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第141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第141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第141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难度大,目前各地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运作不规范,整合工作不彻底。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矿产开发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实现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部署。要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按照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淘汰落后开采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逐步减少,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得到防控。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逐步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结合国家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

(三)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

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三、整合范围

(一)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的整合范围。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个重要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二)探矿权整合范围。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其他需要整合的勘查区及勘查项目。

四、总体部署和要求

2010年3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批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10年年底前,按照经批准的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2011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一)科学编制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各地在加快推进已确定整合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2010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的整合重点及目标任务。整合实施方案实行分级审批。整合矿区内矿山企业原采矿许可证均为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颁发的,整合实施方案可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其它整合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已经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调整整合实施方案的,应尽快组织修订,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合理确定整合主体,鼓励优势企业参与整合。地方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从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制订整合主体标准,明确整合后的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指标。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整合主体标准的前提下,应优先从整合矿区内产生整合主体。对矿区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均达不到整合主体标准,或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在规定整合期限内未达成整合协议的,当地政府可以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下游优势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或者以招标方式规范引入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整合主体;或者将矿区内矿业权依法收回,统一规划后按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体标准要求的企业出让矿业权。鼓励优势企业充分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运用市场方式,实施整合,培育壮大矿业龙头企业。

(三)规范证照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区整合主

体确定后,应及时划定区块或矿区范围。对于应发放采矿许可证的,在划定矿区范围后,凭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经审查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持该采矿许可证,须在两年内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及有关规定要件,开展生产系统改造,申办其他相关证照;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矿山企业不得生产,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负责整合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整合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限时办结、现场办公、“一条龙”办公等制度,依法为整合后的矿业企业换发相关证照。

(四)实施适度优惠政策,调动参与整合的积极性。按照整合实施方案,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国土资源部将根据有关地方整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已确定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基础上,经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协商,可适度调整其钨、锑、稀土等矿种开采总量指标。对整合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矿产资源保护项目。

(五)创新整合模式,推动矿产开发结构调整。统筹考虑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生产要素,以及企业制度、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进一步推进多要素整合。各地要创新整合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多元投入,实施联合出资、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互利共赢的新模式。鼓励整合主体向资源高效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回收率高、应用深部找矿技术和难处理矿高效选冶技术的企业倾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突破地区、所有制的限制,以多种方式对矿业企业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开发,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六)健全完善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重点勘查区和开采区,设置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和开采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完善勘查开采和规划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探矿权出让分区管理,提高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建立探矿权退出机制,限期淘汰达不到标准的矿山。根据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原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对于同一个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整合成一个开采主体。探索建立探矿权合理投放机制和采矿权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探矿权有计划投放。对整合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矿业权投放数量可给予倾斜;对未通过整合验收的地区,调减其新设矿业权投放数量计划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履行整合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监察、财政、环境保护、商务、工商、安全监管监察、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继续加大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整合工作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各地要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排查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合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整合工作。要切实抓好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严格

审查,确保整合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学习借鉴一些地方先进整合工作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注重策略,耐心细致地协调各方利益,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业企业,无故拖延整合的,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各地要明确省、市、县级整合重点矿区,制定挂牌督办方案,分级对整合重点矿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各级挂牌督办重点矿区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确定整合矿区的3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随时掌握挂牌督办整合重点矿区工作进展情况,将督办责任落实到人。凡未按整合实施方案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不得新设矿业权。

(三)加强督导,确保整合工作规范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整合矿区实地检查,确保整合到位,防止走过场、假整合。严禁借整合之机,倒卖矿业权。加强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对整合工作中确定关闭的矿山,要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妥善处置;对整合工作中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对在协调确定整合主体、调整各方关系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矿业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并向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于2011年一季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合工作进行抽查。

(四)加强宣传,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通报、披露整合工作推进不力地区和弄虚作假行为。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适时组织召开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我国农田基本污染源分析及土壤污染治理

我国农田基本污染源分析及土壤污染治理 7.04亿。同时我国又是耕地相对短缺的国家,全国可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仅1.33亩。因此,我国必须用占世界7%的土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人口增长与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然而,由于耕地地力退化迅速,加上污水灌溉和大面积施用农药、化肥等原因,耕地受到严重污染而不能发挥正常的生产能力,加剧了耕地不足的矛盾;同时,农田污染范围广,污染程度加深也使环境质量下降。 我国农田污染的现状 2000年,研究人员对45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壤进行有害金属抽样监测,其中54万亩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同时对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共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891起,污染农田60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2.2亿元。中国缺钾耕地面积已占总耕地面积的56%,约有50%以上的耕地微量元素缺乏,70%-80%的耕地养分不足,20%-30%的耕地氮养分过量。由于有机肥投入不足,化肥使用不平衡,造成耕地质量退化,耕层变浅,保水肥能力下降。据统计,全国有225万亩土地遭受水蚀,有15万亩耕地遭受盐渍化,风蚀与荒漠化面积达5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压土地达0.83万亩 农田污染原因的分析 一、农药化肥污染“九五”期间,我国农业使用农药量每年基本稳定在23万吨左右,其中杀虫杀螨剂占62%,杀菌剂占21%,除草剂占17%,杀鼠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占很小的比重。目前中国农药产量居世界第二位,但产品结构不够合理且质量不高,产品中杀虫剂占70%,杀虫剂中有机磷农药占70%,有机磷农药中高毒品

种占70%。随着合成技术的不断提高,各种高效复合肥逐年取代了传统有机肥,大面积耕地施用化肥,日益恶化了土壤的理化性状。化肥与有机肥使用量及变化见表1 有增无减地施用农药,在农田中形成堆积效应,抑制了土壤中的硝化细菌、根瘤菌和根际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同时抑制了氨化作用、硝化作用以及微生物的呼吸作用。过磷酸钙、硫酸钙、氯化胺等都属生理酸性肥料,土壤酸化后会释放有毒物质,对生物体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过量使用化肥,大量的NH4+、K+和土壤胶体吸附的Ca2+、Mg2+等阳离子发生交换,使土壤胶体分散,结构被破坏,导致土壤板结。而且频繁使用氮肥将影响土壤中NO-3-N的含量水平。 二、农田水污染我国是农业用水大国,也是世界上利用污水灌溉农田面积的主要国家之一。用污水灌溉农田一方面节约了水资源,利用了污水中的肥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危害。当污水流入农田后,少量有效肥分被植物吸收,而大部分污水夹带物在土壤中积累,当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时,农作物就会表现出受害症状,土壤中微生物生态圈也被破坏。我国利用城市混合污水灌溉面积达2000万亩顷,全国37个污水水源中普遍含有不同种类的污染物质,有害物质含量高,而且多半是积累性的重金属污染超标。据统计,有明显污染的农田面积达到48万亩,明显污染地点有22个,所产粮食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农田达2652万亩。

中国水资源公报2009

2009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9年,我国气候异常,一些地区降雨之多、台风之强、旱情之重为历史 罕见。旱情来得早、去得晚、范围广、影响大,特别是冬麦主产区年初的冬春连旱,东北西部、华北北部和西北东部的夏伏旱,江南大部、华南大部和西南局部的秋冬连旱,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全年有9个台风在我国沿海登陆,发生强风、暴雨、高潮同时出现的最不利形势。受多次大范围、高强度降雨过程影响,全国有210多条河流相继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水利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超前部署,科学决策,精心调度,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广大军民奋力抗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损失。 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国家把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领域。各级水利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保持了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劲势头。扩大内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强力推进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三大任务,涉及民生的水利问题加快解决;为应对我国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不高、水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创近年来新开工大型水利工程数量历史新高;水利法制建设稳步

推进,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能力不断提升。水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09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591.1mm,折合降水总量为55965.5亿m3,比常年值偏少8.0%。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6区)面平均降水量为315.7mm,比常年值偏少3.8%;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4区)面平均降水量为1079.7mm,比常年值偏少10.0%。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和青海偏多程度约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2个省(自治区),其中北京和云南偏少约25%。 地表水资源量 2009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3125.2亿m3,折合年径流深244.2mm,比常年值偏少13.4%。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少13.1%;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少13.5%。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黑龙江、上海、青海、海南偏多程度在23%~56%之间,江西、吉林、云南、河南、福建、内蒙古、宁夏偏少程度在25%~37%之间,山西、辽宁、河北、北京偏少程度在45%~62%之间。 2009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54.9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为5193.3亿m3,从我国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1090.7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3960.9亿m3。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5号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

全球铜资源储量分布及产量

全球铜资源储量分布及产量(2015年度报告) 按:虽然中国铜储量不咋样,而且烂矿多,但是中国到现在为止还是全球第二大矿铜生产商,主要依托一大帮子国企、民营的小矿经营。预计明年等Cerro Verde 和Las Bambas投产之后,秘鲁将从第三跃升到第二。伟大的Las Bambas达产之后,年生产能力大概45万吨(金属量),应该在全球第五大铜矿的位置上,也是头一次有中国人控制的铜矿山排在世界前列。 铜资源储量分布及产量 铜的资源分布 铜在地壳中的含量约为0.01%,在个别铜矿床中,铜的含量可以达到3%~5%。自然界中的铜多以化合物即铜矿物存在。2014年美国地质调查局对全球铜矿床进行评估,发现已探明铜资源中含铜量约为21亿吨,待勘探的资源预计含铜35亿吨。 根据美国资源调查局2015年数据显示,全球铜储量共约为7亿吨。其中包括:智利2.09亿吨,澳大利亚0.93亿吨,秘鲁0.68亿吨,美国0.35亿吨,墨西哥0.38亿吨,中国0.3亿吨,俄罗斯0.3亿吨,印度尼西亚0.25亿吨,波兰0.26亿吨,赞比亚0.2亿吨,刚果(金沙萨)0.2亿吨,加拿大0.11亿吨,哈萨克斯坦0.06亿吨,其他国家0.9亿吨。

世界铜资源按区域和国家分布分别如下: 区域分布:主要分布在北美、拉丁美洲和中非三地。 国家分布:世界铜资源主要集中在智利、美国、赞比亚、俄罗斯和秘鲁等国。其中智利是世界上铜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其铜金属储量约占世界总储量的29.86%。同时,智利是全球最大铜产国和出口国。 中国铜资源分布 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4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铜矿查明资源储量为9553.8金属万吨。 中国铜生产地集中在:华东地区,该地区铜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1.84%,其中安徽、江西两省产量约占30%,云南、内蒙古也是我国铜矿主要产区。

2007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7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8-10-13 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着力解决水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水利事业保持了投资加大、建设加快,基础增强、管理加强,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2007年,我国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水旱灾害呈现先旱后涝、旱涝急转和旱涝并发的局面。淮河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仅次于1954年的流域性大洪水,台风前少后多强度大,山洪灾害频发,城市暴雨内涝严重。北方大部及南方一些地区发生冬春连旱,江南、华南等地发生严重夏伏旱,旱情主要发生在粮食主产区和作物生长关键期,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影响程度深。面对严重的水旱灾情,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周密部署,受灾地区干部齐心合力,军民团结一致,夺取了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07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10.0mm,折合降水总量为57763亿m3,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少5.1%。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六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六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317.9mm,比常年值偏少3.1%;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四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四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1128.4mm,比常年值偏少6.0%。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山东和甘肃分别偏多13.8%和11.5%;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内蒙古、江西、黑龙江的偏少程度超过20%,北京、广西、河北、湖南、广东、天津偏少15%~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 1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9-02-04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9] 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启动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调查工作进展滞后、对上报土地调查数据有顾虑等问题。上述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综合措施,整体推进工作 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以按照时限、全面完成、保证质量为重点,制订2009年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综合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工作。部建立动态通报制度,根据各地确定的工作时限,定期通报地方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核查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部将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对于地方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部将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实地会商解决。对于经通报和督导后,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仍然滞后的,部领导约谈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改进仍不明显的,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二、统筹协调,按要求分步骤完成任务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在全面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以及城镇各类专项用地面积统计,保证部2009年底前汇总全国土地利用数据,按时向国务院上报汇总结果。对城镇内部土地调查,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有计划地推进。 三、明确政策,据实上报土地调查数据 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地类认定。对使用耕地开垦费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已经在耕种且没有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必须依法作为耕地如实调查统计,可以按照耕地指标储备管理的要求,用于今后的耕地占补平衡。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显示耕地增加或减少较多的省(区、市),部在确定省级耕地保护目标时,不增加或减少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数量。国家向各省(区、市)下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数额,依照经部确认的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数据计算。 四、主动服务,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 各地要按照“边调查、边应用”原则,主动服务,及时将经审核确认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各地要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统筹考虑,提高修编工作的科学性。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经国家确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政策为依据,校核规划修编基数。省(区、市)报批省级土地利用总

中国水利年鉴2017_附录-2016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摘录)-五、地质环境

分别为12.08万h m 2、3.46万h m 2、7.29万h m 2和28.97万h m 2,同比分别下降3.2%、6.9%、11.7%和增长0.2%。四类用地分别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3.3%、14.1%、6.7%和55.9%。分地区看,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供地面积分别占全国供地总量的37.4%、27.2%和35.4%,占比较上年分别增加3.9个、减少0.2个和减少3.8个百分点。全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0.82万h m 2,出让合同价款?3.56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9%和增长19.3%。? 统计口径为2016年全国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数,与财政部门统计的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数口径不同。2016年四季度末,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综合地价、商服地价、住宅地价和工业地价分别为3826元/m 2、6937元/m 2、5918元/m 2和782元/m 2,环比增速分别为1.43%、0.96%、2.18%和0.64%。二、矿产资源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主要矿产查明资源储量保持增长。其中,能源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稳定增长,页岩气突破性增长;铝土矿、钨矿和金矿等快速增长,铜矿、铅矿、锌矿、钼矿、银矿和磷矿等也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2016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780.84亿元,比2015年减少13.2%。其中,中央财政投资88.69亿元,同比减少11.5%;地方财政投资80.38亿元,同比减少15.6%;企事业投资611.77亿元,同比减少16.6%。按类型分,油气矿产勘查投资534.80亿元,非油气地质勘查投资246.04亿元。全国新发现矿产地156处。其中,油气矿产地22处,非油气矿产地134处。煤炭、锌矿、金矿和磷矿等重要矿产均获得较多的新增查明资源储量。2016年,累计出让探矿权1180个,同比增加22.9%;出让价款109.86亿元,同比增加701.9%。累计出让采矿权1844个,同比下降27.3%;出让价款173.44亿元,同比增长97.5%。三、海洋资源2016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70507亿元,比2015年增长6.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其中,海洋产业增加值43283亿元,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27224亿元。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3566亿元,海洋第二产业增加值28488亿元,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38453亿元。全国涉海就业人员3624万人。从区域上看,环渤海地区海洋生产总值24323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34.5%;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生产总值19912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28.2%;珠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生产总值15895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22.5%。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5%,比2015年有所增加。近岸局部海域污染较严重,冬季、春季、夏季和秋季劣Ⅳ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近岸海域面积分别为5.12万k m 2、4.21万k m 2、3.71万k m 2和4.28万k m 2。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差。在枯水期、丰水期和平水期,监测的68条河流入海断面水质劣Ⅴ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比例分别为35%、29%和38%。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次数比例为55%。监测的河口、海湾、珊瑚礁等生态系统中76%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赤潮灾害次数和累计面积均较上年明显增加,绿潮灾害分布面积为近5年最大。建立各级海洋自然和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250余处,总面积约12.4万k m 2。新批准建立国家级海洋公园16个。全年安排海洋生态整治修复专项资金26亿元,在18个城市实施“蓝色海湾”工程。全年各类海洋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亿元,死亡(含失踪)60人。其中,风暴潮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总经济损失的92%,人员死亡(含失踪)全部由海浪灾害造成。海平面较常年高82mm ,较2015年高38mm ,为1980年以来的高位。我国沿海近5年的海平面处于30多年来的高位(1993—2011年为常年时段)。全年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6132本。其中,初始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3413本,新增确权海域面积29.13万h m 2,征收海域使用金65.46亿元。国务院批准重大用海项目15个,项目投资1630亿元。推进海岛生态保护工作,开展10处“生态岛礁”工程。批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1个。推进全国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完成1万余个无居民海岛的监视监测工作。完成9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实施28个海洋可再生能源项目。发布27项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成3项海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工作。在西太平洋、东印度洋完成3个调查航次。批复6个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8个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四、地质调查(略)五、地质环境 2016年,共发生地质灾害9710起,造成370人死亡、35人失踪、20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7亿元。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增长18.1%、41.1%和27.4%。235附 录

中国水资源公报2002

水利部二○○二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2年,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得到丰富和完善,水利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历史性地由规划阶段转入实施阶段,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基本完工,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截流成功,标志着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饮水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土保持取得新成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价改革等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水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并取得成效,水资源统一调度、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补水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工作,将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2002年,我国南方和西北内陆河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偏多,北方地区降水量比常年偏少。海河、辽河、黄河来水遭遇特枯。南四湖几近干涸,京杭运河济宁段断航50天,辽河干流断流158天。现将2002年的水资源量、蓄水动态、供用水量及江河湖库水质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水资源量 2002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60毫米,折合降水总量62610亿立方米,比常年(多年平均)多3.2%。北方五个流域片(松辽河、海河、黄河、淮河、内陆河)降水量比常年少4.8%(其中海河片比常年偏少26.0%),南方四个流域片(长江、珠江、东南诸河、西南诸河)降水量比常年多7.2%。在各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偏少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20%以上的有山东、天津、北京、河北、辽宁;比常年偏多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多20%以上的有新疆、湖南、上海、江西。 2002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7243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287毫米,比常年多4.2%。北方五个流域片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少27.5%(其中海河片比常年偏少72.4%),南方四个流域片则偏多10.8%。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偏少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少50%以上的有天津、山东、河北、北京、辽宁、山西;比常年偏多的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偏多50%以上的是上海和湖南。2002年从国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278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及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6705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17693亿立方米。 2002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697亿立方米,大部分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不重复的只有1012亿立方米。将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中的不重复量相加,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8255亿立方米,比常年多2.9%,其中北方五个流域片水资源总量4158亿立方米,比常年少22.4%,南方四个流域片24097亿立方米,比常年多9.0%。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5%,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29.8万立方米。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对全国3093座大中型水库统计,2002年水库年末蓄水总量1970亿立方米,比年初蓄水量增加41亿立方米。在九大流域片中,黄河片、海河片和松辽河片分别减少77亿、17亿和16亿立方米,长江片、淮河片和东南诸河片分别增加83亿、46

国土资发2010-219号

《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219号 发布时间:2011-02-10 访问次数:55 字体:【大中小】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海洋厅(局),沿海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国家土地督察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部、局机关各司局: 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用海需求日益增大,围填海造地成为各地拓展发展空间、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是,个别地方未能统筹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管理不严,盲目和过度的围填海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资源环境,也影响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沿海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极为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海陆资源利用,有序开发海洋资源,加强对围填海造地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规划、区划对围填海造地的引导和管制作用 沿海地区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应坚持统筹海陆资源利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要求,以符合岸线演变规律、保护资源环境、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国防安全为前提,科学确定开发利用方向,合理确定围填海造地的用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对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严格控制建设用海和用地总规模,防止无序开发、过度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涉及围填海造地的内容、范围和规模要相互衔接,近期围填海的规模、用途和布局要一致,远期围填海的利用方向不冲突。海洋功能区划已明确围填海造地规模和范围的,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明确规模和范围的,可暂不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安排围填海造地时,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

2010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0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0年,我国西南五省区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干旱,长江上游、鄱阳湖水系、松花江等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滑坡泥石流灾害,海南、四川两省遭遇历史罕见的强降雨过程,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超前部署、科学防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广大军民顽强拼搏、团结奋战,成功抗御了西南地区特大干旱,有效应对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轻了灾害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明确提出要下决心加快推进水利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以及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迎难而上,顽强拼搏,为水利科学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解决了大量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如期完成专项规划内的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利发展成果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着力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

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水资源调度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布,水利事业快速发展。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10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95.4mm,折合降水总量为65849.6亿m3,比常年值(多年平均值,下同)偏多8.2%。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北方6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365.8mm,比常年值偏多11.5%;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简称南方4区,下同)面平均降水量为1280.2mm,比常年值偏多6.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辽宁和吉林等3省(自治区)偏多程度大于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1个省(自治区),其中天津、北京和重庆分别偏少18.2%、12.6%和10.6%。 地表水资源量 2010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9797.6亿m3,折合年径流深314.7mm,比常年值偏多11.6%。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16.1%;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多10.7%。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辽宁和吉林偏多程度大于80%,海南、浙江、江西、福建、河南、安徽和新疆偏多程度在30%~60%之间;比常年值偏少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河北、天津、山西和内蒙古偏少程度在30%~60%之间。

国资2010年155号文件

国土资发…2010?155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国土资发…2010?15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一)生产设施用

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 PC 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

2016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6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2016年,全国年平均降水量730.0mm,比多年平均偏多13.6%,比2015年增加10.5%。 地表水资源量2016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31273.9亿m3,折合年径流深330.3mm,比多年平均偏多17.1%,比2015年增加16.3%。2016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179.9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6083.6亿m3,流入界河的水量1124.6亿m3;全国入海水量20825.5亿m3。 地下水资源量2016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矿化度≤2g/L)8854.8亿m3,比多年平均偏多9.8%。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1928.1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7252.4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重复计算量325.7亿m3。全国平原浅层地下水总补给量2008.8亿m3。 水资源总量2016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32466.4亿m3,比多年平均偏多17.1%,比2015年增加16.1%。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1273.9亿m3,地下水资源量8854.8亿m3,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192.5亿m3。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47.3%,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34.3万m3/km2。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2016年,对全国639座大型水库和3410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953.7亿m3,比年初蓄

水总量减少40.7亿m3。 湖泊蓄水动态2016年,对29个水面面积在100km2及以上的湖泊进行统计,湖泊年末蓄水总量1301.1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11.0亿m3。其中,青海湖、南四湖、洪泽湖分别增加14.5亿m3、8.0亿m3和7.6亿m3;鄱阳湖和太湖分别减少17.3亿m3和3.0亿m3。 地下水动态2016年,北方16个省级行政区对74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地下水蓄变量67.0亿m3。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2016年,全国供水总量6040.2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18.6%。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912.4亿m3,占供水总量的81.3%;地下水源供水量1057.0亿m3,占供水总量的17.5%;其他水源供水量70.8亿m3,占供水总量的1.2%。与2015年相比,地表水源供水量减少57.1亿m3,地下水源供水量减少12.2亿m3,其他水源供水量增加6.3亿m3。 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887.1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海水直接利用量较多的为广东、浙江、福建、辽宁、山东和江苏,分别为317.0亿m3、189.6亿m3、127.1亿m3、71.7亿m3、59.6亿m3和52.2亿m3,其余沿海省份大都也有一定数量的海水直接利用量。 用水量2016年,全国用水总量6040.2亿m3。其中,生活用水821.6亿m3,占用水总量的13.6%;工业用水1308.0亿m3,占用水总量的21.6%;农业用水3768.0亿m3,占用水总量的62.4%;

国土资发155号文件(设施农用地)

国土资发[2010]155号: 设施农用地管理问题 (2010-11-02 19:42:44) 转载 标签:土地管理分类:转:土地管理文件及观点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2016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发布

2017年8月地质装备3 2016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发布 [本刊讯]不久前,《2016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发布。《公报》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 质调查、地质环境、国土资源执法、科技与人才、测绘 和地理信息八个方面,对2016年国土资源工作进行 了全面扫描。 《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主要矿 产查明资源储量保持增长。其中,能源矿产查明资 源储量稳定增长,页岩气突破性增长;铝土矿、钨矿 和金矿等快速增长,铜矿、铅矿、锌矿、钼矿、银矿和 磷矿等也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2016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780. 8)亿元,比上 年减少13. 2+。其中,中央财政投资88. 69亿元,同比减少11. 5+地方财政投资80. 38亿元,同比 减少15. 6+企事业投资611. 77亿元,同比减少 16. 6 +。按类型分,油气矿产勘查投资53). 80亿 元,非油气地质勘查投资246. 04亿元。全国新发现 矿产地156处。其中,油气矿产地22处,非油气矿 产地134处。煤炭、锌矿、金矿和磷矿等重要矿产均 获得较多的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亿元 100 n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20122013201420152016 左:地质调查经费投入右:地质调查经费完成 年 2012?2016年地质调查投入情况 500余处,地质调查系统新发现矿产地50余处;与 “一带一路”沿线27个国家合作,完成境外地质、地 球化学填图面积360余万平方千米。 +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1:5万矿产地质调查+航空物探-X-1:25万多-标区域 13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5万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地球化学调查H-1:5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机械岩心钻探/ ^-1:5: H1 杳-?- 2012?2016年我国地质矿产勘查投资变化情况 2016年,地质调查预算投入90. 41亿元,完成 项目费75. 80亿元。地质调查支撑贫困地区精准 脱贫,全年累计落实扶贫资金投入13. 70亿元。 全年完成1 - 5万区域地质调查20. 5万平方千 米、矿产地质调查12. 1万平方千米、1 -5万区域水 文地质调查5.0万平方千米、区域工程地质调查 2.4万平方千米、区域环境地质调查5.3万平方千 米;完成航空物探40万测线千米、1-25万多目标 区域地球化学调查7. 1万平方千米、机械岩心钻探 10. 8万千米、槽探40.2万立方米;圈定找矿靶区 2012?2016年地质调查主要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 2016年,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76起,避 免人员伤亡23956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7. 14亿 元。全年共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省级 地质遗迹调查工作,查出省级以上地质遗迹4115 处。新认定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 15处;新增国家地质公园11个。 2016年,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近岸局 部海域污染较严重,建立各级海洋自然和特别保护 区(海洋公园)250余处,总面积约12.4万平方千 米。新增确权海域面积29. 13万公顷,征收海域使 用金65. 46亿元。 2016年,测绘资质单位完成服务总值910. 32 亿元,比上年增长8.8+民营企业完成服务总值 335. 12亿元,比上年增长30. 4+。测绘地理信息系 统开展科研项目1009项,完成482项,累计投入资 金5.44亿元。 2016年,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新 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0项,40 项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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