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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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稿

老年人法律知识法讲稿

陈茵

台湾师范大学教授曾仕强对易经——第八讲卦有何用的讲解,对“子曰:吾十又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句话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吾十又五而志——意思是说人应该在十五岁左右的时候确定自己以后有做什么而去努力学习与行动,三十而立——意思是人在三十岁左右的时候应该确定自己做人处事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去做事,四十而不惑——人到了四十岁左右对自己在做什么、该做什么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没有迷惑。五十而知天命——到了五十就懂的自己现在的处境等都是自己以前所做事情的结果,而不是自己的命运的安排。六十而耳顺——六十岁了对待周围的事情不要用自己的观念去理解,不要对新事物、新观念觉得都不符合自己行为。七十二从心所欲——七十岁了就顺应自己的意愿去做事情了。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我们有关老年人的一些合法权益,以及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制定该部法律的宗旨在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一系列的权利。现在将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阐述如下:

一、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老年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常见的情况是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分家析家的形式分给自己的子女所有。侵犯老年人对财产处分权的事例仍时有所见。比如一位老人患病请子女交手术费,却被子女要求以更改遗嘱、交出房产作为交换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己财产以立下协议或遗嘱的形式分给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已经年老体弱的父母。

80岁的黄老伯有3个儿子、1个女儿。5年前老伴过世后,黄老伯的身体每况愈下,就轮流在几个孩子家生活。黄老伯不想一直再“流动”下去,于是就和最小的女儿商议,在小女儿家安度晚年,把房子留给小女儿。没想到,房子过户给女儿后,女儿以种种理由阻止父亲住在家中,一心想把父亲送进养老院。而3个儿

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意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女尽赡养责任?在此,为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电视台报道过):

1、但父亲缺乏家庭责任心,吃、喝、嫖、赌样样都会,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很少拿回家里。法官又说服了五个子女,看在血缘关系上,谅解已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父亲100元作为生活费。

2、一名父亲在两个孩子都还年幼时(一个3岁、另一个5岁),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父亲在监狱服刑时,人民法院判决两个子女对父亲承担赡养责任。

以上两个案例说明:只要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也就就存在,即使父母因种种原因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父母的过错不能成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同样,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分家不公平”为借口、而拒绝赡养父母;子女也不能以“与父母断绝关系”、或“放弃继承权”等为借口,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农村中,我们有时会听到某户人家、父母与儿子之间签订了一份书面的“父子脱离关系的协议”,即父母同意儿子不承担赡养责任,儿子同意不继承父母的财产。事实上,这样的协议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自愿放弃,但法定的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法律允许儿子放弃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不允许儿子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父母与儿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脱离不了的。

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一方面对自己的父母负有赡养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有协助丈夫赡养自己公公婆婆的义务。

三、老年人享有再婚自由的权利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而且,法律条款还明确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即父母离婚或再婚后,子女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

四、老年人享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

我们国家为了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还对老年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在公共设施中建设适合老年人锻炼和活动的配套健身设施。像今天我们坎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的这次为老年人专门讲授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知识,也是我们人民政府对老年人表示关爱的一种体现。我们岳阳市里还有“老年大学”,有兴趣的可以到老年大学继续接受教育。

五、老年人享有社会关爱的权利

具体权利有以下五方面:

1、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农村的老年人,已经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子女和其他扶养人的,由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即成为“五保户”)

2、老年人患病,本人和其子女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或救济。

3、国家建立和保障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且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治疗时、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还开展对老年人义诊、巡回医疗等服务。

4、老年人享有自行决定到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去居住的权利。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在老年人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有优厚的待遇和照顾。

六、老年人享有司法援助的权利

老年人由于年老体弱,有些行动不便,有些视力、听力、口头表达能力较差,有的老年人没有文化,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老人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后,老年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向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打官司)。法院受理后,按照规定原告要预交诉讼费用,但是如果老年人缴纳诉讼费却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村、镇的证明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如果老年人需要获得律师帮助的,但又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可以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镇司法所、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为老年人免费指定律师(即请律师不用付钱)。

七、老年人在生前对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有立遗嘱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人。”遗嘱的种类共有五种:

①公证遗嘱:就是生前立下遗嘱后、并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的遗嘱。

②自书遗嘱: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并且注明书写遗嘱的年份,写明年、月、日。

③代书遗嘱:就是自己请他人代笔书写遗嘱。但是,立“代书遗嘱”是要具备条件的:委托他人代笔写遗嘱的,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由代笔人、在场见证人、遗嘱人共同签名。

④录音遗嘱:但录音遗嘱中要明确说明立遗嘱的时间,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⑤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一般是指在病情严重危急生命之下),

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口头遗嘱是五种遗嘱中效力最低的遗嘱。因此,我国《继承法》规定,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为无效。

如果公民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的,而遗嘱内容存在相互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另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时间虽然都在公证遗嘱之后的,但仍然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此外,继承遗产是有法律程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常见的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一)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

专家指出:直接占有老年人的现金、房产、存折、债券、股票、抚恤金等,成为近年来侵占老年人财产的一种趋势。面对“赖账”的不肖晚辈,老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

在子女直接侵害老年人财产的案件中,75%以上的老年人未向子女要借据,这样就造成子女赖账有恃无恐,老年人的官司因为手中没有借条而取证艰难。

老年人对子女应该多一点戒备之心,应该增强对一些借口和欺骗行为的识别能力。借款行为发生时不打借条是老年人的致命弱点,这看起来是对家庭成员的信任,但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生存法则。

(二)对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侵害

受长期封建思想影响,继父、继母的权利在许多人心里常被忽视。社会学家指出,这种痼疾在现代社会中已总体减少,但是因为现代社会竞争的加剧、生活压力的增加,反而在局部出现了冲突加剧的现象,老年人必须警惕。

(三)常被遗忘的“精神赡养权”

近年来,老年人维权又出现了一种新鲜事:一些晚辈虽然付给老人一定的赡养费,但是有意孤立老人的生活环境,长期不探视老人,使老人处在一种孤独、凄凉的境地。一些老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要为自己争取“新”的权利。

今年5月,北京市92岁的刘老太太咬破手指按下一枚血手印,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朝阳法庭。老人伤心欲绝地说:儿子过得很好,收入很高,但是同在北京生活,却整整13年没有看望过她了。

刘太太的老伴已经过世,家住东城的儿子曾经长期拖欠老人赡养费。后来经过居委会出面调解,儿子吴某才勉强同意恢复对老人的赡养。但是,心中不快的吴某却再也没来看过老母,时有时无的赡养费也是通过邮局寄送。老人得到了微薄的赡养费,却陷入了深深的孤独中,有一次生病在家躺了7天竟没有人

管。

(四)其他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

有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长期慢性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有子女把他们当作一种包袱推向社会。他们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老年人法律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托老”也需明确约定

73岁刘大爷日前将所住养老院诉至法院,原因是养老院对其人身伤害。原来,刘大爷喜好喝酒,今年3月的一天,刘大爷酗酒归来,养老院嫌其扰乱环境,强行让其上床睡觉,结果导致手腕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法官认为,养老院应采取妥善方式避免发生意外,判决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分析:老年人或家属要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对养老院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要有明确约定,不能只达成口头协议。这样,老年人出了意外或受到伤害,双方就有明确责任。

案例二:立遗嘱别侵害弱者权益

郑女士夫妇育有一女,又于早年收养一男孩郭某。今年1月,60岁的郭某车祸重伤立下遗嘱,将个人全部财产归其子继承,后死亡。今年3月,已86岁高龄的郑女士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遗产。法院认为,郭某生前所立遗嘱虽合法有效,但原告与郭某系养母子关系,依靠郭某赡养。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应对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剩余遗产再按遗嘱继承。

分析:我国法律在赋予公民用遗嘱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对公民行使这种处分权作了必要的限制。

案例三: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黄先生老伴去世后请同样丧偶的李女士做保姆,时间长了,二人相互感觉不错,但要结为夫妻又有顾虑。年初,二人旅游时发生交通事故,黄先生死亡。事故责任方赔偿12万元,黄先生儿子要求李女士返还收到的赔偿款。而李女士却认为,作为非配偶身份的同居者,赔偿金应属于自己。

分析:《婚姻法》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期间财产不发生法律上的共有关系,李女士应返还赔偿款由黄先生儿女继承。

案例四:再婚配偶婚前财产不属共同财产

十年前,45岁杨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和58岁老李再婚。去年老李去世,留下住房。老李的子女认为,该房是生母在世时和父亲一同购买,与杨女士无关。杨女士则认为自己和老李是合法夫妻,至少应有一半房产,儿子作为老李的继子也有权分遗产。

分析:《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老李前妻去世后,前妻所拥有的一半房屋由老李和子女共同继承,另一半属于老李个人财产,且是婚前财产,而非与杨女士共同财产,杨女士只能和双方子女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老李遗产。

案例五:养子女继承权如何判定

小时候父母将李小姐送他人抚养,在亲生父母年老后,李小姐主动回到身边照顾,住院费也由李小姐支付,并在两位老人去世后出钱安葬。两位老人身后留下一处房产,一直由李小姐亲妹妹居住,李小姐与其协商处理,妹妹说李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2014/9/29 10:33: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三章社会保障 第四章社会服务 第五章社会优待 第六章宜居环境 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试题及答案已校对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称老年人是指___B_______的公民。 A 55周岁以上 B 60周岁以上 C 65周岁以上 D 70周岁以上 2.国家建立和完善以_D___为基础、____为依托、____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①社区②机构③居家 A ①②③ B ②③① C ③②① D ③①② 3.每年______A____为老年节。 A农历九月初九 B公历九月九日 C农历五月初五 D公历五月五日 4.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__B________。A保险费用 B护理 C住房 D生活费用 5.老年人与____A______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A配偶 B子女 C兄弟姐妹 D近亲属 6.国家建立_____C_____,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A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B社会保险制度 C养老保险制度 D老人补助制度 7.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_____C_____。

申请法院减免诉讼费 B政府补助A.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C获得法律援助 D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8.国家鼓励地方建立___D_______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A 60周岁以上 B 65周岁以上 C 70周岁以上 D 80周岁以上 9.《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_____B_____起施行。 A 20XX年7月1日 B 20XX年7月1日 C 20XX年9月1日 D 20XX年9月1日 10.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A ①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③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④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②③④ D ①③④ 二、多项选择题: 1.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___ABC_______。 A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B发展老年事业 C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D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 2.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制讲座讲话稿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制讲座讲话稿 深圳市芳草地社工中心--------司法社工杨振亮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增长最快(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平均每年以3%的速度持续增长,80岁以上高龄老人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的国家之一,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我国在1999年已成为老年型的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有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67亿,其中80岁以上的老人达1899万,而且这些数字还在快速增长。根据科学测算,全世界60岁以上人口的占比将翻倍,从11%增长至22%。预计在同一时期内,60岁及以上老人的绝对数量将从6.05亿增长到20亿。本世纪中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4亿左右,约占亚洲老年人口总数的36%,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22.3%。因此,对于不断繁衍的人类社会而言,重视和关心老年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古老而又沉重的话题。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2000年至2050年之间, 根据卫生部的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1.8亿,而且每年还以500万-800万的数量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慢性疾病问题、医疗保健以及老年生活质量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挑战。我们国家已经呈现未富先老时代。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老年人受到了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得到了较好的照应和赡养。然而,家庭的小型化、独生子女的普及化,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变为"小皇帝"和几代人的中心,尊老、敬老、养老观念也就越来越淡漠,因而在一些地区、一些家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人口老龄化已成大势的情形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以法律为盾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情的出现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今天的讲座主要讲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立法过程(略讲)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调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等级色彩较浓的婚姻家庭关系,国家级的第一部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要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考虑到当时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所以没有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列入该法。1978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在修改《宪法》时,第一次将禁止虐待老人写进了《宪法》,1980年在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时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写进了《婚姻法》。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共六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参与社会发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主要有四个特点:即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提倡老年人积极养老;强调家庭养老和社会保障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从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真正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稿子

老年人法律知识法讲稿 陈茵 台湾师范大学教授曾仕强对易经——第八讲卦有何用的讲解,对“子曰:吾十又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句话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吾十又五而志——意思是说人应该在十五岁左右的时候确定自己以后有做什么而去努力学习与行动,三十而立——意思是人在三十岁左右的时候应该确定自己做人处事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去做事,四十而不惑——人到了四十岁左右对自己在做什么、该做什么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没有迷惑。五十而知天命——到了五十就懂的自己现在的处境等都是自己以前所做事情的结果,而不是自己的命运的安排。六十而耳顺——六十岁了对待周围的事情不要用自己的观念去理解,不要对新事物、新观念觉得都不符合自己行为。七十二从心所欲——七十岁了就顺应自己的意愿去做事情了。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我们有关老年人的一些合法权益,以及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制定该部法律的宗旨在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一系列的权利。现在将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阐述如下: 一、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老年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常见的情况是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分家析家的形式分给自己的子女所有。侵犯老年人对财产处分权的事例仍时有所见。比如一位老人患病请子女交手术费,却被子女要求以更改遗嘱、交出房产作为交换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己财产以立下协议或遗嘱的形式分给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已经年老体弱的父母。 80岁的黄老伯有3个儿子、1个女儿。5年前老伴过世后,黄老伯的身体每况愈下,就轮流在几个孩子家生活。黄老伯不想一直再“流动”下去,于是就和最小的女儿商议,在小女儿家安度晚年,把房子留给小女儿。没想到,房子过户给女儿后,女儿以种种理由阻止父亲住在家中,一心想把父亲送进养老院。而3个儿子得知此事后,也纷纷与父亲翻脸。黄老伯陷入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 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单位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只有一个)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基础 是:() A.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B. 宪法 C. 民法 D.婚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年施行。 A、1996年 8月 29日 B 、1996年 10月 1日 C 、1997年1月1日 D 、1997年3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称老年人 是指周岁以上的公民。 A、五十 B 、五十五 C 、六十 D 、六十五 4 、国际上通常的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 于老龄化社会。 A、9% B、 10% C、 11% D、 12% 5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的劳动。A、体力 B 、脑力 C 、力不能及 D 、过重 6、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 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

A 、政府补助B、社会捐助 C 、法律援助D、个人资助 7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 料老年人。 A 、家庭B、单位C、政府 D 、社会组织 8、发展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A 、居家养老 B 、社区 C 、家政 D 、护理 9、发扬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 人。A、敬老养老B、爱老助老 C 、邻里互助D、邻里关心 10、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可以提倡。 A 、社会补助B、社会救助 C 、社会援助D、社会资助 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某些方面 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优待和照 顾的范围。A、纳税B、游览 C 、乘坐公共交通 工具 D 、参观 12、国家建立,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A、养老保险制度B、社会保险制度C、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D 、老人补助制度

老年人权益保护

1996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这些法律条文只是对老年人基本需求,即生存性需求的保护,而随着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人注重发展性需求和价值性需求越发明显,面对这种发展状况,这些举措显得不够具体,不够完善,因此就目前老龄化进程的现状,修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显得迫不及待。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可以说是一次全面的修改。法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 法条从50条增加为85条,新增单列“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为三章以突出对老年人优待与帮助,完善敬老与养老,保障老年人获得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 老年人享有那些合法权益? 1、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老年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第一句话就讲: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包括国家帮助和社会帮助两个方面。 国家的帮助包括: 一是28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二是29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据我了解今年的农村新型医疗保险额每人是530元,个人与村集体出资200元,余下的330元由街道、镇出10元,区财政出320元;就是政府出大头、个人出小头,而报销最高限额可达到70%。 三是30条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失能程度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四是31条第2款规定: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扶养人(或有无能力),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意思就是要对其进行“五保”、“低保”和进行困难补助。五保就是吃、住、穿、医等完全由国家和集体包下来,低保370元/人,全部由政府负责。 五是33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如政府发放公交车IC卡、对60周岁老年人发80元/人的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分别发放110元、140元、500元的高龄补贴;对实行计划生育后的老人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等。如独生子女父母到60周岁后,生男的补贴老年全年960元、生女的补1200元。34条还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社会的帮助包括: 一是35条规定: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如各级慈善总会发放困难补助金等; 二是36条第二款规定:负有抚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享受遗赠后,应该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2、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新《老年法》第四章、第五章两章自37条至59条共23条都讲这个权利。这两章是新《老年法》新增的内容。其主要精神是: 第一,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37条)。 第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老人协会活动室、日照站、康复中心等服务设施纳入配套设施规划,政府要逐步加大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稿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稿

老年人法律知识法讲稿 陈茵 台湾师范大学教授曾仕强对易经——第八讲卦有何用的讲解,对“子曰:吾十又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句话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吾十又五而志——意思是说人应该在十五岁左右的时候确定自己以后有做什么而去努力学习与行动,三十而立——意思是人在三十岁左右的时候应该确定自己做人处事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去做事,四十而不惑——人到了四十岁左右对自己在做什么、该做什么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没有迷惑。五十而知天命——到了五十就懂的自己现在的处境等都是自己以前所做事情的结果,而不是自己的命运的安排。六十而耳顺——六十岁了对待周围的事情不要用自己的观念去理解,不要对新事物、新观念觉得都不符合自己行为。七十二从心所欲——七十岁了就顺应自己的意愿去做事情了。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我们有关老年人的一些合法权益,以及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制定该部法律的宗旨在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一系列的权利。现在将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阐述如下: 一、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老年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常见的情况是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分家析家的形式分给自己的子女所有。侵犯老年人对财产处分权的事例仍时有所见。比如一位老人患病请子女交手术费,却被子女要求以更改遗嘱、交出房产作为交换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己财产以立下协议或遗嘱的形式分给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已经年老体弱的父母。 80岁的黄老伯有3个儿子、1个女儿。5年前老伴过世后,黄老伯的身体每况愈下,就轮流在几个孩子家生活。黄老伯不想一直再“流动”下去,于是就和最小的女儿商议,在小女儿家安度晚年,把房子留给小女儿。没想到,房子过户给女儿后,女儿以种种理由阻止父亲住在家中,一心想把父亲送进养老院。而3个儿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治讲座讲稿)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治讲座讲稿) 法治讲座――老年人权益保护(讲稿)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 一、侵害老年人权利的现象 (一)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 专家指出:直接占有老年人的现金、房产、存折、债券、股票、抚恤金等,成为近年来侵占老年人财产的一种趋势。面对“赖账”的不肖晚辈,老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前不久,上海市闸北法院判处了一例侵占老人存款的案例。判决许某还其母吴老太钱款4.1万元。几年前,75岁的吴老太回安徽老家居住。临行前,女儿许某说想帮她保管其在上海的银行存折、邮政储蓄存折和身份证,以免老人不小心丢失。想想有理,老人便同意了。没想到仅过了几天,许某就取出本息挪作他用。老人去年才知道这件事,催要了近一年,女儿就是拖着不还,直到引出这场官司。(案例1、2) 在子女直接侵害老年人财产的案件中,75%以上的老年人未向子女要借据,这样就造成子女赖账有恃无恐,老年人的官司因为手中没有借条而取证艰难。 老年人对子女应该多一点戒备之心,应该增强对一些借口和欺骗行为的识别能力。借款行为发生时不打借条是老年人的致命弱点,这看起来是对家庭成员的信任,但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生存法则。 (二)对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侵害 受长期封建思想影响,继父、继母的权利在许多人心里常被忽视。社会学家指出,这种痼疾在现代社会中已总体减少,但是因为现代社会竞争的加剧、生活压力的增加,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试题及答案 已校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称老年人是指___B_______的公民。 A 55周岁以上 B 60周岁以上 C 65周岁以上 D 70周岁以上 2.国家建立和完善以_D___为基础、____为依托、____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①社区②机构③居家 A ①②③ B ②③① C ③②① D ③①② 3.每年______A____为老年节。 A农历九月初九 B公历九月九日 C农历五月初五 D公历五月五日 4.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__B________。 A保险费用 B护理 C住房 D生活费用 5.老年人与____A______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A配偶 B子女 C兄弟姐妹 D近亲属 6.国家建立_____C_____,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A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B社会保险制度 C养老保险制度 D老人补助制度 7.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_____C_____。 A政府补助 B申请法院减免诉讼费

C获得法律援助 D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8.国家鼓励地方建立___D_______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A 60周岁以上 B 65周岁以上 C 70周岁以上 D 80周岁以上 9.《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_____B_____起施行。 A 2012年7月1日 B 2013年7月1日 C 2012年9月1日 D 2013年9月1日 10.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A ①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③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④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A ①②③④ B ①②③ C ②③④ D ①③④ 二、多项选择题: 1.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___ABC_______。 A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B发展老年事业 C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D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 2.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_ABD________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A尊重 B关心 C照料 D帮助

老年人权益保障讲课稿(讲课稿)

退休职工权益保障宣讲资料 ————授课人龚剑斌大家(上、下午)好: 我国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至今颁布已有15年了,十几年来,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以《宪法》为依据,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努力构建围绕老年人养老、医疗、生活和照料服务、权益维护、精神文化等方面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使得老龄事业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得以在法律的保护下蓬勃开展,大量的维权和有效的执法事实,一方面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强调要加强道德和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掀起学习老年法,宣传老年法的热潮。 在全社会宣传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提高全体全民的道德素质,调解家庭关系,促进和谐,老少共荣,是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要求全社会增强这方面的意识,(我们)作为老年人,更应该知道,自己的哪些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和不许侵犯。下面我就以案释法,让大家了解到,法就在我们的身边,要具有维护权利的意识。 1.婚姻家庭与继承 (1)常回家看看是子女义务? 背景:70多岁的王奶奶有一儿三女,均已成家立业。老两口上

了年纪后,儿女们一直不定期地给他们赡养费,有时还会带他们到公园里散散心。可是最近几年,王奶奶的几个儿女都推说工作太忙,很少再回家探望老人,就连去年春节、中秋节儿女们也都没有回家。 这变化让王奶奶老俩口十分伤心。“要说不孝顺,儿女们并没少给我们赡养费,可他们就是不愿常回家看看。我们这心里空落啊!”王奶奶逢人便说。邻居劝她说,精神赡养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给了钱,他们就尽到了责任,其他的事不能强求。”王奶奶心里也认同邻居的说法,但长期见不到儿女的她,孤独感日益加重。赡养老人,子女当真可以只给钱了事? 说法: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见,精神赡养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义务,也是一种法律义务。从法律层面上看,满足老人必要的精神需求,进行必要的看望或探视,不对老人进行精神虐待,不限制老人追求精神生活的自由等,都是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对拒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完全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2)房屋居住权子女说了算? 背景: 2001年,陈老伯购买了一套位于市区的二室一厅住房,与儿子共同居住。2007年7月,陈老伯的儿子和女友准备结婚,但苦于无钱购买婚房。陈老伯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房子迟早是儿子的,陈老伯于是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了儿子。两个月后,结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稿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制讲座稿 各位:大家好!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2013年末的统计数据,全世界共有70.56亿人,其中1亿人口以上国家只有11个,(中国13.54亿、印度12.1亿、美国 3.15亿、印尼2.37亿、巴西1.94亿、巴基斯坦1.82亿、尼日利亚1.66亿、孟加拉1.54亿、俄罗斯1.43亿、日本1.28亿、墨西哥1.12亿),按照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成为老年型国家的国际标准,我国在1999年就已成为老年型的国家。根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提供的数据, 2013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突破2亿,占总人口的14.9%。2亿老年人口数,已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总人口数,目前人口总数超过2亿的只有4个国家。人口老龄化将对我国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绝大多数老年人受到了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得到了较好的照应和赡养,过着幸福的老年生活。然而,家庭的小型化、独生子女的普及化,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变为?小皇帝?和几代人的中心,尊老、敬老、养老观念也就越来越淡漠,在一些地区、一些家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以法律为盾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乃至杜绝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事情的发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今天主要学习五个方面的内容:1立法过程和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要性;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3家庭对老年人的基本权利保障;4常见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5老年人的维权渠道。 一、立法过程和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要性 立法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级的第一部法是《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要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当时老龄化问题并不突

2019年最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9年最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在一个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年轻的时候为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到老了丧失劳动能力时却遭到儿女的嫌弃。如何才能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保护呢?小编将为大家带来“▲2017年最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希望能借此唤醒年轻人爱护老人之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三章社会保障 第四章社会服务 第五章社会优待 第六章宜居环境 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

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 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试题+答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年施行。 A、1995 B、2000 C、1996 D、1989 2、国家()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A、扶持 B、资助 C、鼓励、扶持 D、鼓励 ` 3、鼓励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A、扶养 B、抚养 C、赡养 D、助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周岁以上的公民。 A 、60 B、男60 /女55 C、男65/女60 D、65 、 5、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 A、保险费用 B、护理 C、住房 D、生活费用 6、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A、家庭 B、单位 C、政府 D、社会组织 < 7、发展()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 A、居家养老 B、社区 C、家政 D、护理 8、发扬()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A、敬老养老 B、爱老助老

C、邻里互助 D、邻里关心 - 9、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 A、政府补助 B、申请法院减免诉讼费 C、获得法律援助 D、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某些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优待和照顾的范围。() A、纳税 B、游览 》 C、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D、参观 11、国家建立(),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A、养老保险制度 B、社会保险制度 C、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D、老人补助制度 12、老年人与()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 A、子女 B、配偶 C、兄弟姐妹 D、近亲属 13、下列哪些主体有权监督赡养协议的履行()。 A、村委会B, 居委会C ,被赡养人所在组织D,赡养人所在组织 14、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 ( A、义务 B、责任 C、目标 D、权利 15、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 A、60 B、65 C、70 D、75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个人讲义)

建议:第一部分穿插在案例中,不单独列出来,听着很枯燥。 第三部分应该强化,如何维权?包括赡养费的执行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讲座 (1-7页)解决三大问题,三大板块 今天我们的主题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介绍,为了方便我以下简称《保障法》,今天我们要弄清楚《保障法》中的三大问题,一是《保障法》到底讲了些啥子,二是结合常见案例分析,三是老年人遇到事情该怎么处理?所以,我接下来主要是分三大板块跟大家介绍。第一大板块是《保障法》的具体内容,第二大板块是维权的典型案例分析,第三大板块是针对维权方式进行介绍,这三大板块是贯穿着整个《保障法》的,从头至尾来解决三大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成员中老人群体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仅仅是过去传统的养儿防老来保障老人晚年生活已远远不能适应当下的社会现状了。到2050年,全国老年人口会达到四亿,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那时我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可以想象一下我们走大街上,到处都是老人的情景。所有客观上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养老保障。那这种现象他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其实是政治制度,经济形态,思想文化等诸多因素导致的,同时也是中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今年是《保障法》实施第十年了,他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为人口老龄化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保障法》的实施,这十年来的每一次修订和完善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那我们接下来我们进入今天的第一大板块,解决第一个大问题,《保障法》到底讲了些啥子,具体规定了哪些权益,是通过哪些方式来实现的。 (8、9页)(一)受赡养权 首先来看一下《保障法》中的第一大项权利,“受赡养权”是指啥子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受赡养权指老人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通俗的说就是“养儿防老,老有所养”。目前,我国还有很大一部分老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的赡养。有赡养、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四类亲属,一是老年人的配偶;二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三是老年人的兄弟姐妹;四是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大家都晓得,一般情况下,老人的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他们没有赡养的义务,除非老人的子女死亡或者没有能力。 那《保障法》中“受赡养权”包括哪些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对老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二是生活上的照料,三是精神上的慰藉。 具体来讲, (1)对老人的经济供养,包括: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的老人,赡养人要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对生了病的老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让他去医院看病,病情严重的还要对老人进行护理。 (2)对老人生活上的照料,主要指:当老人因生病躺在床上,或年龄大了行动不便,有的老人患老年痴呆症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要照顾老人日常的饮食起居。 (3)精神上的赡养,主要是照顾老人的心理需求,经常听到我们老一辈的人说“老小老小,老人就像娃儿”,心里脆弱,非常需要陪伴和交流。很多老人没有和子女住在一起,子女长期忙于工作,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全局老干部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老干部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全局中心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以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为重点,进一步抓好离休干部“两费”发放工作,不断完善“三个机制”,大力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在财政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关心重视,形成老干部的工作合力 几年来,市财政局党组十分重视老干部工作,从老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到老干部的生活、学习情况等都非常关心。今年两次拨款1万元,对老年活动中心进行了维修,更新了麻将、象棋等设施,配备了办公桌等的设施,院内设有门球场、广场。利用原西面围墙改造成文化廊,是展示现代老学员夕阳风采的平台和窗口。院外环境进行了绿化、美化,为老年人的学习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月20日,局党组召开了老干部工作会议。讨论了2012年工作重点和专用经费。会上,杨大银局长要求各财政所机关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老干部工作,切实把老干部工作摆在重要日程上来,要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老干部工作放在财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统筹把握,把老干部的利益维护好、落实好。 二、加强政治学习,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4月28日,老干部支部组织全体老干部在财政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会议,一是传达全市三级干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涉老文件;二是学习了杨大银局长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三是传达全市形势报告会的主要内容。共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3多次。每月15日,定为老干部政治学习日。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及传达一些全市重要会议。通过学习,老同志了解了国内外基本形势,增强了党性,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举办茶话会、报告会、座谈会向老干部通报全市财政工作形势。 春节前夕,我局组织召开了老干部迎春茶话会。会上,老干部支部书记胡必荣通报了2012年全局财政工作形势和2012年的工作思路。分管局长张绍斌作了讲话。他指出,老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局党组都十分关心老干部,支持老干部工作。五一、端午、重阳节举办了老干部座谈会。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挤出有限的资金,改善老干部的学习环境,增加老干部活动经费,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认真落实老干部的“两项待遇”,让老干部安度晚年。会上还广泛地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倾听老干部的心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试题+答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试题 1、《中华人民共与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 )年施行。 A、1995 B、2000 C、1996 D、1989 2、国家(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与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A、扶持 B、资助 C、鼓励、扶持 D、鼓励 3、鼓励公民或者组织与老年人签订( )协议或者其她扶助协议。 A、扶养 B、抚养 C、赡养 D、助养 4、《中华人民共与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称老年人就是指( )周岁以上的公民。 A 、60 B、男60 /女55 C、男65/女60 D、65 5、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与()。 A、保险费用 B、护理 C、住房 D、生活费用 6、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与照料老年人。 A、家庭 B、单位 C、政府 D、社会组织 7、发展( )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与网点。 A、居家养老 B、社区 C、家政 D、护理 8、发扬( )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A、敬老养老 B、爱老助老 C、邻里互助 D、邻里关心

9、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 )。 A、政府补助 B、申请法院减免诉讼费 C、获得法律援助 D、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某些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与照顾,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优待与照顾的范围。() A、纳税 B、游览 C、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D、参观 11、国家建立( ),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A、养老保险制度 B、社会保险制度 C、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D、老人补助制度 12、老年人与( )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A、子女 B、配偶 C、兄弟姐妹 D、近亲属 13、下列哪些主体有权监督赡养协议的履行( )。 A、村委会B, 居委会C ,被赡养人所在组织D,赡养人所在组织 14、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就是全社会共同的( )。 A、义务 B、责任 C、目标 D、权利 15、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 A、60 B、65 C、70 D、75 16、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提出诉讼。 A、社会老人权益保障协会 B、律师事务所 C、人民法院 D、当地老龄工作部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 (主讲人:张宏) 各位大爷、大妈你们好,首先,和感谢我们社政科领导给我这次机会,我非常荣幸能有这个机会与大家交流。现我代表我们一八四团司法所的全体同仁祝在座的前辈们健康长寿。)这次讲座为法制主题的讲座,也希望这次老年人保护为主题的讲座能给大家带来收获和有用的东西。 俗话说,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我对这句话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三十而立——意思是人在三十岁左右的时候应该确定自己做人处事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去做事,四十而不惑——人到了四十岁左右对自己在做什么、该做什么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没有迷惑。五十而知天命——到了五十就懂的自己现在的处境等都是自己以前所做事情的结果,而不是自己的命运的安排。六十而耳顺——六十岁了对待周围的事情不要用自己的观念去理解,不要对新事物、新观念觉得都不符合自己行为。七十而从心所欲——七十岁了就顺应自己的意愿去做事情了。 今天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个方面来开始我们今天的讲座:(一)老年人享有哪些权利?(二)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想给大家讲讲我们有关老年人的一些合法权益,以及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制定该部法律的宗旨在于保

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一系列的权利。现在将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阐述如下: 一、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老年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常见的情况是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分家产的形式分给自己的子女所有。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己财产以立下协议或遗嘱的形式分给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已经年老体弱的父母。 2001年,陈老伯购买了一套位于市区的二室一厅住房,与儿子共同居住。2007年7月,陈老伯的儿子和女友准备结婚,但苦于无钱购买婚房。陈老伯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房子迟早是儿子的,陈老伯于是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了儿子。两个月后,结了婚的儿子、儿媳开开心心地和陈老伯住在了一起。 然而,好景不长。一起生活没多久,儿子和儿媳就对陈老伯产生了反感,认为他又老又顽固,做什么事都妨碍到小俩口的生活。很快,儿子以生活不方便且陈老伯对房屋无所有权为由,要求陈老伯搬到外面去租房子住。对此,陈老伯十分气愤,却又觉得无可奈何。因为他以为,既然房屋已是儿子的,自己有没有居住权也只能由儿子说了算。 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作为赡养义务人的子女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住房;不得擅自改变老年人的房屋租赁关系或私有房屋的产权关系;子女所在单位分配住房含有老年人份额的,老年人应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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