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 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 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 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 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 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 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

【最新推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电子版-范文模板 (2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电子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电子版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释义 序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 我国自1996年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推行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 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取得较好效果。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进一步推动和规范。 众所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1X年6月29日由全国 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颁布,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 购工作法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建设所取 得的重要成果,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纪委确 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都具 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重在实施。 实施的前提是知法,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执法和守法。

知法必须先学好法,准确地掌握法律的精神及各项规定。 因此,在政府采购法施行以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学习,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并将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政府采购的各当事人也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增强依法参加政府采购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政府采购法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主要是框架性和原则性的,必须准确把握其精神和具体含义才能正确地贯彻实施。 为了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法,指导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培训活动,本网特推出了“采购法专栏”,并以最大篇幅开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知识问答"专题。 该专题分别按照"立法目的"、"本法规定的含义"、"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这一基本体例对政府采购法九章八十八条进行了逐条阐释,并前后照应,融会贯通。 同时,为了使读者进一步了解和认识有关规定,还将立法过程中遇到的不同观点和认识作了介绍。 着眼于政府采购的本质意义并结合不断发展的实践,尽可能准确、全面地解释立法宗旨和含义,并针对具体实施提供可供借鉴的国际国内成功经验。 还确立了对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和应该把握的"分寸"或"底限",以此来指导社会各界学习领会政府采购法并指导其实践工作。 立法宗旨 本法第一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即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立法目的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合集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合集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机构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政府采购通常所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限额标准50 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 五、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容解读 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条例》,是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十多年来,政府采购的实践日益充分,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出台《条例》,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为更好的学习该《条例》,现引用专业媒体对《条例》的解读内容如下: 解读1:明确了何为财政性资金。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解读2:政府采购服务包括两大类。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解读3:集中采购有了明确概念。

中国政府采购法-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点梳理 一、总则部分 1、本法制定原因: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供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第1条) 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已发指定的集中采购迷路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2条) 3、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第2条)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第2条) 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等。(第2条) 6、服务:是指出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第2条) 7、政府采购应该遵循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第3条) 8、注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5条) 9、政府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第7条) 10、政府采购的优势: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第

9条) 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有例外情况(第10条)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第14条)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际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第15条) 3、采购代理机构为集中采购机构。(第16条) 4、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16条) 5、集中采购的具体要求: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服务良好的要求。(第17条) 6、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21条)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第22条) 1)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上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精英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法重点

政府采购法重点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 3、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4、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和分散采购相结合。中央预算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地方预算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5、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设立)。 6、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对内承担有限责任,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 8、货物或服务可以邀请招标:(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9、货物或服务可以竞争性谈判:(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10、货物或服务可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最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联系和区别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联系和区别?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第四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表明两个法既密切联系,又有较大的区别,两法并行但不矛盾。 首先从条文上理解: 1、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仅仅是招标投标活动(或程序)上的适用,但在招标投标程序之外的其他活动及管理,还应当《政府采购法》,否则与政府采购范围相冲突。 2、本法所指的工程,仅指建设工程,不应包括信息、环保、水电工程等。 其次从立法的过程看: 工程是否列政府采购的对象,在立法过程中有过较大争论。最后支持将工程列入采购法调整范围原因在于: 第一,政府采购法属于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我国采取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并不能导致两法内容的互相排斥; 第二,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关键要看采购主体及资金来源,而不是采购的对象; 第三,在实践中,政府投资工程是政府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资源,工程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支出比重相当高,如果将工程排除在外,不仅调整范围不完整,入世谈判缺少一个重要的筹码,也将使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大为降低。 因此我们认为,两法并行但不矛盾。 从两法的关系看,《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一样,可以说是《政府采购法》的配套法律,这也符合国际通行作法和各国的立法经验的。 同时,在处理两法关系时,应按“后法优于前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当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或政府采购法另有特别规定时,应遵行政府采购法。 所以说,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制度有联系,但两者不能划等号;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有交叉,但不矛盾,而是相互协调、彼此补充。 两法的主要区别有: (一)规范的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

如何界定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及其采购规则的适用完整版

如何界定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及其采购规则 的适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如何界定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及其采购规则的适用 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业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招投标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1、一般工程建设项目适应于招投标法,2、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条例;3、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适应政府采购法。

解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保密条款”

解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保密条款”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对如何做好保密工作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对新的规定和新的要求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信息泄密问题较为普遍,严重影响招标活动的质量,破坏了正常的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制。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本该严加保守的相关信息缘何容易“走穴” (一)在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设计阶段,善于公关和钻营的供应商往往无孔不入,消息灵通,主动出击,采取打“糖衣炮弹”、下“猛药”的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以图捷足先登获取一些不该知晓的信息,进而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利地位,尤其是在一些技术复杂、规模庞大的项目上,如果单个供应商事先知道不该透露的重要信息,足以影响招标结果。部分采购单位的经办人员素质较低,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也会主动寻求目标供应商向其透露关键信息,并与之过从密切,相互勾结,以响应捞一些“外块”,给公平竞争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在招标活动的操作过程中,涉及“泄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招标机构在接手采购任务后,但招标信息尚未公开,招标机构及其人员将招标事项的有关内容提前透露给单一供应商;二是招标采购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使他人知晓竞争对手的基本概况,尽管这种行为有时是无意的或是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但极有可能造成投标人串通投标,达成“秘密协议”以瓜分不正当的高额利润,形式上表现为哄抬投标价格,增加采购人的支出;三是招标采购单位的人员向潜在投标人透露“标底”和“评标标准”,获取“标底”、知悉“评标标准”的供应商在报价时将“有的放矢”,进而能直接左右招标结果。 (三)在评标工作中,从评委抽取情况看,招标机构通常在开标前采用随机原则现场抽取,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但有些招标机构为显示程序的“规范性”,在开标前将评委会的组成人员通报给投标人并征询是否须回避,从而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方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人民代表大会,2014年8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政府采购。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利用财政资金购买依法制定或者在采购限额以上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商品,项目和服务的行为标准。中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配额标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为取得合同,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和雇用的合同而取得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式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

和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理。本法所称服务,是指商品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采购法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要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有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确定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中包括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集中采购。 第八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配额标准,由国务院决定并颁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决定并宣布。

2018会计继续教育——《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2018会计继续教育——《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二款:集中采购的范围由()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c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 《采购法》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d a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b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d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实施条例》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是()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b a省级以上b设区的市级以上 c市级以上 d县级以上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c a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b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c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d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下列各项产品中,应当强制采购的是()。a a节能产品b环保产品c自主创新d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正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正确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错误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正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基本延续政府采购法的说法,作为采购法的补充。()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主讲老师??刘荣丽 第一节??《实施条例》概况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质次价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媒体频频曝光:采购的U盘变身itouch4的“豪华采购”、斥资千万元购买10万套“次品”课桌椅、十多家企业竞争报价最高者竟中标,以及“床垮垮”“黑心棉”“问题新华词典”等事件。这些弊端的暴露,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环节上严守死防。《实施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实施条例》是在《政府采购法》既有框架内对政府采购制度作出的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补充和完善,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科学管理,防腐祛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制定原则 《实施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九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同时也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 二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实现。 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实施条例》新亮点 《实施条例》具有以下新亮点: 亮点一:强化源头与结果管理 从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引发的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看,突出问题是质次价高和低价恶性竞争。针对乱象,主要细化并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实践表明,解决这类问题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督是不够的,还需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做到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从注重采购过程转向注重采购结果,从关注“谁来买”向“专业地买”转变。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向实现“物有所值”迈进的一大举措。

政府采购法试题.docx

政府采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 法采用( B)。 A、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B 、询价方式采购;C、单一来源方式采购;D、招标方式采购。 2、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B)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A 、 2 家以上; B 、 3 家以上; C 、 5 家以上;D、 7 家以上。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A 、2;B、 3 ; C 、5;D、 7。 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A)。 A、 10%; B、20%; C、 30%; D、50%。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前(C)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回避。 A 、 1B、 2C、 3D、 5 二、多项选择题: 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 A 、公开透明 B 、公正 ABCD)原则。 C 、公平竞争 D 、诚实信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ABC)的,应当回避。 A 、妻子B、子女的配偶 C 、丈夫的妹妹 D 、舅舅的孙子 3、下面属于政府采购方式的(A、公开招标 B 、邀请招标 ABCDEF) C 、竞争性谈判 D 、竞争性磋商 E 、询价F单一性来源 G、协议采购 4、符合下列( ABCD)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符合下列(ABC)情形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性来源方式采购的: 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发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 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D、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2020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要条款解读文档

2020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要条款解读文档 Interpretation of important provisions of the implement ation regulations of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要条款解 读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政府采购法里面有哪些重要的条款呢,下面小泰为大家 搜集的一篇“20xx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要条款解读”,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 培训的重点,虽然条款内容不多,但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了有力的扩充,细化了相关规定,将许多原则性和制度性化为可操作性。可以说,制定出台《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法》。然而,《条例》从颁布到实施,只有短短的几天,应该说时间非常仓促。从《条例》实施一个多月的情况来看,无论监管部门还是执行机构都面临着一些问题。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二十三期)上,《条例》的四大起草者之一--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阐明了《条例》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详解重要条款。

为了使学员快速学习和掌握《条例》,提高执业水平,王周欢将一天的《条例》课程划分为三大部分:《条例》立法背景与立法依据、《条例》在政府采购制度上的完善与创新以及《条例》有关条文的理解和适用。 《条例》与众多法律相衔接 "《条例》依据《政府采购法》而制定,《条例》的颁布使整个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得以完善。"王周欢说,《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内容从一个法律体系来看有很强的原则性,它需要确立相关的制度,这些制度有待于通过行政法规将其细化。 《政府采购法》自20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所以《条例》出台,一方面是为了细化《政府采购法》,另一方面也是将实践过程中的创新提升到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讲解(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讲解(一) 主讲老师刘荣丽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我国自1996年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推行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较好效果。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进一步推动和规范。 众所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颁布,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改革和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中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措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重在实施。实施的前提是知法,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执法和守法。知法必须先学好法,准确地掌握法律的精神及各项规定,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并将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政府采购的各当事人也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增强依法参加政府采购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政府采购法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主要是框架性和原则性的,必须准确把握其精神和具体含义才能正确地贯彻实施。为了帮助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法,本次讲解将对《政府采购法》九章八十八条进行了逐条阐释,并前后照应,融会贯通。本次解读着眼于政府采购的本质意义并结合不断发展的实践,尽可能准确、全面地解释立法宗旨和法条含义,并提示有关规定的处理方式和应该把握的“分寸”或“底限”,以此帮助学员学习领会政府采购法并指导其实践工作。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 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 《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 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 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政府采购法有关问答解释

政府采购法有关问答解释 根据我国立法实践,关于政府采购项目,本法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无规定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法的条款采纳了后一种意见 本法的含义 本法第四条的主要含义是,对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招标限额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才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同时,本法对项目采购有规定的,也适用本法的规定。低于招标限额的项目,招标投标法不适用于项目本身,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含义如下: 1、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首先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为了规范招标行为,我国于1999年8月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原则上,《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投标行为,强制性适用范围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还应当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政府采购项目也应当执行本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招标限额的,只能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此外,本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投标是一种采购方式,是实现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形式之一。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招标投标法的同时,还应当执行本法的有关规定,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资金的直接财政拨款等。此外,不受《招标投标法》约束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

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应考虑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难以对所有项目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客观上存在不必要的招标、迟招标、无力招标等情况,但也应该有相应的采购方式来规范。其次,招标过程只是采购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投标过程从准备投标文件开始,到确定中标供应商结束。采购过程从编制采购预算开始,到支付采购资金结束,这比招标过程要长得多。《招标法》只能规范采购过程的一部分,不能规范其余部分,其余部分也应得到规范。第三,招投标法属于程序法,只能规范招投标程序。为了全面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不仅要明确采购方法和程序,而且要对其进行实体规范,包括建设项目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采购过程中应接受的监督管理、采购活动中应坚持的政策导向、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分配等。该法延伸了工程采购流程,加强了工程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是一部实体法。因此,在执行招标投标规定的同时,项目采购应当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3、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是否实行招标投标法不是强制性的这是本法第4条的衍生含义,但本法第3章包含这一含义。结合第三章的相关规定,说明招标是政府采购的方式,只有需要招标的项目才采用招标方式。采用招标方式时,并未规定招标方式也应适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这些条例规定,如果通过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可以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但不是强制性的。主要考虑的是,《招标投标法》主要是针对工程采购的要求而制定的,其许多规定并不适合货

政府采购法解读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机构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政府采购通常所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限额标准5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 五、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七、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八、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讲解(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讲解(三)(三)本条内涵 1.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 按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国的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的是要赋予采购量较大的部门采购自主权,减轻单一集中采购、供应商造成的压力,支持更多供应商的发展。 2.确定集中采购范围的管理体制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同,财力状况极不平衡,使得各地区的政府采购发展水平也不尽一致。因此,从全国范围看,各级政府的集中采购范围不能执行统一标准,要区别对待,但在同一地区必须保持统一性,否则就会出现随意性。 本法第七条第一款原则性规定,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其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指中央政府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本法第七条第二款对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即由中央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这里所称的授权机构,主要是指省级财政部门和下级政府如省会城市、地级市等。在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上采购授权制度,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增强了集中采购目录的可操作性。 3.规定集中采购范围的确定方法 按照本法第七条规定,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其方式是将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或品目编制成集中采购目录,以政府文件或政府批转财政部门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根据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不仅仅是通用商品,还包括特殊商品。 4.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模式 本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结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集中采购的具体形式视采购项目特点,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或者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四)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集中采购目录是决定本法适用范围的标准之一,因此本条规定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和实践活动影响巨大。在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全面认识政府采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