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量管理办法

三量管理办法
三量管理办法

1、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对于大中型井工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分布不低于3年、1年、4个月;而针对于小型煤矿,则为不少于2年、8个月、3个月。

2、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者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为底图,绘制三量的分布范围、煤炭损失的分布范围。分煤层绘制损失量图。

也可以以台账绘制成表格形式,把煤损进行反映。

3、损失量台账按照永久煤柱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煤柱台账、护巷煤柱台账、三下压煤量台账分类。

4、煤炭损失分类。按照损失形态分类分为落煤、面积、厚度损失。按照引起煤炭损失的原因分为开采损失、非开采损失。按照计算范围分为全矿损失、采区损失、工作面损失。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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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

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

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

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

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

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

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

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

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

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

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

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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