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9%吗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9%吗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9%吗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9%吗答: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自2018年5月1日起改为10%)和5%的征收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屋租赁的具体税率

答:1、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12%;营业税:5%;房产税:12%;营业税:5%;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017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纳税凭证:购销、加工、建设勘察、建筑安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现行印花税实行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另外,规定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印花税采取“四自”纳税的,实行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时对已粘贴税票予注销的完税方式。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向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并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纳税人需对应税合同及其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区级地税局批准可按地税机关每年确定的应税合同签订的金额占其购销或提供劳务、服务结算或应计总金额的比率按月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017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7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个人房屋租赁税率【最新版】

个人房屋租赁税率 自2019年起,住房租金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了,租房发票可能会成为个税扣除的依据。那么开具租房发票需要花费多少成本呢?这是由交多少税决定的。在住房租赁市场,个人出租占据着大部分市场,而个人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呢?税率又是多少?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税费一般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 一、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第六项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上述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税收优惠: (一)自然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二)个体工商户: 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有免征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

第52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城市维护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房屋应交增值税额×7%(或5%、1%)。 三、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

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2016.3.31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本条解析了自行开发地产项目的特殊情形,即以接盘形式开发的地产项目,公告明确了必须以地产商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这种情况依然可以视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 第一节销售额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本条解析了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的范围,公告特别指出以纳税人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为准,在存在土地价款返还的情况下,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可能小于财政票据上记载的土地价款,这种处理与土地增值税项下的土地价款处理如出一辙,应该引起纳税人高度重视。对于可能取得政府土地价款返还的,应该协商政府部门以其他名义奖励,而不能直接以土地款返还的名义支付。 第六条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本条强调了土地价款扣除应建立并登记台账,留存备查。如果纳税人没有依据规定建立台账,可能招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6号文件对于老项目的界定,销售不动产与建筑服务存在不同的定义,本公告将两者统一起来,适用了共同的定义。 第九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第二节预缴税款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购进不动产增值税案例

案例1:购进不动产 2016年6月5日,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经营,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00万元。 该10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2016年6月)抵扣,剩余40%于当期的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 (一)2016年6月该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 1.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一般性规定处理: 该大楼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 (1)作为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作为当期不动产扣税凭证填入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2.计算填报本期应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 该大楼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为: 1000万元×60%=600万元 该600万元应于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1)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10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2栏“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并作为增加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2)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第3栏“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并作为减少项计入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3)计算的600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4)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填税额,作为增加项填入第12栏“当期申报抵

财税-房屋出租增值税怎么计算

其实租赁房屋也同样需要缴纳税费,因为租赁房屋所得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出租增值税怎么计算?下面来介绍房屋出租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1、税率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11%。 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虽然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收取房屋出租增值税的比例也不相同,但可以根据房屋出租增值税的计算公式轻松地计算出来的。 汇桔网助力企业,让创业变得简单。汇桔网的公司财税服务给您业务可靠的支持。工商注册,公司变更,财务报表,代理记账,出纳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需求,我们全力满足您的需求,给您专业的服务。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销售不动产是否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销售不动产是否 征收增值税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定价技巧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现在做生意要交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收入高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买车买房也是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房产增值税可能是很多人不太熟悉的,因为我们在交易不动产的时候,需要缴纳很多的税费,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各种税费之间的区别。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销售不动产是否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不动产增值税主要是在不动产交易时予以征收的,不动产增值税的税率全国范围基本一致,大家可以参照了解。 1、不动产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2、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销售不动产是否征收增值税 1.不动产的销售虽然在广义上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税具有特殊性,故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销售房屋,属房地产核算范围,销售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原价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净收入缴纳所得税。 2.若销售的物品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并且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就可以免征收增值税。其中一个条件不符合就属于“应税固定资产”,就按照4%减班半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销售不动产是否征收增值税的全部介绍了,相信大家对不动产增值税的税率和销售不动产是否增值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一般增值税的税率是相同的,主要看计税依据的数额。数额越多的,缴纳的税额也越多。所以大家在交易的时候,可以根据交易

深圳市房屋租赁税率的征收标准

深圳市房屋租赁税率的征收标准 外来人口一开始当然不可能和本地居民一样拥有自己的住房。因此就直接导致房屋租赁市场的兴起。租赁作为一种经营性行为,当然需要征税,特别在深圳这样的大城市,那么,深圳房屋租赁合同税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和去一起来看一下。 深圳市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 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1、私人(出租人或转租人为个人的)房屋租赁税的计征标准: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 0.045%、个人所得税0.44%)。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6%) 房屋租赁税额计算方法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调整的函》(深地税函[2010]343号)和《关于私房租赁涉税问题的复函》(宝安区地方税务局2011年1月10日)及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的解释,现就房屋租赁税额的计算方法做如下说明:

1、对全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执行标准是:自2010年12月1日起,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 6.09%(其中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 2、个人转租房屋的计税方法与出租房屋的计税方法相同。税务机关在确定税收综合征收率及个人所得税代征率(0.1%与0.44%)时已充分考虑到转租房屋行为等因素。 房屋租赁税费如何计算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3%/2=75元(2)城建税 =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5%=250元(2)城建税 =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4)房产税=5000*12%=600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企业出租房屋税收相关政策

企业出租房屋税收相关政策 时间:2018年09月03日 一、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0%。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

房屋租赁税费计算方式

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 2009-06-17 11:32:23 来源:深圳房屋租赁信息网浏览次数:1799 [摘要] 目前,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 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 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 应缴房屋租赁管理费=核定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率 ②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 a、申报登记。凡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9%吗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9%吗答: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自2018年5月1日起改为10%)和5%的征收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屋租赁的具体税率 答:1、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12%;营业税:5%;房产税:12%;营业税:5%;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2016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016.3.31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本公告适用于纳税人转让其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外,其另行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行政单位销售不动产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行政单位销售不动产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发布日期:2011-4-26 10:04:22 阅读次数:65 文章作者:中国税网问:我公司拟购置县国土局公开拍卖的原办公楼,拍卖价175万元。请问: 1、县国土局和我单位应履行哪些纳税义务? 2、按规定,行政单位销售不动产,也应缴纳营业税。县国土局将原办公楼拍卖销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对于这种行为是否仍缴纳营业税? 3、如果购买了县国土局销售的原办公楼不动产,县国土局应该给购买方出具何种票据? 答: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交易双方除了印花税,国土局出售办公楼涉及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行政单位涉及契税。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一览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一览(全)会计网2016-02-26 13:56 | 2016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 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 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 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 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 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 等 按租赁金额1‰ 贴花。税 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 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 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收取的费用0.5‰ 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 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 为合同使用 的,按合同贴 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 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 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 使用的,按合 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 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贴花立据人 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 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 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 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 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领受人

营改增后公司房屋出租如何征税

营改增后公司房屋出租如何征税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自2016年5月1日起,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一)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计税办法选择简易征收 1. 增值税:按照5%的税率计算; 2. 城市建设维护费:增值税*7% 3.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5. 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税率计算; 6. 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7. 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8. 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二)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后,应选择一般计税 1. 增值税:按照11%的税率计算 2. 城市建设维护费:增值税*7% 3.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还是10%

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还是 10% 在据实征收的情况下,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还是10%? 如果个人出租住房,个税税率为10%,这个基本无异议,因为财税【2000】125号文和财税【xx】24号文,对此的规定都是减按10%征税。 上述两个文件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财税文件,并且后者没有对前者进行否定的表述。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见,它们对住房出租的政策表述,是完全一样的,且非常清晰。 关键的区别是,2000年的文件规定的是“出租房屋”,即,对出租所有房屋都减按10%征税;xx年文件的规定是“出租住房”,即,只对出租住房减按10%。 问题是,xx年的文件所规定的减税范围,被“包含于”2000年文件的范围之中,二者并不矛盾。从xx年文件规

定住房出租按10%征税,并不能否定原来2000年文件对所有房屋出租按10%征税的规定。 据此,有些人持这样的观点:个人出租非住房,比如:商铺、写字楼、写字间、仓库等,也应按财税【2000】125号文的规定执行——“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一般来说,税务人员不这样认为。 有位财税人士问我:蓝老师,他们认为只有出租住房才能减按10%征税,其它房屋必须20%,这是否是对税收政策的曲解啊? 还真不是曲解,的确只有出租住房,才能享受10%。 财税【2000】125号文,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其涉及的范围,本身就局限于“住房租赁市场”。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注意其中的“住房租赁市场”表述,亦即,其针对的所有内容,都被提前限定于“住房”了,所以,后面所规定的“房屋”,实际上也是限于住房租赁市场的房屋。 于是结论就清楚了,2000年125号文所说的“房屋”,依然是住房。非住房,不能享受减税的优惠。

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应当如何纳税

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应当如何纳税? 2016-07-04 一、关于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

房屋租赁需要交哪些税务费用以及具体的税率是多少

房屋租赁需要交哪些税务费用以及具体的税率是 多少 房屋租赁需要交哪些税务费用?具体的税率是多少? ①、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登记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符合免交房产税的个人,也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营业税 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④、城镇建设维护税 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按使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缴纳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其余的税率为1%; ⑤、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⑥、印花税 应于签订合同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规定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⑦、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 后的应缴纳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按月租金扣除20%后的应缴纳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均按20%。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租房前要明确哪些问题 (一)业主身份。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业主本人委托代理 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业主本人同意转租 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 (二)明确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押金数额越高,对 出租人保障性能越强。 (三)家具、家电等设施约定清楚。并且对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明确约定。 (四)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负担清晰。 (五)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 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也没 有关系,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 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六)违约责任要明确。比如,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

2016年营改增后房地产增值税计算案例

某市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16年7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将一套自行开发的房屋无偿赠送给新星公司,这套房屋成本价为90万元,按照甲公司最近时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价值为111万元(包括销项税额)。(2)采用直接现款交易方式销售已办理入住的销售房款3910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建筑面积为49000平方米;该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为70000平方米,该项目取得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40000万元,已取得土地出让金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房屋,收到预收账款3330万元。 (4)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住宅,办理入住并收款4200万元。 (5)甲公司购买一台机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 (6)甲公司购入一处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0万元。 (7)甲公司支付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费636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6万元。 (8)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将鸿达建筑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腾飞建筑公司中标承建该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832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7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25万元。 要求: 1.作出业务(1)-业务(8)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6年7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二、案例解析 1.要想正确作出每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就要计算出每笔业务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本案例既考核了营改增相关知识,又考核了会计基本功。 业务(1):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不动产:单位向其他单位无偿转让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2)款规定,提供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业务(1)销项税额=111÷(1+11%)×11%=11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101 贷:开发产品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业务(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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