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项紧急物料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控制,以及时满足现场使用需求,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兼顾采购成本,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公司所有紧急物料采购,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3.0 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紧急采购是指如水电抢险、活动实施、设备维护运行、意外事件等过程中急需所需要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为紧急采购。同时也包括上级领导指示需加急采购的物资,从而为完成急迫任务而进行的公司采购活动。

4.0 职责

公司所有的紧急物料采购统一由公司综合中心行政部负责统筹、执行。具体规定为:

4.1 一般地紧急类物资采购统一由综合中心行政部负责执行。

4.2 专业服务采购(如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各种专业服务)、广告、媒体和展会等采购由各具体需求部门提出专业需求,配合综合中心行政部采购执行。各具体需求部门可提出采购建议,但最终采购执行权为综合中心行政部。

4.3 其他上述未包括的各项采购,由公司分管的集团副总裁或集团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具体指定的部门负责执行。

5.0 紧急采购流程

5.1 各部门如有紧急物料需要采购,需详细列明紧急采购的物料名称、品牌、规格、尺寸、数量等,提前在公司OA电子化办公管理软件上通过物资申请表的形式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或以纸质的物资申请表提

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需求部门将报批同意的物资申请表(含附件)原件提交至综合中心行政部方可执行采购。综合中心行政部有权要求需求部门予以物料采购工作的配合,比如提供样品、要求需求部门一同外出现场确认采购等。紧急采购的物料无需进行三家报价对比,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即可。紧急采购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5.1.1紧急采购的物料总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书面报请公司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即可执行。

5.1.2 紧急采购的物料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需报请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5.1.3 紧急采购的物料总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需报请集团分管的高级副总裁或董事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5.2 申请紧急采购的物料,如遇审批的上级领导外出、休假或会议中,未能及时审批,经电话请示获批后方可执行。但事后需补走公司OA电子化办公物资申请流程,并在报文申请中说明相关情况。如前期有纸质版签字意见的需上传作为附件,以此作为提前采购的重要凭证供领导审批时查阅。如已经通过纸质物资申请完成审批的,则无需再补走公司OA电子化办公物资申请流程。所有紧急采购完成的物料仍需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之规定,补办入库手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YYY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xxxx〕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购买主体 第四条购买主体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以及参照行政类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职能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三章承接主体 第六条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

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等具体需求确定。 第四章购买内容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购买事项应属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承接主体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项目,购买事项应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购买成本应合理,一般应低于政府直接提供成本,购买服务效益应便于衡量和评价。 第十条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政府提供的效率明显高于社会力量、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包括销售人员的礼品)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职能范围如下: (一)组织承办集中采购; (二)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分散采购; (三)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紧急采购; (四)公司职场的装修及改造; (五)组织制订、修订公司采购相关制度; (六)制定并根据需要修改采购执行标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集中采购,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采购计划和费用预算,按照公司相关程序组织报批;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采购相关工作,并负责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和质量控制; (三)产品和服务使用情况跟踪,并负责与供应商的日常联络; (四)制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集中采购的技术实施报告。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其他专项服务的采购由公司相关部门自行组织。 第七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计划的预算审订,采购交易的预算充足性审核、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计划和实际采购的差异分析等。 第八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款项的支付和采购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九条公司采购形式按照采购对象的重要性、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十条以下产品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一)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公司购置、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 (三)业务所需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四)重要材料、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 (五)礼品、促销品以及办公用品; (六)需统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大型应用软件; (七)大型的计算机服务、专项技术合作、除本办法第六条之外的中介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 (八)与公司基建相关的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之外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二条因发生紧急事件或意外事件而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为紧急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符合既定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进行比较,确保有价格竞争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供应商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对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实行询价采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延续,原购置资产的后续维护、服务、零配件的更换或

应急采购管理办法

甲供物资应急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甲供物资招标采购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供应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所需甲供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的甲供物资应急采购供应: 1.已招标明确了中标供应商,供货合同尚未正式签署,施工现场迫切需要的; 2.前一合同供应商已按合同数量供应完毕,接续供应的物资尚未招标或者已招标尚未签订供货合同,施工现场迫切需要的; 3.施工单位未报甲供物资总需求计划,施工合同中甲供物资清单中有的,现场急需供应的; 4.签约的合同供应商不能履约导致甲供物资断供的; 5.其他为保证建设项目所需甲供物资的应急供应。 第二章应急采购供应管理机构及任务 第三条公司成立甲供物资应急采购供应管理小组,由分管物资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指挥部指挥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技装部、工管部、计财部部长组成。 第四条应急采购供应管理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具体的物资应急采购供应方案,报请公司领导集体决策批准后,由技装部实施。 第三章应急供应的基本方案 第五条符合第二条第1款情况的,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由技装部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应急供应协议,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已供物资计入合同供应量。 第六条符合第二条第2款情况的,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由技装部与前一合同供应商协商,按前一合同物资到站单价签订续供协议;若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协商按照后续供应商中标价格签订续供协议。 第七条符合第二条第3款情况的,由工管部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甲供物资应急供应申报表,技装部根据工管部的意见编制应急供应计划,交计财部审核后,提出议标方案,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应急供应协议,物资到站单价按照后继中标单价结算。 第八条符合第二条第4款情况的,若有已履约完成的中标供应商,则与其协商,按违约供应商的合同到站单价签订续供协议;若无已供供应商的,由技装部提出议标方案,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应急供应协议,物资到站单价按照违约供应商的合同到站单价结算。 第九条凡是采取以上方案仍不能签订应急采购供应协议的或者工期紧迫,甲供物资应急采购供应管理小组专题报告公司,申请转由施工单位自购。 第十条施工单位自购的价格控制 凡批准由施工单位自购的甲供物资,施工单位与供应商商签的供应合同,应报请公司甲供物资应急采购供应管理小组审核批准后生效。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办公室采购管理规定

办公室采购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行政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采购物品符合规定要求。 2、职责 各部门负责物品申购计划的制订,办公室负责采购工作,办公室经理负责采购审批表的审核,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库存材料的验收、出库、入库手续办理及保管工作。 第二章物品采购申请范围 3、凡公司内办公需要的有物品、工具、器材等,均属采购申请范围。 4、每月消耗、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所需材料、配件、组件等。 5、特殊情况临时、急需申购的材料等。 第三章物品采购的申报程序 6、计划采购物品的申报程序:公司各部门制定好采购计划后,将物品采购申报计划交行政后勤初审;行政后勤应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各部门的采购计划,结合库存数量,计算出采购成本,编制采购审批表按照第五章采购要求交由办公室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到财务处领取相应数量的现金或支票进行采购。 7、零星物品的申购:零星物品的标准为常用物品以外的,数量较少的,仓库中没有储存的。申报程序:经办人申购→部门意见→行政后勤。 8、应急物品的申购:应急物品标准为突发性急用物品,仓库无库存。申报程序: 经办人申购→部门意见→总经理审批→行政后勤。 第四章物品采购时效 9、计划物品的采购时效:原则上在当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同意后另行处理。 10、零星物品的采购时效:原则上为收到采购清单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同上。 11、应急物品的采购时效:原则上为收到采购清单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同上。 第五章采购程序及要求 12、物品采购程序:部门提供申购物品规格、数量,有特殊要求的需注明;办公室按申购计划的数量、规格、特别注明的要求采购,如遇较大金额的采购要实行询价制度,货比三家做到物美价廉。大批量采购应与合格的供应商联系送货业务或定点在大型商场采购。采购回来及时填写入库单。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4、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2月31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 1 / 11

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 2 / 11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部门:采购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4) 第一节采购计划编制制度 (4) 第二节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6) 第三节月度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8)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流程 (10) 一、采购计划工作流程 (10) 二、月度采购计划增补流程 (11) 第四章相关表格 (12) 一、购买申请单 (12) 二、紧急采购申请单 (13) 三、物资采购计划表 (13) 四、年度预算采购表 (14) 五、采购变更审批表 (14) 六、计划外采购申请表 (15) 恩施和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提高生产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采购部隶属生产系统,受生产和财务双重领导。 第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物资采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由采购部负责。负责公司(包括肥料厂)全部物资采购(除食堂物资外),包括生产用的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行政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实验用品、试验材料;基建材料采购。 第三条、根据各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物品、数量、规格、质量要求进行采购。 各部门下达采购计划应严格根据申购单下达,应详细列明采购材料名称、时间、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 第四条、采购应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质量原则、进度配合原则、公平竟争原则。要求以招标或类似的方式进行,向多家供应商发招标或采购函进行询价和质量比较,在材料质量保证不影响公司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质优价廉、同质价低的原则采购。 第五条、按照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定价、请购、订购流程进行。 第六条、对于进行大宗采购或经常采购的供应商,在采购前应当签订采购合同,货款支付时间上尽量延伸展期和固定周期。

采购管理规定--体系文件

1.0 管理职责 1.1采购部是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项采购管理规定及流程的制定及列入集中采购范围采购项目的执行; 1.2公司其它部门亦是采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采购过程与供应商评价等工作,同时负责自主采购范围采购项目的执行。 2.0管理内容 公司实行集中采购与自主采购相结合的采购管理体制,所有采购行为均应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及各项采购程序执行。 2.1集中采购 2.1.1采购部负责公司的设备、物料、服务、工程项目等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亦称集中采购。 2.1.2内容:包括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及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各类与日常生产运行相关的服务、新建改造工程、修缮工程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 2.2自主采购 2.2.1公司其它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专业性强、功能定向的某些特殊采购,亦称自主采购。 2.2.2内容:如咨询、培训、IT系统新建维护、党群工会费类采购、业务招待用品等。 3.0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所购产品对服务、安全的影响程度,公司将采购分为三种方式:招标采购、直接采购、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公司所有的采购都应遵照以上的采购方式进行。 3.1招标采购: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都应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详见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3.2直接采购:简称“直采”,是指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产品的采购方式。采用该种 方式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3.2.1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产品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产品; 3.2.2原采购产品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补充,必须由原供应商提供的;

3.2.3对于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在上一年度评价中为合格,所提供服务质量、价格均 得到用户及相关部门的认可,可在下一年度考虑经谈判后直接与其签定合约; 3.2.4框架协议中的产品。 3.3询价采购:是指通过对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及其所提供产品性能等因素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性价比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包括:比价、竞争性谈判、评审等方式。 3.3.1比价: 3.3.1.1比价定义:根据确定的需求,由采购人员在市场中的一定范围内选出若干供应商,请其对所提出的需求进行报价,采购人员根据其所报价格,对其需求的响应程度、资质、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选出相对性价比最优供应商进行合作。该采购方式适用于需求明确、市场竞争充分、产品或服务较为成熟的采购项目。 3.3.1.2比价适用条件: a、设备类: ?市场标准性设备类; ?为保证公司现有系统延续性与一贯性,已确认品牌的产品; ?总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其他设备。 b、物料类:已确定品牌的物料产品;总价不超过100万元的物料采购项目。 c、服务类:除采用直采方式采购外总价不超过1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 3.3.2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市场竞争不充分,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的采购项目。 3.3.3评审适用条件:50-100万的项目;需求不易清晰描述,市场竞争充分的采购项目。 3.3.4在进行询价采购时应考虑产品价格、质量、供货商资质、信誉、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 4.0采购策略 采购策略是为区分公司关键采购行为,合理运用采购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控制采购风险而制定的相关办法,具体包括: 4.1协议供应策略:针对采购频次高且采购内容及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采购项目,为保证采购效率,通过运用合理的采购方式,选定相应供应商,与其签订较长期限(不低于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ABC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采购流程,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采购,是指公司对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服务性质的采购,如勘察、设计、监理、法律、审计、咨询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服务采购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服务采购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实施服务采购管理,包括服务采购的申请、实施、付款申请等环节。第五条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服务申请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评价; (二)财务部负责服务采购款项结算与账务处理。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六条服务采购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达到招标标准的由申请部门填写《采购项目招标申请表》,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标。第七条综合管理部应选择询比价(至少三家)、招标管理等采购方式,并形成相关的比价、谈判记录。比价、谈判记录应由采购员、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根据确定的服务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采购合同。

第九条服务申请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和督促服务提供商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对于服务提供商不能按照合同进行履约或质量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及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重新进行选择。 第十条服务申请部门应在服务阶段性节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编制服务评价报告,报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作为公司与服务提供商结算的依据。对于评价不合格的服务提供商,公司应停止支付相应节点的服务费,必要时通过洽谈或法律途径追回已付款项。 第四章采购付款 第十一条付款流程 (一)综合管理部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填写《付款申请单》; (二)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采购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 (三)总经理审批; (四)出纳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单进行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应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由财务部提供信息,对于期限在3个月以上或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预付款项应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 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对方违约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提请综合管理部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当定期与综合管理部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当定期与服务提供商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和确认结果及 时反馈至财务部。对账发现差异的,财务部应督促综合管理部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与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XX集团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的采购管理,明确采购责任,规范采购工作,简化采购流程,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营销渠道的产品供应链提供适质、适时、适量、适价、适地的物资和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物资采购、物流采购、外协加工、技术服务等各类经济往来业务。 1.3 公司采购管理工作以优质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准时的交货期、先进的技术、满意的服务为宗旨,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为原则。 1.4 采购人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制度对采购工作进行管理。 2 职责 2.1 采购部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需求信息的汇总、提出采购申请、制订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与管理、价格谈判、参与采购验收及结算付款申请等工作。采购部主要职责如下: a、掌握公司所需主要物资的市场行情,依据市场趋势加以分析,为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以利于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 b、掌握物资供应来源,对每项供应渠道加以调查,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供方管理系统,并实施对供方的考评。 c、参与物资采购询价、比质、比价。 d、根据采购计划安排实施采购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物资采购计划。

e、对采购物资的数量及质量负责,并对质量异常和质量纠纷妥善公正地处理。 f、负责对物资采购付款的审查。 g、负责建立人员培训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2.2 物资需求部门填制物资需求单,经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报采购部汇总审核。 2.3质检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出具验收报告等工作。 2.4仓储部协助开展物资验收工作,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及进行物资登记与保管。 2.5 财务部负责按采购合同进行采购付款审核、办理付款作业并做相关账务处理。 3 管理原则 采购作业需明确各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以达成有效的采购制约与监督。 3.1请购与审批岗位分离。 3.2供应商选择与审批岗位分离。 3.3采购合同或协议的拟定与审核、审批岗位分离。 3.4 采购、验收与记录岗位分离。 3.5 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3 采购方式及限额 3.1 招标采购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制度及紧急预案 为了积极推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小组成员: 组长: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组员: 1.按照上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2.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3.将中选药品纳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 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4.药剂科由专人管理,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药品采购必须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厂家及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

量制定采购计划,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5.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 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 6.集中招标药品在采购活动中出现长时间供货不及时等其他不能供货原因,经小组及药事小组成员讨论决定选择优质、价廉的药品暂时替代,确保临床用药。 7.按照分配的采购任务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在切实保证中选药品用量基础上,优先选择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8.不得采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9.强化临床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和窗口引导,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 10.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2020.4.20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20年1月3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 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 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购买服务 管理。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五条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七条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购买内容和目录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范围和方式,落实监管职责,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采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和效益原则,确保品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含义。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公司通过购买、租赁、委托等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 (一)物资类 1. 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汽车及其零配件、零星维修、食堂、宾馆、绿化园林及后勤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等; 2. 生产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农药化肥、清洁用品、卫生工具、客房日用品、苗木花卉等; 3. 办公物资: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4. 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和各类劳保物资。 (二)服务类。主要包括律师服务、注册会计师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租赁服务、车辆维修服务、办公设备设施维修、文化项目及宣传策划、项目外包、劳务外包、合作经营(含食堂档口)、委托代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物资和服务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及职责。公司成立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由后勤处长和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后勤处班子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单位的各类招标与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及职责。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由后勤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司党总支纪律委员行使独立监督权,不行使表决权,成员由财务部、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公司招标采购事宜暂归口财务部管理,履行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的具体职 责,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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