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常见问题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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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常见问题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业主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改进。

第二章、职责

1、项目负责人(总工)赵欢欢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2、质检部是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改进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3、工程部、物资部、商务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

4、工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分包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质量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5、财务部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

第三章、过程实施与控制

一、质量问题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2、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3、严重质量问题:

(1)经整修、加固或返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虽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视为

严重质量问题,应将工程缺点记入施工日志及有关竣工文件内。(2)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二、质量事故分类

1、质量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质量较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质量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4、质量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质量问题的控制范围

1、各种施工所用原材。

2、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及检验批、分项工程。

3、各种设备、器具。

四、质量问题的评审与处理

1、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任单位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整改,质量检查人员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2、施工中出现的较严重质量问题,由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各分包单位领导组织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整改措施、验证,做好记录。

3、施工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由项目总工组织质检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验证,做好记录。

4、各分包单位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共同对有质量问题的采购物资进行评审、判定、做出处理。

5、合同要求时,对让步处理的质量问题,应向顾客提出申请或派员参加共同评审,记录质量问题情况,顾客同意后,方可转序施工或交付。

6、发现质量问题涉及到设计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邀请派员参加共同评审并确定处理方式。

7、如发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置。

五、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等。

2、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者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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