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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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背后的说明,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

填表说明

1、“证件名称”:一般应填写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可填写港澳通行证、护照等随身携带的有效证件;

2、“居(暂)住时间”:本市户籍的,填写户口迁入居住地的日期至当前日期(或迁出的日期),非本市户籍而暂住的,填写暂住的起止日期;

3、“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首页上标明的地址;

4、“曾住地址”:户籍地址变迁的,填写迁入现址前的户籍地址,没变迁的,可不填写;

5、“ 办证事由”:请注明申请办证的事由,如:申领律师证、从事保安等特定职业;

6、“违法犯罪记录”:如果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请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注意,如实填写该项内容有利于缩短办证时限。刻意隐瞒,不配合调查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7、“代办人”:如属委托代办的,请如实填写代办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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