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普通合伙企业: 简称GP 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简称LP ,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 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 有限责任合伙: 简称LLP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 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 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 有限责任公司: 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 意定代理:

7、 法定代理: 8直接代理:

9、 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 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 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 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

种结果(客观 标准)。

17、 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 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 、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1、 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授予对方在合同规定的某一地区内和合同有效期间,对许可项下的技术享有独自 占有和使用、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力。

22、 排他许可合同: 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按照合同预定的某地区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许可证项 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在合同期间排除任何第三者拥有使用权,但许可方自己仍可在该地区使用该 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

23、 普通许可合同: 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 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4、 仲裁协议:系指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协议。

二、简答题:

第一章

1、 分析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它的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商事交易 关系,又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关系。它是调整国际商事贸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试述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有三个主要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 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3、 简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

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 表见代理: 人为法律行为, 11、 显名代理: 12、 隐名代理: 13、 给付不能: 14、 违反条件: 15 、违反担保: 16、 根本违约: 待得到的东西,

国际商事惯例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某一惯例一旦被当事人选择适用,即对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 4、 说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与特点。 (1)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① 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 为抽象规范;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② 法律构成上,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采用判例形式。

③ 司法上,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只能依据成文法,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审 理案件时强调“遵循先例”,即判例,法官可依成文法,也可依判例法,并可创造法律。

④ 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⑤ 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 程序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 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⑥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 (审讯制),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属于纠问式诉讼; 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辩论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是对抗式诉讼,法院判决书的推理 方式是归纳法。

(2)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①大陆法系: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反映在法学和立法 中为:大陆法各国把法律分成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大陆各国都主张编篡法典。②英美法系 属普通法系,以判例法

作为法的主要渊源,成文法是对判例法的补充或修正。 5、 试述中国民商法的特点。 (一)

民法:(1)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3)第

三,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可 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

(二) 商法:(1)商法的私法性与公法性;

第二章

1、 商事组织有哪些基本形式?它们各自有哪些利弊。

商事组织,指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三种基本的商事组织形式:个人企业、合伙企业、 公司企业。 (1) 个人企业

利:设立方便,手续简单,无最低资本出资要求,法令限制较少;投资者就是企业所有人,所有权与决策权统一,决 策迅速,且利润独享,保密性较强;税负较轻,无“双重纳税” 。

弊:投资者需对企业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风险较大;财力有限,融资能力较差,管理取决于投资者个人素质。

(2) 合伙企业

利:设立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资本来源广泛;合伙人均有权参加管理,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税收负担较轻; 法律对其干预和限制较少。

弊:相对于公司,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合伙人数量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难于集资,企业规模不可能太大; 合伙人责任比公司股东责任大;合伙人都参与管理,不利于管理的集中统一;存续时间不稳定;合伙企业整体上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公司企业

利: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少股东投资风险;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筹资能力;经营权与所有权 分离,管理更有效率。 弊:设立程序复杂,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法律对公司的监管规制较多;所有权和经营权放开,产生复杂的委托代理 关系;股权分散;税负较重。

2、 如果你打算创业投资,你将选择哪一种商事组织?你将考虑那种因素?

3、 请简述普通合伙企业对内、对外关系。 (一)对内关系:

(1)内部权利:管理参与权;利润分配权;监督权与知情权;获得补偿的权利。

(2) 内部义务:履行出资的义务; 不得任意对外转让出资的义务;承担合伙债务的义务;

(2)商法的国际性与国际性;

(3)商法的实体性和程序性。

忠实的义务;谨慎注意义务。

(二)对外关系:

1、合伙企业或委托人行为效力问题:(1)合伙人之间适用相互代理原则;(2 )重视保护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的合伙业务过程中所做出的侵权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4)新合伙人进入合伙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和债权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财产不足,各合伙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合伙人个人不足以清偿个人所负债务的,以他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清偿。

4、请谈谈你对有限责任合伙(及我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认识。

5、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

(1)有限合伙,LP,指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且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制度的主要法律特征:①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

伙人;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

伙业务的经营,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且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③有限合伙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责任,因为它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④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⑤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产生终止合伙的效果,一般不当然退伙。而普通合伙人的死亡和退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该普通合伙人一般当然退伙;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6、请比较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的异同。

(一)相同之处:

(1)都是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形式。三种合伙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营业共同体,三者有着共同的前提,即合伙人就出资、经营、利润分享、入伙、退伙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2)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均被视为自然人的联合体,合伙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

(3)都有至少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合伙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不管采取哪一种合伙形式,合伙组织的任何一项债务,总是要有至少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主要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法律对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严于对普通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对于普通合伙,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即可以成立。在有的国家,普遍合伙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非正式的方式设立,甚至可以依当事人之间通常的行事方式来认定。但对干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则有严格要求。有限合伙

的合伙人之间不但要有合伙协议,还必须有经政府批准的有限合伙证书(即有限合伙章程)。有限责任合伙,法律一般

要求其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专门注册表。

(2)出资要求不同。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信用出资。而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和信用作为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等向合伙组织投资。

(3)经营方式不同。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在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方面具有同等地位,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对内经营管理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从事交易活动,都是合伙组织的代理人或代表人。而有限合伙,只是由其合伙人中的普通合伙人来经营管理。7、请简述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公司的概念: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法律特征:①依法成立性,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②营利性,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这是反映公司基本属性的一个特征;③法人性,法人性是公司区别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重要法律特征。

8如果你代表国内某公司去境外投资,在该公司征求你因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形式时,

你因如何向公司分析其利弊。

9、请简述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组织管理机。P53—P58

10、董事对公司负有哪些义务?P57

(1)善良管理义务:在公司与董事的委任关系中,董事作为受任人在处理公事务时必须以善良管理人标准给予合理主义的义务。(2)忠实义务:必须诚实正当的行使,不得背信弃义,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场合,董事不得使个人利益优先于公司利益。

第三章

1、两大法系代理概念有何区别?

(1)大陆法系代理:一人为他人进行的法律行为。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建立在区别论的基础上,即把委任与授权严格区别开来。(2)英美法系代理:建立在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等同论的基础上,通过他人去做的行为视同被代理人亲自所为的行为。

2、简述两大法系各自代理权产生的原因。

(1)大陆法系代理:产生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意定代理;另一种是非由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等情形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2)英美法系代理:主要是契约代理(委托代理)。一般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可以通过协议产生,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被代理人事实上并未授权给代理人,被代理人也受其代理人行为的约束,另外代理关系还可以因事

后追认而产生。

3、当代理人未被披露代理人的存在,而已自己的名义定义合同时,其法律后果在大陆法和英美法中有何差异?

(1)大陆法人为:如果代理人是以他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则无论代理人事先是否得到本人的授权,这个合同都将人为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代理人必须对合同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原则上同第三人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联系。所以上述代理人未披露被代理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直接认定为当事人之间的联系,代理人必须对合同负责。

(2)英美法认为:未被代理人披露的被代理人拥有一种仪器自身名义并为自身利益收回由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的介入权。被代理人原则上可以直接取得该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无需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再订立一个转让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同时,第三方发现真正的被代理人后,拥有选择权,选择任何一方承担义务或对其中一方提起诉讼。

4、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定义: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2)狭义的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

人的利益。(3)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5、什么是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一)内部关系: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代理关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代理合同加以规范。当被授权的代理人与第三人依法从事一项民事行为后,该项民事行为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代理人并不是该项民事行为后果中的一方当事人。(二)外部关系: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代理活动已完成,代理人仍需对第三人承担一定责任。(1)委托代理下的下

列情况,代理人应对合同负责;(2)在法定代理下,由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代理人应对第三人带来的任何损

失承担责任;在无权代理情况下,关键看日后被代理人是否对此予以追认。

6、代理人有哪些义务?

亲自履行;

按被代理人意志或利益履行;勤勉

谨慎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对被

代理人应诚信、忠实;

(1)

(2)

(3)

(4)

①代理人必须向被代理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情况,以供被代理人考虑决定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

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③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5)严守商业秘密;

(6)及时报告委托事务的情况和申报并结清账目。

7、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主要有哪几种?P 81—P82

(1)权利担保义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过程中,必须对第三人保证他的代理权是毫无下次的,并且这种权利担保义务是默示的,只要代理人没有做出否定表示,而第三人不知情,代理人必须对第三人承担权利担保义务。

(2)诚实信用的义务:代理人要以善良的心态、合法的手段从事代理活动,不得有损害社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故意和过失。&评述我国外贸代理制。

(四)第四章

1、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几项?

合同成立的要件很简单: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要约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或撤销要约?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则必须受其约束;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提出的条件,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方仍然不受其约束,除非他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否则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2)要约撤回: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3)要约撤销: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

3、英美法与大陆法对承诺生效时间有什么不同规定?

(1)投邮主义这是英美法的主张,指以书信或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2)到达主义是以德国为主的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规定,凡承诺的函电只要送达要约人的支配范围即告生效,而不管要约人是否已知悉其承诺的内容。

4、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1)实际履行: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或由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2)损害赔偿: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律或依合同约定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3)解除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依约或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4)违约金:指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钱款。

(五)第七章

1、试述票据的法律特征。

(1)金钱证券(2)设权证券(3)流通证券(4 )无因证券(5)要式证券(6)文义证券(7 )返还证券

2、如何理解票据的无因性、要式性和文艺性?

(1)无因性:政权效力与作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证券权利的存在与行使不以作成证券的原因完为要件的一类证券。对于无因证券,即使证券作成原因无效(不合法或不存在),证券本身仍可有效。

(2)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和记载事项,必须遵照法定格式,才能生效;票据的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3)文义性:票据所创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要完全的严格的以票据上依法记载的文字的含义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有错,也要以该文以为准。

3、比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1)本票与汇票比较:①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受款人。②汇票必须经过承兑之后,才能使承兑人(付款人)处于主债务人地位,而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地位;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

(2)支票与汇票比较:①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②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

(二)联系:

(1)本票与汇票有许多共同之处,汇票中有关出票、背书、付款、拒绝证书以及追索权等规定,基本上都可适用于本票;(2)支票和

汇票一样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

4、试析票据行为的概念、特征、要件。

(一)概念:指之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特征:(1)要式性:书面行为、格式行为、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2)无因性:即抽象性,票据行为的法律

效力不受原因关系的影响而独立存在。(3)文义性:严格按照票据上文字记载为准,即使存在变造,并不得以其他证

据否定文义;(4)独立性:各个票据行为独立。独立发生、生效和无效。(5)协同性:所有进行票据行为的人都应对

票据债务共同负责,以实现票据权利。

(三)要件:(1)票据能力:a.自然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法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a.以欺诈、胁迫手段从事的票据行为; b.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票据行为。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也

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5、阐述票据权利行使与保全的要点和规则。

6、什么是追索权?试述行使追索权的原因及程序。

(一)汇票追索权,指汇票持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遭拒绝,或有其他无法行使汇票权利的法定原因时,依法向其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汇票金额、利息及相关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二)行使原因:(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

款,汇票持有人无法行使第一顺序的付款权;(2)在汇票到期前客观上发生

某些情况,使得持票人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3)汇票权利人还应该在票据权利的有效期间内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三)程序: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要先取得拒绝证明,再发出拒绝事由的通知,最后再得到支付并交回汇票。

7、票据权利丧失因如何采取救济方式。

(1)挂失止付:失票人将其票据丧失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要求其停止付款。它是临时性措施。

(2)申请公告催示: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

(3)诉讼:失票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简述票据抗辩及其限制。P 240

(一)票据抗辩:是指票据的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可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

(二)票据抗辩的限制:(1)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

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凡是善意的、以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

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执辩的影响。

9、试述票据法定主义。

10、试述票据法的立法体系。

(六)第九章

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P300—301

(1)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

2、简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3、简述国际技术转让的特点。

(1)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转让对象;(2)转让内容是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以权;(3)国际技术转让受政府严格限制。

4、简述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和形式。

(一)转让标的: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二)转让形式:(1 )单纯的引进技术知识;(2)引进技术知

识与购买成套设备相结合;(3)引进技术知识与合作生产和经营相结合;(4)其他方式。

5、简述《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的主要内容。

6、简述国际许可协议的主要特征。P 314

(1)国际许可协议的主体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 内容复杂;(3)国际许可协议具有长期性;

(2)国际许可协议的客体具有无形性; (3)国际许可协议形式多样、(4)国际许可协议的正式性。

7、简述国际许可协议的种类。P 316-318

(1)根据许可协议和范围的不同分为:现行许可协议、现行及未来许可协议;(2)根据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使用

权的内容和范围的大小及是否有限制: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交换许可证;

(3)根据国际许可协议转让的客体不同: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专业技术许可合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

同、混合许可合同。

8简述国际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1)序言;(2)关键词预定义;(3)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和具体内容;(4)许可授权条款;(5)许可协议的支付方式;(6)技术资料交付、技术支援、技术改进条款;(7)保密条款;(8)违约及其补救条款;(9)争议解决及法律适

用条款;(10)不可抗力条款;(11)协议的生效、有效期、终止、期满及延期。

9、简述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具体内容。

10、简述《Trips》、《尼泊尔公约》、《巴黎公约》的内容。

(七)第十章

1、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在哪里?P 332

(1)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仲裁首先要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书面的仲裁协议。

(2)审理者组成、产生方式不同:诉讼的审理者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原因法院指定;仲裁组织机构由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成仲裁员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3)管辖范围不同。(4)程序不同:诉讼有一审、二审、再审;

(5)审理原则不同:诉讼可以公开审理;仲裁不公开审理。(6)当事人能动性不同:诉讼一切依仲裁可由当事人自选。(7)监督程序不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最后还有审判监督制度;仲

,但可以申请撤销裁决。(8)收费制度不同:诉讼费较低,还有减、免、缓规定;仲裁费较高,无

仲裁则为一裁终局。照《诉讼法》规定;裁实行“一裁终局” 减、免、缓规定。

2、什么是临时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国际上有哪些最著名的常设仲裁机构?

(1)临时仲裁机构:指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各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审理当事人之间的有关争议,并在审理终结作出裁决后即行解散的临时性机构。

(2)常设仲裁机构:指依据国际条约和一国国内立法所成立的,其有固定的组织、固定的地点和固定的仲裁程序规则的永久性机构。(3)著名的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员(ICC国际仲裁员)、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CSID)、WIPO仲裁和调解中心、美国仲裁协会(AAA、伦敦国际仲裁院(LCAA、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3、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性的判断标准。

(1)一种以正争议的实质或本质为标准:分析争议的实质或本质是否涉及到国际商业利益;

(2)另一种标准是主体标准:该标准考察当事人的国际、住所或习惯居所、仲裁地点等因素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即以当事人的身份去识别仲裁是否为国际仲裁。

4、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具备那几个方面的条件?P241-242

(一)形式要件:要求商事协议采用书面形式;(二)实质要件: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争议事项的可仲裁

性;请求仲裁的真实意思表示;仲裁协议的内容合法。

5、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和法院具有什么效力?

(一)对仲裁机构的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

(二)对法院的效力:(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2、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所作出的有效裁决,法院负有执行职责。(3、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

6、简述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的基本程序。

7、仲裁当事人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P 346

(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裁决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

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8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请求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何?P 348

三、判断题 英美法中简式合同实际上等于大陆法中的不要式合同。 原则上讲一项有效的要约,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原则上讲,文字要约一旦发出,即告生效。 (X )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要约人必须完全接受要约的内容,方为承诺,否则构成新要约。 (X )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原则上一项函电承诺(接受发价)于该项承诺通知送达到要约人(发价人)时生效。 1、 2、 3、 4、 5、 (X) (X) (V ) 6、 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错误,原则上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X ) 7、 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称为已履行的对价,而已履行的对价是有效的对价。 &英美法国家原则上把实际履行作为合同履行中的一种补充性的、例外的救济手段。 (V ) 9、 根据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且无须证 明对方的违约是否出于过失,也不必事先发出催告。 (V ) 10、 提单和票据在转让时,善意而又支付了相当对价的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X ) 11、 原则上讲,当被授权的代理人披露被代理人身份同第三人进行某项合法行为时,该项行为只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具有约

束力。(V ) 12、 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立法都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公司只能在其章程中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13、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随意转让其出资份额。 (X ) 14、 在国际民商事仲裁程序中,有关仲裁庭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裁决。 15、 世界各国一般都绝不允许外国人或外国机构在本国境内直接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16、 在货物买卖和悬赏广告等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有权利和义务,因此均属双方合同。 17、 中国外贸业务上的所谓询盘,原则上讲就是要约。 (X ) 18、 原则上讲,凡一项不可撤销的要约一旦发出,要约人就丧失了撤回要约的权力。

(X) (V) (X) (X) 19、 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受要约人在对要约承诺时,变更了要约的内容,只要其变更的内容 在实际上并未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且要约人又未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提出异议者,仍可作为有效承诺。 原则上讲,承诺人在承诺尚未生效前,如果发现不妥,可以撤回其承诺。 (V ) 原则上讲,一方当事人对自身的履约能力估计错误,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或更改合同的内容。 如果票据被恶意

使用而落入不知情而又支付了相当对价的第三者手中,票据债务人对该第三者仍须付款。 如果代理权被被代理人合法撤回,为被代理人而进行行为的代理人的授权直至代理人收到撤回通知时才告终止。 20、 21

、 22、 23、 (V ) 24、

依法裁决是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5、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仅可以选择中国人, 26、 所有违法合同均是无效合同,因此,无效合同也就是违法合同。 27、 要约人可以向两个和两个以上特定的法人或自然人发出要约。 (X ) 而且还可以选择外国人充当仲裁员。 (X ) (V ) 28、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应尽快发出承诺与否的通知,如果怠于通知时,则视为默 认承诺。(X ) 29、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一项承诺因传递延误而造成逾期时,只要要约人未毫不迟延地向承诺人发出 拒绝该项逾期承诺的通知,那么,该项因邮递延误所造成的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V ) 承诺一旦生效,承诺人如果发现不妥,仍然有权撤回其承诺。 (X )

在票据上所有签名的人均是票据行为人,而票据行为人都是票据债务人。 (V )

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投保,它只能在投保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 当代理人不可能履行代理行为时,代理关系即告终止。

(V )

有限公司各股东交足其出资额以后,由公司发给股权证书,即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就商事和解与调解在诉讼法律制度中的效力而言,二

者是基本相同的。 凡以缔结合同为目的,且内容十分确定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 30、 31、 32、 33、 34、 35、

(X)

(V) (V)

(X)

(V)

(V) (X) (V)

(V)

(V)

38、原则上讲,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于承诺生效的时间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原则上采用“投邮生效”的 原则。(V )

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义务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V ) 国际民商事仲裁是目前国际社会所采用的一种最为常见的司法活动。

(X )

票据债权人的权利以票据的存在为前提,但要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无须出示票据。 (X ) 票据上所载的权利可以经交付或经背书和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可以向票据上的债务人请求给付票据上所载的全部 权利。(V ) 43、 当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无论是否通知第三人,善意的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都将对被代理人不再 具有拘束力。(X ) 44、 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权利即告成立。至于票据行为如何发生,持票人是怎样取得票据的,则可不必过问。

(V )

45、 公司作为法人,具有法律人格,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V )

46、 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如果发现不妥,则可以撤回承诺,但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人就不能撤回其 承诺。(V ) 47、 根据德国法,代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代理人根据该无效的代理合同为本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本人的约束力。

(V )

48、 汇票是有价证券,故汇票上所载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如果所载金额不确定,该汇票无效。 49、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后,就不要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X )

50、 当代理人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行为而发生侵权或者犯罪行为时,被代理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代理人的 上述行为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害,被代理人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X )

51、 按照《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宣告无效后,债务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的责任也随之解除。

(X )

52、 有限公司可以向公众公开发行任何股票,其制作的股单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出售。 (X )

53、 当一个未被授权的代理行为被追认后,其效力同事前授权代理行为相同。

(V )

39、 40、

41

(V)

国际商法作业1

1、甲公司于2010年8月1日给乙公司发了一份电邮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价格12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8月2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回复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1000元成交。” 请问: 1)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如果乙公司在8月2日回复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 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邮后,于8月2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 甲公司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2、中国的甲公司应德国乙公司的请求,发出出售某优质木材10000立方米的要约。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回电,要求甲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要约的有效期。甲公司最后将产品的数量增至15000立方米,价格每立方米降低100欧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月26日。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组织资金,于6月25日上午汇至甲公司的账户上。甲公司于6月25日下午回电给乙公司,“货已卖与他人”。乙公司接到电话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经查,甲公司尚存20000立方米该种优质木材。 请回答: 1)乙公司要求增加数量、降低价格的行为是否属于承诺,为什么? 2)乙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还能采取其他的救济措施? 3、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卖方)向B公司(买方)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后10日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 (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 行,怎么办? (3)如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 4、被告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甲水泥厂、乙水泥厂、原告丙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150号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丙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被告送去了10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乙水泥厂所产水泥质量较好。因此,向乙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买贵厂100吨150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水泥厂将10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诉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乙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你认为应该如何判决? 5、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6、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国际商法课程作业及答案4

国际商法作业4 单项选择题 第1题下列贸易术语中,需要由买方自费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有()。 A、EXW B、CIF C、FOB D、CCP 答案:A 第2题关于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下列看法不正确的有()。 A、对价可以简单地被认为是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 B、对价可以发生在诺言作出之前、同时或之后 C、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在于,它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 D、所有作为诺言的交易对象的东西均可成为对价 答案:B 第3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招聘公告 B、投标书 C、拍卖公告 D、街头售货机 答案:C 多项选择题 第4题下面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很大程度上是直接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B、思维方式上,英美法系采取演绎法的推理方式,大陆法系采取归纳法的推理方式 C、在法律结构上,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法,以成文法典作为表现形式,英美法系存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虽有制定法,但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

D、两者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英美法系并不存在类似大陆法系的民法等部门法 答案:A|C 第5题下列国家中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有()。 A、德国 B、法国 C、澳大利亚 D、印度 答案:C|D 第6题下列关于三种支付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评价汇付这种方式对买方或卖方风险的影响,需要看买方和卖方在基础合同中规定的交货和付款先后顺序 B、严格地说,采取托收这种支付方式,买方承担的风险更大 C、采取信用证这种方式,买方在付款前没有机会检验货物,相对而言存在一定风险 D、以上三种支付方式中,信用证应用最广,汇付次之,托收用的最少 答案:A|C 判断题 第7题国家不属于国际贸易法的一般主体。 答案:错误 第8题 C组贸易术语中,CCU中卖方的责任最大。 答案:错误 第9题德国和法国的法律基本都是法典式的,尤其是《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对大陆法系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民法法系”。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商法习题

1 与合伙相比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1)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3)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4) 统一集中管理制 2 什么是美国公司法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5) 资金不是投资 (6) 必要正是程序欠缺 (7) 股东与公司责任下降 3 中国和美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章程规定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公司所在地、公司资本的总额以及每股的金额因为形成条件不同 4 英美法上独立董事制度在规范公司经营中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1. 有利于推动公司治理 2. 提高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3.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代理法 1.某建筑公司诉神州贸易公司案 【案情摘要】1993年10月12 日,神州贸易公司业务员林某(林某系神州贸易公司的业务员,但神州贸易公司并未授权林某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因为神州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并无经营木材这一项目)以神州贸易公司的名义,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神州贸易公司提供给某县建筑公司落叶松小径木300立方米,货款总额为128000元,交货期限为1993年11月18日,某县建筑公司预付货款3万元,其余货款于货到后七日内一次付清。1993年10月27日,某建筑公司将预付款 3 万元交给业务员林某,林某收到货款后存入其表弟王某个体经营的明新木器加工厂帐内。时至1993年11月20 日,林某未向某建筑公司供货。虽经多次催促,亦无货可供,且不退还货款。为此,某县建筑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神州贸易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利息。 【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以神州贸易公司的名义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之事未向公司汇报,神州贸易公司也不知道此事。某县建筑公司的预付款 3 万元 也未进入神州贸易公司的帐户。故神州贸易公司对某县建筑公司的主张表示异议。法院认为:林某擅自利用其所在单位神州贸易公司的名义与某县建筑公司签订木材购销合同超越了代理权限,属无权代理,对此林某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林某个人承担。遂作出判决:第三人明新木器加工厂返还林某 3 万元;林某返还某县建筑公司预付款 3 万元并赔偿货款利息。 【分析】这个案例主要是涉及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时,应当由谁来承担超越代理权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的问题。代理人应当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这也是代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是神州贸易公司的业务员,但却未经过神州贸易公司的授权,因此,林某无代理权。而他却以神州贸易公司的名

国际商法习题答案解读

判断、单、多、简答、案例、论述 第一章绪论p21 1. 什么是国际商法?它具有什么特征?P1 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它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1)国际商法具有商事性 国际商法调整商主体和商行为 商主体——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主体只能是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 商行为——商主体进行的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2)国际商法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至少一个以上具有涉外因素,则该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 ①商主体有涉外因素 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涉外因素 ③商事法律事实有涉外因素 2. 国际商法有哪些渊源?P11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 1)国际条约——国家间为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2)国际惯例——国际贸易领域的常用习惯做法 3)各国商事立法 在国际冲突法规则指引下,各国商法也会成为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 3. 国际商事规则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如何得以正确适用?P19 (1)当事人选择法律 意思自治是首要规则。 国际商事交易相对人在合同中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合同准据法,或在法律行为发生争议后当事人选择一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作为可适用法律的行为。 (2)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冲突法规则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在国际商事交易法律适用规则中,在当事人没有对法律适用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该国际条约应当优先使用。 习题:判断 1.当国际商事条约与国内商事法律发生冲突时应采纳“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2.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 3.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私法。 4.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均属英美法系。 5.国际商事条约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习题:单选 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 1.(1)本案如果发生在美国,Y能提起派生诉讼。因为A公司为B公司的担保行为直接损害了A 公司的利益且附带损害了Y的利益,但没有单纯地损害Y的利益。 (2)本案如果发生在我国, Y不具备对X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目中,Y在2009年12月~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股东Y持股比例符合规定,但持股时间不符合“连续180日以上”的规定。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监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目中股东乙没有通过“监事会”,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3)P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题目中,B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P在B公司任职,则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W也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题目中,W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所以W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2((1)A享有优先购买权。德国的合伙规则与很多其他国家一样,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没有其他约定,因此合伙人A享有优先购买权。 (2)B无权要求C偿还其房屋升值部分的25万欧元。合伙人出资后,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A、B还应当与C共同承担对Y公司剩余25万欧元的赔偿责任。因为在德国,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的对外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 第二章 1(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在合同法上不能成立。因为李昌镐小同学所患的急性肺炎并不是投保人事先预知的,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合同时并不存在欺诈;争议中的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

国际商法 试题包括答案 经典汇总版

国际商法试题包括答案经典汇总 版 一、单项选择题,答案填写在表格中,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以下关于公司的陈述,错误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的账目须向社会公开,有限公司的账目一般不向社会公开。B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C无限责任公司在宣告破产或解散前,其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既可以起诉公司,也可以起诉股东个人。D创办人在公司尚未注册正式成立之前应尽量避免以公司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契约。2以下关于公司董事的陈述,错误的是A很多国家规定取得董事职位者必须认购一定比例的本公司股份作为董事资格股,以促使董事尽心为公司服务。B董事分组并轮流更换制度能使公司政策既保持连续性又能不断优胜劣汰董事会成员。

C作为公司的代理人,董事应当在法律、公司章程和内部细则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否则董事行为就被视作越权行为,须对公司承担个人责任。D董事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负有保证成功的义务。3以下关于国际商事合同的承诺的陈述,错误的是A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对以声明或通知方式的承诺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B日本对隔地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采用发出生效的原则。C英美合同法中的邮箱规则是指:不论承诺是否到达受要约人,按要约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作出的承诺,于该承诺脱离受要约人拥有时生效。D英美合同法中的以声明或通知方式的承诺,总是在承诺发出时生效。4以下关于对价的陈述,错误的是A在英美法系国家,对价通常是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B对价在任何法律关系中都毫无例外地必须来自于受允诺人。C过去的对价不能使允诺具有约束力。D在英美法系较早的判例中,

履行先前就存在的合同义务或者法律义务不能构成对价。5以下关于影响国际商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的陈述,错误的是A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只要合同是基于误解而订立的,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B 多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欺诈与订立合同有因果关系时,受欺诈的当事人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C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宣告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D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受不当影响所订立的合同只有对另一方过分有利,才可以被宣告无效或者该个别条款无效。6以下关于国际商事代理的陈述,错误的是A默示授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代理人,表见授权制度的建立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B代理人因被代理人授权模糊或指示不当、遇紧急情况无法与被代理人联系时,应当停止履行代理职责,不论停止履行的做法是否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C在英美法系

[VIP专享]国际商法作业

1. 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 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 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 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诉讼程序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 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 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 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 “仲裁人” 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2,什么是对价?简述其构成要件。 答:《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对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其构成要件是:(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 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 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 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1、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授予对方在合同规定的某一地区内和合同有效期间,对许可项下的技术享有独自 占有和使用、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力。 2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按照合同预定的某地区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许可证项 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在合同期间排除任何第三者拥有使用权,但许可方自己仍可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 23、普通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 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4、仲裁协议:系指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协议。 二、简答题: 第一章 1、分析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它的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关系。它是调整国际商事贸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试述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有三个主要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

国际商法案例附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附答案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 案例一: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国某服装厂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中国厂商向日本公司供应西装1000套,但是西装的布料和里料等材料均由日本公司提供。 问:若本合同产生争议,当事人能否提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争端, 分析:不可以,因为此合同主要提供的是劳务和服务. 案例二:一国际机器买卖合同,卖方同意交付机器并负责其安装,并提供技术人员负责机器操作一年。该批机器价值为$1,000,000 ,技术人员工资等价值为$ 200,000(工资、奖金等)。若双方当事人就该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则该买卖合同是否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管辖,(假设双方当事人所在国均已批准该公约) 分析:该合同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范。因为该提供服务部分价值没有超过 $1,000,000 ;若服务价值超过$1,000,000 ,则该合同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范。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2 案例一:作为卖方的A公司(美国)向位于意大利的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其中正面规定了货物价格、支付方式等,背面则规定了一仲裁条款。B收到后,发出自己的格式条款表示接受。但B的格式条款后有一争议解决条款规定采取诉讼方式。A收到B承诺后,即按照规定发送货物。后因国际货物价格下跌,B在接受部分货物后拒绝接受余货。A由此提起仲裁。 问:(1)合同成立了吗, (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

分析:(1)合同成立。B在作出承诺时更改了解决争议的条款,构成承诺实质性变更,即承诺无效,为反要约。但之后A按合同发货,以行为承诺的方式接受了B 的反要约,所以合同成立。(2)根据CISG“最后一枪”原则,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美国不是CISG的缔约国) 1. 承诺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反要约 2. 承诺方式:口头书面承诺/行为承诺 案例二:被告Chilevich是一家在纽约注册的进出口公司。它与苏联Raznoexport签订了一份鞋子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一切合同争议将在莫斯科仲裁。之后,为履行合同被告向原告Filanto(意大利一家意大利制造和销售鞋的公司)发出要约购买鞋子,以履行对苏联Raznoexport 的合同。在3月份,被告向原告发出一份经其签字的备忘录协议,以供原告签字。该备忘录协议包含了价款、付款方式与交付条款,并就争端解决方式规定按照被告和苏联Raznoexport所达成的仲裁方式。但原告并未签署并交还被告。5月份,被告向原告开立一份信用证。8月份,原告签署并交还备忘录协议,并附上一封信,声明它不受包括仲裁条款的约束。9月份,被告在付款后接收了原告的两批鞋子。随后因鞋子质量问题,被告便拒绝接受原告交付的剩余鞋子。原告因此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此诉讼。但被告抗辩认为此案应在莫斯科仲裁。问:(1)合同成立了吗, (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 分析:1、合同成立 3月,被告向原告发出要约,原告为签署并返还,即拒绝要约 5月,被告开立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无关,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8月,原告签署备忘录,为新要约 9月,被告付款并接受鞋子,以履行的方式作出了默示的承诺,合同成立

国际商法作业67264

四、12月1日,卖方发给买方以25美元每件的价格出售5000件小工具的要约。该要约表示:“该报价的有效期到12月31日。”12月10日,买家回应说:“你方价格太高了,我不接受你方的要约。”之后,12月15日,买家改变了主意,给卖方发送了一份电报说:“我方最终接受了你方的12月1日的要约。”卖家回应说:“你方的承诺是太晚了,因为你方已经拒绝了这一报价。”反过来,买家回应说:“既然你方承诺你方报价的有效期到12月31日,那么该承诺已经生效。”在CISG条款下,这里有合同存在吗? Answer: In this case, On December 1, The Seller sent the Buyer an offer which will remain open until December 31, but Buyer rejected the offer on December 10, then the offer is terminated, though Buyer changed his mind on December 12 and made the acceptance. According to Article 17 of CISG, “An offer, even if it is irrevocable, is terminated when a rejection reaches the offeror, and a rejection becomes effective when it reaches the offeror”, [432]thus there is no existence of the contract. 五、在1月1日,买家收到了一份邮件,向买家销售单价为20美元的小部件5000件。卖家在信内大体这样写到:我方认为这次的要约很具吸引力,除非我方在1月31日之前,收到你方的回复,否则我方将认为你方接受本次要约。”买家没有任何的回

《国际商法》试题和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的国家是() A. 英国 B.美国 C. 德国 D. 法国 2. 依照英国法, 对于违反担 保, 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 施 是( ) A. 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B. 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 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 D. 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3. 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 是( ) A. 中国 B. 德国 C. 法 国 D. 美国 4. 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 A. 德国 B. 法国 C. 英 国 D. 西班牙 5.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 A. 普通商业广告 B. 商品目录 C. 商品价目表 D. 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 A. 赠与合同 B. 夫妻财产制合同 7. 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 A. 合同成立时 B. 合同生效时 C. 卖方交付货物时 D. 买方支付价金时 8.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 A. 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 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 由甲、乙公司分担 D. 按公平原则处理 9. 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 月 5 日从乙地发出, 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 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 8 月 5 日 B.8 月9 日 C.8 月10 日 D.8 月11 日 10. 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 ) A. 法国 B. 德国 C. 中 国 D. 美国 11.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 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 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D. 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无效,卖 C. 设立抵押权合同 D. 商事合同

最新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 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 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 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 4.普通法来源于(D)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 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 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 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 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地区 E.国际组织 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 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 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 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 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 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 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 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 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 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 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简答题 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 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1.间接

国际商法作业

1.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 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 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 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诉讼程序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 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 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 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 “仲裁人” 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2,什么是对价?简述其构成要件。 答:《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对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其构成要件是:(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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