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中,对业主,签证索赔是增加工程利润的重要环节。对分包控制工程签证,是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手段。因此,作为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签证索赔事件,把签证工作做细、做全,确保工程收益。

1、对业主的签证

1.1签证的目的

1.1.1工期签证:延长工期,避免项目因超期,遭到业主的索赔。

1.1.2费用签证:增加费用,追加工程款。

1.1.3费用+工期签证:以上两者之和

1.2可能遇到的签证

1.2.1延期开工的签证: 因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场地、道路、临水、临电等不符合开工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方面的签证。

1.2.2延期支付工程款的签证:因发包方在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方面拖延,使得工程因资金问题导致进度缓慢,引发的相关签证。

1.2.3工期延误的签证: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4价款调整的签证:可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情形包括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固定价可调条件成就等。

1.2.5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包括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和返工;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协助;工程师指令错误或迟延等造成窝工停工的情形。

1.3签证要求

1.3.1签证的格式:在签证过程中,对有造价变化的签证,必须使用工程签证单,确保结算过程中资料的合规性.对于仅仅是工期延长,避免业主找我方索赔,不涉及造价的签证,为了不刺激业主及监理,可以使用工程联系单,双方确认即可.

1.3.2签证的份数:所有签证单或工程联系单要一式四份,按要求由监理、业主签字盖章。

1.3.3签证的时间:对于有预见性的签证,要在事件发生前完成签证手续,按照签证要求进行实施。对于无法预见的,要在发生同时提出,并在发生时间结束后14天内提出正式的签证,按要求由监理、业主签字盖章,对于涉及设计变更的签证,还需要设计代表签字盖章。

1.3.4签证单必须进行编号,签证单编号顺序和施工时间段应一致。

1.3.5签证每完成一份,必须及时将一份原件寄回工程部屈莎莎处存档。

1.3.6工程部每两周对项目签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主要对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及时签证的项目经理进行处罚,并作为年终优秀项目评选的重要依据。

2、对分包的签证

2.1首先应明确签证的责权范围,项目应严把签证资料,在签证前先向公司进行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签证实施,没有公司同意的签证,一律不得进行结算。

2.2 项目作为第一责任人,如果出现直接签证给分包的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全部损失。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8888888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确保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建设工程签证的行为,根据沣东新城管委会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陕西沣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水务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计划经营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监理工程师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发生签证事件前,要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条工程签证要严格控制,应遵循“施工前做好预防,施工中据实办理,竣工后补签无效”的原则,有以下情况的可考虑工程签证。 (一)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引起工程量变化和零星工程的增加或减少。

(二)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障碍及工程费用增加,且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要求的。 (三)建设单位因工作或工程建设需要,安排施工单位所进行的零星工程施工或借用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依据水务公司确认的“工作联系单”或“工程任务委托书”,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如需转成合同,参照合同管理办法。 第五条如“工作联系单”或“工程任务委托书”内容为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应按照设计文件计量,不再办理工程签证。 第六条如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施工单位已按原图完成施工,且不在变更范围内或需要返工处理的,应办理工程签证。 第七条上述范围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在签证之列。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签审权限 第八条工程签证事件发生当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原始记录。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签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制度编号:110W902201制度页数:共7页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编制人:盛亚杰审核人:李家东批准人:兰国军 主办单位:设备处发布日期:2008年5月9日生效日期:2008年5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原因,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零星工程。 第二章工程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项目(即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和设备处审核、编号并加盖项目

部和设备处公章后下发。(其中分部工程变更大于50000元的需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实施) (1)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 2、在合同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取消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施工项目或外委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可做工程变更。 3、施工条件的变更按现场签证处理。新增工程另签补充协议。 第六条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的审批 施工员填写工程变更单→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七条发生工程变更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一),内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返到设备处预算室,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工程变更归档 1、工程变更份数和发放方法,同图纸的份数和发放方法。 2、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变更资料归入竣工资料中交由行政管理处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范围 1、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可做现场签证。 2、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时,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二0一一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2) 2.工程签证内容 (3)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 3.1承包单位职责 (4) 3.2监理单位职责 (4)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 6.附表及附图 (12)

1总则 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

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 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2.1.2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 2.1.3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 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HY06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绿色保持不变 黄色修改 红色待定 第一条- 制订目的 通过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动态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与业主的变更签证处理原则应遵循业主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概念 一、工程变更按发生情况分为三大类: 1.所有由业主发出的工程指令,若含有设计、品质及数量上的改变,都称为“工 程变更”,此为第一类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五小类: 1.1由业主下发的工程设计变更; 1.2由业主下发的工程师指令完成合约外工程; 1.3由业主下达的口头指示(并随后书面确认)而产生的变更工程; 1.4由我司提出并经业主、设计单位确认的工程洽商; 1.5由以上引发的经过监理、业主确认的签证。 2.由分包合约条款及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二类工程变更,分为 以下四小类:

2.1因我司自有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 2.2因业主指定分包未能履行其责任而需另聘第三方代其执行其部分工程 2.3由分包商提出,并经我司确认同意的合约范围变更工程; 2.4因总包合约条款或责任更改引起分包合约责任更改而产生的变更工 程。 3.因我司施工原因或特别安排而产生的变更工程,此为第三类工程变更,分为 以下二小类: 3.1因现场实际情况发生而投标阶段未能预见而发生的变更工程; 3.2因我司施工方案不合理或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产生的额外变更工程, 一般以施工签证形式出现; 二、现场签证: 1.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费用、工期等索偿。 2.由业主或我司施工安排的分包商零工使用、代工处理等费用确认。 总之我司或分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认证明,称为现场签证。 所有由于《工程变更指令》引致的返工、窝工及报废等经济索偿,称为现场签证。由分包商提出《施工现场签证单》,并附《现场签证造价估算表》,随《分包商变更工程申请书》一起申报。(删除,替换成黄色) 第四条–各级部门职责 一、对业主变更签证职责

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贵阳市北二环道路工程 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加强xx道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回购方)和(BT 方)双方签订的BT合同并经共同商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第四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章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条件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变更设计: 1、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2、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3、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4、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5、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6、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7、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8、经贵阳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9、其他特殊情况。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现场签证: 1、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经BT方和回购方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Q/SDJG -2015 1 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建立健全现场签证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签证管理。 3 部门与职责 3.1 基建/安装工程部负责督促按规定程序办理、监督、审核现场签证。 3.2 造价管理部参与、审核现场签证。 3.3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工程量现场签认;监督现场签证的实施;审核现场 签证文件。 3.4 施工单位负责提出现场签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现场签证文件; 3.5 稽察室负责现场签证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量现场会签。 4 现场签证范围 4.1 施工图纸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图纸中未标明按规范必须施工的;图纸 图示尺寸未标注或标注有误的工程内容; 4.2 设计内容不完善的工程内容;土石方工程;甲方原因增加的工作内容;4.3 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对实际实施情况的确认; 4.4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签证的内容; 4.5 严禁同一工程内容重复办理签证; 4.6 本规定与施工合同冲突的以施工合同为准。 5 现场签证报批程序 5.1 现场签证分为措施性签证和实体性签证。措施性签证按《工程变更管理规 定》报批,实体性签证按本条5.2至5.11款执行。 5.1.1 实体性签证: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

5.1.2 措施性签证:不形成合同工程实体的签证;或形成合同工程实体但是因 施工安全或施工技术要求的签证。 5.2 实体性签证工作流程(如图4). 5.3 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工程签证单附表1:《工程签证单》、附表2:《工程量 计算书》(一式二份)。 5.4 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基建/安装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通知造价、稽查 部门)会审或现场会签工程量; 5.5 施工单位编制、报审现场签证文件(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工程量计算支持 文件)(一式二份); 5.6 监理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或补充资料重新申报; 5.7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审核现场签证,同意并签字确认,交付造价管理部;或 通过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重新申报; 5.8 造价管理部接收资料,审核现场签证并返回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或通过监 理要求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 5.9 基建或安装工程部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现场签证; 5.9.1 属权限外签证项目,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填报附表3-1:《现场签证费用审 批表》(权限外),报集团审核。审核通过,批准文件返回基建/安装部; 或退回,要求基建/安装部通过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或否决签证,基建/安装部通知监理不予签证; 5.9.2 属权限内签证项目,基建或安装工程部填报附表3-2:《现场签证费用审 批表》(权限内),报石化核心层审核。审核通过,基建/安装工程部报集团备案,并接受备案文件;或退回,要求基建/安装工程部通过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或否决签证,基建/安装工程部通知监理不予签证; 5.10 基建/安装工程部将现场签证批准文件通过监理返回至施工单位。 5.11 签证项目实施完成,需按本条第5.3款、5.4款办理工程量现场会签手续。 6 现场签证办理时效 6.1 各单位报送、审核、审批现场签证必须在7日内完成;第“5.4”款的现场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 则

建设项目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二0一一年一月 目录 1.总则 (2) 2.工程签证内容 (3)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 3.1承包单位职责 (4) 3.2监理单位职责 (4)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 6.附表及附图 (12)

1总则 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

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经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它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RKPH/EC/04/080327 编制日期:2008 年3 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1.2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章职责、权限 2.1 设计变更 2.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处理原则 第四章变更、签证的办理流程 4.1设计变更的办理流程 4.2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 4.3材料批价的办理流程 第五章变更、签证办理的有关规定 5.1设计变更须关注事项 5.2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须关注事项 5.3材料批价须关注事项 第六章档案管理 流程图 《设计变更流程图》 《工程签证/ 现场签证流程图》 《材料批价流程图》附表

附表一《设计变更申请单》 附表二《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表三《工程变更申请单》 附表四《施工现场签证申请单》 附表五《工作联系单》 附表六《施工现场变更/ 签证单》 附表七《变更/签证/ 索赔费用确认书审批单》 附表八《变更/签证/ 索赔费用确认书》附表九《材料批价申请单》附表十《材料批价单》 附表十一《变更、签证、索赔台账》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1.1.1 规范集团范围内变更签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流程。 1.1.2确保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合理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对合同和施工图外的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1.2 适用范围及定义 1.2.1 本办法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集团本部、城市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1.2.2变更签证的定义:变更签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批价。图纸等 技术条件不齐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定阶段暂时无法确定型号材质等技术标准的材 料设备,合同中以“暂估价”进入,后期按实调整、进行批价 1.2.3变更签证与工程索赔的区分: 第二章职责、权限 2.1 设计变更 2.1.1 主管运营总监 单项设计变更申请/费用确认〉30万元,主管运营总监C00和执行董事共同审批。10万元v 单项设计变更申请/费用确认w30万元,主管运营总监C00负责审批。 凡是影响建筑物立面效果、对已售房屋面积、户型、交楼标准发生变更的均须报运营 总监审批。 2.1.2 城市公司总经理 负责单项设计变更申请/费用确认w 10万元的审批。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 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与其分包商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 3.1设计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经协商一致须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 计文件资料,由设计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 3.2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 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 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 备忘文件。 3.3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 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

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3.4提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劳务单位必须填报《工作联系单》,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重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附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是办理有关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依据之一。 3.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艺、材料、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6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办理。 第二章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建设部:专业工程师初审,项目技术负责人复审,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 技术部:分析签证、洽商的技术可行性,审核技术要求和工程量; 计划部:评审费用的合理性,对签证、洽商编制估算费用,调控预算; 采购部:审查工程量,确定施工单价和总价; 风控法务部:监督全过程; 主管副总:主管工程、采购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管理程序和方法 专业分包队的变更、签证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业主经济签证为依据,根据工程现场情况,专业分包编制、提交经济技术签证单先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伍家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有效控制签证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现场签证的原则:1)准确计算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避免重复原则; 5)现场跟踪原则;6)授权适度原则。 第三条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1)真实性;2)合理性;3)准确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甲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 第五条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负责判断监理签证内容是否属签证范畴,负责权衡、分析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上报工程部。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

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的。 2、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的。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九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第十条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工程签证行为,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合规及真实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定义及分类 1、工程签证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所进行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是办理补充协议、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2、工程签证主要分为工程经济签证和工程工期签证。 工程经济签证即工程量签证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增减所进行的现场签证。 工程工期签证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的签证。 二、工程签证办理依据 工程签证办理依据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关措施;现场实际情况;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等相关文件;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签证适用范围 凡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办理工程签证:

1、施工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以工程签证形式办理的工程量; 2、在施工图纸或招投标文件中无法明确具体数量而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能确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反映或没有反映的工程量; 3、施工合同未涉及或招投标文件发生漏项的而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在竣工图上无法反映或没有反映,并经业主认可的工程量; 4、在施工合同之外,因业主要求增加的零星工程量; 5、根据合同约定,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暂停及工期延误; 6、突发事件和应急工程所产生的工程量。 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办理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单,不再重复进行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职责划分 施工单位对符合办理工程签证要求的工程量或工期索赔,提出工程签证申请。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并对工程量或工期进行初步审核。 BT业主(BT项目)综合监理单位意见,审核施工单位签证申请的合理性,并对工程量或工期进行初步审核。 工程一部、工程二部(以下简称工程部)负责工程类的工程签证的办理和实施,材料部负责材料、设备类(甲供)的工程签证的办理和实施,根据合同等相关依据,综合监理单位及BT业主意见(BT项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 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 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 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 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

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 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权力限制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做到事前办理,禁止事后补办。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公司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 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并留有相关的签证影像资料和工程量签复意见,表格参见《工程量现场计量表》(附录九)。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 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完整版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 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认为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 (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2)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3.2条执行。 (3)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签证定义 (2) 第二章签证种类 (3) 第三章签证格式 (4) 第四章签证审批 (5) 第五章签证归档 (7) 第六章考核要求 (8) 第七章附则 (9)

为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不任意增加工程量,从严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全市工程建设的投入产出比,同时充分调动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到通信工程建设签证的规范法、合法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签证定义 第一条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建设方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是保证建设方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质量、造价”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三条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承包商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通过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使建设方陷入投资资金无法掌控的境地。

第二章签证种类 第四条工程技术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技术签证是建设方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 (二)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忽视。 第五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 (一)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方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设方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 (二)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工程定额、相关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建筑材料单价的签证管理。 (一)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 (二)价格签证的依据:首先是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其次要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再次对建设方供应材料或图纸以外的大宗材料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施政府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利辛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 利辛县安建新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签证变更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影像资料等)。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合同价10%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签证变更办理流程 第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 2天内,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项目公司建设管理部。 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10 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建设管理部不得受理。 第五条建设管理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4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技术质量部审核。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 24 小时内,对签证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至合约法务部核验。 第七条合约法务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72小时内,对签证单中的工程数量及价格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报至项目公司领导审批,项目公司领导于24小时内审批完成,审批完毕当天盖章后提交至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部门于 5 日内审批完成后返至项目公司。 第八条建设管理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建设管理部必须在24 小时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对签证单有异议时,统一由建设管理部在收到技术质量部或合约法务部或项目公司领导的签署意见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

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由项目公司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对签证资料不全造成项目公司不予签认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退回文件 5 日内完善资料重新上报;对不符合签证要求的,不予签认。 第九条上报的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施工单位章。 第十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项目公司董事长审批。(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2) 第十二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第十三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影像资料,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 第十四条签证单一式伍份:施工单位壹份、监理单位壹份、项目公司贰份、政府部门壹份。(格式见附件3) 第十五条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项目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建设管理部设计台帐,予以登记、存档。 第十六条签证单必须附有工程签证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 第十八条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 第十九条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 规定目的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1.1 特制定本流程。合理性和经济性,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第二条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 100000元(含)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 100000元以上的。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第三条(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森林湖工程部、新都第三条、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汇工程部)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第四条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号(如怡丰森林湖项目18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1页,编号应为 YF-SLH-18-JZ-1-1 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1.1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保证使用功能:1.2 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 . 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 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4 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

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1.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成本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外签证(仅为建安及天一园林公司),每月5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成本部,逾期停付工程款。 七.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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