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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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1.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

学科。

2.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特点社会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即市场——社会——政府的关系。

3.经济法产生的标志,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反垄断法)、德国1896年

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4.摩莱里和德萨米分别在《自然法典》和《公有法典》中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

他们的经济法理念都体现国家对经济关系干预的思想。

经济法学的体系

1.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

论。经济法总论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等诸论。

2.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

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界定调整对象的意义:(1)有利于有效提炼经济法的概念,进一步研究经济

法的特征、宗旨、本质、原则、地位、体系等理论问题。(2)有利于界定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3)有利于界定经济法的主体类型以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制度安排。

3.两个失灵的问题:(1)市场失灵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妨害竞争、信

息不对称、垄断、公共物品、外部效应、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2)政府失灵问题,信息不足、不透明不公开、权力滥用、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全、机制不畅。

4.在解决两个失灵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类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

关系,他们是传统发所不调整的。

5.宏观角度,自洽性:市场失灵-结构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

调控-宏观调控法

6.微观角度: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

规制法

7.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是现代国家的两大经济职能,两者的性质、目标、方向

等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8.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经济法概念:经济法主要是运用法律化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手段来进行调

整,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经济法内容主要是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的法律协调密切相关。经济法不仅涉及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还涉及相关的体制关系或称分权关系,从而不仅关乎个体私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不同于传统部门法。

10.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是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标志,是经济法的基本

特征。

11.软法(随社会发展而改变)包括经济法,是国务院、地方政府指定的。硬法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具有稳定性。

12.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节约或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效益,

从而是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主要体现在:(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3)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包括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以社会利益等其他利益的综合保护为间接目标。

13.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

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即政府的治理,如优惠政策、反垄断的豁免措施。

14.现代治理作为新型的管理模式,强调其目标的公共性或共同性,权利运用之

民众参与性,多元性,非正式规则性,以及多中心主义等理念,是对正统单一行政管理权力之权威的的突破和超越,也是回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行政管理机制。

15.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经济法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法律化的经济手

段或称经济杠杆。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紧密联系,体现了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和具体手段的内在关联。

经济法与经济规律、经济政策、经济手段、经济主体以及总体效益直接相关,它更强调法益保护的一般均衡。经济法不能体现为传统法针对微观主体的单一的惩罚性或补偿性,或者利益的协调平衡。

16.经济法需协调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的公益性,这种协调不仅要保障个体的效

率,而且要保障整个社会的效率,不仅强调经济效益,而且也追求社会效益,其协调和保障,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经济和制度运行的摩擦,以使整个社会的总体福利最大化,

17.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个体本位到社会本位,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利

益的协调平衡或和谐。

18.经济法在产生基础上的现代性,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多元社会,国家

基于对社会利益保护对市场经济进行积极的调控和规制。经济法的社会性,经济法维护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维护社会效益,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确保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平衡,即要兼顾效益公平。GDP作为社会发展的物质指标,只是从量上反应社会的发展,但却不能体现社会发展的质的变化。GDP作为政府官员追求政绩的目标,往往掩盖了许多社会发展过程的问题,应该把人权GDP和绿色GDP纳入综合评价。

19.经济法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1)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政策对经济

法的影响。(2)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的自足性。(3)制度实施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行政执法而非法院判决。

经济法的产生。

1.经济因素:(1)自由经济产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2)市场经济的社会化

大生产的无序竞争和多元化利益冲突。(3)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逐利性。

2.政治因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信奉市场原教旨主义,反对政府干预,追求

无政府主义,认为市场可以自动调节恢复平衡,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机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干预更具自觉性、自主性和有效性,也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履行其基本职责的法律依据。

3.社会因素:正义论包括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平等原则,即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自由一律平等,二是差别原则,公民在经济利益方面可以存在差别,但这种差别要有利于社会境况最差者。

4.法律因素:法律部门的产生呈现这样的规律,一是客观上存在一种社会关

系需要某法律部门调整,二是这种社会关系应先由已有法律部门去调整,只有当他们不能或不宜调整时,才有必要产生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1.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2.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底

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了我国现行经济法金字塔状法律体系的基础,政府权力过于强大,对法制统一和法治建设相当不利。

3.经济法的地位:(1)市场规制法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2)宏观调控法有利于克服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

(3)有利于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市场,法不禁止即可为,政府,法不授权即禁止。)

4.经济法是第三法域,理论主要源于社会法的研究成果。以国家本位为特征的

公法看作是第一法域,以个人本位为特征的私法看作是第二法域,而以私法与公法相融合产生的,以社会本位为特征的社会法则是第三法域。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1.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要实现的目标,它集中

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宗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具有经济法的部门属性。

(2)必须具有适用上的周延性。

(3)必须具有概念体系上的妥当性。

(4)必须具有界定方式的简练性和科学性,不应过多和过于分散,更不能在宗旨界定上发生概念间的混同或交叉。

2.正确认识经济法宗旨的意义:

(1)理论意义: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和理解经济法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地位、原则、本质、作用等,有助于经济法理论中许多基本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2)对经济法制建设的意义: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立法的法理依据和思想指南。

(3)有助于对经济法存在的意义、基本体系构成、功能作用、适用范围、组成部分等内容的把握和理解。

(4)经济法价值决定经济法宗旨,经济法宗旨又直接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若干具体规则中的现实展开,而一系列规则内容的落实程度则要体现经济法理念。

3.经济法的宗旨是依法运用国家调制手段,来不断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经

济与社会中普遍公正价值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宗旨具体内容:

(1)经济法的运行以市场机制及其失灵为客观基础。

(2)经济法的实施以国家调制与公权力的体系革新为工具依赖。

(3)经济法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追求。经济法宗旨所探寻的是一种结果公正、实质公正、代际公正,以权力体系和保护力度上的“不公正”追求真正的、

普遍性的公正。

(4)经济法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统一为目标定位。

(5)宗旨的界定有两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对传统法学宗旨界定中基本逻辑的超越,二是对具体的传统部门法宗旨的超越。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

引,对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原则。

5.基本原则的特征:法律强制性、普遍适用性、全面指导性、部门特殊性。

6.基本原则的功能:

(1)构成立法的基本性准则。

(2)构成经济司法审判的准则。有规则适用规则,无规则适用基本原则。

7.经济法基本原则概括为,有效调制原则、社会利益本位原则和经济安全原则。(1)有效调制原则的前提条件,一是市场具备普遍性,二是市场呈现收益递减性,三是市场竞争的完全性,四是市场信息的完全性。包括市场决定性原

则及调制法定、调制适度和调制绩效三原则。市场决定性原则是有效调制

原则得以落实的前提,调制法定、调制适度与调制绩效三原则是有效调制

原则的具体内容。

市场决定原则基本内涵,一在任何经济领域都应当优先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二在市场失灵的场合,国家经济调制也要恪守谦抑,三在经验和理性无法判断某一领域是否市场失灵时,应优先假设市场未发生失灵,暂不进行国家调制。

调制法定原则揭示的是,经济法以法律形式授权政府可以也应当对经济生活进行调制,从而使得政府能以合法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介入市场,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

调制适度原则是有效调制的一项弹性原则,是指政府调制的范围和目的要合理,调制行为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兼顾调制的需要及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调制绩效原则是指国家对经济的调制应当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从而满足社会整体对效益的追求。

(2)社会利益本位原则要求立法和司法实践均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尊重个体利益基础上将整体利益作为衡量行为之标准。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表

现,一为自由竞争秩序,自由竞争是经济秩序的基础,二为对特殊群体人

格的限定和保护,三为维护和发展对社会持续发展有利的和稳定的社会关

系。

(3)经济安全原则,指政府依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履行一定的经济职能,实现经济危机和经济不景气的克服,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熨平经济周期,增加国民经济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的一种过程或状态。特征:一政府行

为是关键要素,二必须站在国家整体高度来认识经济安全,即经济安全的

主体必须是国家,三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经济的有效发展,四国家经济安全既是一种经济认知更是一种法律认知。五国家经济安全具

有综合性,即具有国内和国外安全两个维度。

经济法上的经济安全原则的着眼点是国家整体经济安全。

宏观经济安全原则,运用价格、财政、金融、计划等手段,领域涉及对外贸易安全、投资安全、金融安全、财政安全、产业安全等。

经济整体发展是基石,经济协调发展是核心,经济可持续发展是终极目标,三者紧密结合,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经济发展原则。

一是通过宏观调控法克服市场的外部性,提供经济发展必需的宏观经济环境,通过市场规制法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阻滞因素,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二是经济法通过对社会利益本位的保护,体现对经济整体发展的价值追求。三是经济法通过对增量经济利益的调整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8.总结: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但市场由于自身的缺陷容易出现失灵,国家干

预是弥补市场缺失最好的方式,但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必须遵守经济规律。房价的非理性上涨背离了市场发展的规律,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高房价回调是市场规律作用,但政府的救市措施背离市场规律,不利于楼市的健康发展。

政府干预应该适度符合市场的规律并依法进行。

在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过程中,应该正确处理市场开放与经济安全的关系,应该依法加强对外资的安全审查,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我国的重点行业,从而制约我国的经济发展。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1.经济法关系是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所形成的一种权力

(利)义务关系。它包括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客观和经济法权力(利)义务三个方面的要素。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组织和个体)。

2.经济法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从事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的机构,

即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另一类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各类市场主体,如经营者、纳税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

3.宏观调控机构的属性:

(1)宏观调控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2)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统一性。

(3)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权威性。

(4)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专业性。

(5)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民主性。

(6)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法定性,依法设立,依法授权,依法行使职权。(7)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4.市场规制机构应是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秩序的忠实卫士,其具有以下

属性:

(1)市场规制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2)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专业机构。

(3)市场规制机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

(4)市场规制机构不尽是行政机关,如果是一个行政机关,那么它就无力限制政府滥用权力,也无法反对行政垄断。

5.经济法主体的差异。

(1)两者作用的领域不同。宏观调控机构侧重的是市场宏观领域,如发展规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市场规制机构侧重的是市场微观领域,主要是具体的市场行为,如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等。侧重的领域不同,对应的宏观调控机构与市场规制机构亦有差异。(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宏观调控机构所针对的对象是整体经济运行,其机制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而市场规制机构所规制的对象是

实施具体市场行为的主体,如经营者等。

(3)两者的职责和手段不同。宏观调控机构的职责是调控宏观市场秩序,主要是规划科学、财政公平、金融稳定、产业政策等。而市场规制机构的职责是维护微观市场秩序,主要是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自由的竞争秩序、公平的交易秩序、安全的市场秩序等。

(4)两者内部具有差异性。宏观调控机构包括规划调控机构、财政调控机构、金融调控机构、产业调控机构等。市场规制机构包括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6.宏观调控行为:

(1)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2)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宏观领域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域。宏观领域是私人力量所不能及的领域。宏观领域是市场机制力所不及的领域。宏观领域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泰民安的领域。

(3)是有限调控行为。

(4)需要发扬民主。

(5)主要是法律调控行为。宏观调控措施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经济(货币政策、金融政策)、行政(行政审批、行政计划)、法律(税法、预算法)

7.市场规制行为:

(1)市场规制行为以市场特别是市场竞争为规制对象。市场规制行为是规范市

场行为和克服市场失灵。

(2)市场规制行为是国家干预行为。

(3)市场规制行为追求公共利益。

(4)主要是一种否定行为。

(5)是一种综合行为。

8.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1)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市场规制行为都是国家干预行为。

(2)都是法定行为。

(3)都是公共行为、公职行为、公权行为,为公是他们唯一的宗旨,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9.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1)经济评价:经济法要有效地调整对象,就必须合乎经济规律、市场规律。(2)政治评价:法律与政治密切相关,只有从政治上重视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才能从法律上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法治建设。

(3)社会评价:是否有利于社会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

(4)法律评价:是否合法正当。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根据调制主体落实国家调制过程的类型化,调制主体的权力可以分为宏观

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国家投资经营权。

2.宏观调控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家规划、货币政策、财

税政策等方式,宏观调控权的享有主体对经济运行和发展实行总体指导和调控,主要包括规划调控权、货币政策调控权、财政税收调控权等内容。

具体体现为:

(1)宏观调控权配置上的中央属性。

(2)宏观调控权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宏观调控权实施目标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四个方面。

(3)宏观调控权的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间接性指宏观调控权不存在明确的行政相对人,以影响宏观经济变量为目的,并不会对微观的个人或企业直接产生具体的刚性效果。诱导性指宏观调控权以诱导性而非命令性的规范进行落实。长期性指宏观调控权实施需要长时间才能考察具体效果。(4)宏观调控权的不可诉性。宏观调控权主要是经济政策等抽象的行政行为(政策、宏观调控、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条文)。具体的行政行为(具体

执法部门执行政策、执法)

3.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制主体依法享

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力,在内容上包

含三个层次:对竞争行为的规制,社会性规制权和经济性规制权。典型特

点:

(1)市场规制权实施主体的独立性。

(2)市场规制权对实施对象的直接性。市场规制权的实施具有明确的调制受体,并对其权利和义务配置产生直接影响。

(3)市场规制权实施过程的“品”字形结构。

(4)市场规制权实施方式的谦抑性。市场规制的边界应限制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在市场仍然能够发挥作用的场合则要保持必要的抑制,否则将构成对

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侵扰。

4.调制受体的权利,调制受体主要包括消费者和经营者,因此权利可以划分

为消费者权和经营者权。

(1)消费者权包括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受尊重权、依法监督权。

(2)经营者权,一是相对消费者而言,经营者享有在保护消费者权利前提下的自由经营权。二是相对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关系而言,经营者享有公平竞

争权,三是相对调制主体而言,经营者享有不受非法调制权和获取调制信

息权。

5.调制受体的义务,指经营者的义务,其义务构成依据其面对的经济法主体

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区别,对消费者,经营者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针对其他经营者,经营者具有公平竞争的义务,针对调制主体,经营者具

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6.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违宪责任(综合责任的独特责任:产品召回责任、惩罚性赔偿

责任、民法补偿性)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

7.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1)权益配置内容的二重性,民法的平型权(初始权),主体地位平等,可以是约定权。其次,经济法的调制权(宏观调制和市场规制),但权利义务

法定。

(2)权义配置结构的不对称性,对弱势者的倾斜保护法。

8.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1)责任承担的无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

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非填平责任、非损害赔偿、双重责任。

9.调制主体的责任指调制主体在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责

任。

(1)调制主体间接承担的责任,表现为对调制机关相关责任人员的警告、记过、撤职、降级、要求引咎辞职等形式。

(2)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调制主体按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10.调制受体的责任主要是经营者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包括若干积极的行为性责任(退货、更换、修理三包、产品召回等责任)、惩罚

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

(3)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社会责任)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1.市场竞争又称商业竞争或经济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实

施的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自由竞争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进步的原动力,但竞争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容易导致垄断,而不正当竞争会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2.市场规制:通过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适度

介入市场,规制市场竞争,由此产生市场规制和市场规制法。

3.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主要是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

场绩效的理论是其基本框架,微观经济学原理、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等行为科学是其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1)市场结构是分析、判断经营者的市场行为的基础,界定相关市场优势分析市场结果的前提。影响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的集中度、进入相关市场的障碍和产品的差异性。市场结构基本形态有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

(2)市场行为是经营者各种市场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总称。依行为内容可分为价格行为(价格歧视、价格固定、掠夺性定价等)非价格行为(广告行为、产品差异、研究与开发等)和组织调整行为(企业合并等)

(3)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评价。评价的主要角度有资

源利用效率(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包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内部效率)、技术进步、分配公平(关注福利在社会集团、成员等不同主体之

间的分配的公平、公正与否)。

(4)三大学派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观点。哈佛学派(结构主义,侧重资源配置效率的公平)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了厂商的行为,厂商行为又决定了产业绩效的好坏,所以政府规制垄断的措施应以拆分等结构措施为主。芝加哥学派(行为主义,市场行为对市场秩序的损害而不是结构)认为是市场绩效或市场行为决定了市场结构。新产业组织理论(自由主义,考虑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节约)认为市场结构却决于企业规模,企业规模取决于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又取决于交易活动的复杂与不确定性程度。

4.市场规制法责任是市场规制法主体违反市场规制法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

后果。市场规制法责任是保障市场规制法的执法、司法和守法的重要制度。

5.市场规制法责任形式,可以分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1)财产性责任:赔偿、强制超额赔偿、罚款和罚金(罚款:行政处罚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

罚金:刑事处罚附加刑,人民法院判决,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2)非财产性责任: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

反垄断法律制度

1.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

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即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经济学角度,少数企业凭借雄

厚的经济实力对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衡量标准,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2.反垄断法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之分。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是由反垄断法

律规范所构成的系统,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是指一国规制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垄断关系。反垄断关系又可分为垄断行为规制关系和反垄断体制关系。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反垄断法的特征:

(1)与经济学关系密切

(2)法律规范的确定性较弱,是由垄断行为及其经济环境、经济效果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合理性原则)

(3)域外效力。由于经济要素的流动往往不以国界为限,基于垄断行为的跨国

界影响,一国反垄断执法、司法机关,可以对外国经营者在本国之外实施的垄断行为作出禁止或限制以至相应的处罚决定。

4.市场是由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一系列商品或服务的贸易所构成的。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相同产品和在价值、质量或用途等方面的可替代的产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5.商品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包括

同种品和替代品的范围。

6.地域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7.相关时间市场是指某一产品与其同类产品或者替代品在一定的相关地域

市场中进行竞争的时间。

8.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

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在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影响力。

(3)财力和技术条件。

(4)交易相对方的依赖性。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9.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

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征包括,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1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垄断高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其所销售的价格长期、稳定、大幅度地超过平均利润率水平的行为。垄断低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其所购买商品价格长期、稳定、大幅度地低于平均利润率水平的行为。

(2)掠夺性定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3)拒绝交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有: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

拖延、中断现有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新的交易;设置限制性条件,使交易相对人难以继续与其进行交易;拒绝交易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以合理条件使用其必需设施等。(没有市场支配地位,没有共同联合的行

为,则不是拒绝交易行为。)

(4)独家交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5)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搭售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搭售销售商品的行为。

(6)差别待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1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

(1)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2)侵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3)造成社会整体福利的损失,阻碍社会进步,影响经济民主制度。

(4)左右政府的市场规制法律和政策

(5)违法责任,主要是财产性责任。

12.垄断协议(卡特尔),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

同一致的行为。垄断协议的特征:

(1)主体是经营者和经营者团体。

(2)行为方式是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3)行为目的和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

13.垄断行为类型,不同形式的联合:

(1)经营者之间限制竞争的决议,包括合同、协议或其他与约定类似的方式(如共谋、建议、策划、交换情报等),且具有限制竞争的目的、后果或其可

能性。经营者团体的决议。

(2)经营者团体是指同行业经营者的联合组织或者同职业人员的联合组织。其决议是指经营者团体所作出的反映团体及其成员意愿的决定,包括章程、规章、规则、决定、决议、建议、信息交换协议、标准合同等。

(3)经营者之间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14.不同内容的联合,联合内容一般有市场价格、市场额度、市场区域、技术

开发与技术标准、交易相对人的选择等。

15.横向垄断协议指在产业链上居于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

的垄断协议。其主要表现有:

(1)固定价格,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

(2)划分市场,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

市场的行为。

(3)联合抵制,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交易的行为。

(4)不当技术联合,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行为。16.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即有交易关系或供求关

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垄断协议行为。主要表现:

(1)限制转售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包括限制最低价格、限制

最高价格和固定某一价格。

(2)独家交易,在同一产业链上一环节经营者与下一环节经营者之间,利用其一方或双方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约定对方或双方在特定地区不与第

三方发生与对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行为。

(3)特许协议,经营者将其已投入流通的产品和服务的商标、企业形象标识、经营方式、专用技术等整体或部分有偿地准许其他经营在特定地区使用的

协议。

17.垄断行为成因:

(1)经济成因,参与垄断协议的行为,有助于减少经营者的生产、交易成本,提高或维持较高的销售价格,从而有助于经营者提高利润率

(2)合理性,对处于弱势的经营者而言,通过横向和纵向联合,增进不同品牌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市场竞争。

18.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依法宣告法律无效,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

裁。

19.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为一个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

集中的行为,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混合合并。横向合并更易导致垄

断结构发生垄断行为。

(1)横向合并指处于同一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之间的合并。

(2)纵向合并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的经营者之间的合并。

(3)混合合并指不属于同一产业链的经营者之间的合并。

20.经营者控制是指经营者通过收购、委托经营、联营和其他方式获得控制权,

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可分为三类:

(1)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2)通过订立受托经营、联营合同或其他合同方式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通过变更其所享有的债权而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21.经营者集中的动因与合理性。经营者集中特别是经营者合并可以为经营者

带来以下利益:

(1)带来规模经济效益。

(2)减少竞争对手、提高市场份额

(3)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4)通过交易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

(5)有助于国家调整和完善产业结构。

22.经营者集中的弊害:对内会出现X-无效率,阻碍所在行业、产业或区域的

经济发展、损害消费者权益。

23.安全审查: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

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24.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25.行政性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以行政机关为限,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应当纳入主体范围。

26.行政性垄断行为主要有:

(1)行政性强制交易。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者、消费者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2)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妨碍商品和服务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3)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27.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危害:

(1)破坏统一市场、限制公平竞争,阻碍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2)与民争利,侵犯民权,助长、维护和强化行政腐败,毒化社会风气。(3)强化官本、忽视民本,破坏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和制度文明。

28.规制行政性垄断的具体路径:

(1)进一步完善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

(2)修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福利机制

(3)不断完善和严格实施《反垄断法》

29.行业垄断:依靠体制或政府授予的某些特殊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垄断和限

制竞争的状态与行为。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的交织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行业垄断,如铁路、邮政、水电、电信、航空、金融等。

30.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是规制垄断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两种路径。

31.美国《谢尔曼法》18世纪本身违法原则:任何以托拉斯或其他方式限制

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的合同、联合或共谋为非法。

32.本身违法原则:规制限制竞争行为,适用法律、判断其违法性时,对一旦

发生即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的限制竞争行为,只需确认该行为发生即认定其违法,且不在考虑其他因素。典型地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限制竞争行为,即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限制转售价格。

33.合理原则:规制限制竞争行为,在适用法律、判断其违法性时,对于对市

场竞争损害的发生与否和损害的大小并不确定的限制竞争行为。合理规则体现的是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34.反垄断法程序制度的价值意义:

(1)是对反垄断法基本制度的修正

(2)有助于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

(3)体现了反垄断法的合理性原则。

35.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是指在规定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和适用反垄断法时,将符

合特定条件的领域、事项或行为作为例外而不适用反垄断法基本规定的一项制度。

36.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其使用条件是要有利于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要符合反垄断法使用除外的程序性要求。

37.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集中体现在:

(1)联合限制竞争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滥用知识产权

(4)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的特定行为。

(5)特定组织和人员的垄断。

38.反垄断执法主体是指反垄断法执行职责的承担者和执行权力的享有者。

39.反垄断执法职责:特定行为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竞争状况监控、行为规

制制定。

40.反垄断执法权力:调查权、许可权、制裁权、调研权、规则制定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不正当竞争: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

当竞争的行为。行为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可向其请求停止行为和损害赔偿。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不正当竞争是违法的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权的行为。

4.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

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由国家制定的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1)侵害竞争者和消费者权利

(2)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

(3)危害信用和社会公德。

6.混淆行为,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等方式,引人

误认为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被混淆的对象是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包括商品标识(商标、产地名称和标志、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主体标识(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互联网领域中的特殊标识(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3)混淆手段是擅自使用

(4)混淆产生了引入误认的效果。

7.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而采取财物或者其他

手段贿赂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特征有: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2.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为了提干、晋级、调动

等其他目的而收买有关人员,不构成商业贿赂。)

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给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

个人以利益的行为。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4.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足以达到认定为

商业贿赂的程度。

5.折扣,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名师并如实入账的

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给予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特征:

(1)折扣时由经营者向交易对方所作的款项支付

(2)折扣的给予和接受是以明示和入账的方式进行的。

(3)折扣具有合法性。

6.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其

特点:

(1)佣金是一种劳务报酬

(2)佣金是经营者向中间人所作的支付。

(3)佣金的支付和接受是以明示的方式进行的。

(4)佣金具有合法性。

7.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

争优势,对商品(含服务)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导致或者

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特点: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对商品作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并产生了欺骗、误导购买者的后果或者可能性。

8.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是指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

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与商品有关的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的商业宣传。其中,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是指经营者宣传的商品信息

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是指经营者在对商品

进行宣传中使用了含糊不清或者具有多重语义的表述。

9.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特征有:

(1)商业秘密属于无形财产,具有非物质性、无体性、无形性。

(2)具有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处于保密状态、一般人不易通过正当途径或者方法获得的信息。

(3)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4)商业价值性,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够作营利性使用,并给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

10.商业秘密的分类:

(1)技术秘密,具有技术性,主要包括,一本身不具备专利条件,但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技术。二是依国内工业产权法规定,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技

术。三是具备了申请专利的条件但当事人尚未申请或经申请但尚未授予专

利的技术。四是在某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中,申请人在不影响其专利性

的前提下,不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披露而作为技术秘密来享有的关键性技术。

(2)经营秘密。

1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

(1)不正当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看发条)

(2)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披露不正当取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的行为。

(3)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取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恶意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来自侵权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获

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违法,但仍然获取、披露、使

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2.有奖销售又称附奖赠促销,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

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以促进销售的行为。13.不当有奖销售又被称为不当附奖赠促销,是指经营者违反诚信和公平竞争

的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损害竞

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行为。其特征有:

(1)行为主体是作为卖方的经营者

(2)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具有促进销售的目的

(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

(4)行为侵害了正常的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其表现形式有:

(1)欺骗性有奖销售: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

售;三,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金金额超过5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14.诋毁他人商誉行为又称商业诽谤行为、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编

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以削弱其竞争

力,由此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特征有:

(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目的在于贬低竞争对手的商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进而谋求自己的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3)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作为竞争对手的特定经营者的商誉

(4)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诋毁或诽谤

15.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网络为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的

行为。网络领域的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网络但为使用网络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网络专业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具体包括(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1.消费者的定义主要是基于个人在经济生活中的消费活动,并无弱势保护的

语境。通常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人。

2.消费者保护法是指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

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包括两类社会关系:一是消费关系,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是与消费关系相关关系,或称消费辅助关系,是指与消费关系存在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与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管理、保护关系,国家与消费者保护团体、消费者保护团体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等。

3.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依法交易原则。

(2)对消费者予以特别保护原则。

(3)国家保护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4.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总统首次提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获

得商品安全保障的权利、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的权利、对商品的自由选择的权利以及提出消费者意见的权利。

5.消费者权利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内容的广泛性,是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

分。部分消费者权利如安全权、选择权、知情权、求偿权等具有私法的特征,而结社权、受教育权等则明显具有社会权的属性。

6.消费者权利主要内容:

(1)安全保障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其要求经营者提供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义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联系微信号cpa10010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经济法期末考试题库

单选5题*3分=15分 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由三台设备组成:A设备进行原材料加工;B设备进行产品生产;C设备进行完工产品检测。三台设备都配备有一台小型检测仪和一种专用润滑剂。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经检测发现:A设备附带的检测仪、C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就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B.甲公司只能就A设备和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C.甲公司只能就A设备的检测仪部分、C设备主张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主张解除整个合同 1. 【答案】D【解析】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标的物为一条生产线,缺失该条生产线三台设备中的哪一台,都将导致无法完成生产,因此,其中一台设备不符合约定,且该物与他物的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当事人可就整个合同主张解除。 2.2014年2月1日,沈某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屋的主卧出租给孙某,并签订了租赁期限为1年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3500元。直到2015年3月1日孙某仍在该房屋居住,沈某未提出异议,照常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沈某与孙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自2015年3月1日起无效 B.沈某与孙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自2015年2月1日起转为不定期租赁 C.沈某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孙某

D.孙某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2.【答案】A【解析】(1)选项AB: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2)选项CD: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C.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D.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3.【答案】D【解析】选项D: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发包人中恒公司欠承包人缘速公司款项850万元不能偿还,其中包括工程的材料款500万元,欠付的工作人员报酬200万元,以及因发包人违约所受的损失150万元。缘速公司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所得价款1000万元;法院查明,中恒公司以该工程作抵押向P银行借款20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缘速公司有权就该拍卖价款1000万元优先受偿的额度为()。 A.500万元 B.700万元 C.800万元 D.850万元

中级经济法总结(1)

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一、日期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中级经济法关于《公司法》的试题

200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习题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 )。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机器设备 【正确答案】 B(书P42)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来出资。 2.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如果甲担任执行董事的,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正确答案】 D(书P48)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正确答案】 C(书P38)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根据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B.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C.聘任和解聘董事 D.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 B(书P46有11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A选项、C选项和D选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5.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 A.发行公司债券

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doc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一、单项选择题 ( 本类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 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 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 正确的是 () 。 A. 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 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 法院中止审理,持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 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 B【解析】 (1)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 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P21) 2.A 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 年2 月, A 与 B 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 B 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 A 而发生纠纷, A 欲起诉 B,此时 B 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 B【解析】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 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居住地 ( 乙市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管辖。 (P23) 3.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经济法历年真题

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法基础》真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买卖房屋 B.订立遗嘱 C.台风登陆 D.租赁设备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2)选项C:属于法律事件。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A.上诉权 B.申诉权 C.胜诉权 D.实体权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起诉权(上诉权、申诉权)并不灭失。 3.公司职工甲因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已知甲每月工资收入为25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为18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可从甲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元。 A.500 B.700 C.800 D.1000 【答案】A 【解析】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本题中,2500-2500×20%=2000元>1800元,因此,每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00元。 4.甲公司录用张某8个月后开始无故拖欠其工资,张某向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直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甲公司仍未结算所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就甲公司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是()。 A.自甲公司开始无故拖欠工资之日起1年 B.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C.自张某到甲公司工作之日起2年 D.自张某向甲公司最后一次催要工资未果之日起2年 【答案】B 【解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和答案

一、单选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备案答案在,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悬点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2013年1月1日,甲公司某项特许使用权的原价为960万元,已摊销6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按月摊销。不考虑其他因素,2013年1月甲公司该项特许使用权应摊销的金额为()万元 A.12.5 B.15 C.37.5 D.40 答案:A 【解读】2013年1月甲公司该项特许使用权应摊销的金额=(960-600-60)/2/12=12.5(万元) 【试卷点评】本题考核“无形资产的摊销”知识点。 2.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已完成改造,累计发生的改造成本为400万元,拆除部分的原价为200万元。改造前,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750 B.812.5 C.950 D.1000 【答案】B 【答案解读】该项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200-200/800×250=137.5(万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后的账面价值=800-250-137.5+400=812.5(万元)。 3.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丙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80万元,拟全部用于生产1万件丁产品。将该批材料加工厂丁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总额为40万元。由于丙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下降,丁产品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由原160元下降为110元。估计销售该批丁产品将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合计为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批丙材料的账面价值应为()万元。 A.68 B.70 C.80 D.100 【答案】A 【答案解读】丁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10-2=108(万元),成本=100+40=140(万元),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产品发生的减值,所以丙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8-40=68(万元),成本为100万元,存货的账面价值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所以2012年12月31日丙材料的账面价值为68万元。 4.2012年12月31日,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1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960万元。当日,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万元。 A.860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最新】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中国公民赵某是一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中国公民闫某是某检察院检察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C.中国公民吴某下岗后以卖糖葫芦为生,因其无固定门面,经常被城管驱赶,吴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上述业务 D.王某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高某进行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选项C不满足条件。

2.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侯某管理。侯某从事的下列行为,应当经过赵某同意的有()。 A.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B.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同本企业订立合同 D.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四个选项均选。 3.赵某、侯某、甲国有独资公司拟成立一合伙企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企业最多可以有50个合伙人 B.赵某或侯某至少要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C.若侯某选择成为有限合伙人则其可以以劳务出资 D.甲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查阅该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C错误。 4.赵、钱、孙、侯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约定由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钱某和孙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则钱某和孙某行使的下列权利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钱某有权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孙某有权对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C.钱某有权对赵某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D.赵某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强化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依照《公司法》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张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刘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设立另外的一人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 2.某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东80人,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同意,决议将该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比有限责任公司高,所以直接变更就可以 C.股东人数必须减至50人以下,注册资本可不变 D.股东人数可不变,注册资本必须减至10万元以下 3.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10人,其中张某和田某为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派出的董事。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拟向A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下列有关A公司董事会对此交易进行表决程序的情况中,可以通过该事项的是( )。

A.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4人出席,4人全部通过 B.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6人出席,3人通过 C.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除张某和田某外的其他董事均未通过 D.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7人出席,5人通过 4.2012年8月,甲、乙、丙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其股权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股东甲、乙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是( )。 A.如果甲、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作答复,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B.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不同意其转让股权,且自己也不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C.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同意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可以优先于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D.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同意转让股权,甲、乙对丙转让的股权直接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受偿权 5.下列有关公司财务会计说法正确的是(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4小题,每小题分,共2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能超过一定期限。() 年 个月 年 个月 参考答案:A 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的是() A.盘盈的固定资产 B.通过馈赠取得的固定资产 C.外购的固定资产 D.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参考答案:A 3[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张某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唯一家庭生活用房 B.王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子 C.赵某转让无偿受赠的商铺 D.杨某将房屋无偿赠与其外孙女 参考答案:C 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B.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 C.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D.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洗钱 参考答案:A 5[单选题]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住宅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各税率为2,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参考答案:D 6[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免征增值税的是() A.粮油企业销售面粉 B.农民销售自产粮食 C.木材加工厂销售原木 D.超市销售糖果 参考答案:B 7[单选题]不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是()。 A.转让专利权 B.转让建筑xx使用权 C.转让网络虚拟道具 D.转让采矿权 参考答案:B 8[单选题]境内公司向乙境外公司支付1000万股息,境内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乙公司预提10%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代缴代购企业所得税计算正确的是()×10% ×(1-25%)×10% ×(1-25%)×50%×10% ×25 参考答案:A 9[单选题]下列在境内无住所的外藉个人中,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A.怀特入境境,12月31日离境、中间三次离境,每次20天 B.汤姆入境,次年离境 C.海南维入境,离境 D.麦克入境,离境,中间离开25天 参考答案:B 对于在境内无住所的,必须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内的,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10[单选题]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设立账簿的期限()。 天 天 天 天 参考答案:A

中级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5年)

中级经济法历年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 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转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关于 甲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规定的是()。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不承担责任 2.甲公司购进一台价值12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60 万元,但未约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后保险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造成该设备实际损失80万元;甲公司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花费了6万元施救费。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 司应当支付给甲公司的保险金的数额是()。 A.46万元 B.60万元 C.80万元 D.86万元 3.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 限延至2014年12月30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 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 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4.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享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 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 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 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财政拨款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选试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2012年4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气灶爆炸受伤住院,于4月 20日出院。公民甲在4月21日找煤气灶厂家要求索赔,遭到拒绝。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甲若要提起诉讼,应在()。 A、2013年4月10日之前 B、2013年4月21日之前 C、2014年4月20日之前 D、2014年4月10日之前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3、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 件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该期限是()。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4、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该种管辖属于()。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专属管辖 D、指定管辖 5、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B、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面描述不正确的是()。 A、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C、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D、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7、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并适用《仲裁法》的是()。 A、某企业的职工和企业的劳动争议 B、甲企业和乙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李某兄弟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经济法基础》考试真题及标准答案

...../ 201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中华考试网() 【】[ 2010年5月17日 ]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5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中华会计网校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参考答案:B

试题点评:本题要紧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竞赛试题(三)第15题的考点差不多相同。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中级经济法》143页第29题、《经典题解·中级经济法》159页第24题、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66页第17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2.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不规定,没有特不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不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 治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勤务员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能够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A

试题点评:本题要紧考核公司法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特不规定”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一般班、实验班模拟试题(四)第5题的考点差不多相同。同时,在网校2010年《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李玉华老师和游文丽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2018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8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 1.3 月 1 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见钱某,钱某告知赵某其所在公司欲出售一批钢材,赵某要求钱某给甲公司发一份要约。3 月 2 日,钱某用快递给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3 月 3 日快递被送往甲公司传达室,3 月 5 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3 月 6 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3 月 6 日 B.3 月 2 日 C.3 月 5 日 D.3 月 3 日 【答案】D 【解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 月 3 日为到达时间。 2.甲会计事务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 年 5 月甲会计事务所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取得收入 500 万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 6%);出租 2016 年 10 月购入的不动产,当月取得现金收入 200 万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 11%),已知:甲事务所对不同类别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甲事务所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A.77 B.42 C.67 D.52 【答案】D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500*6%+200*11%=52万元

3.2018 年 2 月,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 60 万元,已知:该批货物的进口关税税率为 10%,增值税率为 17%,甲公司进口该批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11.22 B.8.7 C.10.2 D.9.18 【答案】A 【解析】增值税税额=60*(1+10%)*17%=11.22万元 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17%,甲公司主要从事服装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 3 月发生如下业务:销售 1000 套新款服装,市值为每套 200 元(不含增值税),将该款服装 300 套用于员工福利,该款服装成本为每套140元,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A.34034 B.44200 C.34000 D.41854 【答案】B 【解析】(1)自产的服装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需要确认销项税额;(2)甲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300)*200*17%=44200(万元) 【知识点】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A.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B.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020年《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二)及答案

2020年《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二)及答案 1【单项选择题】 某居民企业2019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职工福利 费本期发生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该企业2019年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 额为()。 A.0 B.0.75万元 C.9.75万元 D.5.50万元 【参考答案】:A 2【单项选择题】 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19年1月1日 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B公司,2019 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 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A.自A公司与B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A公司在上海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B公司在北京签字盖章时成立 D.2018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时成立 【参考答案】:D

3【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作合伙企 业出资的是()。 A.为合伙企业提供财务管理 B.债权 C.社会关系 D.为合伙企业提供战略咨询 【参考答案】:B 4【单项选择题】 合伙企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章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 注销登记,该规定的期限是()。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参考答案】:C 5【单项选择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相关机构制定和批准,该机构是()。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公司的董事会

2017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关于保险人可否解除合同的下列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B.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 C.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可要求投保人按照真实年龄调整保险费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分配给投资者 B.增值税免税项目 C.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D.个人消费 3.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4.下列关于票据的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5.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6.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使而消灭,该期限为()。 A.1年 B.30日 C.2年 D.3个月 7.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是()。 A.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B.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D.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8.甲广告公司(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甲公司取得含税广告制作费收入400万元,支付给某媒体的含税广告发布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此外,当期甲公司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一、单选题 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参考答案:B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知识点。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勤务员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A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参考答案:D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知识点。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当然退伙”知识点。 5.某中外合人选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拟对企业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决议。下列关于该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规则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事项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B.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D.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董事会决议事项”知识点。 6.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 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二

中级《经济法》 模拟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已经签订了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有效,人民法院应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监事张某2016年3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B.董事吴某2016年8月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5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罗某2017年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 D.经理王某2018年1月离职,8月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是()。 A.航天运输服务 B.国际运输服务 C.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D.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 5、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是()。 A.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的

《经济法》考试题库及答案(六)

《经济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题 1、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称为(D)。 A、经济行为 B、法律事实 C、法律事件 D、法律行为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A)。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B)。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C)。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5、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在乙农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D)。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 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C、子公司与分公司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所产生的责任分别由母公司和总公司承担 D、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7、甲、乙、丙分别按50%、40%、10%的比例以个人财产出资创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对外负债10万元,而企业全部资产仅5万元,现债权人丁要求偿还10万元,依照法律,此10万元债务应(C)。 A、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按各自投资比例偿还 B、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平均分担偿还 C、先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负连带偿还责任 D、由企业资产5万元偿还,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8、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若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A)。 A、违约责任 B、填补责任 C、赔偿责任 D、连带责任 9、某甲借用某乙录音机一台,借用期间,甲因录音机质量很好,爱不释手,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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