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六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中建六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中建六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XX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三、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1

四、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1

五、班前安全讲话制度12

六、周一安全活动制度12

七、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2

八、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3

九、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3

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3

十一、安全验收制度14

十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4

十三、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5

十四、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15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16

十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18

十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2

十八、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23

十九、物资供应管理制度23

二十、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3

二十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24

二十二、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证制度24

二十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24

二十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4

二十五、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25

二十六、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25

二十七、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26

二十八、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26

二十九、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26

三十、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26

三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27

三十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7

三十三、应急管理制度27

三十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28

三十五、特殊工种管理制度28

三十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8

三十七、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34 三十八、项目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程序35

中建六局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42

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XX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XX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X化、标准化,特制定《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XX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XX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X编制。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XX及所属各单位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等其它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也应依据本《条例》;境外企业和工程项目应参照本《条例》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由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等章架构而成。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和帮助项目经理部(或作业场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单位应依据《条例》的内容,并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企业各分管领导负责各业务的工作责任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为主的劳动保护监督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从而形成覆盖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八条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及其较大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应按要求足额配置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及其它生产单位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总监,协助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抓好安全监管工作;大型工程或投资较大的工程应设立项目安全总监,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重视和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高端队伍的形成。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应当覆盖本单位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并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全面履行《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6项职责。

(二)各单位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安全总监协助分管生产的领导加强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X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X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关键岗位和关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且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八条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X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还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可通过合约条款、签订责任状、管理协议书等书面方式进行分解传递落实。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按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针对特殊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应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建六局XX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科【2009】149)、《关于执行“中建六局XX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建六科【2010】183)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X、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第二十四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根据单位自身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逐级完善审核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有较大变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进行评估,并按照审批流程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和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部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和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内容。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三十二条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并需接受项目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促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查隐患、查整改、查培训教育、查违章行为、查事故处理等。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织者应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X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十八条如遇股民、客户及政府部门等投诉系统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当事单位应迅速组织对被投诉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并将检查情况通过规定渠道予以反馈。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应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七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到位,使用合理。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是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它包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两部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和各项目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在施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单位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第八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提高单位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以达到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反应的目的。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及时将预警信息逐级传递落实。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及时、主动、准确的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并要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和媒体应对工作,尽全力将事故影响

降到最低。

第四十九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建筑股份XX重大突发(危机)事件新闻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中建股文字[2008]247号)文件规定,做好预防和应对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信息发布和披露。

第五十条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工作。

第九章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第五十一条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首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伤员工作,并积极指导现场紧急救护,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将事故情况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有瞒报和迟报现象。

第五十二条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若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自救,尽最大努力弱化事故的影响。

第五十三条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详细全面的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

第五十四条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伤亡或物损的未遂事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单位内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

第五十五条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的调查分析,积极组织制定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政府部门的批复和单位的相关制度,落实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章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六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第五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五十九条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通报业主督促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开工前,各单位应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项目安全管理方案(项目安全策划)。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控,并应坚持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十二条鼓励施工项目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特别是各项目要努力达到施工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

第六十三条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第十二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罚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为科学地评价、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应设立相关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随着行业和社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六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

1. 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

的;

2. 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研究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或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重大管理贡献和管理创新,并经实践证明确有显著成效,给单位带来明显安全效益的;

3.在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中表现突出的。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1.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导致普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的;

2.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3.迟报、漏报事故或谎报、瞒报事故的;

4.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X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5.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6. 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7. 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8.未完成责任状所约定内容的。

处理情况应视事故的影响、情节及后果而定,处理的方式可在考核兑现、评优评职、晋升晋级、党纪政纪等方面予以体现,

触犯刑事法律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当事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单位。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中“各单位”是指各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企业及其它生产单位。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安委会及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会议,签发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重要奖惩。

3、审定并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建立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中的方向正确、目标明确,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X 作用。

4、参加研究对党员、干部安全生产先进人物表彰奖励和对事故责任者分析处理的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抓好典型引路、示X工作。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对处理安全事故引发的稳定问题和新闻危机公关负责。

(三)、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统筹组织实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X。

3、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资金。

7、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8、组织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对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

(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组织建立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

3、审核、批准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及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4、组织建立“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和培训体系。

5、组织制订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和应急抢险中的技术方案。

6、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特殊结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7、组织和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确定技术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五)、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经济核算管理,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

2、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六)、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3、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体系,统筹安排安全生产费用的筹集和使用。

4、组织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方案。

(七)、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监管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并具体实施。

3、配合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并督促实施。

6、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8、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9、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0、协助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月”、现场观摩会,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1、组织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12、实施应急预案,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分工抓好主管X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X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X。

2、监督检查企业的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4、负责制订、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现场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6、监督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正确使用。

7、审核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方案。

8、参与分包单位选择考核,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提出评价意见。

9、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专家论证。

10、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1、组织安全考核评比,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推XX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科研成果。

1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13、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4、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活动。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16、负责施工生产中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审批和监管。

17、掌握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二)、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编制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并发布实施。

2、编制对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的管理制度。

3、组织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评审、专家论证。

4、督促项目经理部对生产操作工人进行施工工艺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5、参加设备的安全技术鉴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

6、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特殊结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7、建立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管理台帐,做好方案策划、编审、论证工作记录。

8、参加应急救援,提出应急的技术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三)、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检查、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的生产活动应及时制止。

3、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5、参加应急救援,组织实施相应的抢险抢救措施,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四)、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订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除、使用管理规定。

2、负责采购(租赁)各类安全材料、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所有料具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规定,并组织进场验收,建立台帐。

3、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制定并执行发放和使用制度。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5、参加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提出评价意见。

6、参加应急救援,负责及时供应所需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会同安全部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负责落实职工的工伤保险。

5、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六)、财务资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按照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保证专款专用。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统一资金调度。

3、按照会计科目对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4、落实经济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奖罚规定。

(七)、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将安全发展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内容。

2、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岗位的设立,明确分配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工作考核。

(八)、法律事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及日常法律咨询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法律事务活动。

3、负责安全生产过程及事故处理的法律援助,监督指导经营、施工等行为符合法律规X,在法律法规X围内维护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九)、合约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根据安全生产措施核定安全生产投入数额。

2、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严格审核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履约能力,审查分包合同、法人委托合法合规性,分包合同中应包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内容。

3、对工程项目进行制造成本核算时,应明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在进行分包单位工程款结算时,按规定扣除分包单位由于违规、违章的罚款款项。

(十)、政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保障体系,并检查督促实施。

3、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职工遵纪守法教育,总结推XX全生产先进经验。

(十一)、消防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订公司消防保卫制度,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消防管理体系。

2、负责企业机关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定期对企业机关区域的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

3、参与企业及施工现场的消防、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二)、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预防职业危害。

3、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支持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的给予批评并提出处罚建议。

5、组织开展“XX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6、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协调辖区内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3、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内部调查和处理,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统计分析。

工程项目关键岗位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体系,按照规定配备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

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5、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6、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和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7、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8、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

9、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0、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进交底和演练。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项目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X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实施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5、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6、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7、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8、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

(三)、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X,根据项目实际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X。

3、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4、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参加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架、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及特殊结构防护的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6、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7、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8、参加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预防和纠正技术措施。

(四)、项目商务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确定工程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同时得到支付。

2、在组织工程合同交底、签订分包合同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X围、比例(或数量)及支付方式。

3、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及时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

4、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清单,对该费用的统筹、统计工作负责。

(五)、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3、组织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5、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6、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7、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8、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的相关规定,组织作业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10、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

11、归口管理有关安全资料。

(六)、项目责任工程师(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其施工管理的单位工程(施工区域或专业)X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负责施工的工程特点,以书面方式逐条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做好交底记录。

3、检查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

4、参加管辖X围内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负责对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5、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管辖X围内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

6、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管。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人员疏散,并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X措施。

(七)、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X,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并填写安全日志。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纠正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

4、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督。

5、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6、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7、参加现场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

8、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如实记录和收集安全检查、交底、验收、教育培训及其它安全活动的资料。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参与抢救,保护现场,并对事故的经过、应急、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八)、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XX书,方可上岗作业。

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5、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并积极参加抢险。

(九)、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行使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5、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

6、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建立事故档案。

(十)、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编制项目总控计划时,要综合考虑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管理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3、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4、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5、在进行项目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同时考核评价安全生产情况。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有关验收工作。

(十一)、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3、在检查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制定项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十二)、项目消防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法规、规程,制定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4、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统计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防X措施。

(十三)、项目行政后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检普查。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和噪声治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3、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预防疾病、食物中毒的发生。

4、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建现场救护队,管理现场急救器械,并组织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XX书后方可任职。

二、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三、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应纳入企业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七、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培训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各单位应对于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协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二、公司级和工程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由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统一命题、阅卷、建档。

三、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变换工种安全培训教育。

五、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应对其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六、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七、工程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有关要求适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五、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一、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讲话交底。

二、班组长应对当天作业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讲话交底,并将安全讲话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当参加分包班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对工作中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周一安全活动制度

一、工程项目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开展安全生产及法制宣传培训教育活动。

二、周一安全活动由安全值班领导或片、区、栋号长(或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并进行监督、抽查。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拨出专款用于周一安全活动的有关费用的支出。

四、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次周一活动时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

七、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二、工程局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抽查,并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随机对所属单位或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巡检;各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全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每次检查应有考核、评价结果,撰写检查报告。

四、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阶段施工生产特点等对施工现场适时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突击性安全检查。

五、各单位检查发现所属单位或项目存在隐患和问题,由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相应的工程公司监督并验证整改情况;各公司、区域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各公司、区域公司派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验证。

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根据记录的信息,进行安全分析,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七、安全检查应建立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和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八、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应进行登记外,检查单位还应向受检单位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完成整改。

九、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受检单位没能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要求完成整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罚款单由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一式三份,受罚单位一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所罚款项由财务部门从项目工程款或有关责任人合法收入中扣除,同时列入财务安全专项XX。

八、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

三、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四、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五、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

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九、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X和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五、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相应工作不得进行。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七、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八、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分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XX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XX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附件。

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总包管理人员、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编制的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企业总工程师(或企

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责任工程师应会在实施分步分项工程及安排生产作业活动时应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五、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七、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八、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书进行备案。

十一、安全验收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项目自有、租赁、分包企业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应执行验收制度。

三、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组织验收,并备案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

四、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五、各项目开始施工前应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验收计划,列明验收项目、组织部门、参加部门或单位。

十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

二、各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三、各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四、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施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需要。

五、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要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六、施工项目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和实物调拨,并建立项目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帐。

七、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项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九、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使用登记表》。

十、各单位依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十一、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应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额度、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及时纠正由于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十二、施工项目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

十三、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

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

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

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十四、安全生产约谈、问责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按时完成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的;

5、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约谈:

1、所属项目发生重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经工程局督促或处罚仍不认真整改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不认真督促整改的;

4、未组织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生产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得不到保证的;

5、所属工程项目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6、工程局认为有必要约谈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职位、职称晋升等资格,并按照工程局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1、所属项目发生2人(含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不重视、不布置、不要求,造成负面影响的;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规定迟报、谎报、漏报,或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对于情节严重,给工程局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工程局安全总监上报工程局领导班子决定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

四、工程局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问责。工程局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总经理主持对各单位生产经理、安全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约谈。

五、约谈、问责一般以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问责前,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通知约谈、问责对象,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问责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问责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问责单位;约谈、问责后,被约谈、问责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问责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六、对无故不接受约谈、问责或不认真落实约谈、问责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工程局《项目管理手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对全局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的奖罚,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局设立专项安全基金账户,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

第四条基金的来源,一是工程局注入部分资金,二是将各类违章罚款纳入基金。

第五条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确定年度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符合本奖励规定的项目及个人,上报工程局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对项目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处罚单,对单位的处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奖罚确认主体,工程局财务资金部是奖罚执行主体。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安全优胜单位奖

本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所属项目在安全检查中无重大安全隐患,无重大违规行为,未受到重大投诉,完成年初制定的创建文明工地预定指标,奖励2000元。

第九条安全优胜项目奖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

第十条安全优胜部门奖

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安全优胜个人奖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安全革新成就奖

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促进施工安全的规X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位或项目,给与奖励1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三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资质不符、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

第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安全例会无记录,记录在册的隐患没有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分包作业队伍应按以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人数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50人-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志,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1万平米以下的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米的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项目应设置安全总监,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组成安全监督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经主管部门和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超过5米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违反此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标准及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二条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证书过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三条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现场市区主要路段未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或围挡不连续、不封闭;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无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施工道路不畅通,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现场有积水,材料堆放混乱,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违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视为管理缺陷,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违反此规定每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采购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违反此规定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四口”、临边无防护或不按规定标准防护,达不到严密、牢固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持证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现场中的电气安装、监督检查、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违反此项规定,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现场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配电线路、外电防护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X》(JGJ46-2005)标准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X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二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单位资质不符,无安拆方案或方案未审批而擅自施工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三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证件不齐,未办理验收、检验、备案手续,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四条大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转、检修、保养记录等,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各楼层卸料台口必须设置统一的安全门,发现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门,或有安全门未关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司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缺失或失灵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七条各类小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不齐全,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500元。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区防火制度不健全,防火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消防器材、设备、材料存放、维护、管理不当或消防措施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九条现场临建未办理消防验收,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隔开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条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动火无监护人和监护措施,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一条食堂、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食堂内存放煤气罐,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500元。

第四十二条在建工程内住宿,民工生活区内各类供电线路混乱,未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冬季民工宿舍内使用电炉、电褥,无安全取暖措施或采用明火取暖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三条因施工扰民受到重大投诉,安全不达标、施工现场混乱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反馈的,罚款1000元,整改不彻底、反馈的内容不真实,罚款2000元,工程局或政府部门提出隐患整改,逾期不改的,或虚假回复,仍违规施工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五条发生重伤事故,项目负有主要责任的,罚款5000元,单位负有责任的,罚款5000元;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项目和单位各罚款100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项目和单位,加倍处罚。

第四十六条以上各类罚款,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下达处罚单,三日内无陈述和申辩的,或陈述和申辩的理由经主管领导和部门裁决,不能改变处罚决定的,责任单位必须将罚款于一周内交到局财务资金部,存入专项安全基金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局财务资金部对责任单位直接扣除。

第四十七条奖罚款项在局财务部门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建立安全奖罚台帐,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罚款只能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不得挪用。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罚的补充规定并报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罚款外,还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

一、工程开工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该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清单”,报子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二、组织方案论证后,项目经理部负责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备案

报告”,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核表、论证资料、监理批准记录等资料一起报送给子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要按照中建六局XX《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进行。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成后,项目经理部要编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简要总结报告”,报送给子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四、由中建股份公司承接、工程局负责实施的项目,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资料,由项目执行单位报送工程局科技部、安全部、项目管理部备案,工程局科技部、安全部、项目管理部负责按股份公司管理规定报送股份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或工程局委托执行单位直接报送股份公司相应管理部门。

五、由工程局承接、子公司或区域公司负责实施的项目,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资料,由负责实施的子公司或区域公司报送工程局科技部、安全部、项目管理部备案。

六、由子公司承接的项目,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资料,由项目经理部报送子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七、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子公司、区域公司及事业部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清单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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