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

全民健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
全民健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讓我國國人可儘早使用新藥治療,鼓勵藥廠能針對我國特有疾病及新藥用於國人的療效及安全性及早投入研究,同時為確保健保給付藥物之品質與安全,對於品質有疑慮或品質條件異動之藥品,須有更完備之處理原則。另外,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將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之給付上限訂定及相關程序,併同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既有採用之各種訂價方法及原則,彙整明定於本標準中。本標準部分內容經檢討後,認為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藥品部分

(一)對於國內外製藥產業在我國進行研發及上市之新藥,訂定在我國進行研

發及上市新藥之核價原則。(修正草案條文第十七條之一)

(二)配合本標準新訂定之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增訂新藥倘以類似品之十國藥

價核價者,其參考國家數目少於或等於五國者,仍須比照現行第1類新藥及第2類新藥之作法,定期檢討。(修正草案條文第二十條)

(三)對於致力於國人族群特異性療效及安全性之新藥研發,參照藥品查驗登

記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之二規定,增修在國內實施臨床試驗達一定規模者得以加算百分之十之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條文第二十一條)

(四)為確保全民健保給付藥物之品質與安全,增修藥品品質有疑慮或品質條

件異動之相關處理方式,並將本標準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原規定之品質條件異動之處理原則,移列於該規定中。(修正草案條文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

二、特殊材料部分:

(一)明定現行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之分類及定義。(修正草案條文第五十二條

之一)

(二)明定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訂定原則。(修正草案條文第五十二

條之二)

(三)明定特殊材料相關支付點數訂定方法之執行方式。(修正草案條文第五十

二條之三)

(四)明定特殊材料支付點數小數點之處理方式。(修正草案條文第五十三條之

一)

(五)明定特殊材料自付差額品項之擬訂及核定程序。(修正草案條文第五十三

條之二)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药品说明书变更程序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由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受理。 申报条件及要求: 变更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所附药品标准、药品说明书、标签内载明事项的,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影响药品质量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涉及药品权属变化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改变药品包装规格、变更企业名称、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药品标准及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通知申请人。 (一)条件 1、补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药品注册申请人。 2、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是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二)申请单位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应先完成电子申请程序 1、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a12117375.html,)下载《申请表》填表程序并安装在电脑上。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修改、保存、打印,核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

档的数据核对码一致。 3、将包装、标签、说明书样稿制成电子文档。 (三)申请单位需提交如下纸质申请资料: 《药品补充申请表》 申请资料目录 按项目编号排列的申请资料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的文件。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四)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 1、内容及形式应当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其细则执行。标签的文字内容不应超出说明书范围。 2、所提供包装标签应为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此种包装标签一般为直接销售单元。 3、标签一般应同时报送两种形式样稿,即文字样稿(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和图形(图像)设计稿(仅书面图稿)。文字样稿按正面(主视面)、背面、上面、下面、左面、右面分别列

医保支付价规则

医保支付价规则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不是“医保定价”,而是指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数,对于药品价格发挥的只是一个引导作用。这个支付标准也不是基金支付的绝对金额,具体药品报销多少,还与基金支付的比例等直接相关。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中明确提出“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规定标准应在2015 年9 月底前出台。 迄今,只有五个省份(福建省三明市单独列述)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且规则迥异,具体在下表列述。

采购 机制 的意 见 执行。 重庆2010 年重 庆市 基本 药物 集中 采购 公告 (2010 YPJZC G-02) 、 2010 年重 庆药 品交 易所 药品 电子 挂牌 交易 公告 渝府 办发 【20 15】 46号- 关于 实施 医疗 保险 药品 支付 标准 (试 行) 的通 知 2015年 3月23 日 纳入试点药品(上一年 度重庆药交所交易额 前300位的医保药品 以及与其同通用名、同 剂型的药品)医保支付 标准 国产GMP药品在各省购 销均价(无购销价采用中 标价)计算普通质量层次 平均价,低于平均值的, 以平均值作为医保支付 标准,高于平均值的,分 厂牌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1)有3个及以上购销 价的,以价低的后3位的 均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2)有2个购销价,取 低的购销价(3)仅1个 购销价,在购销价基础上 下降一定比例确定医保 支付标准。具体下降比 例:上一年度重庆药交所 交易额1-100位下降5%, 101-200位下降4%, 201-300位下降3%。按以 上办法计算的标准低于 平均值以平均值为标准, 高于平均值,标准不得超 全省所 有医疗 保险定 点医院 和特病 定点药 店 每年7月1日 到次年6月30 日为一个统计 期确定试点药 品,按自然年 度执行小规格 支付标准不超 过大规格。 2015/6/1起执 行。 是。 根据 药交 所实 际成 交均 价和 有关 省购 销情 况。 原则 上每 两年 调整 一 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试题及答案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培训试题及答案 篇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试题 部门:__岗位:__姓名:___ 成绩:___ 一 填空题(每空 2 分,共 74 分) 1.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会审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6 月 1 日 起施行 2.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 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 印有 暗示疗效 、 误导使用 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3.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 说明书 4.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 结论 和 信 息 ,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 5.药品说明书 核准 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项目标示。 6.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 科学 、 规范 、 准确 、以便患者自行判 断、 选择 和使用 7 药品说明书对 疾病名称、 药学专业名词、 药品名称、 临床检验名称和 结 果 的表述, 应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 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 国家 标准 的规定。 8.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帖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 药品内标签指 直接接触药品 的包装的标签, 外标签指 内标签 以外的其他包装 的标签。 9.药品的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 通用 名称 、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 等内容。 10.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 处方药 非 处方 管理的, 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11. 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 分装日期 计算, 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 注自 生产日期 计算。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 前一 天 ,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分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12.药品 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其字体和颜色 不得 比通用名 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 二分 之一 13.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 未经注册 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

(国家医保目录2019版)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药品目录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药品费用的标准。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 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 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 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 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 部分 1279 个,中成药 1316 个(含民族药 93 个),协 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48 个(含西药 43 个、中成药 5 个),共计 2643 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 398 个,中成药甲类药品 242 个,其余为乙 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

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6 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4 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八)西药剂型以《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为基础进行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编写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编写细则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药质量标准起草说明是说明标准起草过程中,制订各个项目的理由及规定各项指标和检测方法的依据;也是对该药品从历史考证,药材的原植(动、矿)物品种,生药形态鉴别,成方制剂的处方、制法,以及它们的理化鉴别,质量控制,临床应用,贮藏等全面资料的汇总。 一、编写原则: 1、起草说明不属于药品法规,也不是药典的注释,而是制订各个项目的说明。内容、文字,特别是名词、术语应力求与药典一致。计量单位等统一按药典“凡例”中规定要求编写。 2、起草说明包括理论性解释和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尤其是对中药的真伪鉴别及质量控制方面的经验和实验研究,即使不太成熟,但有实用意义的也可编写在内。 3、每一篇起草说明均应写明作者、审核人的单位、姓名、职称或职务、日期。 二、编写格式及要求 (一)中药材 1、来源(历史沿革) 扼要说明始载于何种本草,历来本草的考证及历代本草记载中有无品种改变情况,目前使用和生产的药材品种情况,以及历版药典的收载、修订情况。 2、【名称】 对正名选定的说明,历史名称、别名或国外药典收载名。

原植(动)物 原植(动)物形态按常规描写。突出重点,同属两种以上的可以前种为主描述,其他仅写主要区别点。学名有变动的应说明依据。 生境野生或栽培(有无GAP基地)。 主产地 主产的省、市、自治区名称,按产量大小次序排列。地道药材产地明确的可写出县名。 采收时间 采收时间与药材质量有密切关系的,采收时间应进行考察,并在起草说明中列入考察资料。 采收加工 产地加工的方法,包括与主要主产地不同的方法或有关这方面的科研结果。 3、【性状】 (1) 正文描述性状的药材标本来源及彩色照片。 (2) 增修订性状的理由,由于栽培发生性状变异,应附详细的质量研究资料。 (3) 未列入正文的某些性状特点及原由。 (4) 各药材标本间的差异,多品种来源药材的合写或分写的原由。 (5) 曾发现过的伪品,类似品与本品性状的区别点。 (6) 性状描述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4、【成分】

药品说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从何时开始对上市药品有说明书的要求,以及说明书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 根据文献分析,应该是从《药品管理法》颁布,才对上市药品的说明书作出硬性要求。1984年《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标签或者说明书必须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主要成份、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2000年01月01日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6、7条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2001-03-13 第38条 制剂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不得流失。 2001年12月01日《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2002年09月15日《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46、47条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印制。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制剂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六章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05-08-01 第13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在批准制剂申请时一并予以核准。 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管理规定印制,其文字、图案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并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2006-06-01 第一、二、四、五章 2007年10月01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102、108、115、116、142、143、144、145条 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 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 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说明书规范格式及书写要求

处方药药品说明书规范格式及书写要求 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中药、天然药物 核准日期:XXXX.XX.XX 2006.6.1 前批准注册的药品为提出申请予以备案的日期。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标识核准日期:XXXX.XX.XX 2006.6.1 前批准注册的药品为提出申请予以核准的日期。特殊药品、外用药品标识 修改日期:XXXX.XX.XX 为此后历次修改的时间外用药品标识可采用单色印刷修改日期:XXXX.XX.XX 多次修改,仅列最后一次外用药品标识可采用单色印刷 ×××说明书×××说明书既可内服又可外用,可不标外用药的标识 【药品名称】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忠告语警示语醒目黑体字注明警示语醒目黑体字注明。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损伤的特殊情况,必须用黑体“警告”标题。中药和化药复 方制剂应注明本品含××(化学药品通用名称),维生素类除外 通用名称:与药品标准名称一致。【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不列该项。通用名称:与药品标准名称一致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汉语拼音:按药品标准描述 汉语拼音:按药品标准描述 【成份】列出活性成份的: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 的辅料应列出其名称。复方制剂表述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粒、支、 瓶等)含××成份及其量。注射剂应列出全部辅料名称 【成份】 成份排序应与药品标准一致,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应列出其名称,注射剂 应列出全部辅料名称。中西药复方,先列中药,后列化学药。国家保密品种、中保 一级品种可不列此项。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应列出 【性状】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性状】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 【适应症】按国家局公布或批准的该项内容。【功能主治】/【适应症】天然药物采用【适应症】,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功能、主治两部分以句号分开 【规格】按药典要求规范书写,有两种以上规格应分别列出。规格最后不列标点符号。复方制 剂可以不标注[规格]或标注为“复方” 【规格】 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规格不同使用不同说明书。规格后面不列标点符号。药 品标准无规格项,可按注册批件规格项执行,二者均无可不列此项。 【用法用量】按国家局公布或批准该项内容,应当特别注意与规格的关系。【用法用量】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两部分之间句号分开 【不良反应】 按国家局公布或批准的该项内容【不良反应】按国家局公布或批准的该项内容,涉及危险性的信息内容多, 应用黑体字形式说明,【禁忌】尚不清楚有无,可不列此项或以“尚不明确”表述【禁忌】且在警示语位置采用“警告”标题。尚不清楚有无,以“尚不明确”表示。中药和化药复【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方制剂必须在【注意事项】中列出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未进行研究,可不列此项。注射剂必须在【药物相互作用】中表述“尚无本品与其 【老年用药】未进行实验,且无文献:表述“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 它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临床试验】未进行临床试验,可不列此项【临床试验】未进行临床试验,可不列此项。2006.7.1 以前进行过试验,描述“本品于×××年经批准进行例临床试验;2006.7.1 之后进行过试验,应描述临床试验概况。 【药理毒理】药理毒理包括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药理毒理】药理毒理包括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药代动力学】未进行实验,且无文献:表述“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药代动力学】未进行研究,可不列此项。 【贮藏】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有特殊要求的按《中国药典》要求标注具体温度,如:阴凉处(不超过20 ℃)保存。 【包装】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注册证名称或标准名称)+上市销售最小包装规格(不同包装 规格使用不同说明书) 【贮藏】 与药品标准该项内容一致,有特殊要求的按《中国药典》要求标注具体温度。如: 置阴凉处(不超过20℃)。 【包装】 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注册证名称或标准名称)+上市销售最小包装规格(不同 包装规格使用不同说明书) 【有效期】【执行标准】XX 个月 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版本及编号或名称及版本,或名称及编号 【有效期】 【执行标准】 XX 个月 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版本及编号或名称及版本,或名称及编号 【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国药准字HXXXXXXXX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国药准字ZXXXXXXXX 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与《药品生产许可证》内容一致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与《药品生产许可证》内容一致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须标明区号电话号码: 须标明区号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精品资料

茳芒决明子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 1. 【名称】 1.1药材的收集与鉴定 取得七组样本:编号1-7。1-3产地山东、4和7产地江苏、5产地云南、6产地广西。依据《中药大辞典》(南京中医药大学编著第二版)及《山东省中药材标准》除样本7不符合外其他均鉴定为豆科植物茳芒决明Cassia Sophera L.的干燥成熟种子。 1.2建议名称 据《中药大辞典》(南京中医药大学编著第二版)其来源植物为豆科植物茳芒决明Cassia Sophera L.,药用部位为干燥成熟的种子且经常和望江南子混淆混用,望江南子该品种有毒。定名应准确到种到用药部位,以防混淆,故建议药材名称如下: ●药材正名:Cassia Sophera Semen ●中文名:茳芒决明子 ●汉语拼音名:Jiangmangjuemingzi 1.3 参考文献 [1] 《中药大辞典》(南京中医药大学编著第二版)2168页茳芒、3134页望江南子 [2] 《山东省中药材标准》2012年版望江南 2. 【来源】 2.1原植物简介 豆科决明属植物茳芒决明为灌木或半灌木,高1~2m。分枝多,通常被毛。偶数羽状复叶,互生,叶柄近基部有1个腺体;托叶卵状披针形,早落;小叶5~10对,叶片卵形、长卵形至椭圆状披针形,长1.7~4.2cm,宽0.7~2cm,先端急尖或短渐尖,基部近圆形,边缘有刺毛,上面绿色,下面被白粉,有臭气。伞房状总状花序,有少数花,顶生或腋生;花萼筒短,花托状,萼片5,倒卵形或近于圆形;花黄色,花瓣5,直径约2cm,倒卵形;雄蕊10,7枚发育,3枚退化;雌蕊1,子房柄密被白色硬毛,花柱先端弯曲。荚果近圆筒形,膨胀,边缘棕黄色,中间棕色,长7~9cm,疏生毛。花期7~9月,果期10~11月【1.2】。 2.2 药用部位 茳芒决明的干燥成熟种子【1】。 2.3 采收季节 10~11月果实成熟时采收【1.2】。

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的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的技术要求 -------------------------------------------------------------------------------- (一)品种制修订的历史沿革 1 、写明品种最初来源、各级标准收载情况及修订情况。 2 、若为不同品种合并统一的应注明两标准主要区别和合并理由(如同方异名等)。 (二)名称 1 、有无变更的历史情况。 2 、未后缀剂型名的,应增加剂型名。 3 、不符合命名原则,除含有“灵”、“精”等外,含有“降糖”、“降脂”、“降酶”、“减肥”、“健美”等暗示疗效和有误导作用及不实之词的均应更名。 4 、须进行更名的应按命名原则推荐至少 2 个以上并经过查询没有与已批准标准中的名称重名的名称供审核用。企业确有理由不宜更名的,可随起草标准草案一并上报审核。 (三)处方 1 、变更的历史情况及原因(濒危、毒性、正名、分列等) 2 、与药典炮制方法不同的炮制品要注明。 3 、药典多品种来源的如仅用其中 1 个或几个来源的应明确,并在标准正文页尾加注(如芥子用白芥子)。所用药材品种,应该引起起草单位的重视。如贯众:药典收载品种为绵马贯众,主要作用是驱虫,故用于治疗感冒的贯黄感冒颗粒中的贯众应明确基源,若涉及基源变更的,需提供历史延用证明性文件或资料。

4 、下列品种应特别注意核查和明确方中用药: 五味子、南五味子;粉萆薢、绵萆薢;寒水石、北寒水石;大青叶、 蓼大青叶;黄柏、关黄柏;金银花、山银花;葛根、粉葛;土木香、藏木香;山楂、南山楂;败酱草、北败酱草;刘寄奴、北刘寄奴;板蓝根、南板蓝根;牛膝、怀牛膝;金钱草、广金钱草;山豆根、北豆根;橘红、化橘红;苦地丁、紫花地丁、甜地丁;紫草、硬紫草;前胡、紫花前胡等。 有的药典新分列品种如金银花,原生产工艺是金银花和山银花按一定比例合并投料的,则应在处方中分列,并明确各自的处方量;如果仅用一种,应以原研单位意见为主;又如海带和昆布,现合并为昆布,可在处方中直接做相应修订并说明即可。 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规定的药材不能随意替代,如山麦冬川射干、龙血竭不能替代麦冬、射干、血竭等投料。 5 、含马兜铃酸成分的品种,国家已规定的关木通( 木通) 、青木香( 木香) 、广防己( 防己) 统一替换,替换后要完善相应的质量标准,除此之外,含马兜铃、天仙藤、寻骨风、朱砂莲的品种还需按补充申请的要求,补做相应工作后报批。 牛黄、麝香必须在标准中明确天然还是人工,熊胆须明确为熊胆还是熊胆粉。 6 、处方中提取物名称应规范,凡与已有国家药品标准一致的,一律靠国家药品标准。只适用于特定品种的提取物,一般以药材名加提取物命名,其标准附在该制剂下,注意黄芩提取物与黄芩苷、苦参提取物与苦参碱等不可混淆。

心安宁片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心安宁片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处方】葛根213g山楂244g 制何首乌183g珍珠粉3g 【制法】以上四味,制何首乌加水煎煮三次,第一次4小时,第二、三次各3小时;山楂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4小时,第二次3小时;合并以上水煎液,静置,滤过,滤液浓缩至稠膏;葛根粉碎成粗粉,与稠膏搅匀,烘干,粉碎成细粉,与珍珠粉和适量的辅料混匀,制成颗粒,干燥,压制成1000片,包糖衣和薄膜衣,即得。 【性状】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棕色至棕褐色;气微,味甘。 【鉴别】(1)取本品十片,去糖衣研细至细粉0.3g,加乙醇25ml,超声处理30分钟,滤过,作为供试品溶液。取葛根素对照品适量,加乙醇制成每1ml含0.186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取不含葛根的阴性样品,按供试溶液的制备方法,作为阴性对照溶液。取山楂对照药材0.3g,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作为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四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氯仿-甲醇-醋酸乙酯-水(9;5:5.5:1)为展开剂,展开,展距为11cm,取出,晾干。置于紫外光(365nm),观察荧光。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阴性对照品溶液无此斑点。 (2)取本品20片,去除糖衣研至细粉,取2g,精密称定,置锥形瓶中,加甲醇30ml超声处理40分钟,放冷,滤过,滤液置50ml容量瓶中,用少量甲醇分次洗涤容器和残渣,洗滤液滤入同一容量瓶中,加甲醇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0ml蒸干,残渣加盐酸水溶(1→10ml)20ml,置水浴中加热回流40分钟,迅速冷却,用乙醚40ml分3次(20、10、10)于分液漏斗中振摇提取,合并乙醚提取液,蒸干,用甲醇溶解残渣并转移至25ml量瓶中,加甲醇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再用0.45μm微孔滤膜滤过,作为供试品溶液。取大黄素、大黄素甲醚适量分别加甲醇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取不含制何首乌的阴性样品,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制成阴性对照溶液。取何首乌对照药材1.0g,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5种溶液各4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石油醚(30~60)-醋酸乙酯-冰醋酸(9∶2∶0.1)为展开剂,展开,展距12cm,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对照药材色谱相应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阴性对照溶液无此斑点。 (3)取本品30片,去糖衣研细至细粉,取2.0g,加氯仿30ml,震荡40分钟,滤过,滤液浓缩至约1ml,作为供试品溶液。取齐墩果酸对照品适量,加氯仿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取不含山楂的阴性样品,按供试溶液的制备方法制备,作为阴性对照溶液。取山楂对照药材1.0g,按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制备,作为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四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氯仿-乙醚(1:0.8)为展开剂,展开,展距为11cm,取出,晾干,喷30%硫酸溶液,于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置日光灯下检视,供试品色谱在与对照品、对照药材色谱相应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阴性对照品无此斑点。 【检查】应符合片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1)。 【含量测定】照高效液相色谱法(通则0512)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应性试验以Nova-PakC18柱(4μm,150mm×4.0mm)为基柱,以甲醇-水(25∶75)为流动相;流速:0.8mL·min-1,检测波长250nm,柱温:35℃。理论板数按葛根素峰计算应不低于3000。 对照品溶液制备精密称取葛根素对照品8.26mg,置于10mL量瓶中,加蒸馏水适量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浓度为0.826mg·mL-1的对照品溶液。分别精密吸取上述对照品溶液

医保支付标准即将出台

医保支付标准即将出台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正在酝酿中,或将在今年12月底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一起出台。据了解,不同于过往的按比例报销方式,未来医保支付标准将使医疗机构更有动力主动压低药品价格,这一政策一方面可以逐步缓解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另一方面也将对多数药品价格构成巨大影响。 1、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标准将出台 “医保支付标准”是指三大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医保基金根据药品的支付标准及医保支付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合称“定点机构”)支付药品费用。 近日,安徽省卫计委重新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医保支付参考价。12月8日,安徽省卫计委、药监局等机构联合下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xx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药品进行价格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质量层次倒挂品种要调平。按通知要求,“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后,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材质,不同质量类型的药品,出现价格倒挂的一律作调平处理”,这意味着较低质量层次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较高质量层次的药品价格。 业内人士分析,安徽此规则若全国推开,可以推测未来省平台很有可能不再开始招标,现有的招标价格可能会成为省平台沿用的

“门槛价”。同时,医保支付价将成为各省药品控费的主要手段,这一手段会在xx年全面开花,通过采购金额的总额限制来使企业服从医保支付标准情况的可能会越来越多。 事实上,在国家层面,“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标准”联袂出台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近日表示,“医保支付标准将与医保目录一起出台,人社部等部委制定规则,省级政府制定具体政策,统筹地区制定支付方法。”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表示:“在国际上,医保支付标准有很多比较成熟的经验,我国一些地区也先行进行了这方面探索。人社部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实行规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 2、同类价格比较或将被引入 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在业内传播。如果说此前的医保支付注重支付方式的调整,比如说总额预付,那么此次调整则更注重支付制度的改革,比如说支付原则、范围等。 按照这一版本的《意见》内容,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者质量差异较小的药品,原则上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称(相同剂型、规格)的药品,按最小剂量单位制定该通用名称药品统一的支付标准,逐步通过选取代表药品并计算差价比价的方式,确定同一通用名称下不同剂型、规格的药品的支付标准,有关规则可参照药品差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的背景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范》)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已有15年历史。随着我国药品研发的快速发展和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药物临床试验及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申办者、研究者、伦理委员会等药物临床试验参与各方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于《规范》的理解不准确,对于受试者的权益、安全保障不足,直接影响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现行《规范》与人用药品注册技术管理国际协调会(ICH)的相关指导原则间存在差异,以及国内外药物临床试验领域新概念的产生和新技术的应用,迫切的需要对原有内容做出相应的修改和增补,适应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修订的过程 为落实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根据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立法计划,自2016年起我局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开展课题研究,在参考ICH GCP(E6R2)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了《规范》的初稿,经2016年3月、2016年4月两次局长专题会研究后,分别在广州、上海和北京召开了

由医药企业、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等代表参加的会议,广泛听取意见。牵头组织专家组深入讨论,征求直属单位及省局等各方意见后形成了《规范》修订稿。2016年11月送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征求意见。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依程序进行TBT通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药品研发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行业协会、直属单位和省局等单位及个人反馈的意见建议1245条,其中,与修订直接相关1121条,其他涉及咨询等内容124条,意见主要集中在伦理委员会(184条)、研究者(446条)、申办者(335条)。TBT通报方面,未收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评议意见。 根据2017年2月局长专题会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方代表专题讨论收集到的意见,修改意见采纳675条,不采纳446条。根据2017年5月和2017年9月两次局长专题会要求,广泛吸纳国际更多临床试验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包括:ICH 临床试验有效性的其他16个指导原则,欧盟的受试者保护、美国的利益冲突管理、日本对临床试验机构要求等临床试验管理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2017年10月两办发布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我局在《规范》的修订中增加了创新意见的相关要求,并兼顾了药品注册相关规定的内容衔接,如试验药物的制备与正在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正在起草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内

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7]49号 2007年01月24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24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实施公告(国食药监注〔2 006〕1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发布后,国家局陆续收到一些省局、协会以及企业的来函,要求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解释。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 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的格式、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均应当根据《关于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提出补充申请。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补充申请的要求执行。国产药品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并报国家局备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日期为核准日期。进口药品由国家局受理和备案,备案日期为核准日期。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应在进口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同意备案后,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其内容除分包装信息外,应当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一致。 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执行。 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修改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进口药品由国家局受理和备案,备案日期为修订日期。

药品生产企业提出补充申请时提交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可以是实样,也可以是设计样稿。 二、药品名称的使用 药品通用名称必须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浅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号均可使用,但要与其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自2006年6月1日起,属于下列情形的药品可以申请使用商品名称:(一)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份且在保护期、过渡期或者监测期内的药品;(二)在我国具有化合物专利,且该专利在有效期内的药品。 2006年6月1日前批准使用的商品名称可以继续使用。 三、商标的使用 《规定》第二十七条所述的未经注册的商标包括所有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 《关于在药品广告中规范使用药品名称的通知》(国药监市〔2006〕216号)明确规定,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四、标签中适应症等内容的书写 根据《规定》第十八条,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不得仅注明“详见说明书”。注明的“主要内容”应当与说明书中的描述用语一致,不得修改和扩大范围。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等项目难以标出主要内容或者标出主要内容易引起误用的,可以仅注明“详见说明书”。 药品标签印制的适应症(功能主治)的字体、字号和颜色应当一致,不得突出印制其中的部分内容。

标准化项目申报表辉泓

年度标准化项目申报表-辉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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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编号: 贵州标准化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辉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园 项目类别:标准化应用推广之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 申请单位名称(章)绥阳县辉泓高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静康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2016年1月22日

说明 一、须用炭素(兰黑)墨水填写或直接打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三、项目类别应细化到具体申报项目,如国家标准制修订、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国际标准跟踪研究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绥阳县辉泓高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绥阳县蒲场镇蒲场村(马桑桥) 项目类别标准化应用推广之农业和美丽乡 村建设标准化 联系人周静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绥阳县蒲场镇蒲场村(马桑桥) 项目参与单位 二、项目背景(目的意义、必要性、充分性,标准制修订项目需说明与法律法规及 国内外标准的协调情况) 辉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园建设项目是响应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发展大政方向和贵州省“十三*五规划”,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以国内领先的农业科学技术为支撑,以经济效益为先、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发展高品质、高产、高效、低耗、无污染、无公害的瓜果蔬菜、水产品的集合农业综合开发、生产经营、本地配送、外贸销售、生态旅游观光、科普教育等为一体的现代多功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园,具有优秀的引领农业新发展特点。 三、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及预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目标:建设一个集合农业综合开发、生产经营、本地配送、外贸销售、生态旅游观光、科普教育等为一体的现代多功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园完成时限:2016年完成; 预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无公害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80亩,按每亩年产值3万、每亩总成本1.5万,

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

汉桃叶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 姓名:汪岩学号:S2010210 专业:中药学 汉桃叶质量标准 【中文名】汉桃叶 【汉语拼音】Hantaoye 【拉丁名】Scheffera arboricola Hayata 【来源】汉桃叶为五加科植物白花鹅掌柴(Scheffiera kwang siensis Merr.ex Li)的根或茎、叶,又名广西鹅掌柴,气微,味微苦涩,全年可采,切段晒干或烘干。 【产地】广西 【性状】 植株性状:常绿矮小灌木,略带蔓性。全株无毛。茎圆柱形,幼枝绿色至绿褐色,有细纵纹及明显环状叶痕。老茎灰棕色,栓皮灰白色或呈脱落状。1掌状复叶,小叶5~9片,叶柄长6~12cm,基部扩大抱茎;叶片纸质或咯革质,长圆形至披针形,长5~12cm,宽1.5~5 cm,最宽处在叶基上部1/3处;先端渐尖或少数或尾状渐尖,基部楔形,全缘,边缘向下表面略卷。叶片上面深绿色,有光泽,下面略淡;网状叶脉向上,下表面稍凸出,侧脉叶柄长5~7对。伞形花序顶生,圆锥状排列。苞片卵形,长叶柄长8~l0mm。花序具花叶柄长5~8朵,总花梗长叶柄长4~l0mm,小花梗长2~5mm。花萼光滑或具稀疏毛,全缘。花瓣5,白色或紫色,长1~2mm;雄蕊5,花丝长2~2.5 cm;子房下位,5室,花盘略凸起,柱头5,直立。核果圆形至卵圆形,长约5mm,宽4~5mm,外具棱线。花期2~3月,果期3~5月。生于山坡、灌木丛。 药材性状:茎枝圆柱形,常斜切成厚片或段,长1~3cm,直径0.4~3cm。外表灰白色至淡黄棕色,具纵皱纹及点状皮孔,有的可见半环状叶痕,栓皮常片状脱落。质坚实而稍轻。断面黄白色,皮部薄,木部宽广,致密坚实,放射状纹理明显,髓部质松,或成空洞。叶多切碎,完整者为掌状复叶。小叶柄长为掌状复叶,小叶披针形,革质。先端渐尖,有光泽;,羽状网脉于两面明显凸出;小叶柄长1~3cm。小叶片革质,完整者长圆形至披针形,长5~12cm,宽1.5~5 cm;先端渐尖,基部楔形,全缘并稍向下反卷。上表面灰绿色或灰棕色,下面色略淡。中脉及羽状侧脉向上、下两面凸出。气微,味微苦涩。 【鉴别】 显微鉴别:茎横切面:木栓层为10余列木栓细胞,有的内壁增厚。皮层较宽广,有散在分泌道和石细胞群,近木栓处石细胞连接成环,壁稍厚。较粗的茎皮层内尚有外韧型维管束,其韧皮部外侧有发达的纤维束。中柱鞘纤维束呈半圆形或类圆形。韧皮部较窄,亦有分泌道及纤维束。形成层成环。木质部射线宽1~4列细胞。导管多角形,直径约至50μm。髓部外侧有少数分泌道,薄壁细胞内含有草酸钙方晶及簇晶。叶主脉横切面:上、下表皮各1列,外被角质层,上表皮下有下皮细胞1列,直径较表皮细胞大3~4倍;下表皮有气孔。栅栏细胞短,类长方形,2~3列,海绵组织疏松,二者细胞内均含草酸钙簇晶与方晶。叶肉组织内偶有分泌道分布。中脉上、下表皮各有数层厚角细胞,栅栏细胞通过中脉;维管束外韧型,外围纤维群;薄壁细胞内含草酸钙方晶。分泌道散列。叶上表皮细胞多角形,壁厚,稍平直,略有增厚,无气孔。下表皮细胞垂周壁略呈波状,气孔直轴式。 理化鉴别:本品生药粉末0.5g,以乙醇回流0.5~1小时,滤过,滤液浓缩至1ml;,供下列试验: (1)取滤液点于滤纸上,喷雾高锰酸钾一碳酸钠溶液(0.5%高锰酸钾溶液及1%碳酸钠溶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20》全文及起草说明

附件7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或生产 企业(以下简称为持有人)根据对已上市中药的认知,基于风险控制和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针对在生产、质量控制、使用等方面拟进行的变更开展研究和评估工作。 本指导原则涉及事项包括:变更生产工艺、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变更规格或包装规格、变更注册标准、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有效期或贮藏条件、变更制剂生产场地。对于其他变更,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照本指导原则的基本原则进行相应工作。 按照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重大变更是指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中等变更是指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有中等程度影响的变更。微小变更是指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的变更。对于变更类别可能不清晰的,持有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和研究评估结果确定变更类别,进行相关研究。 本指导原则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为基础,基

于风险控制和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通过研究、总结、吸收近几十年来中药生产过程中变更研究的经验和成果,根据中药特点,从技术评价角度列举了目前中药常见变更事项及其分类,阐述了对已上市中药拟进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应开展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各项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应的指导原则。 持有人作为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本指导原则的原则和要求,充分考察研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在对研究结果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进行变更的实施。 本指导原则所列变更分类是基于对所列情形的一般考虑,仅反映了当前对变更涉及的技术问题的基本认知。对于具体的变更,持有人应结合产品特点,根据研究结果确定变更类别。此外,由于已上市中药变更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本指导原则内容无法涵盖所有变更情况,而且随着工艺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出现新的变更情况,需要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而不断更新。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研究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可以不必完全按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鼓励持有人借鉴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相关指导原则中的“质量源于设计”、“设计空间”、“既定条件”等理念和方法,在加强对产品工艺、质量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变更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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