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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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法总论

浅谈经济法总论

在21世纪的今天,人们对自己的生活需求不断增加,不论是实际生活中的买卖或者是网上交易,购物行为的兴盛使得商家的规模越做越大,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企业家们也竞相使出自己的营销手段,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法、低俗现象,这些现象的频频发生,对社会的整体利益来说必定是巨大的隐患。社会是在努力克服不断出现的各种对立与矛盾中发展的,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控的手段,它对于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平衡有序进步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

近来,人们对自己的健康状况逐渐开始重视起来,首先就表现为在对食品的选择上具有严格的挑选,但是不少商家却为了获取利益,通过虚假宣传的手段取得百姓的信任,导致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受骗、食品不符合标准等事件层出不穷。

2014年8月初,武汉市民徐先生为了帮助自己戒烟,在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数十盒某品牌猴头菇饼干,每天锻炼身体的他却越来越胖了,经检测,饼干的实际能量是外包装标注能量的四倍多,即超标三倍多。徐先生遂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分别组织两次开庭。法庭上,超市代理人辩称,即使包装或者标签上存在瑕疵,只要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那么就不用赔偿,请求法院驳回徐先生的诉请。

这是武汉首例消费者食品能量超标维权案,本案中,超市销售某品牌猴头菇饼干的行为不仅是销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于饼干生产厂家来说属于市场交易中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笔者拟从经济法总论中的相关理念探究为何本案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之内。

一、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是一种普遍的法律现象,只要国家存在,经济建设就在日积月累的发展当中,就存在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调控或者管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从本质上来说,经济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第三法域的社会责任本位法,社会本位法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通过规定鼓励维权行为、抑制违法行为等在对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都着眼于社会经济整体利益的需求。当然这样的规定并不是说经济法只是一味的重视整体利益而忽略私人利益,它强调的是如何在保证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的情况下促进个人利益的发展,鼓励正当竞争,同时也保障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以使他们再次获得竞争机会,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共同进步。

二、经济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体系是由法的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1]在本文中笔者取目的价值来分析,它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以及所要达到的目的,反映着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理想。

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其价值包括一般价值和特殊价值。在现代社会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目的价值冲突大概也就是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冲突,在某些方面,一方的上升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另一方产生抑制的作用,例如较高的税率可以提高公共福利的标准从而提高整体的公平程度,但却有可能抑制投资的热情从而降低经济效率。公平、效率、自由、秩序都是特别重要的社会价值,当它们成为法律的服务对象时,就是法的最重要的目的价值。

经济法的特殊价值是指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对于民商法而言,意思自治原则是其最大的特色,它为人们行使权力提供了一个相同的平台,当事人之间权力对等,义务对等,能力相当,只要彼此约定俗成便可达成一致意见。就形式正义的法而言,实现平等对待当事人就足够了,人们就能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民商法主要从微观经济层面,以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为主,保障个体的权益,只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是

公正的,双方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的利益和秩序,则非所问。

经济法作为第三法域的社会责任本位法,虽然并不笼统地反对形式上的公平正义,但它更着眼于对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即实质公平正义的保护,揭开形式公平正义的面纱,寻找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间的差别是它的重要的价值体现,主要表现为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发展,以及为纠正社会不公而采取多样的积极措施和手段。[2]民商法重在以“个体权利本位”为核心,当个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有的时候也许会不择手段,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甚至损害整体利益的现象,这时候就需要经济法来协调个人与整体之间的矛盾关系。

市场本不是万能的,也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对于经常出现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当市场已经不能很好的予以解决时,经济法通过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调节,采取市场规制的方式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不公平行为的受害者提供特殊保护。经济法通过国家调节,从总体上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合理化及发展,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但是社会整体利益不等同于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在维持整体利益协调稳定的同时也要保证个人利益的有序发展,在经济法的秩序下,个体虽然是自由的,享有充分的

权利,但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得妨碍和损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自由与秩序生来既有矛盾,自由是对专制的反抗,但无序、绝对的自由会破坏正常的秩序,故经济法追求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平衡、统一。[2]

三、经济法的责任

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曾经也被众多学者争论不休,否认它的独立性的人认为经济法责任是传统法律责任的简单组合,除此之外没有新的责任形式,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存在问题。一个法律部门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一个关键的要素要看是否具有独立的责任体制,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毋庸置疑,其责任体制自然就具有独立性,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和传统法律部门有重合之处,但不能认为经济法责任包含上述责任。比如经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性质上不同于民事中的普通赔偿,但都归属赔偿这一制裁方式,赔偿损失是财产责任中的一种,任何部门法都可以将赔偿损失作为它们自己的责任形态,所以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并不意味着必须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下又制定出新的制裁方式。责任并不等同于制裁,制裁是承担后果的表现方式,不同的部门法只是对某类责任形式更为侧重,但不意味着要排除其他类型。惩罚性赔偿是经济法责任的独特性,假一赔三、退一赔十,目的在于针对被告故意的欺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在防止侵权

人将来重犯的同时也警戒他人再次实施类似的行为,以达到维持社会稳定,维护整体实质公平利益的最终目的。

四、案例问题分析

商品是现代经济社会的产物,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我们只有通过广告宣传来了解产品的成分、特征、功能,宣传是商家为了推广自己的产品,更好获利的一种营销手段。但这其中必然会出现一些为了谋取利润而采取欺骗手段的现象。

本案中,超市代理人辩称即使包装或者标签上存在瑕疵,但并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但事实并不如此,饼干的实际能量是外包装标注能量的四倍多,已经远远超标三倍多,消费者正是出于食品能量低不会引发肥胖等目的才会选择该产品,所以饼干外部包装的宣传不具有真实性,已经足够误导消费者,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行为。

市场竞争讲究的是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优胜劣汰是正当竞争之后的必然结果,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的不仅仅是某一商家,而是作为一种危害社会整体的行为对所有同行的企业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案中饼干的生产厂家采取虚假宣传的手段欺骗消费者,也给其他同行的商家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打破了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同时,

饼干的实际能量超标也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损害。食品安全问题是百姓关注的首要问题之一,近来不断出现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等事件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经济法必须始终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宗旨,在促进个体有序进步的同时要保证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不受侵犯,对于以强欺弱、采用欺骗手段误导消费者等等一系列排挤其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严惩不贷,真正做到对实质公平正义的切实保护。本案最终判决超市承担退还消费者购买食品费用,并按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消费者赔偿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金。虚假宣传行为只是众多经济行为中的一种,单纯的民事补偿责任已经不足以遏制侵害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了,强硬的行政强制手段并不能充分体现其目的,所以说不论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还是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必须要归入经济法的规制范围,才能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

五、总结

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时无刻都在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它们扰乱了社会本应有序发展的经济环境,也侵犯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实际利益。经济法通过维护公平竞争、社会可持续发展、宏观经济的平衡,为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营造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平台,让人们投身自由竞争,把一切有利因素发挥到极限,把事情做到极致,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推动整体经济良好有序的发展,这是经济法神圣的使命和伟

大的贡献。

作者:丁悦来源:东方教育2016年8期

2015年版(余劲松主编著)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前言 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2、不同的观点: 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 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 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 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 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①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 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 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 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 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 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 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 5、意义:将共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 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与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不同: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历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内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组织、自然人间进行经济活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所产生

经济法总论考试大题汇总

经济法总论考试大题汇总 By 水草君名词解释 1.市场支配地位 2.产品质量责任 3.国有资产 4.消费者 5.市场监管 6.国有企业 7.税收法定原则 8.产品 9.相关市场 10.社会本位(2 11.串通招投标 12.缺陷产品 13.财政 简述 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2 2.简述商业贿赂与有奖销售的区别(2 3.商品混同或仿冒行为 4.新消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

5.缺陷产品责任 6.货币政策工具(2 7.反不正当竞争中虚假宣传 8.预算法第一条变化的意义 9.经济法产生的法律根源 10.产品召回和三包的区别(5 11.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区别 12.央行职能(2 13.税种分类 14.税法构成要素 15.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免责条件 16.经济法和商法的区别 17.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8.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19.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 20.价格法中三种定价方式 21.消费者权利的性质 22.经济法政策性 23.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 2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5.“联通”在的经济法中地位 26.政策性银行概念及特征

案例 1.消费者权益(4 2.行政干预 3.有奖销售 4.农产品 5.销售合同 6.阴阳合同 7.房地产(2 8.市场竞争 9.游客 10.航空公司(2 11.广告 12.交通(3 13.反垄断 论述 1.公益诉讼与经济法责任的关系(2 2.社会本位理念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3.调整消费关系的经济法理念 4.消费者保护法倾斜配置权力的义务的正当性 5.政府在市场中的法律地位

6.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7.反垄断为例,经济法实施的特殊性 8.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9.手机实名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0.产品质量法中物的特征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11题,每小题1分,共1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 A B C D 【正确答案】D 【知识点】经济法的产生 【答案解析】 选项D: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所以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就是经济法。 2. 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试题中心 >> 中级经济法(2011) >> 课后作业试题中心首页 我做过的试卷 我做错的题 中级经济法(2011)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课后作业 时间:0.0 分钟总分:48 分字体大中小打印试卷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11题,每小题1分,共1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

A B C D 【正确答案】D 【知识点】经济法的产生 【答案解析】 选项D: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所以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就是经济法。 2. 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金融法 D.消费者保护法 A B C D 【正确答案】C 【知识点】经济法的体系 【答案解析】 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3. 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A B C D 【正确答案】C 【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答案解析】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最重要渊源。 4.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三篇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十章市场规制法原理 名词解释题:市场规则体系 答:(一)市场主体规制法(对市场主体的规制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与监督,包括对市场主体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的资格规制。这部分内容主要包含于我国的公司法、企业法以及工商登记等规范性文件之中。)(二)市场客体规制法(市场客体规制法主要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规制法、烟草专卖法、建筑法等规制法律制度。)(三)市场交易行为规制法(市场交易行为规制法是市场规制法中内容最为丰富、涉及面最广、执法难度最大的部分。具体包括:计量法、价格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消费者保护法等等规制法律制度。)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根源是( D )。 A政府失灵B垄断 C不正当竞争D市场失灵 (二)多项选择题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的“一体两翼”,经济法的一体两翼指的是(A、B、C )。 A经济法主体B市场规制法 C宏观调控法D企业公司法 下列哪些法律制度应该列入市场规制法中?( C、D ) A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管理 B国有资产经营规制法 C市场竞争法 D产品质量法 市场的概念有很多种,但是通常的含义有三种,下面哪些是市场的通常含义?(A、B、C )A市场是指聚集买卖双方以交换商品和劳务的实际场所 B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即参与交易活动的所有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换关系 C市场就是指某项产品或劳务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购买者的集合 D市场是一切生产、交换和分配关系的总和 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组成部分包括(A、B、C、D )。 A市场竞争法 B产品质量法 C价格法和计量法、标准化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 市场规制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A、B ) A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 B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 C属于公法 D属于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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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第三版)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版 潘静成、刘文华 经济法总论 史际春、邓峰 黄皮的 绪言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 (一)研究对象(不考)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二)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为法学的十四门二级学科之一。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 (一)国外经济法学的情况 1、产生 法国蒲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1865)——最早提出经济法学说的人 经济法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世界经济年鉴》(1906年),“经济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概念和学科出自于此(突破传统公私法概念) 2、传播及研究现状 日本 孙田秀春《劳动法总论》 苏俄 欧洲大陆 英美法系国家 (二)我国经济法学的情况 港、澳、台 (研究较少) 大陆 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时期) 1979——1992 旧经济法诸论时期(观点繁杂,学派林立) 1993——现在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经济法学(主流流派) 三、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自己看教材)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外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历史 1、经济法产生以前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1)古代法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 诸法一体——凡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法律规范都结合在一起,没有部门划分,也就没有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部门类(所以在古代,谈不上从法律部门意义上理解的经济法和经济法规) 经济法→法律部门的名称 经济立法→当名词使用,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等于经济法规;当动词使用,指有关经济的立法活动 经济法规→广义:指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狭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 方权力机关颁行的规范性文件 区 分 概 念

经济法总论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经济法总论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 一、单选题(本大题15小题.每题1.0分,共15.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各项中,其表决办法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表决办法是( )。 A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 B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C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通过 D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表决的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2题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 )。 A 不再承担责任 B 当其个人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家庭其他成员财产承担责任 C 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 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3题 自然人张某欲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其注册资本最低为( )。 A 10万元 B 5万元 C 3万元 D 15万元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第4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 A 股东会 B 股东大会 C 董事会 D 监事会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第5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下列有关公司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No.1 --------------------------------------------------------------------------------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A、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B、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故略。 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2、分析提要。 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 3、理由: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 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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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笔记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说)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配合而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 经济法部门是能够反映市场机制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关联耦合客观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目标,以调整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为主要任务的法律形式。 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确定为:在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发生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二者都是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的经济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调节、控制、监督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和规范、约束市场监管主体的管理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的一系列行为。 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等,就是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 ●我国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共同特点:经济性、社会性、管理性。这是它 们之所以成为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客观根据。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性、社会本位性、国家适度干预性、综合性、公法私法的兼容性 ●经济法体系:一体两翼 确认经济法主体法律地位及资格取得的主体法、调整市场规制关系的市场规制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的价值:实质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 ●经济法的理念:以人为本、平衡协调、社会责任本位 1、以人为本(核心要素):以人为本属于经济法具有的内在价值;经济法尊重人权特 别是基本人权、贯彻经济民主和管理经济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 2、平衡协调(标志性要素):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法律的目的是平衡 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结合。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同步系统训练(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宏观调控行为的有()。 A.财税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制行为 C.金融调控行为 D.计划调控行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调制行为从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行为中一般市场规制行为的有()。 A.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 B.金融市场规制行为 C.电信市场规制行为 D.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市场规制行为中的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包括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B选项和C选项属于特殊市场规制行为。 【例题·多选题】国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的行为,属于()。 A.单方行为 B.非单方行为 C.调制行为 D.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行为的分类。国家调整利率的行为是单方行为,也是典型的调制行为。

【例题·多选题】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针对()而言的。 A.调控主体 B.受调控主体 C.规制主体 D.受规制主体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例题·多选题】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 A.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B.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 C.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D.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责任的分类。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本题选项A、D是按照违法主体的不同进行的分类。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赔偿性责任的有()。 A.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B.税法上的滞纳金 C.刑法上的有期徒刑 D.会计法上的罚款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的具体类型。C选项属于自由罚,D选项属于财产罚,两者都是惩罚性责任。

《经济法概论》笔记.doc

《经济法概论》笔记 第一编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1、“经济法”这个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的《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来的。进入20世纪以来,德国学者首先使用了这一概念。 2、深入研究并准确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的重要性:(1)健全我国经济法制的需要。(2)发展经济法科学和搞好经济法教学的需要。 3、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来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4、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 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6、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是因为:(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所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2)体现了国家经济管理的职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3)市场经济情况下,虽然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决定了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必要性。(4)实践证明,只有既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进行必要的国家协调,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高效正常运行。 7、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的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为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8、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的其他法的部门。 9、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指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0、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1)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每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第一,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过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第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是可以分开的,有自己的特征的。 11、经济法的巨大作用表现在:(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经济法总论解析

本章特点是用词比较专业,法律概念较多,有些说法比较抽象,理解有一定难度。 考情分析 【大纲基本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 (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重点与难点讲解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1.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3.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所谓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2.所谓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例题·多选题】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B.经济法规范各个领域中的各种经济行为 C.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D.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三、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经济法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1.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2.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上述对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这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考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2010年考题) A.反垄断法 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例题·多选题】财税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税法包括()。 A.税收征纳程序法 B.政府采购法 C.税收征纳实体法 D.转移支付法 四、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和答案解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总目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企业法 第三章公司法 第四章企业破产法 第五章合同法 第六章金融法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 第八章票据法 第九章证券法 第十章会计法 第十一章税法 第十二章公平竞争法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章劳动法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1.2006年9月1日,甲市A区 A国家税务局对B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A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问: (1)B公司应在何期间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为什么? (2)受理B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 机关应当是谁? (3)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 申请人是谁? 答案: (1)9月5日至 11月4日。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 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 (2)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 (3)申请人是B公司,被申请人是 甲市A区A国家税务局。 2.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 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 法履行。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 (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 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容是 什么?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答案: (1)A与B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 主体是A公司与B公司。客体是买卖的标 的、货物。容是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权 利和义务。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生的法律事实是A、B依法签订合同的行 为引 起A、B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 地震这一事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 存在重大误解。 问: (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 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 同? 〔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答案: (1)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 撤销合同。 (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 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有关法律 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更、 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 的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2006年8月10日A县甲皮鞋厂与B 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由橡胶厂供货,货 到后15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 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 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乙橡胶厂表 示不同意,于是发生合同争议。乙橡胶厂准备提起 诉讼。 问: 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案: 乙橡胶厂可以向A县法院,也可以向B市法 院提起诉讼,A县法院,B市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 权。 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甲皮鞋厂位于A县,故A 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又:本案的合同规定由 橡胶厂代办托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凡合同 规定由供方代办托运,发运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据 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B市,因而B市法院对该 案也享有管辖权。因此,乙橡胶厂可以向A县法院, 也可以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企业法 1.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 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双方经协商拟定的中外合资企 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1200万美元,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中方出资300万美元,外方 出资200万美元。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 出资,外方以外币、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但 其中外方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 (3)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 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 机构,监事会为企业的监督机构。 (4)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外方担任副董事 长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 (5)对于企业的重大事务,如合资企业章 程的修改,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合并、 分立等,应由合资企业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 议。 (6)合资企业在依法缴纳了所得税后,可 按约定比例向中外投资者分配。 要求:分析说明上述各项条款容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外方的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word格式版本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范文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100%的调整。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的考试分值估计在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P2-3) 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宏观)和市场规制关系(微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A、财税调控法 B、金融调控法 C、计划调控法 D、反垄断法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A、预算法 B、国债法 C、政府采购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属于宏观调控法中的财税调控法;(2)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3·判断题】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答案】√ 【例题4·判断题】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宏观调控法。

2020年(财务知识)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财务知识)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

《国际经济法概论》串讲讲义 第一章绪论 识记: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 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3.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简介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 4.国际经济法和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07 【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是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单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07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单选】13世纪至16世纪间流行于地中海沿岸各地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单选】双边性的国际商务条约可分为俩类,即平等的和不平等的。 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 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 【单选】《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壹规定。 4.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多选】国际砂糖协定、国际锡协定、国际小麦协定、国际橡胶协定,均属于多变性国际专项商品协定。

5.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 【多选】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有:《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华沙—牛津规则》,《商业跟单信用证统壹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多选】法国于1673年和1681年先后颁行了《商事条例》和《海商条例》。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 【多选】1944年7月于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45个和会国签订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单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了美元和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 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 (1)《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单选】1960年底通过了《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壹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2)《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单选】南北分歧的核心内容则于于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 【单选】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4月召开了第6届特别会议,围绕着“原料和发展”这壹主题。 3.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 【单选】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国际经济条约以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基本缔约国的国际经济条约及其相应组织,如经济互助委员会。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重点归纳

经济法-总论 一、1、经济法产生的标志:美国1890的《谢尔曼法》和德国18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3、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制定。 二、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从人民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的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即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为立法、执法主体 4)权利、义务不平等 2、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特殊性 三、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1)在行为属性方面,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 2)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a、具有社会性 b、具有法律性c、具有表意性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1)调制行为:a、宏观调控行为——财税调控行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制行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 2)对策行为:a、横向对策行为 b、纵向对策行为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1)从主体角度分类: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浅谈经济法总论

浅谈经济法总论 在21世纪的今天,人们对自己的生活需求不断增加,不论是实际生活中的买卖或者是网上交易,购物行为的兴盛使得商家的规模越做越大,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企业家们也竞相使出自己的营销手段,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法、低俗现象,这些现象的频频发生,对社会的整体利益来说必定是巨大的隐患。社会是在努力克服不断出现的各种对立与矛盾中发展的,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控的手段,它对于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平衡有序进步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 近来,人们对自己的健康状况逐渐开始重视起来,首先就表现为在对食品的选择上具有严格的挑选,但是不少商家却为了获取利益,通过虚假宣传的手段取得百姓的信任,导致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受骗、食品不符合标准等事件层出不穷。 2014年8月初,武汉市民徐先生为了帮助自己戒烟,在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数十盒某品牌猴头菇饼干,每天锻炼身体的他却越来越胖了,经检测,饼干的实际能量是外包装标注能量的四倍多,即超标三倍多。徐先生遂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分别组织两次开庭。法庭上,超市代理人辩称,即使包装或者标签上存在瑕疵,只要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那么就不用赔偿,请求法院驳回徐先生的诉请。

这是武汉首例消费者食品能量超标维权案,本案中,超市销售某品牌猴头菇饼干的行为不仅是销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于饼干生产厂家来说属于市场交易中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笔者拟从经济法总论中的相关理念探究为何本案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之内。 一、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是一种普遍的法律现象,只要国家存在,经济建设就在日积月累的发展当中,就存在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调控或者管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从本质上来说,经济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第三法域的社会责任本位法,社会本位法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自己的调整原则,通过规定鼓励维权行为、抑制违法行为等在对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都着眼于社会经济整体利益的需求。当然这样的规定并不是说经济法只是一味的重视整体利益而忽略私人利益,它强调的是如何在保证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的情况下促进个人利益的发展,鼓励正当竞争,同时也保障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以使他们再次获得竞争机会,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共同进步。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习题 一、填空题 1、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和()的产物。 2、1906年()学者()在《世界经济年鉴》中开始在现代意义上使用经济法概念。 3、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 4、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至今唯一的一部经济法典是()于1964年6月4日颁布的(《》)。 5、“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755年出版的(《》)一书中提出来的。 6、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842年出版的(《》)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7、经济法是一个()的法律部门。 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它不调整()以外的社会关系。 二、判断题: ()1、法律规范区别于一般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是,它具有国家强制性。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经济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征收税收等。 ()4、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5、知识产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6、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7、自然灾害、战争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属于法律行为。 ()8、企业的内部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二、选择题 1、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 A.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 B.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 C.新的法律思想理念的产生 D.民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局限性 2、下列社会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的是()。 A.财物赠与关系 B.财产继承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一切经济关系 3、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是()。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D.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 A.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B.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D.经济法律关系事实 5、最早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人是()。 A.摩莱里 B.托马斯 C.西蒙 D.波斯纳 6、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B.德萨米的《公有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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