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录 学生骑电动车安全隐患多

安全警示录 学生骑电动车安全隐患多
安全警示录 学生骑电动车安全隐患多

安全警示录学生骑电动车安全隐患多

周五上完早读课,去外面吃早餐。回来的路上,一辆行驶中的灰色轿车突然停下来,只听见后面一声撞击声,一辆电动车就撞到了轿车尾部。

; 我下意识朝后面一看,骑电动车的不是别人,是我班的一名一年级新生。

; 司机下来,朝学生大声说:“你这孩子,慌张啥类。”他的车没多大问题,电动车前面有些地方撞破了。

; 当时,路上车不多,还是上坡,可能学生骑车速度比较快,上课时间,学生骑车往学校赶,可能是有什么事刚才出去办了。看到前面车停了,自己却停不下来,又没有转方向,就直接撞上去了。

; 遇到这种事,车没什么大碍,车主看在学生的面子上,也许会放学生一马,所以我作为老师,也没有掺和进去,只是在远处看着,两分钟不到,学生就回学校了。

; 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作为寄宿学校,能不能让学生骑电动车。这件事情发生在八点半左右,上课时间,学生是怎么出去的。如果没有事情,都相安无事。如果有事了,即使学生有责任,家长也会把责任推到学校。

; 随着电动车越来越常见,电动车成了不少人的代步工具。但是,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但实际情况是,电动车方便、容易学,不少未成年人都开始骑电动车上路,如果不注意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就会给道路交通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 电动车车速快、稳定性差,中学生还不是成人,自我把握能力较差,车速过快,危险性就会增高。

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希望家长和老师配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禁骑电动车告家长书

使赵中学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您好! 现在社会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坚决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但是,近期发现一些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为了逃避学校老师检查,学生将车停放在学校附近居民家,一些学生骑车载2-3人,在道路上急速行驶,还嬉笑打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希望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的孩子,不给小孩购买电动车、助力车,也严禁孩子骑电动车、助力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若学生及家长不听劝告,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所有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榆次区使赵中学 2018年11月 请班主任老师沿此线裁下后,将本班全体学生的回执交给学校安保处。 《使赵中学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告家长书》(回执)学校已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学生带回的方式将《使赵中学禁止学生骑电动车告家长书》交给我。通过认真阅读信的内容,我了解了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并重点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对孩子进行了教育,确保孩子安全、健康的成长。(请在□处划√)。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现在电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不管是电动汽车还是电动自行车等,都有许多人驾驶。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安全隐患最大,总是可以看到电动车充电引起火灾的新闻。电动车如何合理摆放、保证充电安全,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保证安全的充电环境 1.电动车不能在室内充电,一但发生火灾,会造成逃生通道堵塞,造成更大的灾害。如有发生安全事故,租客自行负全责,与房东无关。 2.在充电的时候,电动车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需要选择良好的环境进行充电,充电的时候会散发出热量,如果温度过高,极易引发火灾,所以需要充电环境通风且环境温度不能过高。 3.电动车在充电时绝大多数是在室外,因此要做好防雨,避免充电器、插线板等进水造成危险。 4.电动车不能在夜间充电。 5.电动车要尽量选择专区统一存放。 二、保证充电器质量 电动车引起火灾等安全隐患中,充电器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不在少数,所以一定要保证充电器的质量。充电器的质量不好,主要是元器件散热不好、元器件品质低劣、缺少保护部件、材质易燃等问题,切不可图便宜,购买品质差的充电器。 三、充电时间

在充电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充电,如果充电时间太长,电池就容易发生危险,引起火灾等危害。一定要记住充电时间,充电完成后立即切断电源。 四、加强巡视 电动车在充电的时候,要保证有专人巡视,不是说整个充电过程需要一直值守,但是附近要有人,或定时巡视。 五、正确的充电方法 在充电的时候,充电的方法也要正确,切记电动车在启动的时候充电,也要按要求连接充电器等,不然容易引发危险,主要就是火灾。 六、充电线路 保证充电线路的安全,要使用达标的线路,如果线路太细或者虚接,容易造成线路发热或者烧断,甚至起火。还需要确保电线的质量,而且线路要选择安全的路由,不要以危险的方式将线路拉到电动车充电,线路和插线板以及充电器不要放在地上,容易压坏或者进水。 七、线路要有保护装置 在给电动车充电的线路上需要有断路保护装置,发生短路等危险的时候,可以自动切断电源。 八、定期对电动车进行检修 需要定期检查电动车,尤其是电瓶和线路要重点去检查,确保安全,不发生火灾的危险。

家长骑摩托车接送学生及学生返校安全协议

家长骑摩托车、开私家车接送学生安全协议 甲方:丰乐学区武城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我校地处祁连山北麓,农户居住分散,素有“九沟十八弯,弯弯有人家”之称,学校虽小,但辐射肃南县大坡头村,民乐县新天镇胡家沟村,辐射半径达五公里,学生上学极为不便。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用摩托车,小汽车接送学生,为了贯彻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为提高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患于未然,促使社会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交通安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利用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通过集会、星期一晨会、班会、安全课和安全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介绍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甲方明令禁止在校学生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上下学,乙方也要加强教育和监督,学生由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上下学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病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5、由于学生在校外乘车引发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用摩托车或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6、学生的返校安全由乙方负责。学生在上学途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超员、超速行驶的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及其它无证无牌的车辆上下学。乙方要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山坡和河边追逐玩耍,放学要及时回家。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武城小学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乙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2014年9月5日

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 龄法律规定 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

> 法律规定骑电动车最小年龄 如果是自行车的话12岁以上就可以骑,如果是电动车的话14岁以上才可以骑。但是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建议你还是不要让孩子单独操作。 请问,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多少岁的人不可以骑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使用上,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最低年龄进行了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于最高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骑电动车的合法年龄是多少 20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厂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有没有关于限制电动车驾驶者年龄的法律? 有的话大概就这些啦!! 电动车也是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载人(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处二十元罚款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电瓶车驾驶有年龄限制吗 有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法律上超过多大年龄不能骑电动车 目前交通法还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车驾驶者的年限,只要手脚灵活,思维清晰,耳聪目明,都能骑电动车。前断时间柳州还有个92岁的老大爷因骑电动三轮车误闯高速路上了新闻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青少年法定骑车的年龄自行车12岁,电动自行车多少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俯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的第二条规定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X镇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镇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村居(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x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县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村居(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x镇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县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安全形势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动派出所民警、消防中队、社区管理人员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住宅小区、出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二)重点内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各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门检查,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业主、及主管单位、出租房房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巡查。社区、小区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按照“电瓶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电瓶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 (二)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桩建设。要积极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建设工作,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2018年12月前,各社区、建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集中停放点。在此基础上,要根据电动车实际保有量,合理新建、扩建,满足停放需求,并在新(扩)建停放点安装智能充电桩。对新建项目

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精编版

2018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规定骑电动车最小年龄 如果是自行车的话12岁以上就可以骑,如果是电动车的话14岁以上才可以骑。但是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建议你还是不要让孩子单独操作。 请问,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多少岁的人不可以骑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使用上,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最低年龄进行了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于最高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骑电动车的合法年龄是多少20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厂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有没有关于限制电动车驾驶者年龄的法律? 有的话大概就这些啦!! 电动车也是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载人(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处二十元罚款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电瓶车驾驶有年龄限制吗? 有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法律上超过多大年龄不能骑电动车 目前交通法还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车驾驶者的年限,只要手脚灵活,思维清晰,耳聪目明,都能骑电动车。前断时间柳州还有个92岁的老大爷因骑电动三轮车误闯高速路上了新闻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青少年法定骑车的年龄自行车12岁,电动自行车多少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俯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的第二条规定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骑电瓶车的年龄有规定吗

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

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现在社会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而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学校决定禁止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望您为了贵子女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请贵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 回执 我已认真阅读了《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的告家长书》。 学生姓名:班级: 家长签名:手机号码: 1、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

玉田中学关于禁止学生骑乘共享电动车的倡议书

玉田中学关于禁止学生骑乘共享电动车的 倡议书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出行工具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共享电动车成为人们出行的必备的工具。然而随着共享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共享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而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我们倡议:玉田中学的学生不骑共享电动车。 交警部门也一再提醒,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严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要小心。不逆行、不闯红灯。不攀爬车辆,不乘坐无牌照的营运车,不准在公路上嬉戏。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车上路,不违规骑共享电动车、摩托车等。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潜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学生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危险行为。 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很多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贪玩及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二、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未成年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未成年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

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某些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朋友,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或朋友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有相关的规定。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有些未成年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安全。 六、未成年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提出禁止同学们骑行共享电动车类交通工具,出门改为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长接送等。希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生命,遵重他人的生命!希望家长朋友们监督好自己的孩子,严禁孩子骑共享电动车,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玉田中学综治办 2020年5月22日

关于禁止在校学生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行驶总结

麦玉中学关于禁止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骑乘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总结 近段时间来,我校部分学生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有的超载行驶,有的在高速行驶,特别是在放学时间段在校外严重超载并高速飚车,具有速度高、噪音大、非法安装警报声等特点,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也严重的干扰了社会公共秩序。 由于我校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差和法制观念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品平的提高,有的家长处于宠爱二女的心态,让孩子骑车兜兜风,炫耀炫耀。尤其我校是农村学校,学生往返很不方便,路程较远,家长接送学生又嫌麻烦,而二轮摩托车操作简便,在家长眼里就像自行车一样普通,干脆就把摩托车放给学生,让他们自己驾驶去上学,从而助长了未成年人驾车的坏习惯。 我国交通法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热照之后方准驾车,在校中学生大多在18周岁以下,所以他们驾车是违法的行为。而学生家长把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子女驾驶,也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家长和学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为加强学生管理和校园管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庭负责、对学校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学校将对学生非法骑乘摩托车进行专项整顿。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骑乘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现将我校对上述情况处理问题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在校学生禁止在校学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含非机动车辆的电动自行车),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摩托车事故的多发性、危害性,自觉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做好校园内禁止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严禁学生借用他人(包括校内教职工)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同时,学校严禁校内教职工将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借给学生骑行。 三、学校将加大对学生在校园内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查处力度。自通知之日起,要求骑乘摩托车的学生自行妥善处置车辆;学校政教处将对学生在校内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不管是自有的还是租借的一律没收,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理。对不听劝止的学生要严肃处理,教育不改者要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对在校外高速飚车,骑乘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将直接报当地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学生因事需离开学校,提倡乘坐有安全保障的公共汽车。学校反对学生在校外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上下学,对不顾学校劝告,坚持骑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导致不良后果者,学校概不负责,不再出面处理。

关于禁止学生骑摩托车

关于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 致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 您好! 在景阳新集镇附近的公路上,经常能遇上三三两两的“学生摩托车族”,他们并排开着,边聊天边骑车,还不时相互打闹嬉戏,丝毫不顾及路上的车水马龙。有的则不停地赶超前面的自行车和摩托车,车速不低于每小时40公里,险象环生,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越来越高。走在大街上,我们也亲眼目睹了一些让人触目惊心的摩托车撞车事件,有些甚至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这些活生生的例子不得不引起学校和家长的高度重视。 未成年人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中学生一般都没有十八周岁,没有驾照,他们绝大多数不戴安全头盔,骑车速度也比较快。因此特别提醒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上学放学返家途中,要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要让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周六、周日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盲区,家长要切实履行学生监管责任,任何学生均不得骑乘摩托在外“兜风”。 学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需要你我的共同维护。我校坚决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也曾在学校集会上、班会上三令五申: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离校。同时在家长会上、《致家长的一封信》中,也多次呼吁家长们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让子女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可是,时至今日,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这一违法且极不安全的行为非但没有禁止,反而愈演愈烈。尤以周六、周日学生三五成群“飙车”最为突出。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和市民的安全,景阳交通管理部门和我校一致决定,将对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飙车现象进行综合治理。请家长提高监护意识,尽监护人责任,千万不要让您的孩子骑摩托车和电动车上学、飙车,学生因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将由家长完全负责。特予告知。同时,请家长们密切家校联系,时刻关注子女身心、学习、人格等全面发展。 祝愿家长和同学们:遵纪守法,健康幸福! 家长承诺并签字: 学生承诺并签字: 景阳清江中学 2015年5月20日

××学校关于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告家长书

××学校关于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如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已成为学校、家长及社会关注的大事。为了您的孩子上下学出行安全,我们再次恳请您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联手筑起学生安全的长城,共同保护好我们的下一代 一、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作为家长,请您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外出活动不要在马路上游玩嬉戏,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能闯红灯;过交叉路口需注意过往车辆,牢记靠右边行走;骑车不听耳机、不带人、不骑飞车,更不能骑车时勾肩搭背、相互追逐等,您的千叮万嘱,将会让孩子多一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法》,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瓶车上下学。 二、不乘坐“超载车”、“病车”、及无牌无证的“黑车”上下学 因您的家庭居住地距学校较远,上下学需乘车前往的,请您教育您的孩子不要贪图便利,乘坐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等“黑车”、“病车”、“三轮车”和超载的车辆。如果您的孩子乘坐的是公交车,请教育您的孩子一个座位只能乘坐一个孩子,如果一个座位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请您和您的孩子及时与交警联系,坚决纠正,确保安全。 三、克服困难接送您的孩子 为了孩子的安全,希望您能克服困难,按时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学,特别是遇有暴雨、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您的孩子上下学途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要及时接送,避免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教育局明令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 学校和教师把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的教育已列入日常教育工作之中。学校以交通安全出行常识、自我保护知识作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举办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召开主题班会等。学校将进一步敦请各位家长,为了您的孩子的安全,不要再让您的孩子乘坐那种安全没有保障的非法营运车辆(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面包车、两轮等)。 学生家长是学生上下学途中人身安全的法定监护人,请各位家长一定要尽到监护责任。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切实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再无视教育局的规定和要求,一旦发生车祸,后果自负。 各位家长,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未雨绸缪,营造一个安全和有序的上下学环境。为了我们所有孩子的安全考虑,希望家长能配合学校和交警部门,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上下学制度,对孩子的安全负责:放弃“小方便”,绷紧“安全弦”! 家长朋友们,您的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您生命的延续,也是您家庭的希望,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您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交通环境。 ××学校 2016年11月24日 ××学校关于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车辆安全责任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今再次将《何家庄子小学关于禁止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下达给家长同志们,请放弃“小方便”,绷紧“安全弦”! 学校职责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教师教育、督促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家长责任 1、保证不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上、下学。 2、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无运营许可证的社会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3、平时学生上下学要有人按时接送,雨、雪天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下学。 4、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5、教育孩子放学后按时回家,离学校较远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按时接送,凡在上、下学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长自行负责。 家长教育责任 1、行人须靠右边行走。 2、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接送注意事项 “生命是宝贵的,因为它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为了保证您的子女在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请你们认真履行以下事项: 1、严格执行我校接送学生制度,按时接送子女。 2、学校坚决禁止学生家长合租无牌、无证、报废、无运营许可证的社会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 3、不要乘坐两轮、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等非载人交通工具车。 4、乘车时不要超员。 5、家长用摩托车接送时,要采取戴安全头盔等防护措施。 如果因家长未能履行以上协议,导致您的子女上、下学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学校 2016年11月24日

电动车棚安全隐患排查汇报

关于公司所属物业小区全面开展电动车棚 安全隐患排查的汇报 2月9日,《直播》报道了新村南区电动车棚发生火灾的事故,停放在该小区电动车棚的近240多辆电动车被烧毁。 该报道引起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公司立即对所属物业小区全面开展电动车棚安全隐患排查,查找隐患、认真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公司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排查重点,并迅速展开隐患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隐患排查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要求各小区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成立了以小区主管、秩序维护队长为正副组长的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三是重点排查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充电引发短路火灾、触电等事故事件,积极组织开展电动车充电区域及装置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此次排查主要围绕是否制定并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及安全管 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小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现象;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存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场所;是否存在电动车私拉电源充电和其他不安全用电及隐患现象等五项内容进行检查。

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区域或设施进行重点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本次排查对8个住宅小区及蓝城商务大厦的全部8处电动车棚及9个电动车停放点的停车位、充电线路、插座、灭火器进行了全面检查,张贴温馨提示14份。 二、隐患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共计有12个插座盒子脱落,有6个三角线盒盖脱落、其中有部分插座电线外露、有3处电线发黑现象。 (二)整改不规范电动车停车、私拉电线违规充电行为40余辆。 (三)花园电动车棚停车数量多(A区约90辆,B区约100辆),因目前车棚电线为6平方,供电负荷较大,拟多分几组充电线路或将电线更换为12平方。 (四)车棚内灭火器未放置在规定地点2处。 三、排查后的整改措施 (一)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对于有惯性楼道充电的业主,耐心劝导其将电动车统一放置管理及充电。 (二)根据以往案例电动车棚火灾多发于后半夜及凌晨,为有效干预充电安全,我司所有小区电动车棚已安装时控开关,各小区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间隔性断电(一般为供电4小时后断电1-2小时)。

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年龄法律规定

年电动车禁行令骑电动车 年龄法律规定 Last updated at 10:00 am on 25th December 2020

> 法律规定骑电动车最小年龄 如果是自行车的话12岁以上就可以骑,如果是电动车的话14岁以上才可以骑。但是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建议你还是不要让孩子单独操作。 请问,国家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多少岁的人不可以骑电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使用上,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最低年龄进行了限制,必须年满16周岁,但对于最高年龄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骑电动车的合法年龄是多少 20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厂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有没有关于限制电动车驾驶者年龄的法律? 有的话大概就这些啦!! 电动车也是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理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载人(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处二十元罚款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电瓶车驾驶有年龄限制吗 有的。

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隐患及解决解决措施

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隐患及解决解决措施 一、充电桩隐患 (1).碰撞倾倒 另外,街边的护栏偶尔会被车辆碰撞,充电桩如果发生异常事件,其断电功能如何呢?在生产时,需要使用防震抗冲击的充电桩灌封胶填充内部空隙,不但有阻燃导热的性能,还能起到防震抗冲击的作用。因此,需要在使用充电桩灌封胶的基础上,研究具备倾倒停机断电功能的充电桩,避免出现意外碰撞事故对人员造成二次触电伤害。 (2).充电桩自燃 夏天,天气炎热,电动汽车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都处于高消耗状态,十分容易擦枪走火,产生过热燃烧事故。为了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车辆和人身安全,电动汽车充电桩必须不断提高安全防护等级。 (3).使用触电 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充电桩的充电枪同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充电桩在充电枪还未插入汽车充电时就已经开始供电,电压可达到750多伏,却并未及时显示相关信息以告知用户。也就是说,如果此时用户徒手将充电枪取下,就可能出现电弧灼伤,造成电击伤害,严重的情况下,人摆脱不了将直接出现电击致死的情况。 (4).大雨水浸 电动汽车充电桩国标中针对防水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当电动汽车充电桩于户外安装时,电动汽车充电桩户外等级不得低于IP54防护等级。其中,防水防潮就是户外电动汽车充电桩必须严格注意的一项。如果电动汽车充电桩户外防护等级不达标,电动汽车充电桩内出现水渍,那么电动汽车充电桩机身受潮已经严重,会影响电动汽车充电桩正常操作,电动汽车充电桩显示屏也会出现问题,使得风险加剧。 (5).户外失修 除此之外,充电桩后期维护的不及时同样影响着充电桩的安全使用。安装在户外的充电桩会面临各种复杂的环境,对于安装在室外的充电桩而言,除了要防止水进入内部,还要防止金属部件生锈,这同样会增加使用时触电风险。

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

加强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 电动自行车轻便、价廉、无噪音、无污染、占用车位小,具有其他交通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近两年来,我市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与日俱增,而且由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门槛低,加上驾驶员安全意识的参差不齐,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排除安全隐患 1坚持全过程、全链条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应集中执法资源,重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维修门店以及“线上、线下”销售的监督检查,采取分步骤分区域分类型的方式逐一拉网清理整顿。 一是对辖区内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户进行全面的检查摸底,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维修站点、改装窝点,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 二是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主体信息、进货渠道、库存商品和销售凭证进行全面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伪造公司名称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查看商品的供货方和生产商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货发票、生产许可证、商标文件、产品生产标准和产品检验报告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假冒生产许可证、商标侵权、产品不合格等违法行为;查看库存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是否存在伪造厂名、伪造产地、伪造或缺失产品合格证、非法拼装、改装和销售“四超一无”(超速、超重、超电压、超功率、无脚踏传动装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查看销售发票、送货凭证是否存在伪造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

三是积极鼓励公众和媒体举报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和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认真核查12345平台接收投诉举报的相关信息,搜索整理相关执法办案的线索。 2细化执法办案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细化电动自行车执法办案工作的标准、措施、步骤、手段和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依据,统一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和执法办案的程序及处罚裁量幅度,使一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度可量。利用案件分析、讨论、交流的方式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主动意识、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充分学习借鉴和推广电动自行车相关典型案例的查办经验,把解决电动自行车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为工作导向,及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执法对策。 3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四个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协作。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电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违法行为查处的线索,及时公布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品牌名单,并公布伪造的生产厂家、伪造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情况。 二是建立健全案件通报机制:及时在系统内部通报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经营行为的立案、查办和处罚情况,对相关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尽早梳理上报。

关于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学等致家长的一封信

关于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学等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一切可能导致孩子人身安全和影响健康的事情,都应放在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中之重。 近期,许多地方因学生违规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酿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血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等交通行为刻不容缓。为此,我校期望广大家长,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具体做到: 二、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帮助孩子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对自己和他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广大家长对此要有足够的重视,不能有丝毫的马虎疏忽和侥幸心理。分析学生违规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家长又疏于管教子女外,更主要是由于学生所处的年龄和心理特点:寻求刺激、攀比、装酷;出于好奇、逞强、炫耀、自控能力比成年人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酿成严重事故都有其共同点:缺乏安全驾驶知识,交通意识差,开快车,高速飙车等。 2、加强对子女日常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帮助孩子从小养成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是一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中学生大多未达到法定的驾驶摩托车的年龄,也没有考取驾驶资格,而且学生驾驶的摩托车大多没有牌照和定期年检。家长要教育子女,遵守法律法规。为了孩子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对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学行为,绝不能纵容,要坚决制止,做到防微杜渐。孩子的安全出行习惯,遵纪守法行为习惯,以及勤俭节约生活习惯的养成,都需要家长的关注和引导。家长要加强对孩子日常行为的监督、教育和指导,指引孩子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学校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如不遵守一律不准进校,一切后果家长及学生自负。 此外,我校还对下列行为作出规定,如因不遵守所酿成的后果,均由家长及学生自负,请予以支持: 1.严禁擅自下河游泳,违者将由学校记过处分。 2.严禁在学校的非指定地方给充电器充电,违者其充电器由学校代管一个学期。 3.严禁内宿生夜不归宿,违者取消住宿资格。 各位家长,为了您孩子和他人的安全、家庭的幸福快乐,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成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谢谢家长们的配合! 班级: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乳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年月日

电动车存在电隐患

近半数电动车存在电路隐患 有起火危险 2015-12-29 10:08:11 电动自行车是很多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约3000万辆、保有量约为2亿辆左右。但日前抽检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电动车合格却并不安全,这是怎么回事? 采样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代表电动车行业整体质量状况 国家轻型电动车质检中心副主任黄晓东介绍,这次监督抽查依据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样品来自江苏省内多地区的229家生产企业,其中包括年产量100万辆以上的一线品牌和年产量50万辆以上的二线品牌等。 而风险监测采样的40批次样品中,23批次来自同期监督抽查样品,10批次来自网络电商平台,7批次来自实体市场,采样品牌涵盖了雅迪、新日、比德文等主流电动自行车品牌,产地涵盖了江苏、天津、浙江、山东、上海、安徽等主要产区。 监督抽查合格率91.3% 风险监测符合率仅2.5%

江苏省质监局此次对229批次电动自行车进行的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3%,但同期对40批次电动自行车进行风险监测的符合率只有2.5%,监测结果呈现两极分化,这意味着,九成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合格,但不一定安全。 为何合格但不安全?否决项目合格即被判定为合格产品 检测人员介绍,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相关检测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大类,其中否决项3项,必须全都合格,重要项目18项当中,15项达标就算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这意味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只要否决项目合格,即便18项重要项目中有3项以下指标不合格,也可以被判定为合格产品。 1、整车质量合格率不足一成 据了解,本次抽检中的重要项目18项指标,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等单项指标的不合格情况比较突出。其中,整车质量的合格率不足一成,仅为7.9%。 2、把立管静负荷超七成不合格可致车辆失控

关于禁止在校学生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行驶总结

麦玉中学关于禁止我校学生在校期间骑乘两轮摩 托车电动车上路总结 近段时间来,我校部分学生骑行摩托车电动车上路,有的超载行驶,有的在高速行驶,特别是在放学时间段在校外严重超载并高速飚车,具有速度高、噪音大、非法安装警报声等特点,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也严重的干扰了社会公共秩序。 由于我校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差和法制观念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品平的提高,有的家长处于宠爱二女的心态,让孩子骑车兜兜风,炫耀炫耀。尤其我校是农村学校,学生往返很不方便,路程较远,家长接送学生又嫌麻烦,而二轮摩托车操作简便,在家长眼里就像自行车一样普通,干脆就把摩托车放给学生,让他们自己驾驶去上学,从而助长了未成年人驾车的坏习惯。 我国交通法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热照之后方准驾车,在校中学生大多在18周岁以下,所以他们驾车是违法的行为。而学生家长把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子女驾驶,也是一种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家长和学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为加强学生管理和校园管理,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庭负责、对学校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学校将对学生非法骑乘摩托车进行专项整顿。严禁学生在校期间骑乘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现将我校对上述情况处理问题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在校学生禁止在校学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含非机动车辆的电动自行车),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摩托车事故的多发性、危害性,自觉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做好校园内禁止骑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严禁学生借用他人(包括校内教职工)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同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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