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

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 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号

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4.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 作业规定

5.1 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 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5.2.3 敲铲铁锈;

5.2.4 无线电发报;

5.2.5 电瓶充电;

5.2.6 用电扇通风

6 明火作业

6.1 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6.2 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

6.2.1 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

6.2.2 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在机泵舱内焊接无法拆卸的管系、机件时,必须关闭邻近的阀门,确认已与其它舱室隔绝,并清洗、除气、测爆,清除现场的易燃物品,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派专人指挥看火。

7 电气防爆

7.1 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

7.2 禁止在靠近油品或化学品货舱、泵间、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离开的物料间、输油管存放场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7.3 必须使用封闭式电磁炉,并设在规定地点,用时要有人看管。

7.4 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座、连结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7.5 不准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和天线,不准加大电器功率。

7.6 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7.7 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7.8 一切电器联接必须在装卸作业前完成。电气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

7.9 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取得作业许可证。

8 防止撞击

8.1 吊运物件时,必须停止装卸、关阀封舱、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8.2 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货油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

8.3 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污,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doc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

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

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 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 船舶锅炉安全操作规定 1、锅炉点火时,应先向炉膛内预扫气,排净残留的油气后才能点火。每次点火不成功, 再次点火前仍要先扫气再点火。每次扫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严禁简化操作程序、直接点火或缩短扫气时间。 2、点火时操作人员思想要集中。严格遵守操作步骤,注意合理站位,避开风门检查孔, 防止回火伤人。禁止赤膊和穿着化纤工作服。 3、手动点火是,应先点火后开油门。如喷油后不能点燃,应立即关闭油门,扫气后重新点火给油,防止爆燃。 4、锅炉供气时,须先暖管,逐渐加温。操作蒸汽阀时要缓慢地进行。管路总阀装有泄气阀时,应先将泄气阀打开排放残水后再打开各截止阀供气。 5、蒸汽管阀要有隔热防护装置或明显的警示牌。在运行锅炉周围检查或其他作业时,要注意保持距离和采取措施,防止烫伤。锅炉环境周围要做到:无积油、破布、棉纱和燃油滴漏现象。 6、锅炉运行中应随时注意观察汽压、水位、给水等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纠正。禁止在汽压、水位不正常情况下工作。禁止在保护装置失灵或阀值不准的情况下使用。 7、锅炉运行中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关闭油门、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扫气,才能再次点火使用。 8、锅炉停炉是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停炉后如有压力应注意保持正常水位。停炉所需时间必须遵照规程,严禁缩短时间急剧冷却,以免造成事故。 9、在拆卸锅炉的进入孔道、贴身角阀、旋塞龙头之类部件及各汽阀管道时,要确认没有压力之后,方可作业。 10、清扫或检查锅炉内部时,要进行连续的充分通风,并确认无残留瓦斯、余热,炉内温度不得超过摄氏45度。同时遵守《封闭舱室作业的安全规定》。 11、清扫锅炉外部时,对脚手架、炉门、吊具等要事先检查,确保安全。

1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站场内人员的行为,防止火灾爆炸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 负责解释本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提供咨询、培训指导工作。 2、管理处 协助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做好作业现场的防火防爆工作。 3、站场 1)确保在本单位的防火防爆工作按要求开展。 2)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和火灾监测系统和设备的预防性维修保养。3)确保本单位内各项作业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现场监护人 1)确保工作现场落实各项防火防爆措施。 2)确保工作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 3)确保工作现场的消防设备、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应急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4)及时发现现场的火灾隐患,并督促或实施整改措施。 5、作业人员

)必须掌握防火防爆知识和预防控制措施。1. 2)工作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熟悉各种消防设备的使用。 4)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三、管理内容 1、相关定义 1)生产区:指公司所属的计量站、分输站、清管站、阀室围墙内的范围,各单位生产区列为防火防爆区域。 2)爆炸极限:当可燃气体、可燃粉尘、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点火源就发生爆炸,该浓度范围为爆炸极限。影响爆炸极限的因素有: (1)温度升高,爆炸下限降低; (2)压力升高,爆炸下限降低; (3)气体中氧气含量增加,爆炸下限降低(对于一般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如果氧在混合物中的浓度降低到6-14%时,即可避免燃烧或爆炸);(4)容器直径越小,爆炸上限和下限之间的差距越小,发生爆炸的危险降低; (5)火源的强度高、热表面积大、接触时间长,就会使爆炸极限扩大,其爆炸危险性越高。 2、站场防火防爆规定 1)站场内一律不得安排除本站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在站住宿。 2)生产区必须列为禁烟区,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带入火种,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搭建简易建筑。站内有生活区的必须设置明显的隔离装置与生产区分开。. 3)站场内所有设备、管网和生活用气管线,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定期巡检,巡检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防静电劳保服,佩戴安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流程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 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 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 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防止易燃、 易爆物质窜入设施,但不易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 置自动和手动紧急卸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 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 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 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 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之间设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至于室外并高于建筑 物2米以上。 (二)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防火防爆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提出 申请,计划“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的一律为禁火区),由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审批发证。 2.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有专人负责,有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禁火区内的长期用火,必须到安全技术部门办理用火证,用火证必须悬挂在用 火附近备查。 4.需办理用火证的用火范围,连续或间歇使用生产工艺用火除外的产生火焰、火 花和表面炽热的等作业,如化验室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炉)、冬季取暖炉等。厂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暖、热饭煲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在禁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6.禁火区动火作业分散及管理 ⑴特级动火:指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部位,具有特别危险 的动火作业。 ①运行的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动火。 ②运行生产中的粗苯、装置,焦油贮槽区管道设备上动火

9.1.5-5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SI0711

潍坊小康-安全生产标准化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1. 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入烟灰缸,不能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在垃圾桶内。 2. 禁止在机舱、货舱、物料间、储藏室内吸烟,在卧室内禁止躺着吸烟。装卸货或加装燃油时禁止在甲板上吸烟。 3. 规定必须集中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存放,禁止任意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弹。 4. 离开房间时应随手关闭电灯和电扇,靠近窗口的台灯尤应关熄。风雨或风浪天气应将舷窗关闭严密。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5. 禁止私自使用移动式明火电炉。使用封闭式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或工具时,必须有人看管,离开时必须拔掉插头或切断电源。 6. 不准擅自接拆电气线路或拉线装灯(插座);不准用纸或布遮盖电灯;不准乱拉收音机和电视机天线;不准在电热、蒸气器具上烘烤衣服、鞋袜等。 7. 废弃的棉纱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准堆放在闷热的地方,以防自燃。 8. 大舱货灯必须妥善保管。使用时要检查灯泡及防护罩,如有损坏,应及时换新。货灯电缆要畅通,防止被他物压坏,用后应放在指定处所,妥善保管。 9. 要进行明火作业前,需填写“船舶明火作业记录”经得到船长同意后,须查清周围及上下邻近各舱有无易燃物,特别要查明焊接处是否通向油舱。当进行气焊作业时,要严防“回火”,避免事故;并须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在旁监护。港方如有规定,还应向港监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完毕后,要仔细检查有无残留火种。 10. 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当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时,每个船员均有责及时报告领导;对违章行为,人人有责及时制止。 1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潍坊小康航运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15日 1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 以限制火灾爆炸激发能源、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意外释放、加强人员防火防爆组织管理为原则。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三、内容 1. 消防组织管理 1.1. 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总裁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车间、部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1.2. 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防火职责。 1.3. 各部门要按职工总数的比例和危险性,建立义务消防队 并进行明确分工。每年都要进行两次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1.4. 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至少公司每周组织检查一次车间

每天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险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1.5. 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业务技术熟练,有灭火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1.6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工种的职工要专门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逐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对电工、焊工和从事操作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经常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定期考核。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逃生和组织逃生)的要求。 1.7. 健全防火档案,档案做到内容完整,随时更新。 1.8. 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2. 火源控制管理 2.1. 全公司范围内为禁火区(食堂厨房除外),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宿舍除外),应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2. 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电动工具等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应按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资源需求 5.工作流程 6.防火防爆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 8.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

1 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实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生活消防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3.2 安全监察科负责对消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并实行归口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消防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负责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防火、防爆、消防的审查。负责建立消防管理和消防器材档案。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采购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保持记录。负责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和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 3.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制订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4 各部门行政正职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消防器材配备要求,协助组建应急小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4 资源需求 4.1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消防标签。 4.2 组建应急小组与义务消防队员所需的人力资源、培训师资、资料及培训器材。 5 工作流程 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消防管理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2 设立防火防爆应急领导小组,班组应设立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班组(岗位)的消防工作。 5.3 在项目部综合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由安全监察科编制防火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4511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程项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搞好防火防爆宣传工作,利用职权会议、专栏、板报等宣传形式经常向职工开展宣传教育,对从事易燃易爆的员工,应熟知岗位的防火防爆责任,严格按操作规章办,增强责任心保证安全生产。 二、加强消防组织的建设,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检查,发现存在有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坚持一日三次检查,把事故处理在萌芽之中。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1-05-25 生效日期: 1991-07-01 发布部门: 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交通部 发布文号: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令3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在船厂、航修站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消防安全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船厂、航修站(以下简称厂、站)及在厂、站修理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第三条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厂、站方负责,厂、站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船方要加强自身防火管理,并积极协助厂、站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条修船作业前,厂、站与船方需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修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站主管消防和安全的职能部门审批。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进行明火作业,还应当报经厂、站防火负责人核准。 审批人员应当在审批前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第六条从事修船作业的电工、电气

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第七条 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二)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三)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第八条修船明火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船方应当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厂、站方应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 (二)机舱内(包括油舱柜、油管线附近)明火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否则应当停止作业。 (三)厂、站方要有专人在作业现场看火,并置备小型灭火器材。当班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当在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后方可离开。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及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 全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凡经允许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8、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9、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倍。 10、设置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部位的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且安全可靠。 11、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校验。 12、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3、危险化学品仓库、易燃品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装设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使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欧姆。 1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5、设备、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版本号:A/0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作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安全技术科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公司行政科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3.安全技术科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外委测试、防护。 3.4.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 面负责。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 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应根据车间、部门的原材料、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 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3生产区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4. 明火必须申请, 经安全技术科消防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 5.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6.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7.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8.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 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一、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三、引用文件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四、内容及要求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0m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

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5、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6、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8、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9、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10、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11、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灌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周围)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险性大,其贮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他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作业,其他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唯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船舶电气设备防火防爆浅析

船舶电气设备防火防爆浅析 发表时间:2019-02-21T13:18:18.15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2期作者:肖承华 [导读] 船舶航行过程中安全工作是首要任务。近期统计资料表明,我国船舶航行过程发生事故情况正在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船舶电气火灾时有发生,对船员以及运输货物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为此,对船舶电气设备防火、防爆的研究及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肖承华 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 200030 摘要:船舶航行过程中安全工作是首要任务。近期统计资料表明,我国船舶航行过程发生事故情况正在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船舶电气火灾时有发生,对船员以及运输货物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为此,对船舶电气设备防火、防爆的研究及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船舶;电气;防火;防爆;成因;对策 引言 船舶行业作业环境特殊,对于电气设备的防爆防火要求较高,加之海洋上危险区域集中,这就要求在选用防爆防火电气设备时需要依照环境危险级别,特别需要注意防火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检验工作,确保电缆敷设符合相关要求,以降低安全隐患,同时对一系列电气设备实施相应的防爆防火控制,以确保船舶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1船舶电气设备运行产生火灾和爆炸的原因 (1)船舶航行条件的恶劣性和电气设备运行的特殊性。船舶作为一种水上交通工具经常处于涌浪、暴风雨和水流多变的环境中,对船体极易造成颠簸、倾斜、摇摆和冲击;另外,环境温度变化大、湿度大,空气中含有大量的盐雾、油雾等腐蚀性和污染性气体,尤其是针对远洋船舶而言,其环境变化更为突出。船舶电气设备长期工作在这种环境中,对船舶电气元器件的外防护层及相关绝缘性能、保护性能产生较为严重的危害。尤其对于防爆电气设备而言,船舶的这种特殊外部环境极易引起设备外壳、隔爆面的锈蚀,造成防爆性能的下降乃至丧失,形成安全隐患。同时,由于船舶电站的容量有限,船舶作业工况复杂,负载变化较大,从而对船舶电站的电压和频率稳定产生较大影响,某些大功率负载的启动导致船舶电站超负荷运行。因此,船舶电站、配变电系统、输电网络及其保护装置均处于一种恶劣的工作环境状况中。另外,船舶运输的货物种类繁多,且特性各异,可燃物及助燃物数量大,客观上又为船舶防火防爆创造了更为恶劣的外部条件。 (2)船舶电气设备故障的多样性。船舶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等情况,就会产生高温或火花,这些高温或者火花就可能成为火灾或爆炸的点燃源或引爆源。常见的高温包括正常的和非正常的:正常高温如电灯、电热器具及控制系统的电阻器等运行所产生的热量;而非正常高温包括电气设备因故障(如进水)导致短路或接地,引起短路或接地电流过大而产生的高温;或者由于电气设备或电缆长期超负荷(如私接乱拉)运行导致负载超过线路允许载流量而造成的线路过热等。火花同样包括正常和非正常的:正常火花有电气设备中的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等动作触点正常开闭所产生的火花;而当电气设备因短路故障在短路点或因电缆线路绝缘损坏在破损处,都会产生非正常火花。当这些高温或火花在遇到易燃易爆物质时,就可能会引起火灾或爆炸,从而成为安全隐患。 (3)船舶自身结构的复杂性。由于船舶本身结构复杂,舱室众多,某些舱室就会成为火灾或爆炸发生的高危场所。如蓄电池间———作为集中存放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的舱室。如果没有安装通风设备或者安装的通风设备不符合要求(换气量不够或者未采取措施防止通风叶片偶然与机壳发生摩擦产生火花)或发生故障,就会使得蓄电池在充电时产生的高温和氢气因蓄电池间通风不畅导致火灾或爆炸。又如位于船舶生活区域厨房中的电气设备,长期处于高温、高湿和含有大量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会对某些电气元件及电缆的护套造成严重的腐蚀和破坏,开关、插座也极易产生短路及接地。同时厨房发热设备、易燃物质多,使得厨房也成为容易发生火灾及爆炸的高危区域[6]。另外,还有一些特种船舶,如油船、化学品船、LNG船等,由于其运载货物的特殊性,更使其成为易燃易爆高危船型。 (4)船舶营运管理中日常维护保养的缺失。由于船舶系统的复杂性,需要在日常航行中对电气设备尤其是防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但由于船员的职业素养参差不齐,安全意识的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再加上船务公司的管理疏忽就会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直接危害船舶的安全运营。 2船舶电气设备防火防爆的要求 (1)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4篇第1章中对船舶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等级及其使用环境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这就需要在船舶建造的设计阶段,就要根据船舶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选择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布置各种电气线路,避免发生并且注意消除上述的各种火灾隐患。另外,对于防爆设备,还要严格遵照安装说明进行安装,严禁违规安装和私自改装,以免影响其防爆性能。 (2)船舶由于其特殊性,从设计到营运的所有阶段,均须要船检部门审核检验。在设计阶段,船检审图部门需要对电气设备的选型进行确认,确保其符合并适用所用场所;在建造阶段,船舶电气设备只有在船检部门产品验船师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发证后方可上船使用。对于防爆设备,还须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现场建造验船师还要根据批准的船舶图纸现场核实所安装设备的适用性和正确性;在营运阶段,营运验船师会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同时对于更换设备的适用性也会重点关注。 3船舶电气设备防火防爆措施 (1)严格按照规范和相关标准选用及管理船舶电气设备。新建船舶在设计阶段就应对船舶舱室进行危险等级划分,危险区域所适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类型详见表1。尽量避免在有爆炸危险的舱室中安装电气设备,如不可避免,则所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规格型号、防护等级和防爆等级等方面必须符合批准的图纸要求,并选取经相关船检部门检验合格的船用产品。船舶上不同处所对于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详见表2。船舶在营运期间要将整个船舶电站母排的负荷量及电缆的载流量限制在规定的额定值以下,避免长期超负荷运行。另外,要防止对电缆及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性损伤,避免破坏电气设备及电缆的外防护套,影响其绝缘性能、防护等级及防爆性能。防爆电气设备或电缆若出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同时应注意所更换的防爆电气设备或电缆符合设计图纸选型要求,其施工安装工艺应符合船舶建造要求。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由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和使用大量可燃、易爆的物品,为了防止 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全公司火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将酌情进行教育,甚至罚款处理,揭发有功的人员奖给予奖 励; 2.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熬炼、风镐、开凿等作业,必须按《三级动火安全规程》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易燃危险区域的照明、电线和电动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的要求,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第四条易燃危险区域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要报安全部门批准后,按安全规定进行架设,并应限期拆除; 第五条区域内高大建筑物或设备装置,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的槽灌区等,都应装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和测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六条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和贮槽等较大金属物件,都应装设良好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第七条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验和将金属物品投入槽内;检测 获取杨影在装卸完毕后经过适当静止才能进行; 第八条禁止使用绝缘管件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第九条禁火区域内,严禁储存易燃物品:如机械润滑油,应储藏在规定的地点,所使用的油抹布或油回丝应集中方在带盖的铁桶内,并经常进行清理; 第十条严禁在高温设备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灯泡、开关箱等下面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热酿成火灾; 第十一条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的地点、面积、结构和使用时间报 告生产部,仅批准后,才能搭建,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班组内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三班倒岗位,应将消防器材作为交接班内容,无故损坏和乱用消防器材,应视情节轻

船舶电器的防火与防爆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8168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船舶电器的防火与防爆 示范文本

船舶电器的防火与防爆示范文本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船舶电器设备运行故障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且事故具有特殊性,应引起足够重视。 船舶电器火灾和爆炸的成因 1、船舶运行复杂性和电器系统运行的特殊性 船舶经常处于风浪、暴雨、海洋多变的状况中,容易引起颠簸、振动和冲击;环境温度变化大,特别是无限航区船舶航行中,气温变化尤为突出;船舶运输的货物种类繁多,且特性各异。船舶电器设备的工作环境温度高、湿度大,空气中含有盐雾、油雾等腐蚀和污染性气体;船舶电站的容量相对较小,工况复杂,负载变化较大,影响到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因此

对于船舶电器设备的安全要求更为严格。 2、船舶电器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原因 船舶电器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原因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船舶电器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都可造成火灾隐患。这些隐患主要是作为火灾热源或火源。电器设备的热源包括正常的和非正常的,如各种触点正常开断火花,以及绝缘的短路点、线路破断点等产生的非正常火花。有正常的高温元件,如电灯等,也有非正常高温,如电器设备(特别是插座)进水形成短路或接地,在短路点或接地点局部发热;电器设备或电缆长期超负荷工作或由于短路故障,非正常电压等引起电流过大,使温度过高;由于乱拉、乱接电线或在插座上接用超过线路允许载流量的电热器或其它用电设备而造成线路过热;其它原因造成的绝缘强度下降或绝缘损坏,发生短路、接地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37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①、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②、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控制参数”及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修,非岗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乱动该岗位任何设备和仪器。 ③、加强生产区和储罐区的明火管理: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并预防自动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的发生,避免雷击和光热射线等等。 ④、在防火、防爆区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⑤、在防火防爆区域内闲人谢绝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⑥、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⑦、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 2.1 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 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号 3.1 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 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 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 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 4.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 作业规定 5.1 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 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 5.2.3 敲铲铁锈; 5.2.4 无线电发报; 5.2.5 电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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