进入“系统管理→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进行认定授权信息维护。 4.问题描述:认证发票时提示“当前认证发票(代码:,号码:)程序发生错误, 错误信息为:7001:7001 is not a valid integer value),已取消当前发票的认证处理”。 问题原因:在认证子系统客户端中设置端口号格式错误。 解决方法: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客户端中“设置金税卡解密方式”中设置正确的端口号。例如:7001。 5.问题描述:防伪税控支持发行18位税号的企业吗?

解决方法:防伪税控不支持发行18位税号的企业,只支持15、17、20位的发行。原来使用身份证号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在身份证号后面加两位顺序码,01~99即可。 6.问题描述:企业新办证书时提示;正在处理中,没有反应。 解决方法:(1)IE6:设置“IE安全选项”,添加防伪税控服务器地址为受信任站点,在IE6的“自定义级别”中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2)IE8:设置“IE安全选项”,添加防伪税控服务器地址为受信任站点,在IE6的“自定义级别”中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7.问题描述:防伪税控系统中认证税控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669错,无 法认证。 解决方法:卸载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客户端,删除c:\renzw文件夹。重新进入防伪税控系统的软件下载中下载“认证子系统客户端(文通识别版)”进行安装,再进行认证操作。 8.问题描述: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盘做初始发行时提示:“err -1:09b10f错误, 增加发票类型007失败。”或提示“004失败”。 问题原因:通过在使用货运系统中的“税控器具应用检测”菜单进行检测,发现被发行的税控盘中已经存在专票或普票票种授权信息。 解决方法:到货运系统中做“异常注销”操作,然后在防伪税控中做初始发行操作。 9.问题描述:使用税控盘的企业如何做注销报税? 解决方法:使用零税软盘方式做注销报税。文件内容格式为货运格式(可以让用户具体咨询货运技术支持):320500 201501 0 000 #苏州飞亦达物流有限公司320500321165535 V61 文件名仍为X1165535.01。 10.问题描述:企业更换为升级版金税盘后,需要对老设备开具的发票进行补录, 补录发票正常且保存了七要素内容。存根联补录报税后发现没有转入征期表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税额有关政策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自2011年12月1日以后起“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现有增值税税控系统范围: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4)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3、可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范围: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的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的税控盘和报税盘;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的税控盘和传输盘。 但不包括已作为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抵扣进项税的开票用电脑、打印机等。4、可全额抵减技术维护费是指上述列举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所对应的技术服务单位收取的技术维护费用。 5、可抵减金额的依据和计算:“专用设备”按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额”金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技术维护费”按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金额,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上述“二项费用”如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认证后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调整。 7、全额抵减的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月最大抵减金额等于当月应纳税额,如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发票开票指南-2018最新版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第二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第三节发票违章处理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 第一节建筑服务 第二节销售不动产 第三节金融服务 第四节生活服务业 第五节部分现代服务 第六节交通运输服务 第七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第八节其他开具规定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4-26 来源: 前言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 在线变更说明

介绍及操作事例 企业可以将税局端审核通过的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的变更信息通过“在线变更”功能同步到企业端开票系统的税控设备中;同时,支持税务机关名称的变更信息通过开票软件企业离线信息下载同步到开票系统的税控设备中。如下图所示: 开票软件实现“在线变更“的前提条件: 1.开票软件版本必须为V2.0.22 180425及以上 2.税控盘底层必须为1101XXXXXX及以上可直接使用该功能。1004XXXXXX版本及以上可以使用税控设备在线升级,来升级税控盘底层至最新版本,以支持在线变更的功能使用。

可以通过开票软件的“税控盘状态查询“功能来核实税控盘底层版本。 1.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变更 【第一步】网上申请或大厅申请变更审核通过后,企业登录开票软件,点击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税控设备在线变更。点击“基本信息变更”模块软件会自动检测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的变更信息。 【第二步】核对变更前后的税务机关代码,点击“”按钮,系统开始执行在线变更。变更完成后,系统自动执行证书变更,系统提示在线变更成功,点击确认按钮将重新启动开票软件。

2.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变更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变更后,同步机制为:通过企业离线信息下载方式同步至税控盘(机制同局端设置纳税人离线时长金额,用户登录自动同步一致)。企业登录开票软件,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变更可通过企业离线信息下载进行更新,对税控盘底层版本无要求,实现税务机关名称离线下载变更,无需纳税人进行其它操作。

3: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变更没有同步至税盘操作 1)可能由于金三变更后,未同步至对应税控后台系统没有形成数据推送造成。处理方式为:金三进行税费种或票种的空推送,触发对应税控系统的同步,由对应税控系统重新推送相关变动至客户端(即税控软件端) 2)用户携带税控盘至税局,货运系统—注册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变更相关信息后写盘即可。防伪税控系统变更企业基本信息后写盘即可

购买防伪税控设备以及服务费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处

购买防伪税控设备以及服务费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会计分 录如何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 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

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 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法 一、防伪税控问题汇总 1.问题描述:使用税控盘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体化”发售时,提示“找不到税控设备”。 问题原因:八局提供给货运“一体化”客户端和防伪税控“一体化”发售中的NISEC_SKP.dll和TaxControl.dll文件不一致,如果后安装货运“一体化”客户端控件,则无法识别。 解决方案:在发售客户端先安装货运的“一体化”客户端组件,再安装防伪税控的发票发售客户端组件。 2.问题描述: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大厅报税,出现下图所示错误提示: 问题原因:普华验签客户端程序安装有问题。 解决方案:重新安装验签客户端程序,或联系普华工程师进行解决。 3.问题描述:制证时提示“服务器返回状态代码[12029]”,如下图。

问题原因:(有两种情况): (1)R A系统中无防伪税控系统的税务机关代码前7位+’0000’的税务机关代码。 (2)制证客户端计算机无法连通RA服务器。测试方法: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RA制证服务器地址:端口/RA,看是否可以登陆。 解决方案:(分别对应上面两种情况) (1)省局RA管理员将防伪税控税务机关代码导入证书服务器中。(2)开通制证客户端防火墙。 4.问题描述:企业设备发行完成,安装开票软件后,完成“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配置,重启开票软件时,提示税务数字证书错误,如 下图所示。

问题原因:表示该企业的证书并没有从内网同步到外网。 解决方案:内外网证书目前设置为每半小时自动导数一次。 5.问题描述:在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后制证提示“网页上有错误”。问题原因:在IE的安全设置中未启用跨域访问。 解决方案: (1)I E6:设置“IE安全选项”,在IE6的“自定义级别”中将“跨域浏览子框架”及“通过域访问数据资源”两项设为启用,或者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2)I E8:设置“IE安全选项”,在IE8的“自定义级别”中将“跨域浏览窗口和框架”及“通过域访问数据源”两项设为启用,或者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3)如果是浏览器版本为IE7,需要降低至IE6或升级至IE8。 6.问题描述:进行“开票机发行授权信息修改”时提示:“由于税率授权有调整,请带税控设备先去做变更企业基本信息!”。 问题原因:这次增加了普通发票的税率授权。 解决方案:携带金税卡或者金税盘,在“变更发行”下先进行“变更企业授权信息”操作。 7.问题描述:税控盘设备报错“服务器监控数据格式错误”,税控盘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v3.0概要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 数据接口规范V3.0 1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开票软件)的衔接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V1.0和V2.0版。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全国推广和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公布的接口已经不能满足需要,现对该接口进行更新升级,形成V3.0版。 本接口规范适用于是开票软件(金税盘版)与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的商品编码版本,配合手工导入开具、自动导入开具和发票明细导出功能使用。 2接口说明 2.1待开发票信息导入接口 通过开票软件中的手工导入开具和自动导入开具功能,将待开发票的信息批量导入到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完成发票开具。 选择手工导入开具时,首先选择要导入的XML文件,再对导入发票信息逐张开具并打印发票。 选择自动导入开具时,首先设置文件存储路径和轮询时间。自动导入开具功能开启后,系统自动轮询指定路径下的XML文件,自

动完成发票开具,并将开具结果写入指定文件目录。 2.2已开发票信息导出接口 通过开票软件中的发票明细导出功能,实现已开发票信息的批量导出,生成EXCEL文件或XML文件。 3接口定义 本接口规范内容包括待开发票信息导入接口和已开发票信息导出接口,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1.1修改说明 单据新增了Version节点,增加商品编码功能后的版本为2.0; 单据新增了Spbmbbh节点,增加商品编码功能后为税局下载的商品编码表版本号; 单据新增了Hsbz节点,用于区分营改增新增的5%不含税税率和中外合作油气田(原海洋石油)5%税率、1.5%税率、差额税; 单据商品明细中新增了Spbm(商品编码)、Qyspbm(企业商品编码)、Syyhzcbz(享受优惠政策)、Lslbz(零税率标识)、Yhzcsm (优惠政策说明),详细内容请查看接口规范中相关说明; 单据只允许对单行商品进行折扣,折扣行紧挨被折行之后,折

财税〔2012〕15号文件税控设备及专用设备维护费抵减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20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

附件2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 为做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工作,制定如下对接技术方案。 一、设计原则 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一)统一纳税人端税控开票功能,确保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纳税人端的一致性。 (二)不改变现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纳税人(主要是电商企业)端ERP系统的格局和使用,仅对发票开具部分做接口对接。 (三)充分考虑电商企业的特殊性,保证其短期大量开票的性能要求,也要解决大量电子发票进入税务端后台的性能压力问题。 (四)公布相关技术接口规范,要求税控单位不得以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接口调试名义向企业收费。 二、技术实现方案 (一)对接示意图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逻辑示意图如下:

(二)主要功能点 1.纳税人登记注册。保持现有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等业务流程不变,在现有征管系统、电子发票

管理系统中完成。 2.发票赋码。电子发票的号段,始于征管系统、电子发票管理系统,通过接口方式,由升级版税控系统、统一受理平台最终赋予给纳税人。 3.电子发票元数据生成。鉴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如:京东商城广东平台每日开票量达30-40万份),单个税控盘/金税盘(每分钟开具20-30份)难以满足此类开票要求,经与两家税控装置生产单位共同研究,拟使用两家单位研制的税控开票服务器(即:大容量、高性能的税控盘/金税盘,每分钟开具3000-10000份)来满足企业需要。票量小的电商平台直接使用税控盘/金税盘和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完成电子发票开具功能。 4.电子发票生成。仍由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电子发票元数据传递给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该平台按照电子发票试点现有机制和要求生成带纳税人签章的电子发票及其图像文件,并返给纳税人。 5.电子发票明细数据进入电子底账库。电子发票明细数据通过升级版统一受理平台进入电子底账系统。 三、数据接口规范 数据接口规范包含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包含发票开具接口。第二种适用于开票量大、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包含登记信

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实务16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实务16问(老会计人的经验)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抵减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是同一概念吗? 答:不是同一概念。抵减增值税是指全部费用(价税合计)一起抵税,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税额部分的抵扣。 3、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不可以,该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4、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升级更新报税盘***元可全额抵减吗? 答:可以 5、可以抵减增值税的专用设备具体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和传输盘。 6、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升级版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服务费都可以抵减增值税。 7、购买税控设备包括总分机,总分机一并购买,分机能否全额抵减?

答:初次购进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也可进行全额抵减。 8、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的电脑和打印机、以及支付的电子申报系统的技术服务费,能不能全额抵减增值税? 答:不可以。电脑、打印机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可全额抵减的范围。但一般纳税人购买电脑、打印机如用于增值税项目且取得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9、购买税控系统设备抵减增值税是否需要取得专票? 答:纳税人(含小规模)购置升级版的税控设备,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减。 纳税人(含小规模)支付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费,取得发票为普通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增增值税。 10、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全额抵减增值税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能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税额,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用于抵税的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并不直接起着抵扣进项税额的作用,未明确是否需经认证。因此,对于其是否还需要经税务机关认证各地的规定并不相同。执行中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取得填开日期在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重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认证。本公告下发前已认证抵扣初次购买专用设备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的当期,同时对该专用设备的税额作进项转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后方可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有效凭证。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确属未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也准予

税控发票网上办税系统(增值税专票认证)

税控发票网上办税系统(增值税专票认证) 用 户 操 作 手 册 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3年11月

文档修改记录

目录 目录 (2) 一、前言 (3) 二、系统简介 (3) 三、运行环境 (4) 3.1客户端系统配置 (4) 四、系统安装 (5) 4.1系统安装 (5) 4.2自动更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系统登录 (5) 六、模块操作说明 (6) 6.1修改密码 (6) 6.2密码重置 (7) 6.3锁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首次登陆 (7) 6.5系统菜单 (8) 6.6系统导航........................................................................................... 错误!未定义书签。 6.7系统管理 (8) 6.7.1企业信息维护 (8) 6.7.2 操作员管理 (9) 6.8认证管理 (11) 6.8.1手工认证 (11) 6.8.2扫描认证 (13) 6.8.3数据修正 (20) 6.9查询管理 (22) 6.9.1认证清单 (22) 6.9.2认证通知书 (24) 6.9.3认证统计 (25)

8个问题教你如何开具和使用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公告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一、什么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上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区别于传统纸质发票,是在原有加密防伪措施上,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后供购买方下载使用。 二、推行电子发票有哪些重要意义? 推行电子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三、使用电子发票的好处有哪些? (一)对于开票企业 1.不需要印制纸质票,可远程领取电子发票、无需往返税务机关,不需要保险柜进行存放,开具发票后不需要打印、邮寄,从而能大幅降低纳税人在发票上的成本。 2.对于电商行业而言,还解决了货票分离的经营模式带来的发票开具、邮寄的额外负担问题。 3.电子发票系统可以与企业内部的ERP、CRM、SCS等系统相结合,发票资料全面电子化并集中处理,有助于企业本身的账务处理,大大提升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4.发票作废与红字发票开具更简便易行,避免与消费者因丢失纸质发票产生退货或者售后维修的纠纷。 5.电子发票在保管、查询、调阅时更加方便,能及时提供企业经营者决策支持。 (二)对于受票企业或消费者 1.在交易的同时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验,降低收到假发票的风险。 2.方便保存、使用发票,随时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下载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 3.发票随用随打印,对打印机和纸张没有限制,对打印次数没有限制,不用再担心发票丢失影响维权或报销。 4.可报销、可入账,省去了传统纸质凭证入账的环节,提升受票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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