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境外旅费(含国际旅费、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地区)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上述费用依照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办理出国(境)的签证(注)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具体标准如下: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 部、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 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费用报销的基本要求,加强费用报销管理并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得到合理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费用是指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各团队、职能部门以及店铺(以下简称“各部门”)的费用报销管理。 第二章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真实、合法、合理性原则 费用报销内容及原始凭证须真实、合法、合理,且手续完备、附件齐全。 第五条授权审批原则 费用报销须根据授权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审批人根据公司费用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授权范围制定相应的报销流

程。 第六条 额度控制原则 (一) 费用报销应在各部门预算额度内使用,超预算费用须进行超预算 审批后再进行报销。 (二) 费用报销有规定标准的,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报销。 (三) 各部门的营销费用报销需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报销。 第七条 归口管理原则 (一) 费用分类:行政费用、资本性支出、人力费用、营销费用、财务费用、筹建费用 、培训费用、品牌宣传费用等。 (二) 上述费用支出“XXXXX ”进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总经 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品牌战略部、货品运营部。 (三) 原则上事项发生部门向费用归口部门提出申请,归口部门负责办 理审批、报销手续。 (四) 各归口部门可依本办法对归口费用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或规定。 第三章 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第八条 公务费申办审批流程 上述流程,可根据审批授权体系进行简化。 第九条 借款单审批流程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 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

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级领导年度出国预算编制。 (三)负责公司级领导出访手续办理。

因公出国()自行组团团组所需填报的材料

因公出国(境)自行组团团组所需填报的材料 出访前准备的材料: 根据书记办公会议确定的团组人员联系邀请函,然后准备以下材料: 1、由组团单位的出访领导签《平湖市因公出国(境)组团规定告知书》(附件1),一团一份; 2、由团长签《嘉兴市因公出国(境)出访团组遵守纪律承诺书》(附件2),一团一份; 3、根据出访人不同级别填写《平湖市因公出国(境)申报》(附件3),一人一份; 4、填写嘉兴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附件4),出访人员不涉及到垂直单位的经贸考察团一式4份;其他团组一式7份;同时准备相应附件: ①出访目的及任务(可填写在“嘉兴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中),必须详细写明出访理由,如经贸考察的,须写明要洽谈项目的投资额等基本情况,以及每个出访人员的任务等。 ②中英文邀请函(出访国家、地区不同,一些具体要求不同),主要内容包括:邀请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出访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等)、预定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日程安排、费用负担情况、邀请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地址和电话等。 ③每天上下午行程安排,包括接待联系人、联系电话。 ④如出访欧洲申根国家,还必须附飞机票和旅馆订单; ⑤团组中的翻译还必须附上具有翻译资格的材料。 ⑥如组团单位邀请垂直管理部门和金融系统等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本团组的,还须提供该人员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5、提供分别由中介机构签字盖章和组团单位盖章的《因公出国(境)中介机构承诺书》一份(附件5)。 6、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提前

送组织人事部门(这是上级组织部门为简化政审手续而实施政审备案制度,上级规定从2013年5月8日起所有团组在报批前都要备案,作为因公出国报批材料附件)。 7、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结果在报批材料中注明。公示资料可根据《浙江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相关表格》(见附件7)填写。 8、报省里的团组,除了以上材料外,需另加一式两份的材料:代表团名单(组团单位盖章,见附件8)。 9、填写《出国人员资料表》,并准备签证所需的照片等材料。 以上材料齐全一并送外事科后,经平湖市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 出访回国后需上报的材料: 1、一份出国考察报告; 2、《平湖市因公出国(境)情况反馈表》(附件9) 3、《县(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或《平湖市乡科级领导干部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附件10) 4、《出国人员鉴定表》(附件11) 5、公务活动的照片及拜访客户的名片。 6、因公护照。 7、组团单位填写《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单》(一团一份,附件12),团长签字后报送外办。 8、回国后对出访结束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上报给外事办存档,以备查。公示资料可根据《浙江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相关表格》(附件7)填写。 以上表格在中国·平湖网站上的外事之窗中都能下载 (https://www.360docs.net/doc/3a4776572.html,/ggfw/touzi/ws_5.html)。

公司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费用报销标准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审核签批职责,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监督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费用管理细则 (一)差旅费、交通费 1、出差申请与批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要求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见附件2)和《借款单》,分别按要求注明出差目的、行程路线、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及预计还款日期,由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转交公司人资行政部及财务部作为员工出勤以及差旅费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借款 2.1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借款单》作为差旅费借款依据。 2.2财务对个人出差借款的执行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即借款人若有前期未清的出差借款事项,待结清后才允许再次借款。 2.3个人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度工资;新员工(处于见习期的员工)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如有特殊用途超支借款,须经总经理签字特批。 3、费用报销 3.1报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周六报销(特殊费用随时报销)。 市场人员因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要求一周一报。 3.2报销标准:见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 3.3票据的管理: 3.3.1出差人员凭取得的车票(含船票、机票)、住宿或会务发票、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报销;取得的票据须为本次出差实际发生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 3.3.2出差人员在报销时,票据粘贴要规范整齐,粘贴顺序为:车(船、飞机)票、住宿发票或会务票据、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并注明单据张数;车票有日期、起始地点的可直接粘贴,无日期、起始地点的要注明。报销时须

后附经公司人资行政部标注具体返回时间的《出差申请单》,以便计算相应出差补助。 3.3.3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往返总部,参照出差人员的报销规定外,需另在车票后注明往返是由。 3.3.4下列单据不准报销:白条、收据、大小写不符、字迹不清、时间不符的、不合法的单据、涂改的单据、未盖章的发票等。 3.3.5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执行,发生的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如出差单据丢失,责任自负。 3.3.6购买车票、飞机票、船票发生的订票费,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特批。 3.3.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根据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升格使用交通工具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否则一律按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最低费用标准报销。 4、出差补助: 根据出差天数,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中的补助标准执行,超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4.1伙食补助: 4.1.1出差(市区以内不按出差计算)来回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只报车票,不享受伙食补助,但可以按公司规定的午餐标准(10元/日)领取补助。 4.1.2出差人员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时,如会议(培训)费中包含食宿费,则不再报销住宿费及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 4.1.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如有招待,每招待一次扣减半天的伙食补助,招待费用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4.1.4无特殊原因不得单独报销异地招待费用。 4.1.5未出差期间,相关人员凡是中午有招待需求的,一律不再享受午餐补助(10元/日)。 4.1.6出差人员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或夜间(晚八时至次日凌晨七时)连续乘火车超过6小时且未坐卧铺者,补助20元,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冀财外〔2014〕11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各级别因公出国(境)人员,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国家公派留学及访问学者、国家汉办外派教师、学院外派教师及留学人员等(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因公组派出国(境)团组要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出国(境)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学院财经处会同党政办(外事办)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

(二)各部门要加强预算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境)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二)因公出国(境)要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学院党政办(外事办)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报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六条各部门出国(境)经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XX学院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模板】

XX学院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

附件1:邀请函翻译件 邀请函 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主管学生事务副校长办公室 地址:美国克拉荷马州静水市怀特赫斯特201号 电话:405 744 5328 传真:405 744 3863 2015年2月5日 中国广东省XX市 XX学院学生事务主任周泽雄先生 尊敬的周先生: 我谨代表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诚挚邀请您于2015年5月30日至6月7日出席我们第七届学生事务国际研讨会。此次为期一周的专

题研讨会内容包括学生发展理论讲座、集体游访学生公共设施、学术访问以及关于最优实践和中国学生事务专业的批判性议题的学术讨论。主题讲座将重点关注学生职业生涯服务和职业发展项目、宜居生活(生活-学习社区)、领导力发展和校园危机处理领导力发展和校园危机处理。关于新生入学指导专题去年收到了积极反响,今年也仍将继续。我们将为参会者提供全程地面交通和住宿安排。研讨会总费用是 1298 美元(每人),其中包括演讲费、在静水市为期一周(15/5/30-15/6/7)的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过去六年的研讨会吸引了来自中国多所重点大学的众多参加者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我们从往届与会者中收集了的宝贵反馈,使我们能够改进即将到来的研讨会,为文化交流提供更重要的机会,让学生事务得到更深层次的检验。 我将在六月在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恭候您的光临! 此致 敬礼 李?伯德博士 主管学生事务副校长 附件2:行程表翻译件 2015年第七届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 学生事务国际研讨会具体日程安排 2015年5月29日~6月7日

15年5月29日星期五 ●离开中国大陆,广州白云机场启程中转洛杉矶,经约26小时 次日中午到达俄克拉荷马城 15年5月30日星期六 ●到达到达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机场/ 入住Village CASNR 15年5月31日星期日 ●8:30am 酒店大厅集合 ●9:00—9:30am 在学生事务副校长助理和学生活动中心主 任Mitch Kilcrease陪同下,了解OSU学生活动中心设施 ●9:00—10:00am 研讨见面会(开营指导会)(412校学生活动 中心) ● 10:00—11:00am 与学生座谈小组讨论双学位项目,从学生角度 探讨中美学生事务系统的差异。(412校学生活动中心) ●12:00—2:00pm 在Boba Fusion午餐 ●2:00—4:00pm 了解OSU校园建设和教学设施 ●5:00pm 晚餐 2015年6月1日星期一 ●8:30am 酒店大厅集合 ●9:00—10:00am 由学生事务副校长Lee Bird 带领,了解学 生事务部门(学生处)设施 ●10:00—10:15am 茶歇 ●10:30—11:30am 副教务长Pam Fry介绍学校教学事务;学术 诚信协调员Rae Ann Kruse介绍学术诚信内容(412校学生活动中心) ●11:30—下午1:50pm 午餐 ●下午1:50pm 大厅集合 ●2:00—3:30pm 新生入学指导项目研讨会。由学生事务副 校长Lee Bird,校区生活主管Kent Sampson 和一年级经验部主任Missy Wikle 主持。(412校学生活动中心)

费用报销管理规范

费用报销管理规范

1、有关差旅费、电话费的标准规定如下: 1.1火车路程在6个小时以内的,原则上乘火车。 1.2市内交通费:上海、广州、海南、深圳、珠海、厦门每人每天 不超过100元,其他城市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包括机场至市内交通费用,凭发票报销。 1.3通讯费用由商务部人员自行交费,按季报销,财务部按标准控 制,超过报销标准的不予报销,外埠商务代表的通讯费用每月 报销一次。 2、费用(备用金)申请程序: 2.1个人因公借款:1万元以内:经手人(填借款单)→经理(签字) →经手人→财务部门→经手人。 2.2个人因公借款:1万元-2万元由部门经理、主管经理审批。 2.3个人因公借款:2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规定: 3.1商务代表:经手人→大区经理(审核)→经理(审批)→内务

人员→财务部门→经手人。 3.2外埠驻地代表:将票据邮寄→大区经理(审核)→经理(审批) →内务人员→财务部门→内务人员→外埠商务代表(信用卡)。 3.3报销人将原始单据贴在规定的报销单据的后面,并在规定的报 销单据后面签字。 3.4报销人需详细填写费用使用明细表,并保持与预算一致。 3.5相关费用开支后,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格发票,同时必须做到当 月费用当月报销。 3.6差旅费报销应在出差结束48小时内进行,同时附费用使用明细 表,每月的20-25日报销一般费用。 4、费用管理规定说明: 4.1大宗费用的申请,包括举行大型市场活动、商业客户活动(各 区域)、产品推介会等各项活动需提前一周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报告及费用明细表,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内容 见各岗位管理规范及流程)。 4.2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制度,每月费用报销时与上月费用预算审核, 出入较大的应作出相应的解释说明。 4.3外埠商务代表的费用原始报销单据签字汇总后EMS寄致公司总 部,经大区经理及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报销后由商务部内务人员 汇至其指定的个人帐户。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财预[2002]314号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纳入财政预算治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因公派出的出国代表团组的外汇开支。 第三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公出国时刻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为因公临时出国。 第五条各单位在组织因公出国团组时,必须贯彻“小、少、精’’的原则,发扬“勤俭办外事”的精神,努力压缩参团人数,尽量操纵出国时刻,严禁绕道旅行,幸免重复考察,节约外汇开支。 第七条出国用汇统一从财政部门下达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中列支,具体购汇手续通过中国银行办理。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用汇不得使用其他外汇。 第二章申请 第八条出国团组在取得出国任务正式批件后,必须由专人到指定供汇部门(中央单位在本单位的外事财务部门、地点单位在当地财政厅局)办理外汇申请手续。

第九条出国团组办理外汇申请手续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1.有权审批出国部门开出的出国任务批件; 2.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一); 3.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 4.国外邀请函(或出国培训协议、会议通知书、人事组织部门的行政审批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第十条出国团组编制用汇预算应按《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治理方法》执行。 第十一条出国团组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能够申请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及自费购汇的用汇指标,对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项目用汇,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依据。 1.都市间交通费:包括一国或多国都市间交通费,应在国内购买往返联程机票时,尽量包含在国际旅费中,确需单独开支的,依照外方邀请函和批准的出国活动路线,参照有关资料和惯例供汇,但不得超过同程间国际机票的价格。 2.出国团组在国外确需开支的翻译费、宴请费等费用,必须随出国任务申请一起报批。 3.境外其他费用:出国团组申请参展费、场租费、会议注册费等项目用汇,应提供与国外承办单位签定的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及会议通知等资料。 4.出国团组在出国期间有关费用如有外方负担的,应扣减相应供汇数额。 5.出访国家在规定中无开支标准的,比照毗邻国家的标准供汇,毗邻国家

公司费用报销标准

XXXXXXX有限公司费用报销标准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需总经理书面批准,其他人员出差需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书面批准。 2、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地点、时间、事由、所需资金,履行报批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的,应于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办手续。 3、出差人员凭批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的借支和报销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出差者,财务部不予报销其差旅费用,其外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4、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汽车或者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晚上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可购硬卧票,)并凭票报销。如因时间紧急需搭乘飞机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原则上是以经济舱为主,如需业务需要需升舱,要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飞机票一律不予报销。 5、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业务要求拟定出差计划,规划出差时间,预算出差费用。出差人员不得在出差途中无故改变行程线路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路线的,出差人员应及时提出更改申请由相关领导批准,并于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办相应手续。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差路线差旅费不予报销,其外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6、出差人员所有需要报销的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所附单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与发生的费用一一对应。替补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8、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费用标准 (一)出差人员费用报销 1、出差实行费用包干制度,销售人员每人每天按元标准补贴(含住宿、餐补及市内交通费)。出差往返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若出差地设有公司住宿办公地点的无住宿费补贴,餐补每人每天元,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元。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

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 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 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基金会秘书长和财务部 门批准。 第六条工作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用餐应当勤俭节约,项目组对外原则上不搞招待,确需招待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工作餐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 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组除工作餐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餐费需自理,不由基金会承担。 第七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等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 第八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内部个人报销流程。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九条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项目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行政费用报销标准管理规定

四川省玖昌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费用报销标准管理规定 (2015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开支,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所属公司车辆驾驶员、押运员。 第三条差旅费及误餐补贴 1、省内住宿标准、出差补贴、误餐费补贴标准 1)、因公外出,到本办事处服务片区(含周边市、县区)当日中午不能返回 公司就餐的,按公司午餐补贴标准给予中餐补贴10元,不给予报销出差补助; 2)、因公外出,到非本办事处所在服务片区且在当日21:00点后返回的,予以报销出差补贴; 3)、14:00以后出差,当日未返回的,给予50%出差补贴; 4)、因公外出,当日不能返回公司的,可凭住宿票据按规定报销标准报销住宿费; 5)、当日上午出差,下午17:00前返回的,给予50%出差补贴;

6)、出差当日产生了招待费的,当日出差补助须扣除中餐补贴10元; 7)、出差当日在办事处就餐的,当日出差补助须扣除中餐补贴10元. 2、受公司委派出差人员,可借支出差目的地往返路费。 3、出差省外地区误餐费补贴,由总经理审批。 4、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开支招待费者,取消其当天误餐费补贴。 5、公司员工出差至办事处的,办事处宿舍可提供住宿的,只能在办事处住宿,不得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办或办事处责任人,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住宿。 6、出差人员回公司3日之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账,清偿所借款项,否则,该次费用将不予报销,并停发其当月工资,直至所借款项结清为止。 第四条交通费 1、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1)副总经理汽车及火车硬卧 (2)部门经理汽车及火车硬卧 (3)其他员工汽车或火车硬座 2、因工作需要,需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3、如工作需要,驾驶自有车辆前往工作目的地的,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为其核销实际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和耗油费。 第五条电话费 1、按岗位工作性质特点核定金额,从工资中发放,原按报销方式发放的通讯补助同步取消。(详见《薪酬福利管理办法》(2015.3修订)) 2、座机话费标准(详见《2015年度管理费用预算表》)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

费用报销规范要求[费用报销规定]

费用报销规范要求[费用报销规定] 关于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为了严格执行责任中心费用标准,有效控制公司费用开支,发挥财会部事中监控职能,现根据《总经理日 常业务授权一览表》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费用报销的有关规 定说明如下:一、报帐流程:收单审核开支是否合理NY是否超预算 报批YN报帐二、说明:(一)财会部费用会计收单。费用会计收单 时间按《财会部报帐时间规定》(2000年9月18日发布)执行;(二)借款报帐时间。借款必须及时报帐,出差回来或业务完成之 后5天内必须报帐。每延迟一天报帐,财会部按借款金额处以1%但 不少于50元/每次的滞纳金。不能及时报帐的人员,财会部将从其 工资中扣除借款,直至清帐为止。旧帐不清,新帐不借,由此对工 作造成的影响,由其个人承担。未及时报帐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追究 当事人责任。 (三)费用会计审核1、审核费用开支的合理性。若开支不合理,则须经财会部经理、总经办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或总经理批准。 2、审核费用是否超出预算。费用会计及时查询、核对比较,本月、本季度、本年度累计实际发生数与费用标准相比,是否超预算。若在预算内,但却在授权范围之外,则只需总经办经理代批。若超 预算,则报批程序如下:●总经办、人力资源部、财会部、企业文 化部、品管部、一分厂、二分厂(1)月招待费及差旅费超预算,需 报总经理批准,并对责任中心进行责任考核。 (2)其他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若超预算,如果在总经理授 权范围内,则按授权书执行;如果在授权范围外,由总经理批准。 并对责任中心进行责任考核。 ●市场部、销售部、海外部(1)月招待费、差旅费、办事处费 用超预算,则需总经理批准方予以报销。 (2)推广费用超预算0.3万元以内(含0.3万元),由总经办 经理批准;0.3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财行[2013]516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 外交部 2013年12月20日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费用报销的规范与要求

费用报销的有关要求 为了规范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方便师生员工办理报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报销要求梳理如下: 一、报销的手续规定。 1、办理报销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者填制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 2、申报的各类单据,必须注明支出用途,且均应有经办人、经办人所属科室负责人、及分管校长签名。在遵守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计财科对各类支出按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渠道予以报销。对超标准、超预算的支出,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报销。 3、购买实物的单据,应有验收证明及验收人签收。发票中所列数量凡出现“一宗”字样的,均需附有购置清单。 4、购买的设备须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持学校物资管理部门填制的固定资产验收及增加凭单,随同购置设备的发票一并报销。 5、各种零星基建、维修、装修、安装等工程劳务项目的发票报销应附有工程决算单。 6、领取的劳务费、加班费、补助费、补贴、奖酬金等人员费用,均须填制领取单据,注明人数、标准、经领款人签字。 7、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二、报销单据的要求。 1、发票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使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须印有财政机关统一收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据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对票据的合理、合法和真伪负有责任。 2、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公章和填制人。 3、单据金额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要一致,否则无效。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4、同一业务、同一事项,若发票较少(三张及以下)可直接在原始凭证上审批签字,无需使用“费用报销单”;若发票较多,可将同一业务的发票附在“费用报销单”后面,将发票贴牢,可以只在“费用报销单”上审批签字,但经办人需在每张原始凭证上签字 5、复印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三、报销期限 原则要求报销业务实行单据当年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单据不得跨年度报销。因公先借款,后报销的应于当月底前报销并办理借款清算。 四、凭证粘贴 职工在报销时,须将报销的原始凭证分类粘贴在与报销凭证大小一致的纸张上(粘贴纸由计财科提供),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 原始凭证需按以下内容分类粘贴 1、差旅报销单 (1)所贴票据包括:火车、轮船、飞机、汽车、出差住宿费等票据。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1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XXXX部、XXXX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XXXX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XXXXXXXXXXXXXX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2、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3、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5、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2、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3、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5、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1、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 4、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

关于费用报销的规定

关于费用报销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合理控制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财经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专项支出等,分别说明其相关制度、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借款规定及流程 第四条借款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借款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办公费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实习期内员工不得借支,其他员工原则上借支不得超过月薪50%,特殊情况下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 (四)所有借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逐级签字审批后方可借款,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五)销账时要以借款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总裁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账;借领报账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账手续,超过时限视为无效。 (六)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的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转款或现金等。 2.按照:申请人填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复核→总裁审批的流程填写《借款申请单》。 3.所有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章费用报销及流程 第六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积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七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附报销标准及流程) (一)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报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为保证费用支出和报销单据的合法性,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总裁批准后签字准予报销;未经总裁审核、签字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填写报销单应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四)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报销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经理复核→总裁审批→出纳报销 (五)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1、费用标准:销售部门差旅费一律不予以报销(因各销售人员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机关部处、院(系)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境)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单位应当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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