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期制人员推荐表(博士后研究员)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期制人员推荐表(博士后研究员)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期制人员推荐表(博士后研究员)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 技术管理部审核: 隋进国日期:2002年7月23日批准: 姜涌日期:2002年8月8日6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

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第八条博士后课题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1986年3月13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为顺利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88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精神和原则,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 第一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尚未正式分配工作的优秀青年,均可作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

士后”)。考虑到近年获得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偏大,在试办期间对博士后年 龄要求可放宽到40岁。 第二条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建站单位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 下简称“站”)。 第二章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 第三条凡申请作博士后者,在完成博士论文之后,即可向本学科领域的建站单位提交申请书和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及其他证明文件。申请者 可以同时向几个建站单位提出申请,但一经确定进站单位,应立即撤回向其它 单位的申请。 第四条建站单位的学术机构应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经建站单位批准,择优录用。被录用的博士后应填写《博士后 研究人员登记表》。建站单位将《登记表》、导师推荐信和博士学位证书的复 印件报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并报建站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为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站单位与被录用的博士后可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他应遵守的事项。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由建站单位自定。 第三章研究课题 第六条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在力求结合建站单位承担的重点项目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并征求建站单位有关专家意见后,报建站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章工作期限 第七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个站。在不同的站流动总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第八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建站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站。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可由建站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适当延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宜超过半年。 第九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时,建站单位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劝其离站,由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安排工作。 第十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其工作。待其恢复健康后,由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安排工作。 第五章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博士后的日常经费,按每人每年12000元的标准由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按实有人数拨给建站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工作的经费和本人的生活福利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公费医疗、困难补助、探亲、补贴等项费用)。用于科研 工作的费用,一般不得低于博士后日常经费的75%。各建站单位的上级主管部 门对此款项的使用,有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第十二条博士后的工资在第一个站工作期间暂按工资改革后讲师(助理研究员)工资的最低标准发给,并按规定享受与建站单位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博士后可享受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用以购买书籍、资料及交纳博士后公寓的高额房租等。生活补贴费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支付。博士后终止本

2019年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 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b5E2RGbCAP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 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p1EanqFDPw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
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DXDiTa9E3d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 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 员) 。 第四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RTCrpUDGiT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 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 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 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5PCzVD7HxA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 部门牵头, 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 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jLBHrnAILg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xHAQX74J0X 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 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LDAYtRyKfE 第三章 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 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Zzz6ZB2Ltk 第九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 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dvzfvkwMI1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

中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学科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培养贯彻以人为本,培养和使用并重,科研一线铸人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适度扩大规模。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人事处、学校办公室、科学研究部、研究生院、科协、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房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人事处。 第五条同时成立校博士后工作专家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人事处处长任副主任,部分流动站所在学院的院长及有关专家为成员。第六条实行学校、设站单位、合作导师三级管理机制。校博士后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设有流动站的二级单位,由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博士后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博

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合作导师承担博士后的具体培养和使用工作。第七条对于多个二级单位共建的流动站,各单位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承担流动站的建设与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八条流动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的专业可招收博士后。各流动站所在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自行制定招收博士后的学术基准。 第九条招收类型 (一)流动站单独招收:指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通过博士后流动站招收的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单独招收博士后进站身份有统招博士、外单位委托培养、本校教师、外籍博士等。(二)师资博士后模式招收:指为了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进站做博士后。 (三)联合招收:指全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南省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 第十条申请博士后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 (二)除本校与工作站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外,本校毕业的博士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本、硕、博均为本校学历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本校博士后,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内做博士后研究者,需由合作导师

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编号:FS-DY-20723 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_____大学_____博士后流动站委托_____(甲方)与博士后(乙方)_____就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签订协议如下:1.乙方申请到_____大学_____系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乙方的正式进站手续待收到申请表报批审核后方可办理。乙方在_____大学工作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一般不能提前、延期离站。 2.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两年内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为: 课题主要内容:_____ 预期目标:_____ 3.甲方博士后合作导师为_____、_____,合作导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和办公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科研工作助手等。保证乙方进站

后即可开始工作。 4.我校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博士后住房、医疗、子女入学、入托等所需的生活条件,乙方应根据学校规定出站时及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5.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努力工作,除完成预期目标外,在站期间每学期应向系或教研组作一次学术报告。进站_____年左右时间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前_____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甲方应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召开评审会检查验收乙方的科研成果,并写出书面鉴定意见。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应按_____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试行)办理。 6.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出国(包括港澳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有关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访问除外。 7.博士后在正式办理进校手续前需经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博士后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待恢复健康后由全国博士后管理会协助安排工作。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 审核:隋进国 批准:姜涌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XX大学教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实施办法

xx大学教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实施办法 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整体素质及学术水平,不断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实现人才强校战略。按照《xx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范围 从2xx0年起,按教师补充计划招聘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全部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师资博士后”的身份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二、管理 1.学校以协议的方式对师资博士后进行管理。通过协议明确学校、所在单位、博士后培养单位、师资博士后本人的权利与义务。 2.师资博士后除按博士后管理外,所在单位需确定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对师资博士后进行教学指导培养。师资博士后还要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的教学任务,并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其教学、科研及新教师上岗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4.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工作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师资博士后,协议自然终止。 5.师资博士后出站后的服务期为五年。师资博士后未完成服务期的违约责任为全额返还学校的培养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三、工资及有关待遇 1.师资博士后享受在职青年教师的相关待遇。 2.师资博士后入站后,学校为其发放科研启动经费。 3.师资博士后的职务评聘按学校的教师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工作期满考核优秀的“师资博士后”可以直接聘任为副教授。 四、程序 1.各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拟聘教师人选,报学校审批。 2.符合师资博士后招收范围的新聘教师在办理完入校手续后,人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为其办理相关入站手续。 3.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分别将考核结果通知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办理师资博士后的出站手续并交人事处存档。 五、其他 1.新聘教师申请到校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按照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xx6〕xx9号)文件精神执行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2.此前学校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xx大学师资博士后学术业绩考核标准 1 / 1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 第一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尚未正式分配工作的优秀青年,均可做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考虑到近年获得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偏大,在试办期间对博士后年龄要求可放宽到40岁。 第二条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建站单位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站”)。 第二章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 第三条凡申请做博士后者,在完成博士论文之后,即可向本学科领域的建站单位提交申请书和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及其他证明文件。申请者可以同时向几个建站单位提出申请,但一经确定进站单位,应立即撤回向其他单位的申请。 第四条建站单位的学术机构应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经建站单位批准,择优录用。被录用的博士后应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建站单位将《登记表》、导师推荐信和博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报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并报建站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为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站单位与被录用的博士后可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他应遵守的事项。协议书的具体内容由建站单位自定。 第三章研究课题 第六条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在力求结合建站单位承担的重点项目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并征求建站单位有关专家意见后,报建站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章工作期限 第七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个站。在不同的站流动总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第八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建站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站。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可由建站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适当延长时间。

博士后考核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博士后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考核工作贯穿于博士后管理工作全过程。主要包括进站考核、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出站考核。 第二章博士后考核工作原则、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博士后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创新性科研成果和创新性思维能力为核心的考核原则。 第四条博士后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博士后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科研能力、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做出的实际贡献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由本站按照博士后考核工作原则、内容、基本考核标准等要求自行制定,并报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进站考核

第六条进站考核是指博士后工作站拟定了博士后的研究项目和合作导师,且筹集到研究项目相关经费,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时所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申请者的职业道德、科研能力、科研成果以及项目研究思路等。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七条进站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进站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包括合作导师、2-3名同行专家、流动站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设站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二)博士后管理联系人将申请者提供的全部材料送流动站(工作站)负责人和申请者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者材料送流动站(工作站)考核小组成员审阅,根据博士后岗位和科研工作发展需要,确定答辩人选,安排时间进行答辩。 (四)答辩时间确定后,及时通知申请者。相关人员可观摩答辩。 (五)申请者携带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等材料按时进行答辩。 (六)答辩开始前,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进站做博

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之二 《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目录 一、博士后的定义 (2) 二、流动站设立的条件 (2) 三、我校流动站的具体情况 (2) 四、流动站的管理架构 (3) 五、我校招收博士后的类型 (3) 六、博士后申请进站的条件 (3) 七、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4) 八、博士后招收程序 (4) 九、博士后在站期限 (4) 十、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4) 十一、中期考核有关规定 (5) 十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取得的研究成果 (5) 十三、博士后出站考核 (5) 十四、博士后经费 (5) 十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待遇 (6) 十六、博士后基金申请 (6)

一、博士后的定义 博士后是我校流动的科研编制,纳入我校人事管理范围。博士后不是学历学位,只是一种工作经历。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成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 二、流动站设立的条件 全国博管会每两年组织一次新流动站的申报工作。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所涵盖的符合条件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多个学院可共享一个流动站。申请设立流动站的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3、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我校流动站的具体情况 我校现共有11个流动站,所属学院其隶属关系如下:

四、流动站的管理架构 学校博士后工作接受全国博管会的领导,具体工作由人事处和计财处、科技处、房产处及国际合作交流处等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各学院承担流动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博士后工作管理架构如下: 全国博管会→学校各部门→学院→流动站→博士后 (博管办) 学校博士后 管理工作办公室 学院博士后工作 主管领导 各流动站 学术负责人 日常工作 联系人 五、我校招收博士后的类型 我校招收博士后分三类: 1、学科博士后:指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通过流动站招收的在校内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学科博士后分为全职学科博士后(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和在职学科博士后(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 2、师资博士后:指学院(直属系、部)根据师资需求计划,按照教师选拔程序,并纳入教师管理的在校内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列入师资博士后的人员,按教师管理考核,同时需满足博士后的有关要求。 3、企业博士后:指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博士后的人事、组织关系转入企业,研究工作主要在企业进行。 六、博士后申请进站的条件 申请进入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2、能够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一级学科流动站。 4、本校教职工一般不得以在职身份进入本校流动站。 5、申请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不低于我校同学科博士毕业生研究成果。各流动站可在不低于学校标准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对招收博士后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兰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

兰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为我校学科建设服务,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前期职业能力考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进站对象 第二条“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将部分博士后纳入师资队伍管理,体现师资培养与博士后培养的有机结合。我校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及相关学科,当年无师资引进计划,若有学校师资队伍所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可按照程序通过考核,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并统一纳入师资博士后管理。 第三章招收条件 第三条师资博士后申请人必须符合博士后申请资格,同时达到我校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品学兼优,作风正派,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重点招聘海内外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三)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能力,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 第四章进站程序 第四条各学院、科研机构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岗位需要,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计划,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教师招聘或博士后招收信息中发布。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博士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主要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就读学校院系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综合鉴定意见、包括导师在内的两位专家推荐意见。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就是否作为师资博士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签署意见,并推荐师资博士后的流动站科研合作导师和教学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同时流动站进行进站考核,并将聘用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第七条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师资博士后人选,由人事处、学院和本人协商后,签订协议后办理进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完整版)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 丙方: _________(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促进集团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_________集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稿)》的有关精神,_________集团博士后工作站、用人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就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有关事宜,签订三方协议如下: 1.丙方自愿申请进入甲方的博士后工作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学科专业为_________,导师为_________。 2.研究课题由乙方安排,题目为_________。 3.进站工作时间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甲方负责为丙方办理进、出站手续。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_________元/人/年的管理费。丙方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外,还应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和进行体检,并在一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凡身体不合格或未获得博士学位者均退回原单位。 5.丙方做博士后研究的期限为两年,若乙方因工作需要丙方延长,可由甲方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6.在站期间,丙方为乙方的非正式职工,住房、工资、生活补贴和福利开支(根据当地水平)等均由乙方按照职工待遇处理。配偶及子女的安置问题原则上由丙方自行解决。 7.丙方根据乙方科研需要与指导老师商定课题研究的具体方案,在两个月内写出选题报告。进站中期向专家组作一次学术汇报,由专家组成员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考核表。 8.丙方应按所制定的科研计划进行研究工作,若丙方需中途变更计划,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双方同意下的计划变更,对科研进程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9.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丙方应遵守乙方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规章制度。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乙方考核,考核结果报甲方备案。 10.丙方的工作条件和研究经费由乙方负责提供,经费的管理办法由乙方与丙方另签协议。因工作需要的差旅费由乙方负责解决。 1 1.丙方在站期间应与乙方签署保密协议,研究成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1 2.丙方在站期间,因病请假_________或事假累计_________以上者,应终止其研究工作。对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的,乙方有权上交甲方办理取消博士后资格。因病退站的可交全国博管会协助安排工作。 1

博士后进出基地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进出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在每年年底根据拟定的研究项目向市博管办报送下一年度招收博士后人员(博士)的计划。鼓励博士后工作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吸引优秀的博士、博士后来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 第二条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择优招收,提出接收进站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进站报批手续。 第四条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

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第五条进站考核是指博士后工作站拟定了博士后的研究项目和合作导师,且筹集到研究项目相关经费,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时所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申请者的职业道德、科研能力、科研成果以及项目研究思路等。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五条进站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进站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包括合作导师、2-3名同行专家、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人等。(二)博士后管理联系人将申请者提供的全部材料送工作站负责人和申请者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者材料送工作站考核小组成员审阅,根据博士后岗位和科研工作发展需要,确定答辩人选,安排时间进行答辩。 (四)答辩时间确定后,及时通知申请者。相关人员可观摩答辩。 (五)申请者携带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等材料按时进行答辩。

河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7〕28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河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流动站师资蓄水池的作用,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长(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交流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博士后管理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人事处牵头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设站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条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各流动站设主任1名,一般为设站单位分管人事或

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流动站主任负责组织成立本单位的博士后工作考核组。考核组由5-7位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本单位博士后进站考核、年度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在站博士后的人事、组织关系及日常工作归设站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章博士后招收 第七条博士后类型: (一)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师资博士后”):指各设站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按照相关程序面向社会招收的博士毕业生,须全职在校工作(师资博士后除进出站手续按本办法办理外,其它事宜参照《河南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学科博士后”):指各设站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收的博士毕业生,在校主要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学科博士后包括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由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博士后。 (三)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联招博士后”):指省内各高校、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科技研发基地因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需要,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及延期实施细则 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现将博士后人员进站及延期要求修改如下: 1、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定向委托培养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为鼓励人才交流,优化知识结构,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促进学科交叉,在本校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学校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5、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6、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签订《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我校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外省市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3万元/两年,上海地区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2万元/两年。我校的联系导师的指导费,在企业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一次性的支付给导师8000元(其中4000元为现

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附件 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质量,完善学校选人用人制度,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资博士后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选拔、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计划内容 第三条师资博士后是指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在站博士后作为师资进行培养,按非事业编制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师资博士后招收人员范围是应届非定向博士毕业生或在站未满1年的非定向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五条师资博士后聘期满出站后,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师资博士后履行合同情况、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决定是否聘用为学校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学校根据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学院(研究院)的需求设置师资博士后岗位。设岗单位根据学科发展状况、队伍建设目标等提出选聘计划,包括岗位数、岗位条件等,经

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2周岁,可自主选择就业。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院校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其中,本科学历获得学校须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排名前30%的院校。以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者,其硕士学位不作要求。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其前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 第八条科研能力: 按照当年学校选聘博士毕业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拟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的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表》。 第十条博士后流动站审核。接受申请的博士后流动站根据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提出相关意见。 第十一条学院(研究院)推荐。师资博士后培养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博士后流动站审核意见,综合考察申请人各项能力,形成推荐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学校人事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师资博士后人选。 第六章待遇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 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的精神,现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以后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如按此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设站单位(含接受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下同)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常增加工资,各设站单位应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从2006年起经设站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期满出站,并被聘用到事业单位后,各设

站单位应将其在站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受单位。在明确岗位前,博士后研究人员仍执行在站期间的工资标准;明确岗位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被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原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起点薪级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被聘用在管理岗位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凡在做博士后期间中途退站、自动离站或每一站工作时间少于二十一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情况,经人事部批准的除外),均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上述情况发生在第一站工作期间,其出站后的工资待遇按博士毕业生对待;发生在第二站期间,则按做完第一博士后的人员对待;发生在第二站以后的,以此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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