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及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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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第十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声律启蒙十五删

xīnɡduìfèi,fùduìpān 兴对废,附对攀 lùcǎo duìshuānɡjiān 露草对霜菅 ɡēlián duìjièkòu 歌廉对借寇 xíkǒnɡduìxīyán 习孔对希颜 shān lěi lěi,shuǐchán chán 山垒垒,水潺潺 fènɡbìduìtàn huán 奉璧对探镮 lǐyóu ɡōnɡ dàn zuò 礼由公旦作 shīběn zhònɡníshān 诗本仲尼删lǘkùn kèfānɡjīnɡbàshu ǐ 驴困客方经灞水 jīmínɡrén yǐchūhánɡuān 鸡鸣人已出函关 jǐyèshuānɡfēi 几夜霜飞 yǐyǒu cānɡhónɡcíběi sài 已有苍鸿辞北塞 shùzhāo wùàn 数朝雾暗 qǐwúxuán bào yǐn nán shān 岂无玄豹隐南山 【解析】 兴对废,附对攀,露草对霜菅 兴废,兴盛和衰废。 [南朝梁] 刘勰《文心雕龙.史传》云:”表微盛衰,殷鉴兴废。” 《大宋宣和遗事.元集》云:”上下三千余年,兴废百千万事。” 攀,向上爬;附,靠近,依从。有成语“攀龙附凤”比喻依附权贵以成就功业。亦比喻依附有声望的人以立名。 [汉] 扬雄《法言·渊骞》:“攀龙鳞,附凤翼,巽以扬之,勃勃乎其不可及也。”唐·杜甫《洗兵马》:攀龙附凤势莫当,天下尽化为侯王。 露草:沾露的草。 [唐] 李华《木兰赋》:“露草白兮山凄凄,鹤既唳兮猿復啼。”[清] 谭嗣同《武昌夜泊》诗之二:“露草逼蛩语,霜花凋雁翎。”

霜菅:霜后枯萎的菅草。用以比喻白发。[宋] 苏轼《再用前韵(追饯正辅表兄至博罗赋诗为别)》:“乐天双鬢如霜菅,始知谢遣素与蛮。” [宋] 陆游《怀昔》诗:“岂知堕老境,槁木蒙霜菅。” 歌廉对借寇,习孔对希颜 歌廉歌颂廉范。 《后汉书》记载,东汉名臣廉范,字叔度,任蜀郡太守时为官清廉,更改禁民夜作旧令,让百姓储水以防火,百姓掌灯夜作,日渐丰裕。百姓歌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昔无襦,今五衿”。 借寇挽留寇恂。 汉名臣寇恂,字子翼,历任河内、颍川、汝南太守。治理颍川期间颇有政绩,升迁离任后,次年随光武帝再至颍川平寇,所到之处群寇望风而降,百姓们纷纷于帝驾之前拦道,请求再借寇恂在颍川任职一年。后就用“借寇”表示挽留地方官,含有对政绩的称美之意。 习孔希颜:学习孔子,效仿颜回。习、希:都是学习和效仿的意思。 山垒垒,水潺潺 山垒垒垒垒:重叠的样子。《文选·曹丕·善哉行》:“还望故乡,鬱何垒垒。”[明]何景明《雁门太守行》诗云:“垒垒高山,莽莽代谷。” 水潺潺溪水徐徐流动。[三国]曹丕《丹霞蔽日行》云:“谷水潺潺,木落翩翩。” [唐] 杜牧《中秋日拜起居表晨渡天津桥即事十六韵献》诗云:“楼齐云漠漠,桥束水潺潺”。[唐] 李涉《竹枝词》诗云:“荆门滩急水潺潺,两岸猿啼烟满山”。 奉壁对探镮 奉璧即蔺相如“完璧归赵”典故。(参见本系列第十六讲:《作赋观书双雄事,回文锦字几华章?》中“奉璧蔺相如”一句之详解。) 探镮亦作“探环”。《晋书·羊祜传》载,西晋大臣羊祜(此前“羊公德大,邑人竖堕泪之碑”以及“叔子带”都曾讲到他)五岁时,叫乳母把他玩过的金环取来,乳母说:“你没有这种玩具呀!”羊祜就自己爬到邻居李家的树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五 篇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四)全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XX〕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 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 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

(完整版)声律启蒙十四寒(详细注解及典故来历)

duō duìshǎo,yì duì nán 多对少,易对难 hǔ jù duì lónɡ pán 虎踞对龙蟠 lónɡzhōu duìfènɡniǎn 龙舟对凤辇 bái hè duìqīnɡ luán 白鹤对青鸾 fēnɡxīxī,lù tuán tuán 风淅淅,露漙漙 xiùɡǔ duìdiāoān 绣毂对雕鞍 yú yóu hé yèzhǎo 鱼游荷叶沼lù lìliǎo huātān 鹭立蓼花滩 yǒu jiǔruǎn diāo xī yònɡjiě 有酒阮貂奚用解 wú yú fénɡ jiá bìxū tán 无鱼冯铗必须弹 dīnɡɡùmènɡsōnɡ 丁固梦松 kē yèhū rán shēnɡ fùshànɡ 柯叶忽然生腹上 wén lánɡ huà zhú 文郎画竹 zhīshāo shūěr zhǎnɡ háo duān 枝梢倏尔长毫端

hán duìshǔ,shī duìgān 寒对暑,湿对干 lǔyǐn duì qí huán 鲁隐对齐桓 hán zhān duìnuǎn xí 寒毡对暖席 yèyǐn duì chén cān 夜饮对晨餐 shūzǐ dài,zhònɡ yóu ɡuān 叔子带,仲由冠 jiárǔ duì hán dān 郏鄏对邯郸 jiā héyōu xià hàn 嘉禾忧夏旱shuāi liǔ nài qiū hán 衰柳耐秋寒 yánɡliǔlǜzhē yuán liànɡ zhái 杨柳绿遮元亮宅 xìnɡhuāhónɡyìnɡzhònɡ ní tán 杏花红映仲尼坛 jiānɡshuǐ liúchánɡ 江水流长 huán rào sìqīnɡ luó dài 环绕似青罗带 hǎi chán lún mǎn 海蟾轮满 chénɡmínɡ rú bái yù pán 澄明如白玉盘 【解析】 寒对暑,湿对干,鲁隐对齐桓。 鲁隐:春秋鲁国第十四代君主,隐公姬息姑。孔子所作之《春秋》就起于鲁隐公元年(前722)。由于春秋以鲁国国史为基础而编,故当时的国际大事都是以鲁国纪年来记录。鲁隐公也因为其纪年年号常被提及而出名。 齐桓:春秋齐国桓公姜小白,是春秋五霸之首。是历史上第一个代替周天子充当盟主的诸侯。齐桓公晚年昏庸,管仲去世后,任用易牙、竖刁等小人,最终在内乱中饿死。 寒毡对暖席 寒毡:唐代画家郑虔,享有“诗书画三绝”之誉,与李白、杜甫为诗酒朋友,却生活清贫。杜甫曾经赠以诗曰:‘才名四十年,坐客寒无毡’云。”后以“寒毡”形容寒士清苦的生活。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解释】义贤律师事务所提示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本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成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 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本条规定竞业限制的目的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支付损害赔偿金。但是,在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劳动者亦知悉的情况下,因为劳动合同终结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仍旧延续,即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也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因此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劳动者离职后负有竞业限制,主要考虑目前越来越多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极大限制了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范围。用人单位往往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时说明日常工资中就已经包括了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条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及支付时间的规定,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有利于劳动者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

{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劳动法实施条例:14种情况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女职工孕产期符合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调整裁员等14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且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仍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于5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于“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浏览草案全文且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壹而续延,劳动者于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和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这三种情形是:(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有养老保险可终止无期限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时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壹的,用人单位能够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壹致的;(二)劳动者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壹款第壹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于

声律启蒙全文详解

《声律启蒙》全文详解 一东1 ————————注释———————— 1一东:“东”指“东韵”,是宋金时期的“平水韵”(也叫“诗韵”)中的一个韵部。“东”叫韵目,即这个韵部的代表字。东韵中包含有许多字,它们的共同点便是韵母相同(当然是指隋唐五代两宋时期的读音),像下面的三段文字中,每个句号之前的那个字,即风、空、虫、弓、东、宫、红、翁、同、童、穷、铜、通、融、虹等15字,尽管在现代汉语中的韵母并不完全相同,但都同属于东韵,如果是作格律诗,这些字就可以互相押韵。“一”,是指东韵在平水韵中的次序。平水韵按照平、上、去、人四个声调分为106个韵部,其中因为平声的字较多,故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东韵是上平声中的第一个韵部。后面的“二冬”、“三江”等情况也相同,不再一一说明。 云对雨,雪对风。晚照对晴空。来鸿对去燕,宿鸟对鸣虫。 三尺剑,六钧弓1。岭北对江东。人间清暑殿,天上广寒宫2。 两岸晓烟杨柳绿,一园春雨杏花红。 两鬓风霜,途次早行之客;一蓑烟雨,溪边晚钓之翁3。 ————————注释———————— 1这一联是两个典故。上联出自《史记·高祖本纪》。汉朝的开国君主刘邦曾经说:我以普通百姓的身份提着三尺长的宝剑而夺取了天下。下联出自《左传》,鲁国有个勇士叫颜高,他使用的弓为六钧(钧为古代重量单位,一钧三十斤),要用180斤的力气才能拉开。2清暑殿:洛阳的一座宫殿。广寒宫:《明皇杂录》说,唐明皇于中秋之夜游月宫,看见大门上悬挂着“广寒清虚之府”的匾额,后代便以广寒宫代指月宫。3次:军队临时驻扎,引申为一

般的短暂停留。途次,旅途的意思。 沿对革,异对同1。白吏对黄童2。江风对海雾,牧子对渔翁。 颜巷陋,阮途穷3。冀北对辽东。池中濯足水,门外打头风4。 梁帝讲经同泰寺,汉皇置酒未央宫5。 尘虑萦心,懒抚七弦绿绮;霜华满鬓,羞看百炼青铜6 ————————注释———————— 1沿:沿袭、遵照原样去做。革:变化、变革。2黄童:黄口之童,即儿童。黄,黄口,雏鸟的喙边有一圈黄色的边,长大就消失,故以黄口喻指年龄幼小的。3这是两个典故。上联出自《论语·雍也》,颜指颜回(字子渊),孔子的学生。孔子称赞他说:“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吃一竹筐饭食,喝一瓢凉水,住在偏僻的巷子里,别人忍受不了这种贫穷,颜回不改变他快乐的心情。颜回呀,真是个贤人!)下联出自《晋书·阮籍传》。阮指阮籍(字嗣宗),魏晋时代人,博览群书,好老庄之学,为竹林七贤之一。《晋书》记载,阮籍经常驾车信马由缰地乱走,走到无路可走的时候便大哭而返。穷,到……的尽头,此处指无路可走之处。4濯(音zhuó)足水:屈原《渔父》中有“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的句子,故濯足水指污水。打头风:行船时所遇到的逆风。5梁帝:南朝的梁武帝萧衍。他笃信佛教,经常和高僧们在同泰寺研讨佛经。汉皇:汉朝的开国之君刘邦。他曾宴请群臣于长安的未央宫,接受群臣的朝贺。6尘虑:对尘世间琐碎小事的忧虑。萦:缠绕。绿绮:琴名,据说汉代的司马相如曾弹琴向卓文君求爱,卓文君就用绿绮琴应和他。霜华:即霜花(“华”为“花”的古字),借指白发。百炼青铜:借指镜子,古人用青铜镜照面。 贫对富,塞对通。野叟对溪童。鬓皤对眉绿,齿皓对唇红1。 天浩浩,日融融2。佩剑对弯弓3。半溪流水绿,千树落花红。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本文拟从用人单位角度对《劳动合同法》深入解读,以期用人单位能够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解读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关联条款: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

和修改。 按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何谓民主程序?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可见,现行规定当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对于那些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效率会较为低下。因此,该条款出台的另一个“意外结果”可能会推动工会、职代会在用人单位中的建设。 解读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完整版)《声律启蒙》最全注解与译文(五微)

上:五微 来对往,密对稀,燕舞对莺飞。风清对月朗①,露重对烟微。 霜菊瘦,雨梅肥,客路对渔矶②。晚霞舒锦绣,朝露缀珠玑③。 夏暑客思欹石枕,秋寒妇念寄边衣④。 春水才深,青草岸边渔父去;夕阳半落,绿莎原上牧童归⑤。 【注释】 ①朗:月光明亮。 ②(jī)矶:水边的石滩或突出的大石头。 【原文】来对往,密对稀,燕舞对莺飞。风清对月朗,露重对烟微。霜菊瘦,雨梅肥,客路对渔矶。 【译文】来和往相对,密集和稀疏相对,春燕轻舞和黄莺翻飞相对。清风和明月相对,浓重的露水和轻轻的炊烟相对,经霜的菊花冷峻清逸,经雨的梅子果繁叶茂。他乡的曲折小路和水边突出的岩石相对。 ③朝:早晨。珠玑:珍珠的统称。圆者为珠,不圆者为玑。 ④(qī)欹:不正、倾斜,这里是斜靠着、斜倚着的意思。念:想着。边衣:供戍守边防的战士穿的衣裳。古代军队战士的衣服(特别是寒衣)要由家中的妻子寄送。 【原文】晚霞舒锦绣,朝露缀珠玑。夏暑客思欹石枕,秋寒妇念寄边衣。 【译文】七彩的晚霞,犹如锦绣铺满天空;早晨的露珠晶莹剔透,犹如大大小小的珍珠。盛夏的时候,身在他乡作客的人躺在石板上纳凉思念家乡,秋天转寒时,妻子为戍守边疆的丈夫捎寄棉衣。 ⑤莎:草名,即香附。其块茎叫香附子,呈细长的纺锤形,可入药。 【原文】春水才深,青草岸边渔父去;夕阳半落,绿莎原上牧童归。 【译文】春天的水面,天色刚刚暗下来,青草岸边的渔夫就回家去了;夕阳还在半山腰,绿绿的草原上已有牧童归来。 宽对猛,是对非①,服美对乘肥②。珊瑚对玳瑁,锦绣对珠玑③。 桃灼灼,柳依依④,绿暗对红稀⑤。窗前莺并语,帘外燕双飞。 汉致太平三尺剑,周臻大定一戎衣⑥。 吟成赏月之诗,只愁月堕;斟满送春之酒,惟憾春归。 【注释】 ①宽对猛:宽指政策宽缓,猛指政策严厉,《左传》昭公二十年说:“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宽缓的政令和严厉的政令互相补充调剂,国家的政局就能上下和谐。) ②乘:乘坐。此处动词做名词用,指乘坐的马匹。是一种借代的修辞手法。也可能出自《论语?雍也》:“乘肥马,衣轻裘。”如此,则“服”和“乘”都应该是动词,而“美”和“肥”才应该看做借代,分别指“美丽的衣服”和“肥壮的马匹”。 ③珊瑚:海洋中一种腔肠动物的骨髓形成的树枝状的东西,颜色多样,可作装饰品。玳瑁:海洋中的一种动物,形状似大龟,背壳有花纹,四肢为鳍足状,甲片可作装饰,亦可入药。 ④此联两句均出自《诗经》。 上联出自《国风?周南?桃夭》,原文为:“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桃树长得多么茂盛呀,它的花开得像火焰一样。)。夭:盛貌;灼:鲜明,灼灼:鲜明兴盛状。 下联出自《小雅?采薇》,原文为:“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以前我动身去打仗的时候,杨柳随风飘动)。 ⑤“绿暗”指绿叶颜色变深,“红稀”指红花凋谢变少,这都是晚春到初夏的景色。绿和红分别代指绿树和红花,是修辞中的借代手法。 【原文】宽对猛,是对非,服美对乘肥。珊瑚对玳瑁,锦绣对珠玑。桃灼灼,柳依依,绿暗对红稀。窗前莺并语,帘外燕双飞。 【译文】宽容和严厉相对,是和非相对,穿着华丽的衣裳和骑着高头大马相对,形状如花如树,珊瑚和玳瑁相对,精美鲜艳的丝织品和晶莹剔透的珍珠相对。桃花鲜艳夺目,柳树柔弱、随风摇摆,枝叶繁密茂盛和红花零星稀落相对。窗前两只黄营相对鸣叫,帘外一对燕子往来飞舞。 ⑥这是两个典故。 上联出自《史记?高祖本纪》,见一东注。 下联出自《尚书?武成》,书中说周朝“一戎衣,天下大定”,传统的解释是:周武王一穿上打仗的服装(戎衣),就消灭了商纣王,建立周朝,天下安定。(zhēn)臻:至、到。 【原文】汉致太平三尺剑,周臻大定一戎衣。吟成赏月之诗,只愁月堕;斟满送春之酒,惟憾春归。

劳动合同法十五个典型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十五个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 5月1日。问题: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 ◆案例分析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操作建议(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案例二:加班费计算问题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 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该公司针对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否违法?◆案例分析公司的上述两种操作方式在法律上都是不违法的,第一种与员工所签订的定薪协议正好是公司证明其所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费的有力证据;第二种公司通过合同方式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进行明确约定,也是以后避免发生加班费争议的很好的途径。◆操作建议(1)公司对薪资部分的约定,建议不要通过内部文件方式进行操作,因为内部文件一般是公司单方制作的,其证明效果明显弱于双方合同约定;(2)让员工对其每月薪资进行签收,并建议

劳动合同法解读: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一: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读】本条是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一、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原因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

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 其原因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 营自主权。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其原因也是企业享有 经营自主权。我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有权自主经营。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 法权利和利益。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享有经营自主权是现代企 业的应有内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仅包括生产自主权,也包括用人自主权。用人自主权是 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招用人员,也可以裁减人员。如 果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不能裁减人员,那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没有办法落实,也会使企业背上冗员的包袱,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进行公平竞争。 在劳动法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国外劳动法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性裁 员的内容。如英国雇佣权利法中规定,在企业关闭或者企业对其人员确需减少时,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 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因此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规范经济性裁员一直 是讨论和修改的重点和热点。关于经济性裁员主要的立法原则是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企业结构的权利,也要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进行经济性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内涵 简单的讲,经济性裁员就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解雇多个劳动者的 情形。对经济性裁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 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竞争,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满足一定 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

《声律启蒙》最全注解与译文(三江)知识讲解.docx

《声律启蒙》最全注解与译文 ( 三江 )

上:三江 楼对阁,户对窗,巨海对长江。蓉裳对蕙帐①,玉斝对银釭②。 青布幔,碧油幢③,宝剑对金缸④。忠心安社稷,利口覆家邦⑤。 世祖中兴延马武,桀王失道杀龙逄⑥。 秋雨潇潇,漫烂黄花都满径;春风袅袅,扶疏绿竹正盈窗⑦。 【注释】 ① 蓉裳:绣有芙蓉花的衣裳,这里指绣有荷花的衣裳,比喻高洁; 蕙帐:用惠草做的帷帐, 比喻芳美 . ②(ji ǎ)斝:古代一种铜制的饮酒的器具。( gāng)釭:灯。意思为镶嵌在车( gǔ)毂之中的用来插车轴的铁制套环。 ③ 幢:古代一种用羽毛作装饰的用于仪仗的旗帜。又指佛教用物经幢。经幢有两种:在圆形的长筒状的绸伞上书写 佛经叫经幢,在圆形石柱上雕刻佛经叫石幢。此字还另有一个意思,指张挂于车或船上的帷幕,属于去声绛韵。这里 是用前者的读音、后者的意思来构成对仗,是“借对”的一种。 ④ 釭:原文作“缸”,疑误。东汉刘熙的《释名》说,函谷关以西的方言,称箭簇为“釭”。金釭,金属铸成的箭睐,只有此义方能与“宝剑”构成对仗。 【原文】楼对阁,户对窗,巨海对长江。蓉裳对蕙帐,玉斝对银釭。青布幔,碧油幢,宝剑对金缸。 【译文】楼和阁相对,户和窗相对,浩瀚的大海和滾滾的长江相对。蓉裳和蕙帐相对,玉制的酒器和银制的灯盏相 对。青色的布幔 ,碧绿的油幢,青绿色的油布帷幕,锋利的宝剑和金色的酒缸相对。⑤社稷:国家。社和稷分别指祭 祀土神和谷神的庙,是国家最重要的神庙,故用以代指国家。利口:能言善辩的嘴,代指只说不做的清谈家。家邦: 国家。邦:国。 【原文】忠心安社稷,利口覆家邦. 【译文】忠诚之心能使江山安定,尖利的嘴使国家毁灭。 ⑥这是两个典故。 上联出自《后汉书 ?马武传》。世祖,指光武帝刘秀,因其为首推翻了王莽建立的新朝,建立东汉,恢复了刘姓的 天下,故被称为中兴之主。马武字子张,骁勇善战,刘秀在一次宴会后,曾独自与马武一起登上丛台,延请马武为将 军,率领其精锐部队渔阳上谷突骑。马武十分感激刘秀的知遇之恩,所以忠心不二,在战争中功勋卓著。刘秀称帝后, 马武被封为捕虏将军扬虚侯,为云台二十八将之一。延:请。 下联出自《庄子 ?人间世》。(ji é)桀王指夏朝的亡国之君夏桀,据说他十分残暴。龙逄指夏朝的贤臣关龙逢(“逄”:为“逢”的俗字,音páng)。夏桀荒淫,关龙逢屡次直言进谏,后被囚杀。 ⑦ 黄花:此处特指菊花。扶疏:植物错落有致的样子。 【原文】秋雨潇潇,漫烂黄花都满径;春风袅袅,扶疏绿竹正盈窗 【译文】秋风冷雨,黄花飘落,铺满山路,微微的春风,茂盛的绿竹正遮挡住窗户。 旌对旆,盖对幢①,故国对他邦。千山对万水,九泽对三江②。 山岌岌,水淙淙,鼓振对钟撞③。清风生酒舍,皓月照书窗④。 阵上倒戈辛纣战,道旁系剑子婴降⑤。 夏日池塘,出沿浴波鸥对对;春风帘幕,往来营垒燕双双⑥。 【注释】 ①(pèi)旆:一种旗帜。盖:车盖,古代竖立在车上用来遮阳蔽雨的器具,形状类似现在的雨伞。 幢:张挂于车或船上的帷幕,此处是借对,参考前注。 ② 九泽:指占代分处于九州的九个湖泊,各书记载的名称小有差异,较为通行的说法是:具区(吴)、云梦(楚)、阳 华(秦)、大陆(晋)、圃田(梁)、孟诸(宋)、海隅(齐)、钜鹿(赵)、大沼(燕)。(见于《吕氏春秋? 有始》)三江:古代的三条江,其名称各书记载大不相同。《尚书 ?禹贡》中的“三江”,据唐陆德明《经典择文》的 说法,是指松江、委江、东江。 【原文】旌对旆,盖对幢,故国对他邦。千山对万水,九泽对三江。 【译文】旌和旆相对,车盖和帷幔相对,故国和他邦相对。千山和万水相对,众多湖泽和许多大江相对。

劳动合同法解读(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解读(精选多篇)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解读68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八: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1994 年劳动法主要是以全日制劳动关系为模式进行设计和规范的,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没有涉及。本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规定。把非全日制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也使得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有了法律认可的凭证,有利于维护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根据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本法的适用范围,本条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只限于用人单位用工,而不包括个人用工形式。个人用工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应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但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为用人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应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

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 一、总则 1、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适用范围扩大; 3、订立劳动合同的五大基本原则 4、规章制度:A、强调程序的民主性;B、工会、职工有权提出修改制度;C、制度要公示; D、重大事项也要民主决定。 二、劳动合同订立 1、事实劳动关系:A、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B、用工后一个月内未建立劳动合同的风险; 2、无固定期限合同:A、三类人有权签; B、劳动者提出订立不是必要条件;C、应签未签的法律后果; 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A、增加当事人基本情况、工作地点、社会保险条款;B、违约金、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再是必备条款; 4、工资的确定原则:A、有约定的从其约定;B、约定不明的适用集体合同;C、没有集体合同约定的,同工同酬。 二、劳动合同订立 5、试用期规定:A、仍然以合同期为确定依据;B、只有试用协议,试用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C、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D、试用期可以解除的情形;E、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F、解除要说明理由;G、违法试用的要赔偿。 6、服务期:A、专项培训费用,提供专业技术培训;B、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C、违约金要执行递减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 7、竞业限制:A、只适用三类人;B、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C、违约金双方约定;D、范围、地域双方协商;E、期限2年。 8、合同无效:A、三种情形;B、无效确认机构;C、无效合同的报酬确定。 9、其他:劳动合同的文本、抵押或担保、双方知情权。 三、合同履行与变更 1、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2、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支付令; 3、劳动者拒绝劳动权的表现情形; 4、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形; 5、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者的辞职权: A、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取消2个月赔偿金 B、提前三日通知(原为随时告知)解除:试用期内; C、可以解除;(1)、未提供劳动条件和安全条件的;(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规章制度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4)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5)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全逐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 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

(完整版)《声律启蒙》最全注解与译文(一东)

“东”指“东韵”,是宋金时期的“平水韵”(也叫“诗韵”)中的一个韵部。“东”叫韵目,即这个韵部的代表字。东韵中包含有许多字,它们的共同点便是韵母相同(当然是指隋唐五代两宋时期的读音),像下面的三段文字中,每个句号之前的那个字,即风、空、虫、弓、东、宫、红、翁、同、童、穷、铜、通、融、虹等 15字,尽管在现代汉语中的韵母并不完全相同,但都同属于东韵,如果是作格律诗,这些字就可以互相押韵。 “一”,是指东韵在平水韵中的次序。平水韵按照平、上、去、入四个声调分为 106个韵部,其中因为平声的字较多,故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东韵是上平声中的第一个韵部;“二冬”、“三江”等情况相同。 云对雨,雪对风。晚照对晴空。来鸿对去燕,宿鸟对鸣虫。 三尺剑,六钧弓①。岭北对江东。人间清暑殿,天上广寒宫②。 两岸晓烟杨柳绿,一园春雨杏花红。 两鬓风霜途次早行之客,一蓑烟雨溪边晚钓之翁③。 【注释】 这一联是两个典故。 ①上联出自《史记?高祖本纪》。汉朝的开国君主刘邦曾经说:我以普通百姓的身份提着三尺长的宝剑而夺取了天下。 下联出自《左传》,鲁国有个勇士叫颜高,他使用的弓为六钧(钧为古代重量单位,一钧30斤),要用180斤的力气才能拉开。 【原文】云对雨,雪对风。晚照对晴空。来鸿对去燕,宿鸟对鸣虫。三尺剑,六钧弓。岭北对江东。 【译文】云和雨相对,雪和风相对,晚上的夕阳和晴朗的天空相对。飞来的大雁和离去的燕子相对,回巢的鸟儿和低鸣的虫子相对。三尺长的剑,六钩重的弓,岭北和江东相对。 ②清暑殿:洛阳的一座宫殿。广寒宫:《明皇杂录》说,唐明皇于中秋之夜游月宫,看见大门上悬挂着“广寒清虚之府”的匾额,后代便以广寒宫代指月宫。 【原文】人间清暑殿,天上广寒宫。两岸晓烟杨柳绿,一园春雨杏花红。 【译文】人间有消夏的清暑殿,天上有凄冷的广寒宫。两岸晨雾弥漫,杨柳翠绿,一园春雨霏霏,杏花艳红。 ③次:军队临时驻扎,引申为一般的短暂停留。途次:旅途的意思。 【原文】两鬓风霜途次早行之客,一蓑烟雨溪边晚钓之翁。 【译文】两鬓斑白,清晨就有急于赶路的人了。傍晚烟雨迷蒙,老翁身披蓑衣在溪水边垂钓。 沿对革,异对同①。白叟对黄童②。江风对海雾,牧子对渔翁。 颜巷陋,阮途穷③。冀北对辽东。池中濯足水,门外打头风④。 梁帝讲经同泰寺,汉皇置酒未央宫⑤。 尘虑萦心,懒抚七弦绿绮;霜华满鬓,羞看百炼青铜⑥。 【注释】 ①沿:沿袭、遵照原样去做。革:变化、变革。 ②黄童:即儿童。黄:指黄口。(chú)雏鸟的喙边有一圈黄色的边,长大就消失,故以黄口喻指年龄幼小的。 ③这是两个典故。 上联出自《论语?雍也》,颜指颜回(字子渊),孔子的学生。孔子称赞他说:“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 下联出自《晋书?(ruǎn)阮籍传》。阮指阮籍(字嗣宗),魏晋时代人,博览群书,好老庄之学,为竹林七贤之一。《晋书》记载,阮籍经常驾车信马由缰地乱走,走到无路可走的时候便大哭而返。穷:到……的尽头,此处指无路可走之处。 【原文】沿对革,异对同。白叟对黄童。江风对海雾,牧子对渔翁。颜巷陋,阮途穷。 【译文】沿续和变革相对,差异和相同相对,白发老翁和黄口小儿相对。江风和海雾相对,牧童和渔翁相对。颜回甘居陋巷,阮籍哭于途穷,冀北和辽东相对。 ④(zhuó)濯足水:屈原《渔父》中有“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的句子,故濯足水指污水。打头风:行船时所遇到的逆风。 ⑤梁帝:南朝的梁武帝萧(yǎn)衍。他笃信佛教,经常和高僧们在同泰寺研讨佛经。汉皇:汉朝的开国之君刘邦。他曾宴请群臣于长安的未央宫,接受群臣的朝贺。 ⑥尘虑:对尘世间琐碎小事的忧虑。萦:缠绕。绿绮:琴名,据说汉代的司马相如曾弹琴向卓文君求爱,卓文君就用绿绮琴应和他。霜华:即霜花(“华”为“花”的古字),借指白发。百炼青铜:借指镜子,古人用青铜镜照面。【原文】池中濯足水,门外打头风。梁帝讲经同泰寺,汉皇置酒未央宫。尘虑萦心,懒抚七弦绿绮;霜华满鬓,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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