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427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其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盖分公司公章。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与员工订立的其他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

第五条集团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

第六条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根据员工基本素质、工作岗位、专业特长和集团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原则上5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

第十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集团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出现法定、集团公司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情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集团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集团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发生重大体制变革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集团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集团公司因完成独立项目、承包任务和季节性临时任务招用人员时,可以与员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集团公司与员工须提前三十日向对方表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意向。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续订合同一致意见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合同即终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集团公司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通过订立保密协议,约定保守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集团公司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经集团公司批准,员工工作调动的,应解除劳动合同,与调入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集团公司。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暂停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应征入伍或者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

(二)员工失踪,司法机关尚未做出认定的;

(三)员工被有权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集团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六)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足以影响录用决定的,视为欺诈,集团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被查实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

(二)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未治愈且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三)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且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四)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五)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中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不得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集团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集团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免除集团公司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导致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双方约定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四)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集团公司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集团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集团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集团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条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集团公司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四章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相应的工时工作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十二条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

第三十三条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停工留薪期。

第三十四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医疗期。

第五章劳动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薪酬政策,依法制定薪酬分配办法,按照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贡献大小,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加班工资待遇按照《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与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十九条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死亡、退休或者退职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根据经营效益等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薪酬制度、企业年金制度等激励机制,改善和提高员工生活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定期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完善员工健康档案。

第六章违约责任与违约赔偿

第四十二条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集团公司支付违约金,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四十三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集团公司支付违约金,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四十四条员工未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集团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除用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员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全资子公司按本办法执行;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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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学院:商学院 专业:市场营销 年级: 08 级 姓名:张伟楠 学号: 24080304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企业简介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系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宝钢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全球合作伙伴和钢材总供应商。2009年,宝钢营业总收入1,953亿元,利润总额149亿元,资产总额4,020亿元,净资产2,430亿元;宝钢从业人员总数为106914人;2010年宝钢连续第七年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列第276位,并被评为2009年度“全球最受尊敬企业”,成为中国内地唯一获得此称号的企业。2009年宝钢产钢3887万吨,位列全球钢铁企业第三位。 1978年12月23日,宝钢在上海动工兴建。1998年11月,宝钢与上钢、梅钢实现联合重组。2006年重组新疆八一钢厂。2008年与广钢、韶钢重组,成立广东钢铁。2009年3月,宝钢收购了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近年来,宝钢重点围绕钢铁供应链、技术链、资源利用链,加大内外部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竞争力,提高行业地位,已初步形成了包括钢铁主业及相关多元板块的业务结构。

宝钢钢铁主业立足于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钢铁精品,已形成普碳钢、不锈钢、特钢三大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能源交通、建筑装潢、金属制品、航天航空、核电、电子仪表等行业。目前宝钢产品通过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畅销国内外市场,不仅保持国内板材市场的主导地位,而且将钢铁精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美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宝钢重视环境保护,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追求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冶金行业第一家通过ISO14001环境贯标认证的企业,也是中国冶金行业和上海市首家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 2004年,宝钢成为最先加入“全球契约”的三家中国企业之一。2006年,宝钢加入“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成为国内第二家加入WBCSD的企业,也是全球钢铁行业的首批WBCSD成员。 宝钢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始终把回报社会、奉献社会作为宝钢自觉的使命和责任,先后设立了宝钢教育基金、“中华宝钢环境奖”基金、捐资“希望工程”、捐建南极长城站和昆仑站站房。第一时间向汶川地震、台湾海啸受灾地区伸出援手,对口支援云南普洱地区和西藏仲巴县,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注入了强大动力。 公司使命: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钢铁产品、技术和服务供应商。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XXX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最低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劳动合同管理,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用人单位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检查督促各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

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劳动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告知书》要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 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 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 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 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白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 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 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年月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总部)的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总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总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该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集团(总部)劳动合同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被录用员工进行劳动主体资格审查,对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于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第六条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执二份,员工执一份),附件为《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公司或员工提出需在劳动合同中特殊约定内容的,由双方依法进行协商。 第三章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第九条公司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员工送达《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应在收到《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7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条续签劳动合同按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即由人力资源部向劳动合同到期员发放《劳动合同 续签意向调查表》; 2.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公司安排合同到期考核,即按《合同到期业绩考评表》、《合同到 期能力考评表》、《合同到期态度考评表》,将结合部门意见决定是否继签; 3.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到期考核进行汇总,制定《劳动合同到期汇总表》并报上级领 导审批; 4.人力资源部依据最终审批,安排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5.公司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6.续订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说明〗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 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 元。 培训赔偿〗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

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管理

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管理 导语:了解企业如何管理员工的劳动合同吗?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欢迎阅读! 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管理首先,企业要十分重视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问题。企业要正常运转,不能离开劳动者,劳动者要获得谋生的手段,自然需要从事相应的工作,于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订立了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合同成为了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因此,显得十分重要,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其次,企业管理劳动合同要与管理其他合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企业的劳动合同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企业的其他类型的合同,例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工程项目合同等等都由其他相应的部门保管,而且各类合同因其性质不同,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使得合同的管理有效化、高质量。 再次,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要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劳动合同的分类管理主要的标准包括:入职年限、部门划分、有无固定期限、岗位类型或者类别等等标准进行管理,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化管理,一旦出现相应的劳动争议就很容易找到相应的劳动

合同,也便于查找劳动合同,对于需要续签的劳动合同及时续签,对于时间到了不需要续签的劳动合同及时予以终止。 同时,企业针对劳动合同的完善化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员工形成有效的退出机制以及企业通过及时终止不需要续签的劳动合同及时寻找需要的人才,可谓是一种双赢的局面。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另外,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劳动争议的解决能否向着企业一方的利益最大化方向发展却是具有很大的可能性的,而这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就是劳动合同本身。 另另外,企业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能够成为其社会展现良好企业形象的指标之一。政府部门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会对企业加强监督,例如社保局监督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监察部门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劳动者的投诉举报行为会进入企业进行监察,而劳动合同就成了企业应对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的有效载体,也是企业树立良好形象的有利方式。

(齐鲁标准化)第二分册 路基工程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第二分册路基工程 (试行)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第二分册路基工程 (试行)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编审委员会 主任:周勇 副主任:毕京建、左志武 委员:高雪池、龙厚胜、胡艳秋、徐志成、许尚江杜荣杰、刘立刚、李剑峰、周磊生、韩冰 卢瑜、朱颖、祝少纯、张艳、齐辉 陈鲁川、孙辉 编写人员 主编:高雪池、龙厚胜、胡艳秋 副主编:陈成勇、高立勇、杨秀生 成员:刘兆新、常发岗、胡超、朱世超、张田涛郑广顺、夏建平、王明法、李力、程俊伟 王鹏程、杨志勇、陈元培、吴国敬、邢兰景 王兆永、刘祖光、张继明、吕龙、张朋 张福勇、甄倩倩、王永康

前言 为加快推行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高速公路标准化工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形象,建设绿色公路,打造品质工程,培育项目建设文化,塑造齐鲁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品牌,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第二分册(路基工程)》,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编制依据是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集团公司等发布的与公路施工标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工法和管理办法。 本分册共分12章,分别为总则、施工准备、一般路基施工、特殊路基处理、改扩建工程路基施工、排水工程、防护与支挡工程、涵洞工程、路基整修、监测工程、冬雨季路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本指南旨在更有效的消除质量通病、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路基工程施工标准化,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本《指南》中,用“应”字要求的,应严格落实,用“宜”字要求的,各项目办根据情况另行要求,用“可”字要求的,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本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鉴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不当之处敬请广大同仁批评指正。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劳动合同管理 1范围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和劳动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

2控制目标 2.1确保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 生 2.2确保对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变更、终止、解除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劳动合同真正对企业和员工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3主要控制点 3.1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及时对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并上 报考核情况 3.2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3.3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合同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4特定政策 4.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 部门鉴证 4.2人力资源部将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交给部门,相关部门自行建立本部 门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并将劳动合同返还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保留一份 4.3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相应的试用期协议

试用期的确定应根据合同期的长短及岗位级别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延长试用考察的,可根据规定进入延长试用期阶段,但是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总和不应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不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 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含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4.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根据岗位的任职标准、工作职责和新进人员的自身资质、合同续签人员从事本工作岗位期间的绩效表现分别 判定 -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限可分为:半年、1年、2年、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从严控 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基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的分析,对各类续签合同期限的比例作出决定,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得分按比例签订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 劳动合同制管理,临时聘用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协议》; 2.公司劳动合同及《临时聘用协议》以国家《劳动法》和地方相关法 规条例为依据,双方如有另行约定的款项,以双方约定的各项规定为准,本手册及《临时聘用协议》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固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岗位等级为部门经理 以上副总经理以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特殊人才特殊岗位可采用 非固定期限。 4.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 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 任何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5)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支付违约金;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违约金计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未履行合同年限,工作未满12个月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签订的,用于保障员工自身利益的凭证。 同时,劳动合同对企业运营安全具有积极影响。 为此,企业应注重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文章从其执行力度和管理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管理措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主要用于确保劳动者个人利益及企业的运营安全。 劳动合同应综合考虑企业需求与员工发展需求,明确企业与员工各自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忽视劳动合同管理,一些企业甚至缺乏劳动合同管理经验,频繁的员工离职导致企业运营受损,并且无法为企业留住人才。 基于此,文章分析了现行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实现劳动合同管理改革和创新,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执行力度,以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1劳动合同执行力度低近年来,企业重视劳动合同的制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员工职责以及其享受的权利。 但受到经济效益以及长期传统管理的影响,劳动合同的执行力度较低。

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存放不合理,造成部分合同缺失,面对劳动纠纷,管理人员无法及时出台解决策略,企业缺乏合理的考核和奖惩制度,造成员工随意借阅、不按流程操作现象明显。 与企业合同法不符的个人行为在企业中大量出现,企业合同的缺失造成其约束力不强,影响企业合同的执行。 2合同管理的手段单一目前,企业劳动合同依然采用传统的管理手段,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管理方式并未广泛应用。 不可否认,传统的管理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对企业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但现代企业业务面广、面临的生产、管理、决策等多个方面的管理,这使得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管理效率低下是目前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表现。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对管理效率的提高产生消极的影响,但长期的利益发展体系使企业缺乏对员工的管理,员工无法更好的认识劳动合同对自身的保护作用。 3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我国企业缺乏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这使得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传统的合同管理以纸质文档的管理为主,程序并不复杂。 但事实上劳动合同管理包含了多种知识,无论是从职业操守上、还是管理能力上均存在缺失,这造成其对合同的解读能力不强。 无法第一时间区分重要合同和非重要合同内容。 一些行为造成公司的私密信息流失,给其带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劳动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f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如协商一致、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等特征。但劳动合同乂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固定的,旦具有从属性。在劳动合同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和指挥。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主体是受限制的:一是年龄限制。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有毒、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行业对年龄的限制是不得低于18周岁。二是性别限制。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卜.及第四级以上体力劳动;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5公斤;每小时连续负重六次以上的,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0公斤。三是技术限制。有些行业对劳动者有技术能力方面的限制,如汽车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四是身体健康状况限制。比如炊事员、保育员不能有传染病:天车工、外线电工不能有高血压病;司机不能有色盲病,等等。五是自由状态限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自由状态不受限制的人。换句话说,不能被迫究刑事责任。 (3)劳动合同具冇身份性质:一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劳动者木人签订,不得代签。另一方面,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合法手续解除原合同不得再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强调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不管结果如何,水平高低,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招收录用职工应当遵循“十六字方针”,即血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面向社会, 是指面向全社会招工,不能内招;公开招收是指招工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让社会知晓;全面考核是指对应 聘人员在政治、业务、命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考核标准;择优录 用是指录用程序必须要公开,要张榜公布,根据确定的标准择优录用。 同签订其它合同?样,劳动合同也耍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被招收录用的职工在报到后,由用人单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防范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制度。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拒不订立的员工,公司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必须遵守。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所有员工。 三.定义:无. 四.权责 4.1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 4.2执行部门:各部门、分公司。 4.3监督部门:工会。 五.内容 5.1劳动合同的管理 5.1.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等各项手续。 5.1.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和健全员工档案,建立公司《职工名册》。 (1)员工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文本(包括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以及培训、奖惩、晋升、异动、工资、劳保福利等资料。 (2)员工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员工在职期间及其离职后两年。 5.2劳动合同的执行 5.2.1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协助人力资源部

管理及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中止、公示等各项手续。 5.3劳动合同的监督 5.3.1公司工会负责依法监督和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5.4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 5.4.1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员工本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捺指印,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XXXXX 公司劳动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必须保证劳动者签名及捺指印的真实性。 5.4.2劳动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部必须留存受聘员工签名确认的本公司“应聘面谈记录表”、受聘员工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证据和附件。 5.4.3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向各部门、分公司送达《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告知书》,通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人员的信息。各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到《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告知书》的10天内将是否续聘该员工的意见书面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5.4.4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分公司反馈的关于续聘员工与否的意见。如认为意见不充分的,可要求各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提供详细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司领导审批,必要时征求工会的意见。 5.4.5对于公司决定续聘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员工送达《续聘劳动合同通知书》,征求其意见,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在拟续订的劳动合同起始日7天前完成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4.6对于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的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员工本人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书面告知员工本人。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xx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用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勤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包括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 非代理制的银保、团险、电销等业务系列外勤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各系列的《基本法》执行。 第三条管理主体与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所述的“人力资源部”,具体指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二级机构的人事行政部。其中: (一)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主体。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辅导、提升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的法律意识和用工技能; 3.指导并监督各级机构的劳动合同管理; 4.负责总公司员工、二级机构总经理室成员及委派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分公司及下属机构人事行政部是本机构的劳动合同管理主体,主要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并对本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负责; 2.负责本机构人员(除上述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外)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合同管理要求 第四条定义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将会通过补充协议进行补充规定。 本办法中的劳动合同不仅包括公司标准版本的劳动合同,还包括各种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以及《保密合同》、《资产管理安全责任书》、《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信息资产安全管理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等合同附件。 非代理制的银保、团险、电销等业务系列外勤员工适用的《基本法》应作为附件写入劳动合同。 第五条合同分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合同签订主体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427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其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盖分公司公章。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与员工订立的其他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 第五条集团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 第六条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根据员工基本素质、工作岗位、专业特长和集团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原则上5年,最长不得超过8年。

油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适应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办法、订 立原则、订立程序,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鉴证以及公司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职责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法人代表负责代表公司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该办法的归口管理和解释。 2.负责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制定公司标准《劳动合同书》。 5.负责公司总部及燕郊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的制定、订立、变更、审 核、鉴证、归档。 6.根据公司法人代表的委托,代表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各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下列事宜: (1)该办法的归口管理。 (2)该地区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 (3)该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4)在公司标准《劳动合同书》基础上,结合当地劳动法规、政策拟定附加条款,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5)该地区各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审核、鉴证、归档。 (6)根据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事宜。

(四)工会 负责指导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组织调解劳动争议。 (五)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 负责协调本单位和本部门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等工作。 三、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的规定,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 3.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订立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的有关事项。 (二)劳动合同种类 公司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四种:企业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企业聘用合同制劳动合同、雇员制劳动合同和劳务制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 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双方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1)试用期限:新招聘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期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全套管理制度及全部表单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与员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和终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以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签订的,公司有权在三日内解除用工关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执行部门 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劳动合同管理执行部门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六条劳动合同类型与内容 1、劳动合同类型 1.1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2 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以年为单位,最短为一年,特殊情况可签订6个月; 1.3 新入职员工按不同岗位签订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试用期 2.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主体说明 3.1 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劳动者必须是有劳动能力、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原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校学生等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3.2 如系法人单位的,则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系非法人单位的(分公司),由所在地法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若无法人单位的,则由分公司签订。集团公司特别要求的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签订。 4、劳动合同内容说明 4.1 劳动合同范本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员工一经聘用,须在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即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各单位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单位和员工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人力资源部应向新入职员工说明工作要求、工作岗位名称、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签订过程中新入职员工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 5、人力资源部及时在劳动合同上盖章并存档。 6、劳动合同签订说明 6.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6.2、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盖章、职工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6.3、劳动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6.4、签订劳动合同时请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涂改,单方涂改视为无效。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并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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