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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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目录

第1章总则 (002)

第2章著作权 (003)

第3章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008)

第4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009)

第5章法律责任 (012)

第6章附则 (0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

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五条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第二十七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

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一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二节表演

第三十五条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使用他人作品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四)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三十七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下列权利:

(一)播放;

(二)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

(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

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第五十二条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制。

第五十三条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五条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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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客体和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的基本构成要素。版权来源于《安娜女王法令》。 一、著作权的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者,是指通过自己的抽象思维活动,采用一定的客观表现方式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其内容涉及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众多领域。作品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物质形态,如书刊、磁带、胶片、模型等,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如口头语言、形体动作等,既可以是原创的,也可以是在原作基础上的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再创的;既可以是已经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公开的。这些不同领域不同表现形式的作品,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它们都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是人类的智力劳动。 三、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只规定财产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法的概念 著作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著作权法是调整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著作权主管机关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二章著作权主体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主体形态分 1、公民。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即使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因为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依法享有著作权。如幼儿园儿童的绘画、书法、唱歌、跳舞等活动均可产生著作权。案例: 2、法人。法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非法人单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包括两种:一是依法进行登记单位或团体,如分公司、合伙企业、研究会等,这在合同法和诉讼法中也能成为主体,被称为“其他组织”;二是组成法人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如大学的系、学院、教研室,法院的审判庭等。对第二类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与诉讼法不协调的问题,有学者表示反对,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在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上的讲话(〈著作权法讲要〉,法律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3页)。他反对的理由是这类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这理由不能成立,5岁幼儿也没有财产承担责任,但世界上基本上均承认其成为版权主体。有趣的是,〈著作权法讲座〉一书的封面上赫然印着“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编”,把培训班这种临时机构也作为著作权人。 (二)按是否直接创作分: 1、作者 2、其他著作权人 (三)按权利产生方式分 1、原始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 2、继受著作权人。依照合同或继承方式间接享有著作权。 (四)按国籍分: 1、本国人 2、外国人 第二节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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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著作权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 (一)概况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979年,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部法律同时开始起草。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商标从这时起就被赋予了"专用权",成为一种"从刑法中产生的民事权利"。顺便说一句,在我国刑法较发达而民法不发达的相当长的历史中,许多民事权利都是依刑法产生,仅仅受刑法保护的。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93年2月与现在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9月与2000年8月两次修订);1986年,我国颁布

了《民法通则》,其中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我国颁布了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具备了。

2017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概述 1.知识产权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的特征。专有性指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使用、排他妨害的权利。该特征表明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类似于物权、不同于债权,但与物权也有区别(物权是永久性权利,知识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权利)。期限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知识产权具有保护期限限制,超出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供公众自由使用;但也有例外,商标权可以续期,原则上可以永久保护,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被法律长期保护。 2.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内保护。最低保护+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保护。复制品的制作者、出版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计算方法:①损失优先→②不当得利其次→③法院判决最后(著作权,在50万元以下酌定;专利权,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确定数额,也可以在1-100万元之间酌定;商标权,在300万元以下酌定)。 国际保护。保护方式主要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成员国之间。国民待遇是指作品只要在一个缔约国发表,在其他缔约国也享有著作权。优先权解决了缔约国之间商标权、专利权申请待遇不公平的问题,指缔约国申请人第一次在一国申请商标、专利的日期可以及于其他缔约国,保护期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算。享受优先权的期限:商标、外观设计是6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是12个月。 3.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管辖。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纠纷一审由中院或省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一审由省会中院或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最高院也可以指定基层法院管辖。 被许可人诉讼地位。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诉权;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诉权位于许可人之后,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授权,才能起诉。 二、著作权 1、著作权。 (1)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 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演绎人是著作权人;演绎人应经过原作品作者同意方可演绎;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征得演绎人和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双许可、双付费”。 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汇编不是改编),第三人使用汇编作品须获得汇 不可分割使用的,著作权由合作方共享(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合作

知识产权法

2013年秋期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试点 开放教育(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参考资料 一、问答题 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2、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禁止权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3、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范围。(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8)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人 4、地理标志权的概念和特点 地理标志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力。所谓符合特定条件,是指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具有特定品质,且该特定品质是由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所控制的。地理标志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使用权与禁止权,即权利人自己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地理标志的权利。地理标志权具有以下特点:1)、地理标志权是一种集体性的权利,是一种共有权。2)、地理标志权的存续不受时间的限制。3)、地理标志权即不能转让,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5、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其表现在两方面。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制造权(2)使用权(3)许诺销售权,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4)销售权(5)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专利方法(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转让权3)、许可权4)、标记权即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5)、保护请求权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7)、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22条也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

2020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及建议

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及建议 在经济、政治、科技等因素的交互影响和综合作用下,知识产权法因应时代之变迁,也愈加显出其重要性。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遭遇到诸多尴尬,一方面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频频出台,另一方面,知识产权领域的盗版侵权活动却依然猖獗。 一、知识产权法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二、知识产权法发展的现状 1,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客体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其主干,随着时间的发展,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其主干。如商标法,早期仅保护商品商标,其后扩及服务商标,现在又延及地理标志和证明标记,包括范围日见其长。 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传统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创造性的知识产品,比如专利技术、文艺作品等;一是识别性的知识产品,比如商标、商号等。因此知识产权的客体要具有创造性和识别性,并非只要是具有无形性或非物质性特点的财产都会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缓慢的动摇知识产品传统上应具有的创造性或识别性特征。 2,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之一在于激励知识创新,知识产权因此归属于创造者。1791年法国专利法前言宣称:“任何新的想法,其实现或者开发可以变为对社会有用的,主要应属于构思出这种想法的人。如果认为工业发明不是发明人的财产,从实质上来

说,那是违反人权的。”但是随着知识产品的商业化生产,知识产权归属于创造者的原则,渐渐让位于保护投资者的需要。 在著作权法上,美国从实用主义出发,为保护投资于创作的产业者利益,其雇佣作品制度直接规定雇主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与其几乎类似,而第16条第2款则规定了职务作品的经济权利由作者的受雇单位 享有。知识产品的真正创造者在被剥夺了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后,只能从其雇主(投资者那里获得工资、奖励等报酬。 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与知识产品生产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一方面,知识产品的商业价值日益凸现,知识产品的商业投资也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单靠个人自身的创造性发挥,已难以适应社会对知识产品的巨大需求。因此,从事知识产品生产的企业应运而生。投资者开办企业,雇佣职员,有组织的从事技术开发、作品创作。知识产品的现代生产方式,逐渐从个性创造向投资创造转变。 3,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 在经济、政治和科技的推动下,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日益丰富,一面通过颁布新法,增加权利种类;一面通过调整旧法,增加新的权项。比如专利法上增加了许诺销售权;著作权法上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权等。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利内涵也日益拓展。作品的复制权也延及到将作品数字化的权利。从整体的知识产权法来看,知识产权的触角越伸越远,有向无形财产法渗透的趋势。 4,知识产权法在权利限制上的发展 识产权关涉社会利益甚巨,为防止权利人垄断其权利,侵害或减损社会利益,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准许第三人在支付适当报酬的情形下,可以不经其许可即能利用其知识产品,从而增进社会利益。因此,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时,对于知识产权设有一些限制,除了依赖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还设计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即其典型。近年来,令人关注的是在知识产权权利行使限制上的新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试题

一、判断题(0 道) 二、单选题(20 道) 1. 某企业在未证得《虎》图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擅自将该图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白酒上,并获得核准注册。该企业的行为属于 A. 模仿他人的作品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B.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进行注册 C. 虚构事实真相伪造申请进行注册 D. 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图形进行注册 2. 在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公告后,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该公司对此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异议人对复审裁定不服,则 A.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 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 可以请求国家工商局再复审 D. 也必须服从 3.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专利权,乙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终局决定 B.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乙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乙双方都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再审 4. 申请人自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可以享有优先权。 A. 12个月、6个月、6个月 B. 12个月、12个月、6个月 C. 12个月、12个月、12个月 D. 12个月、6个月、12个月

5. 1998年5月4日,陈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其后,陈某对该发明作了改进。陈某于1999年5月4日又就其改进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时,可享有 A. 两项专利权 B. 优先使用权 C. 国际优先权 D. 国内优先权 6. 下列关于著作权主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只有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单位才可能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B. 文字作品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可能成为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C. 电影作品的制片者不可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D. 事实上的作者不一定享有著作权 7. 某软件公司开发的《财务之星》管理软件,在我国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8. 邓某于1970年4月1日创作了一幅国画,1973年6月22日将该画的原件出售与曹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曹某自购得原件之日起享有该画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B. 国画是美术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故曹某不能因为 购买原件而取得任何著作权 C.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原件的展览权 D. 曹某因为购买该画的原件而取得该作品的展览权 9. 新疆哈蜜地区果农生产的哈蜜瓜系地方名特产品。果农张某欲以“哈蜜”二字作为甜瓜的商标,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就“哈密”二字 A. 张某可以取得注册商标权

知识产权法

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如何把握知识产权的体系范围 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汁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3、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属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4、什么是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 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主要特征。 5、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是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 专利发明要求的创造性最髙,著作权作品次之,而商标所要求的创造性仅达到易于 区别的程度即可。 (2)非物质性。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主要特征。 (3)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公开性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4)社会性。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表现在它的产生、使用和归属方而。产生:一项知识产品特别是创造性成果,都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使用:一项知识产品可以同时 为若干主体所''占有”,为许多人所共同利用。归属:知识产品即使创造者个人的 精神财富,同时又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 5、什么是著作权 指自然人、法人或者苴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如何理解著作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6、如何理解著作权的双重性 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而的权利。 7、如何确定作品的作者 ①作者所为之行为是智力活动,而非其他活动②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对作品构成要素的选择活动③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将貝所选择的作品构成要素按照一立的规律、规则和顺序组合起来的活动④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表达英思想、情感、观点、立场、方法等综合理念的活动。这四个要素是并列关系,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 8、确定著作权主体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确定著作权原始主体的实质标准,就是确认原始主体主张者的"作者身份”或者符合原始著作权的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除特殊情况外,作品创作者是该作品著作权的原始主体。(1、作者的

精选2020年知识产权法完整考试题库1000题(含标准答案)

2020最新知识产权法考试题库1000题[含答案] 一、选择题 1.我国专利申请新颖性的公开标准是(ABD) A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B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C在国外公开使用过D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2.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类:使用侵权;销售侵权;标识侵权;反向假冒侵权;其他侵权。 3.简要阐明注册不当商标的种类?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有以下两类。一是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二是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对上述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商标局可以依照职权予以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上述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4.简述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 答: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应符合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日期。(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3)争议中的两个江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由和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的对方与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我国《商标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二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三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四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五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问或者近似;六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公依论享有的权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目录 第1章总则 (002) 第2章著作权 (003) 第3章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008) 第4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009) 第5章法律责任 (012) 第6章附则 (0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

电大试题《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l分。共16分) 1.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未经------ 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 和------------- 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 4.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特点作出---------贡献的人。 5.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和——两种。 6.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7.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一、——、 8.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 ,不得损害-----------。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所给出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 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享有的商标权主要包括( )。 A.专用权B.禁止权C.转让权D.许可使用权 2.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 A.酒精饮品B.人用药品C.卷烟D.食品 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 A.1年B.2年C.3年 D.5年 4.实用新型是指对( )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产品的形状·B.产品的构造C.产品形状与构造的结合D.产品的图案5.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的( ),不丧失新颖性。 A.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在国际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的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6.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的内容为准。 A.摘要B.说明书C.权利要求书D.附图7.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 A.作者终生及其死后20年B.作者终生及其死后30年 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40年D.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 )。 A.为介绍某一作品在作品中全文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B.报纸刊登其他报纸期刊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 C.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D.为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科研人员使用 9.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 )。 A.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B.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C.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D.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10.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 )。 A.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B.以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C.诋毁他人的商业秘密 D.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知识产权法最新版本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卷(B 卷) 考试形式:开卷考试时间:90 分钟 注:答案统一做在答题纸上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10分) 1、下列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 A、商业秘密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地理标记权 2、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A、小说 B、电影 C、电视剧 D、软件 3、商店播放背景音乐涉及到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 A、发行权 B、表演权 C、放映权 D、广播权 4、甲医院为迎接建院30 周年庆,邀请乙设计院来承担纪念徽章的设计任务,双 方约定纪念徽章的著作权归甲医院所有。乙设计院在接受委托后,因设计稿不理想,于是又委托在某传媒公司工作的王某来完成纪念徽章的设计,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在王某完成设计后,由乙设计院将纪念徽章的样稿交与甲医院,甲医院非常满意,并将其确定为纪念徽章。纪念徽章的著作权应该属于()。 A、甲医院 B、乙设计院 C、王某 D、甲医院、乙设计院、王某三方共有 5、某歌厅购买了数张正版卡拉OK 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合法使用 B、合理使用 C、法定许可使用 D、侵权行为6、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A、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 B、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C、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且应当支付报酬 D、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不需支付报酬 7、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发明,如气态、液态、粉末状的物质或材料,可以申请何种专利?()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专利 C、外观设计专利 D、不能申请专利 8、甲公司的科研人员研究开发了一种燃气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乙公司在与甲公司洽谈专利使用的过程中,发现该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问:乙公司的下列行为属于不合法的是() A、在该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基础上继续研发新技术 B、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该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D、可以无偿使用该技术 9、甲公司床上用品上注册了“青叶”商标,乙公司未经甲公司的同意在自己生产的床上用品上也使用“青叶”商标。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购买大量了“青叶”床上用品,并予以出售,获利50万元以上。(丙公司并不知道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问: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B、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50万元 C、丙公司可继续销售青叶”牌床上用品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10、注册商标续展期为()。 A、 2 年 B、12个月 C、 6 个月 D、3个月二、问答题(每小题10 分,共40分) 1、何谓知识产品?它有哪些基本特点? 2、什么是邻接权?它和著作权的关系如何? 3、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4、如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法答案

知识产权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早确认、保护和 形式治理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品装潢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 行的装饰。 3、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根据使用者的不同 ,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证明商标: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职能的组织证 明某种产品或者服务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 的标志。 5、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请按你的理解给知识产权概念下个定义。 答: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 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 权、专利权、阀线圈、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 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概 念 2.请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答: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 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3.请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第一: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

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第二: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观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 目前基本上国际上都是以这两个协议所界定的范围为知识产权的范围。狭义的知识产权,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4.你认为知识产权法有哪些作用(最少四条)。 答:(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 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官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 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 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4)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队对完善 我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三、案例(40分)

知识产权法课件

知识产权法课件内容 课程大纲: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 6学时)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内容(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体系(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章著作权法(20学时) 第一节著作权法引论(3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3学时) 熟悉掌握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4学时) 重点掌握 第四节著作权的归属和转移(4学时) 熟悉掌握 第五节邻接权(3学时) 熟悉掌握 第六节著作权的保护(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章专利法( 15学时) 第一节专利法引论(3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专利权主体和客体(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专利权的取得(3学时) 熟悉掌握 第四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五节专利权的法律保护(3学时) 一般了解 第四章商标法(8学时) 第一节商标法引论(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商标权的取得、行使和管理(2学时) 熟悉掌握 第四节商标权的保护(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五章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4学时)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 熟悉掌握第二节原产地名称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一章 1.教学目的: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通过学习了解其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内容,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发展历史,形成对知识产权法的初步认识。 2.教学要求: 通过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学习,要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了解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掌握关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 3.学习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比较方法;研究方法。 3.内容要点: 知识产权法是法学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了解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 4.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以及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中国知识产权法权威教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知识产权法权威教授 篇一:知识产权名校排名 知识产权名校排名 目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知识产权建设是全国一流的,领军人物是吴汉东,博导很多,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学院.应该说从人员配备和科研力量,物质条件看是最好的.也是这个大学重点发展的学科.北大知识产权学院也很强,以郑胜利和曲三强(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博士)为首中国政法大学的知识产权法是在民商法分支中,实力也很强,以冯晓青为首,留学加拿大的博士后.还有就是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大的著作权研究应该说是全国领先的,其博导刘春田提出了很多新颖的观点.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是以世界知识产权案权威郑成思为首的,现郑教授已经去世,但其它的老师也很牛,因为多是郑成思的大弟子.我的目标是中国政法大学.呵呵 篇二:尔雅通识课《法学人生》参考答案 1

《论解放区战场》的作者是 A、毛泽东 b、邓小平 c、朱德 D、刘少奇 我的答案:c 2 日本统治大连时期对于占领区人民实行什么样的教育方式? A、贵族教育 b、平民教育 c、精英教育 D、奴化教育 我的答案:D 3 日本人称占领区人民为 A、日本人 b、中国人 c、满洲人 D、关东州人 我的答案:D 4

吕世伦老师初中时期文章的主要宣传的内容不包括A、中苏友好 b、人民政府 c、解放战争 D、抗日战争 我的答案:D 5 吕世伦老师的祖母认为他们是什么人 A、日本人 b、中国人 c、大清人 D、伪满洲人 我的答案:c 6 吕世伦老师在人民日报上批判西方自然法学是在A、1963年 b、1964年 c、1965年 D、1966年 我的答案:A 7 《论解放军战场》是谁的作品: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立法部分) (1992年7月1日597号法令颁发并经1993年12月31日1420号法令及1994年2月5 日102号法令及1996年12月18日1106号法令修改) 目录 第二部分工业产权 第七卷商标或服务商标及其他显著性标记 第一编:商标或服务商标 第一章:构成商标的要素 第二章:商标权利的取得 第三章:商标赋予的权利 第四章:商标权利的移转和失灭 ①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由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五百九十七号法令发布,该法令废止了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七号法令,并将其全部内容并入知识产权法典第二部分第七卷第一编,后又经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千四百二十号法令,一九九四年二月五日一百零二号法令,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一千一百零六号法令修改,现仅将该编译出。——译者②目录为译者所加 第五章:集体商标 第六章:诉讼纠纷 第一章构成商标的要素 711—1 商标或服务商标指用以区别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或服务可用书写描绘的标记。 尤其可以构成这样的标记是: 1.各种形式的文字,如:字、字的搭配、姓氏、地名、假名、数字、缩写词; 2.音响标记,如:声音、乐句; 3.图形标记,如:图画、标签、戳记、边纹、全息图像、徽标、合成图像;外形,尤其是商品及其包装的外形或表示服务特征的外形;颜色的排列、组合或色调。 711—2 构成商标的标记的显著性依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定。 下列标记缺乏显著性: 1.在通常或职业用语中纯粹是商品或服务的必需,通用或常用名称的标记或文字;

2.用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尤其是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产源、商品生产或服务提供的年代的标记或文字; 3.纯由商品性质或功能所决定的外形,或赋予商品以基本价值的外形构成的标记。 除3.款所规定情况外,显著性可以通过使用取得。 711—3 下列标记不得作为商标或商标的一个部分: 1.修订的1883年3月20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或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录1C第23条第二段所禁止的; 2.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被法律禁止使用的; 3.欺骗公众,尤其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产源方面。 711—4 侵犯在先权利的标记不得作为商标,尤其是侵犯: 1.在先注册商标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所称的驰名商标; 2.公司名称或字号,如果在公众意识中有混淆的危险;3.全国范围内知名的厂商名称或标牌,如果在公众意识中有混淆的危险; 4.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 5.著作权; 6.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7.第三人的人身权,尤其是姓氏、假名或肖像权; 8.地方行政单位的名称、形象或声誉。 第二章商标权利的取得 712—1 商标所有权通过注册取得。商标得以共有形式取得。注册自申请提交之日起十年有效并得多次续展。 712—2 注册申请依本编及行政法院规定的形式和条件提交和公布。该申请尤其应包括商标图样并列举商标所应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居住国外的申请人。应在法国指定送达地址。 712—3 注册申请公告两个月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得向国家工业产权局局长提出意见。 712—4 在712—3规定的期限内,注册商标或申请在先商标所有人或享受优先权日的商标所有人,或在先驰名商标所有人得向国家工业产权局局长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专用权受益人享有同等权利,但是合同中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在712—3规定的期限届满6个月内没有裁定的,视为异议不成立。 但是,这一期限得因下列情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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