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生育津贴

男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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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津贴篇(1):2017年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流程

【导读】根据生育保险条件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哪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呢?

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规定

根据规定,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男方应该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具体是指既要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又要达到法定的生育条件,如果男方连法定结婚年龄都不到的话,那就无法享受这项生育保险待遇。

2、是男方的用人单位为男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事件连续超过了十个月。

3、就是要求女方并没有被列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最后一条要求必须是您的配偶并没有上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女方的单位并没有为您的配偶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女方的单位也为女方上了生育保险的话,那么需要您的配偶去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而不能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或是补贴。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男方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

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说明

1、女职工生育期间符合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用人单位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3、女职工生育保险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4、女职工生育期间仍持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或家属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4、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5、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6、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所需材料】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问题解答】

1、生育保险可以自己交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

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公司提供给在职员工的一种福利,也就是说,个人是不能自己缴纳生育保险的。

2、我在原单位已经交了四年的五险一金,现在怀孕7个月,下个月公司会大批量的裁人,如果孕妇被辞退。请问还能有生育津贴吗?生育保险还能报销吗?

【答】单位是不能辞退孕妇的,这是法律规定,如果辞退了你可以走法律程序,若真的离职断了保险,你可以找个机构缴纳保险,这样连续交着可以享受生育险。

3、生育保险男的能用吗?

【答】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之一,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常见问题

07-20计划生育手术费如何报销?01-14西昌:有哪些职工生育保险待遇?06-14没交生育险,生孩子能报销吗?02-01生育保险报销流程01-10生育保险报销条件08-21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是怎样的?09-12生育保险报销可以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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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津贴篇(2):男职工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据规定,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还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包干计算标准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的标准为顺产4000元,难产5000元,剖宫产6000元;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的,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每次施行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职工因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计划内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补助费。职工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工资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育保险可为家庭缓解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属于社会保障范畴。

报销流程如下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二、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

男职工生育津贴篇(3):【社保】5分钟看懂生育保险,男职工也能享受!不报销你就亏大了!

随着“二胎时代”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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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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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多少呢?

5分钟看懂剩生育保险

Q生育享受待遇对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已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日期前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计划生育)的职工。女方未满23周岁零9个月男方不享受护理津贴。Q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条件有哪些?男职工配偶生产前十个月必须是失业状态;如果配偶是农户,生产当年在其户口所在地不能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Q生育保险涵盖哪些方面?

生育保险报销分为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待遇就是在生孩子或者流产过程中花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生育津贴简单来说,就是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发,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Q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规定限额顺产(含侧切)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

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产前检查生育产前检查统一为800元。Q生育费用如何领取?个人生育结算,在审核(包含审核当月)后的第三个月起,生育津贴、医疗费结算费用按月发放至本人建行储蓄卡。

Q生育享受待遇天数?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产假按照上述办法计算。Q生育津贴的结算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Q生育保险结算办理时限是多久?生育保险结算期限自婴儿出生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办理。Q生育保险结算窗口受理时间?

每月1-12日审核、复核,节假日不顺延。Q需要递交材料有哪些?

1、女职工生育本人建行借记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写明本人电话(需将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将三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可正反面复印,不得缩印)、出院诊断书及住院收据(无医院印章无效)、住院医疗费用明细。

2、男职工护理津贴本人建行借记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写明本人电话(需将正反面、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将三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可反正面复印,不得缩印)。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在2男职工护理津贴结算材料基础上需提供女方的户口薄原件(复印首页、本人页)、失业证原件(复印照片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出院诊断书及住院收据(无医院印章无效)、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并填报《大连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与男职工护理津贴同时办理。

Q二胎可以报销吗?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二胎可以报销,并且和一胎的报销标准一样;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二胎是不可以报销的。

Q户口所在地无法开具《生育证》怎么办?

无法开具《生育证》的职工,请到女方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准生证明》,证明内容写明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胎数。

Q在非定点医院生产可以报销吗?

在非定点医院生产,生育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但是生育津贴依然可以领取。Q女方晚

育年龄标准?

满23周岁零9个月。

(内容来源金普新区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局)

2019年生育津贴怎样算范文.doc

2019年生育津贴怎样算范文 篇一: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详细待遇标准请参考下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问题: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XX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一般来说,单胎产假最长为4个月。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工资12000元。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津贴报销:

1、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之内办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关四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篇二:生育津贴的算法 生育津贴的算法(以北京为例,各地政策可能略有不同)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30X98(产假98天)。 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128(晚育产假再多30天);如果你是难产(剖腹产),那么就再加15天; 如果你是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再加15天;

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待遇问题

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待遇问题 2011-03-24 19:50:01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问:我们是一家台资企业,我们公司职工的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补贴四个方面。我单位所有职工都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当然也包括生育保险)。按照我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只能领取基本工资。现在公司已有一位女职工在休产假,我们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每月向其支付基本工资作为产假待遇。但是,该女职工提出质疑,要求公司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请问,我们单位管理制度中关于女职工产假待遇的规定是否与劳动法律相冲突?对于这名女职工,我们是否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该《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并在天津社保医保科做备案),12周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准备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生育津贴标准和申报文件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将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今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据介绍,生育津贴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_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方法: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单位补足 《通知》对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生育津贴不再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通知》强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通知规定,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无特殊需求生孩子可不花钱 《通知》同时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近3000万元。 此次调整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项目纳入可报销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服务的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如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申领生育津贴需连续缴费9个月 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通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

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通知》指出,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记者冯强) 明年起非京籍职工可享生育险定额支付标准提高两成

2019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领取流程 【承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生育津贴申领 【办理对象】:用人单位职工 【咨询电话】:12333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男方领取条件】 1、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 3、男职工配偶还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4、男职工配偶刚好是生育第一胎; 5、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的 情形)满 10 个月以上。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 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产后 3 个月内把材料 1-5 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 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 5 日-25 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 人。 2017 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 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 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女职工产假规定2017

女职工产假规定2017 2017女职工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2017年最新的产假及哺乳假规定,妈妈们都知道吗?请看下面哦。 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 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各地政策或有所调整,请各位孕妈以本地政策为准。) 扩展阅读: 2017河北省产假最新规定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在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从多个方面明确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如用人单位为在岗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30元卫生费或相应的卫生用品等。 我省出台女职工劳保特别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女职工怀孕、生育可享受哪些劳动权益(精)

女职工怀孕、生育可享受哪些劳动权益 2011-11-10 来自运城新闻网 运城市民小梁说,她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近日怀孕了,以后会面临生育问题,她想了解女职工怀孕、生育时,在工作中都能享受到哪些权益。 11月7日,记者从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工作中应享受以下方面的权益。 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作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期间不能从事禁忌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产假90天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12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哺乳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生育津贴后,还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吗

我享受生育津贴后,还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吗? 法律人 问: 我朋友几个月前生了个小孩,社保上向她支付了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她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工资,但现在其公司要求我朋友将生育津贴返还公司,理由是不能双重享受生育津贴及工资。请问,其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中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据此,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因此,单位要求以生育津贴抵补已经支付的工

资,是完全合法的。当然,如果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你朋友可以要求享受生育津贴而退回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异: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产假期间工资应当扣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xx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其他地方也有类似规定,如: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女职工产假须知

2014年产假规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产假的定义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分类

男职工生育津贴

男职工生育津贴篇(1):2017年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流程 【导读】根据生育保险条件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哪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呢? 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规定 根据规定,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男方应该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具体是指既要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又要达到法定的生育条件,如果男方连法定结婚年龄都不到的话,那就无法享受这项生育保险待遇。 2、是男方的用人单位为男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事件连续超过了十个月。 3、就是要求女方并没有被列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最后一条要求必须是您的配偶并没有上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女方的单位并没有为您的配偶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女方的单位也为女方上了生育保险的话,那么需要您的配偶去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而不能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或是补贴。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男方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含参考答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D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 B )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 A )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 B )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 C )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B)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B )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A )。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同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B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 D )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D )。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14、女职工生育享受( C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A、56 B、90 C、98 D、120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B )天。

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有几种

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有几种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有几种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 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

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9 20XX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 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下是该条例全文及解读。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 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 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1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XX公司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xx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手册》与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并下发通知。 一、xx区医疗保险中心生育津贴的标准 根据桃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制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手册》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 (一)新参保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以个人生育、流(引)产手术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标准不超过衡水市上年度在岗人员社平工资。 (三)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发放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

加生育保险的或缴纳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158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归公司。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待生育津贴发给单位,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和流程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和流程 1,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具体流程: 在杭州定点医院,费用可以直接扣除(医保卡); 工资以后报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退休人员实施取宫内节育环手术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4,需要材料: ①生殖健康服务证复印件(即准生证) ②婴儿出生证复印件③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④生育手术医疗费发票复印件⑤生育手术经过的病历记载复印件 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c8504651.html,/080104/5814.htm 5,有关项目: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如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0.5个月。 ⑵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⑶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1、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注意:如员工产假后已离职,中断参保超过30日,则在申请时员工需同时满足申请前该员工连续参保已达账满12个月。 2、生育津贴按一下假期支付: (1)分娩。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前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2013年1月1日起)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例:一女员工在2012年7月剖腹产,其可享受津贴计算如下: 产假天数:98+15=113天, 生产假期周数:113天÷7=16周余1 生育津贴金额:2472÷21.75×(16×5+1)=9206.07元 (4)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5)申领生育津贴可参照《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最新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最新内容 题要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在我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做出了特殊保护的。尤其是在对女职工的保护上面,因为女职工身理结构上面与男职工不同,同时也肩负起了生育、哺乳子女的重大责任。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最新的内容,帮助你了解我国究竟是如何保护女职工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 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员工领取及发放生育津贴材料说明

关于员工领取及发放生育津贴说明 针对女职工生育津贴到底是发放给个人还是发放给企业这一问题,我单位详细咨询了医疗保险处、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 一、长春市医保保险处(85679967): 1、医保处本着工资和生育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够的部分进行补差,发一份就行,至于有的单位二者都发放给员工,这就属于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待遇,医保处不参与; 2、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区别,员工在哪参保,就到哪领取。 3、生育津贴的目的是弥补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若产假期间正常给员工发工资,而且产假期间工资比生育津贴高的话,生育津贴就不发放给员工,若产假期间的工资比生育津贴低,则需把产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后的差额返给员工。 二、长春市劳动监察大队(85679913): 若员工产假期间,公司给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不发放给员工;若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未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发放给员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工资,产假期间按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支付给员工。 三、法律热线(12348): 生育津贴单位是可以节流,生育津贴和正常工资得到一个就是合法的,派遣制员工也是遵循劳动法,只要是两者给其一就可以,这个

可以咨询社保局。 补充说明:派遣人员合同期间的用工风险(包括工伤、死亡和退工等诸多情况的风险补偿,服务采购方按照法律条款解读是有承担的,但事实上是没有出处的)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通过项目调节基金进行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理。仅举一例:员工按照合同期限,被辞退的补偿为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这些情况都需要调节基金执行。因此,二选一、就高不就低等等情况都进入调节基金,用于项目风险执行。

生育津贴申请表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温馨提示: 1. “因何情形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应根据实际填报,如产妇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需在生产日 期后注明死亡时间。如属于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外国(境)籍人员的,应在相应日期后 注明婚姻状况。 2. “丧失单位依托”指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第三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 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个人社保编号 性别 身份证号 个人申报信息 是否已在我市办理生育保险就 医凭证或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是 □否 因何情形而申领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顺产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 □生育多胞胎(分娩婴儿个数 ) 流产:流产日期 年 月 日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 □怀孕2个月以上(含2个月)4个月以下流产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手术日期 年 月 日 □取出宫内节育器 □放置宫内节育器 □实施输卵管结扎 □实施输精管结扎 □实施输卵管或者实施输精管复通 产假工资领取情况 (丧失单位依托人员填写) □未领取产假工资 □已领取产假工资 (以下为个人填写部分) 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核对并承诺以上申报情况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人签名: 日 期: (以下为用人单位填写部分) 我单位已核实并承诺以上申报情况属实,职工就业 期间已按规定支付工资。 (单位公章) 日 期:

上海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等相关规定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流产:妊娠四个月内流产者,给予产假十五天;妊娠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以下情况是企业无权决定的,必须同意其休产前假,依据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修正版)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六个半月。这是《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的规定。以下情况是企业无权决定的,必须同意其休哺乳假,依据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修正版)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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