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控制(通用)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通用)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通用)

2020浙江省监理员讲义之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通用)

本章提要:介绍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依据与阶段划分,影响工程质量的五个因素与开展;施工各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任务、方法、手段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依据与阶段划分

第二节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与控制

第三节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目录

第一节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依据与阶段划分 (2)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与依据 (2)

二、监理对施工质量控制的三个阶段划分 (3)

第二节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与控制 (5)

一、人的因素控制 (5)

二、机械设备因素的控制 (5)

三、材料因素的控制 (5)

四、方法因素的控制 (6)

五、施工环境因素的控制 (6)

第三节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与任务 (7)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手段 (7)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8)

第一节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依据与阶段划分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与依据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施工是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形成工程质量的重要阶段。所以,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而且也是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促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目标,即:

1.满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2.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3.满足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期望。

4.使工程建设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依据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形成建筑产品质量的控制,其重点是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和工序质量控制。

1.控制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主要依据

(1)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如常用的水泥、钢材、砖瓦及设备等技术标准。

(2)有关试验、取样方法的技术标准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3)有关材料验收、包装、标志的技术标准。

(4)设计图纸的规定。

2.控制工序质量的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2)有关建筑施工安装作业的操作规程或工法。

(3)有关施工工艺规程。

(4)凡属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事前应进行试验及论证。

(5)设计图纸要求。

3.关于建筑产品质量的控制

(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要求。

(2)设计图纸的要求。

(3)工程承包合同要求。

二、监理对施工质量控制的三个阶段划分

为了加强对施工阶段质量的控制,明确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可把监理对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见图1-13,施工三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图。

1.事前质量控制(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事前质量控制指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重点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且施工准备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中。

(1)施工准备的范围。

①全场施工准备,是以整个项目施工现场为对象而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

②单位工程施工准备,是以一个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对象进行的施工准备。

③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准备,是以单位工程中的一个分项(分部)工程或冬、雨期施工为对象而进行的施工准备。

④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是拟建项目正式开工前进行的一切施工准备。

⑤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准备,是在拟建项目开工后,每个施工阶段正式开工前所进行的施工准备,如混合结构住宅施工,通常分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装饰工程等施工阶段,每个阶段的施工内容不同,其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组织要求和现场布置也不同,因此,必须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

(2)施工准备监理的质量控制内容

①技术准备,包括:审核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②物资准备,包括: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等技术鉴定书。

③组织准备,包括:审核承建单位资质,重点在质量保证体系;审核施工管

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检查对施工队伍进行入场教育的情况等。

④现场准备,包括:核查控制网、水准点、标桩的测量;“五通一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等的验收情况;检查进场的施工机具、生产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事中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事中质量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其具体措施是:采用旁站、巡视、工序交接检查等方式和目测法、实测法、试验法等手段,对施工过程实施严密的质量控制,在施工单位落实自身质量三级验收的基础上,对施工中重要工序交接检查,全面落实“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质量验收制度。

3.事后质量控制(施工验收和工程保修阶段质量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指对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工作内容有:

①按规定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项目中已经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子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质量评定。

②对项目联动试车进行旁站;

③审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④编制监理的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⑤组织项目预验收;

⑥参加建设方主持的竣工验收;

⑦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对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落实处理。

第二节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与控制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因素,即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简称4M1E因素。现就各因素的控制叙述如下:

一、人的因素控制

人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当前,无上岗证操作,在施工现场十分普遍。来自祖国四面八方的民工,已是建筑施工的主力军,因其未经过技术培训和上岗培训,要他们自身保证工程质量是有困难的。

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由于层层承包、挂靠和转包,公司的资质已经不代表实际状况。

因此,建设监理单位在审查承建单位资质、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要注意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关键工种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以便使施工人员满足工程建设操作要求。

二、机械设备因素的控制

应从设备的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和操作要求三个方面予以审查。规模较小的施工单位,常常是机械设备满足不了施工要求,影响了工程质量,例如:属于淘汰的鼓筒式搅拌机,在工地上还普遍应用;搅拌机没有计量设施,使搅拌的混凝土水灰比失控;混凝土搅拌前没有磅称,使配合比成为体积比而失控;预应力混凝土圆孔板的张拉应力出入更大,又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严重影响量大面广的预制构件的质量,高层建筑则需配备相应的人员及材料垂直运输设备,在保证工期的同时,保证质量的要求(如砼浇捣的连续性)。如何使得施工设备达到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予以重视。

三、材料因素的控制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保障,其控制的要点如下:

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订货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样品,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订货。

在工程上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材料试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抽查复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上构配件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先提出试验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其他施工

用材料,都应有相应的过程。

在正常情况下,通过上述步骤和要求,材料质量理应得到控制。当前,尚有假冒伪劣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对待,辅之以其他方法,例如随时抽查复检等,促进工程材料质量得以保障。

四、方法因素的控制

方法因素(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三大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能否实现,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方案,以确保方案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例如有:

1.高层建筑地下室施工,涉及边坡支护方案及开挖方案。

2.大体积混凝土浇捣方案。

3.桩基础的施工方案。

4.高层建筑的垂直度。

5.施工缝、后浇带的设置等。

而且尽可能形成施工工法,以利于建筑业施工水平提高。

五、施工环境因素的控制

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技术环境,例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还有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工程管理环境。环境因素与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紧密相关,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

上述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见图1-14,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

第三节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施工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监理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与任务

(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应达到如下目标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目标。

2.工程设计文件明确的质量目标。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规定达到的目标。

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规定达到的目标。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经由投入物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生物质量控制的全过程系统控制过程(参见图1-3,施工三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图)。

为完成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任务,监理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交质量合格的施工现场;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确认施工分包单位;做好材料和设备检查工作,确认其质量;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保证施工质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并协助搞好各项生产环境、劳动环境、管理环境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工作;检查工序质量,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做好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做好工程变更方案的比选,保证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督;行使质量监督权;认真做好质量鉴证工作;行使质量否决权;协助做好付款控制;组织质量协调会;做好中间质量验收准备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审核竣工图等。

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手段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方法,主要有审核施工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直接进行现场检查和必要的抽查复查等方式。

(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等,并监督其质保体系的实施

详列如下:

1.审核承建单位资质,重点在质量保证体系。

2.审核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重点是符合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

3.审核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等技术鉴定书。

6.审核施工机械设备的检验资料,确认设备完好并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的要求。

7.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依据、测量人员资格和测量成果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符合要求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8.审核施工单位对检验批(施工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记录,作为监理检查验收的必要条件。

(二)直接进行现场检查和必要的抽查复查等

主要有旁站与见证取样、巡视、现场检查与验收三种。

1.旁站与见证取样。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并按见证取样规定安排见证员进行见证取样;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将相应的施工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以便监理机构落实旁站监理与见证取样安排。

2.巡视。施工过程监理人员巡视的主要内容

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3.现场检查与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和验收,符合要求的,签署验收意见。现场检查与验收手段有目测法、实测法、试验检查三种:目测法可简单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手段。

实测法就是通过实测数据,将它与规范、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判定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手段可简单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手段。

试验检查指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新标准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相对于旧版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对室外设施、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及构筑物,可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对应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3划分。

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5.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或按表1-4划分。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1-5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1-6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1-7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按表1-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1-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1-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1-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进行。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可按表1-1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进行。

①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1-5记录。

②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1-6记录。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1-7记录。

6.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

(2)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以及分户验收的内容适时进行检查。

(3)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另填写表1-1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字。

(4)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表1-1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重新填写表1-1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对有分户验收要求的住宅工程,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进行针对观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分户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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