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占道经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对占道经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对占道经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对占道经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对占道经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已明显好转。然而,以街头占道经营为代表的违规经营行为具有易发性、反复性、长期性等特点,其久治不愈,反复回潮,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安全。故在实践中如何兼顾“规章办事严执法、关注民生促和谐”,已成为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本文试从辖区占道经营现状及原因分析入手,结合城管执法实际,探讨破解占道经营难题的思路。

一、当前城管执法局辖区内占道经营现状

(一)占道经营重点分布区域:占道现象以集贸市场、商业区、客运中心、校园周边以及部分城乡结合部较为突出。**菜场、**超市、商贸中心周边的占道经营现象尤为严重。城区主要道路的占道经营以分散的摊担和横亘在路面的小吃摊为主,多数占据道路两侧的街巷口及人流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则以电动小三轮、农用小卡车的占道经营为主。

(二)占道经营者的人群分布:菜场周边及超市门口的占道经营大多为本县城郊的农民及低收入者,通过出售自家种植的果蔬等来增加收入。城乡结合部及商业区摆摊者则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贩卖薄利多销的产品吸引消费者。

(三)占道经营的时间分布:早上8时前、中午12时至2时以及下班时间段尤为严重,周末以及公众假日,摊贩数成倍增加。经营范围五花八门,以小吃、水果、日用品、小饰品为主,另有少数贩卖衣物、玩偶等。

(四)多方利益交织,整治工作难度大。在各占道集中地,如商贸中心、**超市、**菜场周边等处,执法人员为追求人性执法,主要通过劝导的方式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结果往往是经过劝导教育,占道摊贩一哄而散,而执法人员刚转身,摊贩们又马上聚回原地重新开张。

二、占道经营的形成原因

占道经营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主要有:

(一)现有的城区规划满足不了经营者的需求。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区内规划的农贸市场已不能满足经营者的经营需求。县政府虽然在规划上作出了一定的调整,但与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供求矛盾。因此,部分经营者选择“马路市场”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二)占道经营者技能、资金条件限制。多数占道经营者受自身条件限制,一无足够的资金开设店铺,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为了养家糊口只能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尤其是一些外来务工者,因无技能傍身,无能力进厂入店从事经营活动,而摆摊无需技术和营业执照,资金投入又少,因此通常是一根扁担两箩筐,一张床单两个包便从事占道经营。

(三)部分市民日常生活所需。市民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违章占道经营以其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等原因,也能满足很多消费者的需求,并在市场上占了“一席之地”。这些市民求廉价、求方便、求离家近的心态,客观上为“马路市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现实土壤。

(四)占道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大多数占道经营者对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了解甚少,文化低、素质差。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不配合执法工作,甚至无视工作人员的说服劝导。

(五)因历史存续原因,市民观念未能及时转变。在县城**街与**上街交界处,过去曾经形成了群众自发性的集市,在这里聚集了一批固定商贩与消费群体。这些商贩把在该路段乱摆卖的行为看成是理所当然,认为“摆卖十多年了,执法部门不应该干涉”,不理会执法人员的劝导教育。而部分消费群体也不理解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甚至因同情小商贩而对执法人员产生抵触情绪。

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危害

不难看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因其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经营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势必会对城市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也冲击着城市市场的经营秩序,带来一系列的危害。

(一)影响市容,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凡是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地段,就有废弃物满地、塑料袋乱飞、污水横流等不和谐现象,如水果摊贩遗留的果皮与包装纸,摆卖叫喊产生的城市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也极大地影响了市容市貌,直接损害文明城市形象。

(二)扰乱交通,妨碍城市道路正常功能的发挥。流动摊贩的乱摆卖行为占用了人行道甚至是车行道,如东升路、武阳东路**菜场外围路段。占道经营致使道路堵塞,尤其是上下班时段,就连自行车、行人通行都很困难,常引起人、车摩擦,产生不必要的各种矛盾纠纷。

(三)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不少占道经营户为了降低成本,向群众兜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从事饮食经营人员既未体检也无卫生证、健康证,所出售的食品往往卫生不达标、未经检疫或保管不善易发生变质,对市民的身体健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四)破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占道摊贩偷漏税款、逃避缴纳市场管理费,使国家利益受损;随地摆摊、排放污水废弃物,需要各部门增加财政支出进行善后处理;因其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大,难以实现有效管理,且容易与合法经营者形成恶性竞争,严

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四、破解占道经营难题的思考

县城管执法局在对各类占道经营现象进行系列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贯彻“以民为本,疏堵结合”理念,对如何破解占道经营难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制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区临时占道经营审批暂行规定》。该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减量、便民”的原则,对临时占道经营的审批及管理进行了职责权限细化,对示范街区、非示范街区、重大节会、规划设置及季节性农产品自产自销摊点的占道经营许可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做到临时占道审批管理有法可依。

(二)专项整治与后期巩固相结合。开展市容市貌的专项整治是治理违章占道经营的重要手段。但若是后期巩固做不到位,往往收效甚微,不多时占道经营现象又会卷土重来。为巩固提升整治效果,防止出现反弹,各中队加强了早中晚时段的管理,特别是俞源街整治后实行定人定责,其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每天晚上安排人员值勤至凌晨两点,巩固了整治成果。

(三)合理布置疏导点。俞源街过去是我县占道经营的集中路段。每当夜幕降临,俞源街就显得十分热闹,特别是各饮食摊点更是生意兴隆。但是,一些饮食经营者随着生意的渐好,就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并违章搭建雨篷等物,造成俞源街路面狭窄,影响交通。针对此现象,县城管执法局协同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俞源街的流动摊位进行依法取缔,并在江山新村一路拆迁空地开辟30个临时经营地摊作为疏导点供经营者经营。现在的俞源街路面干净整洁,行车秩序井然,成为**建设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兼顾严格执法与人性执法。以执法大队“网格化管理”和“执法人员社区联系制度”为基础,各中队明确自身管辖范围及职能分工,多管齐下,与摊贩进行深度互动。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时常进行换位思考,为其着想,倾听民意;另一方面严格依法行政,克服办案畏难情绪,对少数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绝不姑息。

(五)加强互动与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氛围。从2012年6月份开始,县城管执法局在《今日**》上开辟“美丽家园”专栏,每周一期,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执法目标要求、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城管、理解城管、支持城管的良好局面。同时,通过在《武川论坛》上进行局长与网民互动,做客《阳光热线》与听众沟通交流,开办城管专题电视栏目《美丽家园》报道一线执法动态等方式,让市民更好地了解城管执法工作,为解决占道经营问题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实践证明,上述应对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我县占道经营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果,经营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整治占道经营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巩固完善:

(一)更新观念,变单一管理为服务与管理并重。城管执法部门是集管理和服务为一体

的职能部门,城管执法人员理应成为人民的勤务员。转变执法理念,要求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态度,转变执法方式。在面对违法占道经营者时,坚持教育在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做到文明执法、人性执法。同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按照程序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部门或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追究责任。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整治城市占道经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城管、工商、交通、环保、卫生防疫、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因此,县城管执法局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应积极与工商、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大城管工作模式,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执法大队“网格化管理”和“执法人员社区联系制度”,划定权责范围,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的“四定”制度,实行全方位、全天侯、错时无缝隙管理。二是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对执法标兵与执法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占道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在疏导上做好市场疏导、弱势群体疏导、外来人员疏导,规划固定场所供流动摊贩经营。同时,坚决取缔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做到疏堵结合。

(四)继续加强宣传互动,实现城市管理全民参与。充分利用法制宣传窗、户外电子显示屏、手机报等媒体形式,以《今日**》报刊、《阳光热线》电台、《美丽家园》城管专题电视栏目及局门户网站等为载体,主动将城管执法的具体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监督电话、投诉信箱和城管人员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以及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形成与市民的良好互动,实现城市管理全民参与。

公文事项处理注意事项

公文处理注意事项讲座 根据公司有关领导安排和一些部门要求,今天在这里和大家就公文处理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一个交流。为了能使我们的交流具有侧重点和针对性,我对今年投资公司制作的150多份公文进行了一个回头看,逐份进行了翻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收集,结合铁路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了梳理。按照公文处理的一般流程,现在分十个方面介绍如下,不妥之出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证。 下面涉及的问题实际都是独立存在的问题,每一个小题目都基本能说明一个问题。有些内容为了强调和从不同角度深入说明,会重复或交叉提及,请大家理解。 一、发文稿纸填写 发文稿纸填写似乎很熟悉,很简单,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不少,问题都是从发文稿纸填写不规范开始的。不少该填写的栏目没有填写。发文部门核稿人和综合部门核稿人主要是检查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并不应承担拟稿人剩余的工作。 二、公文格式 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从发文稿纸开

始书写(包括打印)。不能写此页无正文。 成文日期。署领导签发的日期。拟稿写年月日时,日子可以空着。 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一一列出,不能写“附件1-3”,或“附件1-10”。 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应当从发文稿纸开始编页码,发文稿纸就是第一页。 文头纸上文字语句与次页文字语句要紧密衔接。 打印稿件,文头纸上要求填写的栏目和所打印的内容要对齐,不要错行,主送就主送,抄送就抄送。 文件总份数如何计算:主送单位数、抄送单位数、存档(1份)、办文部门(1份)之和。 三、拟稿 题目如何构成:“四合一”:由发文单位、关于、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可不加发文单位。 正确使用文种(发文种类)。我们公司常用的文种是:通知、通报、函、请示和报告。 如何确定文种:正确确定文件种类的关键是:明确发文目的。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大全(带答案)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及答案 (案例一)答:某县交通局在执法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接到举报前去调查的只有张某一人是错误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2、适用当场处罚的程序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未收集相关证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未听取当事人的合理意见。《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听证程序中,由张某主持,并且收费; 7、对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处罚是错误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8、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案例二)答:1、不能。行政复议的规定,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的孙江与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孙江不能申请复议。 2、没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邮寄方式。按照法律规定,以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以邮寄的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在途期间不计算期限,本案中的申请人邮寄申请时间是2009年11月14日,因此没有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3、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因此,县政府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县政府用电话通知不予受理的做法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县政府应当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违反此规定。 5、应向县政府或者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由张新选择。《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案例三)答:(1)调查应2人以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证据不完备。作出处罚决定不能单凭现场调查笔录就可以作出处罚决定,既然引起食物中毒事故,还应当对该餐厅所使用的食用油进行化验,应把化验结果作为重要证据之一。 (3)缺少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程序。根据处罚法的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4)缺少告知听证的程序。根据处罚法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案例四)答:A情况,应当告知公民甲可以向省国税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情况,公民乙的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应当告知其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情况,应当受理造纸厂的复议申请,于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省环保厅,同时,应当于7日内将省环保厅关于收费标准的文件及造纸厂认为不合法的复议申请转送省环保厅。 (案例五)答:1、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未及时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2、未告知商贩不得占道经营的理由和法律依据;3、未告知商贩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和申辩),及复议和诉讼的权利;4、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未开具省级政府制发的罚没票据; 6、当场收缴罚款,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 (案例六)答:1、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复议法实施条例》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看,市防洪指挥部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设立的非常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市政府应当承担责任。 2、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作出确认该处罚决定违法的规定。本案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审查虽然是违法行为,但房地产开发公司5000万的商品房已经被强行爆破拆除,该违法行为已经没有可撤销的内容,因此只能依法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应责令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以最大程度保护相对人利益。 (案例七)答:1、《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时间为2008.4.19,但作为其复议标的告知书却是2007.9.30日送达的,间隔了6个多月,当然已超出了60日的法定申请期限。2、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并不是复议改变案件,只有区社保局所在

城管局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城管局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寄语:下面是我们的为大家的城管局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全面疏导规范各类占 道经营行为,结合便民疏导区安置入驻工作,决定在城区开展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统揽,以市容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流动摊 点整治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店外经营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为建立市容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夯实基础。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后巷规范”的分区域管控 标准,集中整治行动先从核心区、重点商业区、2条精品路、8条提 升路等重点区域入手,对流动摊点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再合理规划第三代室内疏导区,力争实现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城市管理目标。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从**年**月**日开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日至**月**日)。结合分局实际,制 定流动摊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过播放车载录音,向流动摊点

经营业主散发《**城管分局告流动摊点经营者的一封信》,为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疏导分流阶段(**月*日至*月*日)。按照市局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城区各类摊点疏导规范。要科学规划并建设第三代室内疏导区,充分利用好闲置工地,划定区域对其进行指引分流;本着“合理规划、堵疏结合,退路进场,方便市民”的原则,加大新的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同时帮助流动摊点经营者寻找就业机会。 (三)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重点对城区各类摊点占道经营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坚决杜绝主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等部位各类流动摊点。 (四)长效管理阶段(**月**日以后)。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认真总结经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后管理,切实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大队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整治活动,为市民群众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公文处理注意事项

公文处理注意事项 一、发文管理应注意的事项:(一)拟稿 1.公文拟稿要注意用A4纸,WORD页面设置为上3.7、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2.公文标题用小标宋二号字(不需要加粗)。公文正文用仿宋体三号字。如果文中有标题需要强调,不能用仿宋加粗,而应该用黑体三号字。段落行距为固定值30磅。3.电子公文不需要落款,成文时间必须要用中文格式。例如:“二○○四年十月十二日”。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在文件的标题后用圆括号注明。例如:“《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绍市国税办〔2004〕444号)”。5.草拟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6.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空一行再空两格、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并把附件放在附件栏中。例如:“ 附件:1.×××××× 2.×××××××× 3.××××××× ” 7.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8.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上报的公文,标题中不标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9.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如其标题过长,可以自拟事由摘要转发,但不能以上级机关公文的发文号代替。10.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1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12.“报告”与“请示”应当严格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13. 抄送多个单位,中间用逗号隔开,结尾用句号。例如:“抄送:×××,××××,××。” (二)审批1.签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意见。2.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拟稿人所属部门领导初审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其中涉税规范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一律先送市局法规处复审,再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核稿时发现未经法规处复审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退回拟稿部门。二、普通收文处理1.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2.办公室收发人员在分送分管领导要求阅示的同时,应同时分送其他局领导传阅。对局领导处理完毕的文件,收发人员应逐份查阅领导批示,并按领导批示办理。3.承办或牵头承办部门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办理,并在文件注办栏内明确处理意见或办理结果,同时签名。阅办文件如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要求办理,如无明确规定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对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主办单位应当向上级或者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对需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后才能办理的,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其他传阅文件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阅毕,可以不签名。计算机公文处理中的流程及要点一、收文处理收文登记、收文扫描后进入公文处理系统。拟办。由办公室专人处理,填写拟办意见转交收发人员信箱。批办。局领导阅批文件在个人信箱中处理,在阅批并签名后转回办公室。办公室收发人员根据局领导意见将文件分送有关部门。凡局领导有重要批示内容的文件,文书人员应及时抄送办公室领导,以便加强督查。注办。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根据文件办理要求和局领导批示及时办理。办理结束后应在收文处理签的“注办”栏中填写办理情况和结果,并签名。注办时应注意查看拟办意见和局领导批示意见。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对本部门阅办文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文件及时正确办理完毕。二、发文处理拟稿。各科室、单位拟稿人在拟稿时,必须先正确填写“文头纸”栏下的各个项目,标注主题词可使用“自动标引”功能,并根据主题词标引的规定进行调

关于整治城区占道经营问题的建议

关于整治城区占道经营问题的建议 市城市管理局 近日,市城管局组织全部执法管理层赴株洲实地进行了考察学习。根据考察学习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整治、规范城区占道经营行为提出如下建议: 一、外地整治占道经营的主要做法 两天时间,考察人员在株洲亲身体会了高水平的城市管理,感受到了株洲市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所到之处,路面无一片纸屑、垃圾;门店无一处出店经营;临街无一处摆摊设点;立面无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现象,破损、陈旧的临街建筑统一色调进行粉刷油饰,所有门店招牌统一规格,既美观又起遮阳挡雨作用,临街一楼门店空调外机离地面1.8米以上;空中管线全部下地,无跨街广告,T牌广告主要设置在城区出入口,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令人赞叹。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司法保障有力。为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株洲市成立了城管警察支队,对在城市管理中威胁辱骂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违法人员一律予以拘留等处罚。由于有公安部门做强力后盾,城市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各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从2008年6月

至今,短短三、四年的时间,株洲市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是疏堵结合到位。在大拆大建、强力整治的基础上,株洲市建立了菜市场、钢材市场、木材市场、汽车市场、夜市市场等各类高标准的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所有经营活动全部在场内进行,从源头上解决了乱摆乱占、占道经营的问题。 三是坚持严管重罚。对各类违章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既有各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又有市容环卫监督员实施监督处罚,各类违章行为基本上销声匿迹。在临街饮食经营门店的查处上,无证经营的、不具备饮食经营条件的,由卫生、工商部门一律予以取缔。对门店经营业主违章三次上的,强制取缔。通过严管重罚,遏制了各类违章行为。 四是政府舍得投入。投资400亿元,对全市263条街道进行了拓宽、设施完善和“刷黑”。投入10亿元,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拆除了临街杂乱的各类广告和遮阳棚,对临街门店招牌按照同一建筑物同一规格的原则进行改造,门店招牌超出建筑物立面1.5至2米,既美化了城市立面,又解决了经营户遮阳挡雨的问题。江苏徐洲、昆山等许多城市也都是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辅之市场化运作的办法规范临街门店招牌的。 二、对我市整治占道经营的建议 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根治我市占道经营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公文写作的几点注意事项

公文写作的几点注意事项 在日常的公文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很多常见错误,在此大致归纳一下,希望引起大家注意。特别说明一下,这里的“公文”不仅包括平常大家所说的“红头文件”,还包括计划、总结等非红头并以单位或部门名义发送的文件。 1.“请示”与“报告” 这是平常最容易混淆的两个文种。请示与报告都是发给上级单位的,但请注意:请示是需要上级审批或批复的,而报告则仅是汇报工作或事项,不需要上级审批或批复,这是它们最根本的区别。“请示”必须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我们到政府机关或上级单位去办事的时候,经常听人家说“这个问题你们先打个报告上来吧”,这时候就需要自己判别一下,这个问题需不需要上级审批或批复?如果是需要审批的,那就用“请示”,而不是“报告”。日常工作中错将“请示”写成“报告”的是最常见的公文方面的问题。 2.结构层次序号 在公文写作中错误使用结构层次序号的人也很多,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正确的使用方法是: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请注意,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序号的选择,二是标题符号的选择。日常写作中,有的人在“一、”之后就用“(1)”,这是不规范的,而象“1)”“①”这样的用法更是不规范的;另外,“一”的后面应跟顿号,“1”的后面应跟点,“(一)”和“(1)”的后面不跟标点符号。我们经常看到的“1、”“一.”“(一)、”“(1). ”等写法都是错误的,尤其是“1、”“2、”这样的写法是最常见到的。正确的结构层次序号范例如下: 一、2005年工作总结与回顾 (一)行政管理工作 1.公文处理工作 (1)收文工作 3.数字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3月2日我们……”就不应该写成“三月二日我们……”。而文件最后的成文日期,如“二○○六年三月八日”就不应该写成“2006年3月8日”。这里还要强调一下,年份中的“○”,有人经常以阿拉伯数字“0”或者英文字母“O”来代替,这些写法是错误的。打字时应该在输入法的软件盘区点击鼠标右键,再选择

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 报 **街道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结合实际,自2015年10月下旬起,**街道办事处着手启动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工作。配合街道驻地方塘集镇区荆十路和花方路沿街立面改造,先期对街道办事处辖区方塘、埭南、合心及东埂等4个临时菜市场(集贸市场)和上述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宣传教育,责令摊、业主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持公共应急通道畅通,安全、文明开展经营活动。 11月上旬,为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计17人组成的“**街道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荆方派出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城管、消防及街道相关部门等。制定了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确立了整治目标,明确了整治范围,安排了整治工作步骤、措施。领导小组正式开展工作以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人员恪尽职守,机制较为顺畅。在对集贸市场在内的辖区占道经营现象全面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展开向沿街经营户(业主)发放一封信、张贴整治“通告”以及对存在严重占道堆放或出店经营的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等形式的整治工作前期活动。连日来,整治小组出动20车次,人员200余人次上门开展工作,共计发放《致沿街门店业户一封信》350余张,张贴整治《通告》43处,下达《责改书》30份。 在《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小组工作人员连续上门劝导、思想教育,对有整改意向的经营户(业主)自我整改有困难的,安排相关单位予以帮助整改、规范;对于少部分经营户或业主对整治工作不理解的,安排属地社区和行业管理单位上门予以细致的依法解释,争取他们的早日理解、支持和配合。一段时间以来,共帮助清理严重占道行为78起,乱披挂、乱搭建42处;强制拆除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历史遗留搭建物2处,其中一处为临街经营门面房两间,32平方米。 近日连续阴雨,针对方塘社区规范摊点群有乱搭建、占道经营回潮现象,领导小组安排街道相关部门联合属地社区重点加强了薄弱时段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对占道现象可能会影响交通通行的区域及早间客流高峰期采取死看硬守方式展开工作,及时制止“落地第一摊”、“乱停第一辆”,不让重点地段、时段严重占道行为肆意发展。接下来,还将针对几处占道“顽疾”开展再次的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根据我街道辖区占道经营现状,为从长远解决方塘、埭南等村(居)居民“菜篮子”问题,我们在继续加强上述地

2016执法资格考试题库_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 (一)2007年8月王某经县矿产局许可,在该县郊区的某处开采铅矿。某日,县矿产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王某的开采活动超过了许可范围,于是根据有关法律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决定吊销王某的采矿许可证并处以罚款1 0万元。 1.关于采矿许可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采矿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县矿产局应该主动为王某发放许可 B.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属于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任何额度的行政处罚 C.县矿产局执法过程中不能妨碍王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D.县矿产局应当自作出准予王某开采的决定之日起1 0日内颁发采矿许可证 2.如果王某要求听证,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县矿产局应当在听证7日前,通知王某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B.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王某确认无误后签字 C.王某有权对县矿产局提出的事实、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 D.王某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3.以下行为中,属于县矿产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的程序违法事项有( ) A.1名执法人员 B.只有口头说明身份,未出示相应证件 C.如实地记载检查事项,并请当事人签名

D.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4.王某若不服行政处罚,可以( ) A.向市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 B.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向市党委申请行政复议 5.如果王某逾期不缴纳罚款,则县矿产局可以( ) A.每日按照罚款数额3%对王某加处罚款 B.直接强制王某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注销王某的采矿许可证 (二)王某为了开办药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环保局于2006年9月1日受理了王某的申请。县环保局认为排污涉及公共利益,于是举办为期2天的听证会。举行听证会时,王某提供其排污能够达标的证据,行政机关制作了笔录。之后环保局做出了污水不能达标不予颁发排污许可的决定。王某不服,申请复议。 6.关于申请排污许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亲自申请 B.王某可以委托其朋友李某作为代理人申请 C.王某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方式提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集行政法部分

1.《陈莉诉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2003年第6期】简介:原告:陈莉,女,31岁,个体工商户,住江苏省徐州市醒华巷。被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徐新勤,该局局长。被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董峰,该区区长。2002年8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陈莉擅自占用道路经营冷饮并影响市容为由,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名义,扣押了陈莉经营用的冰柜等物品。陈莉不服,认为城市管理局和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扣押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于2003年1月6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2002年8月21日晚,我在徐州市淮海路与立达路交叉处附近经营冷饮时,政府执法人员在未表明身份,未下达处罚决定,未列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即认为我违法占道经营,并强制扣押了我经营用的冰柜、推车及食品、饮料。请求撤销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返还扣押物品。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综合整治指挥部于2002年8月22日补发的8113号物品暂扣清单,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存在。2.证人陈平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执法人员扣押了陈莉海尔冰柜1台(冰柜内有待售食品)及遮阳伞和放置冰柜的手推车。被告城市管理局和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答辩状,也未提供扣押财产强制措施的证据和依据。案件公开审理时,被告城市管理局出庭辩称:我局系根据市、区领导的统一布署,对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情况进行统一整治,没有违法。被告城市管理局出庭时提供的证据有:1.徐州市黄茅岗停车场一份进车单,以证明扣押原告物品品种和数量与扣押清单相符。2.证人彭远峰的出庭证言。主要内容是:他在参与2002年8月21日执法时,只扣押了1台空冰柜和遮阳伞。被告泉山区政府出庭辩称: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该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区政府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法庭认证中,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存在严重分歧。被告城市管理局认为,对原告陈莉扣押的物品,应该以扣押清单记载的内容为准。工作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没有扣押当事人冰柜中的食品、饮料及手推车。原告陈莉认为,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扣押清单不是现场制作的,亦无相对人或其他在场人签字认可,故清单中记载的物品与实际不符,不能证明执法人员没有扣押冰柜中的食品、饮料及手推车。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如下:2002年8月21日晚,被告城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以原告陈莉擅自在徐州市淮海路与立达路交叉处附近占道经营,影响市容为由,将陈莉在经营中使用的海尔314型冰柜1台、手推车1辆及遮阳伞1把予以扣押,并于第二天向陈莉出具了物品暂扣单,暂扣单上盖有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印章。陈莉不服,遂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被告城市管理局是否扣押了原告陈莉的推车及冰柜内的食品、饮料,双方的陈述不一致。城市管理局虽提供暂扣单和进车单予以佐证,但由于暂扣单不是现场制作的,没有相对人或其他在场人签字认可,故该暂扣单记载的内容不能采信,城市管理局提供的证人关于只扣押一个空冰柜和遮阳伞,未扣押手推车和食品的证言因为缺乏依据,亦不予采信。另查明:综合整治指挥部是被告城市管理局自行设立的内部工作协调机构,与该局合署办公。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城市管理局暂扣了原告陈莉哪些物品?暂扣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泉山区人民政府是否应该作为本案的被告? 原告陈莉及诉讼代理人认为,综合整治指挥部无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人员在暂扣物品时未现场制作扣押物品清单和笔录,亦未在作出暂扣决定后7日内对暂扣物品进行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故暂扣行为应子撤销,同时应返还违法扣押的冰柜、遮阳伞,赔偿手推车损失200元及食品、饮料损失1000元。被告城市管理局认为,城市管理局在统一采取强制措施前已下发了通知,原告陈莉未停止非法经营,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无不当;扣押陈莉冰柜时已将里面的食品和饮料移交给陈莉本人,暂扣物品后曾通知陈莉领回冰柜和遮阳伞,由于对方拒领,故不存在违法扣押的情况,也不应该承担有关责任。被告区政府认为,城市管理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区政府对其行为不应承担责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综合整治指挥部是城市管理局的内设协调机构,且2002年8月21日晚暂扣原告陈莉物品行为是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实施的,该局是依法成立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故本案中城市管理局应作为适格的被告,暂扣陈莉物品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城市管理局承担。故综合整治指挥部不具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区人民政府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城市管理局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后的法定期限内,未向法庭提交暂扣原告陈莉物品的证据和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认定该暂扣行为无证据和依据,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城市管理局应返还违法扣押陈莉的海尔314型冰柜1台、遮阳伞1把。违法暂扣的手推车和冰柜内的食品、饮料也应予返还;但鉴于城市管理局现在已无法返还手推车和冰柜内的食品、饮料,故应予折价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原告陈莉要求返还手推车及冰柜内食品和饮料的诉讼主张,应对被扣押的手推车价值及食品、饮料的品种和数量承担举证责任,

无证占道经营和伸出店外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城乡清洁工程实施以来,各有关单位以全面整治脏治乱为重点,广泛开展对“垃圾乱扔、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和小街小巷无证占道经营和伸出门店外经营现象仍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全区市容环境整体面貌。为进一步深化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根据XX 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无证占道经营和伸出店外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标杆,坚持“属地管理、引摊入市、引商进场、引摊入院”的原则,按照“堵疏结合、合理布局、还路于民”的思路,采取“各级联动、街办为主、严格管理、强化考核”的方法,全面规范整顿各类无证占道经营摊点和伸出门店外经营行为,创建整洁干净、文明有序、交通畅通、便民利民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六街一镇的示范街、一级道路、二级道路(具体街道划分参照《XX市XX区关于创建示范达标街的实施方案》(迎政办发[2010]39号)),辖区内党政机关、车站、学校、医院、广场、公园、高速公路出口周边。 三、工作任务 1、清理整治非法占道摊点(早点摊、夜间烧烤摊等)、摊群、流动商贩和马路市场等无证占道经营行为; 2、清理整治各类瓜果摊,严禁在辖区内示范街、一级道路、二级道路设置瓜果销售点,严禁瓜果运输车辆随意占道经营; 3、清理整治各类非法伸出门店外、超范围、超面积经营行为,查处各类占道摆放物品、设置牌匾、装修乱堆垃圾杂物等行为,严格做到一店一牌、橱窗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现象; 4、清理整治非法占道促销等户外商业宣传(咨询)活动; 5、清理整顿非法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机具、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的行为,确保人行道通畅。 四、责任分工 采取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街办(镇)和区行政执法局为主的方式,由区城管局统一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对各类无证占道经营和伸出门店外经营进行专项整治。1、区城管局负责全区无证占道经营和伸出店外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专项整治最佳最差评比工作; 2、各街办(镇)和区行政执法局为整治主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3、公安迎泽分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执法保障工作,对严重阻挠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现场处置; 4、工商迎泽分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对伸出店外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多次查处教育不改正的商户,依法取消其工商营业执照; 5、区商务、卫生、规划、食药监等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五、措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无证占道经营和伸出门店外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办(镇)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各类方案,开展最佳最差街道整治评比,督促专项整治行动进

占道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占道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篇一:全区占道经营清除整治阶段性总结 全区占道经营清除整治阶段性总结 根据市创卫办《关于集中取缔市区占道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在和平街道办事处辖区开展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我区统筹策划、积极行动,对全区范围内占道烧烤、夜市餐饮和大排档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 一、严密组织,扎实推进 为做好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占道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城管、公安、环保、食药监、交巡警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立足当前工作实际,对整治行动进行了详细部署,制定了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时间表。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 为得到广大市民和经营业户的理解与支持,我区通过宣传车巡回播放整治公告、向沿街经营业户发放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使广大市民和经营业户充分了解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全面整治,成效明显

通过联合执法,一批夜市餐饮、占道烧烤、大排档得到 了有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此次行动中,共拆除违章建筑30多处,取缔不规范疏导点6处,关闭夜市烧烤7家,取缔占道经营42家;对不达标的餐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 知书;对4家烧烤、20多家大排档经营进行了规范;8家烧烤业户安装了环保烧烤炉,3家近期进行改造。为加强长 效管理,对全区76个重点点位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二 院东门周边、吴庄路北段烧烤、倒马井等屡治屡犯、难以根治的问题,积极引入体制内招标机制,吸引城管系统内部的“能人贤士”参与治理。目前,已试点招标管理的3个点位运行效果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通过近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市区占道经营得到了有效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整治中存在个别经营业户不配合执法、甚至抗法的情况,执法保障亟需加强;二是农贸市场、便民疏导点的建设严重滞后,业户无处经营,导致整治后时常会有回潮问题。 清除整治占道经营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我区将在此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临时便民疏导点建设,坚决取缔市区占道经营,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 篇二:占道经营管理工作调查汇报

提案参考::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亟待整治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基层反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现象亟待整治 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迅速,城市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市民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城区乱摆设摊、占道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而且对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多不便,甚至是堵塞出行交通,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成为城市管理当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 一、低价廉价商品供求群体庞大。摆摊经营廉价商品的成本低、门槛低,无业人员容易藉此谋生;很多消费者习惯从乱摆乱卖的摊点购买低价商品,贪图便宜便利。 二、市场建设滞后市民生活需求。农贸市场内容纳摊位有限且收取一定的租金,周边吸引了大量从农村上来卖菜的商贩摆摊设点,增加了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难度。 三、城管工作缺乏良好舆论环境。城管执法面对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做小买卖或是其维持生计的重要途径,对城管工作没有足够的理解支持,有时进退两难。 为此,建议: 一要制定规划,设置路边摆摊临时疏导点。明确摆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摆卖种类等,实行统筹规划、管疏结合,建立城市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各疏导点的设立广泛征求相关区域内居民、商贩、企业意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相关部门下发设置实施细则或具体管理制度;限定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对申请入场商贩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明确相关单位管理临时疏导点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二要协调配合,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新机制。通过物业、城管、公安等联合执法互辅互促,齐抓共管系统规范和整治城市占道经营问题,有效化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冲突、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权益;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好准备;公安部门依据法规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和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素质树立秉公执法、执法为民意识,公正处理各类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三要多方参与,营造城市服务管理好环境。鼓励和调动市民参与城管执法实践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城管志愿者参与城管执法,增进市民对城管执法的了解和支持;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城管接待日制度,及时把群众的智慧运用到城市管理之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和引导活动,增强公民参与创建意识和文明法治能力,为市容市貌的改善和城市品位的提升群策群力。 1

2020年公文改错题详解及注意事项

2020年公文改错题详解及注意事项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公文改错题详解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到您!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中公文改错题是很容易难道大家的地方。那么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比较精点的改错题试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20xx年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改错试题及答案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 全体市民: 据反映得知,近日来本市部分地区有一种令人人心惶惶的传说,称原流行于某国的恶性传染病××热已传入本市,并已造成十几个人死亡。经本市防疫部门证实,这是完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本市至今从未发生过一起××热的病例。经核查证已查明,这一消息源于本市“晨报”20xx年4月1日的一则“愚人节特快报道”。“本报”这种不顾国情照搬西方文化极不严肃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已给全市人民的稳定生活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目前有关部门已对本报作出停刊整顿并令其主要负责人深刻检查等待纪律处分的处理。有关单位应汲取这一教训,采取措施以予杜绝。特此通报。 ××市人民政府启 20xx年五月六日 正确答案是: ①标题缺问题;

②不应直接主送市民; ③“传说”一词欠妥; ④文中日期混用; ⑤“本报”一词错用; ⑥发文机关前后矛盾; ⑦作者后的“启”字错用; ⑧“以予”顺序颠倒。 二、 国务院: 现行设市标准,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试行的。……事实证明,应对一九八六年国务院批准试行的设市标准做以下调整: (1)设立县级市标准 ①每平方公里约四百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经讨论审议,提出26个县为首批设市县(名单附后)。以上报告妥否,请批准各地试行。 民政部 20xx年11月11日 附件:××县…… 公文改错题 (1)标题错误。 (2)年份表达不统一。 (3)“应对一九八六……”语气不对。 (4)分条列项的序号不规范。 (5)“每平方公里约……”,语意含糊。 (6)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7)“以上报告妥否”表达错误。 (8)附件在公文中位置不当。

占道经营处罚案例

赵XX占道促销行政处罚案 YFDC[2011]第2号 行政执法机关: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赵XX 一、案件事实 2011年5月1日上午九点,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峰大队四中队队员正常巡逻至金果路21号时发现,阳春堂大药房门前人行道上搭了一个舞台进行占道促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促销行为是阳春堂老板赵XX所为,无任何批准文件。执法队员用卷尺对占道面积实际丈量,当场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并下达了《责令工作通知书》(衡行责字第【0013043】号)和《询问调查通知书》(衡行询字第【0001662】号)。2011年5月2日,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峰大队负责人批准立案。5月2日,赵XX接受了执法队员的询问调查,制作了行政执法调查笔录。在调查中发现,赵XX虽然是阳春堂的老板但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5月1日查处他的时候是阳春堂正在搞开业促销,没有取得任何批准手续。5月4日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峰大队完成对该案的调查,查明了赵XX的违规占道事实,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经调查,赵XX

违规侵占人行道进行开业促销活动,占道面积为3米×3米=9平方米,赵XX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1年5月4日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峰大队向赵XX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决定书》(衡询告字【0002054】),告知赵XX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其依据,并告知赵XX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赵XX 放弃了听证权,辩称自己是初犯,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2011年5月4日,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峰大队负责人、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人依次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依据准确,程序正当,处理意见适当。 二、法律适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7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赵XX占道促销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应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予以处罚。

公文注意事项

一、发文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一)拟稿 1.公文拟稿要注意用A4纸,WORD页面设置为上3.7、下3.5厘米,左 2.8厘米,右2.6厘米。 2.公文标题用小标宋二号字(不需要加粗)。公文正文用仿宋体三号字。如果文中有标题需要强调,不能用仿宋加粗,而应该用黑体三号字。段落行距为固定值30磅。 3.电子公文不需要落款,成文时间必须要用中文格式。例如:“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在文件的标题后用圆括号注明。例如:“《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绍市国税办〔2004〕444号)”。 5.草拟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6.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空一行再空两格、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并把附件放在附件栏中。例如:“附件:1.×××××× 2.××××××××3.×××××××” 7.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8.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上报的公文,标题中不标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9.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如其标题过长,可以自拟事由摘要转发,但不能以上级机关公文的发文号代替。 10.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1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12.“报告”与“请示”应当严格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13. 抄送多个单位,中间用逗号隔开,结尾用句号。例如:“抄送:×××,××××,××。” (二)审批 1.签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意见。 2.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拟稿人所属部门领导初审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其中涉税规范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一律先送市局法规处复审,再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核稿时发现未经法规处复审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退回拟稿部门。 二、普通收文处理 1.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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