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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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司法鉴定在很多诉讼案件中都会用到,司法鉴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当然进行司法鉴定是需要进行收费的,那么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每个地方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对此,小编就▲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整理了相关资料。

▲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一、法医类类别

(一) 法医病理鉴定

1、早期尸表检验具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晚期尸表检验具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

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具 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晚期尸体解剖具 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开棺验尸具 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致伤(死)物认定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脏体硅藻检查例 500

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3000

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 70

12 、特殊染色技术张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13、电镜病理检查标本 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14、尸体X光检验张 80

15、尸体CR检验张 150

16、法医现场检查例 1000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17、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 1200

(二) 法医临床鉴定

18、损伤程度鉴定例 300/7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9、伤残程度评定例 700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0、伤病关系鉴定例 1000 同上

21、诈病、诈伤鉴定例 1500 同上

22 、医疗纠纷鉴定例 4300 同上

23 、劳动能力鉴定例 700 同上

24、活体年龄鉴定例 800 同上

25、男性性功能评定例 700 同上

26、听觉功能评定例 700 同上

27、视觉功能评定例 700 同上

28、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例 900 同上

29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例 600 同上

30、后期医疗费评定例 600 同上

31、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例 600 同上

32、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例 600 同上

33、治疗时限评定例 600 同上

34、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例 800 同上

(三) 法医物证鉴定

35、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样本 100

36、种属的血清学检验样本 100

37、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 150

38、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39、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 800

40、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样本 150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41、ABO血型的DNA检验样本 500

42、常染色体DNA检验样本 8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

43、Y染色体DNA检验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4、X染色体DNA检验样本 1200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5、线粒体DNA检验样本 1500

46、种属的DNA检验样本 1000

47、性别的DNA检验样本 500

48、动植物的DNA检验样本 2000 不含人类

49、其他法医DNA鉴定样本 300 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

50、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例 500

(四)法医毒物鉴定

51、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样本 300

52、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样本 300

53、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样本·目标物 12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4、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 样本·目标物 8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5、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6、常见有机毒物分析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7、常见无机毒物分析样本·目标物 10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8、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样本·目标物 2100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9、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例 800

(五) 法医人类学鉴定

60、像重合鉴定例 1200

61、像面貌画像例 1000

62、像面貌塑像例 500

63、尸骨个体识别例 1000

64、人类学骨龄鉴定例 1000

65、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例 500 (六) 法医精神病鉴定

66、精神状态鉴定例 600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

67、刑事能力评定例 1500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

68、民事能力评定例 1500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69、诉讼能力评定例 1000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

70、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例 2000 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71、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例 2000

72、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例 1000

注:“法医病理鉴定”中的(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二、物证类类别

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 备注

(一) 文书鉴定

1、笔迹鉴定项 1000

2、印章印文鉴定项 1000

3、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项 1200

4、文件制作方法鉴定件 1200

5、印刷机具鉴定件 1200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项 2200

7、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项 2200

8、变造文件鉴定项 1200

9、污损文件鉴定项 1200

10、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件 1200

11、字迹压痕显现件 1000

12、文书物质材料鉴定项 1000

13、文书鉴定文证审查例 800

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左

侧所例收费标准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二) 痕迹鉴定

14、手印鉴定枚 800 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同上。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5、足迹鉴定枚 68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6、工具痕迹鉴定个 850 同上

17、弹头弹壳痕迹鉴定枚 880 同上

18、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支 1000 同上

19、弹道分析鉴定例 1000 同上

20、枪弹检验建档支 200 同上

21、动物蹄迹痕迹鉴定枚 780 同上

22、整体分离痕迹鉴定件 630 同上

23、钥匙痕迹鉴定件 640 同上

24、纺织品痕迹鉴定件 650 同上

25、玻璃破碎痕迹鉴定件 650 同上

26、牙齿痕迹鉴定件 850 同上

27、唇纹痕迹鉴定个 650 同上

28、皮肤纹痕迹鉴定个 850 同上

29、耳廓痕迹鉴定个 650 同上

30、车辆轮迹鉴定个 850 同上

31、车辆痕迹鉴定辆 1000 同上

32、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组 380 同上

33、痕迹显现件 400 同上

34、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件 600 同上

35、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件 1000 同上

36、常见炸药鉴定项 1000 同上

37、导火索、导爆索鉴定段 800 同上

38、火雷管、电雷管鉴定段 1000 同上

39、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项 800 同上

40、爆炸装置鉴定项 2000 同上

41、痕迹鉴定文证审查例 800

42、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定性) 样本 460

43、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比对检验组 1000

(三)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44、射击、爆炸残留物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样本 1200

45、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谱仪成分检验样本 350

46、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谱仪成分比对检验组650

47、偏振光显微镜检验样本 200

48、薄层色谱检验样本 200

49、拉曼(激光)光谱仪检验样本 400

50、(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检验样本700 超过5个元素的,每增加一个元素加收100元

51、(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质谱仪成分比对检验元素 300 需定量检验,每元素加收50%

52、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样本 400 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3、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样本 350 同上

54、气相色谱检验样本 300 同上

55、热差、热重仪检验样本 300 同上

56、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验样本 350 同上

57、X射线衍射仪检验样本 400 同上

58、离子色谱或离子色谱/质谱仪检验样本 350 同上

59、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例 800

三、声像资料类类别

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 备注

(一) 电子数据鉴定

1、硬盘检验 GB 20 包括台式机硬盘、笔记本硬盘、移动硬盘

2、服务器检验 GB 30 包括磁盘阵例柜、网络硬盘等

3、CD及DVD光盘检测鉴定片 200

4、U盘及存储卡检测鉴定个 300 含SIM卡

5、软盘检测鉴定张 100

6、电子设备检验鉴定个 600 包括录音笔、传真机、电子秤等同类电子设备

7、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部件 900 包括调换磁头、电机;更换PCB板;坏扇处理等

8、手机机身检验个 900

9、注册表检验鉴定个 1000

10、软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100个程序行 120

11、软件功能检验个 1500 按每个检验的软件收费

12、文件一致性检验鉴定对 800

13、数据库数据恢复个 3500

14、数据库一致性检验鉴定对 4200

15、其他电子数据检验鉴定 MB 5 包括网络数据包等

16、密码破解个 1500

17、现场数据获取 GB 8

18、网络数据获取接入小时 260

19、光盘朔源检验片 600

20、光盘刻录机检验片 800

21、电子物证鉴定文证复审例 1200

(二) 声像资料鉴定

22、录音资料中话者同一认定人 2200

23、录音资料辨识件 12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4、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件 2000 按每20分

钟计收

25、录音资料的降噪处理件 1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6、语音分析检验件 800 按每20分钟计收

27、录音器材检验件 600

28、录像资料同一性认定件 2200

29、录像资料辨识件 900

30、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件 1500 按每20分钟计收

31、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件 1800

32、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件 1800

33、图片资料辨识件 800

34、图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件 1500

35、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件 1000

36、人像鉴定件 800

37、特种光学技术检验件 500

38、多(超)光谱检验件 800

39、计算机人像组合件 500

40、手工模拟画像件 800

41、手工雕塑复原头像件 2000

42、计算机模拟复原头像件 1000

43、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复审件 1200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司法鉴定收费

标准的相关资料,根据前面提及的相关内容,由于司法鉴定的项目不同,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也会不一样,大家如果在实际生活中用到司法鉴定,就要根据当地相关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进行缴费。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您可以咨询洛阳律师。

不服司法鉴定多久申请重新鉴定?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黑价联〔 2010 〕 98 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9]2264 号)的规 定, 结合我省实际,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省司法厅制定了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二 O

一 O 年十二月一日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面向社 会提供有偿司法鉴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 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 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 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六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具体收费标准。 第七条 司法鉴定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列入《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 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应当报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黑龙江 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收费 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 定,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所列收 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 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 1% 收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沪高法[1999]5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9 【实施日期】199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1999]528号)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1999年7月23日,本市召开了《全市民事审判质量讲评会》,会议针对当前民事审判中需要明确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一些具体问题达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形成了《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该意见于1999年9月15日由我院审判委员会第48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审判时参考执行,同时请你们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报告我院。 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

目前新类型民事案件大量涌现,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和某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给审判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鉴此,在国家和地方立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之前,我们对以下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暂先提出如下意见,供参照实施。 一、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赔与不赔的尺度,赔多赔少的标准等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实践部门认识也不尽一致,法律权威性和社会效果不好,我们认为: 1.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性与惩罚性双重特征。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生命健康等权利遭到侵害时,必然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同时也会导致精神上的创伤,引起痛苦等感受,运用法律手段,尤其是民事救济手段,责令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费,能使受害人精神上得到安慰,物质上得到补偿,同时责令侵害人支付一定的赔偿费也是对侵害人应有的制裁,能够使其从错误中汲取教训,遵纪守法,尊重他人,如果偏重于其中一项而忽视了另一项,那么对于公民的保护就是不完整的,不充分的。 2.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随意扩大。从目前《民法通则》第120条和最高法院公布的案例看,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可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仅限于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五项权利造成侵害而引发的案件,对于侵犯公民其它人身权利的,法律、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因此,我们倾向于在法律、司法解释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不明确的,先不考虑。 至于在一些相邻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提出诸如噪音污染引起精神焦虑,合同期待利益丧失引起精神痛苦等损害赔偿请求的,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后果一般不严重;三是通过责令停止侵害或赔偿经济损失等其他民事救济手段足以弥补损害,所以此类纠纷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广东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0〕14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收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政府指导价意见,报我局核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费(2)字〔1993〕300号)自本收费标准执行之日起废止。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收费说明: 1.计件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2.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上表规定的分档差额计费率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经评估双方协商,评估收费总额可上下浮动20%。其中,证券评估业务的收费总额上浮幅度可提高到30%。 3.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评估项目、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

委托司法鉴定申请书

委托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权威鉴定机构:司法部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就证据《证明》上加盖的印章“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拆迁业务专用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理由: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纠纷案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XX 年4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却将申请人提交的此份证据《情况说明》更换成一份XX年9月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被更换后的《证明》上所盖的印章与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情况说明》中所盖的印章具有明显的区别,而且,经过申请人的调查,真正的印章持有人是不可能会出具类似被更换后的《证明》类的文件,因此,申请人认为此份证明是被申请人通过伪造印章而制作的一份虚假文件,并通过非法手段将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更换成其伪造的《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是《情况说明》,而并非《证明》,之所以会出现此

类情况,系有人想通过非法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此司法鉴定结论,对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实、提起再审至关重要,故恳请法院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盖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屋拆迁业务专用章的《证明》做出司法鉴定,确定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号 委托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

2019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此,其中涉及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数据的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 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4项。 单位:元/年

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评估新收费标准完整版

评估新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最新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中评协[2009]199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通知》 中评协[2009]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健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上海笔迹司法鉴定费用

上海笔迹司法鉴定费用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 上海是个国际化的城市,各类司法鉴定事件很多,上海的朋友可能遇到过笔迹无法确认的情形,无法确认的笔迹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得到法律支持的结果的。但是司法鉴定是需要缴纳一定的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对于▲上海笔迹司法鉴定费用已经作了明确说明,具体怎么收费,可以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上海笔迹司法鉴定费用 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800-2000元之间。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

据。 ▲二、如何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当然不同的鉴定对象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由于鉴定的对象不同,司法鉴定的收费差别也是比较大的。但是无论费用收多少钱,都是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来的,因此,大家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讲座--杨立新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讲座 杨立新 今天,我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给大家介绍一下。因为时间比较紧,只有一个上午的时间,在此就只能作比较简要的介绍。 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结构 先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结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从第1条到第5条。规定的是关于侵权行为法的总则问题,涉及到侵权法律关系及其主体问题,过失相抵问题,以及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和连带责任问题。 第二部分是从第6条到第16条。这11个条文规定的是新类型的侵权行为,都是以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从来没有规定的问题。从《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当中经常遇到许多新的侵权行为类型,这些新类型的侵权行为经过总结就形成了现在的11个条文。特别重要的像第6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规定,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作了非常明确、非常好的规定;像第7条是关于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规定,也是最新做出的详细规定;从第8条到第9条到第10条,这三个条文规定的是法人的侵权责任、雇主责任还有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等。这些都是现实中非常需要规范的侵权行为制度,所以我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36个条文的精华就在这一部分。这一部分对新类型的侵权行为大概规定了九种特别重要的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类型。 第三部分规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则。其中第17条、18条讲的是一般的赔偿项目范畴,从第19条以后讲的是每一项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及计算规则。从30条以后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法。这部分对实践操作最具有操作意义。 最后一个部分是第四部分即第36条。规定了该司法解释的效力范围,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的规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侵权行为法总则方面的问题 该司法解释的第一个部分规定的是总则方面的问题,大概规定了这么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问题 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是侵权法律关系的问题,集中规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侵权法律关系主体,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 关于赔偿权利人,是司法解释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款,即“本条所称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侵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这里面讲了赔偿权利人的范畴问题。 关于赔偿权利人,我想稍微增加两个在条文当中没有讲到的问题。一种是依法由受害

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热门城市:吉林律师天水律师武威律师淮北律师盐城律师白城律师东营律师安顺律师焦作律师泸州律师 在上海司法鉴定在很多诉讼案件中都会用到,司法鉴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当然进行司法鉴定是需要进行收费的,那么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每个地方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对此,小编就▲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整理了相关资料。 ▲上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一、法医类类别 (一) 法医病理鉴定 1、早期尸表检验具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晚期尸表检验具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

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 、早期尸体解剖具 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晚期尸体解剖具 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开棺验尸具 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致伤(死)物认定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脏体硅藻检查例 500 9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 3000 11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 70 12 、特殊染色技术张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2019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热门城市:钦州律师漯河律师运城律师辽宁律师丹东律师柳州律师唐山律师江门律师昌都律师大连律师 2017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相信对上海的人民来说,这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有车一族来说,就更是如此了。为此,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这篇与▲2▲017上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的数据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上海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为: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962元/年;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946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05元/年;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152元/年。 ▲二、2017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

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doc

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通则》、《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由于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故而不少人会想以金钱贿赂,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各地都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各地需要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进行收费。由于各地的民情不同,故而收费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

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通则》、《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按不同鉴定项目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由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原则,合理制定《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 在《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中列明的司法鉴定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见附件2),司法鉴定机构可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不高于《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标准2倍的幅度内收取。 第六条未列入《上海市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项目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司法鉴定收费应当

2020年上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上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上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

审计收费标准

审计收费标准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号 作者:发表时间:2006-1-5 查看次数:1902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 (计价格[2002]1980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上海亲子鉴定机构需要什么资质可以办

上海亲子鉴定机构需要什么资质可以办 亲子鉴定在电视剧以及电影作品里频繁出现,从周星驰的经典电影《九品芝麻官》到宫斗大戏《甄嬛传》,从都市家庭言情剧《妈妈向前冲》到爱情性感喜剧电影《有种你爱我》,都无一例外地融入了“亲子鉴定”的元素。那么在当下,国家认可的亲子鉴定机构需要什么资质呢? 【市民之惑】 亲子鉴定机构需要什么资质可以办? 首先,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必须到省或者市司法厅进行备案并且获得审核通过,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具备法医物证鉴定资质。 其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2月28日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从事司法鉴定的实验室必须强制性的通过实验室认可或资质认定。因为实验室认可有一套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和技术流程体系,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只有通过了实验室认可,无论是国家还是国际才能承认这个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因此,一定要选择通过实验室认可或资质认定的机构,同时还要注意这个实验室认可的范围,是否包含dna鉴定这一项。 【资质之疑】 经营范围与司法鉴定无关 数量繁多的民间亲子鉴定机构,到底是否具备资质?在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网页上,表明该公司已在相关工商部门注册,并贴有一张工商执照,然而想要点击打开该图片细看,却无法打开。记者登录其所在地市工商局以及省工商局的网站,均显示没有该鉴定机构的相关备案记录。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xx生物”也不在授权司法鉴定机构之列。 打着“上海dna中心”旗号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声称由某名牌大学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记者致电该中心,一位女士表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确系其合作单位,但具体以什么样的方式合作,她表示不便透露。上海市工商管理网站显示,“亲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无dna检测、司法鉴定相关的内容。 【权威之声】 上海司法部门指定亲子鉴定机构仅4家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2年2月28日发布《201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比上年增长13.0%。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增长14.3%。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增长11.0%。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比上年增长19.3%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增长22.7%。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于2012年02月23日公布的《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已经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012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957元。 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2012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51968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0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4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272元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评协[2009]19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08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 1 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医疗纠纷鉴定代理实务

医疗损害鉴定代理实务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趋增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当前社会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律师参与医疗纠纷处理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涉及法律、医学、司法鉴定等多学科、多领域知识,同时,医疗纠纷案件代理周期长、程序复杂、收益差,很多律师不想也不愿代理此类案件。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纠纷鉴定是重中之重,医疗纠纷鉴定需要解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错的原因力(或过错参与度)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即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根据医疗纠纷鉴定意见进行调解或判决,从而案结事了。因此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应当充分认识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就医疗纠纷鉴定律师代理实务与同行共同探讨,总结经验,为成功代理医疗纠纷案件,进行有益的探索。 当前医疗鉴定的困境 三种模式与“二元化”鉴定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创造性地统一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和规则原则体系,然而,它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其中之一就是没有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1】。最高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于2010 年6 月30 日下发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于是我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该通知的规定,结合当地医疗纠纷案件审

判实践,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地方性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指导意见。其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于2010 年7 月1 日在全国率先制定并施行《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此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卫生厅于2010年10 月11 日发布《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并于2011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上海法院关于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10年11月18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年8月1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在上述五省、市出台的规定中,呈现出医疗损害鉴定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浙江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委托医学会或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第二种模式:上海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医学会鉴定为原则,双方当事人同意司法鉴定为例外”;第三种模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司法鉴定为原则,医学会鉴定为补充”;因此这三种模式在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现阶段正确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提供了很好的规范,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今后医疗损害鉴定的立法发展趋势。 在上述五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规定中,存在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二元化”鉴定体制。北京市高院规定,人民法院委托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也可以委托各区、县医学会或北京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损害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首先,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职工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确认该法律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使工伤事故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或者是由于受伤职工本人的过失所致,都不影响受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其次,基于侵权事实的存在,受伤职工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赔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综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

外国人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外国人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对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对其按照什么标准赔偿,无论理论上还是实务中都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人均生活水平(主要体现在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方面)较诸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差距很大,同时,又比一些发展中国家为高。因而,当这些国家的赔偿权利人就我国自然人、法人对其进行的人身损害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时,不同的计算基准地赔偿额大相大相径庭,因而,赔偿额的计算问题历来是此类案件的一个争议焦点。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由于该解释在第三十条规定了国内“属地计算标准的选择”问题,而对本文这种案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适用该条也甚有争议。 二、争议观点 对此问题在实务中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受害人或其他权利人本国为计算基准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这是其司法解释的根据。

在实务中持此类观点的判例有: 华侨索赔天价误工费赔偿标准成争议焦点 伴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国人出境并长期居住在国外工作、经商,当这些旅居在国外的华侨回乡探亲、休假期间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相关赔偿尤其是误工费赔偿是适用国内侵权发生地的标准,还是适用国外工作(打工)地的标准赔偿?最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了江苏首例旅美华侨因车祸导致的误工费索赔案件,并作出了公开判决。 2007年6月17日晚9时左右,在南京一所重点大学房地产管理处工作的章虎晚饭后开着轿车回家,行驶到北京西路时,由于赶路心切,他将一名推着自行车准备过马路的妇女撞倒。章虎当即下车查看,发现这位女子倒伏在地,满脸鲜血,全身已经无法活动,于是他立即报案并将伤者送往附近的南京鼓楼医院救治。i 经医生诊断,受伤的女子左顶部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外伤性周围性面瘫、右侧耻骨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前角及内侧半月板后角挫伤、右股骨内外踝及右胫骨平台内侧骨挫伤、右膝关节少量积液、右膝交叉韧带损伤,全身多处皮肤挫伤。v 第二天,章虎到医院探望得知,被撞女子名叫孔琳,生于1967年,长期旅居美国,这次她是从美国专门请假回来探望生活在南京的父母,不料却遭此横祸。 车祸发生的第三天,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章虎负事故全责。章虎丝毫不敢马虎,先行垫支了部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从交强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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