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事故调查报告2016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事故调查报告2016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事故调查报告2016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事故调查处

2016年3月23日22时07分37秒,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平煤业)8117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4.3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郭声琨和王勇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及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万疆带领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就抢险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做出具体部署,24日上午,时任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李小鹏赶赴事故现场,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时任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带领省安监局、省煤炭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迅速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全力展开抢险救援。经过全体救援人员的全力搜救,至3月25日12时26分,搜救人员发现最后1名

遇难矿工,救援工作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6年3月25日组织省监察厅、公安厅、安监局、煤炭厅、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 ”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另外还聘请1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等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同煤集团概况

同煤集团为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其前身为大同矿务局,成立于1949年8月,2000年7月改制成为同煤集团。同煤集团是一个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电力、化工、冶金、机械制造、建筑建材、物流贸易、文化旅游等多业并举的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所属二级单位139个,在职员工20余万。现有

煤矿73座,其中生产矿井39座,建设矿井34座,煤炭总产能9660万吨/年。

(晋)MK安许证字〔2013〕GQ002Y1B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有效期:2013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2日。

(二)大同煤矿集团同生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概况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煤矿生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公司)是同煤集团下属的一家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大同煤矿集团煤矿生产管理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009年11月正式注册为现在的同生公司。公司下属有9座煤矿,安平煤业为其中之一,分布在大同、朔州、忻州三个地市,煤炭总产能720万吨/年, 现有员工5400余人。

公司下设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安全监察部、机电管理部、地测防治水部、经营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晋)MK安许证字〔2014〕GQ026Y1B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有效期: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4日。

(三)安平煤业概况

1.矿井基本情况

安平煤业隶属于同生公司,属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同生公司占股比51%,自然人李玉宝占股比49%,为生产矿井,核定

生产能力90万吨/年。

矿井位于朔州市山阴县马营村东,其前身为山西山阴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原为乡镇煤矿,1986年7月建矿。2009年8月经“晋煤重组办发〔2009〕35号文”批准,由原山西山阴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山阴东湾沟煤业有限公司和部分新增区域整合为现在的安平煤业。

矿井井田面积10.7041km?,批准开采3-2-1-8#煤层,地质储量25200万吨,现主采5-1#煤层。2015年鉴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89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0.39m3/t,属瓦斯矿井。5-1#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II类,属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井田地质构造简单。

全矿共配备14名矿级领导,下设技术部、安监部、通风部、地测部、机电部、调度室6个职能科室。

矿井证照情况如下:

采矿许可证编号:C1400002009121220047864 ,有效期限:2012年9月12日至2042年9月12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15〕GC085,有效期限:2015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91140000588541704W,有效期限:

2012年1月16日至2042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魏建功。

矿长:魏建功,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13014011200030,有效期限:2013年11月29日至2016年11月29日。

2.矿井生产系统概况

(1)开拓系统

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多煤层联合开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1号回风斜井和2号回风斜井,1号和2号回风斜井在井口附近通过联络巷连通,并联回风。矿井设一个主水平开采全井田,开采水平标高+1491m。全井田划分三个盘区,现开采一盘区5-1#煤层,共布置有8116、8117两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和5个掘进工作面。

(2)提升运输系统

主斜井倾角20°,斜长570m,安装一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提升任务;副斜井倾角25°,斜长210m,采用单钩串车提升物料,安装一套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3)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回风井安装两台FBCDZ(B)№26型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2×185KW,一台运

行,一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6913m?/min,总回风量

7162m?/min。

(4)供电系统

矿井采用双回路35 KV电源供电,在工业广场建有一座35/10KV变电站,入井电压10KV。

(5)排水系统

矿井在副斜井井底布置有中央水泵房,安装3台

MD85-45×3型排水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配套电机功率75KW,每台排水泵最大排水能力85m3/h,主副水仓有效容量为1500m3。沿副斜井井筒铺设两趟排水管,一趟工作,一趟备用。

(6)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装一套KJ70N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共安设CO、、温度、烟雾等传感器130余台。另外还安装有人员定位、CH

4

紧急避险、通讯联络、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等安全避险系统。

(四)徐州和邦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概况

徐州和邦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定

代表人高家胜,属民营企业。

公司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经营范围有矿山工程施工(爆破工程除外)、矿山设备安装、矿山生产技术服务、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国内劳务派遣服务。

2013年10月28日,和邦公司与安平煤业签定《15119掘进工程施工合同书》,开始进驻安平煤业从事矿井相关工程施工作业。2014年3月安平煤业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后,和邦公司所属两个综采队和4个机掘队继续以承包形式在井下从事采掘活动。安平煤业考虑到转为生产矿井后采掘工作面严禁外包,于是与和邦公司签定《劳务合作协议》,议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双方实行劳务输出的合作模式。

2015年12月,安平煤业与和邦公司就收编和邦公司施工队伍相关事宜达成一致。2016年1月23日,安平煤业向同生公司提交了《关于将徐州和邦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成建制施工队改为矿成本队组的请示》。2016年1月29日,同生公司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确定以和邦公司现有的成建制施工队伍为基础,组建安平煤业自有生产队伍。2016年2月4日,安平煤业与和邦公司签定了《劳务合作关系解除协议》,开始着手施工队伍的收编工作,但直至事故发生时相关收编工作仍在进行中,施工队伍仍按原管理模式运行。

二、事故区域基本情况

本起事故发生在8117综采放顶煤工作面。

(一)8117工作面布置情况

8117工作面布置在一盘区西北部的5-1#煤层中,北部与已采的8119综放工作面相邻,西南部与马营煤业采空区相邻。煤层赋存深度200m左右,煤层结构简单。

由于该工作面回风巷在掘进至800m处时与原马营煤业越界进入安平煤业(资源整合前)的老采空区贯通,为避开采空区,遂砌筑6m厚密闭墙,退出到770m处施工70m外切眼,然后继续往里掘进270m布置130m里切眼。巷道工程全部完工后,8117工作面呈“刀把式”布置,其中里切眼长130m,外切眼长70m,皮带进风巷长1037m,回风巷长1040(770+270)m。该工作面于2015年12月27日开始回采,发生事故时工作面与外切眼延长段已对齐,形成倾斜长200m的工作面。

工作面上覆4#煤层基本上是以外切眼为界,以里未采,以外为整合前安平煤业巷采采空区,与5-1#煤层平均间距18.52m,煤厚3.2-8.78m。

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机采高度3.5m,放顶煤高度7-11.49m,按一

刀一放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循环进度、放煤步距均为0.8m。

工作面伪顶为炭质泥岩、页岩,厚度0-0.4m,平均0.2m;直接顶为粗砂岩、砂质泥岩、炭质泥岩,厚度0.73-9.3m;老顶以粗砂岩为主,厚度13-29.6m,平均24m。

(二)8117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

8117工作面采用“一进一回”通风方式,进风量

1474m3/min,回风量1487m3/min。煤层原始瓦斯含量2.30m3/t,残存瓦斯含量1.75m3/t,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0.30m3/min,相对涌出量0.05m3/t。

(三)8117工作面顶板特殊处理情况

8117工作面直接顶比较坚硬,不易垮落,《8117工作面作业规程》开采技术论证意见第三条明确提出:“工作面在开采期间,应加强顶板管理,发现工作面压力增大要及时加快推进速度,防止工作面出现台阶下沉。开采初期要注意老塘的垮落,如直接顶未初次跨落,严禁人工放顶煤,防止顶板大面积塌落形成暴风及老塘瓦斯涌出”。

截止事故发生前,8117工作面共进行过三次顶板特殊处理:

第一次是2015年12月24-25日,工作面开采之前对顶板

进行了预裂爆破。

第二次是2016年1月2日,工作面推进至30m时,对顶板进行了强制放顶。

第三次是2016年3月23日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推进至与外切眼对接位置时,对外切眼70m延长段顶板进行预裂爆破。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3月23日14时,综采二队队长刘同军组织中班(16:00-24:00)作业的17人(当班出勤共18人,陈业启提前入井未参加班前会)召开了班前会。班前会上刘同军安排对8117工作面70m延长段已提前打好的炮眼进行装药爆破预裂顶板,孟献良、茆生冬负责放炮(2人均无爆破资格证)。技术员王世强在会上贯彻了预裂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班长邢永标对当班各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会后,技术员王世强自行入井,工人高海钦领取放炮器和放炮线后从副斜井直接入井,另外15人随刘同军(综采二队唯一持爆破资格证者)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领完火工品后刘同军返回未下井,其余15人携带400m导爆索、60发雷管、13箱(24kg/箱)炸药从主斜井步行入井。到工作面后,班长邢永标安排6人联接移溜千斤顶,其余人员做装药等放炮准备工

作。装完1个炮眼后,技术员王世强到达工作面指导装药作业,装完8个炮眼后,王世强离开工作面升井。21时30分许,工作面70m延长段装完9个炮眼,班长邢永标安排邢永飞和孔德车到回风顺槽风门外设置放炮警戒,二人随后离开工作面到达警戒地点,约20分钟后听到工作面方向传来响声,风门突然被吹开,一股黑烟吹出,伴随有呛人的气味,看不清周围东西,紧接着又有一股气流冲出,两人被冲倒,邢永飞矿灯损坏。二人在原地等了约30分钟后,孔德车经风门进入回风顺槽察看,走了约200m后发现满巷烟雾,看不清里面,于是退出,到一盘区变电所打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了井下情况。

约22时08分,矿调度员马志明发现监控系统显示8117工作面CO浓度超限,井下工业电视黑屏,紧接着接到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郭志清电话汇报说:“变电所门被吹坏”,主斜井井口李丰勇电话汇报说:“井口吹出黑烟”。马志明接完电话后,立刻打电话向调度室主任张国清进行了汇报,张国清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矿调度室,安排调度员向矿领导和相关部室负责人进行汇报。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矿方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出井,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初步核实情况后,安排安全矿长杨绍林带领相关人员佩带保护装备入井

侦查并组织撤人。

22时50分左右,杨绍林带领相关人员入井,在主斜井煤仓附近发现1名受伤人员和1名遇难人员,在一盘区轨道巷发现6名遇难人员。由于对灾变及灾区情况不明,矿方人员未深入采、掘工作面及更远区域进行侦查搜救。

23时01分,安平煤业向同生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23时03分,向同煤集团进行了报告。同煤集团、同生公司接到矿方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全力展开救援工作。

23时18分,同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接到安平煤业事故召请,随即调派朔州煤电救护中队的一个小队和平旺中队的两个小队赶赴事故现场投入抢险救援。

经过全体救援人员的全力搜救,至3月25日12时26分,搜救人员发现最后1名遇难矿工,救援工作结束。

事发当班全矿共130人入井,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其余人员安全升井。遇难20人中,综采二队12人,其他队组8人。

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于3月24日1时05分接到安平煤业事故报告。

四、事故基本要素和类别认定

(一)事故基本要素认定

1.3月23日在8117工作面70m延长段违规实施顶板预裂爆破诱发了采空区顶板大面积瞬间垮落。

2.采空区内存在足够量的、浓度在爆炸范围内的瓦斯。

3.顶板大面积瞬间垮落压出采空区内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形成了冲击波,冲击波强度足以将部分大型设备运移、损坏并造成人员伤亡。

4.工作面下隅角采空区顶部有一个约1.5m×4m的孔洞,顶板大面积瞬间垮落时,采空区处于爆炸浓度范围内的瓦斯主要通过该通道逆流进入皮带进风巷。

5.顶板大面积瞬间垮落形成的冲击波造成皮带进风巷距工作面机头243m处的10kV高压电缆受外力撞击破坏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

6.顶板大面积瞬间垮落形成的冲击波和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叠加,加剧了工作面和盘区内设备的损坏和人员伤亡。

7.顶板大面积垮落时间为3月23日22时07分37秒,瓦斯爆炸时间为3月23日22时07分50秒。

(二)事故类别认定

调查认定:本起事故为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

五、事故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平煤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使用劳务派遣队伍。安平煤业从2015年2月2日转为生产矿井后,到2016年2月1日一直使用和邦公司劳务派遣队伍进行井下采掘活动。尽管于2016年2月4日签订了《劳务合作关系解除协议》,但直至事故发生仍按原《劳务合作协议》管理模式运行。

2.出入井管理混乱。事故当班入井130人,人员定位系统只显示70人;主井口对出入井人员未登记,副井口检身工只在全矿入井登记表上填写队组入井人数,没有具体人名,台帐数据不清,造成事故发生后伤亡人数无法及时准确认定。

3.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安检工、瓦检工提前离岗,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现场爆破未将作业人员撤到安全距离外。

4.违规爆破作业,技术管理不到位。8117综放工作面在采动区进行预裂爆破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规定;

预裂爆破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完善,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对措施的会审把关不严。

5.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领导带班制度执行不严。通风部部长未按省煤炭厅规定兼任矿长助理;部分部室领导存在“一兼多职”现象;事故当班无矿领导下井带班,综采二队无区队干部下井跟班。

6.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综采二队只有刘同军持有爆破作业资格证,现场实施爆破作业的孟献良、茆生冬均无证上岗。

7.矿压在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虽然8117综放工作面安装了矿压在线监测系统,但由于资金问题,该系统一直未能正常运行,无法实现在线监测,也未采取其它有效的监测措施对矿压实施监测。

8.超规定数量布置工作面,超能力组织生产。布置了2个综放工作面,5个掘进工作面;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15年实际产量368.5万吨,超能力309%;2016年1月份完成36.1万吨(8117工作面产煤20.7万吨),2月份因春节放假未生产,3月份截止23日完成29.7万吨(8117工作面产煤18.3万吨)。

9.事故发生后迟报。2016年3月23日22时07分37秒事故发生,直到24日01时05分才上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

1.安全准入把关不严。在安平煤业8117综放工作面开采设计未经审查批复的情况下就对该工作面进行安全准入,并同意开始生产。

2.未严格执行节后复产验收规定。安平煤业2016年春节放假超过10天,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应由同煤集团组织复产验收并批复,但同生公司违反此规定,自行验收后批复安平煤业恢复生产。

3.技术管理不到位。对安平煤业综放工作面顶板预裂爆破的方案技术指导不力;对安平煤业8117综放工作面开采设计初审未通过,提出的问题未跟踪落实。

4.对安平煤业劳动用工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督促解决安平煤业采掘工作面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问题。

5.对安平煤业安全管理松懈。挂牌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检查流于形式,对安平煤业存在的出入井管理混乱和违规实施顶板预裂爆破等问题失察。

6.违规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2015年给安平煤业下达的生产计划为393.79万吨,2016年1月份计划为45万吨,2月份因春节放假未下达生产计划,3月份计划为38万吨。

1.未深刻吸取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4·19”事故教训,不到一年时间连续发生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相关部门对资源整合矿井监管职责不明晰,造成业务监管弱化。根据同煤集团2012年成立资源整合矿井管理处文件规定:“资源整合矿井的责任主体在子公司和所在矿,年度及月度生产任务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下达,资源整合矿井管理处主要行使管理职能,包括资源整合矿井的技术业务管理等九项。”2015年“4·19”事故后,6月4日同煤集团下发的《关于各专业职能部门开展对三级矿井业务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资源整合矿井管理处负责资源整合矿井生产建设、劳动组织、证照办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延伸。”10月15日又下发了《同煤经办字〔2015〕370号专业会议纪要》中明确:“探讨对资源整合矿井实施‘每月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管理’的新模式,第一类,像安平煤业这类安全有保证的矿井,以监控为主,除每月一次安全评估及五人小组正常检查外,不再安排业务处室安全检查。”2016年1月同煤集团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同煤经办字〔2016〕3号)规定:“煤矿采掘运专业委员会对煤矿(生产、建设、延深、资源整合)采掘运专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生产技术部是煤矿(生产、建设、延深、资源整合)采掘运专业系统安

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部门。资源整合矿井管理处具体负责资源整合矿井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是资源整合矿井综合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部门”。

3.对安平煤业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五人小组和安全监察处没有检查出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领导及业务处室对安平煤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管控力度不够。

六、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8117工作面(70m延长段)违规实施顶板预裂爆破诱发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使得该工作面采空区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瞬间涌出形成冲击波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该采空区内处于爆炸浓度范围的瓦斯,逆流到工作面皮带进风巷,冲击波造成10KV高压电缆受外力撞击破坏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导致了事故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平煤业对技术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

矿井技术管理不到位,对预裂爆破可能诱发采空区顶板大面积瞬间垮落形成冲击波、涌出采空区瓦斯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把关不严,8117工作面在采动区进

行预裂爆破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规定;8117

工作面矿压在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也未采取其它有效矿压监测措施,顶板管理没有科学依据支撑,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

2.安平煤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混乱

安平煤业违规使用劳务派遣队伍从事井下采掘活动,且对劳务派遣队伍未能实施有效管控;违反规定多布置采掘工作面,超能力组织生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事故当班无矿领导带班下井、综采二队无跟班队领导;出入井管理混乱,人员定位系统、出入井登记表均不能准确显示、记录出入井人员情况;现场交接班及“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不严,安检工、瓦检工提前离岗;安全培训不到位,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场爆破作业未按规定将人员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3.同生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不严格,安全管理松懈

同生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不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监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检查流于形式。对安平煤业劳动用工监管不到位、技术指导不力、安全准入把关不严。

4.同煤集团对下属子公司及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

同煤集团未深刻吸取姜家湾煤矿“4·19”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下属子公司疏于管理,对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要求不严,监督落实不够。对所属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尤其对资源整合矿井监管职责不明、管控不力。安全监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

5.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同煤集团及安平煤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监察不到位。

七、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八、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49人)

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共14人,其中公安机关处理8人、检察机关处理6人)

1.黄彪,男,山西大同人,1987年4月11日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安平煤业瓦检员。作为8117工作面预裂爆破当班瓦检员,放任综采二队中班违规实施预裂爆破,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事故发

【2017】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7·31” 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神州煤业有限公司“7·31” 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联合调查组 2017年8月9日

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31”一般 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7月31日18时30分许,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暗斜井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45.6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8月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会同离石区监察委员会、离石区煤炭工业局、离石区公安局、离石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以及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性质、原因,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体企业概况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煤炭部和山西省合营建设的国内首家煤炭综合利用大型联合企业。年生产原煤1230万吨、煤炭洗选1240万吨、冶金焦炭500万吨、燃气输配20亿立方米、煤化工产品30万吨、发电1.8亿度,共有职工16000余人。目前,公司由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并委托晋煤集团管理。

晋煤集团是由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国开金融公司、中国信达公司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优质无烟煤重要的生产企业、全国最大的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煤化工企业集团、全国最大的瓦斯发电企业集团和山西省最具活力的煤机制造集团,拥有68个子公司、10个分公司、1个托管企业,省内外在岗员工16万余人。 二、矿井概况 (一)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概括 2001年底,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山西通宝能源公司离石煤矿收购,原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03年9月开始扩建,2004年11月正式投产。2005年11月公司改制,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06年通过生产能力核定为84万吨/年。2008年矿井生产能力提升为120万吨/年。 公司位于离石城区西北,北川河西侧,东南与离石城区仅一河之隔,太中银铁路和青银高速从矿区东南通过,距离离石环城高速仅6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极为便利,是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一个股份制企业。矿井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公司总资产8.96亿元。矿井井田面积12.6平方公里,井田北起后赵家庄,南接离石城区,西至白家庄村,东邻北川河,南北最长约5.5km,东西宽约2.5km,面积约12.6278km2。主要可采煤层共3层,工业储量为6464万吨,其中4#煤为优质主焦煤。地面配有60万吨坑口选煤厂1座;设置机构29个;在职员工1048人。

建筑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建筑工程事故调查 报告

福建省厦门市某机械公司仓库工程坍塌事故 摘要: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在 8月9日下午一栋正在建的两层仓库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38人受伤的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事故发生后,厦门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于8月15日至20日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建筑物的坍塌原因进行了检测、分析和鉴定。经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事故调查处理分析防范 一、事故简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8月9日下午6时5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地点: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内 (三)事故类别:坍塌 (四)死亡人数:7人 (五)受伤人数:38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1959年3月,在厦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魏文雄,注册资本102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该公司于 7月经过邀标的方式与该机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成立“厦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机械公司工程项目部”,同时聘任刘远征为该项目部经理,邓力山为该项目部负责人。项目于 9月开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某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庄青黎,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香港厦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军地坪街道高云村,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15800万元)。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监理)基本情况:监理公司成立于 6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彭万远,注册资本100万元,监理工程范围及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总经理张真武,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8月因病住院,由副总经理张文虎主持全面工作。 7月,公司成立某机械公司监理处,采用内部承包形式由公司副董事长朱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10万元),其业务范围辖区内的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于 6月与福机械公司正式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为一年42万元,超过一年按每月2.5万元支付监理费。监理公司于 7月组织监理人员进场,9月正式组建福苑酒店项目监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 处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

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_1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 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 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 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 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 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 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泸县福集镇华安村六社。始建于1978年,原名称为泸县石岗公社桃子沟煤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1989年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矿,属镇办集体企业。2007年省政府批准为独立扩能矿井,3扩9万吨/年。2012年9月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制度正式版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 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控股煤矿。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条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调度室;

(二)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二级公 司调度室,二级公司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接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示意图)、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 损失、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报告事故同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采取

5.11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办法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已经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doc

一、工程实例分析 济南某五层砌体结构住宅楼位于小清河旁,平面呈“一”字形,东西长37m,南北宽9m,建筑面积1721m,采用无埋深筏板基础。在建筑场地平整后,先铺C10素混凝土垫层,厚100mm、在其上浇筑C20的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筏板厚300mm,在筏板基础上砌砖墙。当主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时,发现东起第五开间中部筏板基础南北向整块横向断裂。经检查,从勘察报告、设计(依据勘察报告)和施工中均找不到原因,而是未处理好地基勘察、基础处理和建筑总平面的关系。对该楼地基土层重新进行勘察,新查明的地基土层和历史变迁如下: (1)表层为杂填土,西半部厚度1.1~2.4m,东半部厚度2.4~5.5m。 (2)第二层为稻壳灰及淤泥层土,其中稻壳灰占70%~80%。淤泥极为弱:孔隙比高达e =2.12~2.60; 液性指数IL=1.57~2.47;天然重度很小,仅为γ=14.3~15.2kN/m3,标准压缩系数a1-2=2.05MPa-1,属于超高压缩性土,厚度2.0~2.9m,分布在场地西半部,杂填土下面。(3)第三层为淤泥层.厚度为1.3~1.5m。此淤泥层也分布在场地西半部,场地东半部无此淤泥软弱土层。 (4)第四层为份土及粉细砂层,场地内普遍分布,层厚4~5m,土质良好。 (5)经深入调查得知该场地原为一南北长70m、东西宽40~50m的水塘。附近餐饮业用户用稻壳作燃料后将稻灰倾倒在塘内,不久塘被填平,还曾用作烧砖窑场。该工程开工前半年多方平整场地修建住宅楼。由于该楼西半部置于原水塘内,东半部位于塘外岸上,塘内外土质突变是造成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受力不合理断裂,从而导致上部结构破坏的主要原因。本人参与下曾提供四个处理方案进行比较: 方案一,将住宅楼五层全部拆至四层,并在四层顶部,加设钢筋混凝土封闭圈梁。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东半部场地土质较好,东部四间仍修复至五层。 方案三,保留住宅楼为五层,自上至下拆除基础开裂这一开间,将一幢楼房分成东、西两幢楼。这样处理后,减小了建筑物的长高比.相对增加建筑物的刚度;并使东西两幢楼可以自由沉降。 方案四,暂缓处理,待进一步沉降观测后,再分析处理。 上述四个方案各有利弊。经多次研究讨论,最后采用卸荷处理方案,即将原设计建造的五层住宅楼,全部拆至四层,即采用方案一。后又进一步卸荷,将住宅楼全部拆成至三层。在该住宅楼已使用多年,观察到该按原来筏板基础断裂的裂缝已经稳定,没有再继续发展。住户已放心,消除了忧虑。但由于这一事故处理,拆除两层楼房,损失建筑面积40%。如不用卸荷处理方案,改用锚杆静压桩加固场地西半部软弱地基,则可在保证住宅楼安全的前提下,保持住宅楼五层不变。 地基与基础质量,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和耐久性影响甚大。基础或地基的质量事故,常常带来地面的塌陷、各种梁的拉裂、墙体开裂、柱子倾斜等。轻则使人对建筑有不安全感,重则影响建筑物的使用,甚至于危及人们的生命。 据有关单位对43起房屋过大不均匀沉降原因调查分析得知,属于设计不周者占21%,属于施工问题者占70%,属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者占9%。由此可见,尽管事故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注意施工质量,则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多方面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裂缝,因此,鉴别裂缝、分析裂缝、控制裂缝的产生和发展,并对裂缝的产生进行有效的防治,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及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外荷载引起的裂缝:外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结构裂缝一般具有很强的规律性,通过计算分析就可以读出正确的结论。如:矩形楼板板面裂缝成环状,沿框架梁分布,板底裂缝成十字或

煤矿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煤矿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煤矿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良好运行态势,伤亡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部分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全年无死亡事故的可喜局面。全区各类煤矿死亡人数在国家局下达的控制目标范围内,并完成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的前期准备工作,进入了审核发证阶段。这是在国家局和自治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察管理水平的结果。 但是全区各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差,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安全装备水平有待于提高,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杜绝,希望通过安全状况分析,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原煤生产情况 全区原煤生产按原煤产地进行分类,盟、市除乌兰查布市无(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1、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起,死亡6人。2004年未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煤矿经济类型分类

3、按发生事故单位的属地分类 全区共有11个盟、市生产煤炭,发生在各盟、市辖区内的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由图可以看出,我区煤矿事故主要发生起数在赤峰市、乌海市,两市事故死亡人数各占全区死亡总数的25.3%。 从图中还可以看出,乌海市2003年、2004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在2人以上,其余地区2004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在1—1.4人之间。 (三)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 按企业分类百万吨死亡率 (四)煤矿事故发生频率分析 2004年,从全区来看,全年共发生69起事故,平均5.3天发生一起事故,其中,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频率为每年一起,一般事故为5.4天发生一起事故。 (五)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辖区原煤产量及安全情况 2004年,各办事处辖区内原煤产量与2003年相比除乌海办事处辖区内基本持平外,海拉尔办事处辖区内的原煤产量略有下降,包头、赤峰办事处辖区内的原煤产量上升,分别增长4235万吨和939万吨,各办事处辖区内原煤产量及同期对比情况。 在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方面,与2003年相比,各办事处辖区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均有明显下降,海拉尔办事处辖区内下降最为明显,下降0.88。包头办事处辖区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0.13。 全区04年控制指标04年实际起数04年实际死亡03年实际

九里山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里山矿“10·27”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九里山矿“10·27”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2年10月16日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九里山矿 “10·27”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 告 2011年10月27日0时36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里山矿(以下简称九里山矿)16031回风巷3号上帮抽采钻场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量3246吨、瓦斯量29.12万立方米,造成18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51.89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及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玉治率有关司局负责人于10月27日下午赶往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河南省政府陈雪枫副省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经请示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河南省监察厅、安监局、工信厅、公安厅、总工会、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并制定了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九里山矿位于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乡,隶属于河南省属煤炭企业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70年7月建井,1983年4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

煤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二〇一五年十月 邢台煤矿项目部

目录1瓦斯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水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顶板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机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爆炸材料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煤矿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1事故特征 a)瓦斯事故主要有瓦斯窒息、瓦斯积聚等。 b) 事故多发生工作面、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中。 c) 瓦斯、煤尘事故没有季节性,一旦发生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2应急组织与职责 1.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1.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a)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b)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1.3发生瓦斯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事故时,遇灾人员屏住呼吸,立即戴好自救器或脸朝下卧倒在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口、鼻,积极进行自救。 事故发生后,当班瓦斯员、安全员或班组长迅速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同时尽可能迅速了解事故的性质、程度、范围。 矿调度接到汇报以后,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据灾情制定应急方案,下达指令组织抢救。同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沿指定路线撤退。 瓦斯煤尘燃烧初期,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扑灭,并切断电源,火势发展很快,不能尽快扑灭时,现场人员当迅速撤离。 瓦斯煤尘爆炸摧毁的通风设施,应急指挥部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危险时,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恢复,防止通风系统紊乱。 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事故时,采取措施如下:如果瓦斯煤尘燃烧火势较小,要利用现有条件直接灭火,火势较大无法靠近或瓦斯浓度超限且呈上升趋势时,立即撤人,由救护队进行灭火。 1.2具体地点处理计划 212采面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采面供电,212运巷人员立即迅速戴自救器逆风流从采区皮带巷,撤至采区轨道巷,从副立井升坑;采面事故点上风侧人员迅速戴自救器逆风流从采区皮带巷撤至采区轨道巷,从副立井升坑;采面事故点下风侧人员和212风巷人员迅速戴自救器就近撤到采区皮带巷、轨道巷和副立井升坑;严禁从风道及风井撤人。救灾通风方式为:风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救灾人员由副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13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等) 2013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备注 调查方情况、参加调查的单位及情况、调查使用的设备。

煤矿事故反思报告

***煤矿*月份事故反思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兄弟单位的同仁、全矿员工: 我作为***煤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今天怀着无比惭愧和内 疚的心情,向在座的上级领导和同仁及全矿员工,对我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做一自我反省。 ***年*月*日至*日以来,我公司共发生*起工伤事故,分别为:***事故;***事故。以上*起事故,其中机械伤害事故*起,顶板事故*起,物体打击事故*起。 痛定思痛,反省8起事故的原因 一是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上*起事故,其中有*起存在违章行为,如**队皮带伤人事故,皮带机司机在没有发出开车信号而违章启动皮带,机尾看护工作业前在没有与皮带机司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随意作业,最终导致了一起皮带伤人事故。 二是安全隐患不清除,给伤人事故留下祸根,如**队矸石 伤人事故,作业人员在进行回柱作业时,当班跟班副队长发现回柱作业地点的顶板上有一块煤矸石出现脱层现象,并责令其整改,但现场作业人员对其置若罔闻,视安全隐患于不顾,仍盲目作业,最终导致自身受伤事故发生。 三是危险源辨识不清,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如**

队矸石伤人事故,工人在打煤帮点柱时,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制度,未清理煤帮浮石,最终导致从煤帮掉下一块煤矸 石,砸在了操作人员的手上,造成了一起顶板伤人事故。 四是员工互保、联保意识极差,致使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如***队冗型钢梁伤人事故,大工和二工虽多次提醒,但受伤人员未认真听取,最终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工作安排不仔细,现场管理粗放,为工伤事故埋下潜在的隐患。如***队皮带伤人事故,当班跟班干部虽然在现场跟班,但没有进行详细的工作安排,最终酿成了皮带伤人事故的发生。 六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特别是现场培训不到位,员工素质偏低,缺乏常规的安全意识,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以上*起事故,均存在现场安全培训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对新工人在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与排除技能的培训缺少,未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吸取教训、振作信心、亡羊补牢,把安全工作从头抓起 事故已经发生,错误已经铸成,我们已无颜面对上级领导和全矿员工,但我们能从挫折中觉醒,能从失败中振作。痛定思痛,在接 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现场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操作水平,让每一位员工上安全岗,干标准活。

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正式版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正 式版

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处理火灾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风或停风后风流能逆转时,也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 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在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如必须反风或风流短路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的方法。 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为控制火势可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固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的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2%。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灭火时要

关于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随着建设规模的加大和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事故也随之频繁发生。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工程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篇1 (一) 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 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方面: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 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 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 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 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 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调查报告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通过矿总工与通风科调查,对2015年9月6日早班2088回风巷瓦斯超限汇报如下: 事故经过 1、2015年9月6日11时28分54秒,由于维修地面变压器,使2088回风巷局扇停风,导致瓦斯超限( 2、39%)。 2、当班瓦斯监控值班人员×××接到井下报警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当班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报警通知后立即组织煤矿安全员、瓦捡员、瓦斯监控员等相关人员召开会议,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处置方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部署瓦斯排放措施及成立瓦斯排放领导小组。会后,领导小组人员及时赶至事故现场,根据会议要求组织落实瓦斯排放工作. 超限原因 地面变压器故障,停电检修,使2088回风巷局扇停风,导致瓦斯超限。 处理措施 1、由于当班井下无人员作业,瓦检员负责在在地面各入井口站岗,禁止无关人员入井。 2、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启动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

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 3、在排放瓦斯时,瓦检员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风流中CH4浓度及CO2浓度,并控制在1、5%以下.如CH4浓度超过1、5%就是时,应停止局扇运转,待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混合处CH4浓度及CO2浓度降至1、5%以下时再断续点击局扇开关进行瓦斯排放。 4、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CH4及CO2浓度稳定在1、0%以下时,在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CH4及CO2浓度,如高于1、0%时继续排放,待稳定在1、0%以下,在由里向外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得CH4及CO2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得CH4浓度低于1、0%,CO2浓度低于1、5%时,才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步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 5、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处理结果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采取逐级排放得方法。排放过程由技术矿长×××现场指挥,整个排放工作都有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通风技术员等专业人员配合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瓦斯事故得发生。在全体工作人员得共同努力下,排放工作安全顺利得完成. 防范措施

延安市华龙煤业公司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图文稿

延安市华龙煤业公司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 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2月24日9时45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中、省领导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副部长、国家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迅速作出批示,并指派工作组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陕西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常务副省长梁桂立即就事故救援、善后、调查及事故防范工作作出批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2月25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报延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延安市人民政府、市监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企业相关情况。 (一)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成立于2005年,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长为王延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孙杰。经营范围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 华龙公司下设有贯屯煤矿、洗煤厂、机修厂,成立有管理机构,董事长王延锋全面负责贯屯煤矿、洗煤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杰全面负责华龙公司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等。常务副总经理兼贯屯煤矿矿长张爱林全面负责贯屯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辛杰兼任经营管理部经理,负责经营管理和综合办公。副总经理马典忠负责下属煤矿和洗煤厂的机电设备管理及物资供应。 华龙公司成立了贯屯煤矿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机电矿长,并设有机电动力部、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三个职能部门。 矿长张爱林,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总工程师温凌翔,负责矿井技术、“一通三防”、生产接续和防治水工作;安全副矿长代永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生产副矿长韩向云负责生产组织工作;机电副矿长刘胜利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部长王立功,负责建立、修订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各项规章制度等;机电动力部部长厉建通,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国共产党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2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二、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Χ年Χ月Χ日,***县**建筑公司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因***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县人民政府于*月*日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和建设局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上(下)午**时,**公司在……,造成***重伤,***(姓名),男(女),**岁,***市***镇人,职业,起重工)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途中死亡。 二、***公司概况 ***公司是****年**月在***注册的一家**企业,注册资金***万元,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现有职工30人,办公地点在**县城关镇,法人代表***,总经理***。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失踪人员进行全力搜救。县领导***、***等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经过**小时艰苦作业,于*月*日**时发现失踪人员***,搜救工作结束。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副县长***主持召开了由公安、安监、法院、劳动、建设、工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事故处理协调会,通过多方做工作,遇难人员家属情绪稳定,对事故善后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接受,整个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3、及时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司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搜救期间多次向县安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搜救进展情况,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及时指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现场察看,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记录,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 1、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组认真调查及综合分析认定,“***”事故是违规指挥、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主体责任单位——***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理应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强公司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但是,该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违规指挥,职工违规操作……。***建筑公司应承担事故的主体责任。 2、事故直接责任人——起重工***、***。 ***在起重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要求******,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3、事故主要责任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开发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违规指挥,造成人员伤亡,属严重失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监管部门的责任。 (1)县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 (2)***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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