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厦门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8〕60号),推进土地、水、矿产、森林、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准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坚守改革底线,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基础,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为核心,加强自然资源产权保护为重点,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着力解决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在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中的基础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改革目标

经过积极探索、开拓创新,2018年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自然资源统

一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到2020年,实现自然资源权力清单管理,基本建成符合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自然空间监管平台,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监管职责模糊等问题,维护自然资源权利人合法权益,增强使用者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和内在动力,提升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自然资源产权登记

1.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原则,2018年完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的权属、位置、面积等,划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之间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已明确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在自然资源登记簿进行相应记载。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自然资源审批、交易信息互通共享,支撑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和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市政园

林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

2.开展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日常登记

我市于2009年完成全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成片调查测绘,目前已进入日常登记发证阶段。在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成片调查测绘基础上,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3.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在掌握全市农垦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

(二)适度扩大自然资源产权权能

1.适度扩大土地资源产权权能。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

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适度扩大集体土地资源产权权能。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建立健全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总结国有建设用地立体化开发利用实践经验,研究制定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办法。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农业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规划委

2.贯彻落实水资源的产权权能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制度,确认取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开展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配合推进九龙江流域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的区域水权交易。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适度扩大矿产资源产权权能。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健全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抵押、出资(入股)等权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取得和流转,规范矿业权市场运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4.适度扩大森林资源产权权能。对未开展明晰产权主体改革,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生态公益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和天然商品林除外),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引导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与林农开展合作经营。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各选择一个村开展林地林木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到户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推广。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农业局

5.适度扩大海域海岛资源产权权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经营性用海的海域使用权。除国家审批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以及传统养殖外的经营性项目用海用岛,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海岛使用权,其中用于经营性房地产的,应以拍卖方式取得海域海岛使用权。探索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融资业务。

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市场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结合厦门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的实际,将交易市场的交易范围扩大到所有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建立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并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对接,或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统一基本信息发布、统一CA认证和电子签章、统一交易主体信用、统一电子化行政监管与配套服务。

牵头单位:政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一级市场)、市国土房产局(负责二级市场),配合单位: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

2.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机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针对不同自然资源特点,明确交易基本规则,评估资源价值,规范交易程序,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充分考虑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的基础上,研究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准价格、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及矿业权基准价格等自然资源交易价格体系。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农业局、市政园林局、

水利局、海洋渔业局、政务中心管委会

(四)加强自然资源产权保护

1.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根据《自然资源权利类型(试行)》(详见附件),对自然资源实行权力清单管理,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在自然资源产权行使、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享有的权利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在符合法律规定及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保护自然资源使用权人的自主权,允许自然资源使用权人根据自然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不得以任何行政手段干涉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

2.发挥行政部门处理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的专业优势。有效发挥行政调解、行政处理、行政复议等在处理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自然资源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力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法制局

3.探索对受到生态限制的自然资源产权进行合理补偿的机

制。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林权、取水权等自然资源产权进行限制的,分类研究,探索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五)强化自然资源产权行使监管

1.加强和完善协同监管。在理顺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执法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各相关部门和地区之间监管资源共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协同监管新格局。积极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国家土地督察、国家海洋督察等督察工作,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提升自然资源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海洋渔业局,配合单位: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审计局

2.提高自然资源产权行使监管的技术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和数字厦门已有成果,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然空间监管平台,实现对自然资源产权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有效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委、法制局、审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政务中心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分解,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积极研究破解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改革的实效性。

(二)增进信息互通,强化督促指导

加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信息沟通,增进信息共享,打破部门间政策技术壁垒,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加强督查督办,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坚持协同推进,增强改革系统性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

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协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改革措施确需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实施。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

加大对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成上下齐心、各界努力、人人参与的改革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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