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报关单证明联打印工本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报关单证明联打印工本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报关单证明联打印工本收费标准(试行)的

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2003]12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3.26

【实施日期】2003.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报关单证

明联打印工本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京价(收)字[2003]126号)

北京天地友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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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费用收费标准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费用收费标准 1、前期咨询费 (1) 2、设计费(20W以上招标) (4) 3、勘察费(一般取设计费的30%,一般工程勘察费50W) (5) 4、监理费 (5) 5、施工招标代理费 (7) 6、设计招标代理费 (8) 7、勘察招标代理费 (8) 8、监理招标代理费 (9) 9、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9) 10、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10) 11、设计、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11) 12、环保评估费 (12) 13、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13) 14、竣工图编制费 (15) 15、工程保险费 (16) 16、职工意外伤害费 (17) 17、建设单位管理 (17) 18、城市基础设施费 (18)

1、前期咨询费 京发改〔2006〕171号 附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等工作费用标准

计价格[1999]1283 附件一: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单位:万元

注:1.投资估算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具体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应区间内 用插入法求出。 3.计算咨询费用时,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经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通知》附表二)调整后求出。 2、设计费(20W以上招标) 计价格[2002]10号

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关于下达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住宅局文件深物价[199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保障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识深府[1997]244号)精神,现将《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市商品住宅、商住楼、写字楼、工业小区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政府福利房、微利房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服务费按市政府深府[1997]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含安全文明小区经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道路、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等所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内容如下: (一)清洁卫生管理。负责小区(大厦〉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除"四害"消杀服务。代表住〈用〉户与除"四害"专业消杀队伍签订协议,监督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三)绿化日常维护管理。对小区(大厦〉管理范围内的花、木、草地进行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四)治安防范。管理处24小时值班,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值班,维护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 (五)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地)道路、机电设备、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公共排水、排污系统及化粪池等的清疏、维修。 (六)公共水电费。负责包括公共楼道灯、小区(大厦)路灯、庭院灯在内的公共照明的维护和电费,以及公共洗手间维护和水费。

报关流程和需要的单据

1、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申报准备 一、接单 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报关委托---------报关委托书(载明委托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事项、提供的单证、代理期限以及双方法律责任等内容,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报关企业审核报关单据 1、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4、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准备报关单证 除上述委托书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证有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1、基本单证: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有: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提单或提货单(海运)、运单或到货通知(空运)、包裹单或到货通知(邮件)、运单或领货凭证(陆运、铁运) 2、特殊单证:国家进出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海关规章制度实行管制或者管理的货物所需证件: 进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外汇收付、核销凭证 海关监管条件要求的其他单证 3、预备单证: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 货物原产地证明 进出口贸易合同 担保文件 货物保险单 有关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海关所需其他单证 二、换单(只针对进口而言,出口货物不需要换单) 报关员在船舶代理公司或货物代理公司处,将海运提单或空运到货通知书换成从港区或仓库能够提取进口货物证明的过程,即将正本提单换成提取货物的小提单。 出口货物无需换单,由出口货物发货人向报关单位提供装货单。 三、制单 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电子数据申报 现场交单 审单中心通过电子数据报关单审核之后,报关员应打印纸质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报关员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者“放行交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涉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4.07.25 【实施日期】1994.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 (1994年7月25日) 各区县政府农办、物价局、财政局、经管站: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办发(1993)20号)的要求,并参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计物价(1993)1744号文件”和“计价格(1994)400号文件”,结合我市情况,对我市涉及农民负担需要修改的17个收费项目进行了修改。现将具体修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公路养路费。将市交通局制订的《北京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定》三章十四条修改为“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所拥有的农用拖拉机按拖拉机费额标准的33%计征。”

二、农机监理费 1.取消对柴油座机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监理收费,其他类别的监理费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 2.取消安全教育收费; 3.农机监理部门不收取农机事故处理费; 4.取消农机监理费的层层上解部分。 三、乡镇企业管理费 1.乡镇企业按销售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的总额,目前以不超过0.5%的比例提取、缴纳管理费,在销售收入中列支。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区县财政、物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县乡镇企业发展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以及管理部门人均管理费水平严格掌握,尽量减轻企业负担,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随着乡镇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由市物价、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要逐步降低提取比例。 2.乡镇企业实行中外合资后,由中方按其投资比例交纳管理费。计算公式为: 中方应缴管理费=合资企业销售收入×乡镇企业所占合营企业投资比例×提取管理费的比例3.乡镇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且乡镇投资所占比例在51%以上(含51%)的,按乡镇企业投资比例提取管理费。其计算公式为:应缴管理费=联营企业销售收入×乡镇企业占联营企业投资比例×提取管理费的比例乡镇企业投资比例在51%以下的,不提取缴纳乡镇企业管理费。 4.农业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不提取、缴纳乡镇企业管理费。 5.经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核实的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纳"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不讲明不同要求时,则分不采纳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纳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物资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治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同意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同意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同意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不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能够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进口证明书范文

进口证明书范文 进口货物证明一、业务概述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是由受托进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并交由委托企业据此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书面依据。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103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载有《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 2.核准 审核通过的,打佣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审批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退1份给申请人。 3.资料归档 2. 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收货人凭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摩托车的牌照申领手续。 海关放行汽车、摩托车后,向报关员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同时将“进出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发送给 __,再传输给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外贸各种证明

分析证书certificate of analysis 2 一致性证书cettificate of conformity 3 质量证书certificate of quality 4 测试报告test report 5 产品性能报告product performance report 6 产品规格型号报告product specification report 7 工艺数据报告process data report 8 首样测试报告first sample test report 9 价格/销售目录price /sales catalogue 10 参与方信息party information 11 农产品加工厂证书mill certificate 12 家产品加工厂证书post receipt 13 邮政收据post receipt 14 重量证书weight certificate 15 重量单weight list 16 证书cerificate 17 价值与原产地综合证书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dn origin 18 移动声明A.TR.1movement certificate A.TR.1 19 数量证书certificate of quantity 20 质量数据报文quality data message 21 查询query 22 查询回复response to query 105 订购单purchase order 110 制造说明manufacturing instructions 120 领料单stores requisition 130 产品售价单invoicing data sheet 140 包装说明packing instruction 150 内部运输单internal transport order 190 统计及其他管理用内部单证statistical and oter administrative internal docu-ments 201 直接支付估价申请direct payment valuation request 202 直接支付估价单direct payment valuation 203 临时支付估价单rpovisional payment valuation 204 支付估价单payment valuation 205 数量估价单quantity valuation request 206 数量估价申请quantity valuation request 207 合同数量单contract bill of quantities-BOQ 208 不祭价投标数量单unpriced tender BOQ 209 标价投标数量单priced tender BOQ 210 询价单enquiry 211 临时支付申请interim application for payment 212 支付协议agreement to pay 215 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 220 订单order 221 总订单blanket order

深圳市物价局收退费要求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2003年8月20日深价联字[2003]32号) 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民办学校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合法登记注册,在我市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职业学校)、高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审批制,民办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备案制。 二、定价原则 (一)以合理的教育成本作为定价的基础; (二)按质(级)论价、优质优价; (三)考虑市场供求状况; (四)出资人应取得合理的回报。 三、办理收费审批的程序 (一)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测算方法》(见附件1),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特区内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有财政拨款的,还应同时报市财政局批准)。宝安区、龙岗区的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教育局批准(有财政拨款的,还应同时报其所在区财政局批准)。 (二)民办高校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 四、办理收费备案的程序 (一)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填写《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备案表》(见附件2),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和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成人教育机构应填写《深圳市民办成人教育机构收费备案表》(见附件3),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和市(区)教育局备案。 (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填写《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收费备案表》(见附件4),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和市(区)劳动局备案。 五、应提供的材料 (一)民办学校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时,应向其提供以下材料:1.收费申请; 2.办学许可证; 3.成本测算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查询货物进口证明书

查询货物进口证明书 篇一:货物出口证明书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XX年第34号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 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 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 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其他 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 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物,可应收 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仅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

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

北京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 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21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普通居住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市、区县物价局是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并将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报市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的“产权人”指小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房改规定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单位和购买安居楼房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担产权人交费项目。

物业管理单位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应将所收房屋租金抵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中产权人交纳的费用,不得重复收费。 普通住宅(甲类、乙类和一般住宅)与高档住宅的界定,按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一栋楼属多家产权的,产权人应每年交付中修费;属一家产权的,产权人可每年交付中修费,也可在发生时按修缮定额结算。 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大修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年收取大修费,大修费中更新改造费和一般大修费各占50%;产权人未委托而发生大修项目时可按修缮定额结算。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大、中修费用的管理,应按每栋楼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被评为部、市级优秀管理居住小区的,在有效期限内(两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5%,可调整的项目为:(1)保洁费;2)保安费;(3)小修费;(4)公共设施维修费;(5)管理费。 第八条居住小区内配套用房,属公益性的(如学校、医院等),产权人、使用人按本办法的规定标准交费。属经营性的,视其需要提供的劳务及使用公共设施的程度,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协商议定。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接受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并将各项费用的年收支情况同时报市物价局和所在地物价局备案。 第十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所签服务合同要求追偿。

深价规【整理版】号文

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价规[2009]1号 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保税区管理局地政处、光明新区建设办、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将以上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内容整体委托监理单位。 二、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提供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般按开展相关服务所需人工日及《管理规定》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单独计取服务费用。按人工日计费有困难的,也可以按费率形式确定服务费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委托同一监理单位的,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一般按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5%计收。 三、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市政、房建等其他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概算投资额如经发改部门批准进行调整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按照《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招标人应当在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履约评价、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条件和标准按深府[2008]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不作调整;已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可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建设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文件编号:京价房[1997]第398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 各区、县物价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396号)一年来试行情况,现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由北京市物价局会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具体收费标准见

附表一、二。土地价格评估中的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按附表一标准执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按附表二标准执行。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近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因征用拆迁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按补偿价款金额的1-1.5%向征用拆迁单位收取评估费。 仲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出现的价格纠纷,需重新核定价格的,按标准的20-40%计收评估费。 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书面咨询费、房屋租赁代理费和房屋买卖代理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 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

关于报关单证明书

关于报关单证明书 关于报关单证明书 报关单证明书 报关单认证,报关单CCPIT证明书,报关单贸促会认证 规格: 型号: 数量: 品牌: 包装: 价格: 国际商事证明是企业、公司、商事机构、自然人在进行国际间的货物买卖、通关、结汇、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设备、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向国外投标、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合作和技术合作、商标与专利注册、商事诉讼和仲裁等国际商事活动中,应客户要求,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可以对相关的事实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报关单证明书。

我司可为您代理报关单证明书,也即报关单国际商事证明,也叫报关单贸促会认证。报关单证明书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签发的,由封面、证明词页和报关单页所组成,外观类似一本薄薄的证明书。 报关单认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需要认证的报关单必须是海关放行后已经盖章的,无海关章的报关单一律不得认证。报关单可认证正本,也可认证正本复印件,但不可认证预录单或者无海关章的报关单。 报关单认证分三种:一种是提供正本且认证正本,一种是提供正本认证复印件,一种是不提供正本认证复印件。 提供正本且认证正本所需资料:报关单上的’出口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最新年检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申请表、声明、委托书、报关单正本,证明书《报关单证明书》。注:申请表、声明、委托书须按照我司提供的固定格式按照要求分别盖章并签字。 提供正本认证复印件所需资料:报关单上的出口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最新年检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申请表、声明、委托书、报关单正本和报关单正本复印件两份,注:申请表、声明、委托书须按照我司提供的固定格式按照要求分别盖章并签字。 不提供正本认证复印件所需资料:报关单上的出口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最新年检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申请表、声明、委托书、报关单正本复印件两份、保函,注:申请表、声明、委托书须按照我司提供的固定格式按照要求分别盖章并签字。 2 报关单是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专业报关行)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

查询货物进口证明书

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为规范《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管理,便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办理证明书签发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关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应进口货物收货人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文书。 下列情况,收货人可在办结进口货物放行手续后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一)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 (二)有特殊管理规定,明确需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三)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履行签发证明书义务的进口货物; (四)海关同意签发证明书的进口货物。 下列情况,海关不予签发证明书: (一)暂时进境、修理物品、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将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下同); (二)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 (三)自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保税货物;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保税货物。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外商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等从境外进口的车辆,以及海关罚没、变卖的进口车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对进口汽车和摩托车整车,收货人可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通过相 同报关单预录入系统补充并提交汽车、摩托车具体数据,向海关申请签发证明书。 汽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动力类型、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排气量/ 电动机功率、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摩托车具体数据包括商品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识别代号、颜色、原产国、出厂日期。 三、海关办结货物进口放行手续后,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签发条件的进口货物,可应收货人申请签发证明书。 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实行“一车一证”管理,即一辆汽车或摩托车仅签发一份证明书,证面签注内容获取自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收货人向海关提交的补充数据;其他进口货物证明书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一份进口报关单仅签发一份证明书,因报关单申报商品项较多而无法打印在一份证明书上的,实行分页签发。 四、收货人应自进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证明书申请。因报关单申报或补传数据错误原因造成证明书数据错误的,收货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换发申请。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车辆合法所有人应当自证明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向原签发地海关提出补发申请,其他货物证明书一律不予补发。 对于超出前款规定受理时限的,海关不予受理其申请。 五、进口汽车、摩托车整车证明书因故遗失的,当前合法所有人可向原签发地海关申请补发,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如实说明车辆及证明书合法获得的来源,以及丢失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有关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代理权限明确的《授权委 托书》; (二)申请人为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的,需提供原进口单证复印件,其他申请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获得证明; (三)公安部门报案丢失的受案证明; (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a3143335.html,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 导读:初次接触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朋友可能不太了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如何填写,下面小编为您一一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每个选项应如何填写,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栏如何填写?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代码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 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退换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深圳市停车场收费标准表

深圳市停车场收费标准表 表1: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辆)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2、室内停车场指永久性的混砖结构或框架结构的停车场。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其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 3、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同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可多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

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除外) (单位:元/辆) 说明:1、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包括:(1)由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

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2)工业区、物园区配套停车场;(3)临时类停车场。 2、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3、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4、对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的,计算收费标准时从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开始,先计满一个计费单位,按停放时段以规定的标准分开计算再加总;但对于非高峰时段进入停车场且停放时间跨越非高峰时段与高峰时段的,不再计算高峰时段“第一小时”收费。 5、医院配套的停车场对载送病人前来看病的车辆,凭门诊或住院等有关凭证(门诊收据或病历、住院押金收据等)实行以下标准:露天:小车5元/天,大车10元/天;室内:小车10元/天,大车:20元/天。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只能收取一次费用。 6、公园等配套停车场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实行计时收费的,可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7、“非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京价(收)字[2001]335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1]335号) 市各有关单位: 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自1996年试行至现在,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行为、保护委托方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现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补充规定如下: 1.外资委托的或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由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惯例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2.放开《通知》中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清理乱账、建立新账、财务会计税务咨询、代理申报纳税、中外文翻译的收费标准。 3.基建预、决算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的收费标准,即,预算审计按工程预算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收费,工程决算审计按核减额的百分之五至十五或核增额的百分之三收费,收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 4.税务审计服务,仍执行现行中期审计的收费标准,即,现有资产总额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按现有资产总额千分之二收费、一千万元至一亿元(含一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一收费、一亿元至十亿元(含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八收费、十亿元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5.年度审计、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在现行收费标准上增加两档收费标准,即年度审计,现有资产总额十亿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二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盘审计、验证资本,现有资产总额十亿至五十亿元(含五十亿元)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一收费、五十亿元以上按现有资产总额万分之零点零八收费。 6.房地产评估收费仍执行我局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文件,其它评估执行京价(收)字[1993]第003号文件。 7.取消《通知》中“计件收费标准表”注第2项“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 本《通知》自10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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