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考试之行政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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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行政管理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行政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和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力,为实现国家的社会目标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管理层次

管理层次是指组织纵向结构的层级。它是以人类劳动的垂直分工和权力的等级属性为基础划分的,因此,管理层次的多少,要视组织劳动分工的需要,以及组织的职能分配与管理的需要。

3.政府绩效

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业绩、效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

4.行政法治

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权力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运行。行政法治的实质在于,行政与法律相比,法律至上,即是说,法律优先于行政,政府必须服从法律。对法律至上要有全面的理解,即不单纯指法律条文,还有法律意识、法治精神的层面。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如何理解行政权力的公共性?

答: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其公共性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就行政权力的属性而言,行政权力具有共享性。行政权力属于公共产品,而非私有性权力,它可以共享但不能排他性占有。

(2)就行政权力的宗旨而言,行政权力具有公益性。行政权力的价值与目的是提供公共利益,其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

(3)行政权力具有全面性。全面性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只局限于特定个人或集团所关注的问题,而应着眼于社会中全面性的事务或关乎整个社会秩序的基本问题。(4)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监督和制约。

2.简要说明行政决策方案评价的主要内容。

答:(1)目标的可实现性和目标的价值权重。

(2)实现目标的经济性及其效益权重。

(3)实现目标的可靠性和风险权重。

(4)实现目标所带来的负效应以及预后权重。

3.简述西方国家行政监督的特点。

答:(1)利益集团和在野党(反对党)的监督,对执政党政府产生强有力的约束。

(2)监督对象直指最高领导人。在西方国家中,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构成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首先体现为立法、司法对于行政权力的制衡。

(3)监察机构独立性强,即监督机关权力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直接对最高行政首长或议会负责。(4)监督法制完备,如美国的《涉外贿赂法》,德国的《联邦官员法》、《纪律惩戒法》,英国的《防止贪污法》等。行政监督的法制化,使各种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权力行使的方式、程序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增强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明确性,大大增强了行政监督的可预见性,达到威慑犯罪分子,规范监督行为、行政行为的目的。

(5)舆论监督得力,在西方,舆论监督作为监督的方式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它对行政官员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

(6)官员的职业伦理意识较强

4.简述全球化对行政管理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答:(1)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全球化开始打破国家的神话,其表现是国家主权正被侵蚀、削弱,主权的限度和使用方式遭到冲击;新的政治单元与行为体,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特殊政治力量出现并正试图侵入国家管理的传统领域,分享相应的领导权和管理权,从而构成对国家的全球性侵犯。

(2)全球化给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带来挑战。经济全球化并不意味着行政管理作用的淡化。各国政府不仅要治理本国范围内的市场失灵,而且还要参加治理世界市场失灵的“全球集体行动”。经济全球化需要行政发展,以强化政府维护本国社会政治稳定的职能和“经济安全”的职责。

(3)全球化对行政管理改革提出新的要求:首先,要转变与更新行政管理职能。其次,改革传统行政管理组织结构。再次,行政管理趋向于实行新型治理模式。

5.为什么说“行政是一种特殊的管理活动”?

答:所谓管理,是管辖和治理的意思。主其事为管,治其事为理。管理是人类社会的基本

活动之一,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和永久的现象。管理无处不有,无时不在。行政是管理,因此它具有管理的一般要素和特点;但行政只是管理的一种,是有特定意义的管理。只有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各种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才是行政管理。

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说明深化中国行政职能转变的主要途径。

(1)正确处理行政机关与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宏观调控与微观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市场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2)进一步明确行政职能转变的目标。

(3)更新思想观念,为深化行政职能转变提供思想条件。

(4)完善制度建设,为深化行政职能转变提供客观环境。

2.结合实际,分析中国政府绩效管理优化的主要措施。

答:(一)首先是重新树立我国行政管理的整体价值理念

(二)建立完整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和评估机制

(三)鼓励公民参与,构建多元的政府绩效评估主体

(四)健全政府绩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和反馈系统

(五)以立法形式保证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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