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重庆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重庆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质量,充分发挥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文)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文)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审查机构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审查机构内部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三个方面。

第三条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包括办公场地及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情况、档案管理、报表上报等各项内容。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包括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合格书三个部分内容。

(一)程序性审查主要包括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前期批准手续、勘察资料、设计文件签章等各项的核查情况。

(二)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国家及地方行业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合格书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

第五条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主要包括业务承接范围、审查人员条件、审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评价方式

第六条评价方式采用动态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以综合得分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其中审查质量得分为所检查项目审查质量总得分的平均值。

第七条本标准分值总分100分(详附件1),其中:内部管理25分,审查质量65分,审查行为10分。

第八条动态检查是由各级建委组织专家对所在地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审查质量评价;各级建委应将检查情况(详附件2)在每季度末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建委汇总。

第九条年度检查是由市建委组织专家,会同区县建委实地对审查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内部管理、审查质量、审查行为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第十条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备案项目总数的10%。

第四章评价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其中:85分(含)以上为优秀,85~70(含)为良好,70~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但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综合得分不作为评价等级的依据;其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1.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并造成实体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超出认定类别和限定范围的;

3.使用未经认可的审查人员的。

第十三条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审查机构将授予“年度先进审查机构”称号,并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重新认定时可直接进行认定。评价等级为“优秀”和“良好”作为提高审查类别和扩大审查范围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

责令审查机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或重新认定审查类别和范围。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四条市建委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对审查机构综合评价的具体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十五条评价结果在评价工作结束后按有关程序规定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市建委负责对评价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标准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1.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评分表

2.建设工程施工图备案检查表

重庆结构审图规定

7.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定 3 结构专业 3.1 一般规定 3.1.1施工图审查是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3.1.2对符合需作抗震设防评价的工程项目应取得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 专 项抗震评价。 3.1.3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内容应有可靠依据(试验研究、技术鉴定、专题论证等)。 3.1.4 对处于山区地基的建设项目,应注意地勘资料中对场区内有无滑坡、崩塌、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以及是否对建设工程造成危害的明确评价。 3.2 结构设计总说明(首页) 3.2.1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是否正确,结构体系选型、结构材料选用、统一构造作法、选用标准图等是否正确合理,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作交代。 3.2.2设计基准期,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基本风压值、人防工程防护等级等的确定是否正确。 3.2.3地基概况描述:+0.000相应的绝对标高、地基持力层的选定及相应 的 持力层承载力、基础选型以及地下水类型及标高、场地和地基抗震性能、不良地质现象等。 3.2.4 结构设计荷载、风载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5 结构材料及连接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安全等级、裂缝控制等级和质量要求(如焊缝质量等级,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摩擦面处理方法)等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6本工程各类结构的统一做法和要求如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纵向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箍筋作法等是否明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7建筑物耐火等级和构件耐火极限、钢结构的防火、防腐、防护、施工安 装要求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8采用的标准图目录和构件的选用。 3.2.9施工注意事项,如后浇带、施工顺序、楼面允许施工荷载、预应力结构、钢结构专项施工说明、各类地基的施工、验收要求等。 3.2.10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和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的构造措施。 3.3 地基、基础设计 3.3.1地基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和设防水位标高的确定是否合理。 3.3.2基础选型和平面布置是否正确、基础底面不同标高时的结构处理是否合理可行。 3.3.3软弱下卧层的验算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3.4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指标要求,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等是否明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3.5位于斜坡上的地基,是否满足稳定的要求;平整场地中,是否考虑了大量的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3.3.6 土质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基础埋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岩石地基上的 高层 建筑基础埋深较小时,是否验算建筑的稳定性、倾复、滑移。 3.3.7扩展基础底面积是否按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确定;基础高度和变阶处的高度,是否满足抗冲切、抗剪切的要求;基础底板的配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8箱、筏基础的上部竖向荷载重心与基础平面形心的偏心距是否满足

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

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附件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序机构审查机构名称备注号类别 一、北京市(共2家) 1 北京中询国际工程顾问公司一类不含轨道交通 2 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公共交通(地铁轻轨) 二、天津市(共2家) 3 天津市赛英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公司一类 4 天津市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类 三、河北省(共14家) 5 石家庄刘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道路、桥隧、给水、排水 一类限燃气、热力 6 河北贺宸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风景园林 一类限热力、环境卫生、道路、桥隧 7 河北荣丰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燃气、风景园林、给水、排水 一类限道路、桥隧 8 河北晓玲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热力、风景园林、给水、排水 9 河北玉民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类限热力、给水、排水 10 张家口市维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给水、排水 11 唐山庆森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燃气、热力 12 石家庄尚德建筑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热力、给水、排水 限热力、风景园林、给水、排水、道路、13 保定全祥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桥隧

14 沧州文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15 沧州方圆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16 承德秀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17 廊坊市信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给水、排水、道路、桥隧 限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道路、桥18 邯郸市奇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隧 四、山西省(共9家) 19 山西晋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给水、排水、热力、桥隧 20 太原通建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给水、排水、热力 21 大同市建科勘察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一类限道路、给水、排水 限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燃气、热一类力 22 山西隆基市政工程图纸审核有限公司 二类限风园林 23 阳泉市诚信苑施工图审查中心二类限道路、桥隧 24 山西永安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给水、排水、热力 25 运城市天润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26 晋城市建园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燃气、热力、给水、排水 27 长治市广厦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给水、排水、燃气 五、内蒙古(共14家) 28 内蒙古久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一类 29 鄂尔多斯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站二类 30 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二类 1 31 通辽市万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二类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

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则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则 (试行)

1. 总则 1.1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为指导各地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本审查技术规定。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及公众利益方面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 1.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如有突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应按照建设部第81号部长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执行。 1.4送审文件的清单如下: 1.4.1勘察、设计合同; 1.4.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主要初步设计文件; 1.4.3签署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4.4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提供的经审查认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4.5结构设计计算书,包括:计算软件名称,计算输入总信息,各层荷 载平面,各层几何平面,各层配筋平面,各层柱轴压比平面,各层超筋超限信息等计算机计算资料以及必要的人工手算资料。 1.4.6设计方如将工程设计中的某部分设计(如网架、环保、燃气、变配电等)转包给另外的单位分包设计,分包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经由总包单位技术审查后并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方可送审。

2. 建筑专业 2.1 一般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平面功能、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审查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材料选用等是否正确;是否满足各类建筑专项设计标准、规范在安全、消防方面的要求。 2.2 首页(包括设计说明) 2.2.1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及批文要求。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文要求。 2.2.2建筑规模、性质、建筑类别、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屋面防水等级、人防工程等级的确定是否准确。 2.2.3材料做法说明是否交待清楚。 2.2.4门窗表是否交待清楚。 2.2.5防火设计说明是否符合相应的防火规范。 2.2.6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2.2.7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交待清楚。 2.2.8 有关建筑节能设计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情况是否交等清楚。 2.3 总平面 2.3.1 总平面布置图 一、设计依据应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内容及批文的要求,检查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控规或详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否与设计任务及上级批文等相一致。 二、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局审批的相一致。 三、建筑布置是否满足规划规定的建筑红线(后退)要求,建筑与边界,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是否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如防火、防爆、卫生、安全间距等)。 四、建筑场地出入口数量、道路宽度、内部通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规划要求。是否考虑无障碍设计。 五、建构筑物定位是否准确,建构筑物外形尺寸是否与建筑单体一致,有无洪 水、滑坡等的影响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

山东省施工图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山东 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1、勘察单位资质: (1)是否在勘察报告规定的位置加盖勘察证书专用章; (2)勘察单位是否超越资质承揽任务。 2、设计单位资质: (1)是否在工程设计图纸的规定位置加盖设计证书专用章; (2)设计单位是否超资质承揽任务。 二、法定基建程序审查 1、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立项、计划、用地等有关前期手续; 2、是否办理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 3、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是否与计划批文相符; 4、勘察报告中的《勘察点平面位置图》与设计文件中总平面图工程项目的位置是否相符; 5、勘察报告中的勘察范围与工程项目的平面尺度(长度、宽度)是否相适应; 6、工程勘察成果(勘察报告)是否已经审查,是否持有加盖“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 审查专用章”的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意见; 三、跨市、跨省勘察设计单位备案审查 1、勘察设计单位跨市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已到省建设厅办理“单项工程进鲁承担 任务通知单”及本市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审查 1、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1)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为注册建筑师; (2)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承担该项目的建筑设计。 2、建筑设计图纸有无注册建筑师在图签相应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是 否存在注册建筑师为他人设计的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的问题。 3、结构设计图纸有无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图签相应的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 专用章,是否存在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他人设计的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问题。 4、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以上的项目,其建设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设计项目负 责人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其结构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5、甲、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结构审定人”是否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 任。 6、民用建筑二级及以上、工业建筑中型及以上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或以结构为主的工 业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7、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编号的前七位数与单位资质印章编号是否相一 致。 五、三级校审制度审查 1、是否建立三级校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2、图纸的“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是否签字。 3、图签栏中不允许出现无责任人签字及“跨栏”签字的现象。 六、设计程序审查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这是应遵循的设计程序。 1、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初步设计; 2、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鲁建法发[1997]367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并经批准。

施工图审查参考标准(结构)

施工图审查参考标准(结构) 1、检查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1993年局部修订GBJ10-89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13-9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及1999年局 部修订条文JGJ3-91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2、检查要点 2.1 总则 2.1.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单位工程 最终沉降量计算值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2.1.2检查工程设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1.3检查地震设防是否明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基本烈度、设防烈度、近震与远震、 场地土类型、结构抗震等级。 2.1.4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有无设计上的功能隐患,设计是否经济。 2.2 地基、基础及地下室 2.2.1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在需做地基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特点,参考周边同 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模式,参考专家意见选择经济可靠的地基处理方案,对于软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变形计算及提出变形控制措施、建议。 2.2.2桩基选型 1)可根据详勘报告并结合各类桩基的工程特性、经济性,确定可选用的桩基类型,提出意见; 2)组织技术讨论会或研讨会,对各类可以使用的桩基类型进行技术交流,充分吸

收专家和其他技术单位的意见(公司各有关部门均可参加); 3)根据建筑物四周环境条件、建筑物层高、基坑支护等条件综合考虑,最终审核桩基形式; 4)桩基的承载力取值是否合理,对预制桩可通过提前试桩来确定,对人工挖孔桩、冲砖孔桩可通过现场施工取样和地质报告相互对应来确定,持力层的确定应经济合理,施工参数的取值应合理,且施工时可操作性强。 2.2.3地下室部分 1)地下室的留洞 a)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b)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顶板,如位置在室外时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c)地下室防排烟洞口、柴油发电机排烟洞口应特别注意,这些洞口较大且在 结构图上容易遗漏; d)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专业应汇总校对,检查是否有会签,以防遗漏; e)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应考虑留有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 误差,使管道安装困难。管道穿梁的位置是否对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 强处理措施。 2)地下室设备房 a)变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b)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 c)发电机房应考虑给排水,一般应设置排水地漏,设置环保除尘的给排水, 洗手池,排水应首先考虑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内,但不能排到 电梯集坑内; d)配电房的电缆沟由于多种原因容易进水,应考虑增设排水集坑采用水泵进 行排水。 3)人防 a)人防的洗消间应设置防暴地漏,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应委托专业公司预埋 或指导; b)人防的洗消间等通道应设置放暴门铃,施工时应注意; c)穿越人防外墙的管道,在人防一侧必须安装放暴阀门,穿越人防分区墙的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8年版)20181005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要点 (2018年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各专篇的审查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技术依据。 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向渊明谢自强汤启明薛尚铃周爱农王仁华 秦岚成浩熊联波蒋煜徐革 江腾雷鸣唐科汤怡秦砚瑶岳涛 王永超邱玲吴胜达周显毅杨越来武清 赵华徐诗童徐海姚加飞阳邵春刘学义 张义雄吴开合李光成游红王卫民李全 闫兴旺胡宗郭凯生付佳珊李泽辉刘贤凯 万里鹏周海鹰张文正芦子奕何学荣罗宏伟 程振宇余周郑旭熊学艺高荣江杨繁 艾松马骁焦振宇刘四明 审查专家:段晓丹郑灿营黄萍李英军刘正荣张陆润李玲赵启林冯建平刘小梅吴欣陈泽嘉 余庆利陶洪明赵世海陈希昌钱志雄游兴芬 王小飞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 许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一类、二类。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6、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7、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

施工图审查单位

1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环卫)一类。2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环卫)一类。3 重庆市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一类。 4 重庆市设计院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环卫)一类。5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给排水、环卫)二类。 6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市政(给排水)一类。 7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 8 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一类。 9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一类、房建二类。 10 重庆中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道路、桥隧)一类。 11 林同棪国际(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市政(道路、桥隧)一类。 12 重庆海渝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市政(给排水、道路)二类、勘察二类。 13 重庆汇中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市政(给排水、道路)一类、市政(桥隧)二类。 14 重庆市万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 房建一类、市政(道路)二类、勘察二类(限主城区外,有效期:2009年12月31日)。 15 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 房建一类;市政(道路)二类、勘察二类。 16 重庆市涪陵区邦益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 房建二类、勘察二类(限主城区外);市政(道路)二类(限所在区)。17 重庆太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市政(道路)二类(限主城区外);市政(桥隧)二类(限合川、江津、潼南、铜梁区域内小型项目);勘察二类(限合川、江津、潼南、铜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最全施工图审图标准

分类 入户门1 2 3 4 5 6 7 厨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卫生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 2 3 4

卧室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客厅和餐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0 生活阳台1 2 3 4 5 6 7

9 10 景观阳(露) 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楼梯间1 2 3 4 5 电梯间及前 室1 2 3 4 5 6 7 8 9 屋面1 2 砌体1 1 1 给排水及电1 2 3 4 5

给排水及电 气 6 7 8 9 10 其他1 2 3 4 5 成本指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审图要点 是按使用空间划分,涉及到各专业的问题,请各位工程师都过一遍。其他相关专业的问题,门洞尺寸≥1200×2100mm 入户门两侧需有不小于50mm的门垛 防火防盗门等级应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相邻两户入户门外开后不应碰撞,入户门开启不能影响疏散 电梯门洞与住宅外开入户门间必须有大于1m的间距 露天入户门上方必须设置雨篷 采用的防火门的入户门数量不能大于本层户数的一半 烟道应在厨房内靠墙布置 地漏应设置在人员活动区域内,不应布置在地柜、冰箱等家具家电下方,且应远离门边布置;若若排水立管布置在厨房外时,应注明穿墙、梁洞口尺寸、标高,管中心最低点标高不应低于2.4m 管井不应设置在相邻户的客厅、卧室和书房等位置 煤气管留孔Ф32mm,顶标高为2150-2250mm,并且避开室外的排水立管 燃气入户钢管能方便抵达灶具,管口朝下,燃气立管穿墙入户预留洞位置是否合理,不应通过门户的情况,门窗洞口一侧应预留≥200mm的墙垛 校核各用电设备插座(烟机、冰箱、微波炉、电饭煲、热水器等)是否受到冰箱、烟道、管井等高度 厨房窗户采光面积≥1/7,门窗洞口范围内不应有上下立管和横管 厨房应降板50mm,且厨房范围内地面不能有反坎 厨房地坪面不应出现梁高出面层的情况 窗户顶沿标高必须不高于2.3m;同时核对梁标高是否满足窗洞口高度 门洞必须有50mm以上的门垛作为门套安装预留 100mm厚墙体应考虑梁的偏心和标高,天棚不能有梁,烟道靠墙布置时,梁应与墙边重合 生活阳台宜布置在厨房隔壁 座便器排水口中心距墙面为350mm 卫生间非同层排水降板高度80mm,同层排水降板350mm,并且在底部设计侧排地漏。位于卫生间以原则降板处理。核对建筑、结构降板高度应一致 非同层排水,排水管的中心标高必须在2.3m(楼层标高)以上,且不应影响排气扇洞口,管道穿窗户顶沿标高必须不高于2.3m 卫生间内底板和顶板均不应有梁 当梁边与墙边不重和时,梁顶标高至少降低50mm,管井布置应注意梁边对管道的影响 管井不应临卧室布置 卫生间窗户不应布置在洗手台面位置,窗洞口范围内不应有上下立管和横管 卫生间应预留排气ф110mm的排气洞口,洞口中心标高≥2500mm;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风井 卫生间顶排水支管安装应考虑不遮挡浴霸安装位置 卫生间应预留镜前灯、浴霸接口及开关,考虑电热水器接口 卫生间应在淋浴区和卫生间内布置两个地漏,淋浴区地漏应靠给水点布置,另一个地漏布置在淋当卫生间下层为功能房间时,所有排水点均应避开房间,否则应做同层排水 地漏或所有下水管道应避开梁布置 卫生间门不应直接开向客厅或餐厅,必须侧向开门 卫生间淋浴区的防水高度不得低于1.8m 卫生间内需明确热水器安放墙体,必须为可以承重的墙体 卧室门洞口应预留不小于50mm门垛 卧室窗台高度低于900mm时应设置护窗栏杆,栏杆顶部高度900mm 卧室窗户外不能出现管道,窗户周边应预留不小于200mm窗垛,窗洞口尺寸≥1/7 空调室内机应临墙角布置,冷媒洞应直接通向室外,不应穿越相邻房间

施工图审查技术规范书

施工图审查技术规范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施工图审查技术规范书 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建筑、给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共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文;对节能设计质量影响较大的部分条文;法规中设计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中落实的规定。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审查内容如下: 1. 建筑专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2. 结构专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等。 3. 给排水专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等。 4. 暖通专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 5. 电气专业:《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 各专业除按以上规范内容审查外,尚需审查下列内容: 1.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是否已审查且合 格。 2.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使用限制使用的 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

重庆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质量,充分发挥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文)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文)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审查机构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审查机构内部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三个方面。 第三条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包括办公场地及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情况、档案管理、报表上报等各项内容。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包括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合格书三个部分内容。 (一)程序性审查主要包括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前期批准手续、勘察资料、设计文件签章等各项的核查情况。 (二)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国家及地方行业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合格书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 第五条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主要包括业务承接范围、审查人员条件、审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评价方式 第六条评价方式采用动态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以综合得分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其中审查质量得分为所检查项目审查质量总得分的平均值。 第七条本标准分值总分100分(详附件1),其中:内部管理25分,审查质量65分,审查行为10分。 第八条动态检查是由各级建委组织专家对所在地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审查质量评价;各级建委应将检查情况(详附件2)在每季度末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建委汇总。 第九条年度检查是由市建委组织专家,会同区县建委实地对审查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内部管理、审查质量、审查行为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第十条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备案项目总数的10%。 第四章评价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其中:85分(含)以上为优秀,85~70(含)为良好,70~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但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综合得分不作为评价等级的依据;其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1.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并造成实体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超出认定类别和限定范围的; 3.使用未经认可的审查人员的。 第十三条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审查机构将授予“年度先进审查机构”称号,并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重新认定时可直接进行认定。评价等级为“优秀”和“良好”作为提高审查类别和扩大审查范围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并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

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附件1-3-1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 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三、依法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发包,择优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肢解发包。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执行。不 1 / 16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委托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四、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使用。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五、建筑工程完工,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的,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向有关单位申报专项验收,及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验收备案合格的,再交付使用。 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期满前,本单位出现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接盘单位。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建筑信息模型专篇

附件3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 建筑信息模型专篇

7 建筑信息模型 7.1一般规定 7.1.1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信息模型应包括该项目设计的各个专业模型(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专业)。 7.1.2 模型在交付前,进行正确性、协调性检查,提交的成果模型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7.1.3 施工图建筑信息模型应与各专业设计工作同步进行,使项目在各专业协同工作中的沟通、讨论、决策在三维模型的状态下进行,有利于对建筑空间进行优化。同时汇集各专业设计数据,以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深度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专业设计、施工等知识框架体系,宜进行三维管线综合、冲突检测、竖向净空优化等基本应用,完成对施工图设计的最终优化。 7.1.4宜提交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源于模型数据提取的分类工程量清单或其他必要的统计表、数据分析表等,数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数量,面积统计,性能化分析,土石方平衡表等,以作为设计文件的有效补充。 7.1.5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对施工图的优化应直接反映到各专业的设计图纸及说明中,包括并不限于工程量统计与模型出图。建筑、公用专业宜从模型中生成二维图纸。宜在设计图纸成果中提交符合项目实际难点需求、并源于模型生成的三维设计详图,以作为各专业设计图纸的有效补充。 7.1.6 建筑信息模型应在施工阶段、后期运维阶段持续更新与数据管理,从而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发挥作用。 7.1.7 同一项目中的同专业或相同的结构形式应使用统一的软件和版本,软件版本不宜低于2016版。 7.1.8幕墙、景观等专项设计宜按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标准》及《重庆市建筑工程信息模型交付导则》实施。 7.1.9 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所需数据宜从建筑信息模型中提取,并满足其评价标准相关规定。 7.1.10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等相关数据宜从建筑信息模型中提取,并应满足其评价标准相关规定。 7.1.11建筑信息模型电子文件与模型设计说明书(见附录A,以表格形式填写提交)扫描件一起通过U盘或光盘交付。 7.2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要求 7.2.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说明书(详见附录A) 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总则 1)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各专业组成。 2)建筑信息模型的建模说明: (1)模型定位基点设置; (2)文件的基本命名规则; (3)模型的拆分设置说明。 2建筑信息模型软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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